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的“兰州新区样板”】“水深则鱼悦,城强则贾兴”。近年来,通过优化营商环境,兰州新区厚植企业成长发展土壤,不断吸引产业、人才集聚,凝聚起了促进兰州新区高质量快速发展的核心竞争力。
降低准入门槛增活力
公章虽小,却是新设企业的第一步。“我们计划申请创办公司,工作人员告诉我新开办企业可以免费申请印章及电子印章。”到政务大厅咨询公司注册业务的甘肃睿鑫润商贸有限公司负责人孙振鑫说,以前注册新公司要自己联系办理刻章,需等待好几天。现在,新区推行企业开办“零成本”,实行企业首套5枚印章及其对公业务电子印章刻制政府买单,可为企业节省开办费用1000元以上。
“新区的营商环境越来越好了!”孙振鑫道出了新区企业家的共同感受。
优良的营商环境是一个地方发展的亮丽名片,也是一个区域招商引资的金字招牌。兰州新区着眼优化市场环境,在全国率先推行“独任审核”,将审批权限充分授予窗口,实现“审核合一、一人通办”。创新项目招投标模式,精简项目招标要件,取消招标文件备案。同时,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创新“一照多址、工位注册、容缺登记、自主办理”,在全省率先实现电子证照跨区域核验,市场主体年均增速达到23%。在全省率先将96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部纳入“证照分离”改革,切实解决“准入不准营”问题,近年来市场主体实现倍数增长。
项目审批惠企改革放大招
为更快更好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兰州新区树立“人人都是营商环境”“事事关乎营商环境”的意识,着眼经济社会发展的全环节、各要素,用足用活“先行先试”政策优势,打出了一套有利于吸引市场主体、快速配置市场资源要素、更好服务群众的改革“组合拳”,大力倡导和落实“项目定了干,一切手续我来办;项目开了工,一切服务我跟踪;项目投了产,一切困难我来管”的工作理念,最大限度减少审批事项、最大幅度提升行政效能、最大程度优化经营环境,持续优服务、解难题、促发展,着力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的兰州新区样板。
项目建设审批难,这对很多企业而言,是个绕不开的话题。从“拿地”、项目立项、规划审批、区域评估、土地预审、施工许可到开工,每一项都要准备大量材料,审批环节多、耗时长。为此,兰州新区充分发挥国家级新区“先行先试”政策优势,在全国率先推行投资项目审批惠企改革大招——“蓝图管控+容缺受理+区域评估+代办服务”3.0项目审批模式,企业投资项目审批事项由27项精简为8项,时限由127个工作日压缩至26个工作日,企业在取得用地和总平面图后,“拿地”即可开工,项目落地周期大幅缩短。
洪水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方案、压覆矿产资源评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投资项目审批涉及的这些评估事项,由新区各部门牵头完成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环境影响评价、安全评价等11项区域评估事项,实现兰州新区范围内区域评估成果共享共用,为企业减负。将评估结果嵌入“一张蓝图”,为项目选址提供参考依据,节约投资成本3%以上,已在全省复制推广。
兰州新区在全省率先将不动产首次登记纳入建筑许可办理环节,将简易低风险项目审批时限压缩为9个工作日,工程竣工验收、消防验收、档案验收均实行自验收备案制。一般企业投资项目审批主事项由18项压减至8项,审批时限由45个工作日压缩至26个工作日,项目落地周期平均缩短1/5,企业投资项目前期费用下降70%;推行工程竣工验收、消防验收、档案验收自验收备案制以及“容缺验收”“承诺验收”制度,对缺少建设工程竣工备案要件项目,企业作出承诺后即可凭建设部门“以函代证”先行办理不动产登记证,助推项目从签约落地到开工建设跑出全程“加速度”。
“在一个地方投资,首先看的是营商环境。兰州新区快速配置项目开工前的水、电、气、路等要素资源,并建立一体化、闭环式项目服务机制,指定代办专员为项目跟踪服务,确保项目签约后快速开工建设。”宝武碳业兰州宝航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执行董事蔡伏明说,优良的营商环境让兰州新区发展前景广阔、商机无限。
优化要素配置合力破难题
对企业而言,评价一个地方营商环境的好坏,往往就是一项审批跑得趟数多不多,一个证照办得速度快不快。
4月12日,新区政务服务中心大厅秩序井然。每来一位办理业务者,都有服务人员上前问询,并引导至承办窗口。“效率挺高的。”前来新区政务服务大厅办理房屋信息查询的王先生在体验过“电子亮证”功能后说,以往要带身份证原件,现在只需调取电子证件,而且一两分钟“搞定”。
