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政策资金供给 助力稳住经济大盘 省财政厅解读《甘肃省贯彻落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相关政策
如何以“真金白银”的财政保障,全力推动一揽子政策措施尽快落地见效?日前,省财政厅相关负责人就《甘肃省贯彻落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中政策资金支持相关政策进行了解读。
“《实施方案》站位高、措施实,都是实招硬招,务实管用,其中第一个方面就是财政政策加力加效,明确了7条政策举措,我们将坚决抓好贯彻落实,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省财政厅相关负责人说。
据介绍,7条财政政策具体是全力推进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切实加快财政支出进度、加快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使用、引导用好政府性融资担保等政策、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落实扩大社保费缓缴政策、加大稳岗支持力度。
增值税留抵退税,退给企业的是真金白银。今年中央财政安排了1.2万亿元的一次性转移支付,专门用于支持各地落实退税减税降费政策和兜牢兜实“三保”底线。省级财政坚持财力下沉,及时下达资金,进一步加大对市县的支持力度。同时,省级财政积极加强与税务部门的协调会商,动态监测各级退税需求,不断加强退税库款调度的及时性和精准性,确保各级财政国库退税资金充裕。
加快支出进度方面,对已确定可开工的成熟项目和重点项目,省财政采取预拨清算等方式,加快指标下达和资金支付节奏,确保年初预算、中央专项、债券资金等安排的重大项目有序推进,力争大部分资金尽快实现支出。
“直达资金要快速直达基层、直接惠企利民。我们将落实好常态化财政资金直达机制,坚持单独调拨,实时跟踪,依托直达资金平台,督促市县、部门加快支出进度,确保资金快速直达基层和单位,更好发挥惠企利民实效。”省财政厅相关负责人说。
今年,财政部已下达我省专项债券额度693亿元,较去年增加19亿元,增长2.8%。额度下达后,省财政厅采取多项措施,积极加快专项债券发行使用进度,确保专项债券发行后能够及时安排使用,形成有效支出,着力促进稳增长、稳投资。
同时,省财政积极引导用好政府性融资担保等政策,为符合条件的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等行业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提供融资担保支持。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引导并鼓励平台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实施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有效减轻中小企业资金压力。
省财政厅还拿出真金白银直接补贴支持稳岗就业,通过顶格和增量补贴政策,最大限度把人留在企业,支持企业稳岗发展,2022年省级财政已下达就业补助资金23.05亿元。
“同时其他10个方面都有很多涉及财政部门的事项,事关全省经济发展、攸关群众期盼,我们将进一步抓紧细化财政支持举措,强化政策资金供给,助力稳住全省经济大盘、保持运行在合理区间。”省财政厅相关负责人说。(记者 杜雪琴)
(来源:新甘肃)
如何以“真金白银”的财政保障,全力推动一揽子政策措施尽快落地见效?日前,省财政厅相关负责人就《甘肃省贯彻落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中政策资金支持相关政策进行了解读。
“《实施方案》站位高、措施实,都是实招硬招,务实管用,其中第一个方面就是财政政策加力加效,明确了7条政策举措,我们将坚决抓好贯彻落实,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省财政厅相关负责人说。
据介绍,7条财政政策具体是全力推进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切实加快财政支出进度、加快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使用、引导用好政府性融资担保等政策、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落实扩大社保费缓缴政策、加大稳岗支持力度。
增值税留抵退税,退给企业的是真金白银。今年中央财政安排了1.2万亿元的一次性转移支付,专门用于支持各地落实退税减税降费政策和兜牢兜实“三保”底线。省级财政坚持财力下沉,及时下达资金,进一步加大对市县的支持力度。同时,省级财政积极加强与税务部门的协调会商,动态监测各级退税需求,不断加强退税库款调度的及时性和精准性,确保各级财政国库退税资金充裕。
加快支出进度方面,对已确定可开工的成熟项目和重点项目,省财政采取预拨清算等方式,加快指标下达和资金支付节奏,确保年初预算、中央专项、债券资金等安排的重大项目有序推进,力争大部分资金尽快实现支出。
“直达资金要快速直达基层、直接惠企利民。我们将落实好常态化财政资金直达机制,坚持单独调拨,实时跟踪,依托直达资金平台,督促市县、部门加快支出进度,确保资金快速直达基层和单位,更好发挥惠企利民实效。”省财政厅相关负责人说。
今年,财政部已下达我省专项债券额度693亿元,较去年增加19亿元,增长2.8%。额度下达后,省财政厅采取多项措施,积极加快专项债券发行使用进度,确保专项债券发行后能够及时安排使用,形成有效支出,着力促进稳增长、稳投资。
同时,省财政积极引导用好政府性融资担保等政策,为符合条件的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等行业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提供融资担保支持。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引导并鼓励平台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实施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有效减轻中小企业资金压力。
