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良辰好景知几何#就是说,民国小说民国电视剧爱好者即使知道结局会让人想爆哭但也还是一如既往地爱看,看完大结局以后疯狂地看同人文疯狂地刷视频。不得不说,最后两集的一些情节有被狠狠感动到,家国情怀向的情节永远都可以戳中我的泪点最后希望也坚信平行世界里的三哥和林妹妹重逢,相守到老[打call]
林地纠纷得不到公证处理,我该如何维权?
我们是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八步区大宁镇大宁村岭脚组(下称“岭脚组”)村民,本组村民集体有一块林地位于“石羊尾”(地名,龙安组被称之为“龙头尾”),这块林地,为岭脚组老村民唐文兴于1953年土改时期登记管理的祖宗山,有《土地房产所有证》予以证实,四至界址明确,1号林地、2号林地、3号林地、4号林地(林地号码为八步区林业局调处办在调处过程中勘界时标注的地号)是其中的一部分。公社化时期,唐文兴带山入社,归岭脚组村民集体管理经营;实行生产责任制时,该林地由岭脚组村民划分包产到户,其中1号林地由尹某毫管理,2号林地由唐某1、唐某2、唐某3三人管理,3号林地由唐某4、唐某5、吴某连三人管理,4号林地被龙安组村民唐某椿抢种。
2012年7月林改时期,岭脚组村民唐某1、唐某2、唐某3与龙安组村民唐某柳对2号林地产生权属纠纷,2012年8月,大宁镇人民政府未经组织双方调处,直接将纠纷林地确权给唐某柳,八步区林改办未经调查核实,凭仅盖有大宁镇人民政府公章的一张“白条子”和一份1989年大宁村公所的《唐某柳与唐某进争执山场的调解决定书》(简称《89调解决定书》),在岭脚组村民不知情的情况下,伪造登记材料,将纠纷林地确权登记给唐某柳。 2014年末,岭脚组村民发现龙安组村民对纠纷林地2进行炼山,向镇政府及镇林业办举报并请求处理,而此时龙安组村民唐某柳又唆使其堂弟唐某椿对图4与图3挑起界线纠纷。2015年2月28日,大宁镇大宁村委会做出维持《89调解决定书》确定的图4和图3之间的大石头为界线的调解意见,。而龙安组村民唐某椿不服,于2015年4月将岭脚组村民唐某4、唐某5、吴某连种植在3号林地的全部杉树幼苗恶意拔除(导致这部分林地至今是荒地),并把争议范围扩大到由岭脚组村民尹某毫管理的1号林地。八步区政府将这四部分林地合并调处,于2019年10月25日作出《行政处理决定书》,仅以盖有大宁镇人民政府公章的一张“白条子”和《89调解决定书》为佐证,就草率的认定4号林地归唐某椿所有,2、3号林地属《89调解决定书》调解范围,归唐某柳所有。龙安组村民诉求争议林地为其所有的依据是一份于1953年发放,登记人为唐肇遇的《土地房产所有证》。《土地房产所有证》中明确标记着:“龙头尾”的荒山两土丘,四至为:东至唐肇兴山,南至唐启裕山,西至石羊尾,北至大乐埚,但与争议林地的四至界址完全不相符。
有关部门在处理以上纠纷过程当中,存在许多错误之处:
一、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山林水利权属处理条例》规定,大宁镇人民政府没有调处本案山林纠纷的权力,更不能对争议林地做出权属确定,因此盖有大宁镇人民政府公章的白条子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不能作为确定本案纠纷林地的权属为龙安组村民集体所有的佐证。
二、《89调解决定书》不能作为龙安拥有争议山场的佐证:这份《调解决定书》并没有真正进行过双方调解,《调解决定书》第一自然段最后那句话说得很清楚:(只是)“村公所派员调查、了解作调解决定”;这份《调解决定书》所调查的对象全部都是龙安组的人,甚至调查对象有已经去世的人(唐启尧(已故),其实都是已经去世了,唐肇遇故于1985年农历十一月廿七日),岭脚组没有一个村民代表出现,仅是一面之词而已,有弄虚作假之嫌;这份《调解决定书》没有说明唐某柳与唐某进争执的“龙头尾山场”与岭脚组现在诉求的“石羊尾山场”有何联系,且没有任何依据其提供的《土地房产所有证》所标注的四至界址标志定位,不能说明彼“龙头尾山场”就是岭脚组现在的“石羊尾山场”,有“指鹿为马”之嫌;这份《调解决定书》没有双方签字,也没有调解人、在场人员签名,书写格式不规范,不是合格的法律文书;岭脚组至今为止从未签收过这份《调解决定书》,在有关部门也找不到第二份这个《调解决定书》,有伪造、欺诈之嫌。且据出具《调解决定书》的当事人黎某某(当时的村干部)证实,当时调解的范围只是也仅限于4号林地,定位标志是4号林地与3号林地之间的一块大石头为界线,与2号林地没有关系。八步区人民政府以这份《89调解决定书》作为证明纠纷林地权属为龙安组村民集体所有的佐证并不合法。
三、八步区政府林改办存在滥用职权、渎职枉法行为:在明知该林地有纠纷且未经合法确权处理的情况下,伪造登记材料,非法将纠纷林地登记给龙安组村民唐某柳并颁发了林权证书。该行为,导致以后的行政处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上诉的错误认定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这两张表说明:09年12月27日勘查到2号林地是有争议的,09年12月28日就变成唐某柳的,很明显是作假的。
四、八步区政府在调处过程存在以下错误:
1、故意偏袒:八步区政府调处办和林改办属于同一个部门,受理本案不合法。林改办错误的将纠纷林地确权登记个龙安组,调处办不会承认自己的错误行为,从而作出错误的《行政处理决定书》存在故意偏袒。
