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这样一段话,觉得很有道理:
一个人最好的状态莫过于,眼里写满了故事,脸上却不见风霜,不羡慕谁,不嘲笑谁,也不依赖谁;只是悄悄地努力,吞下委屈,喂大格局,活成自己喜欢的样子。
生活不需要太多事参与,故事不需要讲给太多人听,一个人安安静静努力,慢慢靠近自己想要的生活,就足矣。
生活越来越舒服,人生越过越成熟,自己越活越坦然的六个迹象,来看看你中了几条?
1
第一,明白赚钱的重要性,但不把攒钱当作唯一目的。
你不必特别有钱,但一定不能特别缺钱。钱不是万能的,但手里多一点钱,真的能叫自己少吃些苦。
不过,我也希望你别把攒钱当作唯一目的,银行卡上的数字不应该成为你全部的安全感来源。
这世界上,除了柴米油盐,还有诗和远方的田野。不要总是低着头朝前走,偶尔停下脚步,抬头看看漫天的繁星,想想自己当下最期待的生活是什么样的,不要忘记自己的初心。
人只活一辈子,对自己不要太苛刻。在能力范围之内给自己更好的,也是对生命的一种馈赠。
2
第二,不害怕接近爱,也不盲目付出爱。
人活在世上,总免不了经历点头之交、擦肩陌路,相遇和离别每天都在上演。
以前总想着让认识的人都喜欢自己,想和更多的人成为朋友,但随着年岁渐长,越来越不愿意做一些违心的事。
待人友善是修养,独来独往是性格。你不懂我,我不怪你,淡然远之,各自安好就是。
不害怕与人相处,不惧于接受谁的好感和爱意,也不会因为年龄或一些本心之外的东西选择将就一段生活。
明白自己的感情很贵,不是谁都能给,如果不值得,那就算了。余生很贵,照顾好值得的人,不要将就,更别浪费。
3
第三,比起无聊的消遣,更愿意独处和读书。
看剧久了就有种消极的空虚感,网购多了也容易觉得生活无趣。很多快速的东西往往都很短暂,偷走了当下的时间,却不能在心里留下深刻的印象。
偶尔的放纵可以让人感到愉悦和放松,但如果把堕落当成一种快乐,时间久了,只会让自己越来越难于开始自律。
没事早点睡,有空多读书。一个人的时候别浮躁,沉下心去磨一磨自己的脾气和性子,在书里见天地,便能见众生,更见自我。
要让自己成为一块有棱角但不锋芒外露,有骨气但外表温凉柔润的美玉。
你读过的书、走过的路、爱过的人,都会成为你人生路上的指路牌。那些也许你已经忘记了的书里的片段,其实都在指引你前行的方向,它们一定会在未来的某一个时刻,帮助你表现得更出色。
4
第四,懂得自律才是自由的前提,并愿意为之付出努力。
看过这样一段话:生活中的不如意总比如意多,而对此的恪守、热情,恰恰也缘于自身的坚韧。时刻提醒自己,要自律,要保持内在的从容与安静。
无论在人生的哪个阶段都不能放弃成长,没有人能限制你人生的高度,只要你不让心受限,一切都有可能。
康德说:自律即自由。自律,就是要懂得隐忍和克制,放弃一些不重要的,坚持一些优秀的,而后才能成为自己想要的样子,获得真正的自由。
坚持一件能让自己变好的事的确不容易,打磨自己的过程也总是充满了艰难和迷茫,但只要你在朝前走,即使最后失败,也是最难能可贵的经历。
要相信,勇于大步向前走的人,总能够找到属于自己的亮光。
5
第五,有些事得过且过,有些人该放就放。
人生就像一条路,开始时,我们常因懵懂而无法抉择,待到结束前,回望一生又总觉得有诸多悔恨。
