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在甲骨文里,是一个手拿石斧的人,代表力量和勇敢。手上没有一件趁手的家伙,心里没有一点反抗不公的勇气,何以为“父”?
愿我们这一代人,终有一天可以从心灵鸡汤的迷幻中清醒过来,可以从明哲保身岁月静好的苟且中奋而雄起,为我们的子孙后代,努力创造一个公平、正义、自由、美好的新世界。
王侯将相,宁有种乎?愿我们的下一代,生活在一个人人平等的文明社会,不为生计而卑微如尘埃,不为达官显贵的骄狂而卑躬屈膝,一生跟随自己的意志,跟随自己的灵魂而活。一代更比一代强,这才是“父”之所以为“父”的历史使命!
乾有四德,元亨利贞,君子当如是。
愿我们这一代人,终有一天可以从心灵鸡汤的迷幻中清醒过来,可以从明哲保身岁月静好的苟且中奋而雄起,为我们的子孙后代,努力创造一个公平、正义、自由、美好的新世界。
王侯将相,宁有种乎?愿我们的下一代,生活在一个人人平等的文明社会,不为生计而卑微如尘埃,不为达官显贵的骄狂而卑躬屈膝,一生跟随自己的意志,跟随自己的灵魂而活。一代更比一代强,这才是“父”之所以为“父”的历史使命!
乾有四德,元亨利贞,君子当如是。
员工以为被开除申请劳动仲裁,律师兼顾用人单位长远发展和谐解决纠纷。
承办律师 江苏道多律师事务所律师 孙建美
【导读】 甲公司约谈乙,因乙工作业绩不达标表示要将其开除,乙以甲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为由申请劳动仲裁。孙建美律师认为,乙申请仲裁没有事实依据,虽然可以通过反诉追究乙的责任,但考虑将诉讼进行到底不能解决根本问题,建议协商处理。最终甲公司与乙达成和解。
【成功案例入选理由】 将坚持法律正义和秉承面对现实进行完美的结合,圆满解决当事人之间的劳资纠纷。
【基本案情】 AAAA年AA月AA日,甲公司通过网络招聘录用了乙,和乙签订了《劳动合同》,安排乙在公司电商平台上K店、L店、M店、N店、O店中的M店担任店长,负责M店的运维并参与其他店铺的运维。
九个月后,甲公司发现乙负责运营的M店业绩连续不达标,乙的个人业绩一直处于全公司最末段。M店下的一个M1专柜因广告违规被平台处罚、关闭,一个M2专柜因连续亏损无法持续经营等,甲公司总经理丙通过核对考勤信息发现乙时常有迟到早退,工作不尽职的现象。为此,丙多次找乙谈话。乙对M店下出现的问题没有任何反思,反而在数日后找到丙,向丙索要《劳动合同》中约定的提成,并且告知丙,如果公司不按照乙的要求支付提成,乙就会把手里掌握的公司违规情况向有关平台进行揭发和举报。丙认为,根据“乙负责运营的M店业绩连续不达标,乙的个人业绩一直处于全公司最末段。M店下的一个M1专柜因广告违规被平台处罚、关闭,一个M2专柜因连续亏损无法持续经营等”,对照《劳动合同》的约定,乙不能获得《劳动合同》中约定的提成。于是丙对乙说:“如此胡搅蛮缠,公司要开除你”。乙就此大吵大闹,甲公司报警,出警的公安民警将乙带离甲公司。此后,乙就没再到甲公司上班。
十天后,乙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针对甲公司提出了11项仲裁请求。
甲公司认为,乙提出的11项仲裁请求,没有一项具备相应的事实依据,但是,既然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已经受理了乙的仲裁申请,甲公司也不能不去应诉,遂委托我们的律师帮助其依法处理本案。
【我们对本案的分析意见及工作方法】 我们认为,《劳动合同法》是在充分体现劳动者相对于用人单位而言处于绝对弱势地位的立法本意指导下产生的,但是,在《劳动合同法》的执行过程中,有时用人单位往往并非处于强势地位的现象已经不是个别存在的问题。在甲公司和我们的陈述为真的前提下,本案反映的应该就是这个问题。因此,基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法律地位平等的法制原则,用人单位(本案中为甲公司)在遇到类似问题时,依法维权是很重要的。
具体承办本案的孙建美律师认真地分析了本案的案情后认为,乙提出的11项仲裁请求,概括起来都是以甲公司违法和乙解除劳动关系为事实依据的。以此为争议焦点:
乙认为,甲公司总经理丙对乙说:“如此胡搅蛮缠,公司要开除你”,这是丙的职务行为。因此,甲公司未提前30天书面通知乙即将乙辞退(开除)的行为,属于甲公司和乙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对此,甲公司解释,“公司要开除你”是丙面对乙胡搅蛮缠的一种情绪激动,是不能视为甲公司和乙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
对此,孙建美律师认为,在甲公司总经理丙对乙说:“如此胡搅蛮缠,公司要开除你”,这毫无疑问是丙的职务行为的情况下,甲公司的解释是一个站在不同角度会有不同理解的问题。这种可能得到不同理解的解释,在司法实践中一般是最好不要运用的。因为,运用这种可能得到不同理解的解释,往往是不仅不具有高度说服力,而且还很可能会引起不必要的争论和缠诉的。
据此,孙建美律师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了自己的答辩意见:甲公司总经理丙对乙说:“如此胡搅蛮缠,公司要开除你”,这毫无疑问是丙的职务行为。但是,“公司要开除你”和“公司事实上将乙辞退(开除)”这二者的法律含义是有根本区别的。此根本区别在于:“公司要开除你”应该是丙代表甲公司,对甲公司可能会和乙解除劳动合同所表明的一个态度,而不是“公司事实上将乙辞退(开除)”的行为。
在甲公司总经理丙对乙表明了“如此胡搅蛮缠,公司要开除你”的态度以后,乙就没再到甲公司上班,是乙把“公司要开除你”理解为“公司已经开除你”造成的。
因此,乙认为,“甲公司未提前30天书面通知乙即将乙辞退(开除)的行为,属于和乙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是没有事实根据的。
同时,根据涉案事实,我们并不排除甲公司通过反诉,追究乙“负责运营的M店业绩连续不达标,乙的个人业绩一直处于全公司最末段。M店下的一个M1专柜因广告违规被平台处罚、关闭,一个M2专柜因连续亏损无法持续经营等”相关有限责任的可能性。
甲公司认为,孙建美律师站在法律角度对本案争议焦点的论证,是具有很强说明力的。因此,甲公司又征求孙建美律师的意见:在“乙负责运营的M店业绩连续不达标,乙的个人业绩一直处于全公司最末段,M店下的一个M1专柜因广告违规被平台处罚、关闭,一个M2专柜因连续亏损无法持续经营,公司总经理丙与其谈话时,乙对M店下出现的问题没有任何反思,还到公司大吵大闹,不仅影响了公司的工作秩序,还很可能对公司其他员工产生非良性的模范效应”的情况下,甲公司是否有必要针对乙提起反诉“和乙把官司打到底”,以达到直接对乙进行警示,间接对公司其他员工产生良性规范的作用。
对此,孙建美律师向甲公司建议:
1、虽然由于《劳动合同法》立法的先天原因,国家已经开始关注到“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法律地位平等的法制原则”,在《劳动合同法》的执行过程中,由于过度强调“劳动者相对于用人单位处于绝对弱势地位”,并未能从根本上和谐劳资关系而确实存在有待商榷的内容,但是,《劳动合同法》作为依然有效的法律,其法律作用是用人单位不能不给予必要重视的。
2、如果甲公司采取提起反诉“和乙把官司打到底”的做法,这是在客观上推动本案连锁反应升级的行为,这不应该是甲公司的最佳选择。很多用人单位面对“缠诉型劳动争议”所采取的“退一步海阔天空”之做法,我们没有必要消极地理解为用人单位面对《劳动合同法》和“缠诉型劳动争议”所不得不持的一种无奈的态度。甲公司可以理解和借鉴有些用人单位所秉承的“路在各人脚下,各人如何走好自己今后的路,来日方长才是最重要的等等”比较大度的心态,理性地认知和把握自己面对本案应该持有的正确处理方法。
3、对于乙是不是能通过本案得到相应警示的问题,甲公司没有必要付出提起反诉“和乙把官司打到底”的法律代价,去追求相应的结果,而可以将这个问题默默地交给乙本人,让乙自己在今后的人生道路上去慢慢感悟。你攻击我,我可以不理睬你;不代表你攻击别人,别人也一定像我一样对你不进行还击,阐述的就是这个道理。
4、关于“乙对M店下出现的问题没有任何反思,还到公司大吵大闹,不仅影响了公司的工作秩序,还很可能对公司其他员工产生非良性的模范效应”的问题,甲公司应该意识到,甲公司“和乙把官司打到底”的做法未必能达到甲公司的预期。因为“和乙把官司打到底”的做法本质上是一个双刃剑,使用好此双刃剑不自伤而能坚持向前发展的最佳办法,应该是甲公司通过本案,进一步规范对员工入职前的公示、对员工入职后的考核等工作,以追求劳资关系的根本和谐。而不是“和乙把官司打到底”。以“和乙把官司打到底”这种治标不治本的情绪作为处理本案的行为指导,这对甲公司而言是没有太多法律意义的。