2、违反处理时效:《广西壮族自治区关于土地山林水利权属纠纷处理条例》规定,确权处理期限为六个月,案情复杂的,可以延长六个月。而本案发生于2012年7月,2014年再次提起,八步区人民政府于2019年才结案,拖延了将近8年的时间,明显违反《条例规定》,对许多客观事实产生错误的认定(比如:图2为龙安组村民于2015年4月抢种的杉树林,图3被龙安组村民于2015年5月强行拔除导致的荒山)。
3、事实认定错误及自相矛盾:因其拖延时间查勘现场,导致纠纷林地在利用现状上认定错误;明明调查到大宁村的山林划分是以公社化时“带山入社”的林地进行划分的,但却对纠纷林地认为没有固定划分。
4、做出决定证据采用错误:①违反谁主张谁举证的法律原则:龙安组在任何时候都是以持有人为唐肇遇的《土地房产所有证》为依据主张其拥有纠纷林地的,在知道该《土地房产所有证》登记的林地与纠纷林地现状不相符时,却撇开这一事实而擅自认为争议林地没有固定划分。②认定纠纷林地没有固定划分,以《89调解决定书》和盖有大宁镇政府公章的白条子为佐证作出《行政处理决定书》缺乏真实性:龙安组没有任何现管林地与纠纷林地相邻,而岭脚组却有现管林地与纠纷林地相邻;没有任何依据认定纠纷林地没有固定划分,即使没有固定划分也没有理由将纠纷林地认为属于没有林地相邻的人拥有;八步区政府没有对做出《89调解决定书》的当事人黎某某调查核实,将图2和图3林地认定是《89调解决定书》的处理范围没有任何事实依据,属于严重事实认定错误;盖有大宁镇政府公章的白条子没有任何法律效力。③将图2和图1、3、4合并调处是错误的:纠纷的对象不同,纠纷的性质不同,产生纠纷的时间不同:图2是龙安组村民唐某柳与岭脚组村民唐某1、唐某2、唐某3的权属纠纷,产生于2012年7月;图4和图1、3是龙安组村民唐某椿与岭脚组村民唐某4、唐某5、吴某连、尹某毫之间的界线纠纷,产生于2015年2月。④龙安组在行政复议时对八步区政府的《行政处理决定书》明确提出异议:一、被申请人(八步区人民政府)做出的行政决定无事实依据。二、确权决定适用法律错误。三、被申请人(八步区人民政府)现场勘验笔录、现场勘验图不真实。
五、本案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上诉处理当中,有关部门没有进行任何的事实调查,仅摘录八步区人民政府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书》内容为依据,依然作出错误的决定和判决。
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是政府、司法机关处理民事案件的准则。罔顾事实,渎职枉法,是对法律的玷污,对人民群众的欺骗,有失政府和司法的公信力。现在,我岭脚组村民投诉无门,只好借助网络媒体平台,希望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希望得到上级政府领导重视,进行公平公正的调查,以事实作为调查基础,还我们岭脚组村民一个公道。早日化解此纠纷,让我们过上安稳的生活。
我们是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八步区大宁镇大宁村岭脚组(下称“岭脚组”)村民,本组村民集体有一块林地位于“石羊尾”(地名,龙安组被称之为“龙头尾”),这块林地,为岭脚组老村民唐文兴于1953年土改时期登记管理的祖宗山,有《土地房产所有证》予以证实,四至界址明确,1号林地、2号林地、3号林地、4号林地(林地号码为八步区林业局调处办在调处过程中勘界时标注的地号)是其中的一部分。公社化时期,唐文兴带山入社,归岭脚组村民集体管理经营;实行生产责任制时,该林地由岭脚组村民划分包产到户,其中1号林地由尹某毫管理,2号林地由唐某1、唐某2、唐某3三人管理,3号林地由唐某4、唐某5、吴某连三人管理,4号林地被龙安组村民唐某椿抢种。
2012年7月林改时期,岭脚组村民唐某1、唐某2、唐某3与龙安组村民唐某柳对2号林地产生权属纠纷,2012年8月,大宁镇人民政府未经组织双方调处,直接将纠纷林地确权给唐某柳,八步区林改办未经调查核实,凭仅盖有大宁镇人民政府公章的一张“白条子”和一份1989年大宁村公所的《唐某柳与唐某进争执山场的调解决定书》(简称《89调解决定书》),在岭脚组村民不知情的情况下,伪造登记材料,将纠纷林地确权登记给唐某柳。 2014年末,岭脚组村民发现龙安组村民对纠纷林地2进行炼山,向镇政府及镇林业办举报并请求处理,而此时龙安组村民唐某柳又唆使其堂弟唐某椿对图4与图3挑起界线纠纷。2015年2月28日,大宁镇大宁村委会做出维持《89调解决定书》确定的图4和图3之间的大石头为界线的调解意见,。而龙安组村民唐某椿不服,于2015年4月将岭脚组村民唐某4、唐某5、吴某连种植在3号林地的全部杉树幼苗恶意拔除(导致这部分林地至今是荒地),并把争议范围扩大到由岭脚组村民尹某毫管理的1号林地。八步区政府将这四部分林地合并调处,于2019年10月25日作出《行政处理决定书》,仅以盖有大宁镇人民政府公章的一张“白条子”和《89调解决定书》为佐证,就草率的认定4号林地归唐某椿所有,2、3号林地属《89调解决定书》调解范围,归唐某柳所有。龙安组村民诉求争议林地为其所有的依据是一份于1953年发放,登记人为唐肇遇的《土地房产所有证》。《土地房产所有证》中明确标记着:“龙头尾”的荒山两土丘,四至为:东至唐肇兴山,南至唐启裕山,西至石羊尾,北至大乐埚,但与争议林地的四至界址完全不相符。
有关部门在处理以上纠纷过程当中,存在许多错误之处:
一、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山林水利权属处理条例》规定,大宁镇人民政府没有调处本案山林纠纷的权力,更不能对争议林地做出权属确定,因此盖有大宁镇人民政府公章的白条子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不能作为确定本案纠纷林地的权属为龙安组村民集体所有的佐证。
二、《89调解决定书》不能作为龙安拥有争议山场的佐证:这份《调解决定书》并没有真正进行过双方调解,《调解决定书》第一自然段最后那句话说得很清楚:(只是)“村公所派员调查、了解作调解决定”;这份《调解决定书》所调查的对象全部都是龙安组的人,甚至调查对象有已经去世的人(唐启尧(已故),其实都是已经去世了,唐肇遇故于1985年农历十一月廿七日),岭脚组没有一个村民代表出现,仅是一面之词而已,有弄虚作假之嫌;这份《调解决定书》没有说明唐某柳与唐某进争执的“龙头尾山场”与岭脚组现在诉求的“石羊尾山场”有何联系,且没有任何依据其提供的《土地房产所有证》所标注的四至界址标志定位,不能说明彼“龙头尾山场”就是岭脚组现在的“石羊尾山场”,有“指鹿为马”之嫌;这份《调解决定书》没有双方签字,也没有调解人、在场人员签名,书写格式不规范,不是合格的法律文书;岭脚组至今为止从未签收过这份《调解决定书》,在有关部门也找不到第二份这个《调解决定书》,有伪造、欺诈之嫌。且据出具《调解决定书》的当事人黎某某(当时的村干部)证实,当时调解的范围只是也仅限于4号林地,定位标志是4号林地与3号林地之间的一块大石头为界线,与2号林地没有关系。八步区人民政府以这份《89调解决定书》作为证明纠纷林地权属为龙安组村民集体所有的佐证并不合法。
三、八步区政府林改办存在滥用职权、渎职枉法行为:在明知该林地有纠纷且未经合法确权处理的情况下,伪造登记材料,非法将纠纷林地登记给龙安组村民唐某柳并颁发了林权证书。该行为,导致以后的行政处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上诉的错误认定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这两张表说明:09年12月27日勘查到2号林地是有争议的,09年12月28日就变成唐某柳的,很明显是作假的。
四、八步区政府在调处过程存在以下错误:
1、故意偏袒:八步区政府调处办和林改办属于同一个部门,受理本案不合法。林改办错误的将纠纷林地确权登记个龙安组,调处办不会承认自己的错误行为,从而作出错误的《行政处理决定书》存在故意偏袒。
2、违反处理时效:《广西壮族自治区关于土地山林水利权属纠纷处理条例》规定,确权处理期限为六个月,案情复杂的,可以延长六个月。而本案发生于2012年7月,2014年再次提起,八步区人民政府于2019年才结案,拖延了将近8年的时间,明显违反《条例规定》,对许多客观事实产生错误的认定(比如:图2为龙安组村民于2015年4月抢种的杉树林,图3被龙安组村民于2015年5月强行拔除导致的荒山)。
3、事实认定错误及自相矛盾:因其拖延时间查勘现场,导致纠纷林地在利用现状上认定错误;明明调查到大宁村的山林划分是以公社化时“带山入社”的林地进行划分的,但却对纠纷林地认为没有固定划分。
4、做出决定证据采用错误:①违反谁主张谁举证的法律原则:龙安组在任何时候都是以持有人为唐肇遇的《土地房产所有证》为依据主张其拥有纠纷林地的,在知道该《土地房产所有证》登记的林地与纠纷林地现状不相符时,却撇开这一事实而擅自认为争议林地没有固定划分。②认定纠纷林地没有固定划分,以《89调解决定书》和盖有大宁镇政府公章的白条子为佐证作出《行政处理决定书》缺乏真实性:龙安组没有任何现管林地与纠纷林地相邻,而岭脚组却有现管林地与纠纷林地相邻;没有任何依据认定纠纷林地没有固定划分,即使没有固定划分也没有理由将纠纷林地认为属于没有林地相邻的人拥有;八步区政府没有对做出《89调解决定书》的当事人黎某某调查核实,将图2和图3林地认定是《89调解决定书》的处理范围没有任何事实依据,属于严重事实认定错误;盖有大宁镇政府公章的白条子没有任何法律效力。③将图2和图1、3、4合并调处是错误的:纠纷的对象不同,纠纷的性质不同,产生纠纷的时间不同:图2是龙安组村民唐某柳与岭脚组村民唐某1、唐某2、唐某3的权属纠纷,产生于2012年7月;图4和图1、3是龙安组村民唐某椿与岭脚组村民唐某4、唐某5、吴某连、尹某毫之间的界线纠纷,产生于2015年2月。④龙安组在行政复议时对八步区政府的《行政处理决定书》明确提出异议:一、被申请人(八步区人民政府)做出的行政决定无事实依据。二、确权决定适用法律错误。三、被申请人(八步区人民政府)现场勘验笔录、现场勘验图不真实。
五、本案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上诉处理当中,有关部门没有进行任何的事实调查,仅摘录八步区人民政府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书》内容为依据,依然作出错误的决定和判决。
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是政府、司法机关处理民事案件的准则。罔顾事实,渎职枉法,是对法律的玷污,对人民群众的欺骗,有失政府和司法的公信力。现在,我岭脚组村民投诉无门,只好借助网络媒体平台,希望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希望得到上级政府领导重视,进行公平公正的调查,以事实作为调查基础,还我们岭脚组村民一个公道。早日化解此纠纷,让我们过上安稳的生活。
