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利奥甜心草莓派[超话]#恍惚间 隐约想著 应该 趁著年轻 和喜欢的人在一起制造些比夏天还要温暖的回忆 最喜欢早上 好像什么都可以重新开始中午的时候就开始觉得忧伤 晚上最难度过 日 日如此 一个人在 恋爱时 最 能表现出 天性中崇高 的品质 这 就是为什么爱情小说永远受人欢迎 不论古今中外都一样回想 和你在一起的 时光 发现连夜都更 黑 只是 我会在 这个时候 遇见你么 即使是这样 我也很开心 ——安东尼
养老金的功能,让我们有一笔钱跟我们的生命绑在一起,多活一年,就多领一年,保证年老时的生活质量。
有人说钱拿去投资或存在银行,留到年老时用也可以呀,但这些都存在太大的不确定性,可能投资亏了,也可能挪到别的用途
惟有放在养老金里,才是专款专用,为年老的自己准备的。
每个不争不抢、平心静气的老年生活背后,必然有着充裕的养老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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惟有放在养老金里,才是专款专用,为年老的自己准备的。
每个不争不抢、平心静气的老年生活背后,必然有着充裕的养老金支持
重庆江北,一对情侣正在屋内睡觉,中介突然闯入催讨房租。协商未果后,中介不仅将鞋架扔出房门,还将被子直接掀开,吓得没穿衣服的女情侣一阵尖叫。男情侣见状便跟中介扭打在一起,最终双双被当地警方行政处罚。(来源:极目新闻)
6月22日下午2点,陈先生在屋内听到急促的敲门声,接着进来一名戴眼镜的男子。陈先生认得该男子,是租给他们房子的中介。中介强硬表态,陈先生今天必须交房租,不交就不能住。
陈先生也毫不退让,说房屋还没有到期,凭什么交房租,并表示自己不续租了。听到这里,中介被激怒,不仅将屋内鞋架扔出房外,还上前撕扯陈先生的被子。此时,突然传来女子的尖叫,原来陈先生的女子躺在被子里。
见女友受如此惊吓,陈先生立即跟中介扭打到一起,之后被中介推倒在床。这时,屋外三名男子进入房间,但未动手。报警之后,警方对陈先生罚款100元、中介罚款500元。
原来,陈先生在今年4月18日跟中介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押一付三。但合同约定的下一季度房租支付时间却是今年6月18日,付三的约定明明是覆盖到7月18日。当中介按照合同催要房租后,陈先生不愿意支付,双方出现了纠纷。
之后就出现了中介闯入卧室的事情,中介表示自己无意冒犯,事后感觉被陈先生套路了。
中介称事发当天自己敲门等待了5分钟,陈先生却隔着屋门言语辱骂自己。被激怒之后发现屋门没有上锁,进去之后也没有发现被子里面有女性。
本来是一起普通的民事纠纷,双方却不选择诉讼的理性解决方式,弄得现在被警方双双处罚的结果,真是令人值得吸取教训!
1.陈先生构成违约吗?
我觉得陈先生构成违约。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并没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属于有效合同icon。既然有效,双方都应该按照约定履行。
合同约定,陈先生支付下个季度房租的时间是6月18日,但他到6月22日仍然没有支付,这属于明显的违约。
虽然陈先生以当初着急没有细看租赁合同条款抗辩,但这是他自己的原因,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2.陈先生违约就意味着中介可以暴力催租吗?
当然不可以。虽然到6月22日,陈先生还没有支付房租,但中介也没有行使合同解除权icon。没有行使合同解除权之前,租赁合同仍然有效,中介应该尊重陈先生对房屋的使用权。
我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
既然租赁合同有效,陈先生依然享有房屋使用权,中介没有权利擅自进屋、没有权利丢弃陈先生的鞋架,更没有权利撕扯床上的被子。
3.陈先生与中介扭打成立正当防卫吗?
正当防卫不只在刑事犯罪中适用,在违法案件中同样适用。在本案中,中介未经陈先生许可,擅自开门进入陈先生的卧室,明显打扰到陈先生的居住安宁,是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行为。
此时,陈先生应该责令中介退出房屋,而不是让中介仍然停留在房间内。一旦同意中介停留在屋内,双方又就房租事宜进行协商,非法侵入住宅的事情便没有了紧迫和现实的危险。陈先生没有进行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
而陈先生与中介扭打在一起是因为中介暴力掀开了被子,而女友正在被子里。陈先生算不算是为了保护女友的合法权益呢?
