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国双园”中的中行担当#中马两国双园#
全方位的优质服务,敢为人先的创新金融是有力支持“两国双园”建设的具体体现。一直以来,中行钦州分行不断丰富和完善金融服务体系,为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以下简称钦州港片区)提供个性化、多元化的金融服务,助力加快打造中马“两国双园”升级版,为钦州市实施“建大港、壮产业、造滨城、美乡村”四轮驱动战略贡献中行力量。
服务,同频共振全新升级
2009年12月3日,中行钦州保税港支行开业,与广西钦州保税港区封关同步运营,成为首家进驻钦州保税区的银行;2019年8月30日,中行广西自贸区钦州港片区支行揭牌成立,是钦州港片区首家金融机构;2021年12月3日,中行广西自贸区钦州港片区支行乔迁至中马钦州产业园区中马广场,全新升级为V5.0版本网点,以功能最全、服务最优全面支持自贸试验区的发展建设。2021年12月7日,中行广西区分行与钦州港片区管委签署新时代深化战略合作协议,标志着双方开启新一轮全方位合作篇章。
十二年来,中行钦州分行坚持服务国家战略,紧跟政府导向,立足钦州,高起点高标准匹配机构、机制和人员,凭借中行全球服务网络、多元化业务平台优势,提供有国际业务、对公业务、个人财富业务、中马金融创新试点业务等,服务中马钦州产业园区近千户企业,为园区的基础建设、企业发展、民生需求等各方面提供了全方位、强有力的金融支持。
创新,先行先试成就经验
作为外汇外贸专业银行,中国银行与跨境金融血脉相连。中行钦州分行充分发挥国际结算专业优势,为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提供全球化、全方位金融服务。2021年该行累计为全市外贸进出口企业提供贸易融资折合人民币约22.32亿元,国际结算、跨境人民币业务市场份额稳居同业首位。同时,中行钦州分行坚持创新驱动,在贸易结算、企业跨境融资、跨境人民币双向流动便利化等方面大胆先行先试,努力成为推进“两国双园”金融创新响应最快、首笔最多的银行。
从2010年至今,中行钦州分行已实现15项广西或钦州首批首笔创新业务,创新业务金额折合人民币合计约43亿元。其中,自2020年中国人民银行批复《中马钦州产业园区金融创新试点方案》以来,中行钦州分行深度融入中马钦州产业园区金融创新,积极研究,先行先试,先后实现了中马钦州产业园区跨境人民币同业融资业务、人民币信贷资产转让业务、资本项下跨境人民币双向流动便利化业务共三项创新业务首发。
跨境资金流动便利化。中行钦州分行运用中马钦州产业园区金融创新跨境人民币双向流动便利化试点政策,在人民银行钦州市中心支行指导下,为企业办理首笔跨境人民币融资支付业务,使业务操作时间从之前的3小时左右缩短到现在的20分钟,大大节省了时间成本,大幅提升企业融资人民币跨境结算效率。
跨境投融资便利化。中行钦州分行积极把握“两国双园”政策机遇,紧跟园区金融创新步伐,聚焦跨境投融资便利化,着力打造全面完善的跨境金融服务体系,通过创新为钦州港片区某企业办理首笔直接投资便利化业务,为企业提供了择优选择,有效节约汇兑和融资成本,高效支持企业的跨境经贸投资活动。
需求沟通便利化。中行是连续18年中国—东盟博览会的主办银行,在2021年东博会期间,积极参与中马“两国两园”合作升级推介会,为构建中国—东盟命运共同体贡献中行智慧、中行方案。长期以来,中行钦州分行依托东盟博览会平台,以“场内+场外”“线上+线下”两种模式的金融服务,全面深化中小企业跨境撮合,帮助钦州企业打通“走出去”“引进来”的金融动脉,为国内外企业互融互通搭建更紧密的桥梁。其中,在十一届东盟博览会期间,马来西亚中行和园区开发公司签订3000万元跨境人民币贷款合同,为其引入境外低成本资金。截至2022年3月末,中行累计为钦州港片区超40家企业牵线搭桥,解决了企业融资需求,助力片区的建设发展。
