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ingDailyNews#|The RealReal 创始人兼 CEO 离职
本周二,奢侈品转售平台 The RealReal 宣布创始人 Julie Wainwright 已辞去公司首席执行官、董事长和董事的职务,集团总裁兼首席运营官 Rati Sahi Levesque 以及首席财务官 Robert Julian 被任命为联合临时首席执行官,于周二生效。上月,The RealReal 披露今年第一季度销售额增长 48.5%,但公司净亏损仍高达 5740 万美元,今后该公司将继续努力应对季度亏损扩大。
本周二,奢侈品转售平台 The RealReal 宣布创始人 Julie Wainwright 已辞去公司首席执行官、董事长和董事的职务,集团总裁兼首席运营官 Rati Sahi Levesque 以及首席财务官 Robert Julian 被任命为联合临时首席执行官,于周二生效。上月,The RealReal 披露今年第一季度销售额增长 48.5%,但公司净亏损仍高达 5740 万美元,今后该公司将继续努力应对季度亏损扩大。
【9项规定6个严禁!教育部、应急管理部联合印发《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
近日
教育部办公厅、应急管理部办公厅
联合印发了
《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
明确了
校外培训机构法定代表人
或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
是消防安全责任人
明确了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条件
明确了校外培训机构关于定期
开展检查巡查、隐患整改
设施维护、宣传教育、疏散演练等
日常消防安全工作任务
并列出了校外培训机构
消防安全管理严禁的相关行为
教育部、应急管理部联合印发《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精神,规范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管理行为,严防火灾事故发生,最大限度维护学生及培训从业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近日,教育部办公厅、应急管理部办公厅联合印发了《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在系统总结以往火灾教训的基础上,结合当前校外培训机构存在的突出问题,从九个方面对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管理提出了具体要求。
《规定》明确了校外培训机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消防安全责任人,要求校外培训机构全面落实火灾隐患“自知、自查、自改”制度,有效压实其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规定》明确了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条件,在场所设置方面,校外培训场所设置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在疏散条件方面,安全疏散门、安全出口、疏散走道、疏散照明等要达到基本条件要求;在消防设施器材方面,细化了灭火器、火灾探测报警器、逃生绳等配备和使用要求。
《规定》明确了校外培训机构关于定期开展检查巡查、隐患整改、设施维护、宣传教育、疏散演练等日常消防安全工作任务,并列出了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严禁的相关行为,帮助校外培训机构防患于未然,有效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规定》强调,各地教育部门、消防救援机构要联合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行业主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强化部门联动,督促指导校外培训机构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对照《规定》全面开展自查自评,及时发现和整改风险隐患,不断完善消防管理制度;对存在突出安全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要立即督促整改,并及时向社会公告。
教育部办公厅 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的通知
教监管厅函〔2022〕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消防救援总队,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进一步规范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严防火灾事故发生,切实保障学生人身安全,教育部会同应急管理部联合制定了《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以下简称《九项规定》),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地方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发挥“双减”协调机制作用,加强协调指导,强化对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行业监管,联合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主管部门明确职责,督促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落实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各地消防救援机构要依法对校外培训机构开展消防监督检查,指导居(村)民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对管辖和服务范围内的校外培训机构加强消防安全检查和宣传提示。