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申报!石家庄这两类产业高端人才最高奖励50万】从石家庄市人社局获悉,该局将于7月1日至15日,集中受理2021年度新一代电子信息产业和生物医药产业高端人才奖励申报工作。
为持续激发新一代电子信息和生物医药两大主导产业高端人才创新创造活力,不断打造近悦远来的人才集聚“强磁场”,去年石家庄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关于支持新一代电子信息产业和生物医药产业率先突破的若干措施(试行)>相关实施细则的通知》(石政办函〔2021〕42号),其中对于高端人才奖励政策提出了具体要求。这次申报奖励工作即是这一政策的兑现。
此次奖励对象为在石市行政区域内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依法纳税和参加社会保险,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新一代电子信息产业和生物医药产业企业,年度应纳税工资薪金收入在60万元以上,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高端人才:持有石市人才绿卡A卡的人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学位,且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三等奖及以上的主要完成人(一等奖为前三名,二等奖为前两名,三等奖为第一名),或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且通过验收,或拥有2项以上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第一发明人),并产生一定经济效益的人才;高新技术企业和上年度纳税5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和创新技术人才,主要包括:企业董事长、总经理(总裁)、副总经理(副总裁)、监事长、总经济师、总会计师、总工程师;企业首席技术官、首席科学家;企业技术中心、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研发部门的主要负责人。
对申报人年度应纳税工资薪金收入在60万元(含)至96万元的,给予相当于其年度工资薪金收入对市及以下财政贡献的1.5倍奖励;年度应纳税工资薪金收入在96万元(含)以上的,给予相当于其年度工资薪金收入对市及以下财政贡献的2倍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年度应纳税工资薪金收入对市及以下财政贡献,包括市与县(市、区)、开发区两级。所在县(市、区)、开发区已经兑付奖励的,不重复申报和奖励。奖励资金按现行体制,实行分级负担。年度应纳税工资薪金收入对市财政贡献奖励部分由市财政从主导产业专项资金负担;对县(市、区)、开发区财政贡献奖励部分由县(市、区)、开发区财政负担。
相关申报程序、申报材料及注意事项,详见石家庄市人社局官网(https://t.cn/A6vN5bj0)公告公示栏。
为持续激发新一代电子信息和生物医药两大主导产业高端人才创新创造活力,不断打造近悦远来的人才集聚“强磁场”,去年石家庄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关于支持新一代电子信息产业和生物医药产业率先突破的若干措施(试行)>相关实施细则的通知》(石政办函〔2021〕42号),其中对于高端人才奖励政策提出了具体要求。这次申报奖励工作即是这一政策的兑现。