省财政厅还拿出真金白银直接补贴支持稳岗就业,通过顶格和增量补贴政策,最大限度把人留在企业,支持企业稳岗发展,2022年省级财政已下达就业补助资金23.05亿元。
“同时其他10个方面都有很多涉及财政部门的事项,事关全省经济发展、攸关群众期盼,我们将进一步抓紧细化财政支持举措,强化政策资金供给,助力稳住全省经济大盘、保持运行在合理区间。”省财政厅相关负责人说。(记者 杜雪琴)
(来源:新甘肃)
【减免房租、发放消费券…...#西安四区发布稳经济保增长措施#】据“西安商务”微信公众号消息,西安市委、市政府对稳定宏观经济大盘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结合实际,制定稳住经济多条措施。
【碑林区】
一、培育壮大市场主体
1.落实好减税降费政策
加快制造业等6个行业存量留抵税额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按月全额退还。同时,在批发、零售等7个行业实施存量和增量全额留抵退税。6月底前基本完成13个行业及小微企业的存量留抵退税。
2.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
政府采购活动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免交采购文件工本费及投标保证金;将面向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比例由6%-10%提高至10%-20%;将预留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份额由30%以上今年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在政府采购合同履行完毕、收到供应商验收申请后,将组织履约验收时限由7个工作日压缩为不超过5个工作日。
3.减免企业房租
对承租区属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3个月租金。
4.鼓励金融机构积极为中小微企业纾困
为辖区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服务成本低于上年同期且新增贷款投放户数排名前10的辖区银行机构,给予每家20万元奖励。推动西安碑林融资担保公司融资担保费率由1%降至0.5%。为辖区中小微企业提供贷款担保业务总量排名前3的融资担保公司,给予每家10万元奖励。
5.加大对跨境电商支持力度
入驻碑林跨境电商产业园的国际贸易企业,可享受最高不超过500平方米的办公用房租金补贴,补贴标准为40元/平方米/月。对通过西安跨境电商线上综合服务平台验证纳入海关统计,年交易额达到500万元以上的企业,按照在线交易额的1%给予支持,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首次开展跨境电商业务,通过西安跨境电商线上综合服务平台验证纳入海关统计,年交易额达到100万元以上的企业,按照开展跨境电子商务实际投入费用的50%给予支持,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5万元。
6.支持外贸企业开拓国际市场
对年度产品出口额300万元及以上且实际缴纳保险费2万元及以上的我区外贸企业,按照实际缴纳保险费金额的35%给予支持,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积极组织企业申报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并落实初审及奖补。
二、持续扩大有效投资
7.加快“五上”企业入规纳统
首次纳入统计库的“五上”企业,当年依法完清税收,奖励2万元;已纳入统计库的“五上”企业,按照营业额、产值规模和增速,给予2-8万元的奖励。
8.用好政府专项债和中央预算内资金
对照国家支持领域,积极策划储备中央预算内及地方政府专项债项目。加快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和使用力度以及中央预算内投资支付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民间投资项目参与基础设施REITs试点。
9.加大外商投资引进力度
引导和鼓励外商投资企业投资区域奖励类产业领域,对于外商投资企业当年直接投资额达到1000万美元以上或通过跨国并购、股权转让、以资本公积金或留存收益转为注册资本等方式形成直接投资额且额度达到1000万美元以上的项目,按照直接投资额给予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市级奖励的基础上,再给予不超过300万元的区级奖励。对跨国公司在我区设立研发中心(外资开放式创新平台)、全球研发中心的,在市级给予200万元、500万元人民币补助资金的基础上,再分别给予20万、50万元的区级补助资金。
10.加大项目扶持力度
对竣工重点项目,年内提前2个月完成全年投资任务且入库的,每个项目奖励5万元。对在建类重点项目,提前3个月完成全年投资计划和形象进度且入库的,每个项目奖励5万元,全年超额120%的重点项目加发3万元。对新开工重点项目,年内按照预定时间实质开工并入库,提前1个月完成年度计划投资的,每个项目奖励5万元。对未列入年内开工计划,年内实现前期转在建重点项目,且手续完备并纳入统计库的,每个项目奖励10万元。对满足上述竣工、在建、新开工、前期转在建的重点项目,投资体量超10亿元的项目在上述奖励基础上加发5万元。重点项目奖励不重复计算。2022年提前开工的社会投资类产业项目给予10万元一次性补贴。
三、促进消费市场回暖
11.支持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发展
