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跑腿|鲁山一居民给朋友担保贷款 一年后得知借款人竟是陌生人
大象新闻记者 高君晓 河南广电融媒体记者 王昊宇 文图视频
“朋友找我担保贷款,没想到一年后竟然发现借款人是一个陌生人。”近日,平顶山鲁山县居民李先生向大象新闻记者反应称,几年前给一个朋友担保贷款,结果最终借款人变成了一个陌生人。如今,由于借款人没有及时归还贷款,李先生生活受到很大影响,还因此丢掉了自己的工作。
为何会出现这样发的情况?记者就此进行了采访。
抹不开面子,他为朋友担保贷款
“都是朋友才替他担保的,谁会想到,最后贷款的却是一个不认识的人。”近日,鲁山县的李先生郁闷地说。
原来,李先生在鲁山县广播电视台上班。2015年12月,李先生以前的朋友贾国栋和妻子任君慧一起找到他说,老岳父家里要盖房子,希望李先生能出面担保贷款30万元救急。因为都是多年的朋友,李先生没多想就答应下来。
“在信用社签字的时候,没有任何人给我说,贷款人不是贾国栋或他妻子。”李先生说,由于自己在2013年还因为长达一年没有还车贷,导致自己的征信是黑名单,“我想着,银行一查自己的征信,自己肯定就不符合做担保人了。”
随后,李先生就没把这件事情记在心上,直到2017年,他接到鲁山县农村信用社的一个电话。
“当时联社(鲁山县农村信用联社)一位陈姓工作人员给我打的电话,说我曾给一位姓薛的人担保贷款,如今对方没在规定期限内还清贷款,作为担保人要承担相应责任。”李先生坦言,自己当时觉得对方是个骗子或合适打错电话了,因为他根本没给什么姓薛的人担保过,所以果断挂断了电话。
没想到,后来几经证实,这件事竟然是真的——不知何时,他竟然为薛先生做担保,贷款金额是30万元。
难以置信,借款人变成了“陌生人”
李先生仔细回想了一下,确认自己只是曾给朋友贾国栋担保过,而且金额好像就是30万元。于是,李先生立即联系贾国栋、任君慧夫妇,询问原因。
“贾国栋说,他找我担保贷款时被查出征信有问题,无法贷款,所以才临时换了别人。”采访中,说到此处李先生很不解,“他的征信出了问题无法贷款,我当时征信也出了问题,为什么能做担保?”
了解情况后,感觉被欺骗的李先生不止一次到鲁山县农村信用联社说明情况,并电话联系当时的信贷员陈主任,希望能解除担保关系,但一直没有进展。直到2018年鲁山县农村信用联社将他告上法庭,他才发现,自己只是这笔贷款中的四个担保人之一。
记者在鲁山县人民法院的一份民事调解书上看到:原告(鲁山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告薛先生签订最高额个人借款合同一份,金额30万元,用途为购服装,期限自2015年12月30日起至2018年12月30日。担保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经法院调解,作为担保人的李先生需要连带清偿责任还款2万多元。
“我觉得这样非常不合理,借款人我根本就不认识。”李先生气愤地说,因为被告上法庭,他也因此丢掉了工作。
在法院调解的过程中,李先生得知,其他几位担保人和贾国栋或是同事、或是战友关系。而更令人诧异的是,借款人薛先生竟然也是受害者之一,最初贾国栋找到薛先生,也是希望他作为担保人,可贷款批下来后,薛先生才发现自己成了借款人。
“他(薛先生)说自己都不知道怎么就变成了借款人了。”采访中,李先生说到此处连连摇头。随后,记者辗转联系上了那位薛先生,对方证实了李先生的说法:“我和他是朋友,当初他找到我,说是给岳父贷款盖房子,我就痛快的签字了。没想到贷款下来后,我发现自己成了借贷人。我很生气,但他们夫妇一再承诺会及时还款,我也就没说啥,没想到……我现在也是四处找贾国栋夫妇俩,但他们电话不接,人好像消失了一样。”
采访中,根据李先生、薛先生提供的电话号码,记者多次拨打贾国栋、任君慧夫妻俩的电话,均处于无人接听状态。
鲁山县农村信用联社拒绝回应:该咋弄咋弄
那么,借款人与担保人互不相识,又是怎么签订贷款合同的?当时的贷款流程是什么?带着疑问,记者和担保人李先生一起来到鲁山县农村信用联社了解情况。
对此,负责办理这笔贷款的陈主任没有直接回应,只是一再强调:这些都是领导审批通过的。
“我就看谁给我签字的,其他我不管。这些都是经过我这儿办、领导们审批通过发放的贷款。我现在跟你没啥说的,该咋弄咋弄。”陈主任说。
随后,记者表明身份,想要具体了解这笔贷款的详细情况,陈主任称有会议要参加,一会儿下来细聊,但此后再不露面,其电话也一直处于无人接听状态。让人疑惑的是,没过多久,和记者同行的李先生却接到了鲁山县农村信用联社信贷部一位负责人的电话,责备李先生不该将此事告知媒体。
5月23日,记者联系上了这位鲁山县农村信用联社信贷部的负责人,他告诉记者:“这笔贷款不是经过我这里办的,但是也知道。贷款人和担保人都签字了,以事实说话。在贷款通则上也没有规定说,银行一定要确认贷款人和担保人的关系、认不认识。”
对此,李先生也提出了自己的疑问:“当时在银行签字的时候,工作人员就说你先签字吧,还得查征信,如果可以贷款你都不用再跑一趟了,签的全都是空白合同。在银行的贷款流程上可以直接在空白合同上签字?这样合规吗?”
