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观察丨非遗受追捧!老字号“抖”成新网红,月球庙会“火”出圈】
提到梁祝故里,人们往往会想到浙江宁波、江苏宜兴、河南汝阳和山东济宁等地。实际上,在青岛西海岸新区珠海街道祝家庄一带,一段凄美的“化蝶”故事已在村民口中传唱许多年。9月16日,青岛市第六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正式公布,西海岸新区申报的“梁祝传说”成功入选。如今,随着对非遗的保护力度不断加大,不少像“梁祝传说”一样原本散落在民间的传统文化得以“重出江湖”。更值得期待的是,像“梁祝传说”这种非遗文化在短视频平台的助力下,越来越多地以全新的方式被看见、被传承。
活起来!青岛版“梁祝传说”逐渐叫响
“对我们来说,‘梁祝传说’成功入选市级非遗,既是一个重大进展,也是一个新的起点。”9月22日,西海岸新区珠海街道党工委副书记、乡村振兴工作队队长李锡军感慨地说,西海岸新区梁祝文化挖掘和保护工作的顺利推进,离不开多方团队共同助力。
去年5月,李锡军带领乡村振兴工作队进驻西海岸新区珠海街道,在走访调研中从村民口中听到了关于梁祝的传说。让他感到担忧的是,这些民间传说以及“梁祝小调”等只是留存在一些年纪较大的村民记忆中,并且正面临着失传的风险。“随着原有的口头传承人相继去世,年轻一代不愿接续,在不久的将来,很可能再也找不到‘梁祝传说’的传承者。”他说。
在各方支持下,珠海街道乡村振兴工作队迅速启动“梁祝传说”的挖掘和保护工作。委托青岛理工大学民俗文化研究中心张成福副教授带领专业团队进驻,对祝家庄一带多个村落的“梁祝传说”及文化进行了全方位调查、收集和整理,最终形成了完整的非遗项目申报材料。
一年多来,在工作队的全力推动下,祝家庄村以文化振兴为突破口,相继建起湿地公园、梁祝大舞台、农贸市场、社区养老服务中心、中心卫生室等设施,村容村貌焕然一新。在多方的共同努力下,一个“青岛版”梁祝故里品牌正在西海岸崛起。
不过,在李锡军看来,入选市级非遗只是完成抢救性保护工作的第一步,接下来的传承和推广任务更加艰巨和繁重。为此,他们联合爱心企业注册成立了梁祝原乡文化研究中心,争取到20万元慈善资金定向筹建梁祝文化馆,未来还计划打造沉浸式爱情体验园、开发系列文创产品等。“非遗文化既要保护也要传承,我们希望让更多的人知道祝家庄,了解青岛版‘梁祝传说’。”李锡军说。
火起来!非遗大馒头畅销海内外
如何让传统非遗焕发出新的生机和活力?在青岛,已有不少企业进行大胆探索和尝试。
王哥庄大馒头已有500年历史,于2015年入选市级非遗,在青岛早已家喻户晓。随着短视频平台的兴起,一些加工企业纷纷开通账号,通过视频卖货,不仅让王哥庄大馒头畅销海内外,还成功跻身新网红。
中式健康花样寿桃、宝宝花样馒头、儿童蔬菜蛋糕、手工硬面杠子头火烧、饽花棋子块……点开青岛福康瑞食品有限公司的抖音账号,视频中的产品花样繁多、做工精巧、创意十足,令人眼花缭乱。通过画面,网友们还能直击大馒头的加工、包装等整个流程。
9月26日,该公司负责人方立瑞介绍,他们研发了60多款产品,目前在抖音小店销售的有20多款。从去年起,他们通过网络直播卖货,每天都能接到大量的订单,仅在抖音平台就卖出了1.7万单。“借助网络直播,我们家的大馒头走出青岛卖到了全国各地,现在青岛的销量只占三成。”方立瑞说。
即墨花边分别于2012年和2016年入选市级、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并在今年6月入选第五批国家级非遗。记者发现,在短视频平台上,即墨花边也成了粉丝们争相购买的抢手货。
“88号还有没有,我还想买两件”“我要窗帘”“有没有欧式沙发盖巾”……9月25日上午10点,青岛国华工艺品有限公司的抖音账号刚刚开播,就立即吸引了大批粉丝“挤”进直播间抢购。女主播一边详细讲解产品特点,一边回答粉丝们的提问,不一会儿的工夫,多款产品就被抢购一空。抖音小店网页显示,该店铺已售产品达2万多单。
非遗走红网络并非偶然。《2021巨量引擎非遗文化白皮书》显示,截至6月10日,我国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达到1557项,其中抖音覆盖率达到97.94%,相关视频总量超过1.4亿。过去一年,抖音上国家级非遗相关视频数量同比增长188%,累计播放量同比增长107%。据统计,85位手艺人在抖音电商年入百万,非遗传承人带货总成交额较去年增长15倍,抖音电商上的中华老字号已超200家。
