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对“离职要提前三十天通知”这句话有什么误解
“这年头,没有跳槽的打算,都不敢跟人打招呼。”年轻人之间时常这样打招呼。
其实这里说的“说走就走”只是在指那些有跳槽意向的员工,他们相较于前几年,现在能坚持在同一公司工作的年限已经降低了不少,超过50%的白领工作不满3年就有了跳槽的打算。
不过,跳槽也是有流程的啊,虽然很多人都是在职的时候就开始准备简历,并且开始到处投递,但是在得到下一份工作之前,在职的这份工作到底什么时候能彻底放手,这也是各位HR和白领需要关注的问题~~
对于劳动合同的解除或终止,我们都知道需要提前三十天进行沟通,但是,尤其最近跳槽旺季,很多人对这一问题搞不太清楚,认识上存在着一定的误区。
为了帮助大家正确理解和掌握这些知识,避免陷入误区,特对下列相应问题进行逐一解析,并对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也一并分析,大家都来看看吧~~
01
误区一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辞职,应当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
解析:《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注意提前通知的时间只要3天即可,而不是30天。法律赋予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有着较为自由的就业选择权,便于对用人单位进行考察是否合适。
劳动者一旦认为用人单位的工作条件或工作内容等不适合本人,只要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另外这个“通知”,并没有要求书面形式,口头通知也是完全可以的。劳动者主动辞职,用人单位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02
误区二
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辞退劳动者,只要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即可。
解析: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能否辞退劳动者,不是履行提前通知的时间作为辞退条件,而是需要法定的辞退理由。《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不符合用人单位的录用条件,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对提前通知时间无法定要求,只要能够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就行。用人单位需要对此承担充分的举证义务。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因不符合录用条件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03
误区三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
解析:《劳动合同法》第36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只要是在平等自愿基础上作出同意的真实意思表示,双方就可以立即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无需事先提前通知。
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是n(n是指工作年限,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下同),而不是n+1。
04
误区四
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不再续签合同的,需要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方可终止劳动合同。
解析: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属于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之一。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无需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用人单位没有提前通知的法定义务。当然,在用工过程中,用人单位在合同期满前最好提前一定的时间段告知劳动者,这样便于劳动者做好重新就业的时间准备,而不至于太突然而影响劳动关系的和谐。
另外,如果劳动合同中对终止劳动合同有提前通知时间上的明确约定的,则需要按照约定执行。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不续签劳动合同,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标准为n,不是n+1。
05
误区五
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
解析:《劳动合同法》第38条第1款第2项规定: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用人单位未履行法定义务,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并不需要提前30天通知。