供给,倾力支持造福社会
金融活则实体兴。服务实体经济是金融业永恒的主旋律。中行钦州分行牢记“融通世界 造福社会”使命,将金融服务供给与钦州的经济发展需求有效对接,通过支持自贸区域、“两国双园”协同发展,为服务实体经济注入金融活水。多年来,该行聚焦钦州市重点项目清单,积极探索业务创新;加强与系统内的沟通,建立联动机制,力争在政策和资源上获得支持,全力服务钦州经济发展。
粮油产品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商品。针对园区内的粮油企业,中行钦州分行深入解读国家对粮油产业的总体规划和目标,为企业量身定制方案,助力粮油企业在科技创新、品质保障、节能减排等方面实现高质量发展。在对园区广西港青油脂有限公司支持中,该行为企业叙做国际信用证、押汇、远期结售汇等业务,锁定业务成本,全面助力企业进出口业务。截至目前,该行为港青油脂公司核定授信总量4.2亿元,开立国际信用证折合美元约4.5亿元,办理押汇业务折合人民币12.5亿元。
除了在重点项目倾力支持外,中行钦州分行还在服务细节上下功夫,破解小微难题,推动普惠金融发展。该行成立了普惠金融事业部,把国家对普惠金融工作的部署贯彻好、落实好、执行好。该行客户经理“一对一”联系小微企业,得知企业运营中有资金缺口,第一时间响应,开启普惠贷款绿色通道,向企业发放贷款,解决燃眉之急。今年一季度,该行累计投放“桂惠贷”3.7亿元。
站在中马“两国双园”设立10周年的新起点,围绕中马“两国双园”加快创建高质量实施RCEP先行示范区、打造跨境产业链集聚和跨境金融合作示范区、建设国际陆海贸易大宗商品集散中心、加快发展航运及多式联运服务业等新目标,中行钦州分行将不断丰富和完善金融服务体系,为钦州港片区高质量发展增添更强劲的中行力量!
全方位的优质服务,敢为人先的创新金融是有力支持“两国双园”建设的具体体现。一直以来,中行钦州分行不断丰富和完善金融服务体系,为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以下简称钦州港片区)提供个性化、多元化的金融服务,助力加快打造中马“两国双园”升级版,为钦州市实施“建大港、壮产业、造滨城、美乡村”四轮驱动战略贡献中行力量。
服务,同频共振全新升级
2009年12月3日,中行钦州保税港支行开业,与广西钦州保税港区封关同步运营,成为首家进驻钦州保税区的银行;2019年8月30日,中行广西自贸区钦州港片区支行揭牌成立,是钦州港片区首家金融机构;2021年12月3日,中行广西自贸区钦州港片区支行乔迁至中马钦州产业园区中马广场,全新升级为V5.0版本网点,以功能最全、服务最优全面支持自贸试验区的发展建设。2021年12月7日,中行广西区分行与钦州港片区管委签署新时代深化战略合作协议,标志着双方开启新一轮全方位合作篇章。
十二年来,中行钦州分行坚持服务国家战略,紧跟政府导向,立足钦州,高起点高标准匹配机构、机制和人员,凭借中行全球服务网络、多元化业务平台优势,提供有国际业务、对公业务、个人财富业务、中马金融创新试点业务等,服务中马钦州产业园区近千户企业,为园区的基础建设、企业发展、民生需求等各方面提供了全方位、强有力的金融支持。
创新,先行先试成就经验
作为外汇外贸专业银行,中国银行与跨境金融血脉相连。中行钦州分行充分发挥国际结算专业优势,为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提供全球化、全方位金融服务。2021年该行累计为全市外贸进出口企业提供贸易融资折合人民币约22.32亿元,国际结算、跨境人民币业务市场份额稳居同业首位。同时,中行钦州分行坚持创新驱动,在贸易结算、企业跨境融资、跨境人民币双向流动便利化等方面大胆先行先试,努力成为推进“两国双园”金融创新响应最快、首笔最多的银行。