对全年累计增速超过10%,且销售额超过1亿元的前十名限额以上零售企业,给予5-10万元不等奖励;对全年累计增速实现正增长,且营业额超过500万元的前十名限额以上住宿、餐饮企业,分别给予2-5万元不等奖励;对当年月度新增限额以上商贸企业每户给予5万元奖励。
12.支持开展促消费活动
利用节假日自主开展形式多样的促销活动,发放吃、住、行、游、购、娱等消费券500万元,用于在碑林区限额以上零售、住宿、餐饮企业消费。鼓励大型综合性商场(综合体)、大型超市采取“文化+外贸”“线上+线下”开展促消费活动,按照其实际投入促销费用的20%,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补贴。
13.激发重点领域消费大幅回升
和工商银行等金融机构合作,开展商户二维码满减活动。非星级酒店可享满300元立减30元、大中型综合体可享满1000元立减100元、大型连锁超市可享满200元立减50元、小型便利店可享满20元立减5元、批发市场类可享满200元立减20元。使用数字人民币在工行商户消费,可享满31元立减30元的活动。
四、精准发力稳定就业
14.抓好重点群体就业
利用“秦云伯乐稳就业精准服务平台”和“碑林云人才市场”等信息化平台,有效开展就业帮扶。企业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的,按规定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对中小微企业在年内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的,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对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15.加大稳岗支持力度
加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力度,将大型企业稳岗返还比例由30%提高至50%,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由60%提高到90%。对2022年一季度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可缓缴失业、工伤保险费,缓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16.落实就业创业支持政策
对在我区创业的陕西省户籍和持有《陕西省居住证》的非本省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合法自主创业人员,可申请最高20万额度的创业担保贷款。对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同一项目可申请最高100万额度的创业担保贷款,借款期2年。借款人承担LPR-150BP以下部分利息,其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对在我区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24个月以内的就业困难人员、毕业年度和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贫困劳动力、退役军人、农民工等创业人员,给予每人1000元的区级一次性创业补贴。
五、保障民生兜牢底线
17.强化社会救助
按程序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及时落实发放一次性价格临时补贴。推动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覆盖全部一、二级残疾人。落实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助标准动态增长机制,严格按照保障标准发放基本生活补贴。
18.完善公共服务
新建、改扩建学校2所,新增学位1270个。全力创建省级智慧教育示范区,建设完成区级智能办公系统与信息平台。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投资兴办养老机构,推动“街道辐射社区”养老服务模式,推进社区养老设施社会化运营,提升养老服务的专业化水平。
19.守住安全底线
加强生活物资价格监测预警。及时研判粮食收购市场形势,指导企业抓好粮食收购,严格落实国家粮食收购政策,加强粮食收购市场监管。全面排查治理安全风险隐患,严厉打击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积极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入推进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加强防汛预警和物资储备,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本政策措施由碑林区人民政府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长安区】
保障和稳住市场主体 认真落实助企纾困政策
加强政策宣传,组织外贸企业参加政策宣讲线上培训,指导企业积极申报专项资金,配合省市商务部门做好审核工作,促进奖补政策落地落实。
加大限上企业帮扶力度
扎实开展限上企业包抓帮扶,协调解决企业发展中的难题,推进限上批零住餐企业健康发展。对2022年新增入库限上企业,每户奖励10万元,分3年兑现,其中2022年奖励4万元,后两年在库且稳定增长的,分别奖励3万元。
提振消费活力 促进汽车及家电等消费
全面落实国家车辆购置税减免税政策,对购买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对购买日期2022年6月1日至12月31日单车价格不超过30万元的2.0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促进汽车消费。组织汽车、家电销售企业进广场、进社区、进农村,开展让利促销活动,吸引消费者在我区购置汽车和家电。
鼓励商业综合体、大型商超促销