时光飞逝,我们必须抓紧今日,珍惜现在拥有的人和事,感恩生命馈赠的一切,得不到的不要去想它,已经失去的就赶紧放下吧。
有些事得过且过,有些人该忘就忘,别因为一时的失意就沉沦放纵,也别把悲伤和难过郁结在心里。
生活不易,但你可以为自己寻找出路。保持健康的身体,培养积极的心态,从每一个当下开始,期许新的生活。
6
最后,爱别人,也要爱自己。
无论遇见什么,人生都在照常运转;无论离开了谁,生活也不能停滞不前。
不懂得爱自己的人,就算把自己感动得痛哭流涕,也无法真正拥有别人的爱。
爱别人,也爱自己,才能为了开心而保持微笑,为了幸福而变得坚韧。
希望你也成为这样的人:
眼里长着太阳,笑里全是坦荡,余生漫漫,且行且成长。
一个人最好的状态莫过于,眼里写满了故事,脸上却不见风霜,不羡慕谁,不嘲笑谁,也不依赖谁;只是悄悄地努力,吞下委屈,喂大格局,活成自己喜欢的样子。
生活不需要太多事参与,故事不需要讲给太多人听,一个人安安静静努力,慢慢靠近自己想要的生活,就足矣。
生活越来越舒服,人生越过越成熟,自己越活越坦然的六个迹象,来看看你中了几条?
1
第一,明白赚钱的重要性,但不把攒钱当作唯一目的。
你不必特别有钱,但一定不能特别缺钱。钱不是万能的,但手里多一点钱,真的能叫自己少吃些苦。
不过,我也希望你别把攒钱当作唯一目的,银行卡上的数字不应该成为你全部的安全感来源。
这世界上,除了柴米油盐,还有诗和远方的田野。不要总是低着头朝前走,偶尔停下脚步,抬头看看漫天的繁星,想想自己当下最期待的生活是什么样的,不要忘记自己的初心。
人只活一辈子,对自己不要太苛刻。在能力范围之内给自己更好的,也是对生命的一种馈赠。
2
第二,不害怕接近爱,也不盲目付出爱。
人活在世上,总免不了经历点头之交、擦肩陌路,相遇和离别每天都在上演。
以前总想着让认识的人都喜欢自己,想和更多的人成为朋友,但随着年岁渐长,越来越不愿意做一些违心的事。
待人友善是修养,独来独往是性格。你不懂我,我不怪你,淡然远之,各自安好就是。
不害怕与人相处,不惧于接受谁的好感和爱意,也不会因为年龄或一些本心之外的东西选择将就一段生活。
明白自己的感情很贵,不是谁都能给,如果不值得,那就算了。余生很贵,照顾好值得的人,不要将就,更别浪费。
3
第三,比起无聊的消遣,更愿意独处和读书。
看剧久了就有种消极的空虚感,网购多了也容易觉得生活无趣。很多快速的东西往往都很短暂,偷走了当下的时间,却不能在心里留下深刻的印象。
偶尔的放纵可以让人感到愉悦和放松,但如果把堕落当成一种快乐,时间久了,只会让自己越来越难于开始自律。
没事早点睡,有空多读书。一个人的时候别浮躁,沉下心去磨一磨自己的脾气和性子,在书里见天地,便能见众生,更见自我。
要让自己成为一块有棱角但不锋芒外露,有骨气但外表温凉柔润的美玉。
你读过的书、走过的路、爱过的人,都会成为你人生路上的指路牌。那些也许你已经忘记了的书里的片段,其实都在指引你前行的方向,它们一定会在未来的某一个时刻,帮助你表现得更出色。
4
第四,懂得自律才是自由的前提,并愿意为之付出努力。
看过这样一段话:生活中的不如意总比如意多,而对此的恪守、热情,恰恰也缘于自身的坚韧。时刻提醒自己,要自律,要保持内在的从容与安静。
无论在人生的哪个阶段都不能放弃成长,没有人能限制你人生的高度,只要你不让心受限,一切都有可能。
