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挂靠代缴”,行不通了!正在整治!】当前,社保挂靠代缴正在被整治。通过虚构劳动关系来挂靠代缴社保,这条路已经行不通了。 1社保挂靠代缴属于违规
现实生活中,一些没有工作单位的人为了享受社保待遇、取得买房买车资格、避免社保断缴等原因,通过找代缴公司挂靠社保,或者在亲戚朋友的公司挂靠社保,但其实双方并未建立真实的劳动关系,这种做法其实涉嫌违法。自2022年3月18日起,《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正式施行。根据办法第32条规定,用人单位、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的规定处理,其中就包括:通过虚构个人信息、劳动关系,使用伪造、变造或者盗用他人可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手段虚构社会保险参保条件、违规补缴,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现在政策已经明晰,第32条明确对社保法88条的欺诈做了具体行为细化。个人挂靠代缴就是32条第一款明确的虚构劳动关系情形,是被明确禁止的。”一位不愿具名的业内人士表示,现在业内对于个人挂靠代缴违法,已经基本没争议,这就是禁止的,还在做的公司也是自己胆儿大在做。2整治社保挂靠代缴
目前,多地人社部门已经公开发布消息,明确挂靠参保、虚构参保条件参保均涉嫌违法违规。其中,广州人社局在官网发文提醒,别相信一次性社保补缴广告,目前,全国正在对社保基金安全和违法违规参保补缴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违法违规参保和补缴后果严重。天津人社局官方微信也发文称,代缴、挂靠风险多,违规补缴后果重。 广东省人社厅近期发布通告称,近年来,发现多起严重的违规补缴骗保案件,一些中介机构通过网络平台大肆发布代办补缴信息误导参保人,影响了社保基金的安全运行,存在较大的风险隐患。虚构劳动关系参保补缴、骗取社保待遇是违法行为,将依法严肃查处。 广东省人社厅决定于2022年4月至12月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打击违规参保补缴问题专项行动。专项行动主要打击通过虚构劳动关系、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违规办理参保和补缴社会保险费问题。 中国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执行研究员张盈华表示,在实践中,一些人为了自身利益,在不符合相关规定情况下违规补缴,以骗取保障,造成社会保险基金的流失,对依法合规缴费的参保人不公平,如若放任会助长机会主义行为。为此,各地开展打击违规参保补缴骗保行为,及时遏制不良风气。 复旦大学经济学院税务专业学位行业导师汪蔚青也表示,整治违法违规参保补缴,也是社保基金节流和堵漏洞的体现。本来不符合条件的人,通过违规方式去挂靠、补缴,以达到个人目的,这是不合理的。从未来趋势来看,社保的管理会越来越趋于严格。 3有电商平台已屏蔽社保挂靠服务
政策明晰之后,之前从事社保挂靠代缴的公司消失了吗?
目前,有电商平台已经屏蔽了社保挂靠代缴的服务。记者在某APP上搜索社保挂靠或社保代缴,均显示没有结果,没有找到相关宝贝。不过,目前并非所有电商平台都屏蔽了相关服务。 记者以买家身份咨询了多名商家,其中,有的明确表示,挂靠社保“办不了”,只提供代人工缴费服务,不受理任何待遇类相关业务,包括医保报销、工伤报销、生育产检报销、生育津贴、失业津贴、退休业务等,只提供代跑腿、代人工缴费等服务。
也有商家表示可以提供社保挂靠代缴服务,当记者提出担心合法性问题时,这些店铺不约而同表示已经规避了待遇支出类业务。 3月17日,记者咨询一家自称有实体店的店铺,客服说还可以下单,并声称不会给客户领取不符合规定的津贴待遇。但5月27日再次咨询时,客服说现在不让拍了,只能线下小程序办理。 一家店铺客服表示:“我们一直不做支出类业务,缴费这块看大家个人意愿。个人缴费没有协议,缴费记录官网可以查询。” 社保挂靠后果严重 该怎么办?