【赤峰疾控最新疫情风险提示!】
(一)近14天以来,如有上述地区旅居史或出现“黄码”“红码”等情况的人员,要立即向所在社区(村嘎查)、单位或入住宾馆酒店报备,并主动配合落实相应管控措施。
(二)及时关注官方发布、个人健康码状况,如与通报新冠肺炎病例活动轨迹有交集、重合,必须及时向社区、单位报告,并配合做好疫情防控措施。
(三)对从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来返我市人员一律实施“14天集中隔离+5次核酸检测”的管控措施。
(四)对从中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来返我市的人员,一律实施“14天居家隔离+5次核酸检测”的管控措施。
(五)所有来赤返赤人员必须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未能提供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人员,抵赤后要第一时间向所在社区(村嘎查)、单位或入住宾馆酒店报备,并于24小时内完成核酸检测。
全国中高风险地区汇总
↓↓↓
为有效控制和降低疫情传播风险,提醒广大市民 非必要不前往中高风险区域。
截至2022年3月7日9时,全国共有高中风险区12+144个。
高风险地区(12个)
天津:1个
空港经济区雅苑足道
山东:2个
青岛市莱西市第七中学(龙口东路25号)
青岛市莱西市龙口东路18号安居小区
内 蒙 古:8个
呼和浩特市武川县上秃亥乡圪奔村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榆林镇陶卜齐村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成吉思汗大街街道毫沁营村
呼和浩特市土左旗白庙子镇东坝什村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东风路街道海东路社区
呼和浩特市回民区环河街街道巴彦南路社区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成吉思汗大街街道东河社区
呼和浩特市土左旗京包铁路线以北、在建三环路(土左旗金川段)以东、原110国道以南、金三道以西、金四路以北、金华学府小区东墙沿线以西围合区域
广东:1个
东莞市大朗镇杨新路82号、112号、124号、158号、168号、238号
中风险地区(144个)
云 南:8个
红河州河口县河口农场23队
红河州河口县主城区迎宾丽景小区(含老百货公司住宿楼)
临沧市镇康县南伞镇新城社区公主路以东,自文景路以北至泰安路以南片区
德宏州瑞丽市姐告国门社区
德宏州瑞丽市畹町镇民主街片区
德宏州瑞丽市勐卯街道团结村委会弄喊二村民小组
德宏州瑞丽市勐卯街道姐岗村委会帕色村民小组
德宏州瑞丽市勐卯街道卯相社区五星商贸城
上 海:4个
普陀区石泉街道宁强路33号石泉社区文化活动中心
松江区九里亭街道永辉超市沪亭北路店
嘉定区马陆镇宝安公路3705弄1号
徐汇区徐家汇街道漕溪北路1200号
湖 北:5个
武汉市江岸区车站街道华清园小区4栋
武汉市武昌区中华路街道凯莱熙酒店户部巷店
武汉市东湖高新区关东街道保利时代天悦小区28栋
武汉市江岸区后湖街道同鑫花园小区29栋
武汉市青山区红卫路街道58街坊127门
四 川:8个
成都市天府新区华阳街道四河社区四河小区
成都市天府新区华阳街道洛森堡新殿蝶郡小区
成都市高新区石羊街道天府世家小区
成都市高新区桂溪街道世龙公馆
成都市高新区桂溪街道英郡三期小区
成都市高新区中和街道乐活公社小区
成都市高新区中和街道中德世邦和庭(原中德K区)1栋、7栋、8栋
成都市高新区中和街道名著司南小区7栋、8栋 、9栋 10栋
内 蒙 古:66个
呼伦贝尔市满洲里市东山街道怡园社区
呼伦贝尔市满洲里市兴华街道湖西社区
呼伦贝尔市满洲里市北区街道富华社区
包头市青山区青福镇北区
包头市昆都仑区前进街道
包头市昆都仑区昆北街道
包头市昆都仑区鞍山街道
包头市昆都仑区阿尔丁街道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成吉思汗大街街道上新营村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成吉思汗大街街道苏雅拉社区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成吉思汗大街街道北苑社区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成吉思汗大街街道塔利村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成吉思汗大街街道铁路社区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东风路街道昭君新村社区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东风路街道东影北街社区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西街街道艺术厅北街社区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海拉尔路街道赛马场社区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迎新路街道新春社区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迎新路街道展北社区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中山东路街道中山社区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保和少镇野马图村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锡林北路街道车东社区