为进一步提升新区政务服务工作质效,让群众、企业办事“少跑一趟路,少跨一个门槛,少走一道程序”,新区政务服务中心在积极推进“一网通办”的基础上,率先在全省推出“电子亮证”功能,企业群众即使在没有实体证件的情况下,依然可以顺利地进行事项的办理。
同时,新区以“放管服”改革为牵引深化简政放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整体提升服务效能。率先推行政务服务365天“不打烊”,设立24小时自助服务区、上线运行政民通APP,实现全天候服务。全面推行高频政务服务“省内通办”“跨省通办”,全省率先与山东、陕西等20个省市170多个市区县签定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合作协议,与21个省371个市区县签订政务服务跨省事项“套餐办”协议,分别实现140项高频政务服务事项“跨省通办”和30项企业开办类事项跨省“套餐办”,实现异地办事“一次办好”。推行“告知承诺制+信用核验+失信惩戒”综合信用监管模式,打造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探索推行行业协会商会制定行业自治评价标准,监管部门全程跟踪、适时介入的“行业自治+部门监管”模式,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营造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经营环境。
在一系列硬举措、实招数的带动下,落地兰州新区的大企业好项目不断增多,宝武、海亮等世界500强企业纷纷抢滩新区,企业、群众办事体验不断优化,助推兰州新区经济社会实现了高质量快速发展。地区生产总值增速连续四年领跑国家级新区,获批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国家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等重大改革创新试点,荣获“中国(区域)最具投资营商价值新区”“绿色发展优秀城市”“最具投资吸引力新区”等20多项荣誉,2021年全省营商环境第三方评价,兰州新区排名全省第一,已成为全省经济发展的“主战场”,改革引领的“新标杆”。(新甘肃客户端)
降低准入门槛增活力
公章虽小,却是新设企业的第一步。“我们计划申请创办公司,工作人员告诉我新开办企业可以免费申请印章及电子印章。”到政务大厅咨询公司注册业务的甘肃睿鑫润商贸有限公司负责人孙振鑫说,以前注册新公司要自己联系办理刻章,需等待好几天。现在,新区推行企业开办“零成本”,实行企业首套5枚印章及其对公业务电子印章刻制政府买单,可为企业节省开办费用1000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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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良的营商环境是一个地方发展的亮丽名片,也是一个区域招商引资的金字招牌。兰州新区着眼优化市场环境,在全国率先推行“独任审核”,将审批权限充分授予窗口,实现“审核合一、一人通办”。创新项目招投标模式,精简项目招标要件,取消招标文件备案。同时,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创新“一照多址、工位注册、容缺登记、自主办理”,在全省率先实现电子证照跨区域核验,市场主体年均增速达到23%。在全省率先将96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部纳入“证照分离”改革,切实解决“准入不准营”问题,近年来市场主体实现倍数增长。
项目审批惠企改革放大招
为更快更好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兰州新区树立“人人都是营商环境”“事事关乎营商环境”的意识,着眼经济社会发展的全环节、各要素,用足用活“先行先试”政策优势,打出了一套有利于吸引市场主体、快速配置市场资源要素、更好服务群众的改革“组合拳”,大力倡导和落实“项目定了干,一切手续我来办;项目开了工,一切服务我跟踪;项目投了产,一切困难我来管”的工作理念,最大限度减少审批事项、最大幅度提升行政效能、最大程度优化经营环境,持续优服务、解难题、促发展,着力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的兰州新区样板。
项目建设审批难,这对很多企业而言,是个绕不开的话题。从“拿地”、项目立项、规划审批、区域评估、土地预审、施工许可到开工,每一项都要准备大量材料,审批环节多、耗时长。为此,兰州新区充分发挥国家级新区“先行先试”政策优势,在全国率先推行投资项目审批惠企改革大招——“蓝图管控+容缺受理+区域评估+代办服务”3.0项目审批模式,企业投资项目审批事项由27项精简为8项,时限由127个工作日压缩至26个工作日,企业在取得用地和总平面图后,“拿地”即可开工,项目落地周期大幅缩短。
