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8年,美国古董商人毕士博,偷偷将国宝“昭陵四骏”,运到了宾夕法尼亚。欢迎仪式上,毕士博向全场高喊:“让我们一起见证伟大的昭陵四骏!”说罢,他却傻眼了:哪有什么“四骏”,只有四箱石头!
昭陵六骏,是唐太宗李世民年轻时,骑过的六匹战马,它们分别名为“拳毛騧”“什伐赤”“白蹄乌”“特勒骠”“青骓”“飒露紫”。这六匹马曾立了不少功劳。
李世民登基后,便命工艺家阎立德,及画家阎立本,用浮雕绘制出六匹战马,将其陈列于陕西礼泉县昭陵陵墓前。然而,到了民国初期,因军阀混战,许多国宝被盗,昭陵六骏也没能逃过此劫。
1911年,一直梦想当皇帝的袁世凯,开始筹建私家花园,并将此事交给儿子袁克文。袁克文将花园建好后,觉得园中少了镇园之宝。就在这时,文物贩子赵鹤舫过来拜访,袁克文就说了他的想法。
赵鹤舫一听,道:“这事于袁公子还不简单,你把昭陵六骏搬两个过来不就行了!” 袁克文听罢,欣喜异常:六骏有帝王之气,放在园中再合适不过了。
不久后,赵鹤舫带着袁克文的亲笔信,和美国古董商毕士博一起,来到西安找陕西督军陆建章。然后,陆建章带着一群手拿铁镐的士兵,进入了昭陵。他们将看中的“飒露紫”和“拳毛騧”,凿成了几块,放在了袁世凯专用的封条木箱中。
但赵鹤舫,并没有将真正的二骏石雕交给袁克文。在去昭陵前,他就找石匠伪造了“飒露紫”和“拳毛騧”的赝品,自己则将真品据为己有。
二骏被盗后,引发舆论一片哗然。此事传到了旅居国外的文物贩子卢芹斋的耳中。于是,他找到赵鹤舫后,从其手中买走了“飒露紫”和“拳毛騧”,并转运到了纽约。
为了尽快将二骏出手,卢芹斋特意去拜访了美国宾夕法尼亚大学博物馆馆长高登。当卢芹斋将昭陵二骏的拓片,递到高登面前时,正为新馆展品发愁他顿时喜出望外!
1918年3月,高登在纽约大都会艺术馆仓库,看到了“飒露紫”和“拳毛騧”的真容。精湛的雕刻工艺,让高登连声赞叹。卢芹斋见状,当场开价15万美元。
经过一年多的讨价还价,最终,宾夕法尼亚大学博物馆,以12.5万美元将“飒露紫”和“拳毛騧”买到手。自此,二骏就流落到了海外。
除了二骏,另“四骏”也是命运多舛。1918年夏,美国古董商毕士博,又一次来到了西安,他要找陕西督军陈树藩的父亲陈声德。陈树藩当时一手遮天,陈声德便仗着儿子敛财。
陈声德本是陕南的一个丝绸商,儿子当官后,他在西安开了一家绸缎庄。陈声德当时开的店,可以说是达官显贵的聚集地,生意那叫一个红火。
这一天,毕士博走进了陈声德的绸缎庄,然后掏出一张大额银票,递给陈声德。毕士博说出了自己的目的:“昭陵四骏”。
陈声德看着眼前的银票,说不出拒绝的话。次日,他以四骏需要在西安博物馆妥善保管为由,从陈树藩手中拿到了批文,然后命人拿着批文,去昭陵取四骏。看管的守军没多想,将四骏交了出来。
当马车驮着四骏,一路到达西安城后,天已黑了。陈声德先安排押车人员休息,遂又命人赶着马车,去西安城外的草滩码头找毕士博。毕士博准备走河道,将四骏运出国。所以双方碰面后,就安排了船托运。
然而石雕实在太大,毕士博只好命人将四骏石雕,砸成了许多块才搬到了船上。陈声德和毕士博,自以为此事无人知晓,却不知,这一切被爱国人士马少主看到了,他立刻将此事告诉了父亲马振华。
