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趣闻#【汉匈战争史上汉军最离奇的惨败!】#v光新星#
在汉匈百年战争史上,在汉武帝以压倒性的优势击败匈奴汗国的时代,一支装备精良、具有极高战斗力的汉军精锐骑兵部队初战告捷后,却在匈奴骑兵再度进攻时,尚未接战,便主动弃械投降。这也许是汉军最离奇的一次惨败了。那么,这队汉军为何会选择不战而降呢?
公元前105年,匈奴汗国发生了件大事:老单于乌维去世,儿子詹师庐继位,因为年少,号儿单于。儿单于性情凶暴,好杀伐,其身边的亲贵臣子多有不满。而这一年冬天,天降大雪,匈奴人赖以生存的许多牲口都被冻死。生活如此艰难,人心思变,于是,匈奴左大都尉欲杀儿单于降汉,并遣人密报汉廷称,只要有汉军前来接应,自己便立马起事。
汉武帝获此消息喜出望外,多年的夙愿——让整个匈奴汗国对自己俯首称臣——即将成真。于是,汉武帝令因杅将军公孙敖于塞外修筑受降城,等待匈奴左大都尉举事来降。这还不够,第二年春天,汉武帝又派遣浞野侯赵破奴领两万骑兵出朔方。
赵破奴乃太原人,是汉武帝时期的一员名将。他幼时曾在匈奴境内流浪,所以非常熟悉匈奴的地形,归汉后从军征战。元狩二年(前121年)夏天,赵破奴随骠骑将军霍去病出击河西匈奴军,因战功卓著受封从骠侯。后因向皇帝献金成色不足而失侯。元封三年(前108年),他仅率七百轻骑便攻破楼兰国,生擒楼兰王,后迅疾北上,大破车师国,大汉军威自此威震西域。赵破奴也因此战之功再度封侯,受封浞野侯。
如今,赵破奴领军出塞后,向匈奴腹地挺进两千余里,直到浚稽山,准备接应即将发动兵变的匈奴左大都尉。然而,左大都尉的谋逆之举被儿单于发现,他先发制人诛杀左大都尉,并发兵袭杀赵破奴军。
冰雪覆盖的漠北草原上,汉军和匈奴骑兵短兵相接,汉军大获全胜,杀虏匈奴数千人。儿单于大怒,当即增兵至八万,将赵破奴的两万汉军精锐骑兵重重包围。不过,对赵破奴军来说,匈奴即便八万之多也并非致命的威胁。
从装备上来说,汉王朝的冶铁技术远远超过匈奴,铁制的强弓硬弩广泛装配部队,更兼专门为骑兵打造的长约一米的环首铁刀让汉军骑兵无论在马上、马下,在与匈奴的弓箭弯刀的交锋中都所向披靡。
再说单兵素质。汉武帝时代,整个国家一直处于征伐四夷的战争状态中,更为应对与匈奴旷日持久的战争,西汉王朝在普遍兵役制的基础上辅之以募兵制,招募了大量精于骑射、力能扼虎的兵卒。汉军的整体军事素质,特别是骑兵部队的素质,得到了极大的提高。如今的汉军对阵匈奴,有着以一敌五之勇。
即便是汉军的马匹也比匈奴战马更为健壮。匈奴人的战马一般是在草原上自由放养,然而,经历了一冬的冻饿,战马都处于瘦饿的疲态之中。汉军的战马则是马厩粟米喂养,不受自然条件影响,匹匹膘肥体壮。