对于此事,大象新闻记者将持续关注!
来源:大象新闻
大象新闻记者 高君晓 河南广电融媒体记者 王昊宇 文图视频
“朋友找我担保贷款,没想到一年后竟然发现借款人是一个陌生人。”近日,平顶山鲁山县居民李先生向大象新闻记者反应称,几年前给一个朋友担保贷款,结果最终借款人变成了一个陌生人。如今,由于借款人没有及时归还贷款,李先生生活受到很大影响,还因此丢掉了自己的工作。
为何会出现这样发的情况?记者就此进行了采访。
抹不开面子,他为朋友担保贷款
“都是朋友才替他担保的,谁会想到,最后贷款的却是一个不认识的人。”近日,鲁山县的李先生郁闷地说。
原来,李先生在鲁山县广播电视台上班。2015年12月,李先生以前的朋友贾国栋和妻子任君慧一起找到他说,老岳父家里要盖房子,希望李先生能出面担保贷款30万元救急。因为都是多年的朋友,李先生没多想就答应下来。
“在信用社签字的时候,没有任何人给我说,贷款人不是贾国栋或他妻子。”李先生说,由于自己在2013年还因为长达一年没有还车贷,导致自己的征信是黑名单,“我想着,银行一查自己的征信,自己肯定就不符合做担保人了。”
随后,李先生就没把这件事情记在心上,直到2017年,他接到鲁山县农村信用社的一个电话。
“当时联社(鲁山县农村信用联社)一位陈姓工作人员给我打的电话,说我曾给一位姓薛的人担保贷款,如今对方没在规定期限内还清贷款,作为担保人要承担相应责任。”李先生坦言,自己当时觉得对方是个骗子或合适打错电话了,因为他根本没给什么姓薛的人担保过,所以果断挂断了电话。
没想到,后来几经证实,这件事竟然是真的——不知何时,他竟然为薛先生做担保,贷款金额是30万元。
难以置信,借款人变成了“陌生人”
李先生仔细回想了一下,确认自己只是曾给朋友贾国栋担保过,而且金额好像就是30万元。于是,李先生立即联系贾国栋、任君慧夫妇,询问原因。
“贾国栋说,他找我担保贷款时被查出征信有问题,无法贷款,所以才临时换了别人。”采访中,说到此处李先生很不解,“他的征信出了问题无法贷款,我当时征信也出了问题,为什么能做担保?”
了解情况后,感觉被欺骗的李先生不止一次到鲁山县农村信用联社说明情况,并电话联系当时的信贷员陈主任,希望能解除担保关系,但一直没有进展。直到2018年鲁山县农村信用联社将他告上法庭,他才发现,自己只是这笔贷款中的四个担保人之一。
记者在鲁山县人民法院的一份民事调解书上看到:原告(鲁山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告薛先生签订最高额个人借款合同一份,金额30万元,用途为购服装,期限自2015年12月30日起至2018年12月30日。担保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经法院调解,作为担保人的李先生需要连带清偿责任还款2万多元。
“我觉得这样非常不合理,借款人我根本就不认识。”李先生气愤地说,因为被告上法庭,他也因此丢掉了工作。
在法院调解的过程中,李先生得知,其他几位担保人和贾国栋或是同事、或是战友关系。而更令人诧异的是,借款人薛先生竟然也是受害者之一,最初贾国栋找到薛先生,也是希望他作为担保人,可贷款批下来后,薛先生才发现自己成了借款人。
“他(薛先生)说自己都不知道怎么就变成了借款人了。”采访中,李先生说到此处连连摇头。随后,记者辗转联系上了那位薛先生,对方证实了李先生的说法:“我和他是朋友,当初他找到我,说是给岳父贷款盖房子,我就痛快的签字了。没想到贷款下来后,我发现自己成了借贷人。我很生气,但他们夫妇一再承诺会及时还款,我也就没说啥,没想到……我现在也是四处找贾国栋夫妇俩,但他们电话不接,人好像消失了一样。”
采访中,根据李先生、薛先生提供的电话号码,记者多次拨打贾国栋、任君慧夫妻俩的电话,均处于无人接听状态。
鲁山县农村信用联社拒绝回应:该咋弄咋弄