此次奖励对象为在石市行政区域内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依法纳税和参加社会保险,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新一代电子信息产业和生物医药产业企业,年度应纳税工资薪金收入在60万元以上,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高端人才:持有石市人才绿卡A卡的人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学位,且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三等奖及以上的主要完成人(一等奖为前三名,二等奖为前两名,三等奖为第一名),或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且通过验收,或拥有2项以上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第一发明人),并产生一定经济效益的人才;高新技术企业和上年度纳税5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和创新技术人才,主要包括:企业董事长、总经理(总裁)、副总经理(副总裁)、监事长、总经济师、总会计师、总工程师;企业首席技术官、首席科学家;企业技术中心、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研发部门的主要负责人。
对申报人年度应纳税工资薪金收入在60万元(含)至96万元的,给予相当于其年度工资薪金收入对市及以下财政贡献的1.5倍奖励;年度应纳税工资薪金收入在96万元(含)以上的,给予相当于其年度工资薪金收入对市及以下财政贡献的2倍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年度应纳税工资薪金收入对市及以下财政贡献,包括市与县(市、区)、开发区两级。所在县(市、区)、开发区已经兑付奖励的,不重复申报和奖励。奖励资金按现行体制,实行分级负担。年度应纳税工资薪金收入对市财政贡献奖励部分由市财政从主导产业专项资金负担;对县(市、区)、开发区财政贡献奖励部分由县(市、区)、开发区财政负担。
相关申报程序、申报材料及注意事项,详见石家庄市人社局官网(https://t.cn/A6vN5bj0)公告公示栏。
#2023法硕##法制史历史背景#
57 宋初“防弊”之政
960年,宋太祖赵匡胤建立宋朝,都于汴梁(时称东京)。至1127年,政权南迁,以后定都临安(今浙江杭州)。通常将1127年以前的宋朝称为北宋,以后称为南宋。北宋共传九帝,168年。其间围绕宋初制定的一套“防弊”之政,统治集团内部展开了变法与守旧的反复斗争,这一线索基本上贯穿了北宋政治史的始终。
北宋建立了,结束了五代十国的分裂局面。当时面临的首要问题,是如何使自己避免成为五代以后又一短命王朝。换言之,即消除唐后期以来地方权重、武将跋扈、纪纲不立等现象,保证新王朝的长治久安。宋初统治者为此殚精竭虑,制定了一系列富于针对性的政策、措施,其成效堪称卓著,专制集权得到空前强化。
防弊之政的第一原则是收权,即尽量将地方权力收归中央,从制度上保证藩镇割据局面不复出现。具体言之则包括“稍夺其权,制其钱谷,收其精兵”等几方面:
稍夺其权——稍,意为逐渐。最初于平定南方诸国后,在当地各州设通判一职,选京官充任,号为“监郡”,后全国普遍设立,对节度使形成牵制。继而罢领 “支郡”,命节度使只负责其驻节所在州的政事,其藩镇境内余州皆直隶朝廷,由朝廷委任中央文官“权知军州事”,简称知州。此举使节度使行政权力大为缩减,与一般之知州相等,仅级别稍高,以后更渐演变为虚衔,只领取俸禄而不赴任。对包括宋初节度使在内的州长官,一方面采取三年一易之法,经常调动,另一方面充分利用通判一职的监督权,规定凡事须通判共同签署始得实行,以此保证中央对诸州的控制。
制其钱谷——改变过去节度使把持地方财政,以大量财物留使、留州的现象,令各州财赋除留必需之经费外一律上缴,由中央财政机构三司统一管 理。设诸路转运司,代表中央综理一地区财政(全国共分十五路),加强对 地方的财政检查。又下令废止晚唐以来藩镇经营贸易的特权,“由是利归公上,而外权削也”。