马振华一听急了:“国宝坚决不能流失海外”,父子二人找到一些爱国人士,他们经过商量,决定将四骏换回来。只见马振华和爱国人士们,依照装“四骏”的四个箱子,捡了一些石头装进去封好,准备来个“狸猫换太子”。
当毕士博运输四骏的两艘船,行至陕西与河南交界时,马家父子开始展开营救国宝的行动。他们提前打点好艄公,由马振华扮成渔夫,然后利用士兵交接的时间,开着补给船,用事先准备好的四只木箱换走了四骏。
而装有“四骏”的箱子,则被推入到深水之中。而那四箱石头,则跟着毕士博到了上海,然后漂洋过海两个月,到达了美国。
为了迎接“四骏”,宾夕法尼亚大学举行了盛大的欢迎仪式。当身穿燕尾服的毕士博,准备接受颁发给他的“考古博士”勋章时,四个箱子抬了进去。
毕士博向全场高声说道:“让我们一起见证,这伟大的昭陵四骏!”话音刚落,所有宾客都围到了四个箱子跟前。有趣的事情发生了:哪有什么“四骏”,箱子里除了石头之外,只有几块刻着“不孝男”和“跪叩”的碎碑。
再来说说真“四骏”。1921年7月,冯玉祥任陕西省督军后,听闻了“四骏”的事,于是找来马振华了解情况。听完其护宝的经过后,冯玉祥立即让马振华带人到他做过记号的河段打捞。果然,“四骏”被捞了出来,后被送往西安图书馆保存。
后来,四骏被珍藏到了西安碑林博物馆。2010年,西安博物馆,从宾夕法尼亚大学博物馆,复制出了“飒露紫”和“拳毛騧”,以供展出。
昭陵六骏的命运告诉我们:国弱则物散,国强则物聚。同时,感谢曾保护过昭陵六骏的马家父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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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陵六骏,是唐太宗李世民年轻时,骑过的六匹战马,它们分别名为“拳毛騧”“什伐赤”“白蹄乌”“特勒骠”“青骓”“飒露紫”。这六匹马曾立了不少功劳。
李世民登基后,便命工艺家阎立德,及画家阎立本,用浮雕绘制出六匹战马,将其陈列于陕西礼泉县昭陵陵墓前。然而,到了民国初期,因军阀混战,许多国宝被盗,昭陵六骏也没能逃过此劫。
1911年,一直梦想当皇帝的袁世凯,开始筹建私家花园,并将此事交给儿子袁克文。袁克文将花园建好后,觉得园中少了镇园之宝。就在这时,文物贩子赵鹤舫过来拜访,袁克文就说了他的想法。
赵鹤舫一听,道:“这事于袁公子还不简单,你把昭陵六骏搬两个过来不就行了!” 袁克文听罢,欣喜异常:六骏有帝王之气,放在园中再合适不过了。
不久后,赵鹤舫带着袁克文的亲笔信,和美国古董商毕士博一起,来到西安找陕西督军陆建章。然后,陆建章带着一群手拿铁镐的士兵,进入了昭陵。他们将看中的“飒露紫”和“拳毛騧”,凿成了几块,放在了袁世凯专用的封条木箱中。
但赵鹤舫,并没有将真正的二骏石雕交给袁克文。在去昭陵前,他就找石匠伪造了“飒露紫”和“拳毛騧”的赝品,自己则将真品据为己有。
二骏被盗后,引发舆论一片哗然。此事传到了旅居国外的文物贩子卢芹斋的耳中。于是,他找到赵鹤舫后,从其手中买走了“飒露紫”和“拳毛騧”,并转运到了纽约。
为了尽快将二骏出手,卢芹斋特意去拜访了美国宾夕法尼亚大学博物馆馆长高登。当卢芹斋将昭陵二骏的拓片,递到高登面前时,正为新馆展品发愁他顿时喜出望外!