那么,借款人与担保人互不相识,又是怎么签订贷款合同的?当时的贷款流程是什么?带着疑问,记者和担保人李先生一起来到鲁山县农村信用联社了解情况。
对此,负责办理这笔贷款的陈主任没有直接回应,只是一再强调:这些都是领导审批通过的。
“我就看谁给我签字的,其他我不管。这些都是经过我这儿办、领导们审批通过发放的贷款。我现在跟你没啥说的,该咋弄咋弄。”陈主任说。
随后,记者表明身份,想要具体了解这笔贷款的详细情况,陈主任称有会议要参加,一会儿下来细聊,但此后再不露面,其电话也一直处于无人接听状态。让人疑惑的是,没过多久,和记者同行的李先生却接到了鲁山县农村信用联社信贷部一位负责人的电话,责备李先生不该将此事告知媒体。
5月23日,记者联系上了这位鲁山县农村信用联社信贷部的负责人,他告诉记者:“这笔贷款不是经过我这里办的,但是也知道。贷款人和担保人都签字了,以事实说话。在贷款通则上也没有规定说,银行一定要确认贷款人和担保人的关系、认不认识。”
对此,李先生也提出了自己的疑问:“当时在银行签字的时候,工作人员就说你先签字吧,还得查征信,如果可以贷款你都不用再跑一趟了,签的全都是空白合同。在银行的贷款流程上可以直接在空白合同上签字?这样合规吗?”
对于此事,大象新闻记者将持续关注!
来源:大象新闻
利用虚.假合同强.租北宋屯集体土地,维.权之路在何方?
村民集体土地,是公用土地,如需征用,需要以合理合法的程序获得土地使用权,方可征用。然而我们却被居心叵测的一家公司伙.同县、镇、村相.关.工作.人员利用一纸空文低价强.租村民集体土地,导致我们的赖以生存的土地被破坏,无法生存。
我们是广西壮族自治区环江毛南族自治县明伦镇北宋村村民,2020年9月5日,村民发现第一生产队队长李某科、第二生产队队长卢某属、环江中核新能源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韦某武在无任何合法手续情况下雇用两位村民破坏生态林、挖掘沙石填埋基本农田,经询问了解到是为建设光伏项目,我们当场制止,李某科却大肆谩.骂,态度十分恶.劣继续施工,后来我们在镇.政.府工作人员多次协调下,该项目工作人员当场致歉,承诺对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由于村民集体一致反对建设该项目,后来到村委协商,我们被告知该项目已签订合同,租用北宋屯2000多亩土地,租.金每亩一年是90元,我们实属无奈。次日与环江中核新能源有限公司协商赔.偿事宜,双方达成赔.偿协议,表示未取得合法手续前,该公司不会在我们土地上施工。然而在2020年9月11日,县相.关.部.门领导和该公司在未取得合法土地使用权的情况下,竞然在北宋村小学旧址举行北宋100MWP光伏项目开工仪式。
9月21日,未经村民同意,他们又安排施工人员黄某柱私自非.法.钻探施工,这期间该公司天天委派施工员到我们土地非.法拉红线,对此村民怒气冲冲,集体到现场围.堵制.止,经镇.政.府及派出所有.关.部.门和该公司等人协商,黄某柱及韦某武当场认错主动提出赔.偿,三方共同签订《土地破环赔偿协议书》和《承诺书》,同意赔.付村民9万元相关损失费,但当天并未转.账到指定帐.户上。
2020年10月20日,县、镇相.关.领导到村组织召开光伏项目群众动员大会,但却利用一系列手段威.胁恐.吓逼.迫村民签字,只手遮天。后来相关政.府人员还安排工作人员到我们村召开北宋100MWP光伏项目会议,我们发现签.订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合同》竟是虚.假合同,我们火冒三丈,当场表示坚决不同意该项目在北宋屯落地。该合同内容为:北宋村委与中核山东能源有限公司在未征得村民同意的情况下,双方签订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合同》,将我们村几千亩土地供承租方用作环江北宋100MWP农业光伏项目建设用地。