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浩荡两千年》#读后感#一部从春秋战国至晚清的企业史!回答了中国商人阶层为什么不能摆脱对官场的依赖,建立一支工业或经营企业的独立力量;始自秦朝的中央集权制国家包括中央与地方的权力分配模式、全民思想的控制模式、社会精英的控制模式、与之相配套的宏观经济模式制度。在传统国情与普世规律之中探寻出一条中国式现代化之路,实在是我们这代人的使命。
Ps:“绅士家庭最好的保障并不仅仅在于依靠占有土地,而是依赖土地所有权和官吏特权的联合”或许这就是长辈们尽量让下一代进入体制内的原因。就像“中国商人最大的成功是,他们的子孙不再是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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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音】爱因斯坦:宗教与科学不可和解吗?
来源于:那特艺术学院
宗教与科学之间真正存在着不可克服的矛盾吗?宗教能被科学代替吗?多少世纪以来对这两个问题的回答曾引起不少的争论,事实上还引起了残酷的斗争。但照我自己的见解,无可怀疑的是,对这两个问题作冷静的思考只能得出否定的答案。可是使答案复杂化的是:虽然大多数人对于“科学”的意义是什么,容易取得一致的意见,但是对“宗教”的意义的看法却多半是各不相同的。
对于科学,就我们的目的来说,不妨把它定义为“寻求我们感觉经验之间规律性关系的有条理的思想”。科学直接产生知识,间接产生行动的手段。如果事先建立了确定的目标,它就导致有条理的行动。至于建立目标和作出对价值的陈述则超出了它的作用的范围。科学从它掌握因果关系这一点来说,固然可以就各种目标和价值是否相容作出重要的结论,但是关于目标和价值的独立的基本定义,仍然是在科学所能及的范围之外。
至于宗教,则相反,大家一致认为:它所涉及的是目标和价值,并且一般地也涉及人类思想和行动的感情基础,只要这些不是为人类的不可改变的遗传下来的本性所预先决定了的。宗教关系到人对整个自然界的态度,关系到个人生活和社会生活理想的建立,也关系到人的相互关系。宗教企图达到这些理想,它所用的办法是对传统施以教育的影响,并且发展和传布某些容易被接受的思想和故事(史诗和神话),这些思想和故事都适宜于按照公认的理想来影响价值和行动。
正是宗教传统的这种神秘的内容,或者更确切些说,这种象征性的内容,可能会同科学发生冲突。只要宗教的这套观念包含着它对那些原来属于科学领域的论题所作的一成不变的教条式陈述,这种冲突就一定会发生。因此,为了保存真正的宗教,最重要的是要避免在那些对实现宗教的目的实际上并非真正必要的问题上引起冲突。
当我们考查一下各种现存的宗教,撇开它们的神话,而只看它们的基本实质时,我就觉得它们彼此之间,并不存在根本的区别,像“相对主义”或者传统理论的倡导者所要我们相信的那样。这本来是没有什么可奇怪的。因为一个受宗教支持的民族的道德态度,总是以保护和促进集体及其个人的心智健全和精力充沛为其目的,否则,这个集体必然要趋于灭亡。一个以虚伪、诽谤、欺诈和谋杀为光荣的民族,一定是不可能维持很久的。
但是在碰到了特殊的情况时,要明确地决定什么是值得想望的,什么是应当戒绝的,倒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正像我们很难决定,成为一幅好的绘画或者一首好的乐曲的究竟是什么一样。这些东西用直觉去感觉也许要比用理性去理解更加容易一点。同样地,人类道德上的伟大导师,在某种意义上也可以说是生活艺术中的艺术天才。在那些直接出自保护生命和免除不必要苦痛的动机而提出来的最基本的箴言以外,还有一些别的箴言,虽然从外表来看还不能同那些基本箴言相提并论,但我们还是要给它们以很大的重视。比如说,在为了达到真理和接近真理就必须在工作上和幸福上作出很大的牺牲时,还应不应当无条件地去追求真理呢?有很多这样的问题,它们从理性的立场看来是不容易回答的,或者是根本无法回答的。然而我还是不认为所谓“相对主义”的观点是正确的,即使在对待比较难以捉摸的道德问题的决定时也如此。
