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洛阳,姚女士的卡里突然收到了3850000元,震惊之下她赶紧查看来源。只见转账备注:付信托本金!姚女士确实买了300万的信托产品,可才4个月的时间怎么可能赚85万?后来,她因“不当得利”被银行告上法庭!
姚女士今年46岁,原来是高中老师,现在是家庭妇女。去年的5月份,信托公司的负责人推荐她购买了300万的信托产品,约定年限20个月。可是,她在去年的9月26日,晚上8点57分,突然收到了385万的转账。当时她并不是高兴,而是感觉不正常!
首先,当天是周日,而且还是晚上,正常打款一般不会在这个时间操作。而且,作为一个理性的投资者,她也很清楚,4个月是不可能有85万的收益。于是,她赶紧联系信托公司的经理,对方告知:今天周日没上班,明天周一上班再帮你问下情况。
次日早上,信托公司告知是银行转错钱了,还给她发了一个公告,称信托公司确实要提前将信托本金退回各投资者,但只退回19.3%的本金,公告上面的落款日期是9月24号。
姚女士认为,这是信托公司事后补的公告,如果在打钱之前,把公告发给自己,那自己肯定会退回多余的本金。但在27号早上给自己发一个落款为24日的公告,而且钱也已经打了,还备注了“付信托本金”,那这笔钱就应该视为他们对自己的正常兑付。
但信托公司说,他们给银行的电子指令没有错误,是银行这个“猪队友”把他们公司给坑了,多转了钱。但姚女士不这么认为,她觉得银行的划款都是由信托公司来操作的,而且付款留言写得很清楚,就是‘付信托本金’,所以不能出尔反尔。
这里还有一个插曲,原来姚女士在9月10日看到新闻,自己投资的这个信托产品爆雷,是一个风险项目。很多人主动要求退钱都拿不回,现在信托公司主动把本金返回,她决定留下自己300万的本金,把多收的85万退回信托公司的账户!
可她万万没想到,银行会把自己告上法庭,说她构成不当得利!姚女士无法理解,这事情明明是自己和信托公司的事情,银行只是一个代付的通道而已,银行有什么资格来告她?而且,自己没有偷,没有抢,拿回自己的本金也有错了吗?
后来,双方对簿公堂,银行认为姚女士拒绝返回多收的242万余元构成不当得利,要求其退回!
银行解释,他们收到信托公司的电子指令后,没有按照对方的正确指令转钱,给姚女士多转了钱。现在银行先赔付给了信托公司,而姚女士不把多收的钱退回,此举给银行造成损失。现在姚女士多收的钱不是信托公司的,而是银行的,所以姚女士要把这不当得利归还。
姚女士当庭要求银行把事情的来龙去脉解释清楚,这385万究竟是怎么打出来的?信托公司给的指令到底是385万元,还是578978.7元?还要求将信托公司追加为第三人,因为她是和信托公司签订的合同。
这是民事诉讼,银行作为原告,负有举证的义务,但是银行却说这是他们的系统错误,电子指令不能发,涉及客户的隐私,更不同意让信托公司也出席,让姚女士另案起诉!
这在姚女士看来,银行之所以拒绝把信托公司作为第三人,是怕得罪信托公司这个大客户。而信托公司把责任推得一干二净,让银行和自己打官司,非常阴险。如果没有信托公司这个‘因’,哪有银行这个‘果’呢?
一审没有结果,姚女士选择向银监会投诉,她认为自己没有错!就算是银行打错款,但没有向自己道歉,还把自己告上法庭,太欺负人了!甚至银行选择在打官司之前,还威胁姚女士,如果不归还钱,就让她的孩子上不了学,她的爱人和父母也会被查。
我认为,要审理好这个案件,银行首先要出示证据证明信托公司发给他们的指令到底是多少!如果信托公司发的指令就是385万元,且不违背信托公司与姚女士所签的合同约定,而银行按385万元向姚女士划款,那么姚女士的行为就不构成不当得利,可以不退款!
