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丹东一巴掌看,如何理解“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原则。“立警为公,执法为民””这是我们制度优越性的体现,我们警察的职责不是简单的维护公共秩序,被称之为人民警察,在全世界也是独一无二的警察。
警察是执法,一线警察工作量非常大,也很辛苦的。所以,为了保护警察的合法权益,我们遇到警察执法的时候,只能服从,即使有争议,只能口头申辩。
“立警为公,执法为民””只是一句口号吗?“立警为公”是讲执法的严肃公正性,而“执法为民”讲的是在执法时为民的服务性,这是中国特色要求我们必须维护人民的根本利益,也是警察必须努力追求的目标。我们当然希望警方对待犯罪事件,从重从快从严的去打击,但警察更多的是面诸如交通执法、公共秩序执法以及这两年多产生的疫情防控的检查。被检查和执法的对象绝大多数人都是遵纪守法的公民,他们偶尔违法违规行为不会对社会公众造成危害。这几年特别是疫情防控检查,得到了广大群众自觉遵守,网上暴露了一些因疫情防控的袭警的事件,我们都是坚决支持维护警察的合法权益。
但这几年也报道了一些因疫情防控一些老人病人无法就医,无法买药等事件,这是在特殊的情况下发生的,大家也能够理解。但这次丹东为什么网上没有一边倒的批评父女俩,反而是批评执法的人多呢?具体细节我就不说了,因为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如果换个人这样倒下就是碰瓷啊。你执法处在优势地位,应该知道什么“立警为公,执法为民”呀。这个原则还要不要?我们个人比如说遇到交通执法,核酸检测执法,去公园等公共场所游玩等,我们当然要自觉的遵守规定,一旦违反了规定且与警察发生接触,我们就是一个弱势群体。警察依法纠正我们的行为的时候,就要想到“执法为民“这”四个字。否则我们学了几十年的这段“对同志要有春天般的温暖,对敌人要秋风扫落叶般的无情”就是废话了。
立警为公,执法为民,与法律无情人有情是一个道理。
警察是执法,一线警察工作量非常大,也很辛苦的。所以,为了保护警察的合法权益,我们遇到警察执法的时候,只能服从,即使有争议,只能口头申辩。
“立警为公,执法为民””只是一句口号吗?“立警为公”是讲执法的严肃公正性,而“执法为民”讲的是在执法时为民的服务性,这是中国特色要求我们必须维护人民的根本利益,也是警察必须努力追求的目标。我们当然希望警方对待犯罪事件,从重从快从严的去打击,但警察更多的是面诸如交通执法、公共秩序执法以及这两年多产生的疫情防控的检查。被检查和执法的对象绝大多数人都是遵纪守法的公民,他们偶尔违法违规行为不会对社会公众造成危害。这几年特别是疫情防控检查,得到了广大群众自觉遵守,网上暴露了一些因疫情防控的袭警的事件,我们都是坚决支持维护警察的合法权益。
但这几年也报道了一些因疫情防控一些老人病人无法就医,无法买药等事件,这是在特殊的情况下发生的,大家也能够理解。但这次丹东为什么网上没有一边倒的批评父女俩,反而是批评执法的人多呢?具体细节我就不说了,因为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如果换个人这样倒下就是碰瓷啊。你执法处在优势地位,应该知道什么“立警为公,执法为民”呀。这个原则还要不要?我们个人比如说遇到交通执法,核酸检测执法,去公园等公共场所游玩等,我们当然要自觉的遵守规定,一旦违反了规定且与警察发生接触,我们就是一个弱势群体。警察依法纠正我们的行为的时候,就要想到“执法为民“这”四个字。否则我们学了几十年的这段“对同志要有春天般的温暖,对敌人要秋风扫落叶般的无情”就是废话了。
立警为公,执法为民,与法律无情人有情是一个道理。
从丹东一巴掌看,如何理解“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原则。“立警为公,执法为民””这是我们制度优越性的体现,我们警察的职责不是简单的维护公共秩序,被称之为人民警察,在全世界也是独一无二的警察。
警察是执法,一线警察工作量非常大,也很辛苦的。所以,为了保护警察的合法权益,我们遇到警察执法的时候,只能服从,即使有争议,只能口头申辩。
“立警为公,执法为民””只是一句口号吗?“立警为公”是讲执法的严肃公正性,而“执法为民”讲的是在执法时为民的服务性,这是中国特色要求我们必须维护人民的根本利益,也是警察必须努力追求的目标。我们当然希望警方对待犯罪事件,从重从快从严的去打击,但警察更多的是面诸如交通执法、公共秩序执法以及这两年多产生的疫情防控的检查。被检查和执法的对象绝大多数人都是遵纪守法的公民,他们偶尔违法违规行为不会对社会公众造成危害。这几年特别是疫情防控检查,得到了广大群众自觉遵守,网上暴露了一些因疫情防控的袭警的事件,我们都是坚决支持维护警察的合法权益。
但这几年也报道了一些因疫情防控一些老人病人无法就医,无法买药等事件,这是在特殊的情况下发生的,大家也能够理解。但这次丹东为什么网上没有一边倒的批评父女俩,反而是批评执法的人多呢?具体细节我就不说了,因为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如果换个人这样倒下就是碰瓷啊。你执法处在优势地位,应该知道什么“立警为公,执法为民”呀。这个原则还要不要?我们个人比如说遇到交通执法,核酸检测执法,去公园等公共场所游玩等,我们当然要自觉的遵守规定,一旦违反了规定且与警察发生接触,我们就是一个弱势群体。警察依法纠正我们的行为的时候,就要想到“执法为民“这”四个字。否则我们学了几十年的这段“对同志要有春天般的温暖,对敌人要秋风扫落叶般的无情”就是废话了。
