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遂平县永昌新型墙材有限公司:违规占地 污染环境 岂能一罚了之?
据反映,河南省遂平县永昌新型墙材有限公司是一座日产最高可达六十万块烧结砖的砖窑厂,是遂平最大砖厂,这个遂平最大砖厂已经投产数年,至今竟然连土地证都没有,职能部门也仅仅是一罚了之。此外,该企业还涉嫌污染环境、损坏道路等问题。
近来,媒体来到位于河南省遂平县玉山镇柴庄村的永昌新型墙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昌砖厂)实地了解该厂的生产情况。
正在排放蓝色浓烟
10月11日上午9时30分许,在举报人的引领下,媒体来到永昌砖厂,看到该厂正在生产,烟窗的蓝色浓烟正在排放(如上图)。截止10时06分,该蓝色浓烟逐渐减少直至基本消失。随后媒体来到玉山镇政府副镇长王峰办公室,对此蓝色浓烟现象,分管环保工作的王峰表示,仅看照片不能认定是否污染;要想确定是否污染需要到企业调看环保在线监测数据。媒体随后联系该厂负责人李永昌要求提供9时35分至10时06分的环保在线监测数据,李永昌表示他们厂里没有环保在线监测数据,要想了解环保在线监测数据需要到环保局调看。对此,媒体多次拨打遂平县生态环境分局局长肖家榜电话却一直无人接听,发短信一直未回。
被毁容的二道山三道山
据当地人介绍,位于玉山镇南部有三座低海拔小山岭,属于伏牛山余脉,被当地人分别称之为头道山、二道山和三道山。这三架小山植被茂盛,郁郁葱葱,是当地的天然绿色屏障。然而,由于永昌砖厂近年来的采矿行为导致二道山和三道山分别被开挖。媒体在该厂东南侧三道山山坡上看到多处被开采挖掘的裸露的山体(如下图)。举报人肖先生称,这些被挖得满目疮痍的二道山和三道山都是李永昌砖厂最近几年挖的。对于二道山和三道山被开挖山体裸露事宜,砖厂负责人李永昌表示,他们已经在进行生态修复了。
被开挖破坏的三道山
真假采矿许可证
肖先生还举报称,该厂办理的采矿许可证早在2017年10月20日就已经到期了。然而该厂一直开采到2020年12月份(如上图)。肖先生为此提供了一份该县政府办公室2018年6月27日的停电文件(如下图)。文件内容显示,遂平县永昌新型墙材有限公司等四家企业的采矿许可证到期,为做好非法开采矿产资源集中整治工作,全面加强污染治理,按照《遂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平县新型墙材企业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遂政办【2018】45号)文件要求,需对上述违法企业立即停止电力供应,杜绝其非法生产经营行为。
2018年采矿许可证到期的文件
肖先生还称,尽管当地政府主要负责人曾出示过其2017年10月30日至2020年10月30日的采矿许可证复印件,肖先生仍然怀疑他们这个期间的采矿许可证是伪造的。肖先生认为,如果2017年10月30日,永昌砖厂就办理了合法真实的采矿许可证,县政府办公室不可能在2018年6月27日还以其采矿许可证到期而要求对其停电停产。这充分说明,永昌砖厂出示的2017年之后的采矿许可证是假的。
对于永昌砖厂采矿证是否超期开采等问题,媒体尝试让永昌砖厂做出合理解释,然而,该厂没有予以回应。对于2017年10月30日至2020年10月30日,永昌砖厂的采矿许可证是否系伪造一事,媒体联系了玉山自然资源所所长亓先生,亓先生称,他也不清楚,需要找县局矿产股的股长了解。
一份音频资料为疑似遂平县自然资源局监察大队负责人的声音对此表示,他认定不了永昌砖厂的采矿许可证的真假。
哭泣的道路
在前往永昌砖厂的路上,媒体感受最深的是,道路十分不好,坏得可怜,到处都是严重的开裂(如图)。
被压坏的道路
被压坏的道路
据了解,来往永昌砖厂的大车有送石头的、有拉石子的、有送煤矸石的、有拉砖的,大多数都是百吨王。村民肖某岗称,这些车对于承载能力有限的乡村道路的损坏是非常严重的。
违法占地仅仅一罚了之吗