甲公司完全赞同孙建美律师前述既要辨明是非,又要兼顾公司长久发展的建议。
最终,孙建美律师在自己的答辩意见的基础上,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希望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能在释明本案基本是非的情况下,引导乙和公司通过协商具体处理好本案。
【案件处理结果】 经过仲裁委员会调解,乙和甲公司达成和解协议。#法律##法律咨询##劳动争议##仲裁#
承办律师 江苏道多律师事务所律师 孙建美
【导读】 甲公司约谈乙,因乙工作业绩不达标表示要将其开除,乙以甲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为由申请劳动仲裁。孙建美律师认为,乙申请仲裁没有事实依据,虽然可以通过反诉追究乙的责任,但考虑将诉讼进行到底不能解决根本问题,建议协商处理。最终甲公司与乙达成和解。
【成功案例入选理由】 将坚持法律正义和秉承面对现实进行完美的结合,圆满解决当事人之间的劳资纠纷。
【基本案情】 AAAA年AA月AA日,甲公司通过网络招聘录用了乙,和乙签订了《劳动合同》,安排乙在公司电商平台上K店、L店、M店、N店、O店中的M店担任店长,负责M店的运维并参与其他店铺的运维。
九个月后,甲公司发现乙负责运营的M店业绩连续不达标,乙的个人业绩一直处于全公司最末段。M店下的一个M1专柜因广告违规被平台处罚、关闭,一个M2专柜因连续亏损无法持续经营等,甲公司总经理丙通过核对考勤信息发现乙时常有迟到早退,工作不尽职的现象。为此,丙多次找乙谈话。乙对M店下出现的问题没有任何反思,反而在数日后找到丙,向丙索要《劳动合同》中约定的提成,并且告知丙,如果公司不按照乙的要求支付提成,乙就会把手里掌握的公司违规情况向有关平台进行揭发和举报。丙认为,根据“乙负责运营的M店业绩连续不达标,乙的个人业绩一直处于全公司最末段。M店下的一个M1专柜因广告违规被平台处罚、关闭,一个M2专柜因连续亏损无法持续经营等”,对照《劳动合同》的约定,乙不能获得《劳动合同》中约定的提成。于是丙对乙说:“如此胡搅蛮缠,公司要开除你”。乙就此大吵大闹,甲公司报警,出警的公安民警将乙带离甲公司。此后,乙就没再到甲公司上班。
十天后,乙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针对甲公司提出了11项仲裁请求。
甲公司认为,乙提出的11项仲裁请求,没有一项具备相应的事实依据,但是,既然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已经受理了乙的仲裁申请,甲公司也不能不去应诉,遂委托我们的律师帮助其依法处理本案。
【我们对本案的分析意见及工作方法】 我们认为,《劳动合同法》是在充分体现劳动者相对于用人单位而言处于绝对弱势地位的立法本意指导下产生的,但是,在《劳动合同法》的执行过程中,有时用人单位往往并非处于强势地位的现象已经不是个别存在的问题。在甲公司和我们的陈述为真的前提下,本案反映的应该就是这个问题。因此,基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法律地位平等的法制原则,用人单位(本案中为甲公司)在遇到类似问题时,依法维权是很重要的。
具体承办本案的孙建美律师认真地分析了本案的案情后认为,乙提出的11项仲裁请求,概括起来都是以甲公司违法和乙解除劳动关系为事实依据的。以此为争议焦点:
乙认为,甲公司总经理丙对乙说:“如此胡搅蛮缠,公司要开除你”,这是丙的职务行为。因此,甲公司未提前30天书面通知乙即将乙辞退(开除)的行为,属于甲公司和乙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对此,甲公司解释,“公司要开除你”是丙面对乙胡搅蛮缠的一种情绪激动,是不能视为甲公司和乙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
对此,孙建美律师认为,在甲公司总经理丙对乙说:“如此胡搅蛮缠,公司要开除你”,这毫无疑问是丙的职务行为的情况下,甲公司的解释是一个站在不同角度会有不同理解的问题。这种可能得到不同理解的解释,在司法实践中一般是最好不要运用的。因为,运用这种可能得到不同理解的解释,往往是不仅不具有高度说服力,而且还很可能会引起不必要的争论和缠诉的。