1918年3月,高登在纽约大都会艺术馆仓库,看到了“飒露紫”和“拳毛騧”的真容。精湛的雕刻工艺,让高登连声赞叹。卢芹斋见状,当场开价15万美元。
经过一年多的讨价还价,最终,宾夕法尼亚大学博物馆,以12.5万美元将“飒露紫”和“拳毛騧”买到手。自此,二骏就流落到了海外。
除了二骏,另“四骏”也是命运多舛。1918年夏,美国古董商毕士博,又一次来到了西安,他要找陕西督军陈树藩的父亲陈声德。陈树藩当时一手遮天,陈声德便仗着儿子敛财。
陈声德本是陕南的一个丝绸商,儿子当官后,他在西安开了一家绸缎庄。陈声德当时开的店,可以说是达官显贵的聚集地,生意那叫一个红火。
这一天,毕士博走进了陈声德的绸缎庄,然后掏出一张大额银票,递给陈声德。毕士博说出了自己的目的:“昭陵四骏”。
陈声德看着眼前的银票,说不出拒绝的话。次日,他以四骏需要在西安博物馆妥善保管为由,从陈树藩手中拿到了批文,然后命人拿着批文,去昭陵取四骏。看管的守军没多想,将四骏交了出来。
当马车驮着四骏,一路到达西安城后,天已黑了。陈声德先安排押车人员休息,遂又命人赶着马车,去西安城外的草滩码头找毕士博。毕士博准备走河道,将四骏运出国。所以双方碰面后,就安排了船托运。
然而石雕实在太大,毕士博只好命人将四骏石雕,砸成了许多块才搬到了船上。陈声德和毕士博,自以为此事无人知晓,却不知,这一切被爱国人士马少主看到了,他立刻将此事告诉了父亲马振华。
马振华一听急了:“国宝坚决不能流失海外”,父子二人找到一些爱国人士,他们经过商量,决定将四骏换回来。只见马振华和爱国人士们,依照装“四骏”的四个箱子,捡了一些石头装进去封好,准备来个“狸猫换太子”。
当毕士博运输四骏的两艘船,行至陕西与河南交界时,马家父子开始展开营救国宝的行动。他们提前打点好艄公,由马振华扮成渔夫,然后利用士兵交接的时间,开着补给船,用事先准备好的四只木箱换走了四骏。
而装有“四骏”的箱子,则被推入到深水之中。而那四箱石头,则跟着毕士博到了上海,然后漂洋过海两个月,到达了美国。
为了迎接“四骏”,宾夕法尼亚大学举行了盛大的欢迎仪式。当身穿燕尾服的毕士博,准备接受颁发给他的“考古博士”勋章时,四个箱子抬了进去。
毕士博向全场高声说道:“让我们一起见证,这伟大的昭陵四骏!”话音刚落,所有宾客都围到了四个箱子跟前。有趣的事情发生了:哪有什么“四骏”,箱子里除了石头之外,只有几块刻着“不孝男”和“跪叩”的碎碑。
再来说说真“四骏”。1921年7月,冯玉祥任陕西省督军后,听闻了“四骏”的事,于是找来马振华了解情况。听完其护宝的经过后,冯玉祥立即让马振华带人到他做过记号的河段打捞。果然,“四骏”被捞了出来,后被送往西安图书馆保存。
后来,四骏被珍藏到了西安碑林博物馆。2010年,西安博物馆,从宾夕法尼亚大学博物馆,复制出了“飒露紫”和“拳毛騧”,以供展出。
昭陵六骏的命运告诉我们:国弱则物散,国强则物聚。同时,感谢曾保护过昭陵六骏的马家父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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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的王大爷,晒的腊肠被人连偷2次,一气之下就在腊肠里下毒,没想到真的把小偷给毒死了!事后,小偷家属报案,说王大爷故意把人给毒死了。警方找到王大爷,认为他构成故意杀人罪。王大爷:这怎么能怪我?他不偷我的腊肠,又怎么会死?
王大爷生活在农村,过年的时候,都会晒腊肠和腊肉。他趁着天气好,去市场上买了几斤新鲜的猪肉,让人给搅碎。拿回家后,王大爷精心调制了味道,把肉灌成腊肠后,就晒到自家的院子外面。(案例来源:宝鸡政法)
看着自己做好的腊肠,王大爷迫不及待地就想尝尝味道,可他万万没想到,有人趁他不注意,把他做的腊肠偷得一干二净!这可把王大爷气坏了,但腊肠也就几百块钱,王大爷觉得报案警方也不一定会立案,就自认倒霉了!
不过,腊肠没了肯定要重新做,毕竟过年的时候总要吃的。于是,王大爷再次买了肉,又重新做好腊肠,但这次他可不敢把腊肠放院子外面了,而是放在自家院子里。可即便这样,王大爷的腊肠还是“失守”了。这个小偷再次趁他不备,把他的腊肠扫荡一空,这下王大爷心中的气再也憋不住了!
这个人偷了一次又一次,如果自己不“教训”一下对方,真当自己好欺负?于是,王大爷做出一个决定,那就是在腊肠里面下点毒。如果这个人还来偷,那也怨不得自己,谁叫他有错在先呢?自己只是出一口恶气,就算出事,也没有责任!
