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说俄国善良的人,睁大眼睛看着。2.(转发)2009年,中国香港的货船“新兴号”被俄罗斯边防军舰击沉,致7名中国船员失踪,至今未找到遗体。灾难发生的7天后,俄罗斯方面称放弃搜救行动。

2月21日俄外交部确认称: 由俄联邦安全局下令对商业船“新兴号”开火。并且持续24小时射击时间,导致“新兴号” 千疮百孔而沉没。虽然船长进行了积极自救全部上了救生船,但俄边防船依旧向救生气垫船开火,导致多船漏水沉没,外国多艘商船参与救援,可惜仍有7人下落不明。当天,中国外交部强硬表态: 无法理解,不能接受,强烈不满。要求俄驻华大使交出凶手!

事件起因: 香港商船“新兴号”满载粮食运到俄罗斯港口,卸货完成时,当地官员索贿未果故怀恨在心,当天船只和船员都被扣押,俄官员谎称粮食发霉过期,要求缴纳赎金才放人。交涉很长时间未果的情况下,“新兴号”船长无奈表示: 粮食的货款不要了,我们回家。在驶离港口返航香港时,俄方并未明确阻拦。当“新兴号” 开出俄罗斯海域,驶入公海后遭遇俄军舰拦截,并要求船只返回扣押港口。船长以: 公海不受俄罗斯法律约束为由拒绝停船。俄军舰突然向驾驶室开火,未果后向船身发射炮弹,导致几小时内“新兴号”沉没。船长等二十余人在俄港口宾馆里被关押几十天后无罪释放,中国政府派出专机接他们回国。

四川达州,向某在深山中取马蜂窝,锯断树木,驱散蜂群。6天后,赵某上山采蘑菇,被马蜂蛰伤,不治身亡。赵某家属将向某告上法院,要求赔偿29万元,法院这么判了。

(来源:达州中院)

向某进入深山,取野蜂窝,获取蜂窝中的蜂蜜和蜂蛹。

向某发现野蜂后,用携带的锯子据断松树,取走松树上的蜂窝,用喷雾剂驱散蜂群,于当日13时许返回。

6天后,69岁的赵某进山采蘑菇,在林中的栗板树下被野生马蜂蛰伤,当天被送往医院,途中因呼吸衰竭而亡。

派出所协同消防中队副队长,组织人员到事故现场对马蜂进行了消杀和清理,避免再次出现伤人事故。消杀时,消防员发现攻击赵某的马蜂来源于事发地两颗相邻栗板树(未被砍倒)上的一大一小两个马蜂窝,大蜂窝直径40厘米左右,未看清是否被人为破坏过,小蜂窝直径20厘米左右,完好无损,均长于树干5米以上高度处。

又过了3天,由镇政府组织派出所、村社干部等相关人员,由向某引路,进行了指认取蜂窝现场的行动。

因公安干警、政府工作人员和村社长被野蜂蛰伤,被迫中断指认取蜂窝现场的行动,由向某夫妇自行寻找。半小时后,向某将找到的取蜂窝现场录像后,发给村书记,以确定向某取蜂窝的地点在锯倒的松树处,而非赵某被马蜂攻击的栗板树下。

赵某家属认为,栗板树上马蜂窝是向某所取,严重惊扰了马蜂群,使其在短时间内对人类具有较强的攻击性,人为的让该区域成为危险区域。赵某相隔6天后进入该区域被马蜂攻击致死,赵某的死亡与向某取马蜂窝的行为有因果关系,向某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最后法院判决,驳回家属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483元,由家属负担。

2021年1月,家属对判决不服,提出上诉。

家属提出的理由是:

1、原审认定事实不清。

一是公安与向某一起前往寻找蜂窝,并未找到蜂窝,向某为逃避责任胡乱指认了地点,且该树上并无蜂窝残留痕迹。

二是本案向某摘除的蜂窝是否有砍树情节,除向某供认外,并无其他证据佐证。原审未认定向某因摘取蜂窝,并没有尽到有效告知和防护,形成了高度危险并导致受害人受损的事实。

原审错误地认为,受害人出事的地点与向某指认地不一致,盲目的将地点是否一致作为侵权的构成。

而被破巢的野蜂攻击具有移动性,向某的行为具有高度危险性。

原审未认定,向某未提供摘除蜂窝后消除危险的任何证据,未提交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的任何证据。