两份合同约定租期26年(第一份合同签订期限20年;另一份合同是提前20年签订,自2040年5月12日至2046年5月11日止,签订期限共6年),租金每亩每年90元。另外,出租合同还有镇.政.府工作人员作为见证人签字。这两份出租合同是带有明显违.法性,表现为北宋村委未经群众同意就把我们屯土地出租给中核山东能源有限公司,很多村民表示从未在这些合同上签名,签名表上北宋屯总户数是117户,而真实户数是137户。更离奇的是该公司位于位青岛市,而合同写明签约地点却是在北京市丰台区,有悖事实真相,内容纯属造.假,合同提到租用的土地实为农用地(包括水田约50亩、旱地约300亩、牧场约1000亩、林地约2000亩、池塘约20亩等),把农用地非.法用作建设用地,这些出租合同严重侵.害了我们的土地所有权,大家束手无策,生活生产受到很大影响,精神承受了极大的压力,无奈下便委托四名代表到相关部门去信访,迟迟未见反馈,时隔一个月,相.关.部.门给予的答复却与事实不符,颠倒黑白。我们苦不堪言,痛哭流涕。
2021年3月份,该公司委派广西金宇电力开发有限公司代表蓝某及北宋村委书记卢某久与四位村民私下签订征地和赔.款合同,侵.占基本农田及集体土地进行违.法.交易,四位村民虽然领取了赔偿金但并未收到相关合同。5月至9月,县公安局以北宋屯几位村民参与了和环江中核新能源有限公司谈判侵.害土地赔.偿事宜,涉嫌“敲.诈.勒.索”为由对他们采取刑.事拘.留,此消息传来大家都很震惊,为此村民代表向相关部门提交材料,fy最终判定这几位涉.案村民为敲.诈.勒.索罪,我们对fy的判决百思不得其解,这是典刑的民事纠.纷案件,为何以刑.事.案进行判决?期间相关工作人员不断给村民做思想工作,要求这几位涉案群众家属承认敲.诈.勒.索罪,退回赔.偿.款,给该公司等人写谅解书,表示同意低价出租土地,几位涉案村民就可以无.罪.释放。
后来,李某科又带领广西金宇电力有限公司施工员继续强.行施工,由于受到村委书记卢某久的威.胁,他告知我们该公司已把此项目的租金八万多元打到李某科的私人账户,项目施工完后再补办租地合同及其他相关手续。李某科表示只收到三万多元,由于有县、镇、村相.关.部门工作人员的庇.护,直至该输电线工程施工完毕,也未见该公司与我们村民签订相关的租地合同。对镇、村领.导及施工方的恶.劣行为,我们伤心欲绝,却心有余而力不足。
2022年4月10日,该公司和镇.政.府一起交给我们村代表《北宋屯集体土地出租合同附加生效条款》。看了合同,我们失望万分,这是第一份合同基础上附加的合同,意味着我们得承认原虚.假合同的合法性,我们很疑惑,出租方是北宋屯村民小组,而收款方却为北宋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合同约定出租的期限是自2042年5月1日起至2048年4月30日止,相当于提前20年签订。又想再用一份荒.谬的合同其背后有什么动机?
他们屡次到北宋屯集体土地上强行施工,不顾村民阻挠,破.坏北宋屯集体土地,想方设法让我们同意低价出租集体土地,自始至终我们也没收到出租合同。在未取得合法土地使用权的情况下却侵.占开发我们的土地,利用虚.假合同迫.使我们签订赔.偿协议,还制.造“敲.诈.勒.索”案,此举行为严重侵.害了我们的土地所有权,严重影响了我们村民的正常生活和正常的农业生产,也给被捕.村民家属身心带来严重伤害。
我们村民实在是想不通,也有诸多疑问,该公司在没有取得北宋屯集体土地使用权情况下,该项目为何还能获得各级政.府批文及相关执行手续?该项目合.法合.规吗?利用虚.假.合同强.迫北宋屯村民低价出租土地用作光伏项目建设用地,自愿和平解决纠.纷却为何被以“敲.诈.勒.索”案.件追究?一系列恶.劣行为为何屡屡能得到县.镇.村有关部门的支持实施?
现在的我们是有屈不能喊,有冤无处伸!善良的人们遭受折磨,恳请相关部门能早日关注此事,彻查背后的隐情,依法追究相关责任,还我们一个公道,在次深表感谢!!!
