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级文件规定,职称分级聘任要公开透明。从2017年9月至今多次向烟台市芝罘区人社局申请信息公开,2020年7月29日又再次通过人社局赵国明局长,要求公开以下内容并书面答复:
1、芝罘区财政局(13一15)职称分级聘任设岗方案的存档文件。财政局在这个聘期按照文件规定设岗了吗?
2、芝罘区财政局(13一15)职称分级聘任所有专业技术人员聘任名单的存档文件及公示内容。
3、从2018年12月质疑邢艺的土地登记代理人转经济师等一系列材料涉嫌造假的问题,请人社局书面答复。
(注:邢艺就是效仿某人L偷聘的!调查人员可以去问问房显学、孙涛、彭铭慧等,财政局知道这件事的人有多少?是谁传出来的?我多次说过,只说邢艺,是因为彭铭慧伙同邢艺及人社局孙东多次向组织报送多份假红头文件及虚假材料。彭铭慧、邢艺多次带着摄像机到我单位,未经单位领导和本人同意,带有目的性的强行录制音像,并在同事中搬弄是非、散布谎言,欺骗不明真相的职工。偷聘偷批的多人我就不说了,不管她们付出了什么,都不容易⋯⋯。如果有人想拿偷聘的某人L说事,想扯某人L的话,我奉陪到底,请不要把我的一再忍让当成软弱可欺!)
4 、2018年质疑邢艺的土地登记代理人资格证原件,一直没有摆上桌面。我们当初可都摆在桌面上,财政局所有专业技术人员的证书都放在办公室保存的。邢艺有土地登记代理人资格证吗?为什么一直不拿出来呢?2018年连资格证都拿不出来,却能在2015年偷偷聘任并兑现职称工资?!从2019年开始,邢艺的土地登记代理人资格证就出现了多个版本!谎难圆啊!
5、人社局孙东多次上报给组织的证明材料里说,财政局(13一15)职称分级聘任符合政策规定及流程。财政局说,有错也不在财政局,是人社局批的。请人社局出具允许财政局按所谓的实有人数设岗的文件及财政局可以不按文件执行的政策依据。
6、孙东副局长说自己是2014年才干的,邢艺不是他办的,请问邢艺是什么时间办理的土地登记代理人转经济师的?是什么时间偷偷聘任中级职称的?又是什么时间偷偷兑现工资的?2019年孙东说,邢艺的土转经是烟台市人社局2013年12批的,存在组织部档案里。2020年底又说是2014年上半年批的。到底是什么时间存在组织部档案里的?!谎难圆啊!
孙东多次向组 织、纪 委作出多个版本的解释,在组 织部说一样,到纪 委又说一样,前后自相矛盾,难圆其说。在事实面前竟用"不懂业务"、"芝罘区的文件不好用"⋯⋯等言词来掩盖其弄虚作假、欺骗组织和专业技术人员的真相。当初给邢艺等人偷批偷聘的动力和勇气哪去了呢?!邢艺的土转经表为什么要盖前分管领导的印,把时间提前就能证明不是孙东所为?太不厚道了吧?
财政局多次弄虚作假、欺上瞒下;人社局多次欺骗组织、包庇袒护,财政和人社偷聘偷批的背后有没有利益输送?!
人社局既然偷偷地批了,又怎么能说(13一15)这个聘期财政局执行的政策有错呢?
纪 委理应调查清楚,不能简单的"以职能部门的解释为准"来评判事实的真相。职能部门的解释要有文件依据,而不是搞土政策、搞口头答复,见不得光,摆不上桌面!根据弄虚作假的"情况说明″得出的调查结论,是站不住脚的,是经不住时间和历史检验的!包庇袒护的背后有没有利益输送?!
