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烧伤超人阿宝##宁方刚# 于4月发布“将上海疫情感染者都迁往崇明等”关于“辱骂很多上海人是疯狗、精致利己主义”等话
作为一个拥有134万粉丝的网络大V,发布这样的言论并不恰当,涉嫌违法
其顶着烧伤科副主任医师名号,顶着积水潭医院名号,常年在互联网上带货,
曾与患者互殴,曾公然加入多个和其专业无关的医疗纠纷中,这些为什么一直被视而不见?@北京发布
他在没有调查研究的情况下 提出“建议在上海崇明征用大量建筑改成隔离点并大量建设方舱医院”,作为一个医务工作者,提出这种建议是否合适?!
(4.5宁方刚还发微博说“他的建议曾经得到过民盟的区委、市委、中央的肯定”,也就是说上级部门会采纳和考虑他的建议,可见他这是有意为之)
当收到质疑之后,他并没有拿出任何证据依据,而是把微博很快删除,可见他说这话并没有依据!
“将所有感染者迁往崇明岛”这种行为明显浪费人力、财力,不符合上海疫情现状,他发布这样的言论是何意图?[思考]
——————————————————————
当他把原微博删掉之后(我误以为是他知道错了)
没想到,6日,他再度发微博,竟说这是“调侃式建议”(调侃指开玩笑)疫情当前,一个大v为什么要这样调侃一场灾难?!!其道德水准是否是一个合格的医师?是否符合《执业医师法》?!
更过分的是,他说上海疫情爆发的根源是“很多上海人极度自私、极度狂妄。。。老百姓没有众志成城的意志,没有无私奉献的精神”(图二)
他还辱骂 “自私鬼”、“护食的疯狗”这些用词非常恶毒,违背公序良俗、挑战道德底线!
他在此微博中一直说的是“很多上海人、老百姓”,那么我认为他是在辱骂包括我在内的众多上海市民了,如今全上海都在艰难抗疫,却遭受了他这种无端辱骂。
他目前还有多条微博讽刺上海疫情上海人,比如4月3日他称上海为 “小资产阶级浓厚的城市、从上到下缺乏众志成城的斗志、缺乏无私无畏的奉献精神、缺乏吃苦耐劳的工作作风”,请问以上这些,他有什么证据??请问他是在上海抗疫一线亲眼看到
全上海医护、全上海基层工作人员、全上海市民从上到下都是如此的嘛?!
如果宁方刚没有看见,那是不是公然恶意诋毁和造谣?[微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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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我将此实名反映至北京市长信箱,一直拖了两个月,才给答复,见下文:
作为一个拥有134万粉丝的网络大V,发布这样的言论并不恰当,涉嫌违法
其顶着烧伤科副主任医师名号,顶着积水潭医院名号,常年在互联网上带货,
曾与患者互殴,曾公然加入多个和其专业无关的医疗纠纷中,这些为什么一直被视而不见?@北京发布
他在没有调查研究的情况下 提出“建议在上海崇明征用大量建筑改成隔离点并大量建设方舱医院”,作为一个医务工作者,提出这种建议是否合适?!
(4.5宁方刚还发微博说“他的建议曾经得到过民盟的区委、市委、中央的肯定”,也就是说上级部门会采纳和考虑他的建议,可见他这是有意为之)
当收到质疑之后,他并没有拿出任何证据依据,而是把微博很快删除,可见他说这话并没有依据!
“将所有感染者迁往崇明岛”这种行为明显浪费人力、财力,不符合上海疫情现状,他发布这样的言论是何意图?[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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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他把原微博删掉之后(我误以为是他知道错了)
没想到,6日,他再度发微博,竟说这是“调侃式建议”(调侃指开玩笑)疫情当前,一个大v为什么要这样调侃一场灾难?!!其道德水准是否是一个合格的医师?是否符合《执业医师法》?!
更过分的是,他说上海疫情爆发的根源是“很多上海人极度自私、极度狂妄。。。老百姓没有众志成城的意志,没有无私奉献的精神”(图二)
他还辱骂 “自私鬼”、“护食的疯狗”这些用词非常恶毒,违背公序良俗、挑战道德底线!
他在此微博中一直说的是“很多上海人、老百姓”,那么我认为他是在辱骂包括我在内的众多上海市民了,如今全上海都在艰难抗疫,却遭受了他这种无端辱骂。
他目前还有多条微博讽刺上海疫情上海人,比如4月3日他称上海为 “小资产阶级浓厚的城市、从上到下缺乏众志成城的斗志、缺乏无私无畏的奉献精神、缺乏吃苦耐劳的工作作风”,请问以上这些,他有什么证据??请问他是在上海抗疫一线亲眼看到
全上海医护、全上海基层工作人员、全上海市民从上到下都是如此的嘛?!
