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中闽置业有限公司因广告宣称“即买即赚”被处罚】近日,《中国消费者报》从安徽省马鞍山市市场监管局了解到,安徽中闽置业有限公司的招商广告因含有“即买即赚”,违反了《广告法》相关条款,被罚23250元。
今年4月28日,马鞍山市市场监管局接到举报,反映安徽中闽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中闽置业)虚假宣传商铺“即买即赚”。当日,该局执法人员对现场进行核查,在东方城二期南门沿街商铺二楼门头发现招商广告,内容为“掘金旺铺租售同步〈建面约30-600㎡醇熟现铺即买即赚〉租售热线:0555-8286666租售地址:雨山路与天宝路交汇处(东方城三期售楼部)”,执法人员对广告拍照取证。5月10日,该局对当事人立案调查。
经查,安徽中闽置业于2020年10月与马鞍山市惊鸿广告有限公司沟通商铺包装物料制作业务,并于当年12月将自行策划设计的招租广告内容交给惊鸿广告制作,当事人为广告主。该招租广告悬挂于东方城二期南门沿街商铺二楼门头,其内容包含有“醇熟现铺即买即赚租售地址:雨山路与天宝路交汇处(东方城三期售楼部)”,上述广告是安徽中闽置业为宣传其待租售商铺所设计策划的房地产广告,由惊鸿广告在2020年12月制作安装,广告费用为11625元。上述广告中的“即买即赚”为安徽中闽置业对商铺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
6月7日,马鞍山市市场监管局认为,当事人安徽中闽置业发布含有“即买即赚”的升值或者投资回报承诺的房地产广告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二十六条、第五十八条规定,遂作出了“责令当事人改正并罚款23250元”的处罚决定。#安徽房产曝光台#
今年4月28日,马鞍山市市场监管局接到举报,反映安徽中闽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中闽置业)虚假宣传商铺“即买即赚”。当日,该局执法人员对现场进行核查,在东方城二期南门沿街商铺二楼门头发现招商广告,内容为“掘金旺铺租售同步〈建面约30-600㎡醇熟现铺即买即赚〉租售热线:0555-8286666租售地址:雨山路与天宝路交汇处(东方城三期售楼部)”,执法人员对广告拍照取证。5月10日,该局对当事人立案调查。
经查,安徽中闽置业于2020年10月与马鞍山市惊鸿广告有限公司沟通商铺包装物料制作业务,并于当年12月将自行策划设计的招租广告内容交给惊鸿广告制作,当事人为广告主。该招租广告悬挂于东方城二期南门沿街商铺二楼门头,其内容包含有“醇熟现铺即买即赚租售地址:雨山路与天宝路交汇处(东方城三期售楼部)”,上述广告是安徽中闽置业为宣传其待租售商铺所设计策划的房地产广告,由惊鸿广告在2020年12月制作安装,广告费用为11625元。上述广告中的“即买即赚”为安徽中闽置业对商铺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
6月7日,马鞍山市市场监管局认为,当事人安徽中闽置业发布含有“即买即赚”的升值或者投资回报承诺的房地产广告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二十六条、第五十八条规定,遂作出了“责令当事人改正并罚款23250元”的处罚决定。#安徽房产曝光台#
【安徽中闽置业有限公司因广告宣称“即买即赚”被处罚】近日,《中国消费者报》从安徽省马鞍山市市场监管局了解到,安徽中闽置业有限公司的招商广告因含有“即买即赚”,违反了《广告法》相关条款,被罚23250元。
今年4月28日,马鞍山市市场监管局接到举报,反映安徽中闽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中闽置业)虚假宣传商铺“即买即赚”。当日,该局执法人员对现场进行核查,在东方城二期南门沿街商铺二楼门头发现招商广告,内容为“掘金旺铺租售同步〈建面约30-600㎡醇熟现铺即买即赚〉租售热线:0555-8286666租售地址:雨山路与天宝路交汇处(东方城三期售楼部)”,执法人员对广告拍照取证。5月10日,该局对当事人立案调查。
经查,安徽中闽置业于2020年10月与马鞍山市惊鸿广告有限公司沟通商铺包装物料制作业务,并于当年12月将自行策划设计的招租广告内容交给惊鸿广告制作,当事人为广告主。该招租广告悬挂于东方城二期南门沿街商铺二楼门头,其内容包含有“醇熟现铺即买即赚租售地址:雨山路与天宝路交汇处(东方城三期售楼部)”,上述广告是安徽中闽置业为宣传其待租售商铺所设计策划的房地产广告,由惊鸿广告在2020年12月制作安装,广告费用为11625元。上述广告中的“即买即赚”为安徽中闽置业对商铺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
6月7日,马鞍山市市场监管局认为,当事人安徽中闽置业发布含有“即买即赚”的升值或者投资回报承诺的房地产广告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二十六条、第五十八条规定,遂作出了“责令当事人改正并罚款23250元”的处罚决定。#安徽房产曝光台#
今年4月28日,马鞍山市市场监管局接到举报,反映安徽中闽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中闽置业)虚假宣传商铺“即买即赚”。当日,该局执法人员对现场进行核查,在东方城二期南门沿街商铺二楼门头发现招商广告,内容为“掘金旺铺租售同步〈建面约30-600㎡醇熟现铺即买即赚〉租售热线:0555-8286666租售地址:雨山路与天宝路交汇处(东方城三期售楼部)”,执法人员对广告拍照取证。5月10日,该局对当事人立案调查。
经查,安徽中闽置业于2020年10月与马鞍山市惊鸿广告有限公司沟通商铺包装物料制作业务,并于当年12月将自行策划设计的招租广告内容交给惊鸿广告制作,当事人为广告主。该招租广告悬挂于东方城二期南门沿街商铺二楼门头,其内容包含有“醇熟现铺即买即赚租售地址:雨山路与天宝路交汇处(东方城三期售楼部)”,上述广告是安徽中闽置业为宣传其待租售商铺所设计策划的房地产广告,由惊鸿广告在2020年12月制作安装,广告费用为11625元。上述广告中的“即买即赚”为安徽中闽置业对商铺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
6月7日,马鞍山市市场监管局认为,当事人安徽中闽置业发布含有“即买即赚”的升值或者投资回报承诺的房地产广告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二十六条、第五十八条规定,遂作出了“责令当事人改正并罚款23250元”的处罚决定。#安徽房产曝光台#
[话筒][话筒][话筒]【致全市机动车维修经营业户的一封信】#一封信#
