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犀-菁#
忙完了来丧
读过一段文字——
面对顺境时 我们很棒
但面临逆境时 我们如何面对 这才真正决定了我们是什么样的人
早上动物房做实验
手机振动提醒邮件来自夏令营系统
心突突跳到一百三
打开 只一眼 停跳了一拍
有心理预期 竞争多激烈我又不瞎
可还是忍不住 之后抓小鼠的手一直微微颤抖
实验结束后偷偷给妈妈打了个电话
“我不知道该不该申诉 我想问问老师的建议 可我现在有一种做错事的感觉”
卑微又一股脑涌上来 没考研未上岸那时强烈
却足矣把我淹没入尘
“你没有做错什么 不用否定自己 近万人报名 只300录取 很多人都没有入选”
我是不是个冷血动物
这样的时刻 永远不会有眼泪
有的 是转身去做下一步该做的杀伐果断
然后想找个人安静陪伴着
最后深夜emo
在突然黑云压城的急雨里暴走
听豆大雨滴敲打伞沿再砸向地面
看布置好的毕业典礼场地瞬间无人问津
毕业直接入站的师兄有一次说 他出站的时候能看到我毕业吗
现在看来 师兄出站我能入学 已经很不错了
最近看校园里来来往往穿学士服洋溢毕业快乐的人们
无意中会冒出幼稚的想法
zqm毕业的时候我可以跟他手挽手一起在二校门前合影吗
谢谢乖宝宝今天的盲盒午餐
虽然拿小纸条凹造型被空调吹散了没看到
虽然鸡肉加鸡肉也是没想到
我甚至只说了句帮忙带饭
没有到深得朕意的程度
大概 不善言辞的另一种形式安抚吧
#明天,你好[音乐]#
忙完了来丧
读过一段文字——
面对顺境时 我们很棒
但面临逆境时 我们如何面对 这才真正决定了我们是什么样的人
早上动物房做实验
手机振动提醒邮件来自夏令营系统
心突突跳到一百三
打开 只一眼 停跳了一拍
有心理预期 竞争多激烈我又不瞎
可还是忍不住 之后抓小鼠的手一直微微颤抖
实验结束后偷偷给妈妈打了个电话
“我不知道该不该申诉 我想问问老师的建议 可我现在有一种做错事的感觉”
卑微又一股脑涌上来 没考研未上岸那时强烈
却足矣把我淹没入尘
“你没有做错什么 不用否定自己 近万人报名 只300录取 很多人都没有入选”
我是不是个冷血动物
这样的时刻 永远不会有眼泪
有的 是转身去做下一步该做的杀伐果断
然后想找个人安静陪伴着
最后深夜emo
在突然黑云压城的急雨里暴走
听豆大雨滴敲打伞沿再砸向地面
看布置好的毕业典礼场地瞬间无人问津
毕业直接入站的师兄有一次说 他出站的时候能看到我毕业吗
现在看来 师兄出站我能入学 已经很不错了
最近看校园里来来往往穿学士服洋溢毕业快乐的人们
无意中会冒出幼稚的想法
zqm毕业的时候我可以跟他手挽手一起在二校门前合影吗
谢谢乖宝宝今天的盲盒午餐
虽然拿小纸条凹造型被空调吹散了没看到
虽然鸡肉加鸡肉也是没想到
我甚至只说了句帮忙带饭
没有到深得朕意的程度
大概 不善言辞的另一种形式安抚吧
#明天,你好[音乐]#
“这个红绿灯,还在调试当中,发生事故,责任不在交警队!”广东广州,男子驾车抄近路,发生交通事故后,以交通信号灯不正常为由,将交警队告上法庭,败诉后,男子又将施工单位,告上法庭,索赔256万。
(案例来源:广东广州中院)
事发当天,丁先生准备到高铁站接妻子回家时,因为出门的时间晚了一点,于是准备抄近路,前往高铁站。丁先生决定走这条新路,还有一个原因,就是本来用围栏围着的路口,刚好打开了一个缺口,可以开车从这里通过。
丁先生通过围栏后,以为这条新路没人,也没其他车辆,于是他加大油门行驶。可不曾想,前面一个路口的红绿灯,绿灯明明显示还有20多秒才转红灯的,瞬间就变成红灯了。
出于本能反应,丁先生立即急刹车,最后由于车子打滑,造成车辆撞上旁边的桥墩。后来交警认定丁先生负全责。
这次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直接让丁先生傻了眼。车子维修费16万,丁先生撞坏高速公路的桥墩需赔偿240万元。
注意,这240万是这样得来的。桥墩是高速公路高架桥的一根受力点,由于丁先生的原因,撞坏了高架桥的桥墩,高速公司按照规定,必须先禁止车辆通行,然后再检测是否有损坏,检测满足要求后才能继续通行;如果不满足,高速公路就需要马上对受损桥墩,进行加固。
丁先生随后将交警队告上法庭,理由是交通灯坏了,才导致其紧急刹车,并引发交通事故的,因此交警队需为此承担所有责任。
《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原告负有举证义务。即原告需要提交证据证明其主张,否则将承担一切不利的后果。
丁先生的车子装有车辆行驶记录仪,视频显示丁先生所述属实,红绿灯确实从绿灯20多秒瞬间变为红灯。
但是,交警一方提交了相关证据证明,该路段仍属于施工阶段,意思就是说,这条路的红绿灯还不属于交警队管理。而且,经调查,事发当晚施工队正在对红绿灯,进行最后调试工作。
换而言之,交警队认为丁先生是找错人了,这条路的责任人是施工队。因此丁先生应该去找施工队。
随后丁先生又将施工队告上法庭,证据是行车记录仪的视频,主张是要求施工队承担所有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意思就是说,如果施工队确实存在过错,其就应当承赔偿责任。
但是,施工队认为,他们在自己施工范围内,调试红绿灯,并不存在过错,而且,施工队已经在路门口摆放了围栏,且在围栏上挂了警示灯与前方危险、禁止通行等警示标语,即施工队不存在过错。
因此施工队认为,丁先生作为成年人,其应当为其无视警告,擅自闯入施工范围所造成的后果,承担责任。