从2010年至今,中行钦州分行已实现15项广西或钦州首批首笔创新业务,创新业务金额折合人民币合计约43亿元。其中,自2020年中国人民银行批复《中马钦州产业园区金融创新试点方案》以来,中行钦州分行深度融入中马钦州产业园区金融创新,积极研究,先行先试,先后实现了中马钦州产业园区跨境人民币同业融资业务、人民币信贷资产转让业务、资本项下跨境人民币双向流动便利化业务共三项创新业务首发。
跨境资金流动便利化。中行钦州分行运用中马钦州产业园区金融创新跨境人民币双向流动便利化试点政策,在人民银行钦州市中心支行指导下,为企业办理首笔跨境人民币融资支付业务,使业务操作时间从之前的3小时左右缩短到现在的20分钟,大大节省了时间成本,大幅提升企业融资人民币跨境结算效率。
跨境投融资便利化。中行钦州分行积极把握“两国双园”政策机遇,紧跟园区金融创新步伐,聚焦跨境投融资便利化,着力打造全面完善的跨境金融服务体系,通过创新为钦州港片区某企业办理首笔直接投资便利化业务,为企业提供了择优选择,有效节约汇兑和融资成本,高效支持企业的跨境经贸投资活动。
需求沟通便利化。中行是连续18年中国—东盟博览会的主办银行,在2021年东博会期间,积极参与中马“两国两园”合作升级推介会,为构建中国—东盟命运共同体贡献中行智慧、中行方案。长期以来,中行钦州分行依托东盟博览会平台,以“场内+场外”“线上+线下”两种模式的金融服务,全面深化中小企业跨境撮合,帮助钦州企业打通“走出去”“引进来”的金融动脉,为国内外企业互融互通搭建更紧密的桥梁。其中,在十一届东盟博览会期间,马来西亚中行和园区开发公司签订3000万元跨境人民币贷款合同,为其引入境外低成本资金。截至2022年3月末,中行累计为钦州港片区超40家企业牵线搭桥,解决了企业融资需求,助力片区的建设发展。
供给,倾力支持造福社会
金融活则实体兴。服务实体经济是金融业永恒的主旋律。中行钦州分行牢记“融通世界 造福社会”使命,将金融服务供给与钦州的经济发展需求有效对接,通过支持自贸区域、“两国双园”协同发展,为服务实体经济注入金融活水。多年来,该行聚焦钦州市重点项目清单,积极探索业务创新;加强与系统内的沟通,建立联动机制,力争在政策和资源上获得支持,全力服务钦州经济发展。
粮油产品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商品。针对园区内的粮油企业,中行钦州分行深入解读国家对粮油产业的总体规划和目标,为企业量身定制方案,助力粮油企业在科技创新、品质保障、节能减排等方面实现高质量发展。在对园区广西港青油脂有限公司支持中,该行为企业叙做国际信用证、押汇、远期结售汇等业务,锁定业务成本,全面助力企业进出口业务。截至目前,该行为港青油脂公司核定授信总量4.2亿元,开立国际信用证折合美元约4.5亿元,办理押汇业务折合人民币12.5亿元。
除了在重点项目倾力支持外,中行钦州分行还在服务细节上下功夫,破解小微难题,推动普惠金融发展。该行成立了普惠金融事业部,把国家对普惠金融工作的部署贯彻好、落实好、执行好。该行客户经理“一对一”联系小微企业,得知企业运营中有资金缺口,第一时间响应,开启普惠贷款绿色通道,向企业发放贷款,解决燃眉之急。今年一季度,该行累计投放“桂惠贷”3.7亿元。
站在中马“两国双园”设立10周年的新起点,围绕中马“两国双园”加快创建高质量实施RCEP先行示范区、打造跨境产业链集聚和跨境金融合作示范区、建设国际陆海贸易大宗商品集散中心、加快发展航运及多式联运服务业等新目标,中行钦州分行将不断丰富和完善金融服务体系,为钦州港片区高质量发展增添更强劲的中行力量!