出台《长安区发展夜间经济工作方案》,支持商业综合体、商业步行街、地铁站点、重点商户在夜间规定时间和地段外摆经营,开展露天集市,适当延长夜间营业时间,创建市级夜间经济示范街区。
【高陵区】
鼓励大型商贸企业积极举办消费促进年系列活动
引导美道家、家福乐、都客润等大型商超,国美电器、东海商贸等家电企业,频阳酒店、宏图酒店、聚梦餐饮等企业等围绕重大节假日等时间节点,积极开展打折促销活动,适时开展延时经营,扩大消费供给,拉动消费增长。
积极落实促消费稳增长奖补政策
按照市区关于促消费稳增长工作部署及要求,通过微信工作群、入企走访形式对惠企政策进行宣传解读,指导企业完成稳增长各类项目的申报工作;积极与财政部门对接,及时兑现奖补资金,让企业充分享受政策红利。同时强化服务保障工作,做好协调、指导等服务,增强企业发展的信心和动力。
召开限上商贸企业座谈会
2月25日、3月27日、4月21日相继召开重点限上商贸企业座谈会,与企业面对面交流,了解企业的经营情况、存在困难和问题,鼓励指导企业提振信心,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促销活动,全力以赴做好促消费稳增长工作,为区域经济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抓好新增限上企业培育纳统工作
按照“培育一批、纳统一批”的工作思路,区政府组织召开限上商贸企业培育纳统工作会,要求各相关职能部门积极调动商贸企业和“大个体”纳统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指导部分商贸企业做好“个转企”工作。目前,梧桐树、老磨油饼、狗娃猪蹄已完成“个转企”,并初步确定 10家商贸企业作为年底重点纳统对象,为下一步纳统入库奠定坚实基础,有效促进市场扩容增效。
积极落实稳经济大盘会议精神
配合制定高陵区稳经济保增长若干措施,让企业充分享受政策红利,增强企业发展的信心和动力。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落实好限上企业一对一联系服务工作,指导重点商贸企业开展形式多样的消费促进活动,积极宣传区稳经济保增长措施,让企业应知尽知、应享心享,增强企业发展信心,进一步激发我区高质量发展新动能。
【鄠邑区】
活动引领,促进消费繁荣
以市级“2022嗨购西安”促销活动和区级促销活动方案为依托,统筹全区各大商业综合体、大型餐饮连锁、家居家电卖场、汽车和成品油等销售企业,聚焦“五一劳动节”“端午节”等假日节庆,采取让利打折、团购,开业庆典等方式,大力支持有条件的商贸企业开展“户外经济”“夜间经济”等经营模式,营造浓厚消费氛围,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
文旅融合,带动消费升级
鄠邑区立足丰富的文化旅游资源,策划举办了柳泉桃花节、设施瓜果推介会和关中忙罢艺术节等大型商农文旅融合活动,有效推动了我区消费繁荣。“五一、端午”节日期间,以天桥湖国际生态区、奇迹农庄等景区和民宿,推出了景区+露营的“微度假”模式、乡村+“归园田居”模式,吸引了市民前来打卡体验,带动了周边餐饮、住宿业的消费增长。
政策支持,加强惠企助企
坚决落实各级部门制定的促消费稳外贸工作措施,制定了鄠邑区促进商贸业发展的稳经济保增长政策,充分利用政策叠加效应,着力助企纾困,推动内外贸企稳回升。
下一步,鄠邑区将继续以活动引领促消费,举办“鄠邑十大名吃”评选、“关中忙罢节—绿色车展”和“葡萄推介会”等系列促销活动,鼓励辖区重点商贸企业积极参与,利用新业态、新模式,培育新的消费热点,提升“诗画鄠邑、品质新区”的消费活力。(华商报)
【碑林区】
一、培育壮大市场主体
1.落实好减税降费政策
加快制造业等6个行业存量留抵税额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按月全额退还。同时,在批发、零售等7个行业实施存量和增量全额留抵退税。6月底前基本完成13个行业及小微企业的存量留抵退税。
2.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
政府采购活动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免交采购文件工本费及投标保证金;将面向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比例由6%-10%提高至10%-20%;将预留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份额由30%以上今年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在政府采购合同履行完毕、收到供应商验收申请后,将组织履约验收时限由7个工作日压缩为不超过5个工作日。
3.减免企业房租
对承租区属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3个月租金。
4.鼓励金融机构积极为中小微企业纾困
为辖区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服务成本低于上年同期且新增贷款投放户数排名前10的辖区银行机构,给予每家20万元奖励。推动西安碑林融资担保公司融资担保费率由1%降至0.5%。为辖区中小微企业提供贷款担保业务总量排名前3的融资担保公司,给予每家10万元奖励。
5.加大对跨境电商支持力度
入驻碑林跨境电商产业园的国际贸易企业,可享受最高不超过500平方米的办公用房租金补贴,补贴标准为40元/平方米/月。对通过西安跨境电商线上综合服务平台验证纳入海关统计,年交易额达到500万元以上的企业,按照在线交易额的1%给予支持,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首次开展跨境电商业务,通过西安跨境电商线上综合服务平台验证纳入海关统计,年交易额达到100万元以上的企业,按照开展跨境电子商务实际投入费用的50%给予支持,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5万元。
6.支持外贸企业开拓国际市场
对年度产品出口额300万元及以上且实际缴纳保险费2万元及以上的我区外贸企业,按照实际缴纳保险费金额的35%给予支持,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积极组织企业申报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并落实初审及奖补。