----本稿件由当事人提供发布,仅代表个人观点,与平台及媒体无关,禁止借用。
村民集体土地,是公用土地,如需征用,需要以合理合法的程序获得土地使用权,方可征用。然而我们却被居心叵测的一家公司伙.同县、镇、村相.关.工作.人员利用一纸空文低价强.租村民集体土地,导致我们的赖以生存的土地被破坏,无法生存。
我们是广西壮族自治区环江毛南族自治县明伦镇北宋村村民,2020年9月5日,村民发现第一生产队队长李某科、第二生产队队长卢某属、环江中核新能源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韦某武在无任何合法手续情况下雇用两位村民破坏生态林、挖掘沙石填埋基本农田,经询问了解到是为建设光伏项目,我们当场制止,李某科却大肆谩.骂,态度十分恶.劣继续施工,后来我们在镇.政.府工作人员多次协调下,该项目工作人员当场致歉,承诺对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由于村民集体一致反对建设该项目,后来到村委协商,我们被告知该项目已签订合同,租用北宋屯2000多亩土地,租.金每亩一年是90元,我们实属无奈。次日与环江中核新能源有限公司协商赔.偿事宜,双方达成赔.偿协议,表示未取得合法手续前,该公司不会在我们土地上施工。然而在2020年9月11日,县相.关.部.门领导和该公司在未取得合法土地使用权的情况下,竞然在北宋村小学旧址举行北宋100MWP光伏项目开工仪式。
9月21日,未经村民同意,他们又安排施工人员黄某柱私自非.法.钻探施工,这期间该公司天天委派施工员到我们土地非.法拉红线,对此村民怒气冲冲,集体到现场围.堵制.止,经镇.政.府及派出所有.关.部.门和该公司等人协商,黄某柱及韦某武当场认错主动提出赔.偿,三方共同签订《土地破环赔偿协议书》和《承诺书》,同意赔.付村民9万元相关损失费,但当天并未转.账到指定帐.户上。
2020年10月20日,县、镇相.关.领导到村组织召开光伏项目群众动员大会,但却利用一系列手段威.胁恐.吓逼.迫村民签字,只手遮天。后来相关政.府人员还安排工作人员到我们村召开北宋100MWP光伏项目会议,我们发现签.订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合同》竟是虚.假合同,我们火冒三丈,当场表示坚决不同意该项目在北宋屯落地。该合同内容为:北宋村委与中核山东能源有限公司在未征得村民同意的情况下,双方签订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合同》,将我们村几千亩土地供承租方用作环江北宋100MWP农业光伏项目建设用地。两份合同约定租期26年(第一份合同签订期限20年;另一份合同是提前20年签订,自2040年5月12日至2046年5月11日止,签订期限共6年),租金每亩每年90元。另外,出租合同还有镇.政.府工作人员作为见证人签字。这两份出租合同是带有明显违.法性,表现为北宋村委未经群众同意就把我们屯土地出租给中核山东能源有限公司,很多村民表示从未在这些合同上签名,签名表上北宋屯总户数是117户,而真实户数是137户。更离奇的是该公司位于位青岛市,而合同写明签约地点却是在北京市丰台区,有悖事实真相,内容纯属造.假,合同提到租用的土地实为农用地(包括水田约50亩、旱地约300亩、牧场约1000亩、林地约2000亩、池塘约20亩等),把农用地非.法用作建设用地,这些出租合同严重侵.害了我们的土地所有权,大家束手无策,生活生产受到很大影响,精神承受了极大的压力,无奈下便委托四名代表到相关部门去信访,迟迟未见反馈,时隔一个月,相.关.部.门给予的答复却与事实不符,颠倒黑白。我们苦不堪言,痛哭流涕。
2021年3月份,该公司委派广西金宇电力开发有限公司代表蓝某及北宋村委书记卢某久与四位村民私下签订征地和赔.款合同,侵.占基本农田及集体土地进行违.法.交易,四位村民虽然领取了赔偿金但并未收到相关合同。5月至9月,县公安局以北宋屯几位村民参与了和环江中核新能源有限公司谈判侵.害土地赔.偿事宜,涉嫌“敲.诈.勒.索”为由对他们采取刑.事拘.留,此消息传来大家都很震惊,为此村民代表向相关部门提交材料,fy最终判定这几位涉.案村民为敲.诈.勒.索罪,我们对fy的判决百思不得其解,这是典刑的民事纠.纷案件,为何以刑.事.案进行判决?期间相关工作人员不断给村民做思想工作,要求这几位涉案群众家属承认敲.诈.勒.索罪,退回赔.偿.款,给该公司等人写谅解书,表示同意低价出租土地,几位涉案村民就可以无.罪.释放。
后来,李某科又带领广西金宇电力有限公司施工员继续强.行施工,由于受到村委书记卢某久的威.胁,他告知我们该公司已把此项目的租金八万多元打到李某科的私人账户,项目施工完后再补办租地合同及其他相关手续。李某科表示只收到三万多元,由于有县、镇、村相.关.部门工作人员的庇.护,直至该输电线工程施工完毕,也未见该公司与我们村民签订相关的租地合同。对镇、村领.导及施工方的恶.劣行为,我们伤心欲绝,却心有余而力不足。
2022年4月10日,该公司和镇.政.府一起交给我们村代表《北宋屯集体土地出租合同附加生效条款》。看了合同,我们失望万分,这是第一份合同基础上附加的合同,意味着我们得承认原虚.假合同的合法性,我们很疑惑,出租方是北宋屯村民小组,而收款方却为北宋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合同约定出租的期限是自2042年5月1日起至2048年4月30日止,相当于提前20年签订。又想再用一份荒.谬的合同其背后有什么动机?