更为重要的是,受困地距离汉军屯守的受降城仅四百里地,快马加鞭,不到一天即能赶到。所以,只要稍事休整,赵破奴的军队杀出重围并非难事,甚至大败匈奴军队,生擒匈奴单于,建立彪炳史册的赫赫战功也不是没有可能。
事情在此时,发生了诡异的变化。赵破奴军受困处无水。熟悉匈奴地形的赵破奴趁夜带亲随出营找水,却遇到了匈奴的斥候(侦查)部队,奋力搏杀之后,寡不敌众,竟被生擒。儿单于大喜,急忙挥军攻击汉军。
此时,赵破奴麾下的诸领兵校尉不免焦头烂额,倒不是因为失了主帅不知如何应战,而是因为依据汉律,大军失了主帅,全军受罚,诸领兵校尉更会被诛杀。无奈之下,被围两万汉军只得全军投降。《汉书.匈奴传》是这样记录的:“军吏畏亡将而诛,莫相劝而归,军遂没于匈奴。”
这是一段让后世之人读来,颇感荒诞的历史。一支两万人的精锐骑兵部队,并非不能力战,而且离自己的大本营不远,却甘愿投降敌军,也不敢突出重围,去面对自己国家的律法。
军法制度在我国由来已久。《左传》说:“国之大事,在祀与戎。”与文明进程形影相随的,却是战争。为了取得战争的胜利,在作战过程中就需要有一定的规矩来约束士兵。春秋以前我国尚无成文法,所以,也不可能有军法。这个时候的部队出征前,多采用战争誓言的方式,由国君当众宣布,违背者需接受处罚。
比较完整的军事立法始于战国时期秦的商鞅变法。商鞅在变法时制定了一系列的刑法以及军事法律,比如《商君书》中的“军功授爵”、“军人什伍连坐”等。汉代的军事法律自汉初已有。《汉书.高帝纪》中有“天下既定,命萧何次律令,韩信申军法,张苍定章程,叔孙通制礼仪”的记录。韩信所制定的“军法”,应该就是后来在战争中广泛应用的各种法律条文,包括本文所述的导致这次汉军全军投降离奇惨败的律法亦当源于此。
汉代的军法所规定的军事犯罪种类主要有:叛乱罪,乏军兴罪,失职罪,违令罪,亡将亡卒罪,降敌罪,逗留、畏懦和失期罪,临阵逃亡罪,喧哗罪,增功冒赏罪等。
导致这次汉军惨败的,便是这条“亡将亡卒罪”。根据《汉书》记载:“军吏畏亡将而诛……”我们可以看出,这是一条死罪。大军失了主帅,哪怕军队能够保全,将士们能够平安返回汉边,至少军中的各级军官都会依照军法被处以死刑。所以,军官们才会一致决定投降。
军队需要有铁的纪律,但如果把铁的纪律演化成没有基本的人性考量,那它就等同于颟顸,其功效只能适得其反。赵破奴的两万汉军精锐骑兵因为惧怕“亡将罪”投降了匈奴;汉将李陵在箭尽路绝之际不得不投降匈奴,犯了“降敌罪”竟导致母弟妻儿全族被屠。当然,最糟糕的结果在《史记.陈涉世家》里。“会天大雨,道不通,度已失期。失期,法皆斩”,于是,陈胜、吴广干脆揭竿而起,拉开了颠覆暴秦的序幕。
在汉匈百年战争史上,在汉武帝以压倒性的优势击败匈奴汗国的时代,一支装备精良、具有极高战斗力的汉军精锐骑兵部队初战告捷后,却在匈奴骑兵再度进攻时,尚未接战,便主动弃械投降。这也许是汉军最离奇的一次惨败了。那么,这队汉军为何会选择不战而降呢?