对于永昌砖厂被反映违法占地问题,遂平县自然资源局玉山自然资源所所长亓先生表示,他刚来玉山所时间不长,但是他了解到,该厂因非法占地多年前已经被查处过了,具体查处内容他不是很清楚。不过,他知道,因非法占地该厂被罚款了。亓所长还称根据法律规定,非法占用建设用地的,应该对违建予以罚没;对于占用其他用地性质的,应该予以拆除。
永昌砖厂负责人李先生表示,“全国砖瓦厂土地证连一家也没有,向(像)他们这种有县政府批复的建设用地手续的也不多。”
沉默的政府
对永昌砖厂的非法占地和涉嫌无证开采、破坏生态和污染环境等问题,媒体分别向玉山镇党委书记秦菊花、遂平县生态环境分局局长肖家榜和遂平县自然资源局局长张云峰多次拨打电话无人接听,把具体问题以短信的形式发给上述负责人,也无人回复。以至于,媒体将该厂的上述问题向该县县委书记何冬和县长侯蕴分别进行了通报,也是石沉大海。
砖厂负责人给媒体的转账记录
媒体的声音在遂平县没有任何回应,反倒是,媒体在采访过程被收买未果在先(如上图:为砖厂负责人给媒体的转账记录),被威胁恫吓在后(如下图:此为砖厂负责人以微信的形式表示,要向省新闻出版局、市扫黄打黑办和媒体从业的单位报告采访行为)。媒体在为举报人肖先生一家的安全担忧的同时,且为自身的从业前途担忧,更为永昌砖厂周边的自然生态被破坏担忧,尤其对遂平县地方政府和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集体静默而担忧。
对于永昌砖厂违法占地、损坏道路和涉嫌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上述问题,媒体将继续关
据反映,河南省遂平县永昌新型墙材有限公司是一座日产最高可达六十万块烧结砖的砖窑厂,是遂平最大砖厂,这个遂平最大砖厂已经投产数年,至今竟然连土地证都没有,职能部门也仅仅是一罚了之。此外,该企业还涉嫌污染环境、损坏道路等问题。
近来,媒体来到位于河南省遂平县玉山镇柴庄村的永昌新型墙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昌砖厂)实地了解该厂的生产情况。
正在排放蓝色浓烟
10月11日上午9时30分许,在举报人的引领下,媒体来到永昌砖厂,看到该厂正在生产,烟窗的蓝色浓烟正在排放(如上图)。截止10时06分,该蓝色浓烟逐渐减少直至基本消失。随后媒体来到玉山镇政府副镇长王峰办公室,对此蓝色浓烟现象,分管环保工作的王峰表示,仅看照片不能认定是否污染;要想确定是否污染需要到企业调看环保在线监测数据。媒体随后联系该厂负责人李永昌要求提供9时35分至10时06分的环保在线监测数据,李永昌表示他们厂里没有环保在线监测数据,要想了解环保在线监测数据需要到环保局调看。对此,媒体多次拨打遂平县生态环境分局局长肖家榜电话却一直无人接听,发短信一直未回。
被毁容的二道山三道山
据当地人介绍,位于玉山镇南部有三座低海拔小山岭,属于伏牛山余脉,被当地人分别称之为头道山、二道山和三道山。这三架小山植被茂盛,郁郁葱葱,是当地的天然绿色屏障。然而,由于永昌砖厂近年来的采矿行为导致二道山和三道山分别被开挖。媒体在该厂东南侧三道山山坡上看到多处被开采挖掘的裸露的山体(如下图)。举报人肖先生称,这些被挖得满目疮痍的二道山和三道山都是李永昌砖厂最近几年挖的。对于二道山和三道山被开挖山体裸露事宜,砖厂负责人李永昌表示,他们已经在进行生态修复了。
被开挖破坏的三道山
真假采矿许可证
肖先生还举报称,该厂办理的采矿许可证早在2017年10月20日就已经到期了。然而该厂一直开采到2020年12月份(如上图)。肖先生为此提供了一份该县政府办公室2018年6月27日的停电文件(如下图)。文件内容显示,遂平县永昌新型墙材有限公司等四家企业的采矿许可证到期,为做好非法开采矿产资源集中整治工作,全面加强污染治理,按照《遂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平县新型墙材企业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遂政办【2018】45号)文件要求,需对上述违法企业立即停止电力供应,杜绝其非法生产经营行为。