洪水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方案、压覆矿产资源评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投资项目审批涉及的这些评估事项,由新区各部门牵头完成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环境影响评价、安全评价等11项区域评估事项,实现兰州新区范围内区域评估成果共享共用,为企业减负。将评估结果嵌入“一张蓝图”,为项目选址提供参考依据,节约投资成本3%以上,已在全省复制推广。
兰州新区在全省率先将不动产首次登记纳入建筑许可办理环节,将简易低风险项目审批时限压缩为9个工作日,工程竣工验收、消防验收、档案验收均实行自验收备案制。一般企业投资项目审批主事项由18项压减至8项,审批时限由45个工作日压缩至26个工作日,项目落地周期平均缩短1/5,企业投资项目前期费用下降70%;推行工程竣工验收、消防验收、档案验收自验收备案制以及“容缺验收”“承诺验收”制度,对缺少建设工程竣工备案要件项目,企业作出承诺后即可凭建设部门“以函代证”先行办理不动产登记证,助推项目从签约落地到开工建设跑出全程“加速度”。
“在一个地方投资,首先看的是营商环境。兰州新区快速配置项目开工前的水、电、气、路等要素资源,并建立一体化、闭环式项目服务机制,指定代办专员为项目跟踪服务,确保项目签约后快速开工建设。”宝武碳业兰州宝航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执行董事蔡伏明说,优良的营商环境让兰州新区发展前景广阔、商机无限。
优化要素配置合力破难题
对企业而言,评价一个地方营商环境的好坏,往往就是一项审批跑得趟数多不多,一个证照办得速度快不快。
4月12日,新区政务服务中心大厅秩序井然。每来一位办理业务者,都有服务人员上前问询,并引导至承办窗口。“效率挺高的。”前来新区政务服务大厅办理房屋信息查询的王先生在体验过“电子亮证”功能后说,以往要带身份证原件,现在只需调取电子证件,而且一两分钟“搞定”。
为进一步提升新区政务服务工作质效,让群众、企业办事“少跑一趟路,少跨一个门槛,少走一道程序”,新区政务服务中心在积极推进“一网通办”的基础上,率先在全省推出“电子亮证”功能,企业群众即使在没有实体证件的情况下,依然可以顺利地进行事项的办理。
同时,新区以“放管服”改革为牵引深化简政放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整体提升服务效能。率先推行政务服务365天“不打烊”,设立24小时自助服务区、上线运行政民通APP,实现全天候服务。全面推行高频政务服务“省内通办”“跨省通办”,全省率先与山东、陕西等20个省市170多个市区县签定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合作协议,与21个省371个市区县签订政务服务跨省事项“套餐办”协议,分别实现140项高频政务服务事项“跨省通办”和30项企业开办类事项跨省“套餐办”,实现异地办事“一次办好”。推行“告知承诺制+信用核验+失信惩戒”综合信用监管模式,打造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探索推行行业协会商会制定行业自治评价标准,监管部门全程跟踪、适时介入的“行业自治+部门监管”模式,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营造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经营环境。
在一系列硬举措、实招数的带动下,落地兰州新区的大企业好项目不断增多,宝武、海亮等世界500强企业纷纷抢滩新区,企业、群众办事体验不断优化,助推兰州新区经济社会实现了高质量快速发展。地区生产总值增速连续四年领跑国家级新区,获批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国家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等重大改革创新试点,荣获“中国(区域)最具投资营商价值新区”“绿色发展优秀城市”“最具投资吸引力新区”等20多项荣誉,2021年全省营商环境第三方评价,兰州新区排名全省第一,已成为全省经济发展的“主战场”,改革引领的“新标杆”。(新甘肃客户端)
【最新!南京严禁“商改住”,4月9日起施行】刚刚,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发布《既有建筑改变使用功能规划建设联合审查办法》,通知里提到严禁未经批准擅自将非住宅建筑改为住宅、酒店式公寓!