另外,通过转账单来看,银行不具备原告资格。付款账户是信托公司的账户,就是信托公司出的钱而不是银行的钱!按照银行的说法,打给姚女士的385万都是不当得利,那她退回去的这85万是信托公司收走了,还是银行收进口袋?这些不是都应该说清楚吗?
客户和信托公司之间是基于合同的关系,信托公司把钱从自己的账户退给客户的账户,银行就是个转账的渠道,姚女士怎么就成了不当得利了?她侵占银行什么利益了?就算打官司,也不应该是银行来当原告!
这个案件如果银行拿不出信托公司相关指令,或金额与之相符的指令,这家银行的信誉必将瓦解!
那么,你对此事有什么看法,你觉得姚女士构成不当得利吗?
姚女士今年46岁,原来是高中老师,现在是家庭妇女。去年的5月份,信托公司的负责人推荐她购买了300万的信托产品,约定年限20个月。可是,她在去年的9月26日,晚上8点57分,突然收到了385万的转账。当时她并不是高兴,而是感觉不正常!
首先,当天是周日,而且还是晚上,正常打款一般不会在这个时间操作。而且,作为一个理性的投资者,她也很清楚,4个月是不可能有85万的收益。于是,她赶紧联系信托公司的经理,对方告知:今天周日没上班,明天周一上班再帮你问下情况。
次日早上,信托公司告知是银行转错钱了,还给她发了一个公告,称信托公司确实要提前将信托本金退回各投资者,但只退回19.3%的本金,公告上面的落款日期是9月24号。
姚女士认为,这是信托公司事后补的公告,如果在打钱之前,把公告发给自己,那自己肯定会退回多余的本金。但在27号早上给自己发一个落款为24日的公告,而且钱也已经打了,还备注了“付信托本金”,那这笔钱就应该视为他们对自己的正常兑付。
但信托公司说,他们给银行的电子指令没有错误,是银行这个“猪队友”把他们公司给坑了,多转了钱。但姚女士不这么认为,她觉得银行的划款都是由信托公司来操作的,而且付款留言写得很清楚,就是‘付信托本金’,所以不能出尔反尔。
这里还有一个插曲,原来姚女士在9月10日看到新闻,自己投资的这个信托产品爆雷,是一个风险项目。很多人主动要求退钱都拿不回,现在信托公司主动把本金返回,她决定留下自己300万的本金,把多收的85万退回信托公司的账户!
可她万万没想到,银行会把自己告上法庭,说她构成不当得利!姚女士无法理解,这事情明明是自己和信托公司的事情,银行只是一个代付的通道而已,银行有什么资格来告她?而且,自己没有偷,没有抢,拿回自己的本金也有错了吗?
后来,双方对簿公堂,银行认为姚女士拒绝返回多收的242万余元构成不当得利,要求其退回!
银行解释,他们收到信托公司的电子指令后,没有按照对方的正确指令转钱,给姚女士多转了钱。现在银行先赔付给了信托公司,而姚女士不把多收的钱退回,此举给银行造成损失。现在姚女士多收的钱不是信托公司的,而是银行的,所以姚女士要把这不当得利归还。
姚女士当庭要求银行把事情的来龙去脉解释清楚,这385万究竟是怎么打出来的?信托公司给的指令到底是385万元,还是578978.7元?还要求将信托公司追加为第三人,因为她是和信托公司签订的合同。
这是民事诉讼,银行作为原告,负有举证的义务,但是银行却说这是他们的系统错误,电子指令不能发,涉及客户的隐私,更不同意让信托公司也出席,让姚女士另案起诉!
这在姚女士看来,银行之所以拒绝把信托公司作为第三人,是怕得罪信托公司这个大客户。而信托公司把责任推得一干二净,让银行和自己打官司,非常阴险。如果没有信托公司这个‘因’,哪有银行这个‘果’呢?
一审没有结果,姚女士选择向银监会投诉,她认为自己没有错!就算是银行打错款,但没有向自己道歉,还把自己告上法庭,太欺负人了!甚至银行选择在打官司之前,还威胁姚女士,如果不归还钱,就让她的孩子上不了学,她的爱人和父母也会被查。
我认为,要审理好这个案件,银行首先要出示证据证明信托公司发给他们的指令到底是多少!如果信托公司发的指令就是385万元,且不违背信托公司与姚女士所签的合同约定,而银行按385万元向姚女士划款,那么姚女士的行为就不构成不当得利,可以不退款!
