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微分享#【我省扩大社保费缓缴范围、延长缓缴期限!】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着力保市场主体保就业保民生,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四部门《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31号)要求,在落实特困行业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以下简称三项社保费)政策的基础上,决定扩大缓缴政策实施范围、延长缓缴期限。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https://t.cn/A6aPPFtU
关于社保,这些时间点须知道!
今天给大家说说
几个重要的社保时间点
大家拿上小本本做好笔记哦
30日
单位应在员工入职30日内为其缴纳社保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15年
养老保险累计缴满15年才可领取养老金
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30日
工伤认定应在30日内提出申请
《四川省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初次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三十日内,按本条例规定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书面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24个月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不超过24个月
《四川省失业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确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以上不满2年的为3个月;2年以上不满3年的为6个月;3年以上不满5年的为12个月;5年以上不满8年的为15个月;8年以上不满10年的为18个月;10年以上的为24个月。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期限合并计算,但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社保##成都社保##养老##医疗##工伤##失业# https://t.cn/z82AB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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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应在员工入职30日内为其缴纳社保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15年
养老保险累计缴满15年才可领取养老金
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30日
工伤认定应在30日内提出申请
《四川省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初次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三十日内,按本条例规定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书面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24个月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不超过24个月
《四川省失业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确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以上不满2年的为3个月;2年以上不满3年的为6个月;3年以上不满5年的为12个月;5年以上不满8年的为15个月;8年以上不满10年的为18个月;10年以上的为24个月。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期限合并计算,但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社保##成都社保##养老##医疗##工伤##失业# https://t.cn/z82ABE0
#金东廿载扬帆##浙里共同富裕#
看服务丨“老有所养”,社保兜底托起群众幸福底线
“现在每个月都有养老金了,感谢政府。”7月30日,家住塘雅集镇的黄爷爷刚领到了这个月的养老金,心情十分激动。
今年以来,区社保中心根据区民政局提供的低保、困难群众名单,全面摸排全区特殊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情况,通过浙江数字人社工作台、浙江省全民参保数据信息系统等平台进行数据比对,筛查符合条件的已年满60周岁但尚未领取任何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困难人员,为其依照相关政策直接发放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230元/人/月。同时,该中心加大社保政策宣传力度,积极鼓励未参保的群众参加社会保险,并讲解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政策。
截至目前,区社保中心已累计为我区8名年满60周岁、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困难人员发放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5.56万余元,预计今年将为2400余名符合代缴条件的低保人员、低保边缘户、持证残疾人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31.2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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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每个月都有养老金了,感谢政府。”7月30日,家住塘雅集镇的黄爷爷刚领到了这个月的养老金,心情十分激动。
今年以来,区社保中心根据区民政局提供的低保、困难群众名单,全面摸排全区特殊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情况,通过浙江数字人社工作台、浙江省全民参保数据信息系统等平台进行数据比对,筛查符合条件的已年满60周岁但尚未领取任何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困难人员,为其依照相关政策直接发放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230元/人/月。同时,该中心加大社保政策宣传力度,积极鼓励未参保的群众参加社会保险,并讲解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政策。
截至目前,区社保中心已累计为我区8名年满60周岁、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困难人员发放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5.56万余元,预计今年将为2400余名符合代缴条件的低保人员、低保边缘户、持证残疾人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31.2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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