值得一提的是,非遗正以更多彩的方式展现。日前,巨量引擎山东本地直营中心联合巨好吃美食季IP、山东博物馆、兔子王IP、贝壳视频在抖音平台推出“月球庙会”活动,在抖音平台整体曝光量达4500万,今日头条曝光量达4800万,媒体曝光量达3000万,活动整体影响力突破1亿,让山东非遗庙会文化再次火爆出圈。
抖起来!非遗文化让更多人看见
青年导演、天道影视创始人张东伟是一位“武术迷”。过去的几年里,他利用业余时间拜访了十多个武术门派的传承人,用镜头记录下了他们的武学精髓,并制作成一部纪录片。张东伟认为,由于种种原因,有的技法可能面临失传,而借助视频传播,可以让民间武术得以进一步发扬光大。“看见,既是一种守护,也是一种传承。”他说。
青岛理工大学民俗文化研究中心张成福副教授介绍,青岛非遗文化资源十分丰富,仅国家级非遗就多达16项,但遗憾的是,不少公众对非遗项目是“不识庐山真面目”,对非遗的表现形式、价值和意义等了解不多。他认为,深究背后原因,一方面是因为目前对非遗的推介仍停留在展览、进校园、进社区等传统方式上,另一方面也与部分传承人的传承、传播意识不强有关。
张成福说,对青岛非遗文化来说,当务之急是尽快补上传播的短板,推动非遗走进更多人的生活,让优秀传统文化不断地传承下去。他认为,抖音等众多短视频平台的出现与网络直播的兴起,为非遗传播和创造性转化提供了新机遇。“只要一部手机就能让全国各地的网友了解青岛的非遗文化,这对非遗的传承来说具有积极意义。”此外,非遗的保护和传承需要社会共同努力。比如,青岛理工大学将国家级非遗“徐福传说”改编成符合大多数人能接受的话剧,首次演出就受到了观众们的高度评价,目前已接到众多社区和学校的演出邀请。
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加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播普及力度,适应媒体深度融合趋势,丰富传播手段,拓展传播渠道,鼓励新闻媒体设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专题、专栏等,支持加强相关题材纪录片创作,办好有关优秀节目,鼓励各类新媒体平台做好相关传播工作。
“下一步,我们也希望借助短视频平台推广梁祝文化,力争让祝家庄成为新的网红打卡地。”西海岸新区珠海街道党工委副书记、乡村振兴工作队队长李锡军说。半岛全媒体记者 郑成海 陈邵华
提到梁祝故里,人们往往会想到浙江宁波、江苏宜兴、河南汝阳和山东济宁等地。实际上,在青岛西海岸新区珠海街道祝家庄一带,一段凄美的“化蝶”故事已在村民口中传唱许多年。9月16日,青岛市第六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正式公布,西海岸新区申报的“梁祝传说”成功入选。如今,随着对非遗的保护力度不断加大,不少像“梁祝传说”一样原本散落在民间的传统文化得以“重出江湖”。更值得期待的是,像“梁祝传说”这种非遗文化在短视频平台的助力下,越来越多地以全新的方式被看见、被传承。
活起来!青岛版“梁祝传说”逐渐叫响
“对我们来说,‘梁祝传说’成功入选市级非遗,既是一个重大进展,也是一个新的起点。”9月22日,西海岸新区珠海街道党工委副书记、乡村振兴工作队队长李锡军感慨地说,西海岸新区梁祝文化挖掘和保护工作的顺利推进,离不开多方团队共同助力。
去年5月,李锡军带领乡村振兴工作队进驻西海岸新区珠海街道,在走访调研中从村民口中听到了关于梁祝的传说。让他感到担忧的是,这些民间传说以及“梁祝小调”等只是留存在一些年纪较大的村民记忆中,并且正面临着失传的风险。“随着原有的口头传承人相继去世,年轻一代不愿接续,在不久的将来,很可能再也找不到‘梁祝传说’的传承者。”他说。
在各方支持下,珠海街道乡村振兴工作队迅速启动“梁祝传说”的挖掘和保护工作。委托青岛理工大学民俗文化研究中心张成福副教授带领专业团队进驻,对祝家庄一带多个村落的“梁祝传说”及文化进行了全方位调查、收集和整理,最终形成了完整的非遗项目申报材料。
一年多来,在工作队的全力推动下,祝家庄村以文化振兴为突破口,相继建起湿地公园、梁祝大舞台、农贸市场、社区养老服务中心、中心卫生室等设施,村容村貌焕然一新。在多方的共同努力下,一个“青岛版”梁祝故里品牌正在西海岸崛起。
不过,在李锡军看来,入选市级非遗只是完成抢救性保护工作的第一步,接下来的传承和推广任务更加艰巨和繁重。为此,他们联合爱心企业注册成立了梁祝原乡文化研究中心,争取到20万元慈善资金定向筹建梁祝文化馆,未来还计划打造沉浸式爱情体验园、开发系列文创产品等。“非遗文化既要保护也要传承,我们希望让更多的人知道祝家庄,了解青岛版‘梁祝传说’。”李锡军说。