《民法典》第十八条规定,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且应为其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最终,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虽然施工队现场已经摆放围栏,并安装了警示灯与警示标语,但其却因施工车辆通行后,未及时将缺口重新围上,存在过错。因此需承担部分责任,而丁先生作为成年人,其负有注意义务,故应承担主要责任。
因此一审法院判定丁先生需要承担90%的责任,施工队一方承担10%责任。
一审宣判后,双方都不服,提出上诉,但二审法院支持一审观点,故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最后,本案例再次告诫我们,无论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务必要遵守交通规则、安全驾驶,以免造成人身与财产安全遭受损害时,追悔莫及!(娟姐看法)
(案例来源:广东广州中院)
事发当天,丁先生准备到高铁站接妻子回家时,因为出门的时间晚了一点,于是准备抄近路,前往高铁站。丁先生决定走这条新路,还有一个原因,就是本来用围栏围着的路口,刚好打开了一个缺口,可以开车从这里通过。
丁先生通过围栏后,以为这条新路没人,也没其他车辆,于是他加大油门行驶。可不曾想,前面一个路口的红绿灯,绿灯明明显示还有20多秒才转红灯的,瞬间就变成红灯了。
出于本能反应,丁先生立即急刹车,最后由于车子打滑,造成车辆撞上旁边的桥墩。后来交警认定丁先生负全责。
这次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直接让丁先生傻了眼。车子维修费16万,丁先生撞坏高速公路的桥墩需赔偿240万元。
注意,这240万是这样得来的。桥墩是高速公路高架桥的一根受力点,由于丁先生的原因,撞坏了高架桥的桥墩,高速公司按照规定,必须先禁止车辆通行,然后再检测是否有损坏,检测满足要求后才能继续通行;如果不满足,高速公路就需要马上对受损桥墩,进行加固。
丁先生随后将交警队告上法庭,理由是交通灯坏了,才导致其紧急刹车,并引发交通事故的,因此交警队需为此承担所有责任。
《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原告负有举证义务。即原告需要提交证据证明其主张,否则将承担一切不利的后果。
丁先生的车子装有车辆行驶记录仪,视频显示丁先生所述属实,红绿灯确实从绿灯20多秒瞬间变为红灯。
但是,交警一方提交了相关证据证明,该路段仍属于施工阶段,意思就是说,这条路的红绿灯还不属于交警队管理。而且,经调查,事发当晚施工队正在对红绿灯,进行最后调试工作。
换而言之,交警队认为丁先生是找错人了,这条路的责任人是施工队。因此丁先生应该去找施工队。
随后丁先生又将施工队告上法庭,证据是行车记录仪的视频,主张是要求施工队承担所有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意思就是说,如果施工队确实存在过错,其就应当承赔偿责任。
但是,施工队认为,他们在自己施工范围内,调试红绿灯,并不存在过错,而且,施工队已经在路门口摆放了围栏,且在围栏上挂了警示灯与前方危险、禁止通行等警示标语,即施工队不存在过错。
因此施工队认为,丁先生作为成年人,其应当为其无视警告,擅自闯入施工范围所造成的后果,承担责任。
《民法典》第十八条规定,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且应为其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最终,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虽然施工队现场已经摆放围栏,并安装了警示灯与警示标语,但其却因施工车辆通行后,未及时将缺口重新围上,存在过错。因此需承担部分责任,而丁先生作为成年人,其负有注意义务,故应承担主要责任。
因此一审法院判定丁先生需要承担90%的责任,施工队一方承担10%责任。
一审宣判后,双方都不服,提出上诉,但二审法院支持一审观点,故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最后,本案例再次告诫我们,无论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务必要遵守交通规则、安全驾驶,以免造成人身与财产安全遭受损害时,追悔莫及!(娟姐看法)
你永远不知道在别人嘴中的你会有多少版本,也不会知道别人为了维护自己而说过 什么去诋毁你,更无法阻止那些不切实际的闲话!而你能做的就是置之不理,更没必要去解释澄清,了解你的人永远信你,真正的朋友是不会站错队的,否则也不会让你知道那么多版本。我最喜欢的一句话: 如果你没瞎,就别从别人嘴里认识我。这个世界不怕真坏人,就怕假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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