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巷司法所:“双提升”大赶集暨打击养老诈骗宣传不停歇】
6月24日柳巷逢集日,柳巷司法所联合镇综治办、妇联开展“双提升”大赶集宣传活动。
活动现场,司法干警与镇综治中心工作人员一起通过悬挂横幅、发放宣传资料、个案解析等方式,讲解防范养老诈骗等方面法律知识,耐心解答群众提出的法律问题,征求他们对政法机关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此次宣传,提高了群众对“双提升”工作的知晓率和参与率,提升了群众自我防范能力,增强了群众全力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平安和谐社会的认同感、责任感和使命感。
6月24日柳巷逢集日,柳巷司法所联合镇综治办、妇联开展“双提升”大赶集宣传活动。
活动现场,司法干警与镇综治中心工作人员一起通过悬挂横幅、发放宣传资料、个案解析等方式,讲解防范养老诈骗等方面法律知识,耐心解答群众提出的法律问题,征求他们对政法机关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此次宣传,提高了群众对“双提升”工作的知晓率和参与率,提升了群众自我防范能力,增强了群众全力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平安和谐社会的认同感、责任感和使命感。
#跑起来 干起来 走在前# 检察蓝助力生态绿“林长+检察长”协作制度显成效#云上伊金霍洛#
2021年,伊金霍洛旗开始全面实施林长制,把全面建立林长制作为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论的具体实践和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抓手,构建起全旗森林草原保护发展的新机制。2022年,我旗创新实施“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促进加强林长制办公室与检察机关在办理林草资源案件中的配合协作,进一步健全涉林涉草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提升林草生态建设法治化水平。
6月21日,伊金霍洛旗人民检察院案件科一行4人赴伊金霍洛旗林业和草原局就林草领域生态保护、林草行政案件办理、林草领域行刑衔接机制、林草领域公益诉讼、林草领域行政案件立案处罚、案件线索行为定性合法性等进行了评议。通过调阅卷宗、抽检个案、询问行为人等方式进行了评议指导并提出了研判方法、建议处置措施,进一步规范了林草行政执法。
今后,我旗也将以建立“林长+检察长”工作协作机制为契机,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责与林长办统筹协调职能作用,积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着力解决林草生态资源领域突出问题,促进全面依法行政、有力打击涉林违法犯罪行为,进一步强化行政执法与公益诉讼检察衔接,形成检察监督与行政履职同向发力的林草生态保护新格局,为林长制实施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2021年,伊金霍洛旗开始全面实施林长制,把全面建立林长制作为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论的具体实践和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抓手,构建起全旗森林草原保护发展的新机制。2022年,我旗创新实施“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促进加强林长制办公室与检察机关在办理林草资源案件中的配合协作,进一步健全涉林涉草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提升林草生态建设法治化水平。
6月21日,伊金霍洛旗人民检察院案件科一行4人赴伊金霍洛旗林业和草原局就林草领域生态保护、林草行政案件办理、林草领域行刑衔接机制、林草领域公益诉讼、林草领域行政案件立案处罚、案件线索行为定性合法性等进行了评议。通过调阅卷宗、抽检个案、询问行为人等方式进行了评议指导并提出了研判方法、建议处置措施,进一步规范了林草行政执法。
今后,我旗也将以建立“林长+检察长”工作协作机制为契机,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责与林长办统筹协调职能作用,积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着力解决林草生态资源领域突出问题,促进全面依法行政、有力打击涉林违法犯罪行为,进一步强化行政执法与公益诉讼检察衔接,形成检察监督与行政履职同向发力的林草生态保护新格局,为林长制实施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我代理张女士起诉被告人滕龙诽谤案件,经过三个月的努力,今天终于通过立案审核了,诽谤罪刑事自诉和民事侵权诉讼都已经立案成功。靠造谣诽谤来涨粉行骗的套路太多了,我们只能通过个案来清理一下社会垃圾。我总结了诽谤罪刑事自诉的三大难题。
1、取证难:没有法院调查令或者公安机关介入,当事人无法自行到平台公司取证,无法准确获得侵权信息的阅读和转发量。只能通过公证处来进行初步证据保全。
2、立案难:刑事自诉立案的审查标准要高于一般名誉侵权的审查标准。法院会要求自诉人提供被告人的详细信息,还要证明侵权账号的使用人就是这个被告人,这个信息需要公安或者法院找到网络平台公司才能调取,自诉人往往难以自行调取。
3、找人难:网络诽谤的刑事自诉不同于一般的公诉案件,自诉人甚至找不到被告人,更不可能控制被告人出庭。只要被告人一直躲着不到庭,刑事自诉案件可能就得中止审理,导致诽谤和引发的网络暴力持续发酵,自诉人无法自力救济,被告人继续逍遥法外。
虽然存在以上问题,但是我相信法网恢恢,疏而不漏,问题总是可以解决的,网络不是法外之地,违法犯罪者必然付出惨痛的代价。网络暴力和网络诽谤相伴而生。网络诽谤引发网络暴力,网络暴力催生更多的网络诽谤。如果法律制定出来不被遵守,那就失去了存在的必要。#律师#
1、取证难:没有法院调查令或者公安机关介入,当事人无法自行到平台公司取证,无法准确获得侵权信息的阅读和转发量。只能通过公证处来进行初步证据保全。
2、立案难:刑事自诉立案的审查标准要高于一般名誉侵权的审查标准。法院会要求自诉人提供被告人的详细信息,还要证明侵权账号的使用人就是这个被告人,这个信息需要公安或者法院找到网络平台公司才能调取,自诉人往往难以自行调取。
3、找人难:网络诽谤的刑事自诉不同于一般的公诉案件,自诉人甚至找不到被告人,更不可能控制被告人出庭。只要被告人一直躲着不到庭,刑事自诉案件可能就得中止审理,导致诽谤和引发的网络暴力持续发酵,自诉人无法自力救济,被告人继续逍遥法外。
虽然存在以上问题,但是我相信法网恢恢,疏而不漏,问题总是可以解决的,网络不是法外之地,违法犯罪者必然付出惨痛的代价。网络暴力和网络诽谤相伴而生。网络诽谤引发网络暴力,网络暴力催生更多的网络诽谤。如果法律制定出来不被遵守,那就失去了存在的必要。#律师#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