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楼同意申请已四年 加装电梯为何又卡壳
“加装电梯,让‘上上下下’的路不再走得很辛苦!”这是闵行区红松路175弄宝虹公寓不少无电梯房业主的心愿。从2017年起,家住65号的刘先生就开始申请加梯,全楼栋同意,但4年过去,程序还没走完。因为业委会没在送审文件上盖章,加梯一拖再拖。小区中37号、39号等也陆续提出申请,但由于相同原因,推进无果。业委会一日不盖章,加梯就无望。记者调查到,小区里分为电梯房和无梯房,不少住电梯房的反对无梯门栋加装电梯,近期一次全体征询又被判定为“无效表决”。
加装电梯已签合同
记者现场走访发现,宝虹公寓比较特殊,小区内12个楼栋有电梯,11个楼栋无电梯,电梯房8层楼,无梯房6层楼。“楼里许多老人,等不起了,加装电梯真的迫在眉睫。”刘先生说,65号共有8户居民。楼里75岁以上的高龄居民超过5人,因为腿脚不便,上下楼实在不便,只能待在家中成了“悬空老人”。5楼一位78岁的老人更因为爬不动楼梯,无奈去了养老院。
2017年,刘先生作为牵头人,率先在小区里申请加装电梯,此时上海的加梯工作还处于探索阶段。经过一系列前期申请,2018年,他所住的65号楼加梯工程被列入闵行区当年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实施计划中。小区业委会还和上海海珠建筑工程设计有限公司签订了加梯服务管理合同。
刘先生强调,加梯一事前期手续齐全,合法合规。2017年做过小区全体业主征询,超过三分之二业主同意。2019年,闵行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出具同意65号增设电梯项目的意见决定书。去年因为特殊情况,加梯耽搁了一年,今年他重启加装申报,现在卡在申报施工许可证这一步骤上。根据规定,送审主体应为小区业委会,业委会在送审文件上盖章以示小区征询通过。但是,新一届业委会拒绝盖章。
新申请一直没回应
拒绝盖章有什么原因?2021年1月,小区新一届业委会成立,距离上一次业主征询已有四年之久。今年8月,业委会决定重新举行一次关于加装电梯的全体征询,可目前投票结果一直未公布。知情人士透露,不少电梯房业主反对无梯房加装电梯,认为楼栋外加装电梯会使得小区档次降低,房屋“颜值”下降,还有影响通风、采光、停车等等,将导致今后的房价、租金下跌。
针对这些问题,闵行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曾作过公开答复,说明本次拟加装电梯不占用现有小区道路。关于日照问题,则是“符合本市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建设管理相关要求”。但部分业主仍有顾虑,坚决不同意加装电梯,且人数持续增加。因为涉及使用公共部位加装电梯,全体业主均有权表达意见,反对意见增多使得业委会迟迟不盖章,进展停滞。
住在37号的应女士表示,继65号之后,37号、39号在2019年纷纷提出加装电梯申请,楼栋意见征询通过后,他们将申请材料快递寄给业委会,但多次寄出没有任何回音。
对此应女士很是无奈:楼里一对老夫妻因久等加梯不成,只能置换房屋,很多居民家有七八十岁的老人,二孩家庭也不少,还有几名心脏病、帕金森病患者常年不能出门、看病非常不便。“现在全楼栋12户全部同意加装电梯,就卡在业委会的一个章上。”
征询结果被判无效
8月,宝虹公寓所属的金汇花园三街坊业委会举行“是否同意无电梯门(楼)栋加装电梯事项全体业主征询”。小区有产权业主296户,商铺产权8户,共计304张征询票。属地虹桥镇金汇花园居委会负责人说明,应当超过203张才属有效征询,这次征询有部分业主选择弃权,最后共计收回213张投票,其中有21张属无效票。扣除无效票数后,没有超过203张,不符合“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参与表决”的规定,因此这次征询结果无效。至于213张票中,同意和不同意,各占比多少,业委会暂未公布票数。