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消防救援机构要联合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主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强化部门联动,建立健全定期会商、信息互通机制,组织开展联合检查和监督约谈。要督促指导校外培训机构依法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对照《九项规定》开展自查自评,及时发现和整改风险隐患,完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提升本质安全。对存在突出安全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及时向社会公示。对培训场所消防安全条件不符合国家规范标准要求、整改不到位或不能确保安全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教育部办公厅 应急管理部办公厅
2022年5月17日
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
一、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一)校外培训机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校外培训机构应当落实消防安全职责,配备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自主购置合格的消防装备器材,组织开展检查巡查、隐患整改、设施维护、宣传教育、疏散演练等工作。
(二)全面落实火灾隐患“自知、自查、自改”制度,在公共区域明显位置应张贴《消防安全承诺书》,向社会公开承诺,接受群众监督。
(三)实行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管理的校外培训机构,在与产权单位签订相关租赁合同时,应依照有关规定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
二、规范场所消防安全设置
(一)校外培训机构应当遵守国家消防法律法规,执行标准规范。
(二)校外培训机构应当依法审批登记,设置在符合安全条件的固定场所。面向儿童的校外培训机构的设置场所应当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培训场所同一培训时段内生均培训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3平方米,确保不拥挤、易疏散。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在醒目位置张贴消防安全宣传图示。
(三)原则上不设置集体宿舍;确需设置时,应当设置在独立建筑内,且不得设置在地下和半地下建筑内。每室居住人数最多不得超过6人,人均使用面积不应小于5平方米。
(四)设有厨房的,应与其他部位进行防火分隔。
三、严格火灾危险源管理
(一)应当使用合格且符合国家标准的电气设备。电气线路应穿管保护,并敷设在难燃或不燃材料上。
(二)厨房内使用管道燃气作为燃料时,应当符合燃气管理使用规定,并安装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厨房油烟机应当每日清洗,油烟道至少每季度由专业公司清理一次并做好记录。
(三)培训时段内,不得动火动焊作业以及在建筑外部动火作业;其他时段动火动焊应当履行审批流程,并落实防护措施,安排专人监管看护。
(四)开展物理、化学等特色培训的,应当严格遵守化学药剂操作使用有关规程。
四、严格消防安全疏散条件
(一)安全疏散门应当向疏散方向开启,不得使用转门、卷帘门、推拉门、折叠门和设置金属栅栏。
(二)安全出口、楼梯间、疏散走道应当设置疏散照明灯具和保持视觉连续性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
(三)每间培训室、集体宿舍应当配备不少于2个应急手电,及与培训学员人数相当的过滤式消防自救呼吸器,并在明显部位张贴疏散示意图。三层及以上楼层宜配备逃生绳等避难自救器材。
(四)集体宿舍中两个单床长边之间的距离不能小于0.6米,两排床或床与墙之间的走道宽度不应小于1.2米。
五、加强日常防火检查巡查
(一)每月及寒暑假、新班开课前至少组织1次防火检查。培训期间,每2小时开展不少于1次的防火巡查。重点检查电气线路、燃气管道、安全出口、消防设施运行和维护保养情况以及电器使用管理等情况。
(二)对检查巡查发现的问题应当场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应当及时上报消防安全责任人或管理人,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确保整改期间的安全。
(三)防火巡查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建立消防安全隐患台账,实行“报告、登记、整改、销号”闭环管理,并由具体实施人员签名存档备查。
六、加强培训期间值班值守
(一)设有消防控制室的,控制室值班人员应当持有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落实24小时专人值班,且每班不少于2人。
(二)设有集体宿舍的,应当加强夜间巡查,每2小时开展不少于1次。
(三)有儿童参加培训的,现场至少明确1名工作人员全程在岗值守。
七、加强消防设施器材管理
(一)严格标准配置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器材,并在消防设施器材上设置醒目的标识,标明使用方法。