“两国双园”中的中行担当#中马两国双园#
全方位的优质服务,敢为人先的创新金融是有力支持“两国双园”建设的具体体现。一直以来,中行钦州分行不断丰富和完善金融服务体系,为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以下简称钦州港片区)提供个性化、多元化的金融服务,助力加快打造中马“两国双园”升级版,为钦州市实施“建大港、壮产业、造滨城、美乡村”四轮驱动战略贡献中行力量。
服务,同频共振全新升级
2009年12月3日,中行钦州保税港支行开业,与广西钦州保税港区封关同步运营,成为首家进驻钦州保税区的银行;2019年8月30日,中行广西自贸区钦州港片区支行揭牌成立,是钦州港片区首家金融机构;2021年12月3日,中行广西自贸区钦州港片区支行乔迁至中马钦州产业园区中马广场,全新升级为V5.0版本网点,以功能最全、服务最优全面支持自贸试验区的发展建设。2021年12月7日,中行广西区分行与钦州港片区管委签署新时代深化战略合作协议,标志着双方开启新一轮全方位合作篇章。
十二年来,中行钦州分行坚持服务国家战略,紧跟政府导向,立足钦州,高起点高标准匹配机构、机制和人员,凭借中行全球服务网络、多元化业务平台优势,提供有国际业务、对公业务、个人财富业务、中马金融创新试点业务等,服务中马钦州产业园区近千户企业,为园区的基础建设、企业发展、民生需求等各方面提供了全方位、强有力的金融支持。
创新,先行先试成就经验
作为外汇外贸专业银行,中国银行与跨境金融血脉相连。中行钦州分行充分发挥国际结算专业优势,为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提供全球化、全方位金融服务。2021年该行累计为全市外贸进出口企业提供贸易融资折合人民币约22.32亿元,国际结算、跨境人民币业务市场份额稳居同业首位。同时,中行钦州分行坚持创新驱动,在贸易结算、企业跨境融资、跨境人民币双向流动便利化等方面大胆先行先试,努力成为推进“两国双园”金融创新响应最快、首笔最多的银行。
从2010年至今,中行钦州分行已实现15项广西或钦州首批首笔创新业务,创新业务金额折合人民币合计约43亿元。其中,自2020年中国人民银行批复《中马钦州产业园区金融创新试点方案》以来,中行钦州分行深度融入中马钦州产业园区金融创新,积极研究,先行先试,先后实现了中马钦州产业园区跨境人民币同业融资业务、人民币信贷资产转让业务、资本项下跨境人民币双向流动便利化业务共三项创新业务首发。
跨境资金流动便利化。中行钦州分行运用中马钦州产业园区金融创新跨境人民币双向流动便利化试点政策,在人民银行钦州市中心支行指导下,为企业办理首笔跨境人民币融资支付业务,使业务操作时间从之前的3小时左右缩短到现在的20分钟,大大节省了时间成本,大幅提升企业融资人民币跨境结算效率。
跨境投融资便利化。中行钦州分行积极把握“两国双园”政策机遇,紧跟园区金融创新步伐,聚焦跨境投融资便利化,着力打造全面完善的跨境金融服务体系,通过创新为钦州港片区某企业办理首笔直接投资便利化业务,为企业提供了择优选择,有效节约汇兑和融资成本,高效支持企业的跨境经贸投资活动。
需求沟通便利化。中行是连续18年中国—东盟博览会的主办银行,在2021年东博会期间,积极参与中马“两国两园”合作升级推介会,为构建中国—东盟命运共同体贡献中行智慧、中行方案。长期以来,中行钦州分行依托东盟博览会平台,以“场内+场外”“线上+线下”两种模式的金融服务,全面深化中小企业跨境撮合,帮助钦州企业打通“走出去”“引进来”的金融动脉,为国内外企业互融互通搭建更紧密的桥梁。其中,在十一届东盟博览会期间,马来西亚中行和园区开发公司签订3000万元跨境人民币贷款合同,为其引入境外低成本资金。截至2022年3月末,中行累计为钦州港片区超40家企业牵线搭桥,解决了企业融资需求,助力片区的建设发展。
供给,倾力支持造福社会
金融活则实体兴。服务实体经济是金融业永恒的主旋律。中行钦州分行牢记“融通世界 造福社会”使命,将金融服务供给与钦州的经济发展需求有效对接,通过支持自贸区域、“两国双园”协同发展,为服务实体经济注入金融活水。多年来,该行聚焦钦州市重点项目清单,积极探索业务创新;加强与系统内的沟通,建立联动机制,力争在政策和资源上获得支持,全力服务钦州经济发展。
粮油产品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商品。针对园区内的粮油企业,中行钦州分行深入解读国家对粮油产业的总体规划和目标,为企业量身定制方案,助力粮油企业在科技创新、品质保障、节能减排等方面实现高质量发展。在对园区广西港青油脂有限公司支持中,该行为企业叙做国际信用证、押汇、远期结售汇等业务,锁定业务成本,全面助力企业进出口业务。截至目前,该行为港青油脂公司核定授信总量4.2亿元,开立国际信用证折合美元约4.5亿元,办理押汇业务折合人民币12.5亿元。
除了在重点项目倾力支持外,中行钦州分行还在服务细节上下功夫,破解小微难题,推动普惠金融发展。该行成立了普惠金融事业部,把国家对普惠金融工作的部署贯彻好、落实好、执行好。该行客户经理“一对一”联系小微企业,得知企业运营中有资金缺口,第一时间响应,开启普惠贷款绿色通道,向企业发放贷款,解决燃眉之急。今年一季度,该行累计投放“桂惠贷”3.7亿元。
站在中马“两国双园”设立10周年的新起点,围绕中马“两国双园”加快创建高质量实施RCEP先行示范区、打造跨境产业链集聚和跨境金融合作示范区、建设国际陆海贸易大宗商品集散中心、加快发展航运及多式联运服务业等新目标,中行钦州分行将不断丰富和完善金融服务体系,为钦州港片区高质量发展增添更强劲的中行力量!
