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武汉住房公积金有重大调整#】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7月1日起,武汉市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2021年度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最高缴存基数上限为29330.50元,比去年再次提高。
此外,近日武汉公积金中心将在办理2022年度结息期间(7月1日-2日)暂停办理相关业务。
通知详情如下:
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关于进一步落实住房公积金降成本政策的通知》(建金政函〔2018〕181号)的规定,现将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一)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计算口径
缴存单位应按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调整当年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2022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应按2021年度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即职工2021年度工资总额÷12)核定。
职工工资总额计算口径应按《国家统计局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的通知》(统制字[1990]1号)执行。
(二)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下限标准
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按2021年武汉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倍确定,缴存基数上限为29,330.50元;缴存基数下限按省政府公布执行的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月最低工资标准确定,武汉市主城区下限为2,010元,新城区(江夏区、黄陂区、新洲区、蔡甸区)下限为1,800元。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不得高于上限标准,也不得低于下限标准。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企业单位可在5%至12%区间内自主确定,非企业单位可在8%至12%区间内自主确定。职工和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须一致。
三、调整范围及对象
2022年6月30日前,在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的单位及其在职职工。
四、注意事项
(一)单位应核对职工姓名及身份证号码,确保职工个人信息准确无误后,再办理缴存基数调整。
(二)以前年度未按照政策规定标准足额为其职工缴存的单位,可就差额部分为职工进行补缴。
(三)单位在调整缴存基数、缴存比例时,应当告知职工本人,接受职工监督,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四)各缴存单位在调整缴存基数中如遇问题,请及时与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系。
(五)本通知从2022年7月1日起执行。
武汉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12329
武汉住房公积金网站:https://t.cn/Ai00cj5e
微信公众号及手机APP:武汉公积金
(来源: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此外,近日武汉公积金中心将在办理2022年度结息期间(7月1日-2日)暂停办理相关业务。
通知详情如下:
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关于进一步落实住房公积金降成本政策的通知》(建金政函〔2018〕181号)的规定,现将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一)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计算口径
缴存单位应按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调整当年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2022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应按2021年度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即职工2021年度工资总额÷12)核定。
职工工资总额计算口径应按《国家统计局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的通知》(统制字[1990]1号)执行。
(二)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下限标准
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按2021年武汉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倍确定,缴存基数上限为29,330.50元;缴存基数下限按省政府公布执行的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月最低工资标准确定,武汉市主城区下限为2,010元,新城区(江夏区、黄陂区、新洲区、蔡甸区)下限为1,800元。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不得高于上限标准,也不得低于下限标准。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企业单位可在5%至12%区间内自主确定,非企业单位可在8%至12%区间内自主确定。职工和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须一致。
三、调整范围及对象
2022年6月30日前,在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的单位及其在职职工。
四、注意事项
(一)单位应核对职工姓名及身份证号码,确保职工个人信息准确无误后,再办理缴存基数调整。
(二)以前年度未按照政策规定标准足额为其职工缴存的单位,可就差额部分为职工进行补缴。
(三)单位在调整缴存基数、缴存比例时,应当告知职工本人,接受职工监督,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四)各缴存单位在调整缴存基数中如遇问题,请及时与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系。
(五)本通知从2022年7月1日起执行。
武汉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12329
武汉住房公积金网站:https://t.cn/Ai00cj5e
微信公众号及手机APP:武汉公积金
(来源: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7月1日起武汉住房公积金有重大调整#】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7月1日起,武汉市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2021年度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最高缴存基数上限为29330.50元,比去年再次提高。
此外,近日武汉公积金中心将在办理2022年度结息期间(7月1日-2日)暂停办理相关业务。
通知详情如下:
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关于进一步落实住房公积金降成本政策的通知》(建金政函〔2018〕181号)的规定,现将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一)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计算口径