康德说:自律即自由。自律,就是要懂得隐忍和克制,放弃一些不重要的,坚持一些优秀的,而后才能成为自己想要的样子,获得真正的自由。
坚持一件能让自己变好的事的确不容易,打磨自己的过程也总是充满了艰难和迷茫,但只要你在朝前走,即使最后失败,也是最难能可贵的经历。
要相信,勇于大步向前走的人,总能够找到属于自己的亮光。
5
第五,有些事得过且过,有些人该放就放。
人生就像一条路,开始时,我们常因懵懂而无法抉择,待到结束前,回望一生又总觉得有诸多悔恨。
时光飞逝,我们必须抓紧今日,珍惜现在拥有的人和事,感恩生命馈赠的一切,得不到的不要去想它,已经失去的就赶紧放下吧。
有些事得过且过,有些人该忘就忘,别因为一时的失意就沉沦放纵,也别把悲伤和难过郁结在心里。
生活不易,但你可以为自己寻找出路。保持健康的身体,培养积极的心态,从每一个当下开始,期许新的生活。
6
最后,爱别人,也要爱自己。
无论遇见什么,人生都在照常运转;无论离开了谁,生活也不能停滞不前。
不懂得爱自己的人,就算把自己感动得痛哭流涕,也无法真正拥有别人的爱。
爱别人,也爱自己,才能为了开心而保持微笑,为了幸福而变得坚韧。
希望你也成为这样的人:
眼里长着太阳,笑里全是坦荡,余生漫漫,且行且成长。
河南洛阳,姚女士的卡里突然收到了3850000元,震惊之下她赶紧查看来源。只见转账备注:付信托本金!姚女士确实买了300万的信托产品,可才4个月的时间怎么可能赚85万?后来,她因“不当得利”被银行告上法庭!
姚女士今年46岁,原来是高中老师,现在是家庭妇女。去年的5月份,信托公司的负责人推荐她购买了300万的信托产品,约定年限20个月。可是,她在去年的9月26日,晚上8点57分,突然收到了385万的转账。当时她并不是高兴,而是感觉不正常!
首先,当天是周日,而且还是晚上,正常打款一般不会在这个时间操作。而且,作为一个理性的投资者,她也很清楚,4个月是不可能有85万的收益。于是,她赶紧联系信托公司的经理,对方告知:今天周日没上班,明天周一上班再帮你问下情况。
次日早上,信托公司告知是银行转错钱了,还给她发了一个公告,称信托公司确实要提前将信托本金退回各投资者,但只退回19.3%的本金,公告上面的落款日期是9月24号。
姚女士认为,这是信托公司事后补的公告,如果在打钱之前,把公告发给自己,那自己肯定会退回多余的本金。但在27号早上给自己发一个落款为24日的公告,而且钱也已经打了,还备注了“付信托本金”,那这笔钱就应该视为他们对自己的正常兑付。
但信托公司说,他们给银行的电子指令没有错误,是银行这个“猪队友”把他们公司给坑了,多转了钱。但姚女士不这么认为,她觉得银行的划款都是由信托公司来操作的,而且付款留言写得很清楚,就是‘付信托本金’,所以不能出尔反尔。
这里还有一个插曲,原来姚女士在9月10日看到新闻,自己投资的这个信托产品爆雷,是一个风险项目。很多人主动要求退钱都拿不回,现在信托公司主动把本金返回,她决定留下自己300万的本金,把多收的85万退回信托公司的账户!
可她万万没想到,银行会把自己告上法庭,说她构成不当得利!姚女士无法理解,这事情明明是自己和信托公司的事情,银行只是一个代付的通道而已,银行有什么资格来告她?而且,自己没有偷,没有抢,拿回自己的本金也有错了吗?
后来,双方对簿公堂,银行认为姚女士拒绝返回多收的242万余元构成不当得利,要求其退回!
