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播报#【#玩家消极游戏被封号后起诉腾讯# 法院:驳回全部诉讼请求】戴某是英雄联盟“资深玩家”了,在召唤师峡谷酣战是他的爱好之一。可在2020年1月14日,戴某收到了不好的消息。他通过微信腾讯游戏安全中心查询得知自己在英雄联盟游戏下的账号被封禁7天,戴某根本无法接受这种结果。他认为在游戏中,自己的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协议,被游戏内玩家举报了只是因为玩得菜,不该受到处罚。
戴某在账号封禁后的几日与客服进行沟通,并且提交减免处罚的申请,而后收到减免通知,但未撤销封禁,他自己并不认同此减免结果。2020年1月17日,游戏账号解封,至此该游戏账号共被封禁4天7小时30分钟。戴某认为双方经过多次友好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持续侵犯戴某正当权益4天7小时30分钟,加大了他的精神压力,戴某遂将腾讯起诉至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并提出撤销英雄联盟封禁,清除封号记录;赔偿原告精神损失500元,英雄联盟“未来战士伊泽瑞尔”皮肤一个;被告向原告公开道歉等诉讼请求。
被告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辩称,原、被告之间是网络服务合同关系。原告在下载、安装使用“英雄联盟”游戏时已阅读并同意相关游戏服务协议和规则,并且原告使用“英雄联盟”游戏期间存在消极游戏行为,被告基于保障游戏竞技公平和维护健康游戏环境的目的,依据《腾讯游戏许可及服务协议》、游戏规则对涉案游戏账号进行封号的处罚并无不当。涉案账号在2020年1月12日的4次5V5排位赛对局中,被用户多次举报存在故意送人头、挂机、辱骂等违规行为,经过被告后台检测系统判定,涉案账号存在消极比赛行为,被告依据用户协议的相关条款,对涉案账号采取封停7天的处罚合理合法。
法院认为,被告腾讯作为英雄联盟游戏的运营方有权对游戏中存在的影响游戏正常进行的行为进行管理,被告制作发布并要求用户阅读接受的《腾讯游戏许可及服务协议》明确约定了被告对于消极游戏破坏其他用户游戏体验的行为有权采取封号的处罚措施,且在英雄联盟官网中,被告也明确公示了对于消极比赛而遭到举报的行为将受到处罚,所以在被告判定用户存在消极比赛行为时,有权利对用户采取封号的措施。
本案中,被告提交的公证书显示,原告的游戏行为分别被四名不同用户举报存在违规行为,且经被告的后台程序判定为消极比赛,被告据此作出在一段时间内封停原告账户的处罚措施合理合法,原告的相关诉讼请求于法无据,法院均不予支持。关于原告称公证书中公证的数据可能发生了变更的意见,被告系英雄联盟游戏的运营商,没有必要为了封停原告账号而对相关游戏数据进行修改,故对原告的该意见,法院亦不予采纳。
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驳回原告戴某的全部诉讼请求。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元,由原告戴某负担。(孟祥宇)
戴某在账号封禁后的几日与客服进行沟通,并且提交减免处罚的申请,而后收到减免通知,但未撤销封禁,他自己并不认同此减免结果。2020年1月17日,游戏账号解封,至此该游戏账号共被封禁4天7小时30分钟。戴某认为双方经过多次友好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持续侵犯戴某正当权益4天7小时30分钟,加大了他的精神压力,戴某遂将腾讯起诉至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并提出撤销英雄联盟封禁,清除封号记录;赔偿原告精神损失500元,英雄联盟“未来战士伊泽瑞尔”皮肤一个;被告向原告公开道歉等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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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中,被告提交的公证书显示,原告的游戏行为分别被四名不同用户举报存在违规行为,且经被告的后台程序判定为消极比赛,被告据此作出在一段时间内封停原告账户的处罚措施合理合法,原告的相关诉讼请求于法无据,法院均不予支持。关于原告称公证书中公证的数据可能发生了变更的意见,被告系英雄联盟游戏的运营商,没有必要为了封停原告账号而对相关游戏数据进行修改,故对原告的该意见,法院亦不予采纳。
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驳回原告戴某的全部诉讼请求。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元,由原告戴某负担。(孟祥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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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中,被告提交的公证书显示,原告的游戏行为分别被四名不同用户举报存在违规行为,且经被告的后台程序判定为消极比赛,被告据此作出在一段时间内封停原告账户的处罚措施合理合法,原告的相关诉讼请求于法无据,法院均不予支持。关于原告称公证书中公证的数据可能发生了变更的意见,被告系英雄联盟游戏的运营商,没有必要为了封停原告账号而对相关游戏数据进行修改,故对原告的该意见,法院亦不予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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