如果宁方刚没有看见,那是不是公然恶意诋毁和造谣?[微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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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我将此实名反映至北京市长信箱,一直拖了两个月,才给答复,见下文:
急性肺动脉血栓栓塞死亡
基本案情:2021年5月3日,原告方家属向在家人陪同下前往被告某市第二人民医院就诊,入院诊断为精神分裂症。2021年5月10日7时许,向突发呼吸急促,之后迅速出现呼吸停止、心跳微弱。经被告及某院抢救无效死亡,死亡诊断考虑呼吸心跳骤停。
鉴定意见为:向符合急性肺动脉血栓栓塞而死亡。后经人民法院委托安徽中和司法鉴定中心对被告的医疗过错及参与度进行鉴定,鉴定结论为被告存在医疗过错,参与度为30-40%。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特提起诉讼。
法院认为: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公民因生命、身体、健康遭受侵害时,有权依照法律规定获得赔偿。本案中,某市第二人民医院在对患者向的诊疗行为过程中存在医疗过错,与向的死亡后果之间存在次要因果关系,作为向的近亲属有权请求某市第二人民医院承担侵权责任,给予经济赔偿。本院依据采信的证据和查明的事实认定的各项经济损失如下:1.死亡赔偿金860180元(43009元/年*20年);2.被扶着人生活费107744.25元(父亲向某:22683元/年*7年/4=39695.25元,母亲方某:22683元/年*12年/4=68049元);3.精神抚慰金50000元;4.丧葬费42927元;5.鉴定费10000元。以上损失合计1070851.25元。因某市第二人民医院的诊疗行为与向死亡后果之间原因力参与度评估为30-40%,本院酌情按35%计算,某市第二人民医院应赔偿的损失金额为374797.94元。某市第二人民医院辩解本案不属于医疗责任事故,不应按参与度30-40%计算赔偿,与司法鉴定中心的司法鉴定结论相悖,本院不予采信。
以案例科普医疗常识,让医疗纠纷处理更简单
医疗律师张文波团队专注全国医疗纠纷处理十五年
本文作者:医疗律师张文波团队彭园超#法律咨询##科普##健康##医疗纠纷#
基本案情:2021年5月3日,原告方家属向在家人陪同下前往被告某市第二人民医院就诊,入院诊断为精神分裂症。2021年5月10日7时许,向突发呼吸急促,之后迅速出现呼吸停止、心跳微弱。经被告及某院抢救无效死亡,死亡诊断考虑呼吸心跳骤停。
鉴定意见为:向符合急性肺动脉血栓栓塞而死亡。后经人民法院委托安徽中和司法鉴定中心对被告的医疗过错及参与度进行鉴定,鉴定结论为被告存在医疗过错,参与度为30-40%。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特提起诉讼。
法院认为: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公民因生命、身体、健康遭受侵害时,有权依照法律规定获得赔偿。本案中,某市第二人民医院在对患者向的诊疗行为过程中存在医疗过错,与向的死亡后果之间存在次要因果关系,作为向的近亲属有权请求某市第二人民医院承担侵权责任,给予经济赔偿。本院依据采信的证据和查明的事实认定的各项经济损失如下:1.死亡赔偿金860180元(43009元/年*20年);2.被扶着人生活费107744.25元(父亲向某:22683元/年*7年/4=39695.25元,母亲方某:22683元/年*12年/4=68049元);3.精神抚慰金50000元;4.丧葬费42927元;5.鉴定费10000元。以上损失合计1070851.25元。因某市第二人民医院的诊疗行为与向死亡后果之间原因力参与度评估为30-40%,本院酌情按35%计算,某市第二人民医院应赔偿的损失金额为374797.94元。某市第二人民医院辩解本案不属于医疗责任事故,不应按参与度30-40%计算赔偿,与司法鉴定中心的司法鉴定结论相悖,本院不予采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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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医疗律师张文波团队彭园超#法律咨询##科普##健康##医疗纠纷#
#上海[超话]##静安区##静安区卫健委交伪证##静安区卫健委在行政诉讼中交伪证##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
这问题反映了快一年了,从12345到信访办再到纪检委,从没有任何答复!
刚刚又写了一遍网信[允悲]
在我的行诉中,卫健委没有交出任何履职过、作为过的证据材料,没有对应的录音也没笔录,但是它赢了[允悲]
还交几份伪造的来恶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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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又写了一遍网信[允悲]
在我的行诉中,卫健委没有交出任何履职过、作为过的证据材料,没有对应的录音也没笔录,但是它赢了[允悲]
还交几份伪造的来恶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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