另外,通过转账单来看,银行不具备原告资格。付款账户是信托公司的账户,就是信托公司出的钱而不是银行的钱!按照银行的说法,打给姚女士的385万都是不当得利,那她退回去的这85万是信托公司收走了,还是银行收进口袋?这些不是都应该说清楚吗?
客户和信托公司之间是基于合同的关系,信托公司把钱从自己的账户退给客户的账户,银行就是个转账的渠道,姚女士怎么就成了不当得利了?她侵占银行什么利益了?就算打官司,也不应该是银行来当原告!
这个案件如果银行拿不出信托公司相关指令,或金额与之相符的指令,这家银行的信誉必将瓦解!
那么,你对此事有什么看法,你觉得姚女士构成不当得利吗?
说起来,我的内心非常渴望能像萌新时期一样被大佬带着,只需要乖乖跟着捡东西就好。
我觉得被大佬带着玩是一件非常有趣的事情。
然鹅看了一眼我的主页,大大的“8级”狠狠地嘲讽了我:你也配?
于是我掏出五块买了一个神子号,一方面舔狐狸的颜,一方面试图钓几只大佬。
刚开始都是些三四十级的闲得慌又不能刷圣遗物的萌新来带我,有时他们会给出一些错误的建议,或者路认得不清,让我憋的有些痛苦。
……我真的好想带着他走更节省时间的路。
终于,我迎来了八级大佬。
其中有一个八级大佬,非常之热心非常之可爱,时常主动找我说话为我指点迷津,并且像个小老师一样时不时考察我的进度,包括但不限于地图开了没。
因为我是个懒批,大号宝箱不想拿任务懒得做委托日常三点死亡线才开始打。又因为大号过了一遍剧情就对主线没什么期待感。所以,小号的我日常摆烂。
嗯……就是35级卡着好几万经验结果风起鹤归还没做完的概念。
所以,这个大佬每次问我:“稻妻开了吗?”都能得到一个让他无可奈何的回答:“诶嘿。”
并且得到我第N次的强调:“我是懒批。”暗示他不要对我抱有太大希望。
但是大佬他呀,非常坚持,为了鼓舞我早日开启稻妻,几乎每天都提醒我:“这次活动很简单原石也多,你开稻妻就能做啦!”“你不是喜欢温迪嘛?要努力给他攒嫁妆呀!”
我:哦哦,等有空就开始,我到时候看看!
结果刚做完一个传说又继续摆烂。
在此期间,大佬因我过于摆烂,给出了一个真诚的建议:“要不然你试试去买个号?”
我:再看。
内心:不需要啊完全不需要,再买号我更摆烂了。
都答应了大佬要努力开稻妻,怎么能食言呢。(其实好像也没有答应)
于是在下一次大佬再来问我进度的时候,我:开始了开始了,这个任务好麻烦,做到一半NPC被另一个任务抢走了QAQ。
好,有进步了,但没完全进步。
因为从这一天起我再也没有上过线。专心致志去大号摆烂了。
也不能说是没有上线。实际上,为了拉室友入坑,我把这个号半送给了她,并且特意留了大部分申鹤的任务给她让她也能收获新老婆。
才不是我懒得做!
室友喜欢抽卡,在看到她在第一次上线打不过丘丘人还摔死几次从此几乎不打开原神后,为了激励她早日做完任务,我开始天天给她念叨:“你不是喜欢抽卡吗?你只要做四个大任务,到稻妻打活动能有两个十连。整整两个十连!”
室友:“……等我下午有空就去肝。”
我欣慰的笑了。
咦,突然感觉这个剧本好像有点眼熟。
活动倒计时9天。
我问室友:做了吗?
室友:还没有,这个要做多久啊?
我:肝一点一下午应该差不多吧。
室友:那不急了。
活动倒计时4天。
我:做了吗?