2018年采矿许可证到期的文件
肖先生还称,尽管当地政府主要负责人曾出示过其2017年10月30日至2020年10月30日的采矿许可证复印件,肖先生仍然怀疑他们这个期间的采矿许可证是伪造的。肖先生认为,如果2017年10月30日,永昌砖厂就办理了合法真实的采矿许可证,县政府办公室不可能在2018年6月27日还以其采矿许可证到期而要求对其停电停产。这充分说明,永昌砖厂出示的2017年之后的采矿许可证是假的。
对于永昌砖厂采矿证是否超期开采等问题,媒体尝试让永昌砖厂做出合理解释,然而,该厂没有予以回应。对于2017年10月30日至2020年10月30日,永昌砖厂的采矿许可证是否系伪造一事,媒体联系了玉山自然资源所所长亓先生,亓先生称,他也不清楚,需要找县局矿产股的股长了解。
一份音频资料为疑似遂平县自然资源局监察大队负责人的声音对此表示,他认定不了永昌砖厂的采矿许可证的真假。
哭泣的道路
在前往永昌砖厂的路上,媒体感受最深的是,道路十分不好,坏得可怜,到处都是严重的开裂(如图)。
被压坏的道路
被压坏的道路
据了解,来往永昌砖厂的大车有送石头的、有拉石子的、有送煤矸石的、有拉砖的,大多数都是百吨王。村民肖某岗称,这些车对于承载能力有限的乡村道路的损坏是非常严重的。
违法占地仅仅一罚了之吗
对于永昌砖厂被反映违法占地问题,遂平县自然资源局玉山自然资源所所长亓先生表示,他刚来玉山所时间不长,但是他了解到,该厂因非法占地多年前已经被查处过了,具体查处内容他不是很清楚。不过,他知道,因非法占地该厂被罚款了。亓所长还称根据法律规定,非法占用建设用地的,应该对违建予以罚没;对于占用其他用地性质的,应该予以拆除。
永昌砖厂负责人李先生表示,“全国砖瓦厂土地证连一家也没有,向(像)他们这种有县政府批复的建设用地手续的也不多。”
沉默的政府
对永昌砖厂的非法占地和涉嫌无证开采、破坏生态和污染环境等问题,媒体分别向玉山镇党委书记秦菊花、遂平县生态环境分局局长肖家榜和遂平县自然资源局局长张云峰多次拨打电话无人接听,把具体问题以短信的形式发给上述负责人,也无人回复。以至于,媒体将该厂的上述问题向该县县委书记何冬和县长侯蕴分别进行了通报,也是石沉大海。
砖厂负责人给媒体的转账记录
媒体的声音在遂平县没有任何回应,反倒是,媒体在采访过程被收买未果在先(如上图:为砖厂负责人给媒体的转账记录),被威胁恫吓在后(如下图:此为砖厂负责人以微信的形式表示,要向省新闻出版局、市扫黄打黑办和媒体从业的单位报告采访行为)。媒体在为举报人肖先生一家的安全担忧的同时,且为自身的从业前途担忧,更为永昌砖厂周边的自然生态被破坏担忧,尤其对遂平县地方政府和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集体静默而担忧。
对于永昌砖厂违法占地、损坏道路和涉嫌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上述问题,媒体将继续关
【开发商承诺的学区房不能兑现,购房者为此索赔,结果为何迥异?】“再苦不能苦孩子。”许多人因此格外看好学区房,深谙此道的开发商顺势炒作“学区房”概念,其中不乏弄虚作假者。
长沙一家开发商由于承诺的学区房不能兑现,被多位购房者诉至法院。结果,有的购房者成功索赔,有的购房者却吃了哑巴亏。这是怎么回事?
开发商推出所谓“学区房”,遭到行政处罚
湖南GJ公司在长沙开发建设了“××府”,并通过各种途径对外宣传“住××,读××”,声称只要购买该项目的房子,业主家的小孩就能入读实验学校,从而吸引了大量购房者投资置业。
然而,长沙市市场监督管理机构查明,该实验学校通过自主招生和电脑派位方式对外招生,其未与GJ公司签订学位房合作协议,GJ公司对外宣传“住××,读××”的行为已构成发布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由此,该公司遭到行政处罚。
随之而来的,就是购房者由于上当受骗而掀起的索赔潮。
索赔失败,购房者冤不冤?
