楼上玻璃自爆砸车 赔偿责任由谁承担
福建法治报 2021-07-01
法院:车主、业主、物业共担责
楼上住户家玻璃自爆,坠落的玻璃碎片砸坏楼下地面车辆,侵权责任谁来承担?近日,南安市人民法院水头法庭通过庭前调解,妥善化解了一起因玻璃自爆引发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业主和物业公司分别支付受损车辆车主2000元和600元的车辆维修费。
爱车被玻璃砸坏
索赔无果诉至法院
今年3月29日上午,家住南安市水头镇某小区的毛某欲开车出门上班时发现,其停在小区楼下地面的小轿车,被来自同小区12幢一户的阳台玻璃碎片砸中,其车辆前窗玻璃和部分车身受到损坏,而一并“中招”的还有其他的停放车辆,毛某遂报警求助。
民警赶到现场后,经过勘查取证,确认为涉案小区居民楼12层业主余某家阳台玻璃发生爆裂导致损害事故的发生。之后,毛某通过物业联系到了另外几部受损车辆车主,一起找到余某进行索赔。
在物业的协调沟通下,余某与其他受损车辆车主均达成了调解协议,但对毛某提出的维修费用,余某觉得不太合理。俩人无法在赔偿事宜上达成一致意见,余某索性置之不理。因日常需要用车,毛某只好先自行将车辆送至4S店维修,花费维修费用2430元。
5月10日,毛某诉至法院,要求余某和物业公司赔偿其车辆维修费、上下班交通费等各项损失共计3500元。
法院审理
由谁担责引争议 法院调解各担其责
案件诉至法院后,各方当事人对案件事实没有争议,但在责任划分、赔偿金额方面存在不同意见。
物业公司不同意毛某的诉讼请求,称其并非房屋所有人和实际使用人,也并非直接侵权人,且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委派工作人员维护现场秩序,并通知受损车辆车主到场。为了避免人员、车辆出现二次伤害,还安排专业人员进入余某家中帮助清理阳台及路面的钢化玻璃片,安排安保人员在小区12幢楼下围起警戒线,直至隐患解除。物业公司表示其已经尽到了应尽的义务,不应承担此次事故的责任。
余某认可相关事实,但认为阳台玻璃突然爆裂,属不可抗力,而非其故意损坏玻璃导致玻璃掉落的。另毛某按照4S店的维修价格进行索赔,金额偏高,不太合理。
毛某则表示,余某是房屋使用人,物业公司是房屋管理人,其提出的赔偿损失合情合理。
考虑到该案标的不大,法院判决只会加剧邻里间矛盾,因此承办法官认为调解该案更有利于邻里关系,遂决定展开调解。
法院认为,作为案涉房屋使用人,余某对其房屋窗户玻璃具有控制、管理权,应当尽到对房屋窗户的日常管理、维护义务。现房屋阳台玻璃破裂坠落致毛某车辆受损,余某存在管理、维护不当的过错,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同时,物业公司作为该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系案涉建筑物管理人,若尽到警示、检查义务,才能够视为已尽到合理的物业管理义务。
另外,事故发生时,毛某的受损车辆未停放于停车位上,也应对车辆的损失承担一定责任。
经过承办法官的耐心释法,三方当事人本着和睦相处的原则,达成了一致的调解方案:由余某赔偿2000元,物业公司赔偿600元,剩下的损失由毛某自行承担。
法官说法:
该案承办法官指出,该案涉及一个典型的法律问题,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应如何认定侵权责任?承办法官介绍,我国新颁行的《民法典》不仅完善了高空抛物、坠物治理规则,还明确了相关主体的责任划分,全方位保障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据此,阳台玻璃爆裂坠落致损,若业主或使用权人无法证明自身没有过错,通常是需要承担相关侵权责任的,相反,若业主能够证明自身没有过错,即使其先行赔付,其亦有权向其他侵权人追责。
法官提醒:
法官提醒广大市民,眼下是盛夏高温天,暴风雨天气随时可能来袭,作为房屋所有人和管理人,应当定期检查房屋结构安全性,排除事故隐患,如检查门窗边沿螺丝和窗框是否松动脱落,外窗玻璃是否变形、破裂或松动等。房屋装修时应当到正规厂家购买有质量保证的玻璃,或在玻璃外层贴层防爆膜,这样即便玻璃发生自爆,碎片也会被粘在膜上,防止脱落事故发生,将损失降到最低。
出于安全保障义务的履行以及自身风险防范,法官建议物业服务企业在平时的小区服务管理过程中,采取可行性的措施防范高空坠物的发生,并加强宣传。在发生相关情形时,及时采取合理性措施,防止损害进一步扩大。