但是,实践中未及时足额劳动报酬的情形原因各有不同,有主观故意,也有计算出现争议等问题。如果用人单位不存在主观故意拖欠或克扣的情形,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并主张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一般难以获得裁审机构的支持。
因此,凡出现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最好事先告知用人单位,要求用人单位在合理时间内补足或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责令其限期改正,如用人单位未能给出合理解释或拒不改正的,则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标准为n,并不是n+1。
06
误区六
企业实施经济性裁员的,提前30天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或者额外支付职工一个月工资后,就可以实施裁员。
解析:《劳动合同法》第41条规定:企业出现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等情形,裁减人数在20人以上或者不满20人但占总人数1/10以上的,用人单位需要提前30天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职工的意见。“提前30天说明情况并听取意见”是法定程序,用人单位不得以向劳动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进行替代。
用人单位听取工会和职工意见后,裁减方案还需要向劳动行政部门进行报告,方可实施经济性裁员。注意,报告虽然不是批准,但也不仅仅是备案而已。劳动行政部门收到企业的裁减方案后,如发现改方案有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内容的,同样会责令企业进行纠正。因此,该报告行为在性质上与“批准”相当。用人单位实施经济性裁员,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标准还是n,而非n+1。
07
误区七
劳动者有严重违纪或严重失职造成用人单位重大损害的,用人单位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解析: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劳动者存有严重违纪,或严重失职造成用人单位重大损害等过失性情形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该解除行为是即时性的,无需提前30天。
由于该解除合同行为是由于劳动者的过错所导致,故用人单位无需向劳动者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08
误区八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而没有订立的,用人单位提出终止劳动关系,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即可。
解析:《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5条规定: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该规定对用人单位的书面通知行为是否需要提前多少时间并没有作出强制性要求。在用工之日起的一个月内,用人单位只要书面通知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未能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的,用人单位就可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不需要提前30天。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如用工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6条规定:用人单位除了需要支付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两倍工资外,还需要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在实践中,用人单位往往会忽略补订书面劳动合同这一法定义务而直接终止劳动关系,这是典型的违法终止行为。
正确的做法应该是,用人单位除了要支付两倍工资外,还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在规定的时间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如果劳动者拒绝订立合同的,用人单位则需要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即可,也没有提前30天通知的义务。此时,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用人单位没有通知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而径行终止劳动关系的,则用人单位需要支付违法终止的赔偿金。
09
误区九
用人单位解除无过失性劳动者的,应当提前30天书面通知劳动者。
