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似骗局我朋友也遇到过,但幸好她最后一刻反应过来,没有被骗去钱。
发出来大家警惕一下。
顺便说一下,前天我们V群发了新的群规,
但原因说没说清楚:
是因为有人做了我的微信仿号:下载了我的头像,名字也和我叫一模一样的,去加群里的朋友;
理由是“我”不小心把他们删除了,现在加回来,
于是这个朋友就加了,对方和她说了许多莫名其妙的内容,最后发了什么链接过来;
她没敢点击,后来才发现不是我。
对于这种事情,我很气愤也无奈,好在没有产生金钱损失,
冒名顶替这个,人家为何不能叫同样名字呢?也没法报案......
所以这类的骗局大家一定要多看看、多知道,
避免上当受骗。
发出来大家警惕一下。
顺便说一下,前天我们V群发了新的群规,
但原因说没说清楚:
是因为有人做了我的微信仿号:下载了我的头像,名字也和我叫一模一样的,去加群里的朋友;
理由是“我”不小心把他们删除了,现在加回来,
于是这个朋友就加了,对方和她说了许多莫名其妙的内容,最后发了什么链接过来;
她没敢点击,后来才发现不是我。
对于这种事情,我很气愤也无奈,好在没有产生金钱损失,
冒名顶替这个,人家为何不能叫同样名字呢?也没法报案......
所以这类的骗局大家一定要多看看、多知道,
避免上当受骗。
热评组只在几个月前踢过公开参与粉圈内掐的一个群员(这是群规明示的不允许违反的,不然就做移除处理),其它任何时候管理都不会以个人主观情绪来断定谁该在群里谁应该被移除。微信群也一样。这位姐妹(不管你做了什么,我们还是称呼你为姐妹)当初以三次元忙为借口自己主动退群时,整个群都是热情欢送你的(每一个主动退群的我们都会保存截图记录,因为不属于请假类,主动退群按正常情况是不允许再次加群的,所以管理都会截图保存),为何要泼脏水给sjz和热评组?只希望你不要再发散这种负能量,也请被私信的小伙伴不要相信这些话题,更请不要扩散,任何问题到你这个为止。有疑问找管理或者直接找数据组确认。也希望大家把关注点转移到一博数据打投控评安利上来。年底了,我们要做的事很多,都别再为纷纷扰扰的事分神分心,专注一博,好好支持他。
群主自治还是应该群众公约自治,这是个问题做不到公约公治的管理规范和制度文明,公共机构就不要提倡使用自媒体社交平台功能作为,以免有公器滥用之嫌。
起因是某县的法官立案庭长为便于工作,组织有工作联系的检法两院和部分律师建立一个微信群,便于联系沟通工作关系。该立案庭长是群主,由于对某律师发表的言论有异议,就把该律师群友踢出群。由于该行为对该律师在业内的个人名誉造成诸多负面评价。该律师以名誉侵权诉诸法院。通过庭审后,经合议庭评议,该案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范围,法院裁定驳回原告柳孔圣的起诉。法院认为,本案中,群主与群成员之间的入群、退群行为,应属于一种情谊行为,可由互联网群组内的成员自主自治。本案中,刘德治并未对柳孔圣名誉、荣誉等进行负面评价,且没有侵权行为,柳孔圣提出的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的主张,系基于其被刘德治移出群组行为而提起,不构成可以提起本案侵权民事诉讼的法定事由,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此外,法院认为,刘德治使用互联网平台赋予群主的功能权限,将其认为不当发言的柳孔圣移出群组,是对“谁建群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自治规则的运用,本案所涉群组设立群规,明示群内言论要发扬正能量、维护司法权威,值得肯定。
起因是某县的法官立案庭长为便于工作,组织有工作联系的检法两院和部分律师建立一个微信群,便于联系沟通工作关系。该立案庭长是群主,由于对某律师发表的言论有异议,就把该律师群友踢出群。由于该行为对该律师在业内的个人名誉造成诸多负面评价。该律师以名誉侵权诉诸法院。通过庭审后,经合议庭评议,该案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范围,法院裁定驳回原告柳孔圣的起诉。法院认为,本案中,群主与群成员之间的入群、退群行为,应属于一种情谊行为,可由互联网群组内的成员自主自治。本案中,刘德治并未对柳孔圣名誉、荣誉等进行负面评价,且没有侵权行为,柳孔圣提出的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的主张,系基于其被刘德治移出群组行为而提起,不构成可以提起本案侵权民事诉讼的法定事由,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此外,法院认为,刘德治使用互联网平台赋予群主的功能权限,将其认为不当发言的柳孔圣移出群组,是对“谁建群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自治规则的运用,本案所涉群组设立群规,明示群内言论要发扬正能量、维护司法权威,值得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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