(福建法治报记者 林扬阳 通讯员 陈志斌 常娟)
(责任编辑:金燕)
福建法治报 2021-07-01
法院:车主、业主、物业共担责
楼上住户家玻璃自爆,坠落的玻璃碎片砸坏楼下地面车辆,侵权责任谁来承担?近日,南安市人民法院水头法庭通过庭前调解,妥善化解了一起因玻璃自爆引发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业主和物业公司分别支付受损车辆车主2000元和600元的车辆维修费。
爱车被玻璃砸坏
索赔无果诉至法院
今年3月29日上午,家住南安市水头镇某小区的毛某欲开车出门上班时发现,其停在小区楼下地面的小轿车,被来自同小区12幢一户的阳台玻璃碎片砸中,其车辆前窗玻璃和部分车身受到损坏,而一并“中招”的还有其他的停放车辆,毛某遂报警求助。
民警赶到现场后,经过勘查取证,确认为涉案小区居民楼12层业主余某家阳台玻璃发生爆裂导致损害事故的发生。之后,毛某通过物业联系到了另外几部受损车辆车主,一起找到余某进行索赔。
在物业的协调沟通下,余某与其他受损车辆车主均达成了调解协议,但对毛某提出的维修费用,余某觉得不太合理。俩人无法在赔偿事宜上达成一致意见,余某索性置之不理。因日常需要用车,毛某只好先自行将车辆送至4S店维修,花费维修费用2430元。
5月10日,毛某诉至法院,要求余某和物业公司赔偿其车辆维修费、上下班交通费等各项损失共计3500元。
法院审理
由谁担责引争议 法院调解各担其责
案件诉至法院后,各方当事人对案件事实没有争议,但在责任划分、赔偿金额方面存在不同意见。
物业公司不同意毛某的诉讼请求,称其并非房屋所有人和实际使用人,也并非直接侵权人,且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委派工作人员维护现场秩序,并通知受损车辆车主到场。为了避免人员、车辆出现二次伤害,还安排专业人员进入余某家中帮助清理阳台及路面的钢化玻璃片,安排安保人员在小区12幢楼下围起警戒线,直至隐患解除。物业公司表示其已经尽到了应尽的义务,不应承担此次事故的责任。
余某认可相关事实,但认为阳台玻璃突然爆裂,属不可抗力,而非其故意损坏玻璃导致玻璃掉落的。另毛某按照4S店的维修价格进行索赔,金额偏高,不太合理。
毛某则表示,余某是房屋使用人,物业公司是房屋管理人,其提出的赔偿损失合情合理。
考虑到该案标的不大,法院判决只会加剧邻里间矛盾,因此承办法官认为调解该案更有利于邻里关系,遂决定展开调解。
法院认为,作为案涉房屋使用人,余某对其房屋窗户玻璃具有控制、管理权,应当尽到对房屋窗户的日常管理、维护义务。现房屋阳台玻璃破裂坠落致毛某车辆受损,余某存在管理、维护不当的过错,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同时,物业公司作为该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系案涉建筑物管理人,若尽到警示、检查义务,才能够视为已尽到合理的物业管理义务。
另外,事故发生时,毛某的受损车辆未停放于停车位上,也应对车辆的损失承担一定责任。
经过承办法官的耐心释法,三方当事人本着和睦相处的原则,达成了一致的调解方案:由余某赔偿2000元,物业公司赔偿600元,剩下的损失由毛某自行承担。
法官说法:
该案承办法官指出,该案涉及一个典型的法律问题,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应如何认定侵权责任?承办法官介绍,我国新颁行的《民法典》不仅完善了高空抛物、坠物治理规则,还明确了相关主体的责任划分,全方位保障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据此,阳台玻璃爆裂坠落致损,若业主或使用权人无法证明自身没有过错,通常是需要承担相关侵权责任的,相反,若业主能够证明自身没有过错,即使其先行赔付,其亦有权向其他侵权人追责。
法官提醒:
法官提醒广大市民,眼下是盛夏高温天,暴风雨天气随时可能来袭,作为房屋所有人和管理人,应当定期检查房屋结构安全性,排除事故隐患,如检查门窗边沿螺丝和窗框是否松动脱落,外窗玻璃是否变形、破裂或松动等。房屋装修时应当到正规厂家购买有质量保证的玻璃,或在玻璃外层贴层防爆膜,这样即便玻璃发生自爆,碎片也会被粘在膜上,防止脱落事故发生,将损失降到最低。