室友:没有,明天晚上下课回去看看。
活动倒计时2天。
我:做了吗?
室友:没有,下午回租的房子躺床上玩去。
活动倒计时1天。
我:做了吗?马上结束了。
室友:那我今晚上肝一肝试试。
然而当我凌晨两点上线看到小号最近上线时间7天前,我就知道,完了,都完了。
第二天起床,我含泪登上小号,记下了大佬的uid,然后切大号申请他的好友。
其实我本来是想坦白的……“dbq大佬我骗了你其实我之前大号也50级了那个是我小号”。
我真的想坦白的。但是晚上上线看到他给我的留言:妖妖?你买到号啦?
我不知道怎么的就,不好意思坦白了。我决定开始一段“善意的谎言”,让他依旧认为我还是那个小萌新。
后面我们的对话:
我:诶嘿,你猜到啦?(你猜到我是妖妖了啊,而不是你猜到我买号了啊。嗯,我只是避而不谈而已,也算不上骗人。)
他:像你这么有个性的个签可不多见。叉腰.jpg。而且我只同意认识的人的申请。
(我的个签是让人进世界出示健康码并带好口罩。)
我:大意了。
本来想着就这么蒙混过去了,可惜事情并不如此。
他:多少钱买的号啊?
我:你猜。
他:我也不知道多少金。
我:五常驻4up一把天空弓。
他:600多?
我:其实是朋友的小号啦,他考研肝不过来了,就送我一个了。相当于白嫖。
他:你改了绑定?
我:只改了手机,拿手机号登录。
他:那挺好的。
就是不知道他看着这号等级55,能信多少了。
后面他进我世界与我进行了一些友好交流,并且关心我拿到这号没什么可玩性怎么办。
我:我可以给温迪刷东西呀。还有深渊也很有意思,不过我没有手,打了三百多次qwq。
他:满了?
我:满啦!
他:厉害!
再后来就谈到王者,接下来几天断断续续也有些交流。
大抵是混过去了……吧?
现在最大的问题就是我要不要坦白啊QAQ,坦白的话又要怎么说。
我觉得被大佬带着玩是一件非常有趣的事情。
然鹅看了一眼我的主页,大大的“8级”狠狠地嘲讽了我:你也配?
于是我掏出五块买了一个神子号,一方面舔狐狸的颜,一方面试图钓几只大佬。
刚开始都是些三四十级的闲得慌又不能刷圣遗物的萌新来带我,有时他们会给出一些错误的建议,或者路认得不清,让我憋的有些痛苦。
……我真的好想带着他走更节省时间的路。
终于,我迎来了八级大佬。
其中有一个八级大佬,非常之热心非常之可爱,时常主动找我说话为我指点迷津,并且像个小老师一样时不时考察我的进度,包括但不限于地图开了没。
因为我是个懒批,大号宝箱不想拿任务懒得做委托日常三点死亡线才开始打。又因为大号过了一遍剧情就对主线没什么期待感。所以,小号的我日常摆烂。
嗯……就是35级卡着好几万经验结果风起鹤归还没做完的概念。
所以,这个大佬每次问我:“稻妻开了吗?”都能得到一个让他无可奈何的回答:“诶嘿。”
并且得到我第N次的强调:“我是懒批。”暗示他不要对我抱有太大希望。
但是大佬他呀,非常坚持,为了鼓舞我早日开启稻妻,几乎每天都提醒我:“这次活动很简单原石也多,你开稻妻就能做啦!”“你不是喜欢温迪嘛?要努力给他攒嫁妆呀!”
我:哦哦,等有空就开始,我到时候看看!
结果刚做完一个传说又继续摆烂。
在此期间,大佬因我过于摆烂,给出了一个真诚的建议:“要不然你试试去买个号?”
