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如闻律师事务所# 如闻“涉疫法律专辑”之《疫情期间复工复产法律问题解答》
2022年3月初,新冠肺炎疫情开始在上海出现反弹趋势,直到2022年3月28日上海市政府开始对上海以黄浦江为界限的分“浦东”、“浦西”分区严格封控。截至目前,上海的疫情防控已产生拐点,近几日在“上海发布”公布的新增确诊和无症状感染者数据也开始出现下降趋势。这无疑是一个振奋人心的好消息,表明现目前疫情防控具备初步成效,上海全域阶段性解封与复工复产已指日可待了。为了更好地解决疫情期间复工复产相关问题,在此分别从劳动者、用工企业角度出发,针对上海市复工复产期间大家关注度比较高的法律问题做一个简单解答。
一、劳动者问:疫情期间封控在家,公司以我没有到岗打卡上班为由不发工资,我没了工资收入,既要承担房贷车贷、全家还要吃饭,我该怎么办?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吗?
答:根据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上海市人社局于2022年4月28日印发的《关于处理涉疫情劳动争议纠纷若干问题的解答》规定,对待此问题分三种情况考虑,第一种情况,属于居家办公的,则视为劳动者正常出勤工作,用人单位应正常发工资,不得拖欠;第二种情况,封控在家没有办公或无法办公的,优先使用带薪年假、公司自设福利假,按假期工资标准发工资;第三种情况,既不属于居家办公、也无剩余可使用假期额度的,参照停工停产工资支付规定,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工资照常付,所以一般来说,封控第一个月的工资是应依法照常发放的;超过一个月的,按有关规定发放生活费,也就是第二个月则发基础生活费,不再按劳动合同工资标准发放。
假如你属于居家办公的情况,则不论封控多久,期间公司不得拖欠工资,公司直接停发工资的,你有权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定依法提起劳动仲裁,主张公司支付拖欠的工资;但须注意的是,关于经济补偿金,由于停工停产期间公司亦损失惨重,结合疫情的特殊背景,目前司法实践秉持审慎处理的原则,假如你据此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要求解除合同及经济补偿金,法院一般不会支持。
此外,对于疫情期间还房贷、车贷确实存在困难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二)》规定,对于受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员的住房按揭、信用卡等个人还贷纠纷,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平原则变更还款期限。也就是说,假如你确实因疫情影响导致失去收入的,可以首先向你所贷款的银行咨询该银行的疫情延期还贷相关政策,并申请延期还款。假如银行不予办理的,你可向银监会、中国人民银行等银行监管部门进行投诉举报,或直接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二)》向法院提起诉讼。
相关法律规范:
1.《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部发〔1994〕489号)
“第十二条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2.《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劳动关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意见》(人社部发〔2020〕8号)
“三、协商处理疫情防控期间的工资待遇问题
(四)支持协商未返岗期间的工资待遇。在受疫情影响的延迟复工或未返岗期间,对用完各类休假仍不能提供正常劳动或其他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指导企业参照国家关于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相关规定与职工协商,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按有关规定发放生活费。”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二)》
“对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者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以及受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员所涉住房按揭、信用卡等个人还贷纠纷,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平原则变更还款期限。”
二、用工企业问:公司响应政府疫情防控政策停工停产,没有经营收入,还要承担员工工资、房租等运营成本,我该怎么办?