呼和浩特市回民区环河街街道县府街社区
呼和浩特市回民区环河街街道阿吉拉沁社区
呼和浩特市回民区环河街街道太平街社区
呼和浩特市回民区攸攸板镇巴彦树贵社区
呼和浩特市回民区攸攸板镇孔家营社区
呼和浩特市回民区攸攸板镇倘不浪社区
呼和浩特市回民区攸攸板镇高伦特社区
呼和浩特市回民区攸攸板镇金龙社区
呼和浩特市回民区钢铁路街道咱家社区
呼和浩特市回民区钢铁路街道西机务段社区
呼和浩特市回民区新华西路街道大庆路社区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兴隆巷街道四里营东社区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小黑河镇金川南区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石东路街道康乐社区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石东路街道富丽社区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鄂尔多斯路街道前八里庄村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鄂尔多斯路街道巴彦乌素社区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长和廊街道菩提塔西社区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长和廊街道大召社区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西菜园街道西苑社区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西菜园街道芦花园社区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昭君路街道小黑河社区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昭君路街道天骄社区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昭君路街道闻都社区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昭君路街道沟子板社区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小召前街街道建华北街社区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小召前街街道五塔北街社区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昭乌达南路街道小台什社区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昭乌达南路街道锦绣社区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昭乌达南路街道天野社区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昭乌达南路街道前巧报社区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昭乌达南路街道香榭花堤社区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中专路街道创业社区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中专路街道万达社区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中专路街道中专路社区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乌兰察布东路街道军区第三干休所社区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榆林镇东干丈村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原如意开发区东岸国际2期
呼和浩特市土左旗白庙子镇碱房村
呼和浩特市土左旗白庙子镇新营子村
呼和浩特市土左旗白庙子镇白庙子村
呼和浩特市土左旗台阁牧镇霍寨村
呼和浩特市和林县经济开发区第一农场
呼和浩特市武川县上秃亥乡刘家村
黑 龙 江:16个
鸡西市鸡东县人民医院
鸡西市鸡东县蓝天名苑小区22号楼
鸡西市鸡东县乾宏家园小区2号楼
牡丹江市绥芬河市时尚花园2号楼