据此,孙建美律师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了自己的答辩意见:甲公司总经理丙对乙说:“如此胡搅蛮缠,公司要开除你”,这毫无疑问是丙的职务行为。但是,“公司要开除你”和“公司事实上将乙辞退(开除)”这二者的法律含义是有根本区别的。此根本区别在于:“公司要开除你”应该是丙代表甲公司,对甲公司可能会和乙解除劳动合同所表明的一个态度,而不是“公司事实上将乙辞退(开除)”的行为。
在甲公司总经理丙对乙表明了“如此胡搅蛮缠,公司要开除你”的态度以后,乙就没再到甲公司上班,是乙把“公司要开除你”理解为“公司已经开除你”造成的。
因此,乙认为,“甲公司未提前30天书面通知乙即将乙辞退(开除)的行为,属于和乙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是没有事实根据的。
同时,根据涉案事实,我们并不排除甲公司通过反诉,追究乙“负责运营的M店业绩连续不达标,乙的个人业绩一直处于全公司最末段。M店下的一个M1专柜因广告违规被平台处罚、关闭,一个M2专柜因连续亏损无法持续经营等”相关有限责任的可能性。
甲公司认为,孙建美律师站在法律角度对本案争议焦点的论证,是具有很强说明力的。因此,甲公司又征求孙建美律师的意见:在“乙负责运营的M店业绩连续不达标,乙的个人业绩一直处于全公司最末段,M店下的一个M1专柜因广告违规被平台处罚、关闭,一个M2专柜因连续亏损无法持续经营,公司总经理丙与其谈话时,乙对M店下出现的问题没有任何反思,还到公司大吵大闹,不仅影响了公司的工作秩序,还很可能对公司其他员工产生非良性的模范效应”的情况下,甲公司是否有必要针对乙提起反诉“和乙把官司打到底”,以达到直接对乙进行警示,间接对公司其他员工产生良性规范的作用。
对此,孙建美律师向甲公司建议:
1、虽然由于《劳动合同法》立法的先天原因,国家已经开始关注到“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法律地位平等的法制原则”,在《劳动合同法》的执行过程中,由于过度强调“劳动者相对于用人单位处于绝对弱势地位”,并未能从根本上和谐劳资关系而确实存在有待商榷的内容,但是,《劳动合同法》作为依然有效的法律,其法律作用是用人单位不能不给予必要重视的。
2、如果甲公司采取提起反诉“和乙把官司打到底”的做法,这是在客观上推动本案连锁反应升级的行为,这不应该是甲公司的最佳选择。很多用人单位面对“缠诉型劳动争议”所采取的“退一步海阔天空”之做法,我们没有必要消极地理解为用人单位面对《劳动合同法》和“缠诉型劳动争议”所不得不持的一种无奈的态度。甲公司可以理解和借鉴有些用人单位所秉承的“路在各人脚下,各人如何走好自己今后的路,来日方长才是最重要的等等”比较大度的心态,理性地认知和把握自己面对本案应该持有的正确处理方法。
3、对于乙是不是能通过本案得到相应警示的问题,甲公司没有必要付出提起反诉“和乙把官司打到底”的法律代价,去追求相应的结果,而可以将这个问题默默地交给乙本人,让乙自己在今后的人生道路上去慢慢感悟。你攻击我,我可以不理睬你;不代表你攻击别人,别人也一定像我一样对你不进行还击,阐述的就是这个道理。
4、关于“乙对M店下出现的问题没有任何反思,还到公司大吵大闹,不仅影响了公司的工作秩序,还很可能对公司其他员工产生非良性的模范效应”的问题,甲公司应该意识到,甲公司“和乙把官司打到底”的做法未必能达到甲公司的预期。因为“和乙把官司打到底”的做法本质上是一个双刃剑,使用好此双刃剑不自伤而能坚持向前发展的最佳办法,应该是甲公司通过本案,进一步规范对员工入职前的公示、对员工入职后的考核等工作,以追求劳资关系的根本和谐。而不是“和乙把官司打到底”。以“和乙把官司打到底”这种治标不治本的情绪作为处理本案的行为指导,这对甲公司而言是没有太多法律意义的。
甲公司完全赞同孙建美律师前述既要辨明是非,又要兼顾公司长久发展的建议。
最终,孙建美律师在自己的答辩意见的基础上,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希望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能在释明本案基本是非的情况下,引导乙和公司通过协商具体处理好本案。
【案件处理结果】 经过仲裁委员会调解,乙和甲公司达成和解协议。#法律##法律咨询##劳动争议##仲裁#
#唐山#唐山打人事件之后又抓6人,牵扯出杀猪盘大案件?