火起来!非遗大馒头畅销海内外
如何让传统非遗焕发出新的生机和活力?在青岛,已有不少企业进行大胆探索和尝试。
王哥庄大馒头已有500年历史,于2015年入选市级非遗,在青岛早已家喻户晓。随着短视频平台的兴起,一些加工企业纷纷开通账号,通过视频卖货,不仅让王哥庄大馒头畅销海内外,还成功跻身新网红。
中式健康花样寿桃、宝宝花样馒头、儿童蔬菜蛋糕、手工硬面杠子头火烧、饽花棋子块……点开青岛福康瑞食品有限公司的抖音账号,视频中的产品花样繁多、做工精巧、创意十足,令人眼花缭乱。通过画面,网友们还能直击大馒头的加工、包装等整个流程。
9月26日,该公司负责人方立瑞介绍,他们研发了60多款产品,目前在抖音小店销售的有20多款。从去年起,他们通过网络直播卖货,每天都能接到大量的订单,仅在抖音平台就卖出了1.7万单。“借助网络直播,我们家的大馒头走出青岛卖到了全国各地,现在青岛的销量只占三成。”方立瑞说。
即墨花边分别于2012年和2016年入选市级、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并在今年6月入选第五批国家级非遗。记者发现,在短视频平台上,即墨花边也成了粉丝们争相购买的抢手货。
“88号还有没有,我还想买两件”“我要窗帘”“有没有欧式沙发盖巾”……9月25日上午10点,青岛国华工艺品有限公司的抖音账号刚刚开播,就立即吸引了大批粉丝“挤”进直播间抢购。女主播一边详细讲解产品特点,一边回答粉丝们的提问,不一会儿的工夫,多款产品就被抢购一空。抖音小店网页显示,该店铺已售产品达2万多单。
非遗走红网络并非偶然。《2021巨量引擎非遗文化白皮书》显示,截至6月10日,我国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达到1557项,其中抖音覆盖率达到97.94%,相关视频总量超过1.4亿。过去一年,抖音上国家级非遗相关视频数量同比增长188%,累计播放量同比增长107%。据统计,85位手艺人在抖音电商年入百万,非遗传承人带货总成交额较去年增长15倍,抖音电商上的中华老字号已超200家。
值得一提的是,非遗正以更多彩的方式展现。日前,巨量引擎山东本地直营中心联合巨好吃美食季IP、山东博物馆、兔子王IP、贝壳视频在抖音平台推出“月球庙会”活动,在抖音平台整体曝光量达4500万,今日头条曝光量达4800万,媒体曝光量达3000万,活动整体影响力突破1亿,让山东非遗庙会文化再次火爆出圈。
抖起来!非遗文化让更多人看见
青年导演、天道影视创始人张东伟是一位“武术迷”。过去的几年里,他利用业余时间拜访了十多个武术门派的传承人,用镜头记录下了他们的武学精髓,并制作成一部纪录片。张东伟认为,由于种种原因,有的技法可能面临失传,而借助视频传播,可以让民间武术得以进一步发扬光大。“看见,既是一种守护,也是一种传承。”他说。
青岛理工大学民俗文化研究中心张成福副教授介绍,青岛非遗文化资源十分丰富,仅国家级非遗就多达16项,但遗憾的是,不少公众对非遗项目是“不识庐山真面目”,对非遗的表现形式、价值和意义等了解不多。他认为,深究背后原因,一方面是因为目前对非遗的推介仍停留在展览、进校园、进社区等传统方式上,另一方面也与部分传承人的传承、传播意识不强有关。
张成福说,对青岛非遗文化来说,当务之急是尽快补上传播的短板,推动非遗走进更多人的生活,让优秀传统文化不断地传承下去。他认为,抖音等众多短视频平台的出现与网络直播的兴起,为非遗传播和创造性转化提供了新机遇。“只要一部手机就能让全国各地的网友了解青岛的非遗文化,这对非遗的传承来说具有积极意义。”此外,非遗的保护和传承需要社会共同努力。比如,青岛理工大学将国家级非遗“徐福传说”改编成符合大多数人能接受的话剧,首次演出就受到了观众们的高度评价,目前已接到众多社区和学校的演出邀请。
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加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播普及力度,适应媒体深度融合趋势,丰富传播手段,拓展传播渠道,鼓励新闻媒体设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专题、专栏等,支持加强相关题材纪录片创作,办好有关优秀节目,鼓励各类新媒体平台做好相关传播工作。
“下一步,我们也希望借助短视频平台推广梁祝文化,力争让祝家庄成为新的网红打卡地。”西海岸新区珠海街道党工委副书记、乡村振兴工作队队长李锡军说。半岛全媒体记者 郑成海 陈邵华
试用期变“白用期”,还延长试用?不能忍!