闵行区虹桥镇房管办事处主任方斌回应,街镇层面认定今年8月份的征询属于无效,通知小区业委会应尽快公布投票结果,几人同意、几人不同意等具体情况,但金汇花园三街坊业委会迟迟没有张贴。
针对65号加梯难,虹桥镇房管办事处表示,属地政府承认这栋楼此前办理的报批手续,如果小区意见统一,业委会愿盖章,65号流程就能继续,意味着大概率能成功装电梯。但这个小区内部分歧较大,在社区自治方面,房管办事处无法约束和管理业委会。
多次开协调会无果
记者来到金汇花园居委会,采访了小区业委会主任董女士。针对没有及时公布业主征询投票结果,董女士称这是因为这次投票中采取的部分表决票送达方式,属地房办未予明确认可,到底最终采用何种计票方式,还需要进一步商榷。
她向记者表示,首先2017年的征询结果有一些业主认为存在瑕疵,且当时参与率和关注度不高,从保护全体业主权益角度出发,业委会在8月份举行全体业主征询。据董女士表述,2019年,小区里贴出了65号加装电梯的公示,当时有反对加装电梯的业主写信要求有关部门停止审核,到目前为止,小区里已有100多户业主不同意加装电梯。多次召开协调会,仍然没有结果。她认为,业委会不能无视反对的声音,自然不能盖章。针对37号业主向记者反映的“业委会拒收申请”,董女士否认这一说法,她强调已经和当事业主多次作过解释,不存在拒收材料。
无电梯房的业主盼着加装电梯,有电梯房的业主反对加装电梯。每个人都能不能换位思考,多想想别人的辛苦和不易?相关部门和小区里的“三驾马车”又该如何调和这样的矛盾?本报将继续关注。
“加装电梯,让‘上上下下’的路不再走得很辛苦!”这是闵行区红松路175弄宝虹公寓不少无电梯房业主的心愿。从2017年起,家住65号的刘先生就开始申请加梯,全楼栋同意,但4年过去,程序还没走完。因为业委会没在送审文件上盖章,加梯一拖再拖。小区中37号、39号等也陆续提出申请,但由于相同原因,推进无果。业委会一日不盖章,加梯就无望。记者调查到,小区里分为电梯房和无梯房,不少住电梯房的反对无梯门栋加装电梯,近期一次全体征询又被判定为“无效表决”。
加装电梯已签合同
记者现场走访发现,宝虹公寓比较特殊,小区内12个楼栋有电梯,11个楼栋无电梯,电梯房8层楼,无梯房6层楼。“楼里许多老人,等不起了,加装电梯真的迫在眉睫。”刘先生说,65号共有8户居民。楼里75岁以上的高龄居民超过5人,因为腿脚不便,上下楼实在不便,只能待在家中成了“悬空老人”。5楼一位78岁的老人更因为爬不动楼梯,无奈去了养老院。
2017年,刘先生作为牵头人,率先在小区里申请加装电梯,此时上海的加梯工作还处于探索阶段。经过一系列前期申请,2018年,他所住的65号楼加梯工程被列入闵行区当年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实施计划中。小区业委会还和上海海珠建筑工程设计有限公司签订了加梯服务管理合同。
刘先生强调,加梯一事前期手续齐全,合法合规。2017年做过小区全体业主征询,超过三分之二业主同意。2019年,闵行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出具同意65号增设电梯项目的意见决定书。去年因为特殊情况,加梯耽搁了一年,今年他重启加装申报,现在卡在申报施工许可证这一步骤上。根据规定,送审主体应为小区业委会,业委会在送审文件上盖章以示小区征询通过。但是,新一届业委会拒绝盖章。
新申请一直没回应