立警为公,执法为民,与法律无情人有情是一个道理。
警察是执法,一线警察工作量非常大,也很辛苦的。所以,为了保护警察的合法权益,我们遇到警察执法的时候,只能服从,即使有争议,只能口头申辩。
“立警为公,执法为民””只是一句口号吗?“立警为公”是讲执法的严肃公正性,而“执法为民”讲的是在执法时为民的服务性,这是中国特色要求我们必须维护人民的根本利益,也是警察必须努力追求的目标。我们当然希望警方对待犯罪事件,从重从快从严的去打击,但警察更多的是面诸如交通执法、公共秩序执法以及这两年多产生的疫情防控的检查。被检查和执法的对象绝大多数人都是遵纪守法的公民,他们偶尔违法违规行为不会对社会公众造成危害。这几年特别是疫情防控检查,得到了广大群众自觉遵守,网上暴露了一些因疫情防控的袭警的事件,我们都是坚决支持维护警察的合法权益。
但这几年也报道了一些因疫情防控一些老人病人无法就医,无法买药等事件,这是在特殊的情况下发生的,大家也能够理解。但这次丹东为什么网上没有一边倒的批评父女俩,反而是批评执法的人多呢?具体细节我就不说了,因为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如果换个人这样倒下就是碰瓷啊。你执法处在优势地位,应该知道什么“立警为公,执法为民”呀。这个原则还要不要?我们个人比如说遇到交通执法,核酸检测执法,去公园等公共场所游玩等,我们当然要自觉的遵守规定,一旦违反了规定且与警察发生接触,我们就是一个弱势群体。警察依法纠正我们的行为的时候,就要想到“执法为民“这”四个字。否则我们学了几十年的这段“对同志要有春天般的温暖,对敌人要秋风扫落叶般的无情”就是废话了。
立警为公,执法为民,与法律无情人有情是一个道理。
#案件播报# 【广告内容侮辱女性被罚数十万 法院:处罚得当】“不要告诉别人,你的肚子是被我们搞大的!”为推销信用卡,上海某银行发布了这样一则广告推文。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该广告贬损女性,对银行和广告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分别罚款60万元、30万元,广告公司不服,诉至法院,要求撤销上述行政处罚。上海铁路运输法院一审驳回广告公司的诉讼请求,广告公司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上海三中院维持原判,驳回其上诉请求。
【案情回顾】
上海某银行微信公众号发布一则题为《不要告诉别人,你的肚子是被我们搞大的!》的广告推文,内容系向该行持卡人可参加某购物中心部分餐饮商户的优惠活动。
广告发布3个月后,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金融消费权益保护部发现并向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移送该广告违法线索。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调查、走访妇联、组织听证,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认定该银行发布的广告标题涉嫌哗众取宠、低级庸俗,易引申为违背社会良好风尚的不良含义,既违背了公序良俗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还有侮辱贬低女性之嫌。此外,案涉广告发布时间长达三个月,累计阅读量198次,粉丝推送人数42466个,造成了较大的不良影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以下简称《广告法》)的相关规定,构成发布违背社会良好风尚的广告的行为,责令银行停止发布广告,并对其处罚款60万元,另对广告公司处罚款30万元。广告公司不服,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上述行政处罚。上海铁路运输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广告公司的诉讼请求,广告公司不服,上诉至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从本案查明来看,案涉广告内容系通过餐饮商户美食优惠推销信用卡,广告标题“不要告诉别人,你的肚子是被我们搞大的”目的是为了引起受众的关注,但从其字面意思来看,存在哗众取宠、低级庸俗以吸引眼球之嫌,有违公序良俗,易产生负面效应。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广告法》相关规定,认定案涉广告标题属于违背社会良好风尚的广告行为作出行政处罚,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本案中,广告主应对广告违法行为承担主要责任,对广告主的处罚裁量不应轻于对其他广告活动主体的处罚裁量。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考虑案涉广告违法性质、发布时长、传播量、阅读量、整改情况等,对银行处以罚款60万元,对广告公司处以罚款30万元,适用法律正确,裁量适当。