即使是从这些最基本的宗教要求的观点来考查今天文明人类的实际生活状况,人们对自己所看到的东西也必定会深深感到苦痛的失望。虽然宗教规定在个人之间和团体之间都应当兄弟般地相亲相爱,但实际景象倒更像一个战场,而不像一个管弦乐队。在经济生活和政治生活中,到处都是以牺牲自己的同胞来无情地追逐名利为指导原则。这种竞争精神甚至流行在学校里,它毁灭了人类友爱和合作的一切感情,把成就看作不是来自对生产性和思想性工作的热爱,而是来自个人的野心和对被排挤的畏惧。
有些悲观主义者认为这种状况是扎根于人类本性中的;提出这种观点的人是真正宗教的敌人,因为他们由此暗示宗教的教义是乌托邦的理想,不配用来指导人类的事务。但是关于某些所谓原始文化的社会形式的研究,似乎已足以证明这种失败主义的观点是完全站不住脚的。谁要是关心这个在宗教本身的研究中具有决定意义的问题,不妨去读一下鲁思 · 本尼迪克特(Ruth Benedict)的《文化的形式》(Patterns of Culture)这本书中关于普韦布洛印地安人的描写。在最困难的生活条件下,这个部落显然完成了艰巨的任务,把它的人民从竞争精神的灾难中解救了出来,并且在部落里培养了一种有节制的、合作的生活方式,在那里没有外界压力,也没有任何剥夺幸福的行为。
这里提出的对宗教的解释,意味着科学对宗教态度的一种依存关系,在我们这个物欲主义占优势的时代,这种关系真是太容易被忽视了。固然科学的结果是同宗教的或者道德的考虑完全无关的,但是那些我们认为在科学上有伟大创造成就的人,全都浸染着真正的宗教的信念,他们相信我们这个宇宙是完美的,并且是能够使追求知识的理性努力有所感受的。如果这种信念不是一种有强烈感情的信念,如果那些寻求知识的人未曾受过斯宾诺莎的对神的理智的爱(Amor Dei Intellectualis)的激励,那么他们就很难会有那种不屈不挠的献身精神,而只有这种精神才能使人达到他的最高的成就。(1948)
选自《爱因斯坦文集》第3卷,许良英、赵中立、张宣三编译,商务印书馆,2018
来源于:那特艺术学院
宗教与科学之间真正存在着不可克服的矛盾吗?宗教能被科学代替吗?多少世纪以来对这两个问题的回答曾引起不少的争论,事实上还引起了残酷的斗争。但照我自己的见解,无可怀疑的是,对这两个问题作冷静的思考只能得出否定的答案。可是使答案复杂化的是:虽然大多数人对于“科学”的意义是什么,容易取得一致的意见,但是对“宗教”的意义的看法却多半是各不相同的。
对于科学,就我们的目的来说,不妨把它定义为“寻求我们感觉经验之间规律性关系的有条理的思想”。科学直接产生知识,间接产生行动的手段。如果事先建立了确定的目标,它就导致有条理的行动。至于建立目标和作出对价值的陈述则超出了它的作用的范围。科学从它掌握因果关系这一点来说,固然可以就各种目标和价值是否相容作出重要的结论,但是关于目标和价值的独立的基本定义,仍然是在科学所能及的范围之外。
至于宗教,则相反,大家一致认为:它所涉及的是目标和价值,并且一般地也涉及人类思想和行动的感情基础,只要这些不是为人类的不可改变的遗传下来的本性所预先决定了的。宗教关系到人对整个自然界的态度,关系到个人生活和社会生活理想的建立,也关系到人的相互关系。宗教企图达到这些理想,它所用的办法是对传统施以教育的影响,并且发展和传布某些容易被接受的思想和故事(史诗和神话),这些思想和故事都适宜于按照公认的理想来影响价值和行动。
正是宗教传统的这种神秘的内容,或者更确切些说,这种象征性的内容,可能会同科学发生冲突。只要宗教的这套观念包含着它对那些原来属于科学领域的论题所作的一成不变的教条式陈述,这种冲突就一定会发生。因此,为了保存真正的宗教,最重要的是要避免在那些对实现宗教的目的实际上并非真正必要的问题上引起冲突。