答:因政府有关疫情防控政策而停工停产的公司,暂时无法按时支付公司的可以采取多种方式缓解资金压力,如通过民主协商程序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对暂无工资支付能力的,可采取延期支付工资,但延期支付一般不得超过一个月。需要注意的是,有关措施需要同时满足两个条件,一是公司受疫情影响导致经营困难;二是需要经过工会或职工代表的同意。对于按照政府防疫要求已经关门歇业的公司,假如在互联网上仍可正常开展业务并获得经营收入的,如部分网络直播平台公司、电商企业等,则不属于此处的受疫情影响导致经营困难的情形。此外,存在困难的公司应积极和员工进行协商,通过积极协商的方式使工会或职工代表谅解公司目前的困境,同意延期支付工资。
此外,公司属于租赁房屋用于经营的情形,即商业租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二)》规定,简单来说,疫情期间的商业租赁租金减免政策分为两种情况,如租赁的房屋性质为国有,可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减免一定期限内的租金,即疫情影响期间的租金直接免除,具体减免方案根据国资委于2022年3月23日发布的《关于做好2022年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租减免工作的通知》(国资厅财评〔2022〕29号)要求,对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级行政区域(参照国家行政区划标准)内承租中央企业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当年6个月租金(四季度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要通过当年退租或下年减免等方式足额减免6个月租金),其他地区减免3个月租金;如为非国有,则不具备减免的硬性要求,根据司法实践应调解优先,如调解不成的,由法院根据公平原则判决减免一部分,司法实践中比较常见的有比如减半支付或延期支付等。
但此时须提醒公司注意的是,如在疫情影响之前就早已存在拖欠租金的,该部分不得适用疫情期间有关租金减免的政策及规定,并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疫情作为不可抗力因素,对于其免除合同义务的具体认定同时应综合考虑疫情影响的程度,根据公司受到疫情影响程度的不同,严格区分履行不能、履行困难二者的区别,分具体情况据以认定。
相关法律规范:
1.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
“十、企业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暂时无法按时支付工资的,经与本企业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一致,可以延期在一个月内支付劳动者工资,延期支付工资的时间应告知全体劳动者。”
2.《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劳动关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意见》(人社部发〔2020〕8号)
三、协商处理疫情防控期间的工资待遇问题
(五)支持困难企业协商工资待遇。对受疫情影响导致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鼓励企业通过协商民主程序与职工协商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对暂无工资支付能力的,要引导企业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延期支付,帮助企业减轻资金周转压力。”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二)》
5.承租房屋用于经营,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导致承租人资金周转困难或者营业收入明显减少,出租人以承租人没有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为由请求解除租赁合同,由承租人承担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6.承租国有企业房屋以及政府部门、高校、研究院所等行政事业单位房屋用于经营,受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影响出现经营困难的服务业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承租人,请求出租人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免除一定期限内的租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承租非国有房屋用于经营,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导致承租人没有营业收入或者营业收入明显减少,继续按照原租赁合同支付租金对其明显不公平,承租人请求减免租金、延长租期或者延期支付租金的,人民法院可以引导当事人参照有关租金减免的政策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平原则变更合同。”
2022年3月初,新冠肺炎疫情开始在上海出现反弹趋势,直到2022年3月28日上海市政府开始对上海以黄浦江为界限的分“浦东”、“浦西”分区严格封控。截至目前,上海的疫情防控已产生拐点,近几日在“上海发布”公布的新增确诊和无症状感染者数据也开始出现下降趋势。这无疑是一个振奋人心的好消息,表明现目前疫情防控具备初步成效,上海全域阶段性解封与复工复产已指日可待了。为了更好地解决疫情期间复工复产相关问题,在此分别从劳动者、用工企业角度出发,针对上海市复工复产期间大家关注度比较高的法律问题做一个简单解答。
一、劳动者问:疫情期间封控在家,公司以我没有到岗打卡上班为由不发工资,我没了工资收入,既要承担房贷车贷、全家还要吃饭,我该怎么办?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吗?
答:根据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上海市人社局于2022年4月28日印发的《关于处理涉疫情劳动争议纠纷若干问题的解答》规定,对待此问题分三种情况考虑,第一种情况,属于居家办公的,则视为劳动者正常出勤工作,用人单位应正常发工资,不得拖欠;第二种情况,封控在家没有办公或无法办公的,优先使用带薪年假、公司自设福利假,按假期工资标准发工资;第三种情况,既不属于居家办公、也无剩余可使用假期额度的,参照停工停产工资支付规定,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工资照常付,所以一般来说,封控第一个月的工资是应依法照常发放的;超过一个月的,按有关规定发放生活费,也就是第二个月则发基础生活费,不再按劳动合同工资标准发放。
假如你属于居家办公的情况,则不论封控多久,期间公司不得拖欠工资,公司直接停发工资的,你有权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定依法提起劳动仲裁,主张公司支付拖欠的工资;但须注意的是,关于经济补偿金,由于停工停产期间公司亦损失惨重,结合疫情的特殊背景,目前司法实践秉持审慎处理的原则,假如你据此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要求解除合同及经济补偿金,法院一般不会支持。
此外,对于疫情期间还房贷、车贷确实存在困难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二)》规定,对于受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员的住房按揭、信用卡等个人还贷纠纷,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平原则变更还款期限。也就是说,假如你确实因疫情影响导致失去收入的,可以首先向你所贷款的银行咨询该银行的疫情延期还贷相关政策,并申请延期还款。假如银行不予办理的,你可向银监会、中国人民银行等银行监管部门进行投诉举报,或直接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二)》向法院提起诉讼。
相关法律规范:
1.《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部发〔1994〕489号)
“第十二条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2.《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劳动关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意见》(人社部发〔2020〕8号)
“三、协商处理疫情防控期间的工资待遇问题
(四)支持协商未返岗期间的工资待遇。在受疫情影响的延迟复工或未返岗期间,对用完各类休假仍不能提供正常劳动或其他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指导企业参照国家关于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相关规定与职工协商,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按有关规定发放生活费。”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二)》
“对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者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以及受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员所涉住房按揭、信用卡等个人还贷纠纷,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平原则变更还款期限。”
二、用工企业问:公司响应政府疫情防控政策停工停产,没有经营收入,还要承担员工工资、房租等运营成本,我该怎么办?