2020年7月29日,我问过赵局长,知不知道孙东副局长从2017年以来多次配合财政局向市组 织部、区组 织部、区纪 委等部门报虚假材料?请赵局长见证一下,所有的材料在人社局都应该有备案的,这么长时间申请公开都拿不出来,说明了什么?是按文件要求执行的吗?做到公开透明了吗?至今人社局也没有答复。
难道有关职能部门有权就可以任性?就可以胡作非为?就可以黑白巅倒吗?人社局盖印的材料,人社局长赵国明、孙东是要负责任的!
2019年初经区组 织部调查了三个月后,于2019年4月11日将所有问题全部移交区纪 委,至今纪 委没有答复。
1、芝罘区财政局(13一15)职称分级聘任设岗方案的存档文件。财政局在这个聘期按照文件规定设岗了吗?
2、芝罘区财政局(13一15)职称分级聘任所有专业技术人员聘任名单的存档文件及公示内容。
3、从2018年12月质疑邢艺的土地登记代理人转经济师等一系列材料涉嫌造假的问题,请人社局书面答复。
(注:邢艺就是效仿某人L偷聘的!调查人员可以去问问房显学、孙涛、彭铭慧等,财政局知道这件事的人有多少?是谁传出来的?我多次说过,只说邢艺,是因为彭铭慧伙同邢艺及人社局孙东多次向组织报送多份假红头文件及虚假材料。彭铭慧、邢艺多次带着摄像机到我单位,未经单位领导和本人同意,带有目的性的强行录制音像,并在同事中搬弄是非、散布谎言,欺骗不明真相的职工。偷聘偷批的多人我就不说了,不管她们付出了什么,都不容易⋯⋯。如果有人想拿偷聘的某人L说事,想扯某人L的话,我奉陪到底,请不要把我的一再忍让当成软弱可欺!)
4 、2018年质疑邢艺的土地登记代理人资格证原件,一直没有摆上桌面。我们当初可都摆在桌面上,财政局所有专业技术人员的证书都放在办公室保存的。邢艺有土地登记代理人资格证吗?为什么一直不拿出来呢?2018年连资格证都拿不出来,却能在2015年偷偷聘任并兑现职称工资?!从2019年开始,邢艺的土地登记代理人资格证就出现了多个版本!谎难圆啊!
5、人社局孙东多次上报给组织的证明材料里说,财政局(13一15)职称分级聘任符合政策规定及流程。财政局说,有错也不在财政局,是人社局批的。请人社局出具允许财政局按所谓的实有人数设岗的文件及财政局可以不按文件执行的政策依据。
6、孙东副局长说自己是2014年才干的,邢艺不是他办的,请问邢艺是什么时间办理的土地登记代理人转经济师的?是什么时间偷偷聘任中级职称的?又是什么时间偷偷兑现工资的?2019年孙东说,邢艺的土转经是烟台市人社局2013年12批的,存在组织部档案里。2020年底又说是2014年上半年批的。到底是什么时间存在组织部档案里的?!谎难圆啊!
孙东多次向组 织、纪 委作出多个版本的解释,在组 织部说一样,到纪 委又说一样,前后自相矛盾,难圆其说。在事实面前竟用"不懂业务"、"芝罘区的文件不好用"⋯⋯等言词来掩盖其弄虚作假、欺骗组织和专业技术人员的真相。当初给邢艺等人偷批偷聘的动力和勇气哪去了呢?!邢艺的土转经表为什么要盖前分管领导的印,把时间提前就能证明不是孙东所为?太不厚道了吧?
财政局多次弄虚作假、欺上瞒下;人社局多次欺骗组织、包庇袒护,财政和人社偷聘偷批的背后有没有利益输送?!
人社局既然偷偷地批了,又怎么能说(13一15)这个聘期财政局执行的政策有错呢?
纪 委理应调查清楚,不能简单的"以职能部门的解释为准"来评判事实的真相。职能部门的解释要有文件依据,而不是搞土政策、搞口头答复,见不得光,摆不上桌面!根据弄虚作假的"情况说明″得出的调查结论,是站不住脚的,是经不住时间和历史检验的!包庇袒护的背后有没有利益输送?!