全方位的优质服务,敢为人先的创新金融是有力支持“两国双园”建设的具体体现。一直以来,中行钦州分行不断丰富和完善金融服务体系,为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以下简称钦州港片区)提供个性化、多元化的金融服务,助力加快打造中马“两国双园”升级版,为钦州市实施“建大港、壮产业、造滨城、美乡村”四轮驱动战略贡献中行力量。
服务,同频共振全新升级
2009年12月3日,中行钦州保税港支行开业,与广西钦州保税港区封关同步运营,成为首家进驻钦州保税区的银行;2019年8月30日,中行广西自贸区钦州港片区支行揭牌成立,是钦州港片区首家金融机构;2021年12月3日,中行广西自贸区钦州港片区支行乔迁至中马钦州产业园区中马广场,全新升级为V5.0版本网点,以功能最全、服务最优全面支持自贸试验区的发展建设。2021年12月7日,中行广西区分行与钦州港片区管委签署新时代深化战略合作协议,标志着双方开启新一轮全方位合作篇章。
十二年来,中行钦州分行坚持服务国家战略,紧跟政府导向,立足钦州,高起点高标准匹配机构、机制和人员,凭借中行全球服务网络、多元化业务平台优势,提供有国际业务、对公业务、个人财富业务、中马金融创新试点业务等,服务中马钦州产业园区近千户企业,为园区的基础建设、企业发展、民生需求等各方面提供了全方位、强有力的金融支持。
创新,先行先试成就经验
作为外汇外贸专业银行,中国银行与跨境金融血脉相连。中行钦州分行充分发挥国际结算专业优势,为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提供全球化、全方位金融服务。2021年该行累计为全市外贸进出口企业提供贸易融资折合人民币约22.32亿元,国际结算、跨境人民币业务市场份额稳居同业首位。同时,中行钦州分行坚持创新驱动,在贸易结算、企业跨境融资、跨境人民币双向流动便利化等方面大胆先行先试,努力成为推进“两国双园”金融创新响应最快、首笔最多的银行。
从2010年至今,中行钦州分行已实现15项广西或钦州首批首笔创新业务,创新业务金额折合人民币合计约43亿元。其中,自2020年中国人民银行批复《中马钦州产业园区金融创新试点方案》以来,中行钦州分行深度融入中马钦州产业园区金融创新,积极研究,先行先试,先后实现了中马钦州产业园区跨境人民币同业融资业务、人民币信贷资产转让业务、资本项下跨境人民币双向流动便利化业务共三项创新业务首发。
跨境资金流动便利化。中行钦州分行运用中马钦州产业园区金融创新跨境人民币双向流动便利化试点政策,在人民银行钦州市中心支行指导下,为企业办理首笔跨境人民币融资支付业务,使业务操作时间从之前的3小时左右缩短到现在的20分钟,大大节省了时间成本,大幅提升企业融资人民币跨境结算效率。
跨境投融资便利化。中行钦州分行积极把握“两国双园”政策机遇,紧跟园区金融创新步伐,聚焦跨境投融资便利化,着力打造全面完善的跨境金融服务体系,通过创新为钦州港片区某企业办理首笔直接投资便利化业务,为企业提供了择优选择,有效节约汇兑和融资成本,高效支持企业的跨境经贸投资活动。
需求沟通便利化。中行是连续18年中国—东盟博览会的主办银行,在2021年东博会期间,积极参与中马“两国两园”合作升级推介会,为构建中国—东盟命运共同体贡献中行智慧、中行方案。长期以来,中行钦州分行依托东盟博览会平台,以“场内+场外”“线上+线下”两种模式的金融服务,全面深化中小企业跨境撮合,帮助钦州企业打通“走出去”“引进来”的金融动脉,为国内外企业互融互通搭建更紧密的桥梁。其中,在十一届东盟博览会期间,马来西亚中行和园区开发公司签订3000万元跨境人民币贷款合同,为其引入境外低成本资金。截至2022年3月末,中行累计为钦州港片区超40家企业牵线搭桥,解决了企业融资需求,助力片区的建设发展。
供给,倾力支持造福社会
金融活则实体兴。服务实体经济是金融业永恒的主旋律。中行钦州分行牢记“融通世界 造福社会”使命,将金融服务供给与钦州的经济发展需求有效对接,通过支持自贸区域、“两国双园”协同发展,为服务实体经济注入金融活水。多年来,该行聚焦钦州市重点项目清单,积极探索业务创新;加强与系统内的沟通,建立联动机制,力争在政策和资源上获得支持,全力服务钦州经济发展。