当我们考查一下各种现存的宗教,撇开它们的神话,而只看它们的基本实质时,我就觉得它们彼此之间,并不存在根本的区别,像“相对主义”或者传统理论的倡导者所要我们相信的那样。这本来是没有什么可奇怪的。因为一个受宗教支持的民族的道德态度,总是以保护和促进集体及其个人的心智健全和精力充沛为其目的,否则,这个集体必然要趋于灭亡。一个以虚伪、诽谤、欺诈和谋杀为光荣的民族,一定是不可能维持很久的。
但是在碰到了特殊的情况时,要明确地决定什么是值得想望的,什么是应当戒绝的,倒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正像我们很难决定,成为一幅好的绘画或者一首好的乐曲的究竟是什么一样。这些东西用直觉去感觉也许要比用理性去理解更加容易一点。同样地,人类道德上的伟大导师,在某种意义上也可以说是生活艺术中的艺术天才。在那些直接出自保护生命和免除不必要苦痛的动机而提出来的最基本的箴言以外,还有一些别的箴言,虽然从外表来看还不能同那些基本箴言相提并论,但我们还是要给它们以很大的重视。比如说,在为了达到真理和接近真理就必须在工作上和幸福上作出很大的牺牲时,还应不应当无条件地去追求真理呢?有很多这样的问题,它们从理性的立场看来是不容易回答的,或者是根本无法回答的。然而我还是不认为所谓“相对主义”的观点是正确的,即使在对待比较难以捉摸的道德问题的决定时也如此。
即使是从这些最基本的宗教要求的观点来考查今天文明人类的实际生活状况,人们对自己所看到的东西也必定会深深感到苦痛的失望。虽然宗教规定在个人之间和团体之间都应当兄弟般地相亲相爱,但实际景象倒更像一个战场,而不像一个管弦乐队。在经济生活和政治生活中,到处都是以牺牲自己的同胞来无情地追逐名利为指导原则。这种竞争精神甚至流行在学校里,它毁灭了人类友爱和合作的一切感情,把成就看作不是来自对生产性和思想性工作的热爱,而是来自个人的野心和对被排挤的畏惧。
有些悲观主义者认为这种状况是扎根于人类本性中的;提出这种观点的人是真正宗教的敌人,因为他们由此暗示宗教的教义是乌托邦的理想,不配用来指导人类的事务。但是关于某些所谓原始文化的社会形式的研究,似乎已足以证明这种失败主义的观点是完全站不住脚的。谁要是关心这个在宗教本身的研究中具有决定意义的问题,不妨去读一下鲁思 · 本尼迪克特(Ruth Benedict)的《文化的形式》(Patterns of Culture)这本书中关于普韦布洛印地安人的描写。在最困难的生活条件下,这个部落显然完成了艰巨的任务,把它的人民从竞争精神的灾难中解救了出来,并且在部落里培养了一种有节制的、合作的生活方式,在那里没有外界压力,也没有任何剥夺幸福的行为。
这里提出的对宗教的解释,意味着科学对宗教态度的一种依存关系,在我们这个物欲主义占优势的时代,这种关系真是太容易被忽视了。固然科学的结果是同宗教的或者道德的考虑完全无关的,但是那些我们认为在科学上有伟大创造成就的人,全都浸染着真正的宗教的信念,他们相信我们这个宇宙是完美的,并且是能够使追求知识的理性努力有所感受的。如果这种信念不是一种有强烈感情的信念,如果那些寻求知识的人未曾受过斯宾诺莎的对神的理智的爱(Amor Dei Intellectualis)的激励,那么他们就很难会有那种不屈不挠的献身精神,而只有这种精神才能使人达到他的最高的成就。(1948)
选自《爱因斯坦文集》第3卷,许良英、赵中立、张宣三编译,商务印书馆,2018
【先秦文献的“夏”与《史记》的“夏”真的相同吗?】
《夏本纪》以大禹开篇,并称大禹在舜崩三年后“即天子位,南面朝天下,国号曰夏后,姓姒氏”。[1]《史记》的这一说法成为当今学者理解夏王朝世系及其时空位置的基础。徐兴海先生指出:
司马迁之前文献记载的中国不是按照朝代的,如《尚书》、《左传》以帝王为线索,如《国语》以国别记述事件,而朝代的概念自《夏本纪》开始,标志着关于中国历史记述的新体例、新篇章,这是司马迁独立思考的新成果。[2]