2020年7月29日,我问过赵局长,知不知道孙东副局长从2017年以来多次配合财政局向市组 织部、区组 织部、区纪 委等部门报虚假材料?请赵局长见证一下,所有的材料在人社局都应该有备案的,这么长时间申请公开都拿不出来,说明了什么?是按文件要求执行的吗?做到公开透明了吗?至今人社局也没有答复。
难道有关职能部门有权就可以任性?就可以胡作非为?就可以黑白巅倒吗?人社局盖印的材料,人社局长赵国明、孙东是要负责任的!
2019年初经区组 织部调查了三个月后,于2019年4月11日将所有问题全部移交区纪 委,至今纪 委没有答复。
【1.7亿公款交由他人理财,#国电集团原副总经理谢长军一审获刑17年#】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今天(6月8日)一审公开宣判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原党组成员、副总经理谢长军受贿、为亲友非法牟利、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一案,对被告人谢长军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百万元,以为亲友非法牟利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以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百五十万元;对谢长军受贿所得财物、为亲友非法牟利使其亲友非法获取的利益及相关孳息均予以追缴,上缴国库。谢长军当庭表示服从法院判决,不上诉。
经审理查明:2002年至2020年,被告人谢长军利用担任龙源电力公司总经理、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副总经理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项目承揽、职务调整、人员入职等方面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其特定关系人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042万余元。
2012年至2013年,谢长军利用担任龙源电力公司总经理的职务便利,安排下属企业以高于市场391万余元的价格从其特定关系人经营的公司采购商品,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
2004年6月,谢长军担任龙源电力公司总经理期间,徇个人私利,违规决定将公款1.7亿元交由他人理财,导致该款被他人长期占用,造成国有资产损失2393万余元。
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谢长军的行为构成受贿罪、为亲友非法牟利罪和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均应依法惩处。谢长军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多次为他人谋取职务提拔、调整,具有从重处罚情节。鉴于其到案后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为亲友非法牟利及大部分受贿事实,如实供述办案机关已经掌握的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及其他受贿事实,为亲友非法牟利罪构成自首,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受贿所得赃款赃物及为亲友非法牟利给国家造成的损失已全部追缴、挽回,具有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情节,依法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经审理查明:2002年至2020年,被告人谢长军利用担任龙源电力公司总经理、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副总经理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项目承揽、职务调整、人员入职等方面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其特定关系人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042万余元。
2012年至2013年,谢长军利用担任龙源电力公司总经理的职务便利,安排下属企业以高于市场391万余元的价格从其特定关系人经营的公司采购商品,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
2004年6月,谢长军担任龙源电力公司总经理期间,徇个人私利,违规决定将公款1.7亿元交由他人理财,导致该款被他人长期占用,造成国有资产损失2393万余元。
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谢长军的行为构成受贿罪、为亲友非法牟利罪和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均应依法惩处。谢长军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多次为他人谋取职务提拔、调整,具有从重处罚情节。鉴于其到案后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为亲友非法牟利及大部分受贿事实,如实供述办案机关已经掌握的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及其他受贿事实,为亲友非法牟利罪构成自首,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受贿所得赃款赃物及为亲友非法牟利给国家造成的损失已全部追缴、挽回,具有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情节,依法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根据上级文件规定,职称分级聘任要公开透明。从2017年9月至今多次向烟台市芝罘区人社局申请信息公开,2020年7月29日又再次通过人社局赵国明局长,要求公开以下内容并书面答复:
1、芝罘区财政局(13一15)职称分级聘任设岗方案的存档文件。财政局在这个聘期按照文件规定设岗了吗?