购房者王女士2019年与GJ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了“××府”房产一套。合同订立后,王女士按约向GJ公司支付了全部购房款。
王女士表示,她是基于将来小孩升学及学区房增值等考虑购买了该房产,由于GJ公司的虚假宣传行为,导致其花费了较非学区房更多的购房款,而该房屋被证实未附带学位,GJ公司理应赔偿。双方协商未果,王女士遂诉至法院,要求GJ公司支付违约金。
庭审中,GJ公司辩称,2021年之前,其已经协助部分相关业主解决了子女入学的问题,2021年后,因为公司陷入困境导致无法解决相关问题,其恢复正常运营后,会在相应时限内解决原告方子女入学问题。
法院查明,GJ公司为宣传其开发的“××府”楼盘项目,委托他人设计、制作公众号、单页等多种形式对外宣传“住×× 读××”、“名校就在家门口……12年全程教育护航”等行为,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规定,于2020年被处以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消除影响,并处罚款120万的行政处罚。
法院认为,原告与被告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合法有效,但是,关于原告诉请被告支付学位房无法兑现的违约金问题,被告并未与原告签订《学位协议》,因此,对原告的该项诉请,法院不予支持。
《学位协议》白纸黑字,购房者成功索赔
王女士索赔未成,但是面对同一开发商、同一楼盘,另一位购房者却索赔成功了。
陈先生与GJ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府”住宅一套,同时,双方签订了《学位协议书》,约定GJ公司为陈先生提供一个就读实验学校的学位。GJ公司向陈先生作出承诺:1、在陈先生直系子女符合入学基本条件的前提下,提供一个就读实验学校学位。2、该协议不含插班、借读、转学等特殊情况就读,且不承担与学校沟通的责任。协议同时作出了特别提示:“本协议书仅代表作为您的直系子女已取得相应的资格,入学手续依照实验学校的相关规定办理。”
GJ公司因为宣传学区房被行政处罚之后,陈先生认为GJ公司违约,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便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认为:被告与原告签订了《学位协议》,承诺原告的直系子女已取得相应的资格,可以到约定的学校就读。现因被告虚假宣传、项目停工等原因导致原告子女不能到协议约定的学校就读,被告违反了协议的约定,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法院酌情按照原告购买房屋的建筑面积,判令被告按照100元/平方米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提醒:要买学区房,先将学区房写入合同
两相对比,一目了然。
许多人为了孩子上学而购买学区房,但合同中却没有明确约定房屋带有学位,或者虽有约定学位但无相应违约责任而引发纠纷。
王女士、陈先生的买房经历提醒我们,购房者如果以购买“学区房”为主要目的,首先,要提前向所在学校及教育部门核实好相关入学政策及购买房屋入学指标的使用情况;其次,要将购买学区房这一特殊目的写入合同,并约定如因卖房人违约致使买房人购买“学区房”的合同目的不能实现,买房人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且要求赔偿房屋差价损失等。
本文为【房质网】原创内容,
未经允许,不得使用文内任何图片,
如需转载可联系授权。
虚假宣传、违规收费
延期交付、延期办证
质量问题、设计缺陷
成立业委会
找房质网
长沙一家开发商由于承诺的学区房不能兑现,被多位购房者诉至法院。结果,有的购房者成功索赔,有的购房者却吃了哑巴亏。这是怎么回事?
开发商推出所谓“学区房”,遭到行政处罚
湖南GJ公司在长沙开发建设了“××府”,并通过各种途径对外宣传“住××,读××”,声称只要购买该项目的房子,业主家的小孩就能入读实验学校,从而吸引了大量购房者投资置业。
然而,长沙市市场监督管理机构查明,该实验学校通过自主招生和电脑派位方式对外招生,其未与GJ公司签订学位房合作协议,GJ公司对外宣传“住××,读××”的行为已构成发布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由此,该公司遭到行政处罚。
随之而来的,就是购房者由于上当受骗而掀起的索赔潮。
索赔失败,购房者冤不冤?