【法官说法】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法官 张文忠
本案主要争议焦点,在于某银行发布的案涉广告是否违背社会风尚,处罚是否适当。具体而言,应考量该则商业广告内容是否合乎道德良知,是否违反了公序良俗、良好社会风尚,是否合乎法律规定,应该由谁承担责任,如何承担责任,行政裁判如何体现公德和法治的融合等法律问题。
从商业利益和人格尊严关系来看,广告要以其独特的形式表达特定的内容,但其手法应当是健康的,格调和趣味应当是高雅的,具有良好向上的美育作用。本案中,从一个普通人的视角来看,看到该银行发布的广告,并不会联想到美食,只有低俗和庸俗的观感。所谓的广告“创意”利用对女性身体的不当描述哗众取宠,没有给予女性应有的尊重,甚至让人感受到贬低和侮辱,侵害了广大女性的人格尊严,违背社会良好风尚事实清楚,所造成的负面影响理应用法律进行纠偏。
从社会危害和责任承担关系来看,案涉广告发布时间跨度近三个月,粉丝推送量达4万多次,根据《广告法》,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均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银行系广告发布的决策者和审核者,应当对广告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其发布广告的行为直接产生了相应的法律效果,应当是违法行为的第一责任人,广告公司并非引发严重后果的直接原因,因此银行需要承担重于广告公司的法律责任。
从道德和法律关系来看,广告公司认为其只是违反了道德标准,不构成违法行为。但从广告内容来看,并非单纯的道德问题,市场监管部门提供的调研报告也证明,广告内容已超出社会公众底线,也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每一个案件都会对社会公德、社会秩序产生影响,对于违背公序良俗、良好社会风尚的行为,法官应予以坚决的否定,态度鲜明地弘扬积极向上、纯净文明的社会风尚。
法律不是高高在上的,而是关乎一般人的常理情感。作为行政法官,应通过释法说理,让人民群众真切地感知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就在身边,有弘扬倡导者,有身体力行者,有维护守护者,有惩恶扬善者。
【专家点评】全国人大代表、太平洋医疗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周燕芳
人格尊严是作为人的最基本的社会地位,不容侵犯。本案中,银行通过微信公众号推送涉及侮辱女性的内容以获取商业利益的行为,越过了社会道德底线,伤害了女性的尊严,明显违反法律规定的社会良好风尚。
有违法必有制裁,市场主体追求商业利益,不应通过贬损群体来哗众取宠。人民法院通过本案的判决,充分发挥行政审判职能,支持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坚决纠正侵害女性尊严的违法行为,旗帜鲜明地维护了女性合法权益,是司法为民,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具体体现。
广告中,见法治,见文明。本案的裁判,对于清浊正风、维护社会公德、构建文明法治的良好秩序树立了示范。 (来源于最高人民法院)
【案情回顾】
上海某银行微信公众号发布一则题为《不要告诉别人,你的肚子是被我们搞大的!》的广告推文,内容系向该行持卡人可参加某购物中心部分餐饮商户的优惠活动。
广告发布3个月后,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金融消费权益保护部发现并向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移送该广告违法线索。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调查、走访妇联、组织听证,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认定该银行发布的广告标题涉嫌哗众取宠、低级庸俗,易引申为违背社会良好风尚的不良含义,既违背了公序良俗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还有侮辱贬低女性之嫌。此外,案涉广告发布时间长达三个月,累计阅读量198次,粉丝推送人数42466个,造成了较大的不良影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以下简称《广告法》)的相关规定,构成发布违背社会良好风尚的广告的行为,责令银行停止发布广告,并对其处罚款60万元,另对广告公司处罚款30万元。