(二)场所内未设置自动消防设施的,应当设置具有集中平台或移动终端报警功能的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有条件的应当设置简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三)建筑消防设施、器材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进行定期维护保养,每年至少全面检测1次,确保完好有效。
八、加强宣传教育培训演练
(一)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明确每班次、各岗位工作人员报警、疏散、扑救初起火灾的职责。有条件的应当建立微型消防站或志愿消防队,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二)每季度组织全体工作人员开展不少于1次初起火灾扑救和疏散逃生演练。每半年或新班开课前组织对学生至少开展1次消防安全培训和应急疏散演练。
(三)主动向属地居(村)委会、物业服务企业报备所在位置、人数等基本信息,与周边微型消防站、志愿消防队建立互联互通机制,及时处置初起火灾。
(四)发生火灾时,应当第一时间组织人员疏散。
九、严禁下列行为
(一)严禁使用彩钢板建筑,以及在投入使用后擅自搭建、改建、扩建。
(二)严禁在外窗、阳台、安全出口等部位设置影响逃生、灭火救援的铁栅栏、广告牌或门禁等障碍物。
(三)严禁擅自停用、关闭、遮挡消防设施设备,埋压、圈占消火栓,破坏防火分隔,锁闭、堵塞、占用安全出口和消防通道。
(四)严禁私拉乱接电线,在电气线路上搭、挂物品,超负荷用电或者改变保险装置,空调等大功率用电设备外部电源线采用移动式插座连接,使用电烤炉、红外辐射取暖器、电热毯等电热器具。
(五)严禁在培训场所内及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或充电。
(六)严禁在培训场所内吸烟,使用明火取暖、照明、驱蚊,违规存放、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
本规定所称校外培训机构,主要是指设置在中小学校以外的,面向中小学生以及3至6岁学龄前儿童举办的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
https://t.cn/A6Xuna6k
近日
教育部办公厅、应急管理部办公厅
联合印发了
《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
明确了
校外培训机构法定代表人
或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
是消防安全责任人
明确了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条件
明确了校外培训机构关于定期
开展检查巡查、隐患整改
设施维护、宣传教育、疏散演练等
日常消防安全工作任务
并列出了校外培训机构
消防安全管理严禁的相关行为
教育部、应急管理部联合印发《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精神,规范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管理行为,严防火灾事故发生,最大限度维护学生及培训从业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近日,教育部办公厅、应急管理部办公厅联合印发了《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在系统总结以往火灾教训的基础上,结合当前校外培训机构存在的突出问题,从九个方面对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管理提出了具体要求。
《规定》明确了校外培训机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消防安全责任人,要求校外培训机构全面落实火灾隐患“自知、自查、自改”制度,有效压实其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规定》明确了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条件,在场所设置方面,校外培训场所设置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在疏散条件方面,安全疏散门、安全出口、疏散走道、疏散照明等要达到基本条件要求;在消防设施器材方面,细化了灭火器、火灾探测报警器、逃生绳等配备和使用要求。
《规定》明确了校外培训机构关于定期开展检查巡查、隐患整改、设施维护、宣传教育、疏散演练等日常消防安全工作任务,并列出了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严禁的相关行为,帮助校外培训机构防患于未然,有效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规定》强调,各地教育部门、消防救援机构要联合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行业主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强化部门联动,督促指导校外培训机构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对照《规定》全面开展自查自评,及时发现和整改风险隐患,不断完善消防管理制度;对存在突出安全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要立即督促整改,并及时向社会公告。
教育部办公厅 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的通知