公元前105年,匈奴汗国发生了件大事:老单于乌维去世,儿子詹师庐继位,因为年少,号儿单于。儿单于性情凶暴,好杀伐,其身边的亲贵臣子多有不满。而这一年冬天,天降大雪,匈奴人赖以生存的许多牲口都被冻死。生活如此艰难,人心思变,于是,匈奴左大都尉欲杀儿单于降汉,并遣人密报汉廷称,只要有汉军前来接应,自己便立马起事。
汉武帝获此消息喜出望外,多年的夙愿——让整个匈奴汗国对自己俯首称臣——即将成真。于是,汉武帝令因杅将军公孙敖于塞外修筑受降城,等待匈奴左大都尉举事来降。这还不够,第二年春天,汉武帝又派遣浞野侯赵破奴领两万骑兵出朔方。
赵破奴乃太原人,是汉武帝时期的一员名将。他幼时曾在匈奴境内流浪,所以非常熟悉匈奴的地形,归汉后从军征战。元狩二年(前121年)夏天,赵破奴随骠骑将军霍去病出击河西匈奴军,因战功卓著受封从骠侯。后因向皇帝献金成色不足而失侯。元封三年(前108年),他仅率七百轻骑便攻破楼兰国,生擒楼兰王,后迅疾北上,大破车师国,大汉军威自此威震西域。赵破奴也因此战之功再度封侯,受封浞野侯。
如今,赵破奴领军出塞后,向匈奴腹地挺进两千余里,直到浚稽山,准备接应即将发动兵变的匈奴左大都尉。然而,左大都尉的谋逆之举被儿单于发现,他先发制人诛杀左大都尉,并发兵袭杀赵破奴军。
冰雪覆盖的漠北草原上,汉军和匈奴骑兵短兵相接,汉军大获全胜,杀虏匈奴数千人。儿单于大怒,当即增兵至八万,将赵破奴的两万汉军精锐骑兵重重包围。不过,对赵破奴军来说,匈奴即便八万之多也并非致命的威胁。
从装备上来说,汉王朝的冶铁技术远远超过匈奴,铁制的强弓硬弩广泛装配部队,更兼专门为骑兵打造的长约一米的环首铁刀让汉军骑兵无论在马上、马下,在与匈奴的弓箭弯刀的交锋中都所向披靡。
再说单兵素质。汉武帝时代,整个国家一直处于征伐四夷的战争状态中,更为应对与匈奴旷日持久的战争,西汉王朝在普遍兵役制的基础上辅之以募兵制,招募了大量精于骑射、力能扼虎的兵卒。汉军的整体军事素质,特别是骑兵部队的素质,得到了极大的提高。如今的汉军对阵匈奴,有着以一敌五之勇。
即便是汉军的马匹也比匈奴战马更为健壮。匈奴人的战马一般是在草原上自由放养,然而,经历了一冬的冻饿,战马都处于瘦饿的疲态之中。汉军的战马则是马厩粟米喂养,不受自然条件影响,匹匹膘肥体壮。
更为重要的是,受困地距离汉军屯守的受降城仅四百里地,快马加鞭,不到一天即能赶到。所以,只要稍事休整,赵破奴的军队杀出重围并非难事,甚至大败匈奴军队,生擒匈奴单于,建立彪炳史册的赫赫战功也不是没有可能。
事情在此时,发生了诡异的变化。赵破奴军受困处无水。熟悉匈奴地形的赵破奴趁夜带亲随出营找水,却遇到了匈奴的斥候(侦查)部队,奋力搏杀之后,寡不敌众,竟被生擒。儿单于大喜,急忙挥军攻击汉军。
此时,赵破奴麾下的诸领兵校尉不免焦头烂额,倒不是因为失了主帅不知如何应战,而是因为依据汉律,大军失了主帅,全军受罚,诸领兵校尉更会被诛杀。无奈之下,被围两万汉军只得全军投降。《汉书.匈奴传》是这样记录的:“军吏畏亡将而诛,莫相劝而归,军遂没于匈奴。”
这是一段让后世之人读来,颇感荒诞的历史。一支两万人的精锐骑兵部队,并非不能力战,而且离自己的大本营不远,却甘愿投降敌军,也不敢突出重围,去面对自己国家的律法。
军法制度在我国由来已久。《左传》说:“国之大事,在祀与戎。”与文明进程形影相随的,却是战争。为了取得战争的胜利,在作战过程中就需要有一定的规矩来约束士兵。春秋以前我国尚无成文法,所以,也不可能有军法。这个时候的部队出征前,多采用战争誓言的方式,由国君当众宣布,违背者需接受处罚。
比较完整的军事立法始于战国时期秦的商鞅变法。商鞅在变法时制定了一系列的刑法以及军事法律,比如《商君书》中的“军功授爵”、“军人什伍连坐”等。汉代的军事法律自汉初已有。《汉书.高帝纪》中有“天下既定,命萧何次律令,韩信申军法,张苍定章程,叔孙通制礼仪”的记录。韩信所制定的“军法”,应该就是后来在战争中广泛应用的各种法律条文,包括本文所述的导致这次汉军全军投降离奇惨败的律法亦当源于此。
汉代的军法所规定的军事犯罪种类主要有:叛乱罪,乏军兴罪,失职罪,违令罪,亡将亡卒罪,降敌罪,逗留、畏懦和失期罪,临阵逃亡罪,喧哗罪,增功冒赏罪等。
导致这次汉军惨败的,便是这条“亡将亡卒罪”。根据《汉书》记载:“军吏畏亡将而诛……”我们可以看出,这是一条死罪。大军失了主帅,哪怕军队能够保全,将士们能够平安返回汉边,至少军中的各级军官都会依照军法被处以死刑。所以,军官们才会一致决定投降。
军队需要有铁的纪律,但如果把铁的纪律演化成没有基本的人性考量,那它就等同于颟顸,其功效只能适得其反。赵破奴的两万汉军精锐骑兵因为惧怕“亡将罪”投降了匈奴;汉将李陵在箭尽路绝之际不得不投降匈奴,犯了“降敌罪”竟导致母弟妻儿全族被屠。当然,最糟糕的结果在《史记.陈涉世家》里。“会天大雨,道不通,度已失期。失期,法皆斩”,于是,陈胜、吴广干脆揭竿而起,拉开了颠覆暴秦的序幕。
《滴天髓阐微 · 上篇 · 方局》
方是方兮局是局,要得方兮莫混局。
【原注】寅卯辰,东方也,搭一亥或卯或未,则太过,岂不为混局哉!