广告公司不服,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上述行政处罚。上海铁路运输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广告公司的诉讼请求,广告公司不服,上诉至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从本案查明来看,案涉广告内容系通过餐饮商户美食优惠推销信用卡,广告标题“不要告诉别人,你的肚子是被我们搞大的”目的是为了引起受众的关注,但从其字面意思来看,存在哗众取宠、低级庸俗以吸引眼球之嫌,有违公序良俗,易产生负面效应。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广告法》相关规定,认定案涉广告标题属于违背社会良好风尚的广告行为作出行政处罚,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本案中,广告主应对广告违法行为承担主要责任,对广告主的处罚裁量不应轻于对其他广告活动主体的处罚裁量。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考虑案涉广告违法性质、发布时长、传播量、阅读量、整改情况等,对银行处以罚款60万元,对广告公司处以罚款30万元,适用法律正确,裁量适当。
【法官说法】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法官 张文忠
本案主要争议焦点,在于某银行发布的案涉广告是否违背社会风尚,处罚是否适当。具体而言,应考量该则商业广告内容是否合乎道德良知,是否违反了公序良俗、良好社会风尚,是否合乎法律规定,应该由谁承担责任,如何承担责任,行政裁判如何体现公德和法治的融合等法律问题。
从商业利益和人格尊严关系来看,广告要以其独特的形式表达特定的内容,但其手法应当是健康的,格调和趣味应当是高雅的,具有良好向上的美育作用。本案中,从一个普通人的视角来看,看到该银行发布的广告,并不会联想到美食,只有低俗和庸俗的观感。所谓的广告“创意”利用对女性身体的不当描述哗众取宠,没有给予女性应有的尊重,甚至让人感受到贬低和侮辱,侵害了广大女性的人格尊严,违背社会良好风尚事实清楚,所造成的负面影响理应用法律进行纠偏。
从社会危害和责任承担关系来看,案涉广告发布时间跨度近三个月,粉丝推送量达4万多次,根据《广告法》,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均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银行系广告发布的决策者和审核者,应当对广告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其发布广告的行为直接产生了相应的法律效果,应当是违法行为的第一责任人,广告公司并非引发严重后果的直接原因,因此银行需要承担重于广告公司的法律责任。
从道德和法律关系来看,广告公司认为其只是违反了道德标准,不构成违法行为。但从广告内容来看,并非单纯的道德问题,市场监管部门提供的调研报告也证明,广告内容已超出社会公众底线,也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每一个案件都会对社会公德、社会秩序产生影响,对于违背公序良俗、良好社会风尚的行为,法官应予以坚决的否定,态度鲜明地弘扬积极向上、纯净文明的社会风尚。
法律不是高高在上的,而是关乎一般人的常理情感。作为行政法官,应通过释法说理,让人民群众真切地感知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就在身边,有弘扬倡导者,有身体力行者,有维护守护者,有惩恶扬善者。
【专家点评】全国人大代表、太平洋医疗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周燕芳
人格尊严是作为人的最基本的社会地位,不容侵犯。本案中,银行通过微信公众号推送涉及侮辱女性的内容以获取商业利益的行为,越过了社会道德底线,伤害了女性的尊严,明显违反法律规定的社会良好风尚。
有违法必有制裁,市场主体追求商业利益,不应通过贬损群体来哗众取宠。人民法院通过本案的判决,充分发挥行政审判职能,支持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坚决纠正侵害女性尊严的违法行为,旗帜鲜明地维护了女性合法权益,是司法为民,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具体体现。
广告中,见法治,见文明。本案的裁判,对于清浊正风、维护社会公德、构建文明法治的良好秩序树立了示范。 (来源于最高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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