教监管厅函〔2022〕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消防救援总队,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进一步规范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严防火灾事故发生,切实保障学生人身安全,教育部会同应急管理部联合制定了《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以下简称《九项规定》),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地方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发挥“双减”协调机制作用,加强协调指导,强化对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行业监管,联合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主管部门明确职责,督促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落实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各地消防救援机构要依法对校外培训机构开展消防监督检查,指导居(村)民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对管辖和服务范围内的校外培训机构加强消防安全检查和宣传提示。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消防救援机构要联合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主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强化部门联动,建立健全定期会商、信息互通机制,组织开展联合检查和监督约谈。要督促指导校外培训机构依法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对照《九项规定》开展自查自评,及时发现和整改风险隐患,完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提升本质安全。对存在突出安全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及时向社会公示。对培训场所消防安全条件不符合国家规范标准要求、整改不到位或不能确保安全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教育部办公厅 应急管理部办公厅
2022年5月17日
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
一、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一)校外培训机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校外培训机构应当落实消防安全职责,配备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自主购置合格的消防装备器材,组织开展检查巡查、隐患整改、设施维护、宣传教育、疏散演练等工作。
(二)全面落实火灾隐患“自知、自查、自改”制度,在公共区域明显位置应张贴《消防安全承诺书》,向社会公开承诺,接受群众监督。
(三)实行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管理的校外培训机构,在与产权单位签订相关租赁合同时,应依照有关规定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
二、规范场所消防安全设置
(一)校外培训机构应当遵守国家消防法律法规,执行标准规范。
(二)校外培训机构应当依法审批登记,设置在符合安全条件的固定场所。面向儿童的校外培训机构的设置场所应当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培训场所同一培训时段内生均培训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3平方米,确保不拥挤、易疏散。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在醒目位置张贴消防安全宣传图示。
(三)原则上不设置集体宿舍;确需设置时,应当设置在独立建筑内,且不得设置在地下和半地下建筑内。每室居住人数最多不得超过6人,人均使用面积不应小于5平方米。
(四)设有厨房的,应与其他部位进行防火分隔。
三、严格火灾危险源管理
(一)应当使用合格且符合国家标准的电气设备。电气线路应穿管保护,并敷设在难燃或不燃材料上。
(二)厨房内使用管道燃气作为燃料时,应当符合燃气管理使用规定,并安装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厨房油烟机应当每日清洗,油烟道至少每季度由专业公司清理一次并做好记录。
(三)培训时段内,不得动火动焊作业以及在建筑外部动火作业;其他时段动火动焊应当履行审批流程,并落实防护措施,安排专人监管看护。
(四)开展物理、化学等特色培训的,应当严格遵守化学药剂操作使用有关规程。
四、严格消防安全疏散条件
(一)安全疏散门应当向疏散方向开启,不得使用转门、卷帘门、推拉门、折叠门和设置金属栅栏。
(二)安全出口、楼梯间、疏散走道应当设置疏散照明灯具和保持视觉连续性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
(三)每间培训室、集体宿舍应当配备不少于2个应急手电,及与培训学员人数相当的过滤式消防自救呼吸器,并在明显部位张贴疏散示意图。三层及以上楼层宜配备逃生绳等避难自救器材。
(四)集体宿舍中两个单床长边之间的距离不能小于0.6米,两排床或床与墙之间的走道宽度不应小于1.2米。
五、加强日常防火检查巡查
(一)每月及寒暑假、新班开课前至少组织1次防火检查。培训期间,每2小时开展不少于1次的防火巡查。重点检查电气线路、燃气管道、安全出口、消防设施运行和维护保养情况以及电器使用管理等情况。