解析:《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了劳动者患病、不能胜任工作、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这3种情形,劳动者虽无过失性,但用人单位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并不是必须事先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提前30天通知的,则可以选择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替代,即为“代通金”。选择提前30天通知解除或支付一个月“代通金”,选择权在用人单位而非劳动者。
当用人单位选择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所支付的经济补偿金标准为n;当用人单位选择支付“代通金”的,解除劳动合同所支付的经济补偿金标准为n+1(1为代通金)。除此3种无过失性解除情形之外,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不存在支付n+1的情形。#人力资源研究[超话]#
“这年头,没有跳槽的打算,都不敢跟人打招呼。”年轻人之间时常这样打招呼。
其实这里说的“说走就走”只是在指那些有跳槽意向的员工,他们相较于前几年,现在能坚持在同一公司工作的年限已经降低了不少,超过50%的白领工作不满3年就有了跳槽的打算。
不过,跳槽也是有流程的啊,虽然很多人都是在职的时候就开始准备简历,并且开始到处投递,但是在得到下一份工作之前,在职的这份工作到底什么时候能彻底放手,这也是各位HR和白领需要关注的问题~~
对于劳动合同的解除或终止,我们都知道需要提前三十天进行沟通,但是,尤其最近跳槽旺季,很多人对这一问题搞不太清楚,认识上存在着一定的误区。
为了帮助大家正确理解和掌握这些知识,避免陷入误区,特对下列相应问题进行逐一解析,并对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也一并分析,大家都来看看吧~~
01
误区一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辞职,应当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
解析:《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注意提前通知的时间只要3天即可,而不是30天。法律赋予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有着较为自由的就业选择权,便于对用人单位进行考察是否合适。
劳动者一旦认为用人单位的工作条件或工作内容等不适合本人,只要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另外这个“通知”,并没有要求书面形式,口头通知也是完全可以的。劳动者主动辞职,用人单位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02
误区二
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辞退劳动者,只要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即可。
解析: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能否辞退劳动者,不是履行提前通知的时间作为辞退条件,而是需要法定的辞退理由。《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不符合用人单位的录用条件,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对提前通知时间无法定要求,只要能够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就行。用人单位需要对此承担充分的举证义务。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因不符合录用条件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03
误区三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
解析:《劳动合同法》第36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只要是在平等自愿基础上作出同意的真实意思表示,双方就可以立即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无需事先提前通知。
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是n(n是指工作年限,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下同),而不是n+1。
04
误区四
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不再续签合同的,需要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方可终止劳动合同。
解析: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属于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之一。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无需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用人单位没有提前通知的法定义务。当然,在用工过程中,用人单位在合同期满前最好提前一定的时间段告知劳动者,这样便于劳动者做好重新就业的时间准备,而不至于太突然而影响劳动关系的和谐。