银行解释,他们收到信托公司的电子指令后,没有按照对方的正确指令转钱,给姚女士多转了钱。现在银行先赔付给了信托公司,而姚女士不把多收的钱退回,此举给银行造成损失。现在姚女士多收的钱不是信托公司的,而是银行的,所以姚女士要把这不当得利归还。
姚女士当庭要求银行把事情的来龙去脉解释清楚,这385万究竟是怎么打出来的?信托公司给的指令到底是385万元,还是578978.7元?还要求将信托公司追加为第三人,因为她是和信托公司签订的合同。
这是民事诉讼,银行作为原告,负有举证的义务,但是银行却说这是他们的系统错误,电子指令不能发,涉及客户的隐私,更不同意让信托公司也出席,让姚女士另案起诉!
这在姚女士看来,银行之所以拒绝把信托公司作为第三人,是怕得罪信托公司这个大客户。而信托公司把责任推得一干二净,让银行和自己打官司,非常阴险。如果没有信托公司这个‘因’,哪有银行这个‘果’呢?
一审没有结果,姚女士选择向银监会投诉,她认为自己没有错!就算是银行打错款,但没有向自己道歉,还把自己告上法庭,太欺负人了!甚至银行选择在打官司之前,还威胁姚女士,如果不归还钱,就让她的孩子上不了学,她的爱人和父母也会被查。
我认为,要审理好这个案件,银行首先要出示证据证明信托公司发给他们的指令到底是多少!如果信托公司发的指令就是385万元,且不违背信托公司与姚女士所签的合同约定,而银行按385万元向姚女士划款,那么姚女士的行为就不构成不当得利,可以不退款!
另外,通过转账单来看,银行不具备原告资格。付款账户是信托公司的账户,就是信托公司出的钱而不是银行的钱!按照银行的说法,打给姚女士的385万都是不当得利,那她退回去的这85万是信托公司收走了,还是银行收进口袋?这些不是都应该说清楚吗?
客户和信托公司之间是基于合同的关系,信托公司把钱从自己的账户退给客户的账户,银行就是个转账的渠道,姚女士怎么就成了不当得利了?她侵占银行什么利益了?就算打官司,也不应该是银行来当原告!
这个案件如果银行拿不出信托公司相关指令,或金额与之相符的指令,这家银行的信誉必将瓦解!
那么,你对此事有什么看法,你觉得姚女士构成不当得利吗?
姚女士今年46岁,原来是高中老师,现在是家庭妇女。去年的5月份,信托公司的负责人推荐她购买了300万的信托产品,约定年限20个月。可是,她在去年的9月26日,晚上8点57分,突然收到了385万的转账。当时她并不是高兴,而是感觉不正常!
首先,当天是周日,而且还是晚上,正常打款一般不会在这个时间操作。而且,作为一个理性的投资者,她也很清楚,4个月是不可能有85万的收益。于是,她赶紧联系信托公司的经理,对方告知:今天周日没上班,明天周一上班再帮你问下情况。
次日早上,信托公司告知是银行转错钱了,还给她发了一个公告,称信托公司确实要提前将信托本金退回各投资者,但只退回19.3%的本金,公告上面的落款日期是9月24号。
姚女士认为,这是信托公司事后补的公告,如果在打钱之前,把公告发给自己,那自己肯定会退回多余的本金。但在27号早上给自己发一个落款为24日的公告,而且钱也已经打了,还备注了“付信托本金”,那这笔钱就应该视为他们对自己的正常兑付。
但信托公司说,他们给银行的电子指令没有错误,是银行这个“猪队友”把他们公司给坑了,多转了钱。但姚女士不这么认为,她觉得银行的划款都是由信托公司来操作的,而且付款留言写得很清楚,就是‘付信托本金’,所以不能出尔反尔。
这里还有一个插曲,原来姚女士在9月10日看到新闻,自己投资的这个信托产品爆雷,是一个风险项目。很多人主动要求退钱都拿不回,现在信托公司主动把本金返回,她决定留下自己300万的本金,把多收的85万退回信托公司的账户!