这些店铺之所以规避待遇领取类业务,也是为了避免获得骗取社保待遇的“罪名”。 目前,已经有人被判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21年公布的一起案例显示,北京一公司采取虚构劳动关系方式,为36名不具备参保条件的孕产妇以公司职工名义缴纳生育保险,累计骗取生育津贴98万余元,最终8人获刑。 对于选择社保挂靠的人来说,也存在风险。 广州人社局表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违法违规参保补缴属于社保欺诈行为,税务部门和社保部门不予办理,已违规参保或补缴的时段也将删除,并将有关情况记入其信用档案;情节严重的,处涉案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构成欺诈骗保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还已领取的社保待遇,并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图片:成都人社局微信 成都人社局也发文提醒,社保代缴挂靠存在巨大风险:权益无法保障;公司跑路,人财两空;泄漏个人信息,引发网络诈骗;影响个人征信;被多部门联合惩戒。 上述受访业内人士表示,其实,地方社保都有针对灵活就业的个人缴纳社保办法,个人其实完全不用找第三方挂靠代缴,可以自己直接缴纳,费用还少一些。灵活就业的费率比职工缴纳单位个人加总费用还要少,也无需额外手续费。 在业内人士看来,很多个人选择挂靠代缴,一是不知道正规途径,二是图方便,三是还有的可能不属于灵活就业只是想不断了连续缴纳。所以需要加大宣传力度,丰富参保途径,让灵活就业参保更便利化。 记者注意到,目前,针对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的户籍限制正在逐步放开,比如,深圳从5月10日起,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在深圳市灵活就业的非深户籍人员可以个人身份申请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一档。来源:中新财经监制:牟彦秋 黄林昊编辑:谷朋校对:董静雪
现实生活中,一些没有工作单位的人为了享受社保待遇、取得买房买车资格、避免社保断缴等原因,通过找代缴公司挂靠社保,或者在亲戚朋友的公司挂靠社保,但其实双方并未建立真实的劳动关系,这种做法其实涉嫌违法。自2022年3月18日起,《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正式施行。根据办法第32条规定,用人单位、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的规定处理,其中就包括:通过虚构个人信息、劳动关系,使用伪造、变造或者盗用他人可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手段虚构社会保险参保条件、违规补缴,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现在政策已经明晰,第32条明确对社保法88条的欺诈做了具体行为细化。个人挂靠代缴就是32条第一款明确的虚构劳动关系情形,是被明确禁止的。”一位不愿具名的业内人士表示,现在业内对于个人挂靠代缴违法,已经基本没争议,这就是禁止的,还在做的公司也是自己胆儿大在做。2整治社保挂靠代缴
目前,多地人社部门已经公开发布消息,明确挂靠参保、虚构参保条件参保均涉嫌违法违规。其中,广州人社局在官网发文提醒,别相信一次性社保补缴广告,目前,全国正在对社保基金安全和违法违规参保补缴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违法违规参保和补缴后果严重。天津人社局官方微信也发文称,代缴、挂靠风险多,违规补缴后果重。 广东省人社厅近期发布通告称,近年来,发现多起严重的违规补缴骗保案件,一些中介机构通过网络平台大肆发布代办补缴信息误导参保人,影响了社保基金的安全运行,存在较大的风险隐患。虚构劳动关系参保补缴、骗取社保待遇是违法行为,将依法严肃查处。 广东省人社厅决定于2022年4月至12月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打击违规参保补缴问题专项行动。专项行动主要打击通过虚构劳动关系、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违规办理参保和补缴社会保险费问题。 中国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执行研究员张盈华表示,在实践中,一些人为了自身利益,在不符合相关规定情况下违规补缴,以骗取保障,造成社会保险基金的流失,对依法合规缴费的参保人不公平,如若放任会助长机会主义行为。为此,各地开展打击违规参保补缴骗保行为,及时遏制不良风气。 复旦大学经济学院税务专业学位行业导师汪蔚青也表示,整治违法违规参保补缴,也是社保基金节流和堵漏洞的体现。本来不符合条件的人,通过违规方式去挂靠、补缴,以达到个人目的,这是不合理的。从未来趋势来看,社保的管理会越来越趋于严格。 3有电商平台已屏蔽社保挂靠服务
政策明晰之后,之前从事社保挂靠代缴的公司消失了吗?