初入社会的“职场萌新”#初入职场的我们#
难免会在求职路上踩雷
而试用期是步入职场的第一步
更属于“事故多发地段”
为了帮助小伙伴们有效避雷
团团整理了一些“试用期陷阱”
一起往下看吧~
【案例1】刘洋是应届大学毕业生,经过一番“海投”终于找到了工作,并和公司商议试用期3个月。“疫情期间工作不好找,公司说试用期没工资,我想着熬一熬就过去了,于是便答应了。”但让他无法接受的是,试用期结束公司却拒绝给他转正,也不支付任何工资。刘洋不愿再耗下去,选择了离职。(新华网:试用期“白用”、培训“被贷款”……“职场小白”需要躲避哪些“坑”?)
事实上,在试用期期间
工作单位不仅要支付试用期工资
工资的支付标准也有法律最低限制
所以在试用期期间
遇到用人单位不支付工资的情况时
小伙伴们是可以随时提起仲裁的
并且在劳动纠纷中
一般是采用劳动仲裁前置模式
如未经仲裁
法院是不受理诉讼案件的哟
团团普法小贴士:
《劳动合同法》第20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5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者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
关于以上法条中80%的规定,用人单位可以适用不同的限制;但是硬性标准是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团团在这里提醒小伙伴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的规定: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但“不符合录用条件”
对用人单位的举证责任有较高要求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充分举证
就不能解除劳动合同
当然,并不是经过了试用期
用人单位就一定要录取
小伙伴们在试用期内还是要好好加油呀
《三方协议》是什么
【案例2】毕业生小李在毕业时获得某网络公司的软件开发助理工程师职位,在未毕业时即签订了学校、用人单位和个人的《三方协议》。其后,小李顺利毕业并入职该公司就业。半年后,小李发现其他非应届毕业的同事都签订过书面的劳动合同,明确约定了工资、社保等内容。小李因此要求公司与其订立劳动合同,而公司则以双方存在三方协议为由,认为已经订立了劳动合同。(北京日报:“职场小白”当心试用期成“白用期”)
“三方协议”
并非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书面劳动合同
而是一种预告性质的合同
目的在于约定未来劳动合同的签订
未和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双方就没有具有约束力的权利义务关系
团团普法小贴士:
比较“三方协议”与“劳动合同”区别
“三方协议”是教育部门统一制定的,主要用于毕业生还未毕业时明确就业去向,同时作为报到和办理户口、档案关系的法律依据,一般由毕业院校、用人单位和毕业生三方共同签订;
“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就双方劳动报酬、工作岗位及工作内容等权利义务关系而签订的合同文件。
二者并非同一法律文件。
团团普法小贴士:
《劳动合同法》第10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82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小伙伴们在面对此类情形时
应当及时签订劳动合同
如果公司拒绝
那么也不要紧
小伙伴们可以依据法律规定
拿回属于自己的劳动报酬
那试用期发放工资了
劳动合同也签订好了
是不是就没有问题了呢
那可不一定
下面这个案例
就讲述了当试用期无故延长时
小伙伴们应该怎么办呢
【案例3】毕业生小张入职了一家产品设计公司,担任产品经理。劳动合同中约定了三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内发放正常工资的50%。入职三个月时,公司举行新员工述职会。会后,小张被告知未能通过考核,需要增加三个月试用期。满六个月后,人事部门又通知小张,因其未达到公司录用条件,须尽快离职。小张认为公司的行为毫无道理,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公司则认为,只要公司认为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便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北京晚报:试用期工资多少合适?"三方协议"到底多大约束力?)