收其精兵——继续推行周世宗时期的政策,将地方精锐部队尽量征入禁军,地方所统皆老弱不堪攻战,仅任工程力役,称为“厢军”。禁军的布置采取“守内虚外”策略,20佘万禁军之中,京师附近驻扎10余万,地方分驻 10余万。地方的禁军皆非常驻,而是实行“更戍法”,定期更换移动。如此,使中央相对于地方的军事优势较之五代更为强化。
防弊之政的第二原则是分权,即尽量使各层权力机构的权力趋于分散,令其互相牵制,防止出现专擅现象。
在中央,宰相(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之外,增设参知政事为副宰相。又改变昔日宰相机构“事无不统”的状态,令枢密院专掌军政,三司专掌财政,其中枢密院与宰相分掌文武大政,号为“二府”。三司长官三司使则号称“计相”。枢密院虽掌军政,其权主要限于发令调遣,并不参与日常统辖。统辖军队的是殿前都指挥使司、侍卫亲军马军指挥使司、侍卫亲军步军都指挥使司三机构,合称“三衙”。即所谓“天下之兵,本于枢密,有发兵之权而无握兵之重,京师之兵(按指禁军),总于三帅,有握兵之重而无发兵之权”。不仅如此,日常统兵与战时统兵又有区分,三衙仅是日常统兵,遇战事由朝廷另委将帅统兵出征,战毕兵归三衙,将还本职。
在地方管理方面,初设诸路转运使司(简称漕司)监管地方财政,兼及行政监察,号称“监司”。但以后又增设多种名目的路级监司,提点刑狱司(简称宪司)主管司法,提举常平司(简称仓司)主管仓储,安抚使司(简称帅司)主管军务、治安,简称“四监司”。它们互不统属,路之辖境划分不尽相同,或虽相同而治所未必在一地。既各有主管范围,但也互有重叠,往往使之兼理他务。州级机构中,通判与长官形成分权,同签文书。
又有一项与分权原则相关的制度,即官、职遣分离。隋唐传统官称至宋依然保留,但徒具形式,仅代表资历、俸禄的高低,居其官者通常不掌其事。文官又有称为“职”的衔号,入殿阁学士、修撰之类,亦与实际工作无关,只是荣誉头衔。实际工作、权力则由差遣决定,多称为权知(或提举、提点、管勾)某机构事、充(或判、行等)某职之类,表示为临时委派之职事。这种官职差遣分离、名实混淆的现象自唐中叶以来已经出现,宋初统治者未予重新规范,反而有意识地使其更加普遍化,意图在于表现官员“名若不正、义若不久”,其工作带有临时性质,不得长期专擅某项权力。
防弊之政的第三原则是重文轻武。为抑制武将势力,巩固皇位,宋太祖即位后不久即利用宴会“杯酒释兵权”,剥夺宿将石守信等统帅禁军的权力,代以资浅才庸之将领。以后更是有意识地压制武将,枢密院长官皆用文臣,作战时多不设主帅,将从中御。与轻武相对,大力抬高文官、士人地位,提倡文治,扩大科举规模,鼓励台谏言事,强化监察工作,逐渐形成了“不杀士大夫及言事者”和“与士大夫治天下”的传统。
57 宋初“防弊”之政
960年,宋太祖赵匡胤建立宋朝,都于汴梁(时称东京)。至1127年,政权南迁,以后定都临安(今浙江杭州)。通常将1127年以前的宋朝称为北宋,以后称为南宋。北宋共传九帝,168年。其间围绕宋初制定的一套“防弊”之政,统治集团内部展开了变法与守旧的反复斗争,这一线索基本上贯穿了北宋政治史的始终。
北宋建立了,结束了五代十国的分裂局面。当时面临的首要问题,是如何使自己避免成为五代以后又一短命王朝。换言之,即消除唐后期以来地方权重、武将跋扈、纪纲不立等现象,保证新王朝的长治久安。宋初统治者为此殚精竭虑,制定了一系列富于针对性的政策、措施,其成效堪称卓著,专制集权得到空前强化。
防弊之政的第一原则是收权,即尽量将地方权力收归中央,从制度上保证藩镇割据局面不复出现。具体言之则包括“稍夺其权,制其钱谷,收其精兵”等几方面:
稍夺其权——稍,意为逐渐。最初于平定南方诸国后,在当地各州设通判一职,选京官充任,号为“监郡”,后全国普遍设立,对节度使形成牵制。继而罢领 “支郡”,命节度使只负责其驻节所在州的政事,其藩镇境内余州皆直隶朝廷,由朝廷委任中央文官“权知军州事”,简称知州。此举使节度使行政权力大为缩减,与一般之知州相等,仅级别稍高,以后更渐演变为虚衔,只领取俸禄而不赴任。对包括宋初节度使在内的州长官,一方面采取三年一易之法,经常调动,另一方面充分利用通判一职的监督权,规定凡事须通判共同签署始得实行,以此保证中央对诸州的控制。