该办法自2021年4月9日起施行。《既有建筑改变使用功能规划消防联合审查办法》(宁规规范字〔2018〕5号)同时废止。
原文
关于印发《既有建筑改变使用功能规划建设联合审查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鉴于消防设计审查和消防验收备案职能已由消防部门转至建设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规定,市规划资源局和市建委重新制定了《既有建筑改变使用功能规划建设联合审查办法》,现印发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1年3月9日
既有建筑改变使用功能规划建设联合审查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既有建筑改变使用功能进行规划确认、消防设计审查或消防验收备案的工作程序,优化营商环境、提高审查效率,依据《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建部令第51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既有建筑改变使用功能需要办理规划确认、消防设计审查或消防验收备案的,适用本办法。符合原规划用途,仅对建筑内部进行装饰装修、调整布局的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通过正、负面清单的形式进行管理,采用企业申请和部门间认定函的方式对既有建筑改变使用功能进行确认。鼓励激发市场活力、提升文化功能、改善民生设施、完善公共服务、进行创新创业的项目;严格控制对城市规划和周边环境、安全有严重影响的项目。
第四条以下建筑(历史建筑、文物保护建筑除外)使用功能变更符合城市规划要求,对周边无严重影响,无需征求规划资源主管部门意见,建设单位可直接按规定向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消防设计审查或消防验收备案:
1.商业、办公(行政办公及工业、研发等企业办公除外)建筑内部的业态调整或者互换,包括:商店、办公、酒店、旅馆、超市、餐饮、娱乐、影剧院、健身房、月子会所、培训机构、托育机构、金融保险服务、眼科、口腔、体检、美容、诊所、宠物医院等;
2.各级人民政府为主体所有或者管理的公共服务设施如:教育设施、医疗设施、文化设施、体育设施、社会福利与保障设施等建筑内部(除社区用房、物管用房、农贸市场外),在保证主体功能的前提下增加商业服务配套设施的;
3.利用住宅从事创新创业活动,不产生光、电、音等干扰的,如:民宿、文化创意、咨询设计、电子商务、投资基金等;
4.利用风景区(非规划核心景区内)配套用房,增设服务游客的商业设施;
5.工业厂房、仓储建筑增加物流功能或建筑功能相互调整的;
6.其他同一规划用途下建筑内部经营业态的调整。
第五条以下建筑使用功能变更严重影响城市规划和周边环境,无需征求规划资源主管部门意见,建设主管部门直接不予受理施工许可、消防设计审查或消防验收备案:
1.未经批准擅自将非住宅建筑改为住宅、酒店式公寓的;
2.利用住宅建筑改为有安全、噪声、光、油烟污染问题、严重影响周边环境的项目,包括:餐饮、机械加工、建材库房、宠物医院、娱乐场所、棋牌室、健身房、游泳馆等;
3.未经批准擅自将建筑用途转为易燃易爆、危化品生产加工存储、危废存储等功能的;
4.社区用房、物管用房、农贸市场改做他用的;
5.未经批准擅自将地下车库、交通通道改做他用的;
6.未经批准擅自封闭架空层、增加隔层等增加建筑面积进行使用的;
7.利用违法建设整体或部分进行使用的;
8.其他明显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用途不符的。
第六条除本办法第四条、第五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建筑改变使用功能的,由房屋产权方或建设单位在开展方案设计前提出申请,规划资源主管部门出具意见。建设主管部门在消防设计审查或消防验收备案遇到难以判断的情形时;或者认为原规划许可内容不明确,需函询的,也可书面征求规划资源主管部门意见,规划资源主管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回函。
(一)下列调整不改变土地用途和不动产登记用途的,无需办理规划许可,在取得规划同意调整的意见后,建设单位可直接按规定向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施工许可、消防设计审查或消防验收备案手续。
1.利用既有建筑改为养老设施、教育设施、文化设施、租赁住房、众创空间、现代服务业、小企业创新基地等;
2.工业、研发建筑内部增加餐饮、商场、超市、健身房等配套设施的;
3.历史建筑、文物保护建筑内部改造,改变现有功能的;
4.行政办公及工业、研发等企业办公建筑内部改造,改变现有功能的;