可她万万没想到,银行会把自己告上法庭,说她构成不当得利!姚女士无法理解,这事情明明是自己和信托公司的事情,银行只是一个代付的通道而已,银行有什么资格来告她?而且,自己没有偷,没有抢,拿回自己的本金也有错了吗?
后来,双方对簿公堂,银行认为姚女士拒绝返回多收的242万余元构成不当得利,要求其退回!
银行解释,他们收到信托公司的电子指令后,没有按照对方的正确指令转钱,给姚女士多转了钱。现在银行先赔付给了信托公司,而姚女士不把多收的钱退回,此举给银行造成损失。现在姚女士多收的钱不是信托公司的,而是银行的,所以姚女士要把这不当得利归还。
姚女士当庭要求银行把事情的来龙去脉解释清楚,这385万究竟是怎么打出来的?信托公司给的指令到底是385万元,还是578978.7元?还要求将信托公司追加为第三人,因为她是和信托公司签订的合同。
这是民事诉讼,银行作为原告,负有举证的义务,但是银行却说这是他们的系统错误,电子指令不能发,涉及客户的隐私,更不同意让信托公司也出席,让姚女士另案起诉!
这在姚女士看来,银行之所以拒绝把信托公司作为第三人,是怕得罪信托公司这个大客户。而信托公司把责任推得一干二净,让银行和自己打官司,非常阴险。如果没有信托公司这个‘因’,哪有银行这个‘果’呢?
一审没有结果,姚女士选择向银监会投诉,她认为自己没有错!就算是银行打错款,但没有向自己道歉,还把自己告上法庭,太欺负人了!甚至银行选择在打官司之前,还威胁姚女士,如果不归还钱,就让她的孩子上不了学,她的爱人和父母也会被查。
我认为,要审理好这个案件,银行首先要出示证据证明信托公司发给他们的指令到底是多少!如果信托公司发的指令就是385万元,且不违背信托公司与姚女士所签的合同约定,而银行按385万元向姚女士划款,那么姚女士的行为就不构成不当得利,可以不退款!
另外,通过转账单来看,银行不具备原告资格。付款账户是信托公司的账户,就是信托公司出的钱而不是银行的钱!按照银行的说法,打给姚女士的385万都是不当得利,那她退回去的这85万是信托公司收走了,还是银行收进口袋?这些不是都应该说清楚吗?
客户和信托公司之间是基于合同的关系,信托公司把钱从自己的账户退给客户的账户,银行就是个转账的渠道,姚女士怎么就成了不当得利了?她侵占银行什么利益了?就算打官司,也不应该是银行来当原告!
这个案件如果银行拿不出信托公司相关指令,或金额与之相符的指令,这家银行的信誉必将瓦解!
那么,你对此事有什么看法,你觉得姚女士构成不当得利吗?
河南洛阳,姚女士的卡里突然收到了3850000元,震惊之下她赶紧查看来源。只见转账备注:付信托本金!姚女士确实买了300万的信托产品,可才4个月的时间怎么可能赚85万?后来,她因“不当得利”被银行告上法庭!
姚女士今年46岁,原来是高中老师,现在是家庭妇女。去年的5月份,信托公司的负责人推荐她购买了300万的信托产品,约定年限20个月。可是,她在去年的9月26日,晚上8点57分,突然收到了385万的转账。当时她并不是高兴,而是感觉不正常!
首先,当天是周日,而且还是晚上,正常打款一般不会在这个时间操作。而且,作为一个理性的投资者,她也很清楚,4个月是不可能有85万的收益。于是,她赶紧联系信托公司的经理,对方告知:今天周日没上班,明天周一上班再帮你问下情况。
次日早上,信托公司告知是银行转错钱了,还给她发了一个公告,称信托公司确实要提前将信托本金退回各投资者,但只退回19.3%的本金,公告上面的落款日期是9月24号。
姚女士认为,这是信托公司事后补的公告,如果在打钱之前,把公告发给自己,那自己肯定会退回多余的本金。但在27号早上给自己发一个落款为24日的公告,而且钱也已经打了,还备注了“付信托本金”,那这笔钱就应该视为他们对自己的正常兑付。
但信托公司说,他们给银行的电子指令没有错误,是银行这个“猪队友”把他们公司给坑了,多转了钱。但姚女士不这么认为,她觉得银行的划款都是由信托公司来操作的,而且付款留言写得很清楚,就是‘付信托本金’,所以不能出尔反尔。
这里还有一个插曲,原来姚女士在9月10日看到新闻,自己投资的这个信托产品爆雷,是一个风险项目。很多人主动要求退钱都拿不回,现在信托公司主动把本金返回,她决定留下自己300万的本金,把多收的85万退回信托公司的账户!