拒绝盖章有什么原因?2021年1月,小区新一届业委会成立,距离上一次业主征询已有四年之久。今年8月,业委会决定重新举行一次关于加装电梯的全体征询,可目前投票结果一直未公布。知情人士透露,不少电梯房业主反对无梯房加装电梯,认为楼栋外加装电梯会使得小区档次降低,房屋“颜值”下降,还有影响通风、采光、停车等等,将导致今后的房价、租金下跌。
针对这些问题,闵行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曾作过公开答复,说明本次拟加装电梯不占用现有小区道路。关于日照问题,则是“符合本市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建设管理相关要求”。但部分业主仍有顾虑,坚决不同意加装电梯,且人数持续增加。因为涉及使用公共部位加装电梯,全体业主均有权表达意见,反对意见增多使得业委会迟迟不盖章,进展停滞。
住在37号的应女士表示,继65号之后,37号、39号在2019年纷纷提出加装电梯申请,楼栋意见征询通过后,他们将申请材料快递寄给业委会,但多次寄出没有任何回音。
对此应女士很是无奈:楼里一对老夫妻因久等加梯不成,只能置换房屋,很多居民家有七八十岁的老人,二孩家庭也不少,还有几名心脏病、帕金森病患者常年不能出门、看病非常不便。“现在全楼栋12户全部同意加装电梯,就卡在业委会的一个章上。”
征询结果被判无效
8月,宝虹公寓所属的金汇花园三街坊业委会举行“是否同意无电梯门(楼)栋加装电梯事项全体业主征询”。小区有产权业主296户,商铺产权8户,共计304张征询票。属地虹桥镇金汇花园居委会负责人说明,应当超过203张才属有效征询,这次征询有部分业主选择弃权,最后共计收回213张投票,其中有21张属无效票。扣除无效票数后,没有超过203张,不符合“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参与表决”的规定,因此这次征询结果无效。至于213张票中,同意和不同意,各占比多少,业委会暂未公布票数。
闵行区虹桥镇房管办事处主任方斌回应,街镇层面认定今年8月份的征询属于无效,通知小区业委会应尽快公布投票结果,几人同意、几人不同意等具体情况,但金汇花园三街坊业委会迟迟没有张贴。
针对65号加梯难,虹桥镇房管办事处表示,属地政府承认这栋楼此前办理的报批手续,如果小区意见统一,业委会愿盖章,65号流程就能继续,意味着大概率能成功装电梯。但这个小区内部分歧较大,在社区自治方面,房管办事处无法约束和管理业委会。
多次开协调会无果
记者来到金汇花园居委会,采访了小区业委会主任董女士。针对没有及时公布业主征询投票结果,董女士称这是因为这次投票中采取的部分表决票送达方式,属地房办未予明确认可,到底最终采用何种计票方式,还需要进一步商榷。
她向记者表示,首先2017年的征询结果有一些业主认为存在瑕疵,且当时参与率和关注度不高,从保护全体业主权益角度出发,业委会在8月份举行全体业主征询。据董女士表述,2019年,小区里贴出了65号加装电梯的公示,当时有反对加装电梯的业主写信要求有关部门停止审核,到目前为止,小区里已有100多户业主不同意加装电梯。多次召开协调会,仍然没有结果。她认为,业委会不能无视反对的声音,自然不能盖章。针对37号业主向记者反映的“业委会拒收申请”,董女士否认这一说法,她强调已经和当事业主多次作过解释,不存在拒收材料。
无电梯房的业主盼着加装电梯,有电梯房的业主反对加装电梯。每个人都能不能换位思考,多想想别人的辛苦和不易?相关部门和小区里的“三驾马车”又该如何调和这样的矛盾?本报将继续关注。
气温依旧很高,32度,但秋还是加快了来临的脚步,日短了,18点夜幕已降临;走下楼,风是凉爽的,早晚温差变大;右侧不探头望不见的树,悄然换了黄色的新装。时节转换,谁都无法左右。路灯闪耀,星星却只有孤单的几颗,城市,有时就是这样落漠。转了个圈,依旧没有找到月亮,中秋过了,它轮休了么?