公司要求追加试用期期限
是毫无道理的
首先,试用期只能约定一次
其次,试用期的期限
是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期限相联系的
不可随意变动
团团普法小贴士:
《劳动合同法》第19条规定: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与公司约定试用期时
小伙伴们一定要慎重考虑
如果公司要追加试用期
要学会保护自己的时间与财产利益哦~
团团提醒:
(1)根据我国的《劳动合同法》,试用期的长短是根据劳务合同的长短来决定的。某些用人单位以试用期为考察期,往往在第一次试用快要结束时,以劳动者表现欠佳,要想达到本单位的录用条件,还需继续努力为由,再次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或者是对原来的试用期进行延长。试用期不是白用期,也不是廉价期,这样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2)有些公司经常以“试用不合格”为借口,随意辞退试用期的员工,而且不发劳动报酬,不给员工应得的待遇,试用期成了一些用工单位使用“廉价劳动力”的法宝。《劳动合同法》第21条规定:在试用期中,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可是现实中,辞退理由往往简化到“不过关”“不适合”“不符合条件”等模糊的说法上去。应届毕业生可以针对莫名其妙被辞退提出仲裁,或者寻求劳动监察部门的帮助。
(3)不少用人单位利用毕业生求职心切的心理,提出先“试用”一段时间,后签订劳动合同的做法。或者先签订“试用期合同”,试用期满后并且达到考核要求再签订劳动合同的做法。可事实上,无论哪种做法都是违法的行为。《劳动合同法》规定,试用期应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试用期并不是一段孤立的期限,而是劳动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试用期
其实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
相互了解的过程
用来确定对方是否符合自己的招聘条件
或者求职意愿而定的一个考察期
是一个双向选择、双向考察的过程
在试用期过程中
应聘者应勤奋工作、爱岗敬业
但也绝不能容忍部分用人单位的“套路”
坚决对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说“不”
初入社会的“职场萌新”#初入职场的我们#
难免会在求职路上踩雷
而试用期是步入职场的第一步
更属于“事故多发地段”
为了帮助小伙伴们有效避雷
团团整理了一些“试用期陷阱”
一起往下看吧~
【案例1】刘洋是应届大学毕业生,经过一番“海投”终于找到了工作,并和公司商议试用期3个月。“疫情期间工作不好找,公司说试用期没工资,我想着熬一熬就过去了,于是便答应了。”但让他无法接受的是,试用期结束公司却拒绝给他转正,也不支付任何工资。刘洋不愿再耗下去,选择了离职。(新华网:试用期“白用”、培训“被贷款”……“职场小白”需要躲避哪些“坑”?)
事实上,在试用期期间
工作单位不仅要支付试用期工资
工资的支付标准也有法律最低限制
所以在试用期期间
遇到用人单位不支付工资的情况时
小伙伴们是可以随时提起仲裁的
并且在劳动纠纷中
一般是采用劳动仲裁前置模式
如未经仲裁
法院是不受理诉讼案件的哟
团团普法小贴士:
《劳动合同法》第20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5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者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
关于以上法条中80%的规定,用人单位可以适用不同的限制;但是硬性标准是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团团在这里提醒小伙伴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的规定: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但“不符合录用条件”
对用人单位的举证责任有较高要求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充分举证
就不能解除劳动合同
当然,并不是经过了试用期
用人单位就一定要录取
小伙伴们在试用期内还是要好好加油呀
《三方协议》是什么
【案例2】毕业生小李在毕业时获得某网络公司的软件开发助理工程师职位,在未毕业时即签订了学校、用人单位和个人的《三方协议》。其后,小李顺利毕业并入职该公司就业。半年后,小李发现其他非应届毕业的同事都签订过书面的劳动合同,明确约定了工资、社保等内容。小李因此要求公司与其订立劳动合同,而公司则以双方存在三方协议为由,认为已经订立了劳动合同。(北京日报:“职场小白”当心试用期成“白用期”)
“三方协议”
并非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书面劳动合同
而是一种预告性质的合同
目的在于约定未来劳动合同的签订
未和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双方就没有具有约束力的权利义务关系
团团普法小贴士:
比较“三方协议”与“劳动合同”区别
“三方协议”是教育部门统一制定的,主要用于毕业生还未毕业时明确就业去向,同时作为报到和办理户口、档案关系的法律依据,一般由毕业院校、用人单位和毕业生三方共同签订;
“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就双方劳动报酬、工作岗位及工作内容等权利义务关系而签订的合同文件。
二者并非同一法律文件。
团团普法小贴士:
《劳动合同法》第10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82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小伙伴们在面对此类情形时
应当及时签订劳动合同
如果公司拒绝
那么也不要紧
小伙伴们可以依据法律规定
拿回属于自己的劳动报酬
那试用期发放工资了
劳动合同也签订好了
是不是就没有问题了呢
那可不一定
下面这个案例
就讲述了当试用期无故延长时
小伙伴们应该怎么办呢
【案例3】毕业生小张入职了一家产品设计公司,担任产品经理。劳动合同中约定了三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内发放正常工资的50%。入职三个月时,公司举行新员工述职会。会后,小张被告知未能通过考核,需要增加三个月试用期。满六个月后,人事部门又通知小张,因其未达到公司录用条件,须尽快离职。小张认为公司的行为毫无道理,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公司则认为,只要公司认为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便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北京晚报:试用期工资多少合适?"三方协议"到底多大约束力?)