5.其他不涉及土地用途和不动产登记用途调整的。
(二)调整需改变土地用途或不动产登记用途的,应当按新建项目的程序办理规划许可并完善土地用途变更手续后,办理消防设计审查或消防验收备案手续。
第七条建设单位或者个人进行既有建筑使用功能调整,应当按照民事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好涉及的相邻权关系,并负责处理由此引发的相邻权矛盾。
第八条本办法自2021年4月9日起施行。《既有建筑改变使用功能规划消防联合审查办法》(宁规规范字〔2018〕5号)同时废止。
关于《既有建筑改变使用功能规划建设联合审查办法》的政策解读
一、制定的必要性
为规范既有建筑改变使用功能进行规划确认、消防审核或备案的工作程序,优化营商环境、提高审查效率,2018年10月,原市规划局、市消防局联合发布了《既有建筑改变使用功能规划消防联合审查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采用正负面清单和部门间认定函的方式进行规划消防联合审查。《办法》作为城市更新政策的配套文件,有效盘活了存量建筑、简化了审批程序、提升了服务效能,激发了我市既有建筑改造的市场活力。但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亟需对《办法》进行修改。一是根据机构改革要求以及修订后的《消防法》有关规定,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备案,消防验收的监督检查和处罚权力已整体移交住建部门,《办法》的制定和实施机关已由原市消防局变为市建委,需进行修改;二是随着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新型业态不断涌现,原规定中的商业形态已不能完全适应市场需求,需进行补充;三是近年来各级政府大力倡导的养老服务设施、租赁住房建设等民生项目,需要从各类政策上给予重点支持和配套,需进行衔接。
二、总体思路
以鼓励激发市场活力、提升城市品质、改善民生设施、完善公共服务为总目标,服务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创新名城建设,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鉴于《办法》制定时,经过多部门反复研究论证,内容相对成熟,且实施两年多来,得到了社会和企业的广泛关注和好评,故此次制定基本保持原有框架稳定不变,依然采取正、负面清单和函询的三种方式,仅对需要调整完善的内容进行优化修改,使其继续成为我市城市更新系列政策的有效补充,激发城市存量发展的新活力。
三、上位法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十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一、十二条
3.《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九条
4.《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建部令第51号)第二、十五、三十四条
四、主要内容
(一)扩充了正面清单
在充分调研梳理市场需求的基础上,结合新的政策导向,在正面清单中增加了如:月子会所、托育机构等新业态;补充了利用风景区(非规划核心景区内)配套用房增设服务游客商业设施的情形。
(二)优化了负面清单
负面清单整体未做改动,只是调整了部分表述,使其更加严密。
(三)完善了函询情形
对于需要函询的情形,规划资源部门提前介入服务,由房屋产权方或建设单位在开展工程设计前即提出申请,规划资源部门及时出具认定意见,避免企业走弯路,由被动管理变为主动服务;将原正面清单中的“利用既有建筑增加文化展示、民生设施、公益性服务等功能”移入函询的情形,解决了以往名词定义模糊、比例难以界定、实践难以操作的问题;将函询的回复时间从15个工作日缩减至10个工作日,提高了审批效率。
(四)调整了实施主体
根据新修订的《消防法》及国家职能划转文件要求,联合审查的主体由公安消防局改为建设主管部门,文件标题改为《既有建筑改变使用功能规划建设联合审查办法》,正文中涉及到消防部门用词的,也一并调整为建设部门。
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1年3月9日
该办法自2021年4月9日起施行。《既有建筑改变使用功能规划消防联合审查办法》(宁规规范字〔2018〕5号)同时废止。
原文
关于印发《既有建筑改变使用功能规划建设联合审查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鉴于消防设计审查和消防验收备案职能已由消防部门转至建设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规定,市规划资源局和市建委重新制定了《既有建筑改变使用功能规划建设联合审查办法》,现印发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1年3月9日
