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1175----马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例,公司业务员,犯罪金额300万,退缴违法所得35万元,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罚金5万元,(2021)京0105刑初791号】
公诉机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马某某,女,曾任中鸿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业务员,因涉嫌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于2020年11月13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14日被逮捕,2021年3月12日被取保候审。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在张某某(另案处理)等人的指使下,于2015年至2018年间,在位于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以中鸿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名义,采用公开宣传的方式,以投资项目可以保本获高息为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其中,被告人作为中鸿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职员,非法吸收存款共计人民币300余万元。公诉机关出示了投资人言词证据、鉴定意见、供述等证据,认为被告人无视国法,伙同他人共同变相非法吸收公众资金,扰乱金融秩序,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提请本院依法判处。
被告人当庭认罪认罚。被告人的辩护人提出马某某应认定为从犯,积极退赔违法所得,请求对其从轻处罚。
经本院审理查明:张某某(另案处理)等人在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等地以中鸿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名义(以下简称“中鸿财富公司”),向社会公开宣传投资理财并承诺高额返利与多名投资人签订理财协议,变相吸收公众资金。
被告人马某某于2015年入职,工作至2018年底该公司资金链断裂。现投资人指认马某某在职期间协助中鸿财富公司吸收资金约300万元。被告人马某某被查获归案后,退缴违法所得人民币35万元。
上述事实,被告人在开庭审理过程中没有异议,且有投资人的证言及出具的报案材料、合同书等书证、司法鉴定意见书、到案经过及同案犯供述等证据予以证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马某某帮助他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管理秩序,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刑法,已构成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马某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罪名成立。被告人马某某系从犯,认罪认罚,退缴违法所得,本院对依法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辩护人所提意见予以采纳。
被告人马某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https://t.cn/RI7nYAL
公诉机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马某某,女,曾任中鸿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业务员,因涉嫌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于2020年11月13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14日被逮捕,2021年3月12日被取保候审。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在张某某(另案处理)等人的指使下,于2015年至2018年间,在位于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以中鸿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名义,采用公开宣传的方式,以投资项目可以保本获高息为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其中,被告人作为中鸿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职员,非法吸收存款共计人民币300余万元。公诉机关出示了投资人言词证据、鉴定意见、供述等证据,认为被告人无视国法,伙同他人共同变相非法吸收公众资金,扰乱金融秩序,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提请本院依法判处。
被告人当庭认罪认罚。被告人的辩护人提出马某某应认定为从犯,积极退赔违法所得,请求对其从轻处罚。
经本院审理查明:张某某(另案处理)等人在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等地以中鸿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名义(以下简称“中鸿财富公司”),向社会公开宣传投资理财并承诺高额返利与多名投资人签订理财协议,变相吸收公众资金。
被告人马某某于2015年入职,工作至2018年底该公司资金链断裂。现投资人指认马某某在职期间协助中鸿财富公司吸收资金约300万元。被告人马某某被查获归案后,退缴违法所得人民币35万元。
上述事实,被告人在开庭审理过程中没有异议,且有投资人的证言及出具的报案材料、合同书等书证、司法鉴定意见书、到案经过及同案犯供述等证据予以证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马某某帮助他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管理秩序,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刑法,已构成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马某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罪名成立。被告人马某某系从犯,认罪认罚,退缴违法所得,本院对依法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辩护人所提意见予以采纳。
被告人马某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https://t.cn/RI7nY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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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会新闻】走访会员单位——中鸿国际培训咨询(深圳)有限公司
近日,我会常务副秘书长郝云慧,理事贺玲,秘书处王伟鹏到南山区走访会员单位中鸿国际培训咨询(深圳)有限公司。
中鸿国际法人代表、中华遗嘱库深圳服务中心赵主任和中鸿国际高级咨询师、来自大同的王姐接待了我们。
据赵主任和王姐介绍,随着我国居民财富的不断增加,财富传承越来越成为人们关心的话题。而提前规划安排,是保证家庭和谐,顺利实现财富传承的重中之重。
中鸿国际主要提供以下三方面的服务:
1、财富传承管理师的培训;
2、为中高端客户提供财产继承方面的法律咨询服务;
3、为有需求的客户提供遗嘱订立和免费保管服务。
同时,中鸿也会定时做民法典关于财产继承方面的居民普法讲座。
目前,中鸿国际负责中华遗嘱库深圳南山服务中心的运营管理工作,为符合条件的客户提供免费遗嘱订立保管服务,并为普通市民提供财产继承的免费咨询服务。
作为公益项目,秉承幸福留言理念,中华遗嘱库在全国已经帮助十九万多人订立遗嘱并提供免费保管服务,并在客户因为财产继承问题诉诸于法律时提供了合法有效的证据,使立遗嘱人的意愿得到了很好的执行。
https://t.cn/A6IqQEkU
近日,我会常务副秘书长郝云慧,理事贺玲,秘书处王伟鹏到南山区走访会员单位中鸿国际培训咨询(深圳)有限公司。
中鸿国际法人代表、中华遗嘱库深圳服务中心赵主任和中鸿国际高级咨询师、来自大同的王姐接待了我们。
据赵主任和王姐介绍,随着我国居民财富的不断增加,财富传承越来越成为人们关心的话题。而提前规划安排,是保证家庭和谐,顺利实现财富传承的重中之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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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为中高端客户提供财产继承方面的法律咨询服务;
3、为有需求的客户提供遗嘱订立和免费保管服务。
同时,中鸿也会定时做民法典关于财产继承方面的居民普法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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