(二)对检查巡查发现的问题应当场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应当及时上报消防安全责任人或管理人,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确保整改期间的安全。
(三)防火巡查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建立消防安全隐患台账,实行“报告、登记、整改、销号”闭环管理,并由具体实施人员签名存档备查。
六、加强培训期间值班值守
(一)设有消防控制室的,控制室值班人员应当持有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落实24小时专人值班,且每班不少于2人。
(二)设有集体宿舍的,应当加强夜间巡查,每2小时开展不少于1次。
(三)有儿童参加培训的,现场至少明确1名工作人员全程在岗值守。
七、加强消防设施器材管理
(一)严格标准配置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器材,并在消防设施器材上设置醒目的标识,标明使用方法。
(二)场所内未设置自动消防设施的,应当设置具有集中平台或移动终端报警功能的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有条件的应当设置简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三)建筑消防设施、器材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进行定期维护保养,每年至少全面检测1次,确保完好有效。
八、加强宣传教育培训演练
(一)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明确每班次、各岗位工作人员报警、疏散、扑救初起火灾的职责。有条件的应当建立微型消防站或志愿消防队,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二)每季度组织全体工作人员开展不少于1次初起火灾扑救和疏散逃生演练。每半年或新班开课前组织对学生至少开展1次消防安全培训和应急疏散演练。
(三)主动向属地居(村)委会、物业服务企业报备所在位置、人数等基本信息,与周边微型消防站、志愿消防队建立互联互通机制,及时处置初起火灾。
(四)发生火灾时,应当第一时间组织人员疏散。
九、严禁下列行为
(一)严禁使用彩钢板建筑,以及在投入使用后擅自搭建、改建、扩建。
(二)严禁在外窗、阳台、安全出口等部位设置影响逃生、灭火救援的铁栅栏、广告牌或门禁等障碍物。
(三)严禁擅自停用、关闭、遮挡消防设施设备,埋压、圈占消火栓,破坏防火分隔,锁闭、堵塞、占用安全出口和消防通道。
(四)严禁私拉乱接电线,在电气线路上搭、挂物品,超负荷用电或者改变保险装置,空调等大功率用电设备外部电源线采用移动式插座连接,使用电烤炉、红外辐射取暖器、电热毯等电热器具。
(五)严禁在培训场所内及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或充电。
(六)严禁在培训场所内吸烟,使用明火取暖、照明、驱蚊,违规存放、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
本规定所称校外培训机构,主要是指设置在中小学校以外的,面向中小学生以及3至6岁学龄前儿童举办的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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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中的汽车后市场的变革空间
汽车产品是大宗消费品,汽车售后市场是重要的民生服务业,是一个超万亿级市场。在中国市场这个有机的整体中,汽车后市场在统一大市场建设中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作者|杨明久
图片|网络
近期,《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以下简称为《意见》)发布。此次《意见》的出台可谓正当其时,其本质是要打破垄断和地方保护等壁垒,对不正当的市场竞争和市场干预行为进行约束,进而推动国内产业链、供应链进一步畅通,在全国范围内形成供给与需求更高层次和更加良性的匹配,继而让包括汽车后市场在内的各类市场主体公平竞争、包括汽车后市场在内各类市场要素高效运转,全面推动我国市场由大到强转变,为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供坚强支撑。
“统一大市场”是指在全国范围内,建设一个基础制度规则统一、市场设施高标准联通要素和资源统一、商品和服务市场统一、市场监管公平统一,市场竞争和市场干预行为进一步规范的大市场。其中,基础制度规则包括产权保护制度、市场准入制度、公平竞争制度、社会信用制度等。
市场设施包括贸易流通网络、信息交互渠道、各类交易平台等。要素和资源包括土地、劳动力、资本、技术、数据、能源、生态环境等。商品和服务市场包括商品质量体系、标准和计量体系、消费服务质量等。市场监管统一的内容包括规则、执法、能力建设等。
从整体上看,国内市场长期存在制度规则不统一、要素资源流通不畅,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等突出问题,影响了市场功能的发挥,特别是汽车后市场表现尤为突出。建设统一大市场的目的是打破地方保护、行业垄断和市场分割,打通制约经济循环的关键堵点,促进商品要素资源在更大范围内畅通流动,全面推动我国市场由大到强转变。
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既要继承历史沿革,又要有创新发展。
改革开放及进入市场经济以来,统一市场一般是为了保障商品在一定范围内的流通。上世纪90年代初,在邓小平南巡讲话的指导下,党的十四大提出“要使市场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市场是资源配置的基础和手段。