【任氏曰】:
十二支,寅卯辰东方,巳午未南方,申酉戌西方,亥子丑北方。凡三字全为成方,如寅卯辰全,其力量较胜于亥卯未木局。戊日遇寅月,见三字,俱以杀论;遇卯月,见三字,俱以官论,己日反是。遇辰月,视寅卯之势,较量轻重,以发杀,其余仿此。若只二字,则竟不取,所言方局莫混之量,愚意以为不然,且如木而见亥字,为生旺之神;见未字,为我克之财,又是木盘根之地,亦何不可?即用三合木局,则有所损累耶?至于作用,则局之用多,而方之用狭,弗以论方而别生穿凿也。
甲寅 丁卯 戊辰 己未
戊辰 己巳 庚午 辛未 壬申 癸酉
此木方全,搭一未字为混,然无未字,则日主虚脱,且天干甲木透出作杀而不作官,必要未字日主气贯,身杀两停,名利双辉。鼎甲出身,仕至极品,可知方混局之无害也。
丙辰 庚寅 乙卯 丁亥
辛卯 壬辰 癸巳 甲午 乙未 丙申 丁酉
此支类东方,火明木秀,最喜丙火紧克庚金之浊,然春初木嫩,必得亥时生助。为人风流潇洒,学问渊深。丁亥生木助火,采芹攀桂;巳运南宫报捷,名高翰苑;午运拱寅合卯,采梁栋于邓林,是难哲匠,搜琳琅于瑶圃;爰藉宗工;至酉,乙木无根,金得地,冲破东方秀气,犯事落职,若无亥水化之,岂能免大凶!
局混方兮有纯疵,行运喜南或喜北。
【原注】亥卯未木局,混一寅辰,则太强,行运南北,则有纯疵,不能俱利。
【任氏曰】:
地支有三位相合而成局者,亥卯未木局,寅午戌火局,巳酉丑金局,申子辰水局,皆取生旺墓,一气始终也。柱中遇三支合势,吉凶之力较大。亦有取二支者,然以旺支为主,或亥卯,或卯未,皆可取,亥未次之。凡会忌冲,如亥卯未木局,杂一酉丑字于其中,而以与所冲之神紧贴,是为破局。虽冲字杂地其中,而不紧贴,或冲字处于其外而紧贴,则会局与损局瘐论,其二支会局者,以相贴为妙,逢冲即破,他字间之,亦遥隔无力,须天干领出可用。至于“局混方兮有纯疵”之说,与“方要得方莫混局”,之理相似,究其理亦无所害。见寅字是谓同气,见辰字是谓余气,又是东方湿土,能生助木神,又何损累耶?”行运南北之分须看局中意向为是。如木局,日主是甲乙,四柱纯木,不杂别字,运行南方,谓秀气流行,则纯;运行北方,谓之生助强神,无疪。或干支有火吐秀,运行南方,名利裕如;运行北方,凶灾立见。木论如此,余者可知。
甲寅 乙亥 乙卯 癸未
丙子 丁丑 戊寅 己卯 庚辰 辛巳 壬午 癸未
此木局全,混一寅字,然四柱无金,其势从强,谓深得一方秀气。少年科第,惟庚辰辛巳运,虽有癸水之化,仍不免刑丧起倒,仕路蹭蹬。至六旬外,运走壬午癸未,由县令而迁司马,履黄堂而升观察,直如扬帆大海,谁能御之!由此观之,从强之木局,东南北运皆利,惟忌西方金运克破耳。
甲寅 丁卯 乙未 丁亥
戊辰 己巳 庚午 辛未 壬申 癸酉
此亦木局全,混一寅字,取丁火食神秀气,非前造从强论也。至巳运,丁火临官,登科发甲;庚午辛未,南方金败之地,不伤体用,仕途平坦;壬申,木火皆伤,破局,死于军中。前则从强,南北皆利;此则木火,西北有害。由此两造观之,局混方之无害也。