目前,有电商平台已经屏蔽了社保挂靠代缴的服务。记者在某APP上搜索社保挂靠或社保代缴,均显示没有结果,没有找到相关宝贝。不过,目前并非所有电商平台都屏蔽了相关服务。 记者以买家身份咨询了多名商家,其中,有的明确表示,挂靠社保“办不了”,只提供代人工缴费服务,不受理任何待遇类相关业务,包括医保报销、工伤报销、生育产检报销、生育津贴、失业津贴、退休业务等,只提供代跑腿、代人工缴费等服务。
也有商家表示可以提供社保挂靠代缴服务,当记者提出担心合法性问题时,这些店铺不约而同表示已经规避了待遇支出类业务。 3月17日,记者咨询一家自称有实体店的店铺,客服说还可以下单,并声称不会给客户领取不符合规定的津贴待遇。但5月27日再次咨询时,客服说现在不让拍了,只能线下小程序办理。 一家店铺客服表示:“我们一直不做支出类业务,缴费这块看大家个人意愿。个人缴费没有协议,缴费记录官网可以查询。” 社保挂靠后果严重 该怎么办?
这些店铺之所以规避待遇领取类业务,也是为了避免获得骗取社保待遇的“罪名”。 目前,已经有人被判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21年公布的一起案例显示,北京一公司采取虚构劳动关系方式,为36名不具备参保条件的孕产妇以公司职工名义缴纳生育保险,累计骗取生育津贴98万余元,最终8人获刑。 对于选择社保挂靠的人来说,也存在风险。 广州人社局表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违法违规参保补缴属于社保欺诈行为,税务部门和社保部门不予办理,已违规参保或补缴的时段也将删除,并将有关情况记入其信用档案;情节严重的,处涉案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构成欺诈骗保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还已领取的社保待遇,并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图片:成都人社局微信 成都人社局也发文提醒,社保代缴挂靠存在巨大风险:权益无法保障;公司跑路,人财两空;泄漏个人信息,引发网络诈骗;影响个人征信;被多部门联合惩戒。 上述受访业内人士表示,其实,地方社保都有针对灵活就业的个人缴纳社保办法,个人其实完全不用找第三方挂靠代缴,可以自己直接缴纳,费用还少一些。灵活就业的费率比职工缴纳单位个人加总费用还要少,也无需额外手续费。 在业内人士看来,很多个人选择挂靠代缴,一是不知道正规途径,二是图方便,三是还有的可能不属于灵活就业只是想不断了连续缴纳。所以需要加大宣传力度,丰富参保途径,让灵活就业参保更便利化。 记者注意到,目前,针对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的户籍限制正在逐步放开,比如,深圳从5月10日起,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在深圳市灵活就业的非深户籍人员可以个人身份申请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一档。来源:中新财经监制:牟彦秋 黄林昊编辑:谷朋校对:董静雪
【“知网未经我同意,冒用我名字私立了个银行账户,还假冒我签名”…】
#中国知网向赵德馨教授夫妇登门道歉#
中国科学报:5月13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网站发布通知称,在前期核查的基础上,对知网涉嫌实施垄断行为立案调查。随后知网发布公告回应被调查,表示将全力配合、深刻自省、彻底整改。
提起知网的纷纷扰扰,人们很自然地就会想起那位“撬动”知网的老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退休教授赵德馨。
5月13日,《中国科学报》从赵德馨教授处获悉,知网于12日下午登门道歉,表达了重新上架他与妻子周秀鸾论文作品的意愿。
赵德馨告诉《中国科学报》,在他们夫妻起诉知网侵权后,后者不仅下架了他们的涉案作品,连同没有涉及诉讼的作品也都悉数下架。