可她万万没想到,银行会把自己告上法庭,说她构成不当得利!姚女士无法理解,这事情明明是自己和信托公司的事情,银行只是一个代付的通道而已,银行有什么资格来告她?而且,自己没有偷,没有抢,拿回自己的本金也有错了吗?
后来,双方对簿公堂,银行认为姚女士拒绝返回多收的242万余元构成不当得利,要求其退回!
银行解释,他们收到信托公司的电子指令后,没有按照对方的正确指令转钱,给姚女士多转了钱。现在银行先赔付给了信托公司,而姚女士不把多收的钱退回,此举给银行造成损失。现在姚女士多收的钱不是信托公司的,而是银行的,所以姚女士要把这不当得利归还。
姚女士当庭要求银行把事情的来龙去脉解释清楚,这385万究竟是怎么打出来的?信托公司给的指令到底是385万元,还是578978.7元?还要求将信托公司追加为第三人,因为她是和信托公司签订的合同。
这是民事诉讼,银行作为原告,负有举证的义务,但是银行却说这是他们的系统错误,电子指令不能发,涉及客户的隐私,更不同意让信托公司也出席,让姚女士另案起诉!
这在姚女士看来,银行之所以拒绝把信托公司作为第三人,是怕得罪信托公司这个大客户。而信托公司把责任推得一干二净,让银行和自己打官司,非常阴险。如果没有信托公司这个‘因’,哪有银行这个‘果’呢?
一审没有结果,姚女士选择向银监会投诉,她认为自己没有错!就算是银行打错款,但没有向自己道歉,还把自己告上法庭,太欺负人了!甚至银行选择在打官司之前,还威胁姚女士,如果不归还钱,就让她的孩子上不了学,她的爱人和父母也会被查。
我认为,要审理好这个案件,银行首先要出示证据证明信托公司发给他们的指令到底是多少!如果信托公司发的指令就是385万元,且不违背信托公司与姚女士所签的合同约定,而银行按385万元向姚女士划款,那么姚女士的行为就不构成不当得利,可以不退款!
另外,通过转账单来看,银行不具备原告资格。付款账户是信托公司的账户,就是信托公司出的钱而不是银行的钱!按照银行的说法,打给姚女士的385万都是不当得利,那她退回去的这85万是信托公司收走了,还是银行收进口袋?这些不是都应该说清楚吗?
客户和信托公司之间是基于合同的关系,信托公司把钱从自己的账户退给客户的账户,银行就是个转账的渠道,姚女士怎么就成了不当得利了?她侵占银行什么利益了?就算打官司,也不应该是银行来当原告!
这个案件如果银行拿不出信托公司相关指令,或金额与之相符的指令,这家银行的信誉必将瓦解!
那么,你对此事有什么看法,你觉得姚女士构成不当得利吗?
姚女士今年46岁,原来是高中老师,现在是家庭妇女。去年的5月份,信托公司的负责人推荐她购买了300万的信托产品,约定年限20个月。可是,她在去年的9月26日,晚上8点57分,突然收到了385万的转账。当时她并不是高兴,而是感觉不正常!
