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一酒吧女老板遭多人围堵辱骂# 说说一酒店老板的事!
一、事件的翻转。看下图,会分析的网民能看出其中问题,帖文全说对自己有利的信息,一个巴掌拍不响,冲突矛盾争吵肯定是双方以上的行为,单方面可以出现这种情况吗。本想利用外阜媒体给西安施压,外阜媒体想把酒店老板和派出所采访下,酒店老板代表个人随便可以说,派出所代表一级政府办事机构,接收采访有要求。派出所没有发声就被外阜媒体自己独家代言了。
二、派出所认识人。有两句俗语,“酒后吐真言”“酒后胡言乱语,酒后行为出格”,4名男子和店主都喝酒了,喝酒后发生口角,酒壮怂人胆,男子扬言在派出所认识人,店主用头撞地,这是酒精的副作用。有人用别人酒后的语言行为,大做特做文章,还升级到某个地方不作为,关联社会热点事件。我猜,无非是给派出所施压,让多赔点钱,毕竟自己酒馆正在转让。
三、选择西安。既然选择了西安,说明西安给你提供了一定的平台和资源,对你有“利用”的价值。通过你自身努力和西安的平台资源,可以实现双赢。如果包容开放的西安不能给你提供你需要的舞台,你可以回到家乡或者到我国的其他城市进行创业,总有一个地方适合你。#警方通报西安一酒吧女老板遭围堵辱骂#
一、事件的翻转。看下图,会分析的网民能看出其中问题,帖文全说对自己有利的信息,一个巴掌拍不响,冲突矛盾争吵肯定是双方以上的行为,单方面可以出现这种情况吗。本想利用外阜媒体给西安施压,外阜媒体想把酒店老板和派出所采访下,酒店老板代表个人随便可以说,派出所代表一级政府办事机构,接收采访有要求。派出所没有发声就被外阜媒体自己独家代言了。
二、派出所认识人。有两句俗语,“酒后吐真言”“酒后胡言乱语,酒后行为出格”,4名男子和店主都喝酒了,喝酒后发生口角,酒壮怂人胆,男子扬言在派出所认识人,店主用头撞地,这是酒精的副作用。有人用别人酒后的语言行为,大做特做文章,还升级到某个地方不作为,关联社会热点事件。我猜,无非是给派出所施压,让多赔点钱,毕竟自己酒馆正在转让。
三、选择西安。既然选择了西安,说明西安给你提供了一定的平台和资源,对你有“利用”的价值。通过你自身努力和西安的平台资源,可以实现双赢。如果包容开放的西安不能给你提供你需要的舞台,你可以回到家乡或者到我国的其他城市进行创业,总有一个地方适合你。#警方通报西安一酒吧女老板遭围堵辱骂#
#今日早报#第041期【#西安警方通报“一酒吧女老板遭多人围堵辱骂”#】①西安警方通报“一酒吧女老板遭多人围堵辱骂” 。②#我省部署5亿元强科技奖补资金惠基层#。③公安部、国家铁路局:近日公布最新版《铁路旅客禁止、限制携带和托运物品目录》明确,酒类饮品累计携带量不能超过3000毫升,香水、喷雾、凝胶等单体容器容积不超过100毫升,每种限量携带1件。6月22日,敦煌飞天公园水清草绿,迷人的大漠水景引游人游园散步,享受塞上江南的醉人风光。④6月23日,陇南宕昌层层梯田线条交错,在天地、村庄、青山之间勾勒出一幅美丽的画卷。https://t.cn/A6aqzls6
近日,陕西西安,一女子称自己经营酒吧期间,遭到几名男子围堵辱骂,导致自己精神崩溃,酒吧都无法经营,而几名违法男子仅被派出所罚款。
但事实很快发生了反转,警方通报,第一,事发现场是有几名男子,但仅有一名男子辱骂了女子,且双方并没有发生肢体冲突;
第二、事发之前酒吧就贴出了“酒吧转让”的公告,换句话说,酒吧是否转让和该案并没有直接关系;
第三、辱骂女子的男子因涉嫌在公共场所辱骂他人,事后被警方依法罚款处罚。
其实,事情到了这个地步,我们都非常明白,女子就是试图通过夸大事实,从而引发网友关注,通过给警方施加压力,让违法行为人给其赔偿,但这样的做法真的不值得提倡。为什么?
第一、案发现场视频监控非常清楚,警方是经过调查才对违法男子做出处罚的,所以女子试图混淆视听是行不通的;
第二、正如警方经常宣传的,网络并非法外之地,女子固然遭到了辱骂,但是在网上虚构已经遭到围堵,酒吧被迫转让,而嫌疑人仅被罚款,好像警方处罚不公,像“保护伞”一样。
因此,女子事后这样的行为性质比事件性质本身就恶劣,也应当受到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三、女子因此住院治疗的费用,违法行为人需要赔偿吗?
请注意,《民法典》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具体到本案,男子辱骂女子固然有错,但是和女子因此精神崩溃住院治疗很难说有因果关系。何况,即使女子认为是男子的行为造成的,也应当到到法院起诉,而不是网上夸大事实。
最后,“维权不能违法”,举报是公民的权利,但是也应当遵守法律规定,否则很容易也触犯法律,到时候就得不偿失了。
但事实很快发生了反转,警方通报,第一,事发现场是有几名男子,但仅有一名男子辱骂了女子,且双方并没有发生肢体冲突;
第二、事发之前酒吧就贴出了“酒吧转让”的公告,换句话说,酒吧是否转让和该案并没有直接关系;
第三、辱骂女子的男子因涉嫌在公共场所辱骂他人,事后被警方依法罚款处罚。
其实,事情到了这个地步,我们都非常明白,女子就是试图通过夸大事实,从而引发网友关注,通过给警方施加压力,让违法行为人给其赔偿,但这样的做法真的不值得提倡。为什么?
第一、案发现场视频监控非常清楚,警方是经过调查才对违法男子做出处罚的,所以女子试图混淆视听是行不通的;
第二、正如警方经常宣传的,网络并非法外之地,女子固然遭到了辱骂,但是在网上虚构已经遭到围堵,酒吧被迫转让,而嫌疑人仅被罚款,好像警方处罚不公,像“保护伞”一样。
因此,女子事后这样的行为性质比事件性质本身就恶劣,也应当受到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三、女子因此住院治疗的费用,违法行为人需要赔偿吗?
请注意,《民法典》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具体到本案,男子辱骂女子固然有错,但是和女子因此精神崩溃住院治疗很难说有因果关系。何况,即使女子认为是男子的行为造成的,也应当到到法院起诉,而不是网上夸大事实。
最后,“维权不能违法”,举报是公民的权利,但是也应当遵守法律规定,否则很容易也触犯法律,到时候就得不偿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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