他曾主动向知网提出希望恢复这些作品,但对方一直置之不理。直到妻子胜诉后,近几天才得到他们的回应。
“他们希望我们这边先出具作品上架的授权书。但根据律师建议,我们将经过慎重思考,在双方都有足够诚意的前提下,再签订相关协议。”赵德馨表示。
约一周前,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10份由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做出的,对《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电子杂志社有限公司(即知网主办单位)与周秀鸾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的二审民事判决书。法院判定知网对周秀鸾所著4篇学术论文构成侵权,向周秀鸾赔偿相应经济损失,并驳回了知网的全部上诉。
一口气赢下10桩诉讼案的周秀鸾,正是去年凭一己之力将知网推进舆论漩涡的“硬核老人”——赵德馨的妻子。据悉,这对学术伉俪均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退休教授。赵德馨今年90岁,周秀鸾93岁。
2021年末,赵德馨起诉知网侵权事件引发轩然大波。他控诉知网在未经本人授权的情况下,擅自转载其100余篇论文,且从未支付任何稿费,甚至作者下载自己的论文还需要付费。最终,法院判定赵德馨胜诉,依法获赔经济损失共计70余万元。但在两位老人胜诉后,知网却分别下架了他们的全部署名论文。
近日,知网态度似乎有所变化,派工作人员登门致歉,并声称希望尽快得到二老的合法授权书,以便将他们的署名论文重新上架。
因周秀鸾教授听力下降,所以由赵德馨教授代表夫妇二人就此事接受了《中国科学报》的采访。
《中国科学报》:中国裁判文书网上近日公布的判决书中,一批涉案论文是赵德馨和周秀鸾两位教授合作完成的。为何在这次诉讼中,您选择放弃主张作品的一系列实体权利,以周老师的名义来起诉呢?
赵德馨:
我和周秀鸾教授是一对夫妻,同一个专业,长期在一个单位工作,所以很多学术成果是我们合作完成的。
我们决定以她的名义来起诉,一方面是体现我对她的尊重,另一方面也有“技术”上的考虑。互联网法院规定每一次起诉不能超过4篇文章,我的文章比较多一点,她的文章比较少一点。为了把诉讼的流程缩短,就把我们两人合作的文章放在她那边去起诉了。
一开始周老师不是特别理解。劝我,说我们年龄都大了,也不缺钱,也担心我的身体。我跟她说,这不是钱的问题,是“权”的问题,是维护自己的权利。她懂了,后来就很支持我。
图2、3:周秀鸾教授在给《长江日报》记者的手写信中,阐述了自己维权的初衷
《中国科学报》:这种一旦涉及诉讼纠纷,就下架作者作品的行为,是否会阻碍很多人的维权脚步?
赵德馨:
是的。我身边就有这样的例子。我的很多文章是合作署名的,当时就有合作者表示不愿授权给我打官司,理由可以总结为“三怕”:第一,怕中国知网把他的文章下架了;第二,怕新发表的文章不被知网收录;第三,怕连期刊都不再收录他的文章。因为很多期刊和知网也有合作,我就接到过期刊总编的电话,他们希望我撤诉,不要告知网。
我们几个人都已经退休了,而且很多论文已经传播了数十年之久,同行知道去哪里获取这些作品。但对年轻的研究者来说,上述几个问题确实是不可忽视的。
《中国科学报》:目前两位老师在与知网的诉讼中,基本全部胜诉。你们还有其他诉讼在开展吗?
赵德馨:
我们跟知网的官司还没打完。而且除了论文之外,还有一个很重要的案子。
早在2006年,知网就跟我签订合同,把《中国经济史辞典》做成电子版,合同约定:如果有用户付费下载《词典》或其中的条目,就分一部分钱给我,每条大概是一块3毛钱左右。合同上清清楚楚地写明了一个收款账户,但在这个账户上,我一分钱都没有收到过。近期我们确认过,这个账户还是正常起作用的。
所以钱去哪里了呢?我专门去咨询这个问题,才得知,知网未经我的同意,冒用我的名字私立了一个银行账户,还假冒了我的签名。
这个事情已经触犯了刑法,我已经委托律师去打官司了。
《中国科学报》:目前你们夫妻二人胜诉知网获赔的金额有多少呢?
赵德馨:
我这边是70余万,周老师这边大概是不到10万。
《中