各机动车维修经营业户: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8号)已于2021年8月11日公布实施。依据第七条规定: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的,应当在依法向市场监督管理机构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向所在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进行备案;依据第四十九条规定:违反本规定,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未按规定进行备案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请尚未备案的维修企业和经营业户于2022年7月15日前抓紧到马鞍山市道路运输管理服务中心办理备案手续。2022年7月15日以后,市交通运输局将严格按照《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对维修行业进行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在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同时,纳入道路运输市场信用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发现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汽车整车维修企业(一、二类):有能力对所维修车型的整车、各个总成及主要零部件进行各级维护、修理及更换,使汽车的技术状况和运行性能完全(或接近完全)回复到原车的技术要求,并符合相应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规定的维修企业。按规模大小分为一类汽车整车维修企业和二类汽车整车维修企业。
汽车综合小修业户(三类):从事汽车故障诊断和通过修理或更换个别零件,消除车辆在运行过程或维护过程中发生或发现的故障或隐患,恢复汽车工作能力的维修业户。
汽车专项维修业户(三类):从事发动机维修、车身维修、电气系统维修、自动变速器维修、轮胎动平衡及修补、四轮定位监测调整、汽车润滑与养护、喷油泵和喷油器维修、曲轴修磨、气缸镗磨、散热器维修、空调维修、汽车美容装潢、汽车玻璃安装及修复等专项维修作业的业户。
维修企业备案需严格按照(GB/16739.1-2014、GB/T16739.2-2014)标准执行:提交《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表》并附送下列材料:(一)维修经营者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二)经营场地(含生产厂房和业务接待室)、停车场面积材料、土地使用权及产权证明等相关材料;(三)技术人员汇总表,以及各相关人员的学历、技术职称或职业资格证明等相关材料;(四)维修设备设施汇总表,维修检测设备及计量设备检定合格证明等相关材料;(五)维修管理制度等相关材料;(六)环境保护措施等相关材料,有钣金喷漆等涉VOCs业务的,按照大气污染防治要求,提供安装合格治理设施材料。
详情请咨询马鞍山市道路运输管理服务中心驾培维修科,
联系人:蒋君平;联系电话:0555-2376618。
马鞍山市交通运输局
二〇二二年六月十七日
各机动车维修经营业户: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8号)已于2021年8月11日公布实施。依据第七条规定: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的,应当在依法向市场监督管理机构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向所在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进行备案;依据第四十九条规定:违反本规定,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未按规定进行备案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请尚未备案的维修企业和经营业户于2022年7月15日前抓紧到马鞍山市道路运输管理服务中心办理备案手续。2022年7月15日以后,市交通运输局将严格按照《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对维修行业进行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在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同时,纳入道路运输市场信用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发现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汽车整车维修企业(一、二类):有能力对所维修车型的整车、各个总成及主要零部件进行各级维护、修理及更换,使汽车的技术状况和运行性能完全(或接近完全)回复到原车的技术要求,并符合相应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规定的维修企业。按规模大小分为一类汽车整车维修企业和二类汽车整车维修企业。
汽车综合小修业户(三类):从事汽车故障诊断和通过修理或更换个别零件,消除车辆在运行过程或维护过程中发生或发现的故障或隐患,恢复汽车工作能力的维修业户。
汽车专项维修业户(三类):从事发动机维修、车身维修、电气系统维修、自动变速器维修、轮胎动平衡及修补、四轮定位监测调整、汽车润滑与养护、喷油泵和喷油器维修、曲轴修磨、气缸镗磨、散热器维修、空调维修、汽车美容装潢、汽车玻璃安装及修复等专项维修作业的业户。
维修企业备案需严格按照(GB/16739.1-2014、GB/T16739.2-2014)标准执行:提交《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表》并附送下列材料:(一)维修经营者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二)经营场地(含生产厂房和业务接待室)、停车场面积材料、土地使用权及产权证明等相关材料;(三)技术人员汇总表,以及各相关人员的学历、技术职称或职业资格证明等相关材料;(四)维修设备设施汇总表,维修检测设备及计量设备检定合格证明等相关材料;(五)维修管理制度等相关材料;(六)环境保护措施等相关材料,有钣金喷漆等涉VOCs业务的,按照大气污染防治要求,提供安装合格治理设施材料。
详情请咨询马鞍山市道路运输管理服务中心驾培维修科,
联系人:蒋君平;联系电话:0555-2376618。
马鞍山市交通运输局
二〇二二年六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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