照例是淡而略哑的声线,一炉檀香,烟袅袅,音乐缓缓,时光轻轻,床铺提供悠闲,我酝酿故事,你要听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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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例“电梯加装诉讼案”尘埃落定
备受关注的合肥市首例“电梯加装”诉讼案有了最终结果,9月16日,记者从合肥中院获悉,该案二审维持原判。也就是说,合肥市包河区绿园小区6号楼楼上的7户业主最终赢得了官司,楼下业主不得再阻碍加装电梯的施工。
楼上7户业主状告楼下2户业主
位于合肥市徽州大道上的绿园小区建于2000年前后,均为老式多层楼梯房。此次纠纷发生的地方是小区的6幢,共6层,每层两户居民,共12户居民。早在2019年底,小区加装电梯前开始征求意见,涉及的12户居民中,9户同意加装电梯并签字。12户业主中有1户业主对加装电梯的事情选择弃权,2户业主反对。
因为楼下两户业主的反对,辖区街道等相关部门进行了多次协调,然而,前前后后调解了十几次,没有任何作用。
因为1楼提出的经济赔偿比较高,双方一直难以达成一致。
按照2020年9月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改合肥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实施意见部分条款的通知》,该单元加装电梯已经达到了三分之二以上业主有加装意向相关规定。在该单元楼的电梯加装方案经过了相关部门的评审通过后,开始进行施工。然而,电梯施工方进场施工第一天,一楼的两户人家就提出了异议,阻止施工,不让装电梯。
今年4月,该栋楼的楼上7户业主一纸诉状将一楼2户业主告上法院。
一审判决楼下业主不得妨碍施工
此案在合肥市包河区法院审理,包河区法院认为,此案中案涉楼宇加装电梯的事项,已征询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业主的意见,且获得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并对加装电梯事项进行了公示,案涉小区所在社区、街道均已盖章备案,因此,安徽静秋加装电梯工程有限公司依据合同对案涉楼宇加装电梯进行相应施工,符合法律规定,楼上7户要求楼下业主不得阻挠加装电梯施工的诉请,该院予以支持。
对于1楼住户认为安装电梯可能会存在影响采光、出行便利与安全等不可预见的隐患,包河区法院认为,原告加装电梯的行为合法有效,被告不应对原告加装电梯的行为予以阻挠,若被告认为加装电梯造成相关隐患存在,其可向原告另行主张权利。
据此,包河区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一楼业主停止对该单元电梯安装施工的阻挠、妨碍。
楼下业主上诉 合肥中院维持原判
一审判决后,楼下两户业主进行了上诉,要求撤销一审判决,改判驳回楼上业主的诉讼请求。楼下业主认为,是否加装电梯涉及业主的专有权益,损害或受益都将与每位业主的专有权益有关,每个业主的权益均应平等受到法律保护,应遵循平等、自愿原则,不应以“少数服从多数”侵害少数人合法权益,不能按照“双四分之三”标准界定,应该按照全体业主一致同意的原则。他们认为,此次加装电梯属于不符合规定,是不合法行为,他们有权阻止。
合肥中院二审认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是对老旧住宅配套功能缺失的改善和弥补,以提升老旧小区居民的居住和生活品质,属于《民法典》规定的“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需要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此案原告加装电梯已满足该条件,且经过包河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领导小组联合审查同意,加装电梯的程序合法。
法院认为,国家对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总的方针和宗旨是“服务老龄社会,鼓励加装电梯”,案涉小区6栋加装电梯极大地方便了楼上业主的通行,特别是解决了老年人出行难的问题,原被告为楼上楼下相互毗邻的邻居,相邻各方之间形成了相互给予便利和接受限制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应当本着友睦邻里、团结互助和互让互谅的精神,对加装电梯工程施工提供必要的便利和配合,一审判决并无不当。
今年9月7日,合肥中院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各方声音