牡丹江市绥芬河市绥芬河乌拉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牡丹江市绥芬河市天泽楼
牡丹江市绥芬河市中天幸福家园一期2号楼
牡丹江市绥芬河市新利A区2号楼
牡丹江市绥芬河市海融富华苑23号楼
牡丹江市绥芬河市溪树庭院1期1号楼
牡丹江市绥芬河市长春小区
牡丹江市绥芬河市阳光小区7号楼
牡丹江市绥芬河市铁路综合楼1号楼
牡丹江市绥芬河市天悦公寓
牡丹江市绥芬河市吉祥花园3号楼
黑河市爱辉区网通社区医院小区1号楼
广 东:10个
深圳市宝安区燕罗街道罗田北区234号
深圳市宝安区松岗街道沙浦洋涌工业区6路3号
深圳市罗湖区桂园街道华瑞大厦B座(不含底商)
深圳市罗湖区南湖街道春风路2026-6号向西花园向贵楼6至23楼住宅
深圳市南山区招商街道爱榕园18栋
深圳市南山区蛇口街道雷公岭村15号
东莞市大朗镇蔡边村富民工业园一园5号鑫艺科技园
东莞市大朗镇杨涌村郑公涌商业路16号怡和D栋怡和公馆
东莞市大朗镇圣堂社区人和路中心花园鸿泰城市公寓、华昌逸居公寓、怡家公寓、天祥公寓合围区域
东莞市虎门镇南栅社区冲元二巷1号、3号,三巷1号、2号、5-7号,四巷1号、5号、7号,五巷1号、4号合围区域
广 西:2个
防城港市防城区峒中镇友谊路口至官田路相交汇处、官田路至河堤路全段、峒中汽车站货场西面小巷所围成的区域
防城港市防城区那良镇滩散村滩散街区域(和平路-解放路-口岸大街-新大街-沿边公路-解放路横街的区域)
江 苏:16个
苏州市姑苏区平江街道永林二区
苏州市苏州工业园区锦溪苑5期4幢
苏州市张家港市杨舍镇民丰苑西区
连云港市海州区众兴华庭7号楼
连云港市海州区悦城国际9号楼
连云港市海州区润琦苑3号楼
连云港市海州区九岭社区北大荒西21号
连云港市海州区天景美地4号楼
连云港市海州区温侨绿苑B2
连云港市海州区香溢世纪花城小区7号楼
连云港市海州区海连中路151号
连云港市海州区龙河小区25号楼
连云港市海州区悦城国际9栋
连云港市海州区许庄村杨圩北队75号
连云港市海州区宝翔财富广场3号楼
连云港市海州区极美苑2号楼
吉 林:3个
延边自治州珲春市近海街道合作区可赢国际贸易公司
吉林市丰满区龙城帝景小区103栋
吉林市昌邑区两家子乡李屯村一组
山 东:4个
青岛市黄岛区九龙江路53号甘水湾小区
青岛市莱西市龙水社区服务中心南龙湾庄自然村
青岛市莱西市龙水社区服务中心焦格庄自然村
青岛市莱西市院上镇中心中学
河 北:1个
河北省邢台市清河县葛仙庄镇袁宋庄村
甘 肃:1个
兰州市兰州新区秦川园区秦川镇酷派酒店
低风险地区
除上述地区外的其他地区
赤峰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22年3月7日
来源:赤峰疾控中心
(一)近14天以来,如有上述地区旅居史或出现“黄码”“红码”等情况的人员,要立即向所在社区(村嘎查)、单位或入住宾馆酒店报备,并主动配合落实相应管控措施。
(二)及时关注官方发布、个人健康码状况,如与通报新冠肺炎病例活动轨迹有交集、重合,必须及时向社区、单位报告,并配合做好疫情防控措施。
(三)对从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来返我市人员一律实施“14天集中隔离+5次核酸检测”的管控措施。
(四)对从中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来返我市的人员,一律实施“14天居家隔离+5次核酸检测”的管控措施。
(五)所有来赤返赤人员必须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未能提供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人员,抵赤后要第一时间向所在社区(村嘎查)、单位或入住宾馆酒店报备,并于24小时内完成核酸检测。
全国中高风险地区汇总
↓↓↓
为有效控制和降低疫情传播风险,提醒广大市民 非必要不前往中高风险区域。
截至2022年3月7日9时,全国共有高中风险区12+144个。
高风险地区(12个)
天津:1个
空港经济区雅苑足道
山东:2个
青岛市莱西市第七中学(龙口东路25号)
青岛市莱西市龙口东路18号安居小区
内 蒙 古:8个
呼和浩特市武川县上秃亥乡圪奔村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榆林镇陶卜齐村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成吉思汗大街街道毫沁营村
呼和浩特市土左旗白庙子镇东坝什村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东风路街道海东路社区
呼和浩特市回民区环河街街道巴彦南路社区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成吉思汗大街街道东河社区
呼和浩特市土左旗京包铁路线以北、在建三环路(土左旗金川段)以东、原110国道以南、金三道以西、金四路以北、金华学府小区东墙沿线以西围合区域
广东:1个
东莞市大朗镇杨新路82号、112号、124号、158号、168号、238号
中风险地区(144个)
云 南:8个
红河州河口县河口农场23队
红河州河口县主城区迎宾丽景小区(含老百货公司住宿楼)
临沧市镇康县南伞镇新城社区公主路以东,自文景路以北至泰安路以南片区
德宏州瑞丽市姐告国门社区
德宏州瑞丽市畹町镇民主街片区
德宏州瑞丽市勐卯街道团结村委会弄喊二村民小组