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提出了“建立全国统一开放的市场体系”,重点是实现城乡市场紧密结合,国内市场与国际市场相互衔接,促进资源的优化配置。本世纪初以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由“基础性”上升为“决定性”。
特别是十三五收官,十四五即将开元的2020年以来,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八次会议提出,要加快完善国内统一大市场,形成供需互促、产销并进的良性循环。同年11月,我国“十四五”规划中提出要形成强大国内市场,构建新发展格局。今年,《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正式发布。
统一大市场的提出释放了两个信号
一是中国的市场是一个有机的整体。表面上是“统一市场”,实际上是由不同维度的小市场组成的,这些市场之间有壁垒、有隔阂,市场要素在各维度之间的流动并不顺畅,要推动经济内循环,必须打通要素的流动渠道,规范市场秩序。
二是中国的市场应作为一个整体去抵御来自国际的贸易保护主义。全球价值链正朝着本土化、区域化、多元化的方向迈进,中国作为当之无愧的“世界工厂”,也要不断完善自己的产业链、供应链,提高国内市场的稳定性。
汽车产品是大宗消费品,汽车售后市场是重要的民生服务业,是一个超万亿级市场。在中国市场这个有机的整体中,汽车后市场在统一大市场建设中有着举足轻重地作用。为适应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汽车后市场变革空间很大。汽车后市场未来成为有效健康的市场融入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中要有一些创新和突破。
首先是市场结构的改变,当前汽车后市场并存着两套平行体系结构。一个是主机厂主导的4S店授权汽车维保体系,全国大约有2.8万家,运营收入占比65%,这个体系依靠渠道垄断形成高品质的差异化优势,但缺陷也在于品牌专营、纵向垄断,不具有开放性,不利于体系进化,高投资额和高运营费用适合于增量经济时代,而在存量经济时代优势不再。
另一个是由市场主导的非授权汽车维保体系,基本上这是独立于前者的一个体系,全国大约有40多万家,运营收入占比35%,依靠数量众多、服务灵活和性价比优势获取了许多过保用户。缺点是低门槛导致野蛮生长、恶性竞争,长期形成的低价低质形象难以改善。
汽车后市场这种二元结构带来的市场割裂以及市场要素不畅,成为汽车售后服务市场循环中的重要堵点,严重制约了行业发展。自2014年以来,先后十部委的《促进汽车维修业转型升级提升服务质量指导意见》、商务部《汽车销售管理办法》及交通部5次修订《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等良性政策的出台,到资本与互联网的涌进,也没有实质性改变这个市场结构。
对标《意见》的强化市场基础制度规则统一、推进市场设施高标准联通、打造统一的要素和资源市场、推进商品和服务市场高水平统一、推进市场监管公平统一等要求,汽车后市场这种市场结构必须有所改变。
其次是要突破市场要素流转不顺畅的堵点。要素市场在汽车后市场的配置中流转不畅的堵点很多,包括代表土地要素的汽配城效率不高、汽车后市场劳动力教育程度与市场要求不匹配、主机厂主导的维修技术信息和维修配件处于支配地位的垄断等现象,但最重要影响未来汽车后市场发展的是数据要素的流转不畅的问题。
一直以来汽车后市场数据流通与服务处于未完全合约化阶段,存在缺乏数据确权机制、缺乏交易规则及制度规范、缺乏数据的制度性供给、缺乏数据流通的多元化主体等。特别是在汽车维修配件适配数据体现尤为明显,制约了整个市场及市场主体的数字化转型。
随着汽车维修配件适配数据获取与使用需求与日俱增,适配数据窃取、适配数据爬虫、数据灰色产业等非法行为也呈蔓延之势,严重阻碍数据要素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拥有近数以万亿存量汽车的中国汽车后市场,在汽车维修配件数据流通方面仍处于高度垄断与隔绝状态,导致整个汽车服务产业链相关主体和汽车消费者都无法享受到数字化转型的大数据“红利”。
同时在网上交易的很多汽车维修配件适配数据来源不明,以破解为名盗取数据,已成了孔乙己的“读书人看不见拿书怎么算偷”的逻辑中。知识产权保护已经入刑,汽车维修配件数据交易已经踏入法律红线内。汽车维修配件适配数据的规范发展的重要性不言而喻,特别是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当下。
为了竞争的需要,汽车维修配件市场的渠道商、电商平台、及适配数据提供商彼此之间均建壁垒,数据不开放、不共享。数据是贡献参与分配的新的生产要素,是基础性资源和战略性资源,也是重要生产力。
在汽车维修配件市场,数据形成的“孤岛”阻碍了数据要素市场的形成,影响新经济、新技术、新模式的发展。产生数据“孤岛”现象,主要是因为各个竞争主体各自为政,难以打破各自之间的壁垒,造成各自之间的数据不共享,而且带来汽车维修配件市场数据不流动、不开放、不共享。
由此可见,数据不开放、标准不联通和数据不共享是汽车维修配件数据要素市场存在的基本问题。目前电商交易平台、数据公司所应用的汽车维修配件适配数据都是自己企业独自整理的,在交互中无法公用,其标准化水平非常低,浪费大量资金和资源。要求行业对汽车维修配件适配数据标准化呼声很高。
这些问题都必须通过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加以解决,推进要素市场化改革,实现要素流动自主有序、要素资源高效配置。要素配置市场化程度是衡量市场体系现代化水平的重要标志。要完善市场基础制度规则,促进生产要素优化配置和市场主体公平竞争,期待汽车后市场在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中循序渐进的解决这些问题。
三是政府要发挥“有效作为”的能动作用,当然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离不开政府的作为,更离不开政府“有效作为”。虽然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但也要抑制市场机制运行中存在的不正当竞争、不正当谋利、市场分割、市场垄断、供需不平衡等问题和矛盾。为此,要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彰显其“看得见的手”的功能。相关政府部门不但要做好有利于汽车后市场在统一大市场建设的政策引导,更应发挥好宏观调控和市场监管的两项重要的基本职能。