他们屡次到北宋屯集体土地上强行施工,不顾村民阻挠,破.坏北宋屯集体土地,想方设法让我们同意低价出租集体土地,自始至终我们也没收到出租合同。在未取得合法土地使用权的情况下却侵.占开发我们的土地,利用虚.假合同迫.使我们签订赔.偿协议,还制.造“敲.诈.勒.索”案,此举行为严重侵.害了我们的土地所有权,严重影响了我们村民的正常生活和正常的农业生产,也给被捕.村民家属身心带来严重伤害。
我们村民实在是想不通,也有诸多疑问,该公司在没有取得北宋屯集体土地使用权情况下,该项目为何还能获得各级政.府批文及相关执行手续?该项目合.法合.规吗?利用虚.假.合同强.迫北宋屯村民低价出租土地用作光伏项目建设用地,自愿和平解决纠.纷却为何被以“敲.诈.勒.索”案.件追究?一系列恶.劣行为为何屡屡能得到县.镇.村有关部门的支持实施?
现在的我们是有屈不能喊,有冤无处伸!善良的人们遭受折磨,恳请相关部门能早日关注此事,彻查背后的隐情,依法追究相关责任,还我们一个公道,在次深表感谢!!!
----本稿件由当事人提供发布,仅代表个人观点,与平台及媒体无关,禁止借用。
利用虚.假合同强.租北宋屯集体土地,维.权之路在何方?
村民集体土地,是公用土地,如需征用,需要以合理合法的程序获得土地使用权,方可征用。然而我们却被居心叵测的一家公司伙.同县、镇、村相.关.工作.人员利用一纸空文低价强.租村民集体土地,导致我们的赖以生存的土地被破坏,无法生存。
我们是广西壮族自治区环江毛南族自治县明伦镇北宋村村民,2020年9月5日,村民发现第一生产队队长李某科、第二生产队队长卢某属、环江中核新能源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韦某武在无任何合法手续情况下雇用两位村民破坏生态林、挖掘沙石填埋基本农田,经询问了解到是为建设光伏项目,我们当场制止,李某科却大肆谩.骂,态度十分恶.劣继续施工,后来我们在镇.政.府工作人员多次协调下,该项目工作人员当场致歉,承诺对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由于村民集体一致反对建设该项目,后来到村委协商,我们被告知该项目已签订合同,租用北宋屯2000多亩土地,租.金每亩一年是90元,我们实属无奈。次日与环江中核新能源有限公司协商赔.偿事宜,双方达成赔.偿协议,表示未取得合法手续前,该公司不会在我们土地上施工。然而在2020年9月11日,县相.关.部.门领导和该公司在未取得合法土地使用权的情况下,竞然在北宋村小学旧址举行北宋100MWP光伏项目开工仪式。
9月21日,未经村民同意,他们又安排施工人员黄某柱私自非.法.钻探施工,这期间该公司天天委派施工员到我们土地非.法拉红线,对此村民怒气冲冲,集体到现场围.堵制.止,经镇.政.府及派出所有.关.部.门和该公司等人协商,黄某柱及韦某武当场认错主动提出赔.偿,三方共同签订《土地破环赔偿协议书》和《承诺书》,同意赔.付村民9万元相关损失费,但当天并未转.账到指定帐.户上。
2020年10月20日,县、镇相.关.领导到村组织召开光伏项目群众动员大会,但却利用一系列手段威.胁恐.吓逼.迫村民签字,只手遮天。后来相关政.府人员还安排工作人员到我们村召开北宋100MWP光伏项目会议,我们发现签.订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合同》竟是虚.假合同,我们火冒三丈,当场表示坚决不同意该项目在北宋屯落地。该合同内容为:北宋村委与中核山东能源有限公司在未征得村民同意的情况下,双方签订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合同》,将我们村几千亩土地供承租方用作环江北宋100MWP农业光伏项目建设用地。两份合同约定租期26年(第一份合同签订期限20年;另一份合同是提前20年签订,自2040年5月12日至2046年5月11日止,签订期限共6年),租金每亩每年90元。另外,出租合同还有镇.政.府工作人员作为见证人签字。这两份出租合同是带有明显违.法性,表现为北宋村委未经群众同意就把我们屯土地出租给中核山东能源有限公司,很多村民表示从未在这些合同上签名,签名表上北宋屯总户数是117户,而真实户数是137户。更离奇的是该公司位于位青岛市,而合同写明签约地点却是在北京市丰台区,有悖事实真相,内容纯属造.假,合同提到租用的土地实为农用地(包括水田约50亩、旱地约300亩、牧场约1000亩、林地约2000亩、池塘约20亩等),把农用地非.法用作建设用地,这些出租合同严重侵.害了我们的土地所有权,大家束手无策,生活生产受到很大影响,精神承受了极大的压力,无奈下便委托四名代表到相关部门去信访,迟迟未见反馈,时隔一个月,相.关.部.门给予的答复却与事实不符,颠倒黑白。我们苦不堪言,痛哭流涕。