另外,如果劳动合同中对终止劳动合同有提前通知时间上的明确约定的,则需要按照约定执行。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不续签劳动合同,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标准为n,不是n+1。
05
误区五
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
解析:《劳动合同法》第38条第1款第2项规定: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用人单位未履行法定义务,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并不需要提前30天通知。
但是,实践中未及时足额劳动报酬的情形原因各有不同,有主观故意,也有计算出现争议等问题。如果用人单位不存在主观故意拖欠或克扣的情形,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并主张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一般难以获得裁审机构的支持。
因此,凡出现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最好事先告知用人单位,要求用人单位在合理时间内补足或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责令其限期改正,如用人单位未能给出合理解释或拒不改正的,则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标准为n,并不是n+1。
06
误区六
企业实施经济性裁员的,提前30天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或者额外支付职工一个月工资后,就可以实施裁员。
解析:《劳动合同法》第41条规定:企业出现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等情形,裁减人数在20人以上或者不满20人但占总人数1/10以上的,用人单位需要提前30天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职工的意见。“提前30天说明情况并听取意见”是法定程序,用人单位不得以向劳动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进行替代。
用人单位听取工会和职工意见后,裁减方案还需要向劳动行政部门进行报告,方可实施经济性裁员。注意,报告虽然不是批准,但也不仅仅是备案而已。劳动行政部门收到企业的裁减方案后,如发现改方案有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内容的,同样会责令企业进行纠正。因此,该报告行为在性质上与“批准”相当。用人单位实施经济性裁员,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标准还是n,而非n+1。
07
误区七
劳动者有严重违纪或严重失职造成用人单位重大损害的,用人单位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解析: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劳动者存有严重违纪,或严重失职造成用人单位重大损害等过失性情形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该解除行为是即时性的,无需提前30天。
由于该解除合同行为是由于劳动者的过错所导致,故用人单位无需向劳动者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08
误区八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而没有订立的,用人单位提出终止劳动关系,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即可。
解析:《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5条规定: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该规定对用人单位的书面通知行为是否需要提前多少时间并没有作出强制性要求。在用工之日起的一个月内,用人单位只要书面通知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未能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的,用人单位就可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不需要提前30天。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如用工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6条规定:用人单位除了需要支付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两倍工资外,还需要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在实践中,用人单位往往会忽略补订书面劳动合同这一法定义务而直接终止劳动关系,这是典型的违法终止行为。
正确的做法应该是,用人单位除了要支付两倍工资外,还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在规定的时间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如果劳动者拒绝订立合同的,用人单位则需要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即可,也没有提前30天通知的义务。此时,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用人单位没有通知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而径行终止劳动关系的,则用人单位需要支付违法终止的赔偿金。