我:再看。
内心:不需要啊完全不需要,再买号我更摆烂了。
都答应了大佬要努力开稻妻,怎么能食言呢。(其实好像也没有答应)
于是在下一次大佬再来问我进度的时候,我:开始了开始了,这个任务好麻烦,做到一半NPC被另一个任务抢走了QAQ。
好,有进步了,但没完全进步。
因为从这一天起我再也没有上过线。专心致志去大号摆烂了。
也不能说是没有上线。实际上,为了拉室友入坑,我把这个号半送给了她,并且特意留了大部分申鹤的任务给她让她也能收获新老婆。
才不是我懒得做!
室友喜欢抽卡,在看到她在第一次上线打不过丘丘人还摔死几次从此几乎不打开原神后,为了激励她早日做完任务,我开始天天给她念叨:“你不是喜欢抽卡吗?你只要做四个大任务,到稻妻打活动能有两个十连。整整两个十连!”
室友:“……等我下午有空就去肝。”
我欣慰的笑了。
咦,突然感觉这个剧本好像有点眼熟。
活动倒计时9天。
我问室友:做了吗?
室友:还没有,这个要做多久啊?
我:肝一点一下午应该差不多吧。
室友:那不急了。
活动倒计时4天。
我:做了吗?
室友:没有,明天晚上下课回去看看。
活动倒计时2天。
我:做了吗?
室友:没有,下午回租的房子躺床上玩去。
活动倒计时1天。
我:做了吗?马上结束了。
室友:那我今晚上肝一肝试试。
然而当我凌晨两点上线看到小号最近上线时间7天前,我就知道,完了,都完了。
第二天起床,我含泪登上小号,记下了大佬的uid,然后切大号申请他的好友。
其实我本来是想坦白的……“dbq大佬我骗了你其实我之前大号也50级了那个是我小号”。
我真的想坦白的。但是晚上上线看到他给我的留言:妖妖?你买到号啦?
我不知道怎么的就,不好意思坦白了。我决定开始一段“善意的谎言”,让他依旧认为我还是那个小萌新。
后面我们的对话:
我:诶嘿,你猜到啦?(你猜到我是妖妖了啊,而不是你猜到我买号了啊。嗯,我只是避而不谈而已,也算不上骗人。)
他:像你这么有个性的个签可不多见。叉腰.jpg。而且我只同意认识的人的申请。
(我的个签是让人进世界出示健康码并带好口罩。)
我:大意了。
本来想着就这么蒙混过去了,可惜事情并不如此。
他:多少钱买的号啊?
我:你猜。
他:我也不知道多少金。
我:五常驻4up一把天空弓。
他:600多?
我:其实是朋友的小号啦,他考研肝不过来了,就送我一个了。相当于白嫖。
他:你改了绑定?
我:只改了手机,拿手机号登录。
他:那挺好的。
就是不知道他看着这号等级55,能信多少了。
后面他进我世界与我进行了一些友好交流,并且关心我拿到这号没什么可玩性怎么办。
我:我可以给温迪刷东西呀。还有深渊也很有意思,不过我没有手,打了三百多次qwq。
他:满了?
我:满啦!
他:厉害!
再后来就谈到王者,接下来几天断断续续也有些交流。
大抵是混过去了……吧?
现在最大的问题就是我要不要坦白啊QAQ,坦白的话又要怎么说。
河南洛阳,姚女士的卡里突然收到了3850000元,震惊之下她赶紧查看来源。只见转账备注:付信托本金!姚女士确实买了300万的信托产品,可才4个月的时间怎么可能赚85万?后来,她因“不当得利”被银行告上法庭!
姚女士今年46岁,原来是高中老师,现在是家庭妇女。去年的5月份,信托公司的负责人推荐她购买了300万的信托产品,约定年限20个月。可是,她在去年的9月26日,晚上8点57分,突然收到了385万的转账。当时她并不是高兴,而是感觉不正常!