2、原审审理程序不当。

原审法院依职权调取的证据(消防中队副队长的证言)为不合法证据,一是未经当事人质证即采用;二是该证言自相矛盾,其陈述具有偏向性;三是向某扬言即便花数万元用于贿赂办案人员,也不会赔偿受害人家属。

3、原审适用法律不当。

本案案由应确定为“高度危险责任纠纷-遗失、抛弃高度危险物损害责任纠纷(或者非法占有高度危险物损害责任纠纷)”。原审错误的适用民事诉讼法第64条、65条规定,未依法和认定上诉人已经举证了损害后果、向某造成了高度危险的事实,属于适用法律错误。

向某辩称:

1、自己指认的现场在一审庭审过程中已经予以了查明,当时是政府和村社干部组织的一个现场勘察队,去现场的途中,因有人员被蜂蛰了,他们就回来了,后委托自己,去现场将指认的照片发给村支部书记,双方认可了这一事实并认可了指认地点。

2、自己当时摘除蜂窝携带的是锯子,不是斧头,死者被蛰伤的树是斧头砍断的,且自己取蜂窝的地点距离死者蛰伤地点较远。

2022年3月,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483元,由家属负担。

@木白学法
本案有两个争议焦点:

1、一审审理程序是否合法?

一审法院为查清案件事实,对参与事故处理的消防中队副队长调查了解后,制作了询问笔录,并将该询问笔录传送给家属的委托代理人,要求其对该询问笔录发表质证意见。

但家属的委托代理人未予回复,视为对该质证权利的放弃。

2、向某是否有责?

按法律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家属需要就向某摘取蜂窝的行为,与赵某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家属没有参与向某证实釆蜂地的行为,且自己没有提供证据,导致法院转信了向某证据。从而难以证明两者的因果关系。

于是法院认定,向某取蜂窝的地点与赵某被蜂蛰伤的地点不一致。

且向某取蜂窝的时间是事发6天前,家属也无证据证实蜂窝被破坏的蜂群仍然对人类具有攻击性。

因此家属提供的证据,并不能充分证明赵某被蜂蛰伤系向某摘取蜂窝行为所致。

四川达州,向某在深山中取马蜂窝,锯断树木,驱散蜂群。6天后,赵某上山采蘑菇,被马蜂蛰伤,不治身亡。赵某家属将向某告上法院,要求赔偿29万元,法院这么判了。

(来源:达州中院)

向某进入深山,取野蜂窝,获取蜂窝中的蜂蜜和蜂蛹。

向某发现野蜂后,用携带的锯子据断松树,取走松树上的蜂窝,用喷雾剂驱散蜂群,于当日13时许返回。

6天后,69岁的赵某进山采蘑菇,在林中的栗板树下被野生马蜂蛰伤,当天被送往医院,途中因呼吸衰竭而亡。

派出所协同消防中队副队长,组织人员到事故现场对马蜂进行了消杀和清理,避免再次出现伤人事故。消杀时,消防员发现攻击赵某的马蜂来源于事发地两颗相邻栗板树(未被砍倒)上的一大一小两个马蜂窝,大蜂窝直径40厘米左右,未看清是否被人为破坏过,小蜂窝直径20厘米左右,完好无损,均长于树干5米以上高度处。

又过了3天,由镇政府组织派出所、村社干部等相关人员,由向某引路,进行了指认取蜂窝现场的行动。

因公安干警、政府工作人员和村社长被野蜂蛰伤,被迫中断指认取蜂窝现场的行动,由向某夫妇自行寻找。半小时后,向某将找到的取蜂窝现场录像后,发给村书记,以确定向某取蜂窝的地点在锯倒的松树处,而非赵某被马蜂攻击的栗板树下。