中介称自己并不知道陈先生的女友在被子里,掀开之后才发现的,说明中介主观上没有侵害陈先生女友的故意,对其女友的行为不是违法行为。
这个认定从警方的处理上也能看出,警方并没有就中介掀开被子一事进行处罚。所以,从保护女友的角度,陈先生也不是正当防卫。
4.本案的警示作用
与租房中介签订租赁合同时,一定要仔细阅读合同的内容,特别是租金支付的前提条件及未付租金的违约责任。对待自己的权利需要重视,对待自己的义务更需要慎重。
中介催讨房租一定要采取理性的手段,遵守诚实信用的原则,不能肆意闯入租客房间进行暴力讨租,否则可能面临各种法律责任。
本来应该通过诉讼解决,最终一阵折腾,双双被行政处罚,还得重回诉讼解决的道路,真是让人觉得不值!
对于本案,你怎么看?
6月22日下午2点,陈先生在屋内听到急促的敲门声,接着进来一名戴眼镜的男子。陈先生认得该男子,是租给他们房子的中介。中介强硬表态,陈先生今天必须交房租,不交就不能住。
陈先生也毫不退让,说房屋还没有到期,凭什么交房租,并表示自己不续租了。听到这里,中介被激怒,不仅将屋内鞋架扔出房外,还上前撕扯陈先生的被子。此时,突然传来女子的尖叫,原来陈先生的女子躺在被子里。
见女友受如此惊吓,陈先生立即跟中介扭打到一起,之后被中介推倒在床。这时,屋外三名男子进入房间,但未动手。报警之后,警方对陈先生罚款100元、中介罚款500元。
原来,陈先生在今年4月18日跟中介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押一付三。但合同约定的下一季度房租支付时间却是今年6月18日,付三的约定明明是覆盖到7月18日。当中介按照合同催要房租后,陈先生不愿意支付,双方出现了纠纷。
之后就出现了中介闯入卧室的事情,中介表示自己无意冒犯,事后感觉被陈先生套路了。
中介称事发当天自己敲门等待了5分钟,陈先生却隔着屋门言语辱骂自己。被激怒之后发现屋门没有上锁,进去之后也没有发现被子里面有女性。
本来是一起普通的民事纠纷,双方却不选择诉讼的理性解决方式,弄得现在被警方双双处罚的结果,真是令人值得吸取教训!
1.陈先生构成违约吗?
我觉得陈先生构成违约。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并没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属于有效合同icon。既然有效,双方都应该按照约定履行。
合同约定,陈先生支付下个季度房租的时间是6月18日,但他到6月22日仍然没有支付,这属于明显的违约。
虽然陈先生以当初着急没有细看租赁合同条款抗辩,但这是他自己的原因,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2.陈先生违约就意味着中介可以暴力催租吗?
当然不可以。虽然到6月22日,陈先生还没有支付房租,但中介也没有行使合同解除权icon。没有行使合同解除权之前,租赁合同仍然有效,中介应该尊重陈先生对房屋的使用权。
我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
既然租赁合同有效,陈先生依然享有房屋使用权,中介没有权利擅自进屋、没有权利丢弃陈先生的鞋架,更没有权利撕扯床上的被子。
3.陈先生与中介扭打成立正当防卫吗?
正当防卫不只在刑事犯罪中适用,在违法案件中同样适用。在本案中,中介未经陈先生许可,擅自开门进入陈先生的卧室,明显打扰到陈先生的居住安宁,是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行为。
此时,陈先生应该责令中介退出房屋,而不是让中介仍然停留在房间内。一旦同意中介停留在屋内,双方又就房租事宜进行协商,非法侵入住宅的事情便没有了紧迫和现实的危险。陈先生没有进行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
而陈先生与中介扭打在一起是因为中介暴力掀开了被子,而女友正在被子里。陈先生算不算是为了保护女友的合法权益呢?
中介称自己并不知道陈先生的女友在被子里,掀开之后才发现的,说明中介主观上没有侵害陈先生女友的故意,对其女友的行为不是违法行为。
这个认定从警方的处理上也能看出,警方并没有就中介掀开被子一事进行处罚。所以,从保护女友的角度,陈先生也不是正当防卫。
4.本案的警示作用
与租房中介签订租赁合同时,一定要仔细阅读合同的内容,特别是租金支付的前提条件及未付租金的违约责任。对待自己的权利需要重视,对待自己的义务更需要慎重。
中介催讨房租一定要采取理性的手段,遵守诚实信用的原则,不能肆意闯入租客房间进行暴力讨租,否则可能面临各种法律责任。
本来应该通过诉讼解决,最终一阵折腾,双双被行政处罚,还得重回诉讼解决的道路,真是让人觉得不值!
对于本案,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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