答:因政府有关疫情防控政策而停工停产的公司,暂时无法按时支付公司的可以采取多种方式缓解资金压力,如通过民主协商程序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对暂无工资支付能力的,可采取延期支付工资,但延期支付一般不得超过一个月。需要注意的是,有关措施需要同时满足两个条件,一是公司受疫情影响导致经营困难;二是需要经过工会或职工代表的同意。对于按照政府防疫要求已经关门歇业的公司,假如在互联网上仍可正常开展业务并获得经营收入的,如部分网络直播平台公司、电商企业等,则不属于此处的受疫情影响导致经营困难的情形。此外,存在困难的公司应积极和员工进行协商,通过积极协商的方式使工会或职工代表谅解公司目前的困境,同意延期支付工资。
此外,公司属于租赁房屋用于经营的情形,即商业租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二)》规定,简单来说,疫情期间的商业租赁租金减免政策分为两种情况,如租赁的房屋性质为国有,可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减免一定期限内的租金,即疫情影响期间的租金直接免除,具体减免方案根据国资委于2022年3月23日发布的《关于做好2022年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租减免工作的通知》(国资厅财评〔2022〕29号)要求,对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级行政区域(参照国家行政区划标准)内承租中央企业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当年6个月租金(四季度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要通过当年退租或下年减免等方式足额减免6个月租金),其他地区减免3个月租金;如为非国有,则不具备减免的硬性要求,根据司法实践应调解优先,如调解不成的,由法院根据公平原则判决减免一部分,司法实践中比较常见的有比如减半支付或延期支付等。
但此时须提醒公司注意的是,如在疫情影响之前就早已存在拖欠租金的,该部分不得适用疫情期间有关租金减免的政策及规定,并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疫情作为不可抗力因素,对于其免除合同义务的具体认定同时应综合考虑疫情影响的程度,根据公司受到疫情影响程度的不同,严格区分履行不能、履行困难二者的区别,分具体情况据以认定。
相关法律规范:
1.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
“十、企业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暂时无法按时支付工资的,经与本企业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一致,可以延期在一个月内支付劳动者工资,延期支付工资的时间应告知全体劳动者。”
2.《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劳动关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意见》(人社部发〔2020〕8号)
三、协商处理疫情防控期间的工资待遇问题
(五)支持困难企业协商工资待遇。对受疫情影响导致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鼓励企业通过协商民主程序与职工协商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对暂无工资支付能力的,要引导企业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延期支付,帮助企业减轻资金周转压力。”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二)》
5.承租房屋用于经营,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导致承租人资金周转困难或者营业收入明显减少,出租人以承租人没有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为由请求解除租赁合同,由承租人承担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6.承租国有企业房屋以及政府部门、高校、研究院所等行政事业单位房屋用于经营,受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影响出现经营困难的服务业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承租人,请求出租人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免除一定期限内的租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承租非国有房屋用于经营,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导致承租人没有营业收入或者营业收入明显减少,继续按照原租赁合同支付租金对其明显不公平,承租人请求减免租金、延长租期或者延期支付租金的,人民法院可以引导当事人参照有关租金减免的政策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平原则变更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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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评】其实我们每个人都是孤立无援地来到这个世界,很多的因素推着我们,使我们成了现在的自己。面对未知的很多挫折、困境、厄运,别人只能帮助,而不能替我去面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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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诗词鉴赏# [浣溪沙·山下兰芽短浸溪]
浣溪沙·山下兰芽短浸溪
[宋]苏轼
山下兰芽短浸溪,松间沙路净无泥。萧萧暮雨子规啼。
谁道人生无再少,门前流水尚能西。休将白发唱黄鸡。
诗词赏析:
这首《浣溪沙》写于宋神宗元丰五年三月,公元1082年的春天,这是苏轼被贬到黄州之后的第三年。这一年,苏轼四十多岁,他的生活状态又是怎么样的呢?