可结局完全出乎王大爷的意料!腊肠确实又被偷了,但他却构成了故意杀人罪!
当警方找上门调查的时候,王大爷以为自己没啥事,直接承认是自己在腊肠里下了毒。可警方说他涉嫌故意杀人的时候,王大爷懵了!东西是自己的,自己想放什么就放什么,小偷自己偷吃死了,怎么能怪到他的头上呢?
原来,王大爷的腊肠被同村的一个村民偷走,该村民拿回家后向家人炫耀自己的“战果”,并且告诉过家人自己是从哪里“顺手牵羊”过来的,还一直取笑王大爷傻!几天后,该村民吃下有毒的腊肠,口吐白沫而身亡!
王大爷被警方带走以后,尽管他一直不服气,但警方还是把他移送给检察院!后来公诉人以王大爷涉嫌故意杀人罪,对他提起公讼。
因为王大爷一直不认罪,法庭之上,王大爷的辩护律师为王大爷作出了无罪辩护,他的理由如下:
1、王大爷的腊肠被偷了3次,王大爷是不得已的情况下,才出手给对方教训。他主观上是了保护自己的腊肠不被偷走,下毒也只是为了教训小偷,并没有想要直接致对方死亡,他更没想到后果会这么严重。
2、根据有关刑法的规定,如果当事人的合法财产受到他人的不法侵害,其为了阻止对方继续侵害自己的利益,在未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损害行为,可以认定为正当防卫。
3、王大爷是对毒的剂量把握不准,属于无知而不是故意。就算他下毒的行为超过了必要的限度,也应当对其减轻或免除处罚。
4、小偷自身也有过错,连续偷3次已经构成盗窃罪,在此情况下要减轻王大爷的责任。
检方认为,王大爷在腊肠里面下毒,然后把腊肠放到院子外面,就算该身亡的村民没偷,其他人看到也有偷走腊肠的可能性。所以,王大爷的行为可能会危害到其他不知情的不特定人群,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很有可能导致他人因偷吃死亡,从而酿成悲剧!
根据有关《刑法》的规定,如果行为人故意在食物中投毒,危害公共安全,致人死亡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死刑。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大爷是否构成故意杀人罪,不能单凭王大爷的一面之词。要看主客观是否一致。
1、王大爷自己都承认,他在腊肠里下毒就是为了报复出气!所以,他主观上即便没有杀人的想法,也有害人之心,介于故意伤害罪和故意杀人罪之间!
2、客观上来看,王大爷下毒明显会导致被害人死亡,但他却故意下毒,事后发现被人偷走,他也不报案阻止,任由事情恶化。
法律依据:《刑法》第14条,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认定一个人的行为是否犯罪,应该是主观上有罪过,客观上有危害行为,并且主观上的罪过和客观上的危害行为和结果之间有必然的因果关系。客观上危害社会的行为和主观上的故意或过失的统一,是构成犯罪的基本标志。
综上所述,法院认定王大爷构成故意杀人罪!但因为小偷自身构成盗窃罪,王大爷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但故意杀人罪,起步就是10年!为了腊肠一个坐牢10年以上,一个没了生命,真是令人唏嘘!
此案告诫我们,如果发现自己的东西被偷,切不可冲动行事!一定要及时报案寻求合法途径去解决问题!不然,就会像王大爷那样后悔莫及!小偷虽然有错,但罪不至死,我们任何人都没有处罚别人的权利,只有法律才能审判恶人!
那么,你觉得王大爷在腊肠里下毒,是想故意杀人吗?
王大爷生活在农村,过年的时候,都会晒腊肠和腊肉。他趁着天气好,去市场上买了几斤新鲜的猪肉,让人给搅碎。拿回家后,王大爷精心调制了味道,把肉灌成腊肠后,就晒到自家的院子外面。(案例来源:宝鸡政法)
看着自己做好的腊肠,王大爷迫不及待地就想尝尝味道,可他万万没想到,有人趁他不注意,把他做的腊肠偷得一干二净!这可把王大爷气坏了,但腊肠也就几百块钱,王大爷觉得报案警方也不一定会立案,就自认倒霉了!
不过,腊肠没了肯定要重新做,毕竟过年的时候总要吃的。于是,王大爷再次买了肉,又重新做好腊肠,但这次他可不敢把腊肠放院子外面了,而是放在自家院子里。可即便这样,王大爷的腊肠还是“失守”了。这个小偷再次趁他不备,把他的腊肠扫荡一空,这下王大爷心中的气再也憋不住了!