那么,司马迁这种“独立思考的新成果”是否符合先秦人的观念呢?在《清华简〈楚居〉横空出世,〈史记〉三代框架成疑》这篇文章中,笔者谈到清华简《楚居》、郭店简《穷达以时》以及《帝系》反映出来的历史观念是“夏商并行”。现在,我们进一步来看看《尚书》、《墨子》、《竹书纪年》等先秦文献所理解的“夏”又是否与《史记》一书相符合。
一、《尚书》与《史记》之“夏”的年代学差异
从被先秦文献大量引用的《尚书》来看,被后人称为《虞书》或《唐虞书》的篇章大多被先秦人称为《夏书》。比如,今传本《尧典》本为伏生所传《尚书》二十八篇之一,后被离析为《尧典》和《舜典》两篇。《尧典》的名称,在早期文献引用时并不稳定,如《孟子·万章上》称作《尧典》,《左传·文公十八年》称作《虞书》,《礼记·大学》称为《帝典》,而更多的文献在引用时则称《夏书》。如《左传·昭公十四年》:
(1)《夏书》曰:“昏、墨、贼,杀。”皋陶之刑也。
这条材料可以对应今本《尧典》中皋陶的“作士,五刑有服”。又比如《左传·僖公二十七年》:
(2)《夏书》曰:“赋纳以言,明试以功,车服以庸。”
这条材料在今本《尧典》中作:“敷奏以言,明试以功,车服以庸。”由此可见,至少在春秋战国时期人们的观念中,《尧典》被相当部分人视为夏代作品,而不是“五帝”时期作品。《左传》还引用了大量《夏书》佚文。比如:
(3)《夏书》曰:“皋陶迈种德,德乃降。”(《左传·庄公八年》引)
(4)《夏书》曰:“地平天成。”(《左传·僖公二十四年》引)
(5)《夏书》曰:“戒之用休,董之用威。劝之以九歌,勿使坏。”(《左传·文公七年》引)
(6)《夏书》曰:“念兹在兹,释兹在兹。名言兹在兹,允出兹在兹,惟帝念功。” (《左传·襄公二十一年》引)
(7)《夏书》曰:“念兹在兹。”(《左传·襄公二十三年》引)
(8)《夏书》曰:“与其杀不辜,宁失不经。”(《左传·襄公二十六年》引)
(9)《夏书》曰:“惟彼陶唐,帅彼天常。有此冀方,今失其行。乱其纪纳,乃灭而亡。”又曰:“允出兹在兹,由己率常可矣。”(《左传·哀公六年》引)
(10)《夏书》曰:“官占,唯能蔽志,昆命于元龟。”(《左传·哀公六年》引)
以上各条,除第九条的“惟彼陶唐”部分见于古文《尚书》的《胤征》,其他全部见于古文《大禹谟》。此外,古文《大禹谟》中还有几条材料曾被其他先秦文献中所引用,我们也列之如下:
(11)《夏书》有之曰:“众非元后,何戴?后非众,无与守邦。”(《国语·周语上》)
(12)且不唯《泰誓》为然,虽《禹誓》即亦犹是也。禹曰:“济济有从,咸听朕言:非惟小子,敢行称乱。蠢兹有苗,用天之罚。若予既率尔群对诸群,以征有苗。”(《墨子·兼爱下》)
(13)《书》曰:“洚水警余。”(《孟子·滕文公下》)
(14)舜往于田,号泣于旻天。(《孟子·万章上》)
(15)《书》曰:“祗载见瞽瞍,夔夔斋栗,瞽瞍亦允若。”(《孟子·万章上》)
今传古文《尚书》中有一部分材料确有较早的史源,但总体上系后人伪作,这是当今学术界的普遍看法。上面第12条为《墨子》提到的《禹誓》,也被收入古文《大禹谟》。从《墨子》自身记载看,《墨子》所称的《禹誓》可能是今文《尚书》的《甘誓》别本。如《墨子·明鬼下》所引《禹誓》即与今本《甘誓》基本一致。
按《史记》的三代历史年代框架来说,“禹征三苗”属夏代建立前的历史事件,故《十三经》本《尚书》将古文《大禹谟》列入《虞书》,而这些内容均被《左传》视为出自《夏书》。由此可以证明,《左传》或者说《尚书》最早的版本均把尧、舜、禹视为夏代历史人物。如果这点被确认,就意味着《史记》的三代年代框架并不可用,而这无疑将对我国的夏文化探索带来重大变化。
二、《墨子》与《史记》之“夏”的年代学差异
先秦文献多有将“虞、夏、商、周”并称的例子。如《国语·郑语》太史伯说:
夫成天地之大功者,其子孙未尝不章,虞、夏、商、周是也。虞幕能听协风,以成乐物生者也;夏禹能单平水土,以品处庶类者也。商契能和合五教,以保于百姓者也;周弃能播殖百谷蔬,以衣食民人者也。其后皆为王公侯伯。[3]
又如《国语·鲁语上》展禽云:
幕,能率颛顼者也,有虞氏报焉。杼,能率禹者也,夏后氏报焉。上甲微,能帅契者,商人报焉。高圉、大王,能帅稷者也,周人报焉。[4]
《左传》也有这种“虞、夏、商、周”并称的现象,如庄公三十二年内史过说:
国之将兴,明神降之,监其德也;将亡,神又降之,观其恶也。故有得神以兴,亦有以亡,虞、夏、商、周皆有之。(《左传·庄公三十二年》)
又如成公十三年晋侯使吕相绝秦云:
文公躬擐甲胄,跋履山川,逾越险阻,征东之诸侯,虞、夏、商、周之胤,而朝诸秦。(《左传·成公十三年》)
基于这些记载,杨向奎教授曾提出有虞氏的历史地位问题[5],甚至还有学者因此尝试对虞世系进行编制。[6]但是,需要指出的是,《左传》、《孟子》、《礼记》等文献里大多都只提“三代”,极少见提“四代”的提法(早期仅见《大戴礼记·四代》等少数文献)[7]。更值得注意的是,《墨子》往往均把尧舜归入三代,这与《尚书》把有关尧、舜的记载称为《夏书》非常相似。如:
(1)故唯昔三代圣王尧舜禹汤文武之所以王天下、正诸侯者,此亦其法已。(《尚贤中》,《墨子校注》,第75页)[8]
(2)然则富贵为贤以得其赏者,谁也?曰:“若昔者三代圣王尧舜禹汤文武者是也。”(《尚贤中》,《墨子校注》,第78页)
(3)夫爱人利人顺天之意得天之赏者,谁也?曰:“若昔三代圣王尧舜禹汤文武者是也。”(《天志中》,《墨子校注》,第306页)
(4)何以知贤者之必赏善罚暴也?吾以昔者三代之圣王知之。故昔也三代之圣王尧舜禹汤文武之兼爱天下也,从而利之,移其百姓之意焉,率以敬上帝山川鬼神。(《天志下》,《墨子校注》,第320页)
(4)惟昔者虞、夏、商、周三代之圣王,其始建国营都日,必择国之正坛,置以为宗庙;必择木之修茂者,立以为位菆必。(《明鬼下》,《墨子校注》,第340页)
(5)凡言、凡动,合于三代圣王尧舜禹汤文武者为之;凡言、凡动,合于三代暴王桀纣幽厉者舍之。(《贵义》,《墨子校注》,第686页)
杨宽认为,《墨子》把虞、夏、商、周四代称为“三代”,是“因为三代这一个名词用得太熟了”,“一时改不过口头,所以糊里糊涂的混乱四代为三代”。[9]如果《史记》的古史年代框架确然可信,杨宽所论固然可一说。然而,单就《墨子》一书的内证而言,在《墨子》作者的意识中,似虞夏本就是一代。因此,刘起釪说:
《墨子·明鬼》云:“上者《夏书》,其次商、周之《书》。”《墨子》的《尚贤》、《天志》、《明鬼》、《贵义》诸篇都称尧、舜、禹、汤为三代圣王,把尧舜列在夏代,所以有关尧、舜、禹的篇章都称《夏书》。[10]
三、《竹书纪年》与《史记》的“夏”代时空差异
《竹书纪年》出自战国魏墓,史料价值极高。《史记》有关战国部分的记载问题极大,“清代以来,很多学者利用古本《纪年》校记《史记》战国部分的内容,成效卓著。现在可以说,已经没有人墨守《史记·六国年表》了”。[11]对于夏商历史部分的研究,《竹书纪年》的价值同样不可低估。然而,由于该书原本散失,此后各家整理所得的辑本无不遵从《史记》的三代结构进行所谓“夏代“纪年排列,因此很容易让人误以为《竹书纪年》记载的夏与《史记》一致。然而,检视《竹书纪年》相关记录,可以发现这种预设需要商榷。《史记·殷本纪·集解》引《竹书纪年》说:
汤灭夏以至于受二十九王,用岁四百九十六年也。[12]
又《夏本纪·集解》引《竹书纪年》说:
有王与无王,用岁四百七十一年。[13]
按照《史记》记载的夏商体系来理解《竹书纪年》,则商代积年多于夏代积年。然而,《晋书·束晳传》引《竹书纪年》却说:“夏年多殷。”[14]这说明要么是《竹书纪年》自相矛盾,要么就是《史记》的记载不可信。李学勤教授曾揣测“夏年代殷”有可能是在整理《竹书纪年》的过程中产生的一种看法,而不认为是本文,但事实恐怕并非这么简单[15]。《史记·魏世家·集解》引荀勖语:
和峤云:“《纪年》起自黄帝,终于魏之今王。”[16]