09
误区九
用人单位解除无过失性劳动者的,应当提前30天书面通知劳动者。
解析:《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了劳动者患病、不能胜任工作、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这3种情形,劳动者虽无过失性,但用人单位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并不是必须事先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提前30天通知的,则可以选择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替代,即为“代通金”。选择提前30天通知解除或支付一个月“代通金”,选择权在用人单位而非劳动者。
当用人单位选择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所支付的经济补偿金标准为n;当用人单位选择支付“代通金”的,解除劳动合同所支付的经济补偿金标准为n+1(1为代通金)。除此3种无过失性解除情形之外,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不存在支付n+1的情形。#人力资源研究[超话]#
日记106泪流满面的一天。
我母亲对我的意义,就是点醒了我一件事,爱要从自己心里找。承受了38年的痛苦煎熬后我得以醒悟过来。而今看来,是命运安排她,此生只对我做这一件事,打醒我,无论如何。这么匪夷所思的事一定不会是无缘无故的,必然在某一世她是最爱我的灵魂之一,只有爱我甚深者才会愿意承受被误解被记恨的安排,只是来唤醒我,让我想起我就是爱本身。针尖对麦芒的痛苦,是双向的。她是我今生的最重要的灵魂伴侣,没有之一。
她今年六十七了,满身病痛,满头白发,终于完成了对我的帮助。我将扑倒在她脚下,用泪水清洗我对她犯下的罪过,用没有尽头的耐心唤醒她沉睡的记忆,放手一切痛苦纠缠,回归安乐。如此,我们的母女缘分才圆满了。
我的父亲是你们无从知晓的璀璨光华。长身玉立,占尽风流,纯真磊落,可堪封神。我在前半生的经历中,没有遇见过第二个。
我们曾在同大舅舅尽兴的酒后回程中,因为无法掌握自行车而一再倒地,年幼的我根本无法拉起他,索性一同躺在那早已无人的小土路上,看天上星幕,听田间蛙鸣。酒仙诗仙不过如此。
我们曾一同乘自行车从村里的鹅群穿过,从广阔的田野穿过,我往学校去,他往工厂去。坐在后座的日子总是安静无语,我想我真的从来都不敢相信,这样完美的人,他是我的父亲。
他是唯一一个,将隔着几辈的一个苦命姑姑寻回,用汽车隆重地接到家里来,再找来老姐妹一起好好照顾的人。
他也是我记忆中唯一一个用心照顾我的人。当我彻夜发烧,他喂我喝了一夜的开水,他为我摇了一夜的扇子。
可是他匆匆地走了。
他走后的十年间,有很多次我崩溃到几乎不能活下去。我无法释怀这样完美的人陷入困局时的无奈。这深深震憾了我的灵魂。我寄托在他身上的那一丝微茫的希望也随他一同去了。直到今天我才明白父亲的一生对于我而言,真正的意义何在。
极致的美好固然珍贵,但这与在世间活得安然圆满之间,没有因果关系。若不能知晓自己究竟是谁,不知为何而来,亦不知因何而去,则活在世间就是真正的偶然。纵然灿若珠宝星辉,抵不过倏忽而逝,半点也由不得自己。
这个绝美的人间生灵,像一场前无古人 后无来者的盛大的烟火,点亮了那片天空,又很快归于寂灭,恍然若梦,与我,失之交臂。十年间我梦到过很多人,唯独没有他。
我很希望他能多撑十年,哪怕什么都不做只是保重自己的身体,我于今日便能渡他了。但我愿意相信,他只是完成了他这一生的使命,以那样一种方式告别了人间。
我又来到我的静心之地。
仍然只有我一人。
这里的丰盛无可言喻。我被盈盈生气拥着,充沛的能量很快速地流经我的身体。我终是与这一切连结,融合了。
目之所及的每一个植物都闪着精灵般的眼睛,蚂蚁们不知疲倦地劳动着,我努力不让自己踩到它们,还有砖缝里长出的小草芽。生命在能量层面不存在质的不同,在更高层面,更是彼此一体。
有光,有风,能量的大循环畅通无阻,这里是我觉醒的花园。生命如此美好,好到让我伤感。
一个人要扛得住多少灵魂的暗夜,才能迎来珍贵的光明……
自己如此,我那降落在地球上另一个地方的另一半灵魂,亦是如此吧。想到这期间的万般艰难,我泪流满面。我向天空拥抱他,发愿让他成为最幸福的人,拥有最完美的爱。如果他惊叹于自己的幸运,我一点也不奇怪,因为他就是我,而我知道我是怎样爱自己的。他想要的救赎,我给。我就是爱本身,无条件的爱,无始无终的爱。
曾经糟糕到不能更糟的健康正在被修复。身体是真正地打开了。七个脉轮无所不通——没有疏通思想时,读再多的资料也是云里雾里,现在,已经不需要听别人怎么说,身体它自有觉知。
通,是融为一体。万物与万物之灵是一体,没有物则灵无以体现,没有灵魂则万物没有意义。物,灵,与那个创造这一切的“一”乃是三位一体。透过百千万亿劫的幻像,不生不灭,不增不减。
唯有念头的生灭。
投生于世,我们正是用自己的认知创造出了自己的世界,创造出了无穷烦恼。分裂、对抗、匮乏。所以三维世界的体验的改变,能且只能从念头的改变开始。
人活一世,若只是蝇营狗苟,用不知真假的死知识塞满自己,糊涂地交代一生,便真的只是受苦来了。这一趟旅程的圆满与否,首先建立在忆起自己本来是谁上。
当你从爱这一课题步入新的境地,连接进大地,天空,万物,则回归大我,拥有了永恒的安全感与价值感,会爱,也被爱,那么人间即是天堂。世间所有皆为我所用,也皆为我所是,人恢复了主体性,入世是你,出世也是你,神是你佛也是你。
该如此活着。
想起那天散步的时候,竟有一个牵着两只狗狗的陌生人同我问候,我看了她一眼,便愣住了。她好像菩萨……我随即转身,目光追着她的背影,顷刻间已是泪流满面。我的心啊,感觉到被菩萨的手抚慰了,疼痛的记忆被消除,然后是温柔,暖,是被爱的感觉。