二、持续扩大有效投资
7.加快“五上”企业入规纳统
首次纳入统计库的“五上”企业,当年依法完清税收,奖励2万元;已纳入统计库的“五上”企业,按照营业额、产值规模和增速,给予2-8万元的奖励。
8.用好政府专项债和中央预算内资金
对照国家支持领域,积极策划储备中央预算内及地方政府专项债项目。加快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和使用力度以及中央预算内投资支付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民间投资项目参与基础设施REITs试点。
9.加大外商投资引进力度
引导和鼓励外商投资企业投资区域奖励类产业领域,对于外商投资企业当年直接投资额达到1000万美元以上或通过跨国并购、股权转让、以资本公积金或留存收益转为注册资本等方式形成直接投资额且额度达到1000万美元以上的项目,按照直接投资额给予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市级奖励的基础上,再给予不超过300万元的区级奖励。对跨国公司在我区设立研发中心(外资开放式创新平台)、全球研发中心的,在市级给予200万元、500万元人民币补助资金的基础上,再分别给予20万、50万元的区级补助资金。
10.加大项目扶持力度
对竣工重点项目,年内提前2个月完成全年投资任务且入库的,每个项目奖励5万元。对在建类重点项目,提前3个月完成全年投资计划和形象进度且入库的,每个项目奖励5万元,全年超额120%的重点项目加发3万元。对新开工重点项目,年内按照预定时间实质开工并入库,提前1个月完成年度计划投资的,每个项目奖励5万元。对未列入年内开工计划,年内实现前期转在建重点项目,且手续完备并纳入统计库的,每个项目奖励10万元。对满足上述竣工、在建、新开工、前期转在建的重点项目,投资体量超10亿元的项目在上述奖励基础上加发5万元。重点项目奖励不重复计算。2022年提前开工的社会投资类产业项目给予10万元一次性补贴。
三、促进消费市场回暖
11.支持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发展
对全年累计增速超过10%,且销售额超过1亿元的前十名限额以上零售企业,给予5-10万元不等奖励;对全年累计增速实现正增长,且营业额超过500万元的前十名限额以上住宿、餐饮企业,分别给予2-5万元不等奖励;对当年月度新增限额以上商贸企业每户给予5万元奖励。
12.支持开展促消费活动
利用节假日自主开展形式多样的促销活动,发放吃、住、行、游、购、娱等消费券500万元,用于在碑林区限额以上零售、住宿、餐饮企业消费。鼓励大型综合性商场(综合体)、大型超市采取“文化+外贸”“线上+线下”开展促消费活动,按照其实际投入促销费用的20%,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补贴。
13.激发重点领域消费大幅回升
和工商银行等金融机构合作,开展商户二维码满减活动。非星级酒店可享满300元立减30元、大中型综合体可享满1000元立减100元、大型连锁超市可享满200元立减50元、小型便利店可享满20元立减5元、批发市场类可享满200元立减20元。使用数字人民币在工行商户消费,可享满31元立减30元的活动。
四、精准发力稳定就业
14.抓好重点群体就业
利用“秦云伯乐稳就业精准服务平台”和“碑林云人才市场”等信息化平台,有效开展就业帮扶。企业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的,按规定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对中小微企业在年内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的,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对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15.加大稳岗支持力度
加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力度,将大型企业稳岗返还比例由30%提高至50%,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由60%提高到90%。对2022年一季度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可缓缴失业、工伤保险费,缓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16.落实就业创业支持政策
对在我区创业的陕西省户籍和持有《陕西省居住证》的非本省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合法自主创业人员,可申请最高20万额度的创业担保贷款。对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同一项目可申请最高100万额度的创业担保贷款,借款期2年。借款人承担LPR-150BP以下部分利息,其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对在我区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24个月以内的就业困难人员、毕业年度和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贫困劳动力、退役军人、农民工等创业人员,给予每人1000元的区级一次性创业补贴。
五、保障民生兜牢底线
17.强化社会救助
按程序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及时落实发放一次性价格临时补贴。推动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覆盖全部一、二级残疾人。落实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助标准动态增长机制,严格按照保障标准发放基本生活补贴。