公司要求追加试用期期限
是毫无道理的
首先,试用期只能约定一次
其次,试用期的期限
是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期限相联系的
不可随意变动
团团普法小贴士:
《劳动合同法》第19条规定: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与公司约定试用期时
小伙伴们一定要慎重考虑
如果公司要追加试用期
要学会保护自己的时间与财产利益哦~
团团提醒:
(1)根据我国的《劳动合同法》,试用期的长短是根据劳务合同的长短来决定的。某些用人单位以试用期为考察期,往往在第一次试用快要结束时,以劳动者表现欠佳,要想达到本单位的录用条件,还需继续努力为由,再次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或者是对原来的试用期进行延长。试用期不是白用期,也不是廉价期,这样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2)有些公司经常以“试用不合格”为借口,随意辞退试用期的员工,而且不发劳动报酬,不给员工应得的待遇,试用期成了一些用工单位使用“廉价劳动力”的法宝。《劳动合同法》第21条规定:在试用期中,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可是现实中,辞退理由往往简化到“不过关”“不适合”“不符合条件”等模糊的说法上去。应届毕业生可以针对莫名其妙被辞退提出仲裁,或者寻求劳动监察部门的帮助。
(3)不少用人单位利用毕业生求职心切的心理,提出先“试用”一段时间,后签订劳动合同的做法。或者先签订“试用期合同”,试用期满后并且达到考核要求再签订劳动合同的做法。可事实上,无论哪种做法都是违法的行为。《劳动合同法》规定,试用期应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试用期并不是一段孤立的期限,而是劳动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试用期
其实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
相互了解的过程
用来确定对方是否符合自己的招聘条件
或者求职意愿而定的一个考察期
是一个双向选择、双向考察的过程
在试用期过程中
应聘者应勤奋工作、爱岗敬业
但也绝不能容忍部分用人单位的“套路”
坚决对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说“不”
越是难熬的时候,越要自己撑过去
十点读书
06月11日
不知道,你有没有过这样的感受:
有些话,找不到懂你的人说;有些苦,旁人无法感同身受;有些累,找不到一起扛的人。
人生在世,我们所遇到的苦楚,只能自行消化,他人爱莫能助。
正如,季羡林曾说的:
“人生的道路上,每个人都是孤独的旅客。”
我们总要单枪匹马地面对一个又一个的难关。
曾在豆瓣上看到网友@咖啡不加糖的帖子。
她说,几年前,她和老公在同一家公司上班。
可公司突然倒闭,她和老公双双失业,房贷一下子没了着落,日子也过得紧巴。
有一天,她带女儿去超市买菜,排队结账的时候,女儿看上了收银台旁边一个20块钱的布偶娃娃。
20块钱,放在以前不过是一顿午餐的价格,可如今却够一天的菜钱了。
再三思量下,她忍痛拒绝了女儿的要求。
可不知为何,一向懂事的女儿竟不肯松手,两个人就这样僵持着,直到后面有人来排队付账。
她只能把娃娃从女儿手中夺走,没想到女儿竟然大哭起来。
女儿的哭声,以及周遭人异样的目光,像一把利箭刺穿了她的心,她只能咬牙付了款。
回到家后,她忍不住失声痛哭。
虽然,事情已经过去很久,但她却永远忘不了当时那份无力感。
底下有网友评论道:“不就20块钱,不至于如此吧。”
梵高说过:
“每个人的心里都有一团火,路过的人只看到了烟。”
在你眼里犹如万丈深渊,兴许在别人心里根本不值一提。
很多时候,我们深陷泥潭中无法自拔时,总希望有个人能化解我们所有的苦。
却忽略了,世间何其之大,不是每一条鱼都生活在同一片海里,每个人对待每件事的看法和感受也不尽相同。
没有人理解你为何在夜深人静时崩溃大哭,也没有人知道你为何彻夜难眠。