若然方局一齐来,须是干头无反复。
【原注】木局木方全者,须要天干全顺得序,行运不背乃好。
【任氏曰】:
方局齐来者,承上文方混局局混方之谓也。如寅卯辰兼未,亥卯未兼寅辰,巳午未兼戌,寅午戌兼巳未,申酉戌兼巳丑,巳酉丑兼申戌,亥子丑兼申辰,申子辰兼丑亥子类是也。干头无反复者,方局齐来,其气旺盛,要天干顺其气势为妙。若地支寅卯辰,日主是木,或再见亥之生,未之库,如地支亥卯未,日主是木,或再逢寅之禄、辰之余,旺之极矣,非金所能克也,须要天干有火,泄其精英,不见金水,则干头无反复,然后行土运,乃为全顺得序而不悖矣。如天干无火而仍生木,逢凶有解。苟有火而见水,或无火而见金,此谓干头反复,如得运程安顿,遇土则可止其逆水,遇火则可去其微金,亦不失为吉耳。如日干是土,别干得火,相生之谊,亦不反复;见金以寡敌众,见水生助强神则反复矣。所以制之以盛,不若化之以德,则其流行全顺矣。余仿此。
甲寅 丁卯 乙亥 癸未
戊辰 己巳 庚午 辛未 壬申 癸酉
此方局齐来,得月干丁火独透,发泄菁英,何其妙也。惜乎时干癸水透露,通根亥支,紧伤丁火秀气,谓干头反复,所以一衿尚不能博,贫乏无子。设使癸水换一火土,名利皆遂矣。
丁卯 甲辰 甲寅 乙亥
癸卯 壬寅 辛丑 庚子 己亥 戊戌
此亦方局齐来,干头无水,丁火秀气流行,行运不甚反悖。中乡榜,仕至州牧,子多财旺,赋性仁慈,品行端方,寿越八旬,夫妇齐眉。所谓木主仁,仁者寿,格名曲直仁寿者,信斯言也。由此两造观之,干头反复与全顺得序者,天渊也。
成方干透一元神,生地库地皆非福。
【原注】寅卯辰全者,日主甲乙木,则透元神,而又遇亥之生,未之库,决不发福,惟纯一火运略好。
【任氏曰】:
成方干透元神者,日主即方之气也。如木方日主是木,火方日主是火,即为元神透出也。生地库地皆非福者,身旺不宜再助也,然亦要看其气势,不可一例而推。成方透元神,旺可知矣,固不宜再行生地库地,以帮方也。倘年月时干不杂财官,又有劫印,谓之从强,则生地库地,亦能发福。如逢纯一火运,真谓秀气流行,名利皆遂。如年月时干,财官无气,再行生地库地之运,不但不能发福,而且刑耗多端。此屡试屡验,故志之。
戊寅 甲寅 甲辰 丁卯
乙卯 丙辰 丁巳 戊午 己未 庚申
此成方,干透元神,四柱不杂金水,时干丁火吐秀,纯粹可观。初中行运火土,中乡榜,出宰名区;惜木多火炽,丁火不中以泄之,所以运至庚申,不能免祸。
癸卯 丙辰 甲辰 丙寅
乙卯 甲寅 癸丑 壬子 辛亥 庚戌
此造财旺提纲,丙食生助,当以财星为用,丙火为喜,癸水为忌。身旺用财,遗业十余万。初年水木运,一败如灰:至辛亥运,火绝木生,水临旺,冻饿而死。以此观之,不论成方成局,必先察财官之势。若财旺提纲,则以财为用;或官得财助,则以官为用;如财不通月支,官无旺财生,必须弃其寡而从其众也。余皆仿此。
成局干透一官星,左边右边空碌碌。