18.完善公共服务
新建、改扩建学校2所,新增学位1270个。全力创建省级智慧教育示范区,建设完成区级智能办公系统与信息平台。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投资兴办养老机构,推动“街道辐射社区”养老服务模式,推进社区养老设施社会化运营,提升养老服务的专业化水平。
19.守住安全底线
加强生活物资价格监测预警。及时研判粮食收购市场形势,指导企业抓好粮食收购,严格落实国家粮食收购政策,加强粮食收购市场监管。全面排查治理安全风险隐患,严厉打击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积极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入推进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加强防汛预警和物资储备,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本政策措施由碑林区人民政府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长安区】
保障和稳住市场主体 认真落实助企纾困政策
加强政策宣传,组织外贸企业参加政策宣讲线上培训,指导企业积极申报专项资金,配合省市商务部门做好审核工作,促进奖补政策落地落实。
加大限上企业帮扶力度
扎实开展限上企业包抓帮扶,协调解决企业发展中的难题,推进限上批零住餐企业健康发展。对2022年新增入库限上企业,每户奖励10万元,分3年兑现,其中2022年奖励4万元,后两年在库且稳定增长的,分别奖励3万元。
提振消费活力 促进汽车及家电等消费
全面落实国家车辆购置税减免税政策,对购买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对购买日期2022年6月1日至12月31日单车价格不超过30万元的2.0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促进汽车消费。组织汽车、家电销售企业进广场、进社区、进农村,开展让利促销活动,吸引消费者在我区购置汽车和家电。
鼓励商业综合体、大型商超促销
出台《长安区发展夜间经济工作方案》,支持商业综合体、商业步行街、地铁站点、重点商户在夜间规定时间和地段外摆经营,开展露天集市,适当延长夜间营业时间,创建市级夜间经济示范街区。
【高陵区】
鼓励大型商贸企业积极举办消费促进年系列活动
引导美道家、家福乐、都客润等大型商超,国美电器、东海商贸等家电企业,频阳酒店、宏图酒店、聚梦餐饮等企业等围绕重大节假日等时间节点,积极开展打折促销活动,适时开展延时经营,扩大消费供给,拉动消费增长。
积极落实促消费稳增长奖补政策
按照市区关于促消费稳增长工作部署及要求,通过微信工作群、入企走访形式对惠企政策进行宣传解读,指导企业完成稳增长各类项目的申报工作;积极与财政部门对接,及时兑现奖补资金,让企业充分享受政策红利。同时强化服务保障工作,做好协调、指导等服务,增强企业发展的信心和动力。
召开限上商贸企业座谈会
2月25日、3月27日、4月21日相继召开重点限上商贸企业座谈会,与企业面对面交流,了解企业的经营情况、存在困难和问题,鼓励指导企业提振信心,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促销活动,全力以赴做好促消费稳增长工作,为区域经济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抓好新增限上企业培育纳统工作
按照“培育一批、纳统一批”的工作思路,区政府组织召开限上商贸企业培育纳统工作会,要求各相关职能部门积极调动商贸企业和“大个体”纳统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指导部分商贸企业做好“个转企”工作。目前,梧桐树、老磨油饼、狗娃猪蹄已完成“个转企”,并初步确定 10家商贸企业作为年底重点纳统对象,为下一步纳统入库奠定坚实基础,有效促进市场扩容增效。
积极落实稳经济大盘会议精神
配合制定高陵区稳经济保增长若干措施,让企业充分享受政策红利,增强企业发展的信心和动力。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落实好限上企业一对一联系服务工作,指导重点商贸企业开展形式多样的消费促进活动,积极宣传区稳经济保增长措施,让企业应知尽知、应享心享,增强企业发展信心,进一步激发我区高质量发展新动能。
【鄠邑区】
活动引领,促进消费繁荣
以市级“2022嗨购西安”促销活动和区级促销活动方案为依托,统筹全区各大商业综合体、大型餐饮连锁、家居家电卖场、汽车和成品油等销售企业,聚焦“五一劳动节”“端午节”等假日节庆,采取让利打折、团购,开业庆典等方式,大力支持有条件的商贸企业开展“户外经济”“夜间经济”等经营模式,营造浓厚消费氛围,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
文旅融合,带动消费升级
鄠邑区立足丰富的文化旅游资源,策划举办了柳泉桃花节、设施瓜果推介会和关中忙罢艺术节等大型商农文旅融合活动,有效推动了我区消费繁荣。“五一、端午”节日期间,以天桥湖国际生态区、奇迹农庄等景区和民宿,推出了景区+露营的“微度假”模式、乡村+“归园田居”模式,吸引了市民前来打卡体验,带动了周边餐饮、住宿业的消费增长。
政策支持,加强惠企助企
坚决落实各级部门制定的促消费稳外贸工作措施,制定了鄠邑区促进商贸业发展的稳经济保增长政策,充分利用政策叠加效应,着力助企纾困,推动内外贸企稳回升。
下一步,鄠邑区将继续以活动引领促消费,举办“鄠邑十大名吃”评选、“关中忙罢节—绿色车展”和“葡萄推介会”等系列促销活动,鼓励辖区重点商贸企业积极参与,利用新业态、新模式,培育新的消费热点,提升“诗画鄠邑、品质新区”的消费活力。(华商报)
“兔子不吃窝边草”传统的诈骗大多是找不认识的人骗,然而当今出现的“借贷型”诈骗,却是专门找熟人下手。这是意图钻漏洞,找熟人诈骗,等到落网了便推脱说是“无力偿还”。再接着关系东拉西扯,将原本的刑事犯罪扯到民事纠纷上,如此可避免承担刑事责任。那么究竟如何区分是民间借贷,还是“名借实骗”型诈骗?