2021年3月份,该公司委派广西金宇电力开发有限公司代表蓝某及北宋村委书记卢某久与四位村民私下签订征地和赔.款合同,侵.占基本农田及集体土地进行违.法.交易,四位村民虽然领取了赔偿金但并未收到相关合同。5月至9月,县公安局以北宋屯几位村民参与了和环江中核新能源有限公司谈判侵.害土地赔.偿事宜,涉嫌“敲.诈.勒.索”为由对他们采取刑.事拘.留,此消息传来大家都很震惊,为此村民代表向相关部门提交材料,fy最终判定这几位涉.案村民为敲.诈.勒.索罪,我们对fy的判决百思不得其解,这是典刑的民事纠.纷案件,为何以刑.事.案进行判决?期间相关工作人员不断给村民做思想工作,要求这几位涉案群众家属承认敲.诈.勒.索罪,退回赔.偿.款,给该公司等人写谅解书,表示同意低价出租土地,几位涉案村民就可以无.罪.释放。
后来,李某科又带领广西金宇电力有限公司施工员继续强.行施工,由于受到村委书记卢某久的威.胁,他告知我们该公司已把此项目的租金八万多元打到李某科的私人账户,项目施工完后再补办租地合同及其他相关手续。李某科表示只收到三万多元,由于有县、镇、村相.关.部门工作人员的庇.护,直至该输电线工程施工完毕,也未见该公司与我们村民签订相关的租地合同。对镇、村领.导及施工方的恶.劣行为,我们伤心欲绝,却心有余而力不足。
2022年4月10日,该公司和镇.政.府一起交给我们村代表《北宋屯集体土地出租合同附加生效条款》。看了合同,我们失望万分,这是第一份合同基础上附加的合同,意味着我们得承认原虚.假合同的合法性,我们很疑惑,出租方是北宋屯村民小组,而收款方却为北宋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合同约定出租的期限是自2042年5月1日起至2048年4月30日止,相当于提前20年签订。又想再用一份荒.谬的合同其背后有什么动机?
他们屡次到北宋屯集体土地上强行施工,不顾村民阻挠,破.坏北宋屯集体土地,想方设法让我们同意低价出租集体土地,自始至终我们也没收到出租合同。在未取得合法土地使用权的情况下却侵.占开发我们的土地,利用虚.假合同迫.使我们签订赔.偿协议,还制.造“敲.诈.勒.索”案,此举行为严重侵.害了我们的土地所有权,严重影响了我们村民的正常生活和正常的农业生产,也给被捕.村民家属身心带来严重伤害。
我们村民实在是想不通,也有诸多疑问,该公司在没有取得北宋屯集体土地使用权情况下,该项目为何还能获得各级政.府批文及相关执行手续?该项目合.法合.规吗?利用虚.假.合同强.迫北宋屯村民低价出租土地用作光伏项目建设用地,自愿和平解决纠.纷却为何被以“敲.诈.勒.索”案.件追究?一系列恶.劣行为为何屡屡能得到县.镇.村有关部门的支持实施?
现在的我们是有屈不能喊,有冤无处伸!善良的人们遭受折磨,恳请相关部门能早日关注此事,彻查背后的隐情,依法追究相关责任,还我们一个公道,在次深表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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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集体土地,是公用土地,如需征用,需要以合理合法的程序获得土地使用权,方可征用。然而我们却被居心叵测的一家公司伙.同县、镇、村相.关.工作.人员利用一纸空文低价强.租村民集体土地,导致我们的赖以生存的土地被破坏,无法生存。
我们是广西壮族自治区环江毛南族自治县明伦镇北宋村村民,2020年9月5日,村民发现第一生产队队长李某科、第二生产队队长卢某属、环江中核新能源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韦某武在无任何合法手续情况下雇用两位村民破坏生态林、挖掘沙石填埋基本农田,经询问了解到是为建设光伏项目,我们当场制止,李某科却大肆谩.骂,态度十分恶.劣继续施工,后来我们在镇.政.府工作人员多次协调下,该项目工作人员当场致歉,承诺对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由于村民集体一致反对建设该项目,后来到村委协商,我们被告知该项目已签订合同,租用北宋屯2000多亩土地,租.金每亩一年是90元,我们实属无奈。次日与环江中核新能源有限公司协商赔.偿事宜,双方达成赔.偿协议,表示未取得合法手续前,该公司不会在我们土地上施工。然而在2020年9月11日,县相.关.部.门领导和该公司在未取得合法土地使用权的情况下,竞然在北宋村小学旧址举行北宋100MWP光伏项目开工仪式。
9月21日,未经村民同意,他们又安排施工人员黄某柱私自非.法.钻探施工,这期间该公司天天委派施工员到我们土地非.法拉红线,对此村民怒气冲冲,集体到现场围.堵制.止,经镇.政.府及派出所有.关.部.门和该公司等人协商,黄某柱及韦某武当场认错主动提出赔.偿,三方共同签订《土地破环赔偿协议书》和《承诺书》,同意赔.付村民9万元相关损失费,但当天并未转.账到指定帐.户上。