赵某家属认为,栗板树上马蜂窝是向某所取,严重惊扰了马蜂群,使其在短时间内对人类具有较强的攻击性,人为的让该区域成为危险区域。赵某相隔6天后进入该区域被马蜂攻击致死,赵某的死亡与向某取马蜂窝的行为有因果关系,向某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最后法院判决,驳回家属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483元,由家属负担。

2021年1月,家属对判决不服,提出上诉。

家属提出的理由是:

1、原审认定事实不清。

一是公安与向某一起前往寻找蜂窝,并未找到蜂窝,向某为逃避责任胡乱指认了地点,且该树上并无蜂窝残留痕迹。

二是本案向某摘除的蜂窝是否有砍树情节,除向某供认外,并无其他证据佐证。原审未认定向某因摘取蜂窝,并没有尽到有效告知和防护,形成了高度危险并导致受害人受损的事实。

原审错误地认为,受害人出事的地点与向某指认地不一致,盲目的将地点是否一致作为侵权的构成。

而被破巢的野蜂攻击具有移动性,向某的行为具有高度危险性。

原审未认定,向某未提供摘除蜂窝后消除危险的任何证据,未提交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的任何证据。

2、原审审理程序不当。

原审法院依职权调取的证据(消防中队副队长的证言)为不合法证据,一是未经当事人质证即采用;二是该证言自相矛盾,其陈述具有偏向性;三是向某扬言即便花数万元用于贿赂办案人员,也不会赔偿受害人家属。

3、原审适用法律不当。

本案案由应确定为“高度危险责任纠纷-遗失、抛弃高度危险物损害责任纠纷(或者非法占有高度危险物损害责任纠纷)”。原审错误的适用民事诉讼法第64条、65条规定,未依法和认定上诉人已经举证了损害后果、向某造成了高度危险的事实,属于适用法律错误。

向某辩称:

1、自己指认的现场在一审庭审过程中已经予以了查明,当时是政府和村社干部组织的一个现场勘察队,去现场的途中,因有人员被蜂蛰了,他们就回来了,后委托自己,去现场将指认的照片发给村支部书记,双方认可了这一事实并认可了指认地点。

2、自己当时摘除蜂窝携带的是锯子,不是斧头,死者被蛰伤的树是斧头砍断的,且自己取蜂窝的地点距离死者蛰伤地点较远。

2022年3月,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483元,由家属负担。

@木白学法
本案有两个争议焦点:

1、一审审理程序是否合法?

一审法院为查清案件事实,对参与事故处理的消防中队副队长调查了解后,制作了询问笔录,并将该询问笔录传送给家属的委托代理人,要求其对该询问笔录发表质证意见。

但家属的委托代理人未予回复,视为对该质证权利的放弃。

2、向某是否有责?

按法律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家属需要就向某摘取蜂窝的行为,与赵某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家属没有参与向某证实釆蜂地的行为,且自己没有提供证据,导致法院转信了向某证据。从而难以证明两者的因果关系。