案例分享:一、2016年11月3日,黄某以赶在“金砖”前抢建可以获得每平方米九百元至一千三百元拆迁补偿为由,让陈某出借资金给他。并答应拿到拆迁补偿款,会跟他对半分,陈某不知实情。以为跟黄某多年的交情,他不会骗自己,又看利益如此大。便同意了借款要求,给黄某转账352000元,此后黄某又以解押房屋重新抵押贷款为由借钱。
陈某同样选择了相信,再度给转了178000元,两次累积530000元。就在陈某等着财生财的时候,七月底,他突然发现联系不上黄某了。不在家中、电话关机,更令他崩溃的是,他了解才知道压根没有抢建房子和解押房子这件事。陈某当即前往公安局报了案,这才知道黄某借钱大部分用于归还借贷产生的高额利息及本金,少部分用于经营生意。
二、2014年12月8日,肖某以公司上新项目需要资金为由,向张某借款三百万元。期限一个月,利息20%,但实际上并未用在上新项目上。而是将其中150万元转入华某的银行账户中,用于归还欠林某的个人借款,将其中99.99万元转入高某的银行账户中,用于归还欠祁某的借款。剩余的钱,34.5万转入本人账户,8.5万、6万、1万分别还给周某、张某、王某。
法理分析:第一起案件最后的判决是构成诈骗罪,黄某当时已经因经营不当亏损,负债累累。没有稳定收入来源和偿还能力,却谎称抢建房屋和解押为由找陈某借款,待拿到这两笔借款后逃匿。
明显属于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使陈某在错误认识下处分财产,遭受了财产损失。且在事后逃匿,足以见得他没有打算偿还,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借款”。典型的“名借实骗”,具备诈骗罪构成要件,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起案件最后的判决是不构成诈骗罪,肖某确实虚构了事实,隐瞒了真相。但他在借款时以真实身份出具了借条,借款时的资产状况未进行审计,是否具有履约能力事实不清。不过肖某在借款后依然在从事经营活动,是有收入来源的,也并未携款潜逃。且在借款到期后,将自己拥有的某公司全部出资转让给张某,客观上有一定还款行为。
综上,法院认为只是属于民事欺诈,并不构成诈骗罪。诈骗罪与民事纠纷区别的根本点在于行为人是否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而从以上两起案件中不难看出,是否有非法占有目的不仅仅要看是否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应综合整个案件,才能作出准确判断,并不是简单地以一个或几个因素来推定行为人的主观动机和目的。
那么如何判断行为人非法占有的主观意图,应当从以下五点判断,其一借钱的理由与实际用途。 一般来说告知债权人借款的真实用途,让债权人知道出借资金的用途和风险,是正常情况下借贷行为所应具备的。相反,在大多的诈骗案中,诈骗者会特意编造一些虚假的借款用途。从这点来看,上述两起案件,借款的理由都是编造、虚构出来的。
可他们在用途上大为不同,黄某虚构用途是为了携款潜逃,肖某虚构用途是为了还此前欠下的债务。前者想占为己有,后者是拆东墙补西墙,并不是说这钱拿了就不会还回去。其二考察行为人借款时的财务状况,财务状况是判断是否准备归还借款的重要因素,若是财务状况极其糟糕。就像第一起案件中黄某那般,面临倒闭,还负债累累。
那必然是还不起的,肖某虽然财务情况同样不好,但到底仍在正常经营。其三考察行为人的履约能力,也就是案发前后,行为人是否主动履约和积极挽回损失。如果事前没有为履约创造必要条件,事中没有主动有效的履约行为,事后没有尽到告知义务并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挽回损失。则是有诈骗故意,以上所有行为,黄某都不具备。
肖某虽然也有几项没有具备,但他至少在事中主动有效的履约行为,事后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挽回损失。这种情况下,可以认定黄某有诈骗故意,肖某没有诈骗故意。其四考察行为人未履约的原因,黄某不能履约是因为他压根没想履约,只是想拿了钱尽快走人。肖某不能履约是因为赚的抵不上还的,属于无履行能力,并不是无积极履行义务。
其五考察行为人的事后态度,如果说没履约、没通知、没积极采取补救措施,反倒表现出无理由也不愿意负责任的态度。恶意躲避甚至携款潜逃,在主观上可以认定有非法占有目的,反之不能认定主观有非法占有目的。因而最后黄某被判诈骗罪成立,肖某被判诈骗罪不成立,主要就是因为从整体来看两人主观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案例分享:一、2016年11月3日,黄某以赶在“金砖”前抢建可以获得每平方米九百元至一千三百元拆迁补偿为由,让陈某出借资金给他。并答应拿到拆迁补偿款,会跟他对半分,陈某不知实情。以为跟黄某多年的交情,他不会骗自己,又看利益如此大。便同意了借款要求,给黄某转账352000元,此后黄某又以解押房屋重新抵押贷款为由借钱。