【原注】甲乙日遇亥卯未全者,庚辛乃木之官也,又见左辰右寅,则名利无成。甲乙日单遇庚辛,则亦无成。
【任氏曰】:
如地支会木局,日主元神透出,别干见辛之官、庚之杀,虚脱无气,即余干有土,土亦休囚,难以生金,须地支有一申酉丑字为美。若无申酉丑,反加之寅辰字,则木势愈盛,金势愈衰矣 ,故碌碌终身,名利无成也。若得岁运去其官星,亦可发达,必要柱中先见食伤,然后岁运去净官煞之根,名利遂矣。本局如此,余局仿此论之可也。
辛未 辛卯 乙未 丁亥
庚寅 己丑 戊子 丁亥 丙戌 乙酉
此乙木归垣,亥卯未全,木势旺盛,金气虚脱,最喜时透丁火,制煞为用。故初运土金之乡,奔驰未遇;至于亥运,生木制煞,军前效力,得县佐;丙戌运中帮丁克辛,升县令。此所谓强众而敌寡,势在去其寡,非煞旺宜制而推也。至酉运,煞逢禄旺,冲破木局不禄。
辛未 辛卯 乙未 戊寅
庚寅 己丑 戊子 丁亥 丙戌 乙酉
此乙木归垣,虽无全会,然寅时比亥之力量胜数倍矣。以大象观之,局中三土两金,似乎财生煞旺,不知卯旺提纲,支中皆木之根旺,非金之在地也。初运土金之乡,采芹食廪,家业丰裕:一交丁亥,制煞会局,刑妻克子,破耗异常,犯事革名,忧郁而死。
庚寅 己卯 乙亥 癸未
庚辰 辛巳 壬午 癸未 甲申 乙酉
此造正合本文成局,干透官星,左右皆空,四柱一无情致,用财则财会劫局,用官则官临绝地,用神无所着落,为人少恒一之志,多迁变之心,以致家业破耗。读书未就,而学医;医又不就,又学堪舆;自以为仲景再世,杨赖复生,而人终不信;又学巫,学易,学命,所学甚多,不能尽述。不但一无所就,而且财散人离,削发为僧矣。
方是方兮局是局,要得方兮莫混局。
【原注】寅卯辰,东方也,搭一亥或卯或未,则太过,岂不为混局哉!
【任氏曰】:
十二支,寅卯辰东方,巳午未南方,申酉戌西方,亥子丑北方。凡三字全为成方,如寅卯辰全,其力量较胜于亥卯未木局。戊日遇寅月,见三字,俱以杀论;遇卯月,见三字,俱以官论,己日反是。遇辰月,视寅卯之势,较量轻重,以发杀,其余仿此。若只二字,则竟不取,所言方局莫混之量,愚意以为不然,且如木而见亥字,为生旺之神;见未字,为我克之财,又是木盘根之地,亦何不可?即用三合木局,则有所损累耶?至于作用,则局之用多,而方之用狭,弗以论方而别生穿凿也。
甲寅 丁卯 戊辰 己未
戊辰 己巳 庚午 辛未 壬申 癸酉
此木方全,搭一未字为混,然无未字,则日主虚脱,且天干甲木透出作杀而不作官,必要未字日主气贯,身杀两停,名利双辉。鼎甲出身,仕至极品,可知方混局之无害也。
丙辰 庚寅 乙卯 丁亥
辛卯 壬辰 癸巳 甲午 乙未 丙申 丁酉
此支类东方,火明木秀,最喜丙火紧克庚金之浊,然春初木嫩,必得亥时生助。为人风流潇洒,学问渊深。丁亥生木助火,采芹攀桂;巳运南宫报捷,名高翰苑;午运拱寅合卯,采梁栋于邓林,是难哲匠,搜琳琅于瑶圃;爰藉宗工;至酉,乙木无根,金得地,冲破东方秀气,犯事落职,若无亥水化之,岂能免大凶!