制其钱谷——改变过去节度使把持地方财政,以大量财物留使、留州的现象,令各州财赋除留必需之经费外一律上缴,由中央财政机构三司统一管 理。设诸路转运司,代表中央综理一地区财政(全国共分十五路),加强对 地方的财政检查。又下令废止晚唐以来藩镇经营贸易的特权,“由是利归公上,而外权削也”。
收其精兵——继续推行周世宗时期的政策,将地方精锐部队尽量征入禁军,地方所统皆老弱不堪攻战,仅任工程力役,称为“厢军”。禁军的布置采取“守内虚外”策略,20佘万禁军之中,京师附近驻扎10余万,地方分驻 10余万。地方的禁军皆非常驻,而是实行“更戍法”,定期更换移动。如此,使中央相对于地方的军事优势较之五代更为强化。
防弊之政的第二原则是分权,即尽量使各层权力机构的权力趋于分散,令其互相牵制,防止出现专擅现象。
在中央,宰相(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之外,增设参知政事为副宰相。又改变昔日宰相机构“事无不统”的状态,令枢密院专掌军政,三司专掌财政,其中枢密院与宰相分掌文武大政,号为“二府”。三司长官三司使则号称“计相”。枢密院虽掌军政,其权主要限于发令调遣,并不参与日常统辖。统辖军队的是殿前都指挥使司、侍卫亲军马军指挥使司、侍卫亲军步军都指挥使司三机构,合称“三衙”。即所谓“天下之兵,本于枢密,有发兵之权而无握兵之重,京师之兵(按指禁军),总于三帅,有握兵之重而无发兵之权”。不仅如此,日常统兵与战时统兵又有区分,三衙仅是日常统兵,遇战事由朝廷另委将帅统兵出征,战毕兵归三衙,将还本职。
在地方管理方面,初设诸路转运使司(简称漕司)监管地方财政,兼及行政监察,号称“监司”。但以后又增设多种名目的路级监司,提点刑狱司(简称宪司)主管司法,提举常平司(简称仓司)主管仓储,安抚使司(简称帅司)主管军务、治安,简称“四监司”。它们互不统属,路之辖境划分不尽相同,或虽相同而治所未必在一地。既各有主管范围,但也互有重叠,往往使之兼理他务。州级机构中,通判与长官形成分权,同签文书。
又有一项与分权原则相关的制度,即官、职遣分离。隋唐传统官称至宋依然保留,但徒具形式,仅代表资历、俸禄的高低,居其官者通常不掌其事。文官又有称为“职”的衔号,入殿阁学士、修撰之类,亦与实际工作无关,只是荣誉头衔。实际工作、权力则由差遣决定,多称为权知(或提举、提点、管勾)某机构事、充(或判、行等)某职之类,表示为临时委派之职事。这种官职差遣分离、名实混淆的现象自唐中叶以来已经出现,宋初统治者未予重新规范,反而有意识地使其更加普遍化,意图在于表现官员“名若不正、义若不久”,其工作带有临时性质,不得长期专擅某项权力。
防弊之政的第三原则是重文轻武。为抑制武将势力,巩固皇位,宋太祖即位后不久即利用宴会“杯酒释兵权”,剥夺宿将石守信等统帅禁军的权力,代以资浅才庸之将领。以后更是有意识地压制武将,枢密院长官皆用文臣,作战时多不设主帅,将从中御。与轻武相对,大力抬高文官、士人地位,提倡文治,扩大科举规模,鼓励台谏言事,强化监察工作,逐渐形成了“不杀士大夫及言事者”和“与士大夫治天下”的传统。
【注意,2022玉龙国际赛马公开赛本周起比赛时间有调整!】
第一赛马网了解到,2022玉龙国际赛马公开赛正如火如荼进行中,由于今年夏季温度较高,且已逐步进入夏季最炎热阶段,考虑到人马福利,赛事组委会决定从6月25日第6赛事日开始,调整为下午15:35点开始比赛。即15点40分出马亮相,16点00分第一闸开闸,特此通知。#赛马# https://t.cn/A6awSXuK
第一赛马网了解到,2022玉龙国际赛马公开赛正如火如荼进行中,由于今年夏季温度较高,且已逐步进入夏季最炎热阶段,考虑到人马福利,赛事组委会决定从6月25日第6赛事日开始,调整为下午15:35点开始比赛。即15点40分出马亮相,16点00分第一闸开闸,特此通知。#赛马# https://t.cn/A6awSXu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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