这个人偷了一次又一次,如果自己不“教训”一下对方,真当自己好欺负?于是,王大爷做出一个决定,那就是在腊肠里面下点毒。如果这个人还来偷,那也怨不得自己,谁叫他有错在先呢?自己只是出一口恶气,就算出事,也没有责任!
可结局完全出乎王大爷的意料!腊肠确实又被偷了,但他却构成了故意杀人罪!
当警方找上门调查的时候,王大爷以为自己没啥事,直接承认是自己在腊肠里下了毒。可警方说他涉嫌故意杀人的时候,王大爷懵了!东西是自己的,自己想放什么就放什么,小偷自己偷吃死了,怎么能怪到他的头上呢?
原来,王大爷的腊肠被同村的一个村民偷走,该村民拿回家后向家人炫耀自己的“战果”,并且告诉过家人自己是从哪里“顺手牵羊”过来的,还一直取笑王大爷傻!几天后,该村民吃下有毒的腊肠,口吐白沫而身亡!
王大爷被警方带走以后,尽管他一直不服气,但警方还是把他移送给检察院!后来公诉人以王大爷涉嫌故意杀人罪,对他提起公讼。
因为王大爷一直不认罪,法庭之上,王大爷的辩护律师为王大爷作出了无罪辩护,他的理由如下:
1、王大爷的腊肠被偷了3次,王大爷是不得已的情况下,才出手给对方教训。他主观上是了保护自己的腊肠不被偷走,下毒也只是为了教训小偷,并没有想要直接致对方死亡,他更没想到后果会这么严重。
2、根据有关刑法的规定,如果当事人的合法财产受到他人的不法侵害,其为了阻止对方继续侵害自己的利益,在未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损害行为,可以认定为正当防卫。
3、王大爷是对毒的剂量把握不准,属于无知而不是故意。就算他下毒的行为超过了必要的限度,也应当对其减轻或免除处罚。
4、小偷自身也有过错,连续偷3次已经构成盗窃罪,在此情况下要减轻王大爷的责任。
检方认为,王大爷在腊肠里面下毒,然后把腊肠放到院子外面,就算该身亡的村民没偷,其他人看到也有偷走腊肠的可能性。所以,王大爷的行为可能会危害到其他不知情的不特定人群,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很有可能导致他人因偷吃死亡,从而酿成悲剧!
根据有关《刑法》的规定,如果行为人故意在食物中投毒,危害公共安全,致人死亡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死刑。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大爷是否构成故意杀人罪,不能单凭王大爷的一面之词。要看主客观是否一致。
1、王大爷自己都承认,他在腊肠里下毒就是为了报复出气!所以,他主观上即便没有杀人的想法,也有害人之心,介于故意伤害罪和故意杀人罪之间!
2、客观上来看,王大爷下毒明显会导致被害人死亡,但他却故意下毒,事后发现被人偷走,他也不报案阻止,任由事情恶化。
法律依据:《刑法》第14条,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认定一个人的行为是否犯罪,应该是主观上有罪过,客观上有危害行为,并且主观上的罪过和客观上的危害行为和结果之间有必然的因果关系。客观上危害社会的行为和主观上的故意或过失的统一,是构成犯罪的基本标志。
综上所述,法院认定王大爷构成故意杀人罪!但因为小偷自身构成盗窃罪,王大爷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但故意杀人罪,起步就是10年!为了腊肠一个坐牢10年以上,一个没了生命,真是令人唏嘘!
此案告诫我们,如果发现自己的东西被偷,切不可冲动行事!一定要及时报案寻求合法途径去解决问题!不然,就会像王大爷那样后悔莫及!小偷虽然有错,但罪不至死,我们任何人都没有处罚别人的权利,只有法律才能审判恶人!
那么,你觉得王大爷在腊肠里下毒,是想故意杀人吗?
真的不能相信任何人,你以为看到的,一般就是别人想要你看到的。我好像能理解父亲说的对我的另一种保护是什么了,他不希望我很早的去看清这个世界,去被欲望支配做自己本不想去做的那种人。但好像他也意识到了,他不能护住我一辈子。好黑暗的上层社会。如果家里人没有拦护住我,我可能早就变成我最讨厌的样子了吧。猎人,往往以猎物的形式出现啊。只希望我还能维持现在的生活久一点吧。真的不希望自己以后满脑子的欲望啊啊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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