局混方兮有纯疵,行运喜南或喜北。
【原注】亥卯未木局,混一寅辰,则太强,行运南北,则有纯疵,不能俱利。
【任氏曰】:
地支有三位相合而成局者,亥卯未木局,寅午戌火局,巳酉丑金局,申子辰水局,皆取生旺墓,一气始终也。柱中遇三支合势,吉凶之力较大。亦有取二支者,然以旺支为主,或亥卯,或卯未,皆可取,亥未次之。凡会忌冲,如亥卯未木局,杂一酉丑字于其中,而以与所冲之神紧贴,是为破局。虽冲字杂地其中,而不紧贴,或冲字处于其外而紧贴,则会局与损局瘐论,其二支会局者,以相贴为妙,逢冲即破,他字间之,亦遥隔无力,须天干领出可用。至于“局混方兮有纯疵”之说,与“方要得方莫混局”,之理相似,究其理亦无所害。见寅字是谓同气,见辰字是谓余气,又是东方湿土,能生助木神,又何损累耶?”行运南北之分须看局中意向为是。如木局,日主是甲乙,四柱纯木,不杂别字,运行南方,谓秀气流行,则纯;运行北方,谓之生助强神,无疪。或干支有火吐秀,运行南方,名利裕如;运行北方,凶灾立见。木论如此,余者可知。
甲寅 乙亥 乙卯 癸未
丙子 丁丑 戊寅 己卯 庚辰 辛巳 壬午 癸未
此木局全,混一寅字,然四柱无金,其势从强,谓深得一方秀气。少年科第,惟庚辰辛巳运,虽有癸水之化,仍不免刑丧起倒,仕路蹭蹬。至六旬外,运走壬午癸未,由县令而迁司马,履黄堂而升观察,直如扬帆大海,谁能御之!由此观之,从强之木局,东南北运皆利,惟忌西方金运克破耳。
甲寅 丁卯 乙未 丁亥
戊辰 己巳 庚午 辛未 壬申 癸酉
此亦木局全,混一寅字,取丁火食神秀气,非前造从强论也。至巳运,丁火临官,登科发甲;庚午辛未,南方金败之地,不伤体用,仕途平坦;壬申,木火皆伤,破局,死于军中。前则从强,南北皆利;此则木火,西北有害。由此两造观之,局混方之无害也。
若然方局一齐来,须是干头无反复。
【原注】木局木方全者,须要天干全顺得序,行运不背乃好。
【任氏曰】:
方局齐来者,承上文方混局局混方之谓也。如寅卯辰兼未,亥卯未兼寅辰,巳午未兼戌,寅午戌兼巳未,申酉戌兼巳丑,巳酉丑兼申戌,亥子丑兼申辰,申子辰兼丑亥子类是也。干头无反复者,方局齐来,其气旺盛,要天干顺其气势为妙。若地支寅卯辰,日主是木,或再见亥之生,未之库,如地支亥卯未,日主是木,或再逢寅之禄、辰之余,旺之极矣,非金所能克也,须要天干有火,泄其精英,不见金水,则干头无反复,然后行土运,乃为全顺得序而不悖矣。如天干无火而仍生木,逢凶有解。苟有火而见水,或无火而见金,此谓干头反复,如得运程安顿,遇土则可止其逆水,遇火则可去其微金,亦不失为吉耳。如日干是土,别干得火,相生之谊,亦不反复;见金以寡敌众,见水生助强神则反复矣。所以制之以盛,不若化之以德,则其流行全顺矣。余仿此。
甲寅 丁卯 乙亥 癸未
戊辰 己巳 庚午 辛未 壬申 癸酉
此方局齐来,得月干丁火独透,发泄菁英,何其妙也。惜乎时干癸水透露,通根亥支,紧伤丁火秀气,谓干头反复,所以一衿尚不能博,贫乏无子。设使癸水换一火土,名利皆遂矣。
丁卯 甲辰 甲寅 乙亥
癸卯 壬寅 辛丑 庚子 己亥 戊戌
此亦方局齐来,干头无水,丁火秀气流行,行运不甚反悖。中乡榜,仕至州牧,子多财旺,赋性仁慈,品行端方,寿越八旬,夫妇齐眉。所谓木主仁,仁者寿,格名曲直仁寿者,信斯言也。由此两造观之,干头反复与全顺得序者,天渊也。