德宏州瑞丽市勐卯街道姐岗村委会帕色村民小组
德宏州瑞丽市勐卯街道卯相社区五星商贸城
上 海:4个
普陀区石泉街道宁强路33号石泉社区文化活动中心
松江区九里亭街道永辉超市沪亭北路店
嘉定区马陆镇宝安公路3705弄1号
徐汇区徐家汇街道漕溪北路1200号
湖 北:5个
武汉市江岸区车站街道华清园小区4栋
武汉市武昌区中华路街道凯莱熙酒店户部巷店
武汉市东湖高新区关东街道保利时代天悦小区28栋
武汉市江岸区后湖街道同鑫花园小区29栋
武汉市青山区红卫路街道58街坊127门
四 川:8个
成都市天府新区华阳街道四河社区四河小区
成都市天府新区华阳街道洛森堡新殿蝶郡小区
成都市高新区石羊街道天府世家小区
成都市高新区桂溪街道世龙公馆
成都市高新区桂溪街道英郡三期小区
成都市高新区中和街道乐活公社小区
成都市高新区中和街道中德世邦和庭(原中德K区)1栋、7栋、8栋
成都市高新区中和街道名著司南小区7栋、8栋 、9栋 10栋
内 蒙 古:66个
呼伦贝尔市满洲里市东山街道怡园社区
呼伦贝尔市满洲里市兴华街道湖西社区
呼伦贝尔市满洲里市北区街道富华社区
包头市青山区青福镇北区
包头市昆都仑区前进街道
包头市昆都仑区昆北街道
包头市昆都仑区鞍山街道
包头市昆都仑区阿尔丁街道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成吉思汗大街街道上新营村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成吉思汗大街街道苏雅拉社区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成吉思汗大街街道北苑社区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成吉思汗大街街道塔利村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成吉思汗大街街道铁路社区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东风路街道昭君新村社区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东风路街道东影北街社区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西街街道艺术厅北街社区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海拉尔路街道赛马场社区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迎新路街道新春社区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迎新路街道展北社区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中山东路街道中山社区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保和少镇野马图村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锡林北路街道车东社区
呼和浩特市回民区环河街街道县府街社区
呼和浩特市回民区环河街街道阿吉拉沁社区
呼和浩特市回民区环河街街道太平街社区
呼和浩特市回民区攸攸板镇巴彦树贵社区
呼和浩特市回民区攸攸板镇孔家营社区
呼和浩特市回民区攸攸板镇倘不浪社区
呼和浩特市回民区攸攸板镇高伦特社区
呼和浩特市回民区攸攸板镇金龙社区
呼和浩特市回民区钢铁路街道咱家社区
呼和浩特市回民区钢铁路街道西机务段社区
呼和浩特市回民区新华西路街道大庆路社区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兴隆巷街道四里营东社区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小黑河镇金川南区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石东路街道康乐社区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石东路街道富丽社区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鄂尔多斯路街道前八里庄村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鄂尔多斯路街道巴彦乌素社区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长和廊街道菩提塔西社区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长和廊街道大召社区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西菜园街道西苑社区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西菜园街道芦花园社区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昭君路街道小黑河社区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昭君路街道天骄社区