近年来,针对汽车后市场建设和健康发展,相关政府部门出台了很多很好的政策,比如:前文提到的《促进汽车维修业转型升级提升服务质量指导意见》、商务部《汽车销售管理办法》及交通部5次修订《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以及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出台的《关于汽车业反垄断指南》等,但在改变汽车后市场的面貌中发挥作用很有限。关键是政策出台后,落实得不到位,所以我们呼吁政府的“有效作为”。
汽车后市场需要政府链接社会需求和供给,让需求更好地引领优化供给,让供给更好地服务扩大需求。汽车后市场也是一个超大规模市场,是全国统一大市场重要组成部分,用足用好规模优势,努力形成供需互促、产销并进、畅通高效的汽车售后服务的国内大循环。
汽车后市场作为全国统一大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建设不是一朝一夕之事,而是一个渐进的、可持续的过程。只有充分认识规律、尊重规律、按规律办事,持之以恒、久久为功,科学有序地推进包括汽车后市场在内的统一大市场建设,才能为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供坚强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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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产品是大宗消费品,汽车售后市场是重要的民生服务业,是一个超万亿级市场。在中国市场这个有机的整体中,汽车后市场在统一大市场建设中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作者|杨明久
图片|网络
近期,《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以下简称为《意见》)发布。此次《意见》的出台可谓正当其时,其本质是要打破垄断和地方保护等壁垒,对不正当的市场竞争和市场干预行为进行约束,进而推动国内产业链、供应链进一步畅通,在全国范围内形成供给与需求更高层次和更加良性的匹配,继而让包括汽车后市场在内的各类市场主体公平竞争、包括汽车后市场在内各类市场要素高效运转,全面推动我国市场由大到强转变,为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供坚强支撑。
“统一大市场”是指在全国范围内,建设一个基础制度规则统一、市场设施高标准联通要素和资源统一、商品和服务市场统一、市场监管公平统一,市场竞争和市场干预行为进一步规范的大市场。其中,基础制度规则包括产权保护制度、市场准入制度、公平竞争制度、社会信用制度等。
市场设施包括贸易流通网络、信息交互渠道、各类交易平台等。要素和资源包括土地、劳动力、资本、技术、数据、能源、生态环境等。商品和服务市场包括商品质量体系、标准和计量体系、消费服务质量等。市场监管统一的内容包括规则、执法、能力建设等。
从整体上看,国内市场长期存在制度规则不统一、要素资源流通不畅,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等突出问题,影响了市场功能的发挥,特别是汽车后市场表现尤为突出。建设统一大市场的目的是打破地方保护、行业垄断和市场分割,打通制约经济循环的关键堵点,促进商品要素资源在更大范围内畅通流动,全面推动我国市场由大到强转变。
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既要继承历史沿革,又要有创新发展。
改革开放及进入市场经济以来,统一市场一般是为了保障商品在一定范围内的流通。上世纪90年代初,在邓小平南巡讲话的指导下,党的十四大提出“要使市场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市场是资源配置的基础和手段。
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提出了“建立全国统一开放的市场体系”,重点是实现城乡市场紧密结合,国内市场与国际市场相互衔接,促进资源的优化配置。本世纪初以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由“基础性”上升为“决定性”。
特别是十三五收官,十四五即将开元的2020年以来,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八次会议提出,要加快完善国内统一大市场,形成供需互促、产销并进的良性循环。同年11月,我国“十四五”规划中提出要形成强大国内市场,构建新发展格局。今年,《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正式发布。
统一大市场的提出释放了两个信号
一是中国的市场是一个有机的整体。表面上是“统一市场”,实际上是由不同维度的小市场组成的,这些市场之间有壁垒、有隔阂,市场要素在各维度之间的流动并不顺畅,要推动经济内循环,必须打通要素的流动渠道,规范市场秩序。
二是中国的市场应作为一个整体去抵御来自国际的贸易保护主义。全球价值链正朝着本土化、区域化、多元化的方向迈进,中国作为当之无愧的“世界工厂”,也要不断完善自己的产业链、供应链,提高国内市场的稳定性。
汽车产品是大宗消费品,汽车售后市场是重要的民生服务业,是一个超万亿级市场。在中国市场这个有机的整体中,汽车后市场在统一大市场建设中有着举足轻重地作用。为适应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汽车后市场变革空间很大。汽车后市场未来成为有效健康的市场融入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中要有一些创新和突破。