而杜预《左传·后序》言:
《纪年篇》起自夏、殷、周,皆三代王事。[17]
又《晋书·束皙传》云:
《纪年》十三篇,记夏以来至周幽王为犬戎所灭。[18]
可见,《竹书纪年》所称的夏代纪年是以黄帝为开端的,这与《史记》记录的以禹为开端的夏代大不相同。又《路史·发挥》卷三引《竹书纪年》云:“黄帝至禹,为世三十。”[19]《说文·卅部》有“三十年为一世”之说[20],可见,就《竹书纪年》的内证而言,“夏年多殷”之说是可以成立的。《竹书纪年》多记有昌意、颛顼、尧、舜等事。如《山海经·海内经》郭璞注:
《竹书》云:“昌意降居若水,产帝乾荒。”[21]
《大荒西经》郭璞注:
《竹书》曰:“颛顼产伯鲧,是维若阳,居天穆之阳。”[22]
《海内南经》郭璞注:
《竹书》亦曰:“后稷放帝朱于丹水。” [23]
《史记·五帝本纪·正义》引《括地志》:
《竹书》云:昔尧德衰,为舜所囚也。[24]
五帝被《竹书纪年》视为夏代人物
同书又说:
《竹书》云:舜囚尧,复偃塞丹朱,使不与父相见也。[25]
《广弘明集》卷十一:
《汲冢竹书》云:“舜囚尧于平阳,取之帝位。”[26]
《北堂书钞》卷十七:
《纪年》云:命咎陶作刑。[27]
上引诸条均为唐代及其以前文献提到的《竹书纪年》遗文。根据这些材料可以发现,《竹书纪年》和《尚书》、《左传》、《墨子》等先秦文献一样,均把尧、舜、禹甚至黄帝视为夏代人物,换句话说,先秦人观念中的夏与司马迁观念中的“夏”存在极大差异。按先秦人的眼光来看,夏的年代应以黄帝为开端,至于其结尾在哪里,我们且留到讨论《史记·夏本纪》为什么不记载“后羿代夏”这一重大事件时来分析。
#这就是中国风##出道吧新星#
《夏本纪》以大禹开篇,并称大禹在舜崩三年后“即天子位,南面朝天下,国号曰夏后,姓姒氏”。[1]《史记》的这一说法成为当今学者理解夏王朝世系及其时空位置的基础。徐兴海先生指出:
司马迁之前文献记载的中国不是按照朝代的,如《尚书》、《左传》以帝王为线索,如《国语》以国别记述事件,而朝代的概念自《夏本纪》开始,标志着关于中国历史记述的新体例、新篇章,这是司马迁独立思考的新成果。[2]
那么,司马迁这种“独立思考的新成果”是否符合先秦人的观念呢?在《清华简〈楚居〉横空出世,〈史记〉三代框架成疑》这篇文章中,笔者谈到清华简《楚居》、郭店简《穷达以时》以及《帝系》反映出来的历史观念是“夏商并行”。现在,我们进一步来看看《尚书》、《墨子》、《竹书纪年》等先秦文献所理解的“夏”又是否与《史记》一书相符合。
一、《尚书》与《史记》之“夏”的年代学差异
从被先秦文献大量引用的《尚书》来看,被后人称为《虞书》或《唐虞书》的篇章大多被先秦人称为《夏书》。比如,今传本《尧典》本为伏生所传《尚书》二十八篇之一,后被离析为《尧典》和《舜典》两篇。《尧典》的名称,在早期文献引用时并不稳定,如《孟子·万章上》称作《尧典》,《左传·文公十八年》称作《虞书》,《礼记·大学》称为《帝典》,而更多的文献在引用时则称《夏书》。如《左传·昭公十四年》:
(1)《夏书》曰:“昏、墨、贼,杀。”皋陶之刑也。
这条材料可以对应今本《尧典》中皋陶的“作士,五刑有服”。又比如《左传·僖公二十七年》:
(2)《夏书》曰:“赋纳以言,明试以功,车服以庸。”
这条材料在今本《尧典》中作:“敷奏以言,明试以功,车服以庸。”由此可见,至少在春秋战国时期人们的观念中,《尧典》被相当部分人视为夏代作品,而不是“五帝”时期作品。《左传》还引用了大量《夏书》佚文。比如:
(3)《夏书》曰:“皋陶迈种德,德乃降。”(《左传·庄公八年》引)
(4)《夏书》曰:“地平天成。”(《左传·僖公二十四年》引)
(5)《夏书》曰:“戒之用休,董之用威。劝之以九歌,勿使坏。”(《左传·文公七年》引)
(6)《夏书》曰:“念兹在兹,释兹在兹。名言兹在兹,允出兹在兹,惟帝念功。” (《左传·襄公二十一年》引)
(7)《夏书》曰:“念兹在兹。”(《左传·襄公二十三年》引)