你的苦,只有自己能懂。
就像黑塞曾说过的:
我们来自同一个深渊,然而人人都在奔向自己的目的地,试图跃出深渊。我们可以彼此理解,然而能解读自己的人只有自己。
张爱玲曾说过:
“笑,全世界便与你同声笑,哭,你便独自哭。”
当你风光的时候,兴许会有很多人与你把酒言欢。
可当你身陷低谷时,只有靠自己才能硬撑过去,他人只是局外人。
当年,樊登读书会创始人樊登研究生毕业后,就进入中央电视台工作。
但有段时间,他陷入了收入低,房租高,压力大的困境里。
他不仅感到前所未有的迷茫和焦虑,还时常担忧自己的节目,要是一直没有播出怎么办?如果失业了,交不起房租怎么办?有时还会焦虑到彻夜难眠。
原来,在中央电视台这样一个精英遍地的单位里,无论他多么努力,光芒始终被淹没在人海里。
不仅如此,他全身心策划的节目,开播日却一眼望不到头,而且他的能力也远远得不到领导的认可,甚至领导可能还不知道他的存在。
即便如此,他也没有将这些痛苦传达给身边任何一个好友,让他们替自己排忧解难。
而是独自沉下心钻研《论语》,从中汲取孔子的人生智慧,让自己逐渐走出了低谷。
马未都曾说:
我们每个人的一生在生理上、心理上或者周围环境上肯定会遇到坎儿,每个人内心中的坎坷一定是靠自己去战胜的,无论别人怎么帮你,你都需要自己迈过这道坎。
年轻时,一遇到困难就会到处哭诉,总感觉只要说出来,就不是自己一个人在扛,事情也许就能得到解决。
可随着年岁增长,经历愈多,愈发觉得人类的悲欢并不相通,无论自己与多少人诉说,也解决不了问题。
相反,逢人就揭开自己的伤疤,除了会增添自己的伤痕,打扰他人的生活外,毫无半分益处。
与其在艰苦难熬的时候,等待他人伸出援助之手,不如自己咬牙撑过去。
在电视剧《甜蜜》里,女主角田蜜的人生轨迹,令我至今难以忘怀。
结婚后的田蜜平日里和小姐妹逛街、吃饭,十指不沾阳春水,过着衣食无忧的富太太生活。
可天有不测风云,田蜜老公的公司突然融资失败,资金周转不灵,濒临破产。
她老公一时间无法接受这个残酷的事实,难过之下突发脑梗撒手人寰,留下了周身外债。
所有人都以为一向养尊处优的田蜜,生活发生如此大的改变,定会因此而变得萎靡不振。
却不想,她在难过之余竟能从容地卖掉别墅、车子,以及值钱的家当,还清一部分外债。
为了尽快还清债务,她白天在车行卖车,晚上在夸夸俱乐部当夸夸师。
后来,干脆和朋友常胜运营起公众号,搞定难缠的客户,拿下一个个软文广告。
在她的努力下,不仅把老公欠下的债务还清,还顺利发展了自己的事业。
人活一世,我们或多或少都会遇到煎熬的时刻,但世事无常,没有谁能一辈子常伴在我们左右,替我们排忧解难。
而那个能陪我们熬过无数个黑夜,成为我们的避风港的人,永远是我们自己。
就像日语歌曲《曾经我也想过一了百了》里,有句歌词说:
“在最黑暗的那段人生,是我自己把自己拉出深渊。没有那个人,我就做那个人。”
既然,没有人能成为我们的靠山,不如我们就做自己最大的靠山。
鲁豫在《偶遇》一书中说过:
无论是谁,我们都曾经或正在经历各自的人生至暗时刻,那是一条漫长、黝黑、阴冷、令人绝望的隧道。
我们都曾害怕一个人在黑夜里独行,都曾渴望在孤苦无依时,能有个人理解和陪伴。
直到某时某刻,我们独自熬过了黑夜,才发现那些曾经流过的泪,受过的伤,尝过的苦,早就把我们历炼成更好的自己。
诚如《我的前半生》里的一句台词所说的:
“路要自己一步步走,苦要自己一口口吃,抽筋扒皮,才能脱胎换骨。”
余生不长,点个【在看】,愿你在难熬的时候,可以独自撑过去,奔向自己的春暖花开。
十点读书
06月11日
不知道,你有没有过这样的感受:
有些话,找不到懂你的人说;有些苦,旁人无法感同身受;有些累,找不到一起扛的人。
人生在世,我们所遇到的苦楚,只能自行消化,他人爱莫能助。
正如,季羡林曾说的:
“人生的道路上,每个人都是孤独的旅客。”
我们总要单枪匹马地面对一个又一个的难关。
曾在豆瓣上看到网友@咖啡不加糖的帖子。
她说,几年前,她和老公在同一家公司上班。
可公司突然倒闭,她和老公双双失业,房贷一下子没了着落,日子也过得紧巴。
有一天,她带女儿去超市买菜,排队结账的时候,女儿看上了收银台旁边一个20块钱的布偶娃娃。
20块钱,放在以前不过是一顿午餐的价格,可如今却够一天的菜钱了。
再三思量下,她忍痛拒绝了女儿的要求。
可不知为何,一向懂事的女儿竟不肯松手,两个人就这样僵持着,直到后面有人来排队付账。