首先,从事业上看,他在之前因为乌台诗案被贬到黄州。其次,从经济上看,被贬黄州的四年多,因为没有丰厚的俸禄,苏轼一家的生活水准降到历史最低点。最后,从家庭状况来看,侍妾王朝云为苏轼生下的小儿子苏遁,可惜不满十个月就夭折了。
人到中年,面对一地鸡毛的生活,苏轼依然顽强地保持阳光的心态。这首词是如何体现一个中年人的“逆生长”呢?我们继续来品词。
“山下兰芽短浸溪,松间沙路净无泥。萧萧暮雨子规啼。”词的上片是纯粹写景。
山下的小溪水潺潺流淌,溪边野生的兰草刚刚长出新芽,溪水流过,兰芽越发被清洗得娇嫩透明。
“松间沙路净无泥”这一句很有味道。下雨之后,乡村的泥巴路会变得泥泞,深一脚浅一脚的,湿泥巴附在鞋上走路很不方便。可是苏轼笔下的乡村小路是什么样子的呢?“松间沙路净无泥”,松树林里的沙路也被溪水冲洗得干干净净的,一点儿泥巴都没有,一尘不染,多么清新洁净呀!
上片的最后一句“萧萧暮雨子规啼”,从视觉又转到听觉。子规就是杜鹃鸟儿。在黄昏的潇潇雨声中,偶尔传来一两声杜鹃的鸣叫,不仅不让人感到喧嚣吵闹,反而越发增添乡村景色的静谧与安宁。
上片描写清新明丽的乡村风光,下片笔锋一转,转到抒情和议论。抒情的重点就是我刚才说的苏轼“强悍”的“逆生长”了。“谁道人生无再少,门前流水尚能西。休将白发唱黄鸡。”谁说人生就只能是一年比一年更衰老呢?谁说人生就不能青春逆袭呢?相比那么多诗人词人面对时光流逝而流露出来的无奈和悲伤,苏轼简直是展现出一种“螳臂当车”的勇气!谁说岁月就是一把杀猪刀,刀刀催人老呢?苏轼偏偏挥舞着另外一把大刀,企图抽刀断流,将川流不息的时光拦腰斩断!
“谁道人生无再少”,这是苏轼用反问的语气来强调青春逆袭的坚定。花谢了还会再开,春天走了还会再来,人的年龄却好比开弓射出的箭,绝无再回头的可能,这个道理谁都懂,苏轼当然也懂。可是他偏偏要反着来,偏偏要说人生就是有重返青春的可能。为什么一贯很懂道理的苏轼,会写出这样毫无理性的句子呢?又是什么给了苏轼这样的勇气和豪迈呢?
答案在接下来的这一句:“门前流水尚能西。”苏轼是从自然风景当中汲取灵感,才发出这样掷地有声的青春宣言。他看到门前流水的方向竟然是由东往西而去的,感到十分惊讶。
中学的时候我们就知道,中国从整体而言是西边地势高,东边地势低,所以多数大江大河的流向都由西往东。水往低处流是常识,长江、黄河概莫能外。像李煜的词“恰似一江春水向东流”就是很符合地理常识的句子;像明代归有光写的“淮水自西流,黄河从北下。并合向东行,终年无停泻”(《淮上作》)也如是。
那么,苏轼从哪里看到由东向西而去的流水呢?是哪条河流这么任性,偏偏要逆流而行呢?原来,这首《浣溪沙》词前面还有一句小序,苏轼是这样交代创作背景的:“游蕲水清泉寺。寺临兰溪,溪水西流。”
这条任性的河流压根儿不是什么长江、黄河、淮河这样的大江大河,而只是一条名叫兰溪的小溪流。它素无名气,可因为大文豪苏轼专门写的这首《浣溪沙》,这条兰溪成为风景名胜了。兰溪的具体位置,苏轼也交代得很清楚,他在游览蕲水清泉寺的时候,看到了附近的这条兰溪,因为兰溪与众不同的流向,有感而发而写下这首词。
“门前流水”就是指清泉寺门前的兰溪。既然流水都能对抗自然规律,一反常态往西边流去,人当然也可以对抗时间,一反常态重返少年啊!这是一种看上去极其任性毫无道理的逻辑,可是诗词就有一种“无理而妙”的特点。越是看上去毫无道理的句子,越是能够反映出作者独到的创意,“谁道人生无再少,门前流水尚能西”反映的就是苏轼那种乐天派的洒脱个性。
“休将白发唱黄鸡”,这一句化用唐代诗人白居易的诗句:“谁道使君不解歌,听唱黄鸡与白日。”(《醉歌示妓人商玲珑》)黄鸡的特点是在丑时鸣叫报晓,丑时相当于凌晨一点到三点,天还没亮,可黄鸡已经在鸣叫催晓了!