出于安全保障义务的履行以及自身风险防范,法官建议物业服务企业在平时的小区服务管理过程中,采取可行性的措施防范高空坠物的发生,并加强宣传。在发生相关情形时,及时采取合理性措施,防止损害进一步扩大。
(福建法治报记者 林扬阳 通讯员 陈志斌 常娟)
(责任编辑:金燕)
【加装电梯审批流程是怎样的呢?答案都在动画视频里!】#关注静安# 在大家的期待中,区房管局加梯动画宣传视频(第三集)出炉啦!继社区宣传员小静和大家见面之后,这次区加梯工作专班街道联络员小安也上线了~这一集小安会为大家详细介绍:如何进行房屋安全性论证?如何报送电梯开工信息?如何办理电梯使用登记?答案都在宣传动画视频里,快来一睹为快吧:https://t.cn/A6fiUtlq
板楼和塔楼各有什么优缺点?#房产知识#
1、板楼的优点
板楼在如今房产市场中也是比较常见的,大多数板楼都是南北朝向,进深也有一定的比例,在15米左右,南北通透的户型,便于通风和采光,且户型方正,平面布局合理,各功能空间尺度适宜,而且由于板楼的面宽充裕,因而户型设计更容易出精品。现在很多板楼都是以一梯两户的形式出现的,正是因为整栋板楼中各套户型的优劣差距很小,均有若干套朝北的户型难于处理。由于办理的住户不多,并且居住生活也会比较安静,所以办理的管理成本要比塔楼低一些,但是多层板式住宅可以不设电梯,不设变频供水系统,包括外墙粉刷在内的日常维护费用当然要比塔楼便宜得多。
2、板楼的缺点
现如今的办理社区居住密度比较低,而且容积率又低,在居住舒适度高的同时,房价也会随之上升,特别是在现在的城市里寸土寸金的地段,主流产品仍旧是塔楼,为数不多的板楼非工薪阶层能消费得起。如果是砖混结构的板楼,由于房屋内部的墙体都要起到承重的作用,不可以变化,这一点不如塔楼的可改造性强。
3、塔楼的优点
塔楼常见于高层住宅的小区,这样的小区建筑密度比较,开发商为了节约宝贵的土地资源,有效降低每平方米的房价,让更多的人安居。大多数塔楼都是采用的大框架结构,房屋内部的承重墙比较少,户内分隔墙基本都可以拆改,某些塔楼甚至可以将整层楼面打通,灵活分割户型,塔楼大多都是采用的框架结构,现场浇筑楼板,因而其结构强度比板楼高,抗震性与安全性很好。
4、塔楼的缺点
塔楼的住户比较多,每层楼的住户在6层以上,甚至最高的可以高达12户,数百户人家挤在一栋大塔楼里,居住环境当然不如板楼优越。由于板楼每层楼都有部分户型的采光和通风情况比较差,并且想要更改比较难,所以塔楼户型的使用率普遍低于板楼10个百分点左右,而且户型内部的厨房、餐厅与洗手间往往不可直接采光、通风,这样的地方被称为“灰色空间”。
1、板楼的优点
板楼在如今房产市场中也是比较常见的,大多数板楼都是南北朝向,进深也有一定的比例,在15米左右,南北通透的户型,便于通风和采光,且户型方正,平面布局合理,各功能空间尺度适宜,而且由于板楼的面宽充裕,因而户型设计更容易出精品。现在很多板楼都是以一梯两户的形式出现的,正是因为整栋板楼中各套户型的优劣差距很小,均有若干套朝北的户型难于处理。由于办理的住户不多,并且居住生活也会比较安静,所以办理的管理成本要比塔楼低一些,但是多层板式住宅可以不设电梯,不设变频供水系统,包括外墙粉刷在内的日常维护费用当然要比塔楼便宜得多。
2、板楼的缺点
现如今的办理社区居住密度比较低,而且容积率又低,在居住舒适度高的同时,房价也会随之上升,特别是在现在的城市里寸土寸金的地段,主流产品仍旧是塔楼,为数不多的板楼非工薪阶层能消费得起。如果是砖混结构的板楼,由于房屋内部的墙体都要起到承重的作用,不可以变化,这一点不如塔楼的可改造性强。
3、塔楼的优点
塔楼常见于高层住宅的小区,这样的小区建筑密度比较,开发商为了节约宝贵的土地资源,有效降低每平方米的房价,让更多的人安居。大多数塔楼都是采用的大框架结构,房屋内部的承重墙比较少,户内分隔墙基本都可以拆改,某些塔楼甚至可以将整层楼面打通,灵活分割户型,塔楼大多都是采用的框架结构,现场浇筑楼板,因而其结构强度比板楼高,抗震性与安全性很好。
4、塔楼的缺点
塔楼的住户比较多,每层楼的住户在6层以上,甚至最高的可以高达12户,数百户人家挤在一栋大塔楼里,居住环境当然不如板楼优越。由于板楼每层楼都有部分户型的采光和通风情况比较差,并且想要更改比较难,所以塔楼户型的使用率普遍低于板楼10个百分点左右,而且户型内部的厨房、餐厅与洗手间往往不可直接采光、通风,这样的地方被称为“灰色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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