2、芝罘区财政局(13一15)职称分级聘任所有专业技术人员聘任名单的存档文件及公示内容。
3、从2018年12月质疑邢艺的土地登记代理人转经济师等一系列材料涉嫌造假的问题,请人社局书面答复。
(注:邢艺就是效仿某人L偷聘的!调查人员可以去问问房显学、孙涛、彭铭慧等,财政局知道这件事的人有多少?是谁传出来的?我多次说过,只说邢艺,是因为彭铭慧伙同邢艺及人社局孙东多次向组织报送多份假红头文件及虚假材料。彭铭慧、邢艺多次带着摄像机到我单位,未经单位领导和本人同意,带有目的性的强行录制音像,并在同事中搬弄是非、散布谎言,欺骗不明真相的职工。偷聘偷批的多人我就不说了,不管她们付出了什么,都不容易⋯⋯。如果有人想拿偷聘的某人L说事,想扯某人L的话,我奉陪到底,请不要把我的一再忍让当成软弱可欺!)
4 、2018年质疑邢艺的土地登记代理人资格证原件,一直没有摆上桌面。我们当初可都摆在桌面上,财政局所有专业技术人员的证书都放在办公室保存的。邢艺有土地登记代理人资格证吗?为什么一直不拿出来呢?2018年连资格证都拿不出来,却能在2015年偷偷聘任并兑现职称工资?!从2019年开始,邢艺的土地登记代理人资格证就出现了多个版本!谎难圆啊!
5、人社局孙东多次上报给组织的证明材料里说,财政局(13一15)职称分级聘任符合政策规定及流程。财政局说,有错也不在财政局,是人社局批的。请人社局出具允许财政局按所谓的实有人数设岗的文件及财政局可以不按文件执行的政策依据。
6、孙东副局长说自己是2014年才干的,邢艺不是他办的,请问邢艺是什么时间办理的土地登记代理人转经济师的?是什么时间偷偷聘任中级职称的?又是什么时间偷偷兑现工资的?2019年孙东说,邢艺的土转经是烟台市人社局2013年12批的,存在组织部档案里。2020年底又说是2014年上半年批的。到底是什么时间存在组织部档案里的?!谎难圆啊!
孙东多次向组 织、纪 委作出多个版本的解释,在组 织部说一样,到纪 委又说一样,前后自相矛盾,难圆其说。在事实面前竟用"不懂业务"、"芝罘区的文件不好用"⋯⋯等言词来掩盖其弄虚作假、欺骗组织和专业技术人员的真相。当初给邢艺等人偷批偷聘的动力和勇气哪去了呢?!邢艺的土转经表为什么要盖前分管领导的印,把时间提前就能证明不是孙东所为?太不厚道了吧?
财政局多次弄虚作假、欺上瞒下;人社局多次欺骗组织、包庇袒护,财政和人社偷聘偷批的背后有没有利益输送?!
人社局既然偷偷地批了,又怎么能说(13一15)这个聘期财政局执行的政策有错呢?
纪 委理应调查清楚,不能简单的"以职能部门的解释为准"来评判事实的真相。职能部门的解释要有文件依据,而不是搞土政策、搞口头答复,见不得光,摆不上桌面!根据弄虚作假的"情况说明″得出的调查结论,是站不住脚的,是经不住时间和历史检验的!包庇袒护的背后有没有利益输送?!
2020年7月29日,我问过赵局长,知不知道孙东副局长从2017年以来多次配合财政局向市组 织部、区组 织部、区纪 委等部门报虚假材料?请赵局长见证一下,所有的材料在人社局都应该有备案的,这么长时间申请公开都拿不出来,说明了什么?是按文件要求执行的吗?做到公开透明了吗?至今人社局也没有答复。
难道有关职能部门有权就可以任性?就可以胡作非为?就可以黑白巅倒吗?人社局盖印的材料,人社局长赵国明、孙东是要负责任的!
2019年初经区组 织部调查了三个月后,于2019年4月11日将所有问题全部移交区纪 委,至今纪 委没有答复。
1、芝罘区财政局(13一15)职称分级聘任设岗方案的存档文件。财政局在这个聘期按照文件规定设岗了吗?