她只能把娃娃从女儿手中夺走,没想到女儿竟然大哭起来。
女儿的哭声,以及周遭人异样的目光,像一把利箭刺穿了她的心,她只能咬牙付了款。
回到家后,她忍不住失声痛哭。
虽然,事情已经过去很久,但她却永远忘不了当时那份无力感。
底下有网友评论道:“不就20块钱,不至于如此吧。”
梵高说过:
“每个人的心里都有一团火,路过的人只看到了烟。”
在你眼里犹如万丈深渊,兴许在别人心里根本不值一提。
很多时候,我们深陷泥潭中无法自拔时,总希望有个人能化解我们所有的苦。
却忽略了,世间何其之大,不是每一条鱼都生活在同一片海里,每个人对待每件事的看法和感受也不尽相同。
没有人理解你为何在夜深人静时崩溃大哭,也没有人知道你为何彻夜难眠。
你的苦,只有自己能懂。
就像黑塞曾说过的:
我们来自同一个深渊,然而人人都在奔向自己的目的地,试图跃出深渊。我们可以彼此理解,然而能解读自己的人只有自己。
张爱玲曾说过:
“笑,全世界便与你同声笑,哭,你便独自哭。”
当你风光的时候,兴许会有很多人与你把酒言欢。
可当你身陷低谷时,只有靠自己才能硬撑过去,他人只是局外人。
当年,樊登读书会创始人樊登研究生毕业后,就进入中央电视台工作。
但有段时间,他陷入了收入低,房租高,压力大的困境里。
他不仅感到前所未有的迷茫和焦虑,还时常担忧自己的节目,要是一直没有播出怎么办?如果失业了,交不起房租怎么办?有时还会焦虑到彻夜难眠。
原来,在中央电视台这样一个精英遍地的单位里,无论他多么努力,光芒始终被淹没在人海里。
不仅如此,他全身心策划的节目,开播日却一眼望不到头,而且他的能力也远远得不到领导的认可,甚至领导可能还不知道他的存在。
即便如此,他也没有将这些痛苦传达给身边任何一个好友,让他们替自己排忧解难。
而是独自沉下心钻研《论语》,从中汲取孔子的人生智慧,让自己逐渐走出了低谷。
马未都曾说:
我们每个人的一生在生理上、心理上或者周围环境上肯定会遇到坎儿,每个人内心中的坎坷一定是靠自己去战胜的,无论别人怎么帮你,你都需要自己迈过这道坎。
年轻时,一遇到困难就会到处哭诉,总感觉只要说出来,就不是自己一个人在扛,事情也许就能得到解决。
可随着年岁增长,经历愈多,愈发觉得人类的悲欢并不相通,无论自己与多少人诉说,也解决不了问题。
相反,逢人就揭开自己的伤疤,除了会增添自己的伤痕,打扰他人的生活外,毫无半分益处。
与其在艰苦难熬的时候,等待他人伸出援助之手,不如自己咬牙撑过去。
在电视剧《甜蜜》里,女主角田蜜的人生轨迹,令我至今难以忘怀。
结婚后的田蜜平日里和小姐妹逛街、吃饭,十指不沾阳春水,过着衣食无忧的富太太生活。
可天有不测风云,田蜜老公的公司突然融资失败,资金周转不灵,濒临破产。
她老公一时间无法接受这个残酷的事实,难过之下突发脑梗撒手人寰,留下了周身外债。
所有人都以为一向养尊处优的田蜜,生活发生如此大的改变,定会因此而变得萎靡不振。
却不想,她在难过之余竟能从容地卖掉别墅、车子,以及值钱的家当,还清一部分外债。
为了尽快还清债务,她白天在车行卖车,晚上在夸夸俱乐部当夸夸师。
后来,干脆和朋友常胜运营起公众号,搞定难缠的客户,拿下一个个软文广告。
在她的努力下,不仅把老公欠下的债务还清,还顺利发展了自己的事业。
人活一世,我们或多或少都会遇到煎熬的时刻,但世事无常,没有谁能一辈子常伴在我们左右,替我们排忧解难。
而那个能陪我们熬过无数个黑夜,成为我们的避风港的人,永远是我们自己。
就像日语歌曲《曾经我也想过一了百了》里,有句歌词说:
“在最黑暗的那段人生,是我自己把自己拉出深渊。没有那个人,我就做那个人。”
既然,没有人能成为我们的靠山,不如我们就做自己最大的靠山。
鲁豫在《偶遇》一书中说过:
无论是谁,我们都曾经或正在经历各自的人生至暗时刻,那是一条漫长、黝黑、阴冷、令人绝望的隧道。
我们都曾害怕一个人在黑夜里独行,都曾渴望在孤苦无依时,能有个人理解和陪伴。
直到某时某刻,我们独自熬过了黑夜,才发现那些曾经流过的泪,受过的伤,尝过的苦,早就把我们历炼成更好的自己。
诚如《我的前半生》里的一句台词所说的:
“路要自己一步步走,苦要自己一口口吃,抽筋扒皮,才能脱胎换骨。”
余生不长,点个【在看】,愿你在难熬的时候,可以独自撑过去,奔向自己的春暖花开。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