购房者王女士2019年与GJ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了“××府”房产一套。合同订立后,王女士按约向GJ公司支付了全部购房款。
王女士表示,她是基于将来小孩升学及学区房增值等考虑购买了该房产,由于GJ公司的虚假宣传行为,导致其花费了较非学区房更多的购房款,而该房屋被证实未附带学位,GJ公司理应赔偿。双方协商未果,王女士遂诉至法院,要求GJ公司支付违约金。
庭审中,GJ公司辩称,2021年之前,其已经协助部分相关业主解决了子女入学的问题,2021年后,因为公司陷入困境导致无法解决相关问题,其恢复正常运营后,会在相应时限内解决原告方子女入学问题。
法院查明,GJ公司为宣传其开发的“××府”楼盘项目,委托他人设计、制作公众号、单页等多种形式对外宣传“住×× 读××”、“名校就在家门口……12年全程教育护航”等行为,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规定,于2020年被处以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消除影响,并处罚款120万的行政处罚。
法院认为,原告与被告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合法有效,但是,关于原告诉请被告支付学位房无法兑现的违约金问题,被告并未与原告签订《学位协议》,因此,对原告的该项诉请,法院不予支持。
《学位协议》白纸黑字,购房者成功索赔
王女士索赔未成,但是面对同一开发商、同一楼盘,另一位购房者却索赔成功了。
陈先生与GJ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府”住宅一套,同时,双方签订了《学位协议书》,约定GJ公司为陈先生提供一个就读实验学校的学位。GJ公司向陈先生作出承诺:1、在陈先生直系子女符合入学基本条件的前提下,提供一个就读实验学校学位。2、该协议不含插班、借读、转学等特殊情况就读,且不承担与学校沟通的责任。协议同时作出了特别提示:“本协议书仅代表作为您的直系子女已取得相应的资格,入学手续依照实验学校的相关规定办理。”
GJ公司因为宣传学区房被行政处罚之后,陈先生认为GJ公司违约,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便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认为:被告与原告签订了《学位协议》,承诺原告的直系子女已取得相应的资格,可以到约定的学校就读。现因被告虚假宣传、项目停工等原因导致原告子女不能到协议约定的学校就读,被告违反了协议的约定,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法院酌情按照原告购买房屋的建筑面积,判令被告按照100元/平方米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提醒:要买学区房,先将学区房写入合同
两相对比,一目了然。
许多人为了孩子上学而购买学区房,但合同中却没有明确约定房屋带有学位,或者虽有约定学位但无相应违约责任而引发纠纷。
王女士、陈先生的买房经历提醒我们,购房者如果以购买“学区房”为主要目的,首先,要提前向所在学校及教育部门核实好相关入学政策及购买房屋入学指标的使用情况;其次,要将购买学区房这一特殊目的写入合同,并约定如因卖房人违约致使买房人购买“学区房”的合同目的不能实现,买房人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且要求赔偿房屋差价损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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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安交警:开展三轮车违法载人专项整治行动https://t.cn/A6i79q0N
春节临近,车流量增加,交通情况复杂。为全力预防三轮车违法载人行为造成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近期,姚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精心部署,集中警力积极开展三轮车违法载人专项整治行动。
行动中,大队在辖区城乡结合部及农村主干道,采取固定检查和流动巡查相结合的方式,针对三轮车违法载人行为进行专项整治行动,同时对三轮车、拖拉机、农用机械等车辆的非法改装、不戴安全头盔、违规载货载人、涉牌涉证、人货混装、逆行、闯红灯、酒醉驾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并积极引导广大群众提高交通安全意识,坚决杜绝违法载人行为,做到文明安全出行。截至目前,姚安交警共查处违法载人48起,暂扣车辆3辆,喷涂和粘贴交警提示1300余份。
交警提示:把三轮车当作载人工具,危险又违法。不仅驾乘人员的安全无法得到保障,而且也给道路带来许多安全隐患。违法载人“驶”不得!平安春运,安全同行。
春节临近,车流量增加,交通情况复杂。为全力预防三轮车违法载人行为造成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近期,姚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精心部署,集中警力积极开展三轮车违法载人专项整治行动。
行动中,大队在辖区城乡结合部及农村主干道,采取固定检查和流动巡查相结合的方式,针对三轮车违法载人行为进行专项整治行动,同时对三轮车、拖拉机、农用机械等车辆的非法改装、不戴安全头盔、违规载货载人、涉牌涉证、人货混装、逆行、闯红灯、酒醉驾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并积极引导广大群众提高交通安全意识,坚决杜绝违法载人行为,做到文明安全出行。截至目前,姚安交警共查处违法载人48起,暂扣车辆3辆,喷涂和粘贴交警提示1300余份。
交警提示:把三轮车当作载人工具,危险又违法。不仅驾乘人员的安全无法得到保障,而且也给道路带来许多安全隐患。违法载人“驶”不得!平安春运,安全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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