于是法院认定,向某取蜂窝的地点与赵某被蜂蛰伤的地点不一致。

且向某取蜂窝的时间是事发6天前,家属也无证据证实蜂窝被破坏的蜂群仍然对人类具有攻击性。

因此家属提供的证据,并不能充分证明赵某被蜂蛰伤系向某摘取蜂窝行为所致。


发布     👍 0 举报 写留言 🖊   
✋热门推荐
  • 在范强工作的卡点上,不仅要做好卡口管理,劝返流动车辆及人员,还在市民需要时提供帮助。在西宁四区核酸采样期间,海东主线收费站实行大班制工作模式,对在岗人员就地集中
  • 虽然有了颜色,但是他现在清楚的意识到,这一堆布正是画面里那个演员穿的戏服,而更让他恐惧的是,在那堆散开的戏服里露出了一张苍白的脸,那就是录像里的演员所戴的面具。
  • 影片《一眉道人》搞笑刺激,茅山道长与基督教徒的“鸡同鸭讲”、茅山术与西方僵尸斗在一起的新奇效果皆令观众大为受落。影片《一眉道人》搞笑刺激,茅山道长与基督教徒的“
  • 喜欢着这么多年的男孩,如果他真的遇见了命中的那个女孩,我是否能放手?那时的我又该怎样放手?
  • 【保险行业协会:#科学审慎开发隔离津贴保险产品#】隔离险的初衷是对被保险人因疫情隔离带来的收入损失等进行一定补偿,出现理赔纠纷并非险企本意。【保险行业协会:#科
  • 所以,是可以期待演唱会上有唱给第三个小宝贝的新歌的,对吧? 说回周董,除了他的歌曲好听之外,小小地提问一下,有多少人是因为周董年轻时候的颜值粉上他的?那英和宁
  • [色][色]比在专柜入手好太多了,1[嘻嘻][亲亲]我的是便宜了1500还包邮顺丰[太开心][嘻嘻][笑而不语]大连的名表行验了是正的[太开心][可爱]一看到表
  • 5、梦耘:——梦,五行为木,部首为木,本义:梦字的字义是人在睡眠时产生想象的影像、声音、思考或感觉,通常是非自愿的。用作人名意指美丽、和和美美、甜蜜美满之义;—
  • 】16周时间,16个州市,在行走中领略、在移动中饱览,梳理变化成就,感受时代变迁。】16周时间,16个州市,在行走中领略、在移动中饱览,梳理变化成就,感受时代变
  • 已申请过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高校毕业生,在获得第一年补偿代偿资金后,毕业高校在第二、三年每年会与其就业单位核实在职信息,无需学生再次提交申请材料。
  • 以下有这四条的男命,可以参加讨论,我可回复在不同的八字命局里结合大运帮你分析判断,女士也可以拿朋友的八字讨论 男人身弱财重要承担的后果 1,财重身弱的男人求
  • 前两天接了个课程小作文的单子——“俄乌冲突对我国安全环境的影响”我查了资料写了句“历史已经证明,切断一个国家与国际经济的所有联系就会导致其崩溃”这句话没错,现代
  • 改良的旗袍最适合来点新花样,如果想要穿一款能在平时或是聚会时都能吸睛的旗袍,小姐姐们可以穿波点、格纹、星星等带有时髦感却不会太过复杂的图案,不经意的点缀配上高级
  • 庆祝#英国女王登基70周年#,布莱尼姆宫特别推出【白金禧年主题美食节】传统的英式下午茶、世界各地代表性美食、众多美食家及明星厨师:来自Great Britis
  • 一、电器不能太多因为卧室是一个休息的地方,所以以明亮清静为好。四、吊灯不能太长或造型古怪吊灯虽然是卧室中不可或缺的一种装饰,但它也成为了风水学上的一个禁忌。
  • 窗户是紧闭的 连续好几天 持续着那样的状态因为一个人 认识一群人的日子结束了他们总是嘻笑打闹 看起来不务正业的样子这大概是一种特殊的共情能力好像真真切切地发生在
  • 治法:左右导引三百六十过,然后鼻徐徐长取其清气,而想其清气上射于目,则热气为清气冲之,自然热气退从口出,可以呵而吐之,满三百六十之数,则愈矣。七、病名:上气咳嗽
  • 通过与群众建立良好的警民关系,辖区内涌现了许多治安志愿者,许多群众成了他的“千里眼”“顺风耳”为他进一步了解社情民意提供了有力支撑。传承和发扬“枫桥经验”河北派
  • 也许是为了获得空白而跑步”也许是这个道理,每一次跑起来头脑一片空白,跑下来都感觉是在超越从前的自己!#去年的今天##跑步# 去年和今年的今天在同一地方跑步,当时
  • 页面70-10补贴券 探拓TECTOP 防晒衣 女长款春夏季防紫外线时尚防晒衫,加购到京喜提交-券后49.9包郵 6.18淘宝红包京东 自助搜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