施工单位:希望不会再有业主阻拦
9月16日上午,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来到了绿园小区,发现案涉的6栋楼,还没有加装电梯。记者联系到该栋楼加装电梯项目的施工单位安徽静秋加装电梯工程有限公司,该公司业务联系人黄新经理称,目前公司已经知晓了终审判决结果,并且就后续施工的问题已经与辖区街道等部门进行了沟通交流,下一步将对6号楼加装电梯项目进行施工。她希望,有了法院的终审判决,不会再有业主进行阻拦,6栋楼装上电梯不久之后就能实现。
其他1楼住户:采光影响不大
记者在绿园小区看到,该小区有很多楼栋已经加装了电梯,并且已经在正常使用,还有几栋楼的加装工作正在如火如荼地进行着。
记者走访发现,位于1楼住户的门口光线确实要暗一些,因为电梯遮挡住了单元门的一些光线。“没有想象的那么大影响,其实还好,采光影响也不大。在这一边的是厨房,而且不是正对着电梯。卧室都是靠南边的,所以影响不大。”记者采访中,位于12栋1楼的一位业主称,房子装上电梯的确给楼上的住户带来很大方便,尤其是老人上下楼不需要那么累了,所以总体来说,是一件好事情。
法律人士:
判决有典型意义但毕竟“冰冷”
据了解,因为加装电梯产生的官司,在我省已经不是第一次发生。2020年4月份,本报就报道过一起案件,我省铜陵市一小区单元楼,因为加装电梯的事情业主之间发生了分歧,大多数居民同意加装,但1楼的住户则强烈反对,认为影响通风、采光等,不让施工队施工。为解决问题,单元楼内10户居民将这1户起诉至法院。经过诉讼后,法院对此案作出了判决。铜陵市铜官区法院判决,楼下住户停止侵害,不得阻止和妨碍加装电梯的施工活动。
代理绿园小区这起案件的安徽皖和律师事务所方达夫律师称,此案的判决具有非常典型的意义,给类似纠纷的解决提供了一个标准,二审法院从加装电梯服务老龄社会的宗旨出发,肯定了加装电梯的意义所在,另外,法院明确了1楼住户虽然没有获益,但是有义务配合,于法于理,楼下住户都不应该阻拦。方律师称,该案并非个案,在代理此案后,他又陆续接到了发生在合肥的类似纠纷,目前也还在协商处理中。
方律师表示,虽然类案可以通过判决解决,但是法律判决毕竟是冰冷的,他鼓励类似纠纷还是尽量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一楼业主确实在加装电梯中没有得到便利,的确可以获得补偿,但这需要业主自行协商,大家应该多一些包容和理解,团结互助去解决问题。
来源:安徽商报 融媒体记者 张剑 文/摄
备受关注的合肥市首例“电梯加装”诉讼案有了最终结果,9月16日,记者从合肥中院获悉,该案二审维持原判。也就是说,合肥市包河区绿园小区6号楼楼上的7户业主最终赢得了官司,楼下业主不得再阻碍加装电梯的施工。
楼上7户业主状告楼下2户业主
位于合肥市徽州大道上的绿园小区建于2000年前后,均为老式多层楼梯房。此次纠纷发生的地方是小区的6幢,共6层,每层两户居民,共12户居民。早在2019年底,小区加装电梯前开始征求意见,涉及的12户居民中,9户同意加装电梯并签字。12户业主中有1户业主对加装电梯的事情选择弃权,2户业主反对。
因为楼下两户业主的反对,辖区街道等相关部门进行了多次协调,然而,前前后后调解了十几次,没有任何作用。
因为1楼提出的经济赔偿比较高,双方一直难以达成一致。
按照2020年9月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改合肥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实施意见部分条款的通知》,该单元加装电梯已经达到了三分之二以上业主有加装意向相关规定。在该单元楼的电梯加装方案经过了相关部门的评审通过后,开始进行施工。然而,电梯施工方进场施工第一天,一楼的两户人家就提出了异议,阻止施工,不让装电梯。
今年4月,该栋楼的楼上7户业主一纸诉状将一楼2户业主告上法院。
一审判决楼下业主不得妨碍施工
此案在合肥市包河区法院审理,包河区法院认为,此案中案涉楼宇加装电梯的事项,已征询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业主的意见,且获得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并对加装电梯事项进行了公示,案涉小区所在社区、街道均已盖章备案,因此,安徽静秋加装电梯工程有限公司依据合同对案涉楼宇加装电梯进行相应施工,符合法律规定,楼上7户要求楼下业主不得阻挠加装电梯施工的诉请,该院予以支持。
对于1楼住户认为安装电梯可能会存在影响采光、出行便利与安全等不可预见的隐患,包河区法院认为,原告加装电梯的行为合法有效,被告不应对原告加装电梯的行为予以阻挠,若被告认为加装电梯造成相关隐患存在,其可向原告另行主张权利。