粮油产品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商品。针对园区内的粮油企业,中行钦州分行深入解读国家对粮油产业的总体规划和目标,为企业量身定制方案,助力粮油企业在科技创新、品质保障、节能减排等方面实现高质量发展。在对园区广西港青油脂有限公司支持中,该行为企业叙做国际信用证、押汇、远期结售汇等业务,锁定业务成本,全面助力企业进出口业务。截至目前,该行为港青油脂公司核定授信总量4.2亿元,开立国际信用证折合美元约4.5亿元,办理押汇业务折合人民币12.5亿元。
除了在重点项目倾力支持外,中行钦州分行还在服务细节上下功夫,破解小微难题,推动普惠金融发展。该行成立了普惠金融事业部,把国家对普惠金融工作的部署贯彻好、落实好、执行好。该行客户经理“一对一”联系小微企业,得知企业运营中有资金缺口,第一时间响应,开启普惠贷款绿色通道,向企业发放贷款,解决燃眉之急。今年一季度,该行累计投放“桂惠贷”3.7亿元。
站在中马“两国双园”设立10周年的新起点,围绕中马“两国双园”加快创建高质量实施RCEP先行示范区、打造跨境产业链集聚和跨境金融合作示范区、建设国际陆海贸易大宗商品集散中心、加快发展航运及多式联运服务业等新目标,中行钦州分行将不断丰富和完善金融服务体系,为钦州港片区高质量发展增添更强劲的中行力量!
常见开发商坑购房人的16大霸王条款(六)
卖商品房之前,开发商会利用其优势地方,会组织律师、营销、设计、工程、客服、开发报建、财务等相关专业人士,仔细排查项目在设计(如房内屋梁影响采光)、开发报建(如赠送业主共有花园露台)、工程(如连廊高度在雨雪天气会影响业主生命财产安全)、营销(如置业顾问对项目做虚假宣传)、财务(如借首付给购房人)方面存在的各种缺陷、毛病,然后组织各方面专业人员在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认购协议种给购房人挖坑、埋雷,等业主知道事实真相后,利用协议文本的玩文字游戏让业主以为打官司必输、业主认栽,从而达到开发商在违法违约时不用对业主承担违约责任、赔偿责任。
今天,就给大家说说开发商在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等协议文本中常见坑购房人的16大霸王条款,购房人千万不要上了开发商的套,在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时,一定要小心并注意该条款。
坑购房人条款十二:
买受人应遵守贷款机构按揭的所有规定,并接受贷款机构的按揭资格审查。如按揭资格审查不合格,买受人同意选择补交资料、提高首付、更换贷款机构或一次性付款方式支付余款,买受人无权因前述理由解除本合同,出卖人不承担任何相关责任。
若买受人的按揭贷款申请未获得银行批准,无论出卖人是否催告,买受人应在按揭贷款未获得银行批准之日起3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购房款,否则,视为买受人逾期付款,买受人应按本合同及补充协议的约定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买受人以贷款方式支付购房款的,应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将贷款金额支付至出卖人账户,否则,视为买受人逾期付款,买受人应按本合同及补充协议的约定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该条款也是开发商利用其签约强势地位强加给购房人的,非法加重购房人责任、减轻开发商责任。
首先,按揭贷款审判取决于开发商、购房人及银行,三者之中任何一方出了问题,都会导致银行不能放款。在房产政策多变的今天,银行的作用更大,是否批贷、贷款金额多少、什么时候放款,连银行支行行长也说不清。
其次,只要在约定期限内,银行未放款到开发商账户,就视为购房人逾期付款?!是开发商原因导致未能如期放款,也让购房人承担责任?是银行原因、信贷政策原因导致未能如期放款,也让购房人承担责任?!
