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法院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案例二:某绿色生态文化服务中心与某造纸公司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调解的审查程序与标准
(一)基本案情
某造纸公司在生产过程中产生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化学需氧量、氨氮等污染物,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2012年至2017年,该公司由于违法倾倒工业可溶性剧毒废渣,多次被环保部门查处。在该公司被接连查处后,某绿色生态文化服务中心认为该公司的环境修复行为未能完全弥补环境损失,遂向珠海中院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
(二)裁判结果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法院组织,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内容包括:某绿色生态文化服务中心认可某造纸公司在当地环保监管部门监督下,通过废气排放治理设施升级、污水治理设施改造、煤改气工程进行了良好的整改,认可某造纸公司累计投入的技改与整改费用103,803,228.14元,同意某造纸公司以技改抵扣的方式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责任等。珠海中院对调解协议内容进行审查后,将调解协议内容书面函告中山市生态环境局,中山市生态环境局对调解协议内容未提出不同意见。为保障公众知情权及监督权,珠海中院在人民法院公告网对调解协议予以公告30天,公告期内未收到异议。珠海中院经审查,认定调解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未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故对调解协议予以确认并出具民事调解书,本案以调解方式结案。
(三)典型意义
人民法院对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调解协议的审查与普通私益诉讼不同,主要表现为对调解协议需采取程序与实体的双重审查,从而引导企业通过调解方式实现绿色低碳转型。一是严格程序审查,包括应当查明基本案情、听取生态环境行政职能部门的意见、公告调解协议的内容等,保障公众和环保执法机关的知情权,接受社会监督。二是对调解协议内容进行实体审查,人民法院应结合案情分析当事各方的主张,避免调解用于谋取私利,调解的达成不能以牺牲公共利益为代价,不允许通过调解来减轻甚至免除侵权人应承担的责任。调解协议要约定具体详实的整改措施且不能造成后续隐患,乃至权衡调解结案对于环境生态的保护是否优于判决。涉案企业通过技改抵扣方式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责任,是双碳政策引导下企业从高消耗、高污染、高排放的粗放型发展方式向低消耗、低污染、低排放的集约型发展方式转型的生动体现。本案是珠海中院自2020年1月1日起集中管辖珠海、中山两地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以来以调解方式审结的第一案,案件处理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为珠海中院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积累了宝贵的经验。
(一)基本案情
某造纸公司在生产过程中产生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化学需氧量、氨氮等污染物,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2012年至2017年,该公司由于违法倾倒工业可溶性剧毒废渣,多次被环保部门查处。在该公司被接连查处后,某绿色生态文化服务中心认为该公司的环境修复行为未能完全弥补环境损失,遂向珠海中院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
(二)裁判结果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法院组织,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内容包括:某绿色生态文化服务中心认可某造纸公司在当地环保监管部门监督下,通过废气排放治理设施升级、污水治理设施改造、煤改气工程进行了良好的整改,认可某造纸公司累计投入的技改与整改费用103,803,228.14元,同意某造纸公司以技改抵扣的方式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责任等。珠海中院对调解协议内容进行审查后,将调解协议内容书面函告中山市生态环境局,中山市生态环境局对调解协议内容未提出不同意见。为保障公众知情权及监督权,珠海中院在人民法院公告网对调解协议予以公告30天,公告期内未收到异议。珠海中院经审查,认定调解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未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故对调解协议予以确认并出具民事调解书,本案以调解方式结案。
(三)典型意义
人民法院对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调解协议的审查与普通私益诉讼不同,主要表现为对调解协议需采取程序与实体的双重审查,从而引导企业通过调解方式实现绿色低碳转型。一是严格程序审查,包括应当查明基本案情、听取生态环境行政职能部门的意见、公告调解协议的内容等,保障公众和环保执法机关的知情权,接受社会监督。二是对调解协议内容进行实体审查,人民法院应结合案情分析当事各方的主张,避免调解用于谋取私利,调解的达成不能以牺牲公共利益为代价,不允许通过调解来减轻甚至免除侵权人应承担的责任。调解协议要约定具体详实的整改措施且不能造成后续隐患,乃至权衡调解结案对于环境生态的保护是否优于判决。涉案企业通过技改抵扣方式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责任,是双碳政策引导下企业从高消耗、高污染、高排放的粗放型发展方式向低消耗、低污染、低排放的集约型发展方式转型的生动体现。本案是珠海中院自2020年1月1日起集中管辖珠海、中山两地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以来以调解方式审结的第一案,案件处理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为珠海中院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积累了宝贵的经验。
【珠海法院发布#珠海法院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在“6·5世界环境日”来临之际,珠海中院邀请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和检察机关、生态环境行政机关相关工作人员从全市法院2021年生效的案件中评选出“珠海法院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现向社会公布。此次公布的典型案例包括环境资源民事公益诉讼案2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2件、刑事诉讼案3件,行政诉讼案3件。其中有全国首例打击出售蚯蚓电击猎捕工具案、全市首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调解案、跨市在珠海倾倒污染物刑事附带民事案、沿海地区高发多发的盗采海砂、非法电鱼刑事案、企业超标排污行政处罚案以及公众在环境保护领域不太关注的盗掘古墓葬、盗窃珍贵文物刑事案件等。
珠海中院希望通过公布十大典型案例,展示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助力生态环境保护的生动司法实践,引导、促进人民群众增强环保意识和法治意识,在全社会营造人人、事事、时时崇尚生态文明的氛围,共同推进美丽中国建设。
珠海中院希望通过公布十大典型案例,展示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助力生态环境保护的生动司法实践,引导、促进人民群众增强环保意识和法治意识,在全社会营造人人、事事、时时崇尚生态文明的氛围,共同推进美丽中国建设。
端午节,漯河妈妈团来到我校,为我校特殊儿童和老师们送来了妈妈团糕点店制作的粽子。漯河妈妈团致力与公益事业,常年开展关爱残疾儿童、关爱社区老人、家庭调解、义务理发、国学教育、环境治理等公益活动。为了解决公益活动的经费问题,妈妈团在黄河路与太行山路交叉口西边60米路南,开设了妈妈团手工糕点铺,以优质食材考究做工精美味道著称,糕点铺的利润用来做公益,受到了社会各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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