随着唐山打人事件掀起唐山的治安问题,连续几天多人实名举报唐山的众多违法犯罪行为!
首先要给唐山的有关部门点赞,看来在群众的监督下,他们办案效率还是很优秀的,短短的几天时间,关于之前的一些实名举报就已经侦破多起案件!
首先是关于女子张某在网上实名举报朱某斌、杨某等人在唐山北路区某酒吧对其以及同事进行殴打并非法拘禁的事情,根据通报,目前唐山酒吧非法拘禁案4人被抓获!
同样地,针对男子举报的唐山蛋糕店事件主嫌疑人落网,这才是法治社会该有的样子,首先要给有关部门点赞,为他们的雷霆风暴鼓掌!
当然随着这些老鼠的落网,让很多隐藏在阴暗角落的事情有了反转,很多受害者从这些事中看见了希望,看见了盼头,多以陆续的举报估计还会有,到目前为止,举报的的人员至少已经8个了!
据报道,被10余人举报诈骗 唐山徐敏回应,称是杀猪盘,自己也是受害者,但要查清楚,是真是假,如果真的,操盘手又是谁,很有可能就是大老鼠!
这就是正义的力量,这就是媒体的力量,也是大众的力量,那就是在群众的监督下,正义可以驱散黑暗!
所以前不久有媒体分析,为何唐山打人事件能够引起这么大的轰动,其主要的原因就是黄天化日之下,居然有一群老鼠跑出来为非作歹,这是正义所不允许的,也是法律所不允许的!
而最关键的一点还是那句话,当你看见一个地方有一只老鼠的时候,其实已经有很多只,所以无论是出于人道主义还是一个公民的职责,我们必须愤怒,必须和受害者站在一起,站在老鼠的对立面!
所以事情和我们预料的一样,短短的一段时间,除了打人的9个老鼠以外,唐山相关部门雷霆行动,在举报的两个案件中,目前已经抓获共计6个老鼠!
至于接下来还能不能揪出更大的老鼠来,我们拭目以待,但是在为有关部门点赞以及鼓掌的同时,有些问题依然值得有关部门反思!
那就是在举报的这些案件中,有的不是第一次举报,也不是昨天才发生的,也就意味着,受害者是向有关部门举报反映过!
但是其中有的老鼠已经在社会上存在很长时间,而不是昨天发现,今天就抓了!
那问题来了,面对举报者的举报以及维权,之前负责这些事情的相关部门,为何不处理,不处理的原因是什么,这其中有什么我们不知道的内幕,也要一并查清楚!
理论上,只要群众反应有老鼠,那黑猫警长出动抓老鼠就是了,但是现实生活中呢,很多事情之前不处理,非要等形成舆论或者是某一件事大爆发的时候才会着手去处理,这是不行的!
因此在给此次行动的有关部门点赞的同时,其实也就反映了之前是有人不作为的!
某一个地方老鼠猖獗,那这个地方的黑猫警长是失职的,究竟失职的原因是啥,也要严查,是能力问题,还是说是态度问题,还是立场问题,这些账都必须算清楚,不能马虎!
但以往的经验告诉我们,一旦某件事真的爆发的时候,牵连出的事情就绝不只是这件事,还有很多的事情。
到时候算账的时候,可就不只是打老鼠这么简单,而是失职以及不作为的黑猫警长,也一样要算账!