第三,如果银行拒贷,要求购房人改为现金一次性付款,这明显是霸王条款。银行拒贷原因,是购房人原因,还是开发商原因,还是银行、信贷政策原因?!另外,如果是购房人原因导致银行拒贷,这时双方应协商合同如何履行,双方协商变更付款方式,而不能强迫购房人改为一次性付款。
坑购房人条款十三:
该商品房办理交接手续时,买受人认为交付的商品房出现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以外的质量问题或装修、装饰、设备标准问题(包括但不限于管线安装、局部墙面渗水、墙皮脱落、因建材收缩变化等正常自然原因引起的裂缝、室内地面、墙面局部不平、空鼓、开裂、起沙等),需要整改修复的,应在房屋验收表上予以注明,出卖人核实后应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工程质量的规范和标准完成修复并承担修复费用,但买受人仍应办理完毕该商品房的交接手续并签署交接单。出卖人该修复期间不视为逾期交房,出卖人不承担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买受人在此确认,不以此等质量问题为由拒绝或拖延交接商品房、办理该商品房的交付手续,买受人未签署交接单的,视为该商品房已交付,出卖人不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买受人若以任何理由阻止出卖人或施工单位进场进行整改的,视为买受人豁免了出卖人的整改义务、保修责任,出卖人不再承担相关责任。
因出卖人自身原因逾期交房的,则:
(1)买受人同意给予出卖人90日的宽展期。宽展期内,买卖合同继续履行,出卖人自买卖合同约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次日起,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付购房款万分之0.5的违约金。
(2)如宽展期届满后,出卖人仍未将该商品房交付买受人的,出卖人应自宽展期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交付之前一日止,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付购房款万分之一的违约金,买卖合同继续履行。
该条款也是开发商利用其签约强势地位强加给购房人的,非法加重购房人责任、减轻开发商责任。
首先,交付时房屋出现质量问题,业主有权拒绝接收房屋,开发商应按法律规定及业主要求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后再通知业主验收,业主确认整改合格后再收房,交付期限应以整改完毕业主确认后收房时间为准,在此之前,开发商应向业主承担逾期交付违约责任、物业费用及风险。
其次,除开发商原因外,水电暖公共配套供应商导致延期交付,开发商也需要向购房人承担责任。因为水电暖公共配套设施,也是房屋交付的条件之一,且水电暖公共配套设施为开发商选择并采用,开发商应对其向购房人担责。
第三,逾期交付应与逾期付款违约责任相一致。请问,开发商会给予购房人延期付款免责宽展期吗?延期付款违约金标准为每日按总房款的万分之五,而延期交付违约金标准为每日按总房款的万分之0.5,开发商真的太无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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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商品房之前,开发商会利用其优势地方,会组织律师、营销、设计、工程、客服、开发报建、财务等相关专业人士,仔细排查项目在设计(如房内屋梁影响采光)、开发报建(如赠送业主共有花园露台)、工程(如连廊高度在雨雪天气会影响业主生命财产安全)、营销(如置业顾问对项目做虚假宣传)、财务(如借首付给购房人)方面存在的各种缺陷、毛病,然后组织各方面专业人员在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认购协议种给购房人挖坑、埋雷,等业主知道事实真相后,利用协议文本的玩文字游戏让业主以为打官司必输、业主认栽,从而达到开发商在违法违约时不用对业主承担违约责任、赔偿责任。
今天,就给大家说说开发商在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等协议文本中常见坑购房人的16大霸王条款,购房人千万不要上了开发商的套,在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时,一定要小心并注意该条款。
坑购房人条款十二:
买受人应遵守贷款机构按揭的所有规定,并接受贷款机构的按揭资格审查。如按揭资格审查不合格,买受人同意选择补交资料、提高首付、更换贷款机构或一次性付款方式支付余款,买受人无权因前述理由解除本合同,出卖人不承担任何相关责任。