首先,当天是周日,而且还是晚上,正常打款一般不会在这个时间操作。而且,作为一个理性的投资者,她也很清楚,4个月是不可能有85万的收益。于是,她赶紧联系信托公司的经理,对方告知:今天周日没上班,明天周一上班再帮你问下情况。
次日早上,信托公司告知是银行转错钱了,还给她发了一个公告,称信托公司确实要提前将信托本金退回各投资者,但只退回19.3%的本金,公告上面的落款日期是9月24号。
姚女士认为,这是信托公司事后补的公告,如果在打钱之前,把公告发给自己,那自己肯定会退回多余的本金。但在27号早上给自己发一个落款为24日的公告,而且钱也已经打了,还备注了“付信托本金”,那这笔钱就应该视为他们对自己的正常兑付。
但信托公司说,他们给银行的电子指令没有错误,是银行这个“猪队友”把他们公司给坑了,多转了钱。但姚女士不这么认为,她觉得银行的划款都是由信托公司来操作的,而且付款留言写得很清楚,就是‘付信托本金’,所以不能出尔反尔。
这里还有一个插曲,原来姚女士在9月10日看到新闻,自己投资的这个信托产品爆雷,是一个风险项目。很多人主动要求退钱都拿不回,现在信托公司主动把本金返回,她决定留下自己300万的本金,把多收的85万退回信托公司的账户!
可她万万没想到,银行会把自己告上法庭,说她构成不当得利!姚女士无法理解,这事情明明是自己和信托公司的事情,银行只是一个代付的通道而已,银行有什么资格来告她?而且,自己没有偷,没有抢,拿回自己的本金也有错了吗?
后来,双方对簿公堂,银行认为姚女士拒绝返回多收的242万余元构成不当得利,要求其退回!
银行解释,他们收到信托公司的电子指令后,没有按照对方的正确指令转钱,给姚女士多转了钱。现在银行先赔付给了信托公司,而姚女士不把多收的钱退回,此举给银行造成损失。现在姚女士多收的钱不是信托公司的,而是银行的,所以姚女士要把这不当得利归还。
姚女士当庭要求银行把事情的来龙去脉解释清楚,这385万究竟是怎么打出来的?信托公司给的指令到底是385万元,还是578978.7元?还要求将信托公司追加为第三人,因为她是和信托公司签订的合同。
这是民事诉讼,银行作为原告,负有举证的义务,但是银行却说这是他们的系统错误,电子指令不能发,涉及客户的隐私,更不同意让信托公司也出席,让姚女士另案起诉!
这在姚女士看来,银行之所以拒绝把信托公司作为第三人,是怕得罪信托公司这个大客户。而信托公司把责任推得一干二净,让银行和自己打官司,非常阴险。如果没有信托公司这个‘因’,哪有银行这个‘果’呢?
一审没有结果,姚女士选择向银监会投诉,她认为自己没有错!就算是银行打错款,但没有向自己道歉,还把自己告上法庭,太欺负人了!甚至银行选择在打官司之前,还威胁姚女士,如果不归还钱,就让她的孩子上不了学,她的爱人和父母也会被查。
我认为,要审理好这个案件,银行首先要出示证据证明信托公司发给他们的指令到底是多少!如果信托公司发的指令就是385万元,且不违背信托公司与姚女士所签的合同约定,而银行按385万元向姚女士划款,那么姚女士的行为就不构成不当得利,可以不退款!
另外,通过转账单来看,银行不具备原告资格。付款账户是信托公司的账户,就是信托公司出的钱而不是银行的钱!按照银行的说法,打给姚女士的385万都是不当得利,那她退回去的这85万是信托公司收走了,还是银行收进口袋?这些不是都应该说清楚吗?
客户和信托公司之间是基于合同的关系,信托公司把钱从自己的账户退给客户的账户,银行就是个转账的渠道,姚女士怎么就成了不当得利了?她侵占银行什么利益了?就算打官司,也不应该是银行来当原告!
这个案件如果银行拿不出信托公司相关指令,或金额与之相符的指令,这家银行的信誉必将瓦解!
那么,你对此事有什么看法,你觉得姚女士构成不当得利吗?
姚女士今年46岁,原来是高中老师,现在是家庭妇女。去年的5月份,信托公司的负责人推荐她购买了300万的信托产品,约定年限20个月。可是,她在去年的9月26日,晚上8点57分,突然收到了385万的转账。当时她并不是高兴,而是感觉不正常!