缴存单位应按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调整当年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2022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应按2021年度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即职工2021年度工资总额÷12)核定。
职工工资总额计算口径应按《国家统计局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的通知》(统制字[1990]1号)执行。
(二)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下限标准
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按2021年武汉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倍确定,缴存基数上限为29,330.50元;缴存基数下限按省政府公布执行的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月最低工资标准确定,武汉市主城区下限为2,010元,新城区(江夏区、黄陂区、新洲区、蔡甸区)下限为1,800元。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不得高于上限标准,也不得低于下限标准。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企业单位可在5%至12%区间内自主确定,非企业单位可在8%至12%区间内自主确定。职工和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须一致。
三、调整范围及对象
2022年6月30日前,在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的单位及其在职职工。
四、注意事项
(一)单位应核对职工姓名及身份证号码,确保职工个人信息准确无误后,再办理缴存基数调整。
(二)以前年度未按照政策规定标准足额为其职工缴存的单位,可就差额部分为职工进行补缴。
(三)单位在调整缴存基数、缴存比例时,应当告知职工本人,接受职工监督,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四)各缴存单位在调整缴存基数中如遇问题,请及时与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系。
(五)本通知从2022年7月1日起执行。
武汉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12329
武汉住房公积金网站:https://t.cn/Exrk3y4
微信公众号及手机APP:武汉公积金
(来源: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长江日报)
此外,近日武汉公积金中心将在办理2022年度结息期间(7月1日-2日)暂停办理相关业务。
通知详情如下:
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关于进一步落实住房公积金降成本政策的通知》(建金政函〔2018〕181号)的规定,现将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一)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计算口径
缴存单位应按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调整当年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2022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应按2021年度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即职工2021年度工资总额÷12)核定。
职工工资总额计算口径应按《国家统计局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的通知》(统制字[1990]1号)执行。
(二)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下限标准
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按2021年武汉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倍确定,缴存基数上限为29,330.50元;缴存基数下限按省政府公布执行的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月最低工资标准确定,武汉市主城区下限为2,010元,新城区(江夏区、黄陂区、新洲区、蔡甸区)下限为1,800元。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不得高于上限标准,也不得低于下限标准。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企业单位可在5%至12%区间内自主确定,非企业单位可在8%至12%区间内自主确定。职工和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须一致。
三、调整范围及对象
2022年6月30日前,在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的单位及其在职职工。
四、注意事项
(一)单位应核对职工姓名及身份证号码,确保职工个人信息准确无误后,再办理缴存基数调整。
(二)以前年度未按照政策规定标准足额为其职工缴存的单位,可就差额部分为职工进行补缴。
(三)单位在调整缴存基数、缴存比例时,应当告知职工本人,接受职工监督,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四)各缴存单位在调整缴存基数中如遇问题,请及时与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系。
(五)本通知从2022年7月1日起执行。
武汉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12329
武汉住房公积金网站:https://t.cn/Exrk3y4
微信公众号及手机APP:武汉公积金
(来源: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长江日报)
【“路警联动”破获路产损失逃逸案】6月20日晚上,河南省交通运输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少洛分公司王屋山路产管理大队路产巡查人员接到应急指挥中心通知, 菏宝高速348公里附近西向东方向有事故发生,巡查人员立即前往事故现场,然而没有看到事故车辆。随后在勘验中发现,中分带被撞坏,路产巡查人员判定这是一起货车损坏路产肇事逃逸案件,当即启动追逃程序。
由于监控位置不佳无法确定肇事车辆信息,随即联系高速交警、济源市交警支队,通过智慧云监控中心调取视频, 成功锁定肇事车辆。路警双方人员与肇事车辆车主取得联系,将其损坏高速公路路产设施违法行为详细告知,并要求肇事逃逸当事人尽快到大队驻地接受处理。
6月27日15时50分,肇事司机马某到王屋山路产管理大队缴纳了路产损失赔(补)偿款4440元。
提醒大家,在高速公路上发生事故或遇到其它突发状况,您可以拨打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电话12328寻求帮助,另外,遇到路产损坏的情况,请在现场等待处理,切勿抱有侥幸心理违法逃逸。(记者 张睿 栗倩 通讯员 任龙飞)
由于监控位置不佳无法确定肇事车辆信息,随即联系高速交警、济源市交警支队,通过智慧云监控中心调取视频, 成功锁定肇事车辆。路警双方人员与肇事车辆车主取得联系,将其损坏高速公路路产设施违法行为详细告知,并要求肇事逃逸当事人尽快到大队驻地接受处理。
6月27日15时50分,肇事司机马某到王屋山路产管理大队缴纳了路产损失赔(补)偿款4440元。
提醒大家,在高速公路上发生事故或遇到其它突发状况,您可以拨打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电话12328寻求帮助,另外,遇到路产损坏的情况,请在现场等待处理,切勿抱有侥幸心理违法逃逸。(记者 张睿 栗倩 通讯员 任龙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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