(8)《夏书》曰:“与其杀不辜,宁失不经。”(《左传·襄公二十六年》引)
(9)《夏书》曰:“惟彼陶唐,帅彼天常。有此冀方,今失其行。乱其纪纳,乃灭而亡。”又曰:“允出兹在兹,由己率常可矣。”(《左传·哀公六年》引)
(10)《夏书》曰:“官占,唯能蔽志,昆命于元龟。”(《左传·哀公六年》引)
以上各条,除第九条的“惟彼陶唐”部分见于古文《尚书》的《胤征》,其他全部见于古文《大禹谟》。此外,古文《大禹谟》中还有几条材料曾被其他先秦文献中所引用,我们也列之如下:
(11)《夏书》有之曰:“众非元后,何戴?后非众,无与守邦。”(《国语·周语上》)
(12)且不唯《泰誓》为然,虽《禹誓》即亦犹是也。禹曰:“济济有从,咸听朕言:非惟小子,敢行称乱。蠢兹有苗,用天之罚。若予既率尔群对诸群,以征有苗。”(《墨子·兼爱下》)
(13)《书》曰:“洚水警余。”(《孟子·滕文公下》)
(14)舜往于田,号泣于旻天。(《孟子·万章上》)
(15)《书》曰:“祗载见瞽瞍,夔夔斋栗,瞽瞍亦允若。”(《孟子·万章上》)
今传古文《尚书》中有一部分材料确有较早的史源,但总体上系后人伪作,这是当今学术界的普遍看法。上面第12条为《墨子》提到的《禹誓》,也被收入古文《大禹谟》。从《墨子》自身记载看,《墨子》所称的《禹誓》可能是今文《尚书》的《甘誓》别本。如《墨子·明鬼下》所引《禹誓》即与今本《甘誓》基本一致。
按《史记》的三代历史年代框架来说,“禹征三苗”属夏代建立前的历史事件,故《十三经》本《尚书》将古文《大禹谟》列入《虞书》,而这些内容均被《左传》视为出自《夏书》。由此可以证明,《左传》或者说《尚书》最早的版本均把尧、舜、禹视为夏代历史人物。如果这点被确认,就意味着《史记》的三代年代框架并不可用,而这无疑将对我国的夏文化探索带来重大变化。
二、《墨子》与《史记》之“夏”的年代学差异
先秦文献多有将“虞、夏、商、周”并称的例子。如《国语·郑语》太史伯说:
夫成天地之大功者,其子孙未尝不章,虞、夏、商、周是也。虞幕能听协风,以成乐物生者也;夏禹能单平水土,以品处庶类者也。商契能和合五教,以保于百姓者也;周弃能播殖百谷蔬,以衣食民人者也。其后皆为王公侯伯。[3]
又如《国语·鲁语上》展禽云:
幕,能率颛顼者也,有虞氏报焉。杼,能率禹者也,夏后氏报焉。上甲微,能帅契者,商人报焉。高圉、大王,能帅稷者也,周人报焉。[4]
《左传》也有这种“虞、夏、商、周”并称的现象,如庄公三十二年内史过说:
国之将兴,明神降之,监其德也;将亡,神又降之,观其恶也。故有得神以兴,亦有以亡,虞、夏、商、周皆有之。(《左传·庄公三十二年》)
又如成公十三年晋侯使吕相绝秦云:
文公躬擐甲胄,跋履山川,逾越险阻,征东之诸侯,虞、夏、商、周之胤,而朝诸秦。(《左传·成公十三年》)
基于这些记载,杨向奎教授曾提出有虞氏的历史地位问题[5],甚至还有学者因此尝试对虞世系进行编制。[6]但是,需要指出的是,《左传》、《孟子》、《礼记》等文献里大多都只提“三代”,极少见提“四代”的提法(早期仅见《大戴礼记·四代》等少数文献)[7]。更值得注意的是,《墨子》往往均把尧舜归入三代,这与《尚书》把有关尧、舜的记载称为《夏书》非常相似。如:
(1)故唯昔三代圣王尧舜禹汤文武之所以王天下、正诸侯者,此亦其法已。(《尚贤中》,《墨子校注》,第75页)[8]
(2)然则富贵为贤以得其赏者,谁也?曰:“若昔者三代圣王尧舜禹汤文武者是也。”(《尚贤中》,《墨子校注》,第78页)
(3)夫爱人利人顺天之意得天之赏者,谁也?曰:“若昔三代圣王尧舜禹汤文武者是也。”(《天志中》,《墨子校注》,第306页)
(4)何以知贤者之必赏善罚暴也?吾以昔者三代之圣王知之。故昔也三代之圣王尧舜禹汤文武之兼爱天下也,从而利之,移其百姓之意焉,率以敬上帝山川鬼神。(《天志下》,《墨子校注》,第320页)
(4)惟昔者虞、夏、商、周三代之圣王,其始建国营都日,必择国之正坛,置以为宗庙;必择木之修茂者,立以为位菆必。(《明鬼下》,《墨子校注》,第340页)