据此,包河区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一楼业主停止对该单元电梯安装施工的阻挠、妨碍。
楼下业主上诉 合肥中院维持原判
一审判决后,楼下两户业主进行了上诉,要求撤销一审判决,改判驳回楼上业主的诉讼请求。楼下业主认为,是否加装电梯涉及业主的专有权益,损害或受益都将与每位业主的专有权益有关,每个业主的权益均应平等受到法律保护,应遵循平等、自愿原则,不应以“少数服从多数”侵害少数人合法权益,不能按照“双四分之三”标准界定,应该按照全体业主一致同意的原则。他们认为,此次加装电梯属于不符合规定,是不合法行为,他们有权阻止。
合肥中院二审认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是对老旧住宅配套功能缺失的改善和弥补,以提升老旧小区居民的居住和生活品质,属于《民法典》规定的“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需要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此案原告加装电梯已满足该条件,且经过包河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领导小组联合审查同意,加装电梯的程序合法。
法院认为,国家对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总的方针和宗旨是“服务老龄社会,鼓励加装电梯”,案涉小区6栋加装电梯极大地方便了楼上业主的通行,特别是解决了老年人出行难的问题,原被告为楼上楼下相互毗邻的邻居,相邻各方之间形成了相互给予便利和接受限制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应当本着友睦邻里、团结互助和互让互谅的精神,对加装电梯工程施工提供必要的便利和配合,一审判决并无不当。
今年9月7日,合肥中院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各方声音
施工单位:希望不会再有业主阻拦
9月16日上午,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来到了绿园小区,发现案涉的6栋楼,还没有加装电梯。记者联系到该栋楼加装电梯项目的施工单位安徽静秋加装电梯工程有限公司,该公司业务联系人黄新经理称,目前公司已经知晓了终审判决结果,并且就后续施工的问题已经与辖区街道等部门进行了沟通交流,下一步将对6号楼加装电梯项目进行施工。她希望,有了法院的终审判决,不会再有业主进行阻拦,6栋楼装上电梯不久之后就能实现。
其他1楼住户:采光影响不大
记者在绿园小区看到,该小区有很多楼栋已经加装了电梯,并且已经在正常使用,还有几栋楼的加装工作正在如火如荼地进行着。
记者走访发现,位于1楼住户的门口光线确实要暗一些,因为电梯遮挡住了单元门的一些光线。“没有想象的那么大影响,其实还好,采光影响也不大。在这一边的是厨房,而且不是正对着电梯。卧室都是靠南边的,所以影响不大。”记者采访中,位于12栋1楼的一位业主称,房子装上电梯的确给楼上的住户带来很大方便,尤其是老人上下楼不需要那么累了,所以总体来说,是一件好事情。
法律人士:
判决有典型意义但毕竟“冰冷”
据了解,因为加装电梯产生的官司,在我省已经不是第一次发生。2020年4月份,本报就报道过一起案件,我省铜陵市一小区单元楼,因为加装电梯的事情业主之间发生了分歧,大多数居民同意加装,但1楼的住户则强烈反对,认为影响通风、采光等,不让施工队施工。为解决问题,单元楼内10户居民将这1户起诉至法院。经过诉讼后,法院对此案作出了判决。铜陵市铜官区法院判决,楼下住户停止侵害,不得阻止和妨碍加装电梯的施工活动。
代理绿园小区这起案件的安徽皖和律师事务所方达夫律师称,此案的判决具有非常典型的意义,给类似纠纷的解决提供了一个标准,二审法院从加装电梯服务老龄社会的宗旨出发,肯定了加装电梯的意义所在,另外,法院明确了1楼住户虽然没有获益,但是有义务配合,于法于理,楼下住户都不应该阻拦。方律师称,该案并非个案,在代理此案后,他又陆续接到了发生在合肥的类似纠纷,目前也还在协商处理中。
方律师表示,虽然类案可以通过判决解决,但是法律判决毕竟是冰冷的,他鼓励类似纠纷还是尽量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一楼业主确实在加装电梯中没有得到便利,的确可以获得补偿,但这需要业主自行协商,大家应该多一些包容和理解,团结互助去解决问题。
来源:安徽商报 融媒体记者 张剑 文/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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