又想到当年那个在寺山偶遇的姐姐。她也是菩萨吧。她出现了一下,震撼了我一下,是为了告诉那个在黑暗中苦苦坚持的人,有希望的。
世间果然是有菩萨的。
甚至一个更为清晰的觉知升起来:世间处处是菩萨。只不过,有的修成了,有的只是修成菩萨前的某一世。修成的,给人以希望。那没有修成的,就给他人制造出自我成全的机会。
当一个乞丐从我面前经过,我不再视而不见。我从此不轻看任何人。觉醒程度的区别罢了。若我向他伸出手,他能少走一些弯路。更何况,是他在成全我。
回去的路上与一对农民工小情侣擦肩,他们的情意没有釉彩的污染…又见一人背影极似李妈妈,心中涌起抱住她的冲动…又见两只小小孩在追逐嬉戏,辉煌的逆光里,我又一次泪流满面……
我母亲对我的意义,就是点醒了我一件事,爱要从自己心里找。承受了38年的痛苦煎熬后我得以醒悟过来。而今看来,是命运安排她,此生只对我做这一件事,打醒我,无论如何。这么匪夷所思的事一定不会是无缘无故的,必然在某一世她是最爱我的灵魂之一,只有爱我甚深者才会愿意承受被误解被记恨的安排,只是来唤醒我,让我想起我就是爱本身。针尖对麦芒的痛苦,是双向的。她是我今生的最重要的灵魂伴侣,没有之一。
她今年六十七了,满身病痛,满头白发,终于完成了对我的帮助。我将扑倒在她脚下,用泪水清洗我对她犯下的罪过,用没有尽头的耐心唤醒她沉睡的记忆,放手一切痛苦纠缠,回归安乐。如此,我们的母女缘分才圆满了。
我的父亲是你们无从知晓的璀璨光华。长身玉立,占尽风流,纯真磊落,可堪封神。我在前半生的经历中,没有遇见过第二个。
我们曾在同大舅舅尽兴的酒后回程中,因为无法掌握自行车而一再倒地,年幼的我根本无法拉起他,索性一同躺在那早已无人的小土路上,看天上星幕,听田间蛙鸣。酒仙诗仙不过如此。
我们曾一同乘自行车从村里的鹅群穿过,从广阔的田野穿过,我往学校去,他往工厂去。坐在后座的日子总是安静无语,我想我真的从来都不敢相信,这样完美的人,他是我的父亲。
他是唯一一个,将隔着几辈的一个苦命姑姑寻回,用汽车隆重地接到家里来,再找来老姐妹一起好好照顾的人。
他也是我记忆中唯一一个用心照顾我的人。当我彻夜发烧,他喂我喝了一夜的开水,他为我摇了一夜的扇子。
可是他匆匆地走了。
他走后的十年间,有很多次我崩溃到几乎不能活下去。我无法释怀这样完美的人陷入困局时的无奈。这深深震憾了我的灵魂。我寄托在他身上的那一丝微茫的希望也随他一同去了。直到今天我才明白父亲的一生对于我而言,真正的意义何在。
极致的美好固然珍贵,但这与在世间活得安然圆满之间,没有因果关系。若不能知晓自己究竟是谁,不知为何而来,亦不知因何而去,则活在世间就是真正的偶然。纵然灿若珠宝星辉,抵不过倏忽而逝,半点也由不得自己。
这个绝美的人间生灵,像一场前无古人 后无来者的盛大的烟火,点亮了那片天空,又很快归于寂灭,恍然若梦,与我,失之交臂。十年间我梦到过很多人,唯独没有他。
我很希望他能多撑十年,哪怕什么都不做只是保重自己的身体,我于今日便能渡他了。但我愿意相信,他只是完成了他这一生的使命,以那样一种方式告别了人间。
我又来到我的静心之地。
仍然只有我一人。
这里的丰盛无可言喻。我被盈盈生气拥着,充沛的能量很快速地流经我的身体。我终是与这一切连结,融合了。
目之所及的每一个植物都闪着精灵般的眼睛,蚂蚁们不知疲倦地劳动着,我努力不让自己踩到它们,还有砖缝里长出的小草芽。生命在能量层面不存在质的不同,在更高层面,更是彼此一体。
有光,有风,能量的大循环畅通无阻,这里是我觉醒的花园。生命如此美好,好到让我伤感。
一个人要扛得住多少灵魂的暗夜,才能迎来珍贵的光明……
自己如此,我那降落在地球上另一个地方的另一半灵魂,亦是如此吧。想到这期间的万般艰难,我泪流满面。我向天空拥抱他,发愿让他成为最幸福的人,拥有最完美的爱。如果他惊叹于自己的幸运,我一点也不奇怪,因为他就是我,而我知道我是怎样爱自己的。他想要的救赎,我给。我就是爱本身,无条件的爱,无始无终的爱。
曾经糟糕到不能更糟的健康正在被修复。身体是真正地打开了。七个脉轮无所不通——没有疏通思想时,读再多的资料也是云里雾里,现在,已经不需要听别人怎么说,身体它自有觉知。
通,是融为一体。万物与万物之灵是一体,没有物则灵无以体现,没有灵魂则万物没有意义。物,灵,与那个创造这一切的“一”乃是三位一体。透过百千万亿劫的幻像,不生不灭,不增不减。
唯有念头的生灭。
投生于世,我们正是用自己的认知创造出了自己的世界,创造出了无穷烦恼。分裂、对抗、匮乏。所以三维世界的体验的改变,能且只能从念头的改变开始。
人活一世,若只是蝇营狗苟,用不知真假的死知识塞满自己,糊涂地交代一生,便真的只是受苦来了。这一趟旅程的圆满与否,首先建立在忆起自己本来是谁上。
当你从爱这一课题步入新的境地,连接进大地,天空,万物,则回归大我,拥有了永恒的安全感与价值感,会爱,也被爱,那么人间即是天堂。世间所有皆为我所用,也皆为我所是,人恢复了主体性,入世是你,出世也是你,神是你佛也是你。
该如此活着。
想起那天散步的时候,竟有一个牵着两只狗狗的陌生人同我问候,我看了她一眼,便愣住了。她好像菩萨……我随即转身,目光追着她的背影,顷刻间已是泪流满面。我的心啊,感觉到被菩萨的手抚慰了,疼痛的记忆被消除,然后是温柔,暖,是被爱的感觉。
又想到当年那个在寺山偶遇的姐姐。她也是菩萨吧。她出现了一下,震撼了我一下,是为了告诉那个在黑暗中苦苦坚持的人,有希望的。
世间果然是有菩萨的。
甚至一个更为清晰的觉知升起来:世间处处是菩萨。只不过,有的修成了,有的只是修成菩萨前的某一世。修成的,给人以希望。那没有修成的,就给他人制造出自我成全的机会。
当一个乞丐从我面前经过,我不再视而不见。我从此不轻看任何人。觉醒程度的区别罢了。若我向他伸出手,他能少走一些弯路。更何况,是他在成全我。
回去的路上与一对农民工小情侣擦肩,他们的情意没有釉彩的污染…又见一人背影极似李妈妈,心中涌起抱住她的冲动…又见两只小小孩在追逐嬉戏,辉煌的逆光里,我又一次泪流满面……
#左然[超话]##左然0426生日快乐#
左然0426生日快乐
“你是一本深奥又精妙的法典,值得我用一生钻研。”
“她对我来说是不可或缺的存在,非常重要。”
你对我也是如此。
“我想,大概没有人会愿意与别人分享爱情吧,至少我不会允许别人觊觎我的爱人。”
“你该不会是觉得,女孩子必须厨艺很好吧?