苏轼曾化用白居易这首诗,写下《与临安令宗人同年剧饮》:“试呼白发感秋人,令唱黄鸡催晓曲。”与白居易的悲叹白发衰年不同,苏轼在那首诗里洋溢着不同一般人的洒脱情怀:“黄鸡催晓不须愁,老尽世人非我独。”人由童年、少年,成长为成年人、老年人,本来就是自然规律,与其在黄鸡的催晓声中一味哀叹,那还不如乐观面对时光的流逝,不要徒劳地悲伤恐惧呢!
也许,我们又要关心一下,苏轼的人生有没有逆袭呢?有的。就在两年后,苏轼接到宋神宗旨意——量移“汝州”,把他调到离京城更近一点的地方,这是要重新提拔苏轼的一个信号。此后的几年,苏轼一直走向他政治生涯的最高潮,也取得古代知识分子的最高荣誉“翰林学士”。试想一下,如果黄州时期的苏轼倒下了,他又怎么可能在年近半百的时候迎来命运的改变呢!
逆流而行的不只是一条小小的兰溪,更是苏东坡式的洒脱。拒绝中年危机,莫唱白发黄鸡,在人生困境中勇敢逆袭,无论是在哪个年龄阶段摔倒了,都要勇敢地鼓励自己:“看成败人生豪迈,只不过是从头再来。”
浣溪沙·山下兰芽短浸溪
[宋]苏轼
山下兰芽短浸溪,松间沙路净无泥。萧萧暮雨子规啼。
谁道人生无再少,门前流水尚能西。休将白发唱黄鸡。
诗词赏析:
这首《浣溪沙》写于宋神宗元丰五年三月,公元1082年的春天,这是苏轼被贬到黄州之后的第三年。这一年,苏轼四十多岁,他的生活状态又是怎么样的呢?
首先,从事业上看,他在之前因为乌台诗案被贬到黄州。其次,从经济上看,被贬黄州的四年多,因为没有丰厚的俸禄,苏轼一家的生活水准降到历史最低点。最后,从家庭状况来看,侍妾王朝云为苏轼生下的小儿子苏遁,可惜不满十个月就夭折了。
人到中年,面对一地鸡毛的生活,苏轼依然顽强地保持阳光的心态。这首词是如何体现一个中年人的“逆生长”呢?我们继续来品词。
“山下兰芽短浸溪,松间沙路净无泥。萧萧暮雨子规啼。”词的上片是纯粹写景。
山下的小溪水潺潺流淌,溪边野生的兰草刚刚长出新芽,溪水流过,兰芽越发被清洗得娇嫩透明。
“松间沙路净无泥”这一句很有味道。下雨之后,乡村的泥巴路会变得泥泞,深一脚浅一脚的,湿泥巴附在鞋上走路很不方便。可是苏轼笔下的乡村小路是什么样子的呢?“松间沙路净无泥”,松树林里的沙路也被溪水冲洗得干干净净的,一点儿泥巴都没有,一尘不染,多么清新洁净呀!
上片的最后一句“萧萧暮雨子规啼”,从视觉又转到听觉。子规就是杜鹃鸟儿。在黄昏的潇潇雨声中,偶尔传来一两声杜鹃的鸣叫,不仅不让人感到喧嚣吵闹,反而越发增添乡村景色的静谧与安宁。
上片描写清新明丽的乡村风光,下片笔锋一转,转到抒情和议论。抒情的重点就是我刚才说的苏轼“强悍”的“逆生长”了。“谁道人生无再少,门前流水尚能西。休将白发唱黄鸡。”谁说人生就只能是一年比一年更衰老呢?谁说人生就不能青春逆袭呢?相比那么多诗人词人面对时光流逝而流露出来的无奈和悲伤,苏轼简直是展现出一种“螳臂当车”的勇气!谁说岁月就是一把杀猪刀,刀刀催人老呢?苏轼偏偏挥舞着另外一把大刀,企图抽刀断流,将川流不息的时光拦腰斩断!