2、芝罘区财政局(13一15)职称分级聘任所有专业技术人员聘任名单的存档文件及公示内容。
3、从2018年12月质疑邢艺的土地登记代理人转经济师等一系列材料涉嫌造假的问题,请人社局书面答复。
(注:邢艺就是效仿某人L偷聘的!调查人员可以去问问房显学、孙涛、彭铭慧等,财政局知道这件事的人有多少?是谁传出来的?我多次说过,只说邢艺,是因为彭铭慧伙同邢艺及人社局孙东多次向组织报送多份假红头文件及虚假材料。彭铭慧、邢艺多次带着摄像机到我单位,未经单位领导和本人同意,带有目的性的强行录制音像,并在同事中搬弄是非、散布谎言,欺骗不明真相的职工。偷聘偷批的多人我就不说了,不管她们付出了什么,都不容易⋯⋯。如果有人想拿偷聘的某人L说事,想扯某人L的话,我奉陪到底,请不要把我的一再忍让当成软弱可欺!)
4 、2018年质疑邢艺的土地登记代理人资格证原件,一直没有摆上桌面。我们当初可都摆在桌面上,财政局所有专业技术人员的证书都放在办公室保存的。邢艺有土地登记代理人资格证吗?为什么一直不拿出来呢?2018年连资格证都拿不出来,却能在2015年偷偷聘任并兑现职称工资?!从2019年开始,邢艺的土地登记代理人资格证就出现了多个版本!谎难圆啊!
5、人社局孙东多次上报给组织的证明材料里说,财政局(13一15)职称分级聘任符合政策规定及流程。财政局说,有错也不在财政局,是人社局批的。请人社局出具允许财政局按所谓的实有人数设岗的文件及财政局可以不按文件执行的政策依据。
6、孙东副局长说自己是2014年才干的,邢艺不是他办的,请问邢艺是什么时间办理的土地登记代理人转经济师的?是什么时间偷偷聘任中级职称的?又是什么时间偷偷兑现工资的?2019年孙东说,邢艺的土转经是烟台市人社局2013年12批的,存在组织部档案里。2020年底又说是2014年上半年批的。到底是什么时间存在组织部档案里的?!谎难圆啊!
孙东多次向组 织、纪 委作出多个版本的解释,在组 织部说一样,到纪 委又说一样,前后自相矛盾,难圆其说。在事实面前竟用"不懂业务"、"芝罘区的文件不好用"⋯⋯等言词来掩盖其弄虚作假、欺骗组织和专业技术人员的真相。当初给邢艺等人偷批偷聘的动力和勇气哪去了呢?!邢艺的土转经表为什么要盖前分管领导的印,把时间提前就能证明不是孙东所为?太不厚道了吧?
财政局多次弄虚作假、欺上瞒下;人社局多次欺骗组织、包庇袒护,财政和人社偷聘偷批的背后有没有利益输送?!
人社局既然偷偷地批了,又怎么能说(13一15)这个聘期财政局执行的政策有错呢?
纪 委理应调查清楚,不能简单的"以职能部门的解释为准"来评判事实的真相。职能部门的解释要有文件依据,而不是搞土政策、搞口头答复,见不得光,摆不上桌面!根据弄虚作假的"情况说明″得出的调查结论,是站不住脚的,是经不住时间和历史检验的!包庇袒护的背后有没有利益输送?!
2020年7月29日,我问过赵局长,知不知道孙东副局长从2017年以来多次配合财政局向市组 织部、区组 织部、区纪 委等部门报虚假材料?请赵局长见证一下,所有的材料在人社局都应该有备案的,这么长时间申请公开都拿不出来,说明了什么?是按文件要求执行的吗?做到公开透明了吗?至今人社局也没有答复。
难道有关职能部门有权就可以任性?就可以胡作非为?就可以黑白巅倒吗?人社局盖印的材料,人社局长赵国明、孙东是要负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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