(5)凡言、凡动,合于三代圣王尧舜禹汤文武者为之;凡言、凡动,合于三代暴王桀纣幽厉者舍之。(《贵义》,《墨子校注》,第686页)
杨宽认为,《墨子》把虞、夏、商、周四代称为“三代”,是“因为三代这一个名词用得太熟了”,“一时改不过口头,所以糊里糊涂的混乱四代为三代”。[9]如果《史记》的古史年代框架确然可信,杨宽所论固然可一说。然而,单就《墨子》一书的内证而言,在《墨子》作者的意识中,似虞夏本就是一代。因此,刘起釪说:
《墨子·明鬼》云:“上者《夏书》,其次商、周之《书》。”《墨子》的《尚贤》、《天志》、《明鬼》、《贵义》诸篇都称尧、舜、禹、汤为三代圣王,把尧舜列在夏代,所以有关尧、舜、禹的篇章都称《夏书》。[10]
三、《竹书纪年》与《史记》的“夏”代时空差异
《竹书纪年》出自战国魏墓,史料价值极高。《史记》有关战国部分的记载问题极大,“清代以来,很多学者利用古本《纪年》校记《史记》战国部分的内容,成效卓著。现在可以说,已经没有人墨守《史记·六国年表》了”。[11]对于夏商历史部分的研究,《竹书纪年》的价值同样不可低估。然而,由于该书原本散失,此后各家整理所得的辑本无不遵从《史记》的三代结构进行所谓“夏代“纪年排列,因此很容易让人误以为《竹书纪年》记载的夏与《史记》一致。然而,检视《竹书纪年》相关记录,可以发现这种预设需要商榷。《史记·殷本纪·集解》引《竹书纪年》说:
汤灭夏以至于受二十九王,用岁四百九十六年也。[12]
又《夏本纪·集解》引《竹书纪年》说:
有王与无王,用岁四百七十一年。[13]
按照《史记》记载的夏商体系来理解《竹书纪年》,则商代积年多于夏代积年。然而,《晋书·束晳传》引《竹书纪年》却说:“夏年多殷。”[14]这说明要么是《竹书纪年》自相矛盾,要么就是《史记》的记载不可信。李学勤教授曾揣测“夏年代殷”有可能是在整理《竹书纪年》的过程中产生的一种看法,而不认为是本文,但事实恐怕并非这么简单[15]。《史记·魏世家·集解》引荀勖语:
和峤云:“《纪年》起自黄帝,终于魏之今王。”[16]
而杜预《左传·后序》言:
《纪年篇》起自夏、殷、周,皆三代王事。[17]
又《晋书·束皙传》云:
《纪年》十三篇,记夏以来至周幽王为犬戎所灭。[18]
可见,《竹书纪年》所称的夏代纪年是以黄帝为开端的,这与《史记》记录的以禹为开端的夏代大不相同。又《路史·发挥》卷三引《竹书纪年》云:“黄帝至禹,为世三十。”[19]《说文·卅部》有“三十年为一世”之说[20],可见,就《竹书纪年》的内证而言,“夏年多殷”之说是可以成立的。《竹书纪年》多记有昌意、颛顼、尧、舜等事。如《山海经·海内经》郭璞注:
《竹书》云:“昌意降居若水,产帝乾荒。”[21]
《大荒西经》郭璞注:
《竹书》曰:“颛顼产伯鲧,是维若阳,居天穆之阳。”[22]
《海内南经》郭璞注:
《竹书》亦曰:“后稷放帝朱于丹水。” [23]
《史记·五帝本纪·正义》引《括地志》:
《竹书》云:昔尧德衰,为舜所囚也。[24]
五帝被《竹书纪年》视为夏代人物
同书又说:
《竹书》云:舜囚尧,复偃塞丹朱,使不与父相见也。[25]
《广弘明集》卷十一:
《汲冢竹书》云:“舜囚尧于平阳,取之帝位。”[26]
《北堂书钞》卷十七:
《纪年》云:命咎陶作刑。[27]
上引诸条均为唐代及其以前文献提到的《竹书纪年》遗文。根据这些材料可以发现,《竹书纪年》和《尚书》、《左传》、《墨子》等先秦文献一样,均把尧、舜、禹甚至黄帝视为夏代人物,换句话说,先秦人观念中的夏与司马迁观念中的“夏”存在极大差异。按先秦人的眼光来看,夏的年代应以黄帝为开端,至于其结尾在哪里,我们且留到讨论《史记·夏本纪》为什么不记载“后羿代夏”这一重大事件时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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