陈某同样选择了相信,再度给转了178000元,两次累积530000元。就在陈某等着财生财的时候,七月底,他突然发现联系不上黄某了。不在家中、电话关机,更令他崩溃的是,他了解才知道压根没有抢建房子和解押房子这件事。陈某当即前往公安局报了案,这才知道黄某借钱大部分用于归还借贷产生的高额利息及本金,少部分用于经营生意。
二、2014年12月8日,肖某以公司上新项目需要资金为由,向张某借款三百万元。期限一个月,利息20%,但实际上并未用在上新项目上。而是将其中150万元转入华某的银行账户中,用于归还欠林某的个人借款,将其中99.99万元转入高某的银行账户中,用于归还欠祁某的借款。剩余的钱,34.5万转入本人账户,8.5万、6万、1万分别还给周某、张某、王某。
法理分析:第一起案件最后的判决是构成诈骗罪,黄某当时已经因经营不当亏损,负债累累。没有稳定收入来源和偿还能力,却谎称抢建房屋和解押为由找陈某借款,待拿到这两笔借款后逃匿。
明显属于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使陈某在错误认识下处分财产,遭受了财产损失。且在事后逃匿,足以见得他没有打算偿还,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借款”。典型的“名借实骗”,具备诈骗罪构成要件,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起案件最后的判决是不构成诈骗罪,肖某确实虚构了事实,隐瞒了真相。但他在借款时以真实身份出具了借条,借款时的资产状况未进行审计,是否具有履约能力事实不清。不过肖某在借款后依然在从事经营活动,是有收入来源的,也并未携款潜逃。且在借款到期后,将自己拥有的某公司全部出资转让给张某,客观上有一定还款行为。
综上,法院认为只是属于民事欺诈,并不构成诈骗罪。诈骗罪与民事纠纷区别的根本点在于行为人是否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而从以上两起案件中不难看出,是否有非法占有目的不仅仅要看是否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应综合整个案件,才能作出准确判断,并不是简单地以一个或几个因素来推定行为人的主观动机和目的。
那么如何判断行为人非法占有的主观意图,应当从以下五点判断,其一借钱的理由与实际用途。 一般来说告知债权人借款的真实用途,让债权人知道出借资金的用途和风险,是正常情况下借贷行为所应具备的。相反,在大多的诈骗案中,诈骗者会特意编造一些虚假的借款用途。从这点来看,上述两起案件,借款的理由都是编造、虚构出来的。
可他们在用途上大为不同,黄某虚构用途是为了携款潜逃,肖某虚构用途是为了还此前欠下的债务。前者想占为己有,后者是拆东墙补西墙,并不是说这钱拿了就不会还回去。其二考察行为人借款时的财务状况,财务状况是判断是否准备归还借款的重要因素,若是财务状况极其糟糕。就像第一起案件中黄某那般,面临倒闭,还负债累累。
那必然是还不起的,肖某虽然财务情况同样不好,但到底仍在正常经营。其三考察行为人的履约能力,也就是案发前后,行为人是否主动履约和积极挽回损失。如果事前没有为履约创造必要条件,事中没有主动有效的履约行为,事后没有尽到告知义务并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挽回损失。则是有诈骗故意,以上所有行为,黄某都不具备。
肖某虽然也有几项没有具备,但他至少在事中主动有效的履约行为,事后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挽回损失。这种情况下,可以认定黄某有诈骗故意,肖某没有诈骗故意。其四考察行为人未履约的原因,黄某不能履约是因为他压根没想履约,只是想拿了钱尽快走人。肖某不能履约是因为赚的抵不上还的,属于无履行能力,并不是无积极履行义务。
其五考察行为人的事后态度,如果说没履约、没通知、没积极采取补救措施,反倒表现出无理由也不愿意负责任的态度。恶意躲避甚至携款潜逃,在主观上可以认定有非法占有目的,反之不能认定主观有非法占有目的。因而最后黄某被判诈骗罪成立,肖某被判诈骗罪不成立,主要就是因为从整体来看两人主观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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