就拿唐山这次来说,如果不是那9只老鼠公开亵渎法律,那存在的这些举报问题,什么时候才会得到解决,还是说一定要等到其他的老鼠跑出来造成舆论的时候,这些受害者被压榨以及被老鼠祸害的事情才会曝光,才会引起重视,也得反思!
打老鼠也好,还是社会风气也好,一定要舆论的动力才能敦促相关人员去行动在,这样的的态度是不行的!
因为形成舆论的时候,说明老鼠干的事情已经是与法律和人民为敌,到时候要算账的,可就不只是老鼠这么简单了!
针对这次唐山打人事件引发出来的众多群众举报,如今一只只躲藏起来的老鼠被揪出来!
事情正如我们所料,打人的9只老鼠虽然穷凶极恶,但相比很多还没有曝光的以及市民正在举报的事情来看,这9只老鼠以及后面抓到的6只老鼠,他们都还是小角色!
聊到这里,打人的那9只老鼠曝光的时候,各种正义之士都纷纷发言,都在假设,要是当时自己在场,自己上还是不上?
还是那句话,如果上,我们要给这样的人点赞以及褒奖,因为他们真的是英雄,但是不上,也不能去谴责!
如果是单单一两只老鼠,那当时在场的人就好解决,关键当时是7+2只老鼠,而且抓捕画面曝光之后,一个个肥头大耳,满脸凶相,试问一下,不上能不能理解,我想是能理解的!
甚至扒爷要说的是,除了人多不敢上以外,能够光天化日之下出来干这种事情,谁都知道背后的背景以及一些潜规则,大家都懂!
换句话说,如果这件事没有引起舆论和社会关注,可能你上就不是见义勇为,也不是正当防卫,而是有其他的罪行等着你了!
因此在谈论该不该上这个话题的时候,其实我们要关注的是如果真的有这样的勇士,法律会不会百分百来支持和保护这样的勇士,而剧情反转,寒了见义勇为之人的心!
最后期待此次抓老鼠的关键时刻,相关受害者能够不造谣,实事求是的进行老鼠行为的举报,唐山治安整治行动举报方式公布,大家自己去看一下,合理合法的利用自己的权利,配合当地部门,将所有老鼠全部揪出来!
神州大地不只是一个唐山,但是作为公民,作为群众,我们希望,此次之后,其他地方有类似情况的,也要赶紧抓老鼠打老鼠,为营造安全和谐的社会环境,相关人员各司其职,坚决打老鼠!
有关部门加大打击力度,群众加大监督以及举报力度,让老鼠无处藏身,相信在全民的努力下,唐山那些躲藏起来的老鼠,是时候完蛋了,至于最终这份答卷会以怎样的形式交给群众,拭目以待。
随着唐山打人事件掀起唐山的治安问题,连续几天多人实名举报唐山的众多违法犯罪行为!
首先要给唐山的有关部门点赞,看来在群众的监督下,他们办案效率还是很优秀的,短短的几天时间,关于之前的一些实名举报就已经侦破多起案件!
首先是关于女子张某在网上实名举报朱某斌、杨某等人在唐山北路区某酒吧对其以及同事进行殴打并非法拘禁的事情,根据通报,目前唐山酒吧非法拘禁案4人被抓获!
同样地,针对男子举报的唐山蛋糕店事件主嫌疑人落网,这才是法治社会该有的样子,首先要给有关部门点赞,为他们的雷霆风暴鼓掌!
当然随着这些老鼠的落网,让很多隐藏在阴暗角落的事情有了反转,很多受害者从这些事中看见了希望,看见了盼头,多以陆续的举报估计还会有,到目前为止,举报的的人员至少已经8个了!
据报道,被10余人举报诈骗 唐山徐敏回应,称是杀猪盘,自己也是受害者,但要查清楚,是真是假,如果真的,操盘手又是谁,很有可能就是大老鼠!
这就是正义的力量,这就是媒体的力量,也是大众的力量,那就是在群众的监督下,正义可以驱散黑暗!
所以前不久有媒体分析,为何唐山打人事件能够引起这么大的轰动,其主要的原因就是黄天化日之下,居然有一群老鼠跑出来为非作歹,这是正义所不允许的,也是法律所不允许的!
而最关键的一点还是那句话,当你看见一个地方有一只老鼠的时候,其实已经有很多只,所以无论是出于人道主义还是一个公民的职责,我们必须愤怒,必须和受害者站在一起,站在老鼠的对立面!