首先是市场结构的改变,当前汽车后市场并存着两套平行体系结构。一个是主机厂主导的4S店授权汽车维保体系,全国大约有2.8万家,运营收入占比65%,这个体系依靠渠道垄断形成高品质的差异化优势,但缺陷也在于品牌专营、纵向垄断,不具有开放性,不利于体系进化,高投资额和高运营费用适合于增量经济时代,而在存量经济时代优势不再。
另一个是由市场主导的非授权汽车维保体系,基本上这是独立于前者的一个体系,全国大约有40多万家,运营收入占比35%,依靠数量众多、服务灵活和性价比优势获取了许多过保用户。缺点是低门槛导致野蛮生长、恶性竞争,长期形成的低价低质形象难以改善。
汽车后市场这种二元结构带来的市场割裂以及市场要素不畅,成为汽车售后服务市场循环中的重要堵点,严重制约了行业发展。自2014年以来,先后十部委的《促进汽车维修业转型升级提升服务质量指导意见》、商务部《汽车销售管理办法》及交通部5次修订《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等良性政策的出台,到资本与互联网的涌进,也没有实质性改变这个市场结构。
对标《意见》的强化市场基础制度规则统一、推进市场设施高标准联通、打造统一的要素和资源市场、推进商品和服务市场高水平统一、推进市场监管公平统一等要求,汽车后市场这种市场结构必须有所改变。
其次是要突破市场要素流转不顺畅的堵点。要素市场在汽车后市场的配置中流转不畅的堵点很多,包括代表土地要素的汽配城效率不高、汽车后市场劳动力教育程度与市场要求不匹配、主机厂主导的维修技术信息和维修配件处于支配地位的垄断等现象,但最重要影响未来汽车后市场发展的是数据要素的流转不畅的问题。
一直以来汽车后市场数据流通与服务处于未完全合约化阶段,存在缺乏数据确权机制、缺乏交易规则及制度规范、缺乏数据的制度性供给、缺乏数据流通的多元化主体等。特别是在汽车维修配件适配数据体现尤为明显,制约了整个市场及市场主体的数字化转型。
随着汽车维修配件适配数据获取与使用需求与日俱增,适配数据窃取、适配数据爬虫、数据灰色产业等非法行为也呈蔓延之势,严重阻碍数据要素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拥有近数以万亿存量汽车的中国汽车后市场,在汽车维修配件数据流通方面仍处于高度垄断与隔绝状态,导致整个汽车服务产业链相关主体和汽车消费者都无法享受到数字化转型的大数据“红利”。
同时在网上交易的很多汽车维修配件适配数据来源不明,以破解为名盗取数据,已成了孔乙己的“读书人看不见拿书怎么算偷”的逻辑中。知识产权保护已经入刑,汽车维修配件数据交易已经踏入法律红线内。汽车维修配件适配数据的规范发展的重要性不言而喻,特别是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当下。
为了竞争的需要,汽车维修配件市场的渠道商、电商平台、及适配数据提供商彼此之间均建壁垒,数据不开放、不共享。数据是贡献参与分配的新的生产要素,是基础性资源和战略性资源,也是重要生产力。
在汽车维修配件市场,数据形成的“孤岛”阻碍了数据要素市场的形成,影响新经济、新技术、新模式的发展。产生数据“孤岛”现象,主要是因为各个竞争主体各自为政,难以打破各自之间的壁垒,造成各自之间的数据不共享,而且带来汽车维修配件市场数据不流动、不开放、不共享。
由此可见,数据不开放、标准不联通和数据不共享是汽车维修配件数据要素市场存在的基本问题。目前电商交易平台、数据公司所应用的汽车维修配件适配数据都是自己企业独自整理的,在交互中无法公用,其标准化水平非常低,浪费大量资金和资源。要求行业对汽车维修配件适配数据标准化呼声很高。
这些问题都必须通过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加以解决,推进要素市场化改革,实现要素流动自主有序、要素资源高效配置。要素配置市场化程度是衡量市场体系现代化水平的重要标志。要完善市场基础制度规则,促进生产要素优化配置和市场主体公平竞争,期待汽车后市场在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中循序渐进的解决这些问题。
三是政府要发挥“有效作为”的能动作用,当然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离不开政府的作为,更离不开政府“有效作为”。虽然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但也要抑制市场机制运行中存在的不正当竞争、不正当谋利、市场分割、市场垄断、供需不平衡等问题和矛盾。为此,要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彰显其“看得见的手”的功能。相关政府部门不但要做好有利于汽车后市场在统一大市场建设的政策引导,更应发挥好宏观调控和市场监管的两项重要的基本职能。
近年来,针对汽车后市场建设和健康发展,相关政府部门出台了很多很好的政策,比如:前文提到的《促进汽车维修业转型升级提升服务质量指导意见》、商务部《汽车销售管理办法》及交通部5次修订《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以及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出台的《关于汽车业反垄断指南》等,但在改变汽车后市场的面貌中发挥作用很有限。关键是政策出台后,落实得不到位,所以我们呼吁政府的“有效作为”。
汽车后市场需要政府链接社会需求和供给,让需求更好地引领优化供给,让供给更好地服务扩大需求。汽车后市场也是一个超大规模市场,是全国统一大市场重要组成部分,用足用好规模优势,努力形成供需互促、产销并进、畅通高效的汽车售后服务的国内大循环。
汽车后市场作为全国统一大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建设不是一朝一夕之事,而是一个渐进的、可持续的过程。只有充分认识规律、尊重规律、按规律办事,持之以恒、久久为功,科学有序地推进包括汽车后市场在内的统一大市场建设,才能为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供坚强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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