“谁道人生无再少”,这是苏轼用反问的语气来强调青春逆袭的坚定。花谢了还会再开,春天走了还会再来,人的年龄却好比开弓射出的箭,绝无再回头的可能,这个道理谁都懂,苏轼当然也懂。可是他偏偏要反着来,偏偏要说人生就是有重返青春的可能。为什么一贯很懂道理的苏轼,会写出这样毫无理性的句子呢?又是什么给了苏轼这样的勇气和豪迈呢?
答案在接下来的这一句:“门前流水尚能西。”苏轼是从自然风景当中汲取灵感,才发出这样掷地有声的青春宣言。他看到门前流水的方向竟然是由东往西而去的,感到十分惊讶。
中学的时候我们就知道,中国从整体而言是西边地势高,东边地势低,所以多数大江大河的流向都由西往东。水往低处流是常识,长江、黄河概莫能外。像李煜的词“恰似一江春水向东流”就是很符合地理常识的句子;像明代归有光写的“淮水自西流,黄河从北下。并合向东行,终年无停泻”(《淮上作》)也如是。
那么,苏轼从哪里看到由东向西而去的流水呢?是哪条河流这么任性,偏偏要逆流而行呢?原来,这首《浣溪沙》词前面还有一句小序,苏轼是这样交代创作背景的:“游蕲水清泉寺。寺临兰溪,溪水西流。”
这条任性的河流压根儿不是什么长江、黄河、淮河这样的大江大河,而只是一条名叫兰溪的小溪流。它素无名气,可因为大文豪苏轼专门写的这首《浣溪沙》,这条兰溪成为风景名胜了。兰溪的具体位置,苏轼也交代得很清楚,他在游览蕲水清泉寺的时候,看到了附近的这条兰溪,因为兰溪与众不同的流向,有感而发而写下这首词。
“门前流水”就是指清泉寺门前的兰溪。既然流水都能对抗自然规律,一反常态往西边流去,人当然也可以对抗时间,一反常态重返少年啊!这是一种看上去极其任性毫无道理的逻辑,可是诗词就有一种“无理而妙”的特点。越是看上去毫无道理的句子,越是能够反映出作者独到的创意,“谁道人生无再少,门前流水尚能西”反映的就是苏轼那种乐天派的洒脱个性。
“休将白发唱黄鸡”,这一句化用唐代诗人白居易的诗句:“谁道使君不解歌,听唱黄鸡与白日。”(《醉歌示妓人商玲珑》)黄鸡的特点是在丑时鸣叫报晓,丑时相当于凌晨一点到三点,天还没亮,可黄鸡已经在鸣叫催晓了!
苏轼曾化用白居易这首诗,写下《与临安令宗人同年剧饮》:“试呼白发感秋人,令唱黄鸡催晓曲。”与白居易的悲叹白发衰年不同,苏轼在那首诗里洋溢着不同一般人的洒脱情怀:“黄鸡催晓不须愁,老尽世人非我独。”人由童年、少年,成长为成年人、老年人,本来就是自然规律,与其在黄鸡的催晓声中一味哀叹,那还不如乐观面对时光的流逝,不要徒劳地悲伤恐惧呢!
也许,我们又要关心一下,苏轼的人生有没有逆袭呢?有的。就在两年后,苏轼接到宋神宗旨意——量移“汝州”,把他调到离京城更近一点的地方,这是要重新提拔苏轼的一个信号。此后的几年,苏轼一直走向他政治生涯的最高潮,也取得古代知识分子的最高荣誉“翰林学士”。试想一下,如果黄州时期的苏轼倒下了,他又怎么可能在年近半百的时候迎来命运的改变呢!
逆流而行的不只是一条小小的兰溪,更是苏东坡式的洒脱。拒绝中年危机,莫唱白发黄鸡,在人生困境中勇敢逆袭,无论是在哪个年龄阶段摔倒了,都要勇敢地鼓励自己:“看成败人生豪迈,只不过是从头再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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