所以事情和我们预料的一样,短短的一段时间,除了打人的9个老鼠以外,唐山相关部门雷霆行动,在举报的两个案件中,目前已经抓获共计6个老鼠!
至于接下来还能不能揪出更大的老鼠来,我们拭目以待,但是在为有关部门点赞以及鼓掌的同时,有些问题依然值得有关部门反思!
那就是在举报的这些案件中,有的不是第一次举报,也不是昨天才发生的,也就意味着,受害者是向有关部门举报反映过!
但是其中有的老鼠已经在社会上存在很长时间,而不是昨天发现,今天就抓了!
那问题来了,面对举报者的举报以及维权,之前负责这些事情的相关部门,为何不处理,不处理的原因是什么,这其中有什么我们不知道的内幕,也要一并查清楚!
理论上,只要群众反应有老鼠,那黑猫警长出动抓老鼠就是了,但是现实生活中呢,很多事情之前不处理,非要等形成舆论或者是某一件事大爆发的时候才会着手去处理,这是不行的!
因此在给此次行动的有关部门点赞的同时,其实也就反映了之前是有人不作为的!
某一个地方老鼠猖獗,那这个地方的黑猫警长是失职的,究竟失职的原因是啥,也要严查,是能力问题,还是说是态度问题,还是立场问题,这些账都必须算清楚,不能马虎!
但以往的经验告诉我们,一旦某件事真的爆发的时候,牵连出的事情就绝不只是这件事,还有很多的事情。
到时候算账的时候,可就不只是打老鼠这么简单,而是失职以及不作为的黑猫警长,也一样要算账!
就拿唐山这次来说,如果不是那9只老鼠公开亵渎法律,那存在的这些举报问题,什么时候才会得到解决,还是说一定要等到其他的老鼠跑出来造成舆论的时候,这些受害者被压榨以及被老鼠祸害的事情才会曝光,才会引起重视,也得反思!
打老鼠也好,还是社会风气也好,一定要舆论的动力才能敦促相关人员去行动在,这样的的态度是不行的!
因为形成舆论的时候,说明老鼠干的事情已经是与法律和人民为敌,到时候要算账的,可就不只是老鼠这么简单了!
针对这次唐山打人事件引发出来的众多群众举报,如今一只只躲藏起来的老鼠被揪出来!
事情正如我们所料,打人的9只老鼠虽然穷凶极恶,但相比很多还没有曝光的以及市民正在举报的事情来看,这9只老鼠以及后面抓到的6只老鼠,他们都还是小角色!
聊到这里,打人的那9只老鼠曝光的时候,各种正义之士都纷纷发言,都在假设,要是当时自己在场,自己上还是不上?
还是那句话,如果上,我们要给这样的人点赞以及褒奖,因为他们真的是英雄,但是不上,也不能去谴责!
如果是单单一两只老鼠,那当时在场的人就好解决,关键当时是7+2只老鼠,而且抓捕画面曝光之后,一个个肥头大耳,满脸凶相,试问一下,不上能不能理解,我想是能理解的!
甚至扒爷要说的是,除了人多不敢上以外,能够光天化日之下出来干这种事情,谁都知道背后的背景以及一些潜规则,大家都懂!
换句话说,如果这件事没有引起舆论和社会关注,可能你上就不是见义勇为,也不是正当防卫,而是有其他的罪行等着你了!
因此在谈论该不该上这个话题的时候,其实我们要关注的是如果真的有这样的勇士,法律会不会百分百来支持和保护这样的勇士,而剧情反转,寒了见义勇为之人的心!
最后期待此次抓老鼠的关键时刻,相关受害者能够不造谣,实事求是的进行老鼠行为的举报,唐山治安整治行动举报方式公布,大家自己去看一下,合理合法的利用自己的权利,配合当地部门,将所有老鼠全部揪出来!
神州大地不只是一个唐山,但是作为公民,作为群众,我们希望,此次之后,其他地方有类似情况的,也要赶紧抓老鼠打老鼠,为营造安全和谐的社会环境,相关人员各司其职,坚决打老鼠!
有关部门加大打击力度,群众加大监督以及举报力度,让老鼠无处藏身,相信在全民的努力下,唐山那些躲藏起来的老鼠,是时候完蛋了,至于最终这份答卷会以怎样的形式交给群众,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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