既有建筑改变使用功能规划建设联合审查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既有建筑改变使用功能进行规划确认、消防设计审查或消防验收备案的工作程序,优化营商环境、提高审查效率,依据《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建部令第51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既有建筑改变使用功能需要办理规划确认、消防设计审查或消防验收备案的,适用本办法。符合原规划用途,仅对建筑内部进行装饰装修、调整布局的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通过正、负面清单的形式进行管理,采用企业申请和部门间认定函的方式对既有建筑改变使用功能进行确认。鼓励激发市场活力、提升文化功能、改善民生设施、完善公共服务、进行创新创业的项目;严格控制对城市规划和周边环境、安全有严重影响的项目。
第四条以下建筑(历史建筑、文物保护建筑除外)使用功能变更符合城市规划要求,对周边无严重影响,无需征求规划资源主管部门意见,建设单位可直接按规定向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消防设计审查或消防验收备案:
1.商业、办公(行政办公及工业、研发等企业办公除外)建筑内部的业态调整或者互换,包括:商店、办公、酒店、旅馆、超市、餐饮、娱乐、影剧院、健身房、月子会所、培训机构、托育机构、金融保险服务、眼科、口腔、体检、美容、诊所、宠物医院等;
2.各级人民政府为主体所有或者管理的公共服务设施如:教育设施、医疗设施、文化设施、体育设施、社会福利与保障设施等建筑内部(除社区用房、物管用房、农贸市场外),在保证主体功能的前提下增加商业服务配套设施的;
3.利用住宅从事创新创业活动,不产生光、电、音等干扰的,如:民宿、文化创意、咨询设计、电子商务、投资基金等;
4.利用风景区(非规划核心景区内)配套用房,增设服务游客的商业设施;
5.工业厂房、仓储建筑增加物流功能或建筑功能相互调整的;
6.其他同一规划用途下建筑内部经营业态的调整。
第五条以下建筑使用功能变更严重影响城市规划和周边环境,无需征求规划资源主管部门意见,建设主管部门直接不予受理施工许可、消防设计审查或消防验收备案:
1.未经批准擅自将非住宅建筑改为住宅、酒店式公寓的;
2.利用住宅建筑改为有安全、噪声、光、油烟污染问题、严重影响周边环境的项目,包括:餐饮、机械加工、建材库房、宠物医院、娱乐场所、棋牌室、健身房、游泳馆等;
3.未经批准擅自将建筑用途转为易燃易爆、危化品生产加工存储、危废存储等功能的;
4.社区用房、物管用房、农贸市场改做他用的;
5.未经批准擅自将地下车库、交通通道改做他用的;
6.未经批准擅自封闭架空层、增加隔层等增加建筑面积进行使用的;
7.利用违法建设整体或部分进行使用的;
8.其他明显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用途不符的。
第六条除本办法第四条、第五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建筑改变使用功能的,由房屋产权方或建设单位在开展方案设计前提出申请,规划资源主管部门出具意见。建设主管部门在消防设计审查或消防验收备案遇到难以判断的情形时;或者认为原规划许可内容不明确,需函询的,也可书面征求规划资源主管部门意见,规划资源主管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回函。
(一)下列调整不改变土地用途和不动产登记用途的,无需办理规划许可,在取得规划同意调整的意见后,建设单位可直接按规定向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施工许可、消防设计审查或消防验收备案手续。
1.利用既有建筑改为养老设施、教育设施、文化设施、租赁住房、众创空间、现代服务业、小企业创新基地等;
2.工业、研发建筑内部增加餐饮、商场、超市、健身房等配套设施的;
3.历史建筑、文物保护建筑内部改造,改变现有功能的;
4.行政办公及工业、研发等企业办公建筑内部改造,改变现有功能的;
5.其他不涉及土地用途和不动产登记用途调整的。
(二)调整需改变土地用途或不动产登记用途的,应当按新建项目的程序办理规划许可并完善土地用途变更手续后,办理消防设计审查或消防验收备案手续。
第七条建设单位或者个人进行既有建筑使用功能调整,应当按照民事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好涉及的相邻权关系,并负责处理由此引发的相邻权矛盾。