首先,当天是周日,而且还是晚上,正常打款一般不会在这个时间操作。而且,作为一个理性的投资者,她也很清楚,4个月是不可能有85万的收益。于是,她赶紧联系信托公司的经理,对方告知:今天周日没上班,明天周一上班再帮你问下情况。
次日早上,信托公司告知是银行转错钱了,还给她发了一个公告,称信托公司确实要提前将信托本金退回各投资者,但只退回19.3%的本金,公告上面的落款日期是9月24号。
姚女士认为,这是信托公司事后补的公告,如果在打钱之前,把公告发给自己,那自己肯定会退回多余的本金。但在27号早上给自己发一个落款为24日的公告,而且钱也已经打了,还备注了“付信托本金”,那这笔钱就应该视为他们对自己的正常兑付。
但信托公司说,他们给银行的电子指令没有错误,是银行这个“猪队友”把他们公司给坑了,多转了钱。但姚女士不这么认为,她觉得银行的划款都是由信托公司来操作的,而且付款留言写得很清楚,就是‘付信托本金’,所以不能出尔反尔。
这里还有一个插曲,原来姚女士在9月10日看到新闻,自己投资的这个信托产品爆雷,是一个风险项目。很多人主动要求退钱都拿不回,现在信托公司主动把本金返回,她决定留下自己300万的本金,把多收的85万退回信托公司的账户!
可她万万没想到,银行会把自己告上法庭,说她构成不当得利!姚女士无法理解,这事情明明是自己和信托公司的事情,银行只是一个代付的通道而已,银行有什么资格来告她?而且,自己没有偷,没有抢,拿回自己的本金也有错了吗?
后来,双方对簿公堂,银行认为姚女士拒绝返回多收的242万余元构成不当得利,要求其退回!
银行解释,他们收到信托公司的电子指令后,没有按照对方的正确指令转钱,给姚女士多转了钱。现在银行先赔付给了信托公司,而姚女士不把多收的钱退回,此举给银行造成损失。现在姚女士多收的钱不是信托公司的,而是银行的,所以姚女士要把这不当得利归还。
姚女士当庭要求银行把事情的来龙去脉解释清楚,这385万究竟是怎么打出来的?信托公司给的指令到底是385万元,还是578978.7元?还要求将信托公司追加为第三人,因为她是和信托公司签订的合同。
这是民事诉讼,银行作为原告,负有举证的义务,但是银行却说这是他们的系统错误,电子指令不能发,涉及客户的隐私,更不同意让信托公司也出席,让姚女士另案起诉!
这在姚女士看来,银行之所以拒绝把信托公司作为第三人,是怕得罪信托公司这个大客户。而信托公司把责任推得一干二净,让银行和自己打官司,非常阴险。如果没有信托公司这个‘因’,哪有银行这个‘果’呢?
一审没有结果,姚女士选择向银监会投诉,她认为自己没有错!就算是银行打错款,但没有向自己道歉,还把自己告上法庭,太欺负人了!甚至银行选择在打官司之前,还威胁姚女士,如果不归还钱,就让她的孩子上不了学,她的爱人和父母也会被查。
我认为,要审理好这个案件,银行首先要出示证据证明信托公司发给他们的指令到底是多少!如果信托公司发的指令就是385万元,且不违背信托公司与姚女士所签的合同约定,而银行按385万元向姚女士划款,那么姚女士的行为就不构成不当得利,可以不退款!
另外,通过转账单来看,银行不具备原告资格。付款账户是信托公司的账户,就是信托公司出的钱而不是银行的钱!按照银行的说法,打给姚女士的385万都是不当得利,那她退回去的这85万是信托公司收走了,还是银行收进口袋?这些不是都应该说清楚吗?
客户和信托公司之间是基于合同的关系,信托公司把钱从自己的账户退给客户的账户,银行就是个转账的渠道,姚女士怎么就成了不当得利了?她侵占银行什么利益了?就算打官司,也不应该是银行来当原告!
这个案件如果银行拿不出信托公司相关指令,或金额与之相符的指令,这家银行的信誉必将瓦解!
那么,你对此事有什么看法,你觉得姚女士构成不当得利吗?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