若买受人的按揭贷款申请未获得银行批准,无论出卖人是否催告,买受人应在按揭贷款未获得银行批准之日起3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购房款,否则,视为买受人逾期付款,买受人应按本合同及补充协议的约定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买受人以贷款方式支付购房款的,应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将贷款金额支付至出卖人账户,否则,视为买受人逾期付款,买受人应按本合同及补充协议的约定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该条款也是开发商利用其签约强势地位强加给购房人的,非法加重购房人责任、减轻开发商责任。
首先,按揭贷款审判取决于开发商、购房人及银行,三者之中任何一方出了问题,都会导致银行不能放款。在房产政策多变的今天,银行的作用更大,是否批贷、贷款金额多少、什么时候放款,连银行支行行长也说不清。
其次,只要在约定期限内,银行未放款到开发商账户,就视为购房人逾期付款?!是开发商原因导致未能如期放款,也让购房人承担责任?是银行原因、信贷政策原因导致未能如期放款,也让购房人承担责任?!
第三,如果银行拒贷,要求购房人改为现金一次性付款,这明显是霸王条款。银行拒贷原因,是购房人原因,还是开发商原因,还是银行、信贷政策原因?!另外,如果是购房人原因导致银行拒贷,这时双方应协商合同如何履行,双方协商变更付款方式,而不能强迫购房人改为一次性付款。
坑购房人条款十三:
该商品房办理交接手续时,买受人认为交付的商品房出现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以外的质量问题或装修、装饰、设备标准问题(包括但不限于管线安装、局部墙面渗水、墙皮脱落、因建材收缩变化等正常自然原因引起的裂缝、室内地面、墙面局部不平、空鼓、开裂、起沙等),需要整改修复的,应在房屋验收表上予以注明,出卖人核实后应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工程质量的规范和标准完成修复并承担修复费用,但买受人仍应办理完毕该商品房的交接手续并签署交接单。出卖人该修复期间不视为逾期交房,出卖人不承担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买受人在此确认,不以此等质量问题为由拒绝或拖延交接商品房、办理该商品房的交付手续,买受人未签署交接单的,视为该商品房已交付,出卖人不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买受人若以任何理由阻止出卖人或施工单位进场进行整改的,视为买受人豁免了出卖人的整改义务、保修责任,出卖人不再承担相关责任。
因出卖人自身原因逾期交房的,则:
(1)买受人同意给予出卖人90日的宽展期。宽展期内,买卖合同继续履行,出卖人自买卖合同约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次日起,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付购房款万分之0.5的违约金。
(2)如宽展期届满后,出卖人仍未将该商品房交付买受人的,出卖人应自宽展期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交付之前一日止,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付购房款万分之一的违约金,买卖合同继续履行。
该条款也是开发商利用其签约强势地位强加给购房人的,非法加重购房人责任、减轻开发商责任。
首先,交付时房屋出现质量问题,业主有权拒绝接收房屋,开发商应按法律规定及业主要求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后再通知业主验收,业主确认整改合格后再收房,交付期限应以整改完毕业主确认后收房时间为准,在此之前,开发商应向业主承担逾期交付违约责任、物业费用及风险。
其次,除开发商原因外,水电暖公共配套供应商导致延期交付,开发商也需要向购房人承担责任。因为水电暖公共配套设施,也是房屋交付的条件之一,且水电暖公共配套设施为开发商选择并采用,开发商应对其向购房人担责。
第三,逾期交付应与逾期付款违约责任相一致。请问,开发商会给予购房人延期付款免责宽展期吗?延期付款违约金标准为每日按总房款的万分之五,而延期交付违约金标准为每日按总房款的万分之0.5,开发商真的太无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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