没这个必要。
人不能也不该按性别而贴标签,去框定该成为什么样子,具有什么能力。
人是多面的,优秀的方式也不只是一种。
你很出色,
不管是作为律师还是作为女性。
而且…你不会做的,有人会做就行了。”
那以后就靠左律师la!
“以前我都是一个人走过这万千景致,安静看着,然后安静离开,是你让我知道,原来两个人的风景,比一个人的旅途要快乐多了。”
我们将一起走过我们两个人的风景。
“你让我看到了人生的另一种可能,超脱于绝对的理智之外。
温暖,多彩,简单,却令我着迷。
我想为你撑起一片自由翱翔的天地,也想为你的生活添一缕人间烟火。”
令我着迷的生活中也有着你。
“书上曾说,聊天应该浅尝即止,不能滔滔不绝,要保持一定距离和分寸。
但看样子,我还是做不到……
也不知道我现在的样子,到底符不符合你心中的期许……
但无论如何,我都不会就此放手的。
如果我再表现的明显一些,大概会就会察觉到了吧……”
你也一直是我心中的期许!
“没有任何一个法律体系是完美的,
总有人会觉得,自己的诉求不能得到满足。
当正义被注定缺席,
人们就会拿起武器捍卫内心的是非天平。
如果每个人都这样做的话,
整个社会,该以谁的心里的天平为准呢?
最终的结果,只有秩序的崩塌和无尽的混乱。
你是律师,可以用你自己的力量不断完善那属于整个社会的天平。
在这点上,你是幸运的。”
幸运的和你一起完善社会的天平。
“没什么,我们是搭档,你不必过分小心。”
没什么,我们是soulmate,你不必过于羞涩哈哈哈
“反转确实不会把死者从长眠中惊醒,但活着的人需要真相。”
“你对我,不需要太过紧张。
也不用觉得,自己会冒犯到我。”
那就祝我最喜欢的左然0426生日快乐!
也祝自己生日快乐!
左然0426生日快乐
“你是一本深奥又精妙的法典,值得我用一生钻研。”
“她对我来说是不可或缺的存在,非常重要。”
你对我也是如此。
“我想,大概没有人会愿意与别人分享爱情吧,至少我不会允许别人觊觎我的爱人。”
“你该不会是觉得,女孩子必须厨艺很好吧?
没这个必要。
人不能也不该按性别而贴标签,去框定该成为什么样子,具有什么能力。
人是多面的,优秀的方式也不只是一种。
你很出色,
不管是作为律师还是作为女性。
而且…你不会做的,有人会做就行了。”
那以后就靠左律师la!
“以前我都是一个人走过这万千景致,安静看着,然后安静离开,是你让我知道,原来两个人的风景,比一个人的旅途要快乐多了。”
我们将一起走过我们两个人的风景。
“你让我看到了人生的另一种可能,超脱于绝对的理智之外。
温暖,多彩,简单,却令我着迷。
我想为你撑起一片自由翱翔的天地,也想为你的生活添一缕人间烟火。”
令我着迷的生活中也有着你。
“书上曾说,聊天应该浅尝即止,不能滔滔不绝,要保持一定距离和分寸。
但看样子,我还是做不到……
也不知道我现在的样子,到底符不符合你心中的期许……
但无论如何,我都不会就此放手的。
如果我再表现的明显一些,大概会就会察觉到了吧……”
你也一直是我心中的期许!
“没有任何一个法律体系是完美的,
总有人会觉得,自己的诉求不能得到满足。
当正义被注定缺席,
人们就会拿起武器捍卫内心的是非天平。
如果每个人都这样做的话,
整个社会,该以谁的心里的天平为准呢?
最终的结果,只有秩序的崩塌和无尽的混乱。
你是律师,可以用你自己的力量不断完善那属于整个社会的天平。
在这点上,你是幸运的。”
幸运的和你一起完善社会的天平。
“没什么,我们是搭档,你不必过分小心。”
没什么,我们是soulmate,你不必过于羞涩哈哈哈
“反转确实不会把死者从长眠中惊醒,但活着的人需要真相。”
“你对我,不需要太过紧张。
也不用觉得,自己会冒犯到我。”
那就祝我最喜欢的左然0426生日快乐!
也祝自己生日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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