第八条本办法自2021年4月9日起施行。《既有建筑改变使用功能规划消防联合审查办法》(宁规规范字〔2018〕5号)同时废止。
关于《既有建筑改变使用功能规划建设联合审查办法》的政策解读
一、制定的必要性
为规范既有建筑改变使用功能进行规划确认、消防审核或备案的工作程序,优化营商环境、提高审查效率,2018年10月,原市规划局、市消防局联合发布了《既有建筑改变使用功能规划消防联合审查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采用正负面清单和部门间认定函的方式进行规划消防联合审查。《办法》作为城市更新政策的配套文件,有效盘活了存量建筑、简化了审批程序、提升了服务效能,激发了我市既有建筑改造的市场活力。但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亟需对《办法》进行修改。一是根据机构改革要求以及修订后的《消防法》有关规定,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备案,消防验收的监督检查和处罚权力已整体移交住建部门,《办法》的制定和实施机关已由原市消防局变为市建委,需进行修改;二是随着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新型业态不断涌现,原规定中的商业形态已不能完全适应市场需求,需进行补充;三是近年来各级政府大力倡导的养老服务设施、租赁住房建设等民生项目,需要从各类政策上给予重点支持和配套,需进行衔接。
二、总体思路
以鼓励激发市场活力、提升城市品质、改善民生设施、完善公共服务为总目标,服务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创新名城建设,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鉴于《办法》制定时,经过多部门反复研究论证,内容相对成熟,且实施两年多来,得到了社会和企业的广泛关注和好评,故此次制定基本保持原有框架稳定不变,依然采取正、负面清单和函询的三种方式,仅对需要调整完善的内容进行优化修改,使其继续成为我市城市更新系列政策的有效补充,激发城市存量发展的新活力。
三、上位法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十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一、十二条
3.《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九条
4.《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建部令第51号)第二、十五、三十四条
四、主要内容
(一)扩充了正面清单
在充分调研梳理市场需求的基础上,结合新的政策导向,在正面清单中增加了如:月子会所、托育机构等新业态;补充了利用风景区(非规划核心景区内)配套用房增设服务游客商业设施的情形。
(二)优化了负面清单
负面清单整体未做改动,只是调整了部分表述,使其更加严密。
(三)完善了函询情形
对于需要函询的情形,规划资源部门提前介入服务,由房屋产权方或建设单位在开展工程设计前即提出申请,规划资源部门及时出具认定意见,避免企业走弯路,由被动管理变为主动服务;将原正面清单中的“利用既有建筑增加文化展示、民生设施、公益性服务等功能”移入函询的情形,解决了以往名词定义模糊、比例难以界定、实践难以操作的问题;将函询的回复时间从15个工作日缩减至10个工作日,提高了审批效率。
(四)调整了实施主体
根据新修订的《消防法》及国家职能划转文件要求,联合审查的主体由公安消防局改为建设主管部门,文件标题改为《既有建筑改变使用功能规划建设联合审查办法》,正文中涉及到消防部门用词的,也一并调整为建设部门。
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1年3月9日
#如何看待花呗下调年轻人用户额度# 赶紧打开花呗看看,你的额度降了没!
很多网友表示自己花呗额度降了,普遍在2000-3000左右,而且这部分网友大都是年轻用户。蚂蚁集团正式回复:花呗正在下调年轻用户的额度,从而倡导理性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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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住一句话:怂恿低收入人群去高消费,是非常不道德的商业行为。#财经头条[超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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