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昭君路街道闻都社区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昭君路街道沟子板社区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小召前街街道建华北街社区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小召前街街道五塔北街社区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昭乌达南路街道小台什社区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昭乌达南路街道锦绣社区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昭乌达南路街道天野社区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昭乌达南路街道前巧报社区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昭乌达南路街道香榭花堤社区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中专路街道创业社区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中专路街道万达社区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中专路街道中专路社区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乌兰察布东路街道军区第三干休所社区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榆林镇东干丈村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原如意开发区东岸国际2期
呼和浩特市土左旗白庙子镇碱房村
呼和浩特市土左旗白庙子镇新营子村
呼和浩特市土左旗白庙子镇白庙子村
呼和浩特市土左旗台阁牧镇霍寨村
呼和浩特市和林县经济开发区第一农场
呼和浩特市武川县上秃亥乡刘家村
黑 龙 江:16个
鸡西市鸡东县人民医院
鸡西市鸡东县蓝天名苑小区22号楼
鸡西市鸡东县乾宏家园小区2号楼
牡丹江市绥芬河市时尚花园2号楼
牡丹江市绥芬河市绥芬河乌拉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牡丹江市绥芬河市天泽楼
牡丹江市绥芬河市中天幸福家园一期2号楼
牡丹江市绥芬河市新利A区2号楼
牡丹江市绥芬河市海融富华苑23号楼
牡丹江市绥芬河市溪树庭院1期1号楼
牡丹江市绥芬河市长春小区
牡丹江市绥芬河市阳光小区7号楼
牡丹江市绥芬河市铁路综合楼1号楼
牡丹江市绥芬河市天悦公寓
牡丹江市绥芬河市吉祥花园3号楼
黑河市爱辉区网通社区医院小区1号楼
广 东:10个
深圳市宝安区燕罗街道罗田北区234号
深圳市宝安区松岗街道沙浦洋涌工业区6路3号
深圳市罗湖区桂园街道华瑞大厦B座(不含底商)
深圳市罗湖区南湖街道春风路2026-6号向西花园向贵楼6至23楼住宅
深圳市南山区招商街道爱榕园18栋
深圳市南山区蛇口街道雷公岭村15号
东莞市大朗镇蔡边村富民工业园一园5号鑫艺科技园
东莞市大朗镇杨涌村郑公涌商业路16号怡和D栋怡和公馆
东莞市大朗镇圣堂社区人和路中心花园鸿泰城市公寓、华昌逸居公寓、怡家公寓、天祥公寓合围区域
东莞市虎门镇南栅社区冲元二巷1号、3号,三巷1号、2号、5-7号,四巷1号、5号、7号,五巷1号、4号合围区域
广 西:2个
防城港市防城区峒中镇友谊路口至官田路相交汇处、官田路至河堤路全段、峒中汽车站货场西面小巷所围成的区域
防城港市防城区那良镇滩散村滩散街区域(和平路-解放路-口岸大街-新大街-沿边公路-解放路横街的区域)
江 苏:16个
苏州市姑苏区平江街道永林二区
苏州市苏州工业园区锦溪苑5期4幢
苏州市张家港市杨舍镇民丰苑西区
连云港市海州区众兴华庭7号楼
连云港市海州区悦城国际9号楼
连云港市海州区润琦苑3号楼
连云港市海州区九岭社区北大荒西21号
连云港市海州区天景美地4号楼
连云港市海州区温侨绿苑B2
连云港市海州区香溢世纪花城小区7号楼
连云港市海州区海连中路151号
连云港市海州区龙河小区25号楼
连云港市海州区悦城国际9栋
连云港市海州区许庄村杨圩北队75号
连云港市海州区宝翔财富广场3号楼
连云港市海州区极美苑2号楼
吉 林:3个
延边自治州珲春市近海街道合作区可赢国际贸易公司
吉林市丰满区龙城帝景小区103栋
吉林市昌邑区两家子乡李屯村一组
山 东:4个
青岛市黄岛区九龙江路53号甘水湾小区
青岛市莱西市龙水社区服务中心南龙湾庄自然村
青岛市莱西市龙水社区服务中心焦格庄自然村
青岛市莱西市院上镇中心中学
河 北:1个
河北省邢台市清河县葛仙庄镇袁宋庄村
甘 肃:1个
兰州市兰州新区秦川园区秦川镇酷派酒店
低风险地区
除上述地区外的其他地区
赤峰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22年3月7日
来源:赤峰疾控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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