2020年10月20日,县、镇相.关.领导到村组织召开光伏项目群众动员大会,但却利用一系列手段威.胁恐.吓逼.迫村民签字,只手遮天。后来相关政.府人员还安排工作人员到我们村召开北宋100MWP光伏项目会议,我们发现签.订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合同》竟是虚.假合同,我们火冒三丈,当场表示坚决不同意该项目在北宋屯落地。该合同内容为:北宋村委与中核山东能源有限公司在未征得村民同意的情况下,双方签订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合同》,将我们村几千亩土地供承租方用作环江北宋100MWP农业光伏项目建设用地。两份合同约定租期26年(第一份合同签订期限20年;另一份合同是提前20年签订,自2040年5月12日至2046年5月11日止,签订期限共6年),租金每亩每年90元。另外,出租合同还有镇.政.府工作人员作为见证人签字。这两份出租合同是带有明显违.法性,表现为北宋村委未经群众同意就把我们屯土地出租给中核山东能源有限公司,很多村民表示从未在这些合同上签名,签名表上北宋屯总户数是117户,而真实户数是137户。更离奇的是该公司位于位青岛市,而合同写明签约地点却是在北京市丰台区,有悖事实真相,内容纯属造.假,合同提到租用的土地实为农用地(包括水田约50亩、旱地约300亩、牧场约1000亩、林地约2000亩、池塘约20亩等),把农用地非.法用作建设用地,这些出租合同严重侵.害了我们的土地所有权,大家束手无策,生活生产受到很大影响,精神承受了极大的压力,无奈下便委托四名代表到相关部门去信访,迟迟未见反馈,时隔一个月,相.关.部.门给予的答复却与事实不符,颠倒黑白。我们苦不堪言,痛哭流涕。
2021年3月份,该公司委派广西金宇电力开发有限公司代表蓝某及北宋村委书记卢某久与四位村民私下签订征地和赔.款合同,侵.占基本农田及集体土地进行违.法.交易,四位村民虽然领取了赔偿金但并未收到相关合同。5月至9月,县公安局以北宋屯几位村民参与了和环江中核新能源有限公司谈判侵.害土地赔.偿事宜,涉嫌“敲.诈.勒.索”为由对他们采取刑.事拘.留,此消息传来大家都很震惊,为此村民代表向相关部门提交材料,fy最终判定这几位涉.案村民为敲.诈.勒.索罪,我们对fy的判决百思不得其解,这是典刑的民事纠.纷案件,为何以刑.事.案进行判决?期间相关工作人员不断给村民做思想工作,要求这几位涉案群众家属承认敲.诈.勒.索罪,退回赔.偿.款,给该公司等人写谅解书,表示同意低价出租土地,几位涉案村民就可以无.罪.释放。
后来,李某科又带领广西金宇电力有限公司施工员继续强.行施工,由于受到村委书记卢某久的威.胁,他告知我们该公司已把此项目的租金八万多元打到李某科的私人账户,项目施工完后再补办租地合同及其他相关手续。李某科表示只收到三万多元,由于有县、镇、村相.关.部门工作人员的庇.护,直至该输电线工程施工完毕,也未见该公司与我们村民签订相关的租地合同。对镇、村领.导及施工方的恶.劣行为,我们伤心欲绝,却心有余而力不足。
2022年4月10日,该公司和镇.政.府一起交给我们村代表《北宋屯集体土地出租合同附加生效条款》。看了合同,我们失望万分,这是第一份合同基础上附加的合同,意味着我们得承认原虚.假合同的合法性,我们很疑惑,出租方是北宋屯村民小组,而收款方却为北宋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合同约定出租的期限是自2042年5月1日起至2048年4月30日止,相当于提前20年签订。又想再用一份荒.谬的合同其背后有什么动机?
他们屡次到北宋屯集体土地上强行施工,不顾村民阻挠,破.坏北宋屯集体土地,想方设法让我们同意低价出租集体土地,自始至终我们也没收到出租合同。在未取得合法土地使用权的情况下却侵.占开发我们的土地,利用虚.假合同迫.使我们签订赔.偿协议,还制.造“敲.诈.勒.索”案,此举行为严重侵.害了我们的土地所有权,严重影响了我们村民的正常生活和正常的农业生产,也给被捕.村民家属身心带来严重伤害。
我们村民实在是想不通,也有诸多疑问,该公司在没有取得北宋屯集体土地使用权情况下,该项目为何还能获得各级政.府批文及相关执行手续?该项目合.法合.规吗?利用虚.假.合同强.迫北宋屯村民低价出租土地用作光伏项目建设用地,自愿和平解决纠.纷却为何被以“敲.诈.勒.索”案.件追究?一系列恶.劣行为为何屡屡能得到县.镇.村有关部门的支持实施?
现在的我们是有屈不能喊,有冤无处伸!善良的人们遭受折磨,恳请相关部门能早日关注此事,彻查背后的隐情,依法追究相关责任,还我们一个公道,在次深表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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