首先,当天是周日,而且还是晚上,正常打款一般不会在这个时间操作。而且,作为一个理性的投资者,她也很清楚,4个月是不可能有85万的收益。于是,她赶紧联系信托公司的经理,对方告知:今天周日没上班,明天周一上班再帮你问下情况。
次日早上,信托公司告知是银行转错钱了,还给她发了一个公告,称信托公司确实要提前将信托本金退回各投资者,但只退回19.3%的本金,公告上面的落款日期是9月24号。
姚女士认为,这是信托公司事后补的公告,如果在打钱之前,把公告发给自己,那自己肯定会退回多余的本金。但在27号早上给自己发一个落款为24日的公告,而且钱也已经打了,还备注了“付信托本金”,那这笔钱就应该视为他们对自己的正常兑付。
但信托公司说,他们给银行的电子指令没有错误,是银行这个“猪队友”把他们公司给坑了,多转了钱。但姚女士不这么认为,她觉得银行的划款都是由信托公司来操作的,而且付款留言写得很清楚,就是‘付信托本金’,所以不能出尔反尔。
这里还有一个插曲,原来姚女士在9月10日看到新闻,自己投资的这个信托产品爆雷,是一个风险项目。很多人主动要求退钱都拿不回,现在信托公司主动把本金返回,她决定留下自己300万的本金,把多收的85万退回信托公司的账户!
可她万万没想到,银行会把自己告上法庭,说她构成不当得利!姚女士无法理解,这事情明明是自己和信托公司的事情,银行只是一个代付的通道而已,银行有什么资格来告她?而且,自己没有偷,没有抢,拿回自己的本金也有错了吗?
后来,双方对簿公堂,银行认为姚女士拒绝返回多收的242万余元构成不当得利,要求其退回!
银行解释,他们收到信托公司的电子指令后,没有按照对方的正确指令转钱,给姚女士多转了钱。现在银行先赔付给了信托公司,而姚女士不把多收的钱退回,此举给银行造成损失。现在姚女士多收的钱不是信托公司的,而是银行的,所以姚女士要把这不当得利归还。
姚女士当庭要求银行把事情的来龙去脉解释清楚,这385万究竟是怎么打出来的?信托公司给的指令到底是385万元,还是578978.7元?还要求将信托公司追加为第三人,因为她是和信托公司签订的合同。
这是民事诉讼,银行作为原告,负有举证的义务,但是银行却说这是他们的系统错误,电子指令不能发,涉及客户的隐私,更不同意让信托公司也出席,让姚女士另案起诉!
这在姚女士看来,银行之所以拒绝把信托公司作为第三人,是怕得罪信托公司这个大客户。而信托公司把责任推得一干二净,让银行和自己打官司,非常阴险。如果没有信托公司这个‘因’,哪有银行这个‘果’呢?
一审没有结果,姚女士选择向银监会投诉,她认为自己没有错!就算是银行打错款,但没有向自己道歉,还把自己告上法庭,太欺负人了!甚至银行选择在打官司之前,还威胁姚女士,如果不归还钱,就让她的孩子上不了学,她的爱人和父母也会被查。
我认为,要审理好这个案件,银行首先要出示证据证明信托公司发给他们的指令到底是多少!如果信托公司发的指令就是385万元,且不违背信托公司与姚女士所签的合同约定,而银行按385万元向姚女士划款,那么姚女士的行为就不构成不当得利,可以不退款!
另外,通过转账单来看,银行不具备原告资格。付款账户是信托公司的账户,就是信托公司出的钱而不是银行的钱!按照银行的说法,打给姚女士的385万都是不当得利,那她退回去的这85万是信托公司收走了,还是银行收进口袋?这些不是都应该说清楚吗?
客户和信托公司之间是基于合同的关系,信托公司把钱从自己的账户退给客户的账户,银行就是个转账的渠道,姚女士怎么就成了不当得利了?她侵占银行什么利益了?就算打官司,也不应该是银行来当原告!
这个案件如果银行拿不出信托公司相关指令,或金额与之相符的指令,这家银行的信誉必将瓦解!
那么,你对此事有什么看法,你觉得姚女士构成不当得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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