成方干透一元神,生地库地皆非福。
【原注】寅卯辰全者,日主甲乙木,则透元神,而又遇亥之生,未之库,决不发福,惟纯一火运略好。
【任氏曰】:
成方干透元神者,日主即方之气也。如木方日主是木,火方日主是火,即为元神透出也。生地库地皆非福者,身旺不宜再助也,然亦要看其气势,不可一例而推。成方透元神,旺可知矣,固不宜再行生地库地,以帮方也。倘年月时干不杂财官,又有劫印,谓之从强,则生地库地,亦能发福。如逢纯一火运,真谓秀气流行,名利皆遂。如年月时干,财官无气,再行生地库地之运,不但不能发福,而且刑耗多端。此屡试屡验,故志之。
戊寅 甲寅 甲辰 丁卯
乙卯 丙辰 丁巳 戊午 己未 庚申
此成方,干透元神,四柱不杂金水,时干丁火吐秀,纯粹可观。初中行运火土,中乡榜,出宰名区;惜木多火炽,丁火不中以泄之,所以运至庚申,不能免祸。
癸卯 丙辰 甲辰 丙寅
乙卯 甲寅 癸丑 壬子 辛亥 庚戌
此造财旺提纲,丙食生助,当以财星为用,丙火为喜,癸水为忌。身旺用财,遗业十余万。初年水木运,一败如灰:至辛亥运,火绝木生,水临旺,冻饿而死。以此观之,不论成方成局,必先察财官之势。若财旺提纲,则以财为用;或官得财助,则以官为用;如财不通月支,官无旺财生,必须弃其寡而从其众也。余皆仿此。
成局干透一官星,左边右边空碌碌。
【原注】甲乙日遇亥卯未全者,庚辛乃木之官也,又见左辰右寅,则名利无成。甲乙日单遇庚辛,则亦无成。
【任氏曰】:
如地支会木局,日主元神透出,别干见辛之官、庚之杀,虚脱无气,即余干有土,土亦休囚,难以生金,须地支有一申酉丑字为美。若无申酉丑,反加之寅辰字,则木势愈盛,金势愈衰矣 ,故碌碌终身,名利无成也。若得岁运去其官星,亦可发达,必要柱中先见食伤,然后岁运去净官煞之根,名利遂矣。本局如此,余局仿此论之可也。
辛未 辛卯 乙未 丁亥
庚寅 己丑 戊子 丁亥 丙戌 乙酉
此乙木归垣,亥卯未全,木势旺盛,金气虚脱,最喜时透丁火,制煞为用。故初运土金之乡,奔驰未遇;至于亥运,生木制煞,军前效力,得县佐;丙戌运中帮丁克辛,升县令。此所谓强众而敌寡,势在去其寡,非煞旺宜制而推也。至酉运,煞逢禄旺,冲破木局不禄。
辛未 辛卯 乙未 戊寅
庚寅 己丑 戊子 丁亥 丙戌 乙酉
此乙木归垣,虽无全会,然寅时比亥之力量胜数倍矣。以大象观之,局中三土两金,似乎财生煞旺,不知卯旺提纲,支中皆木之根旺,非金之在地也。初运土金之乡,采芹食廪,家业丰裕:一交丁亥,制煞会局,刑妻克子,破耗异常,犯事革名,忧郁而死。
庚寅 己卯 乙亥 癸未
庚辰 辛巳 壬午 癸未 甲申 乙酉
此造正合本文成局,干透官星,左右皆空,四柱一无情致,用财则财会劫局,用官则官临绝地,用神无所着落,为人少恒一之志,多迁变之心,以致家业破耗。读书未就,而学医;医又不就,又学堪舆;自以为仲景再世,杨赖复生,而人终不信;又学巫,学易,学命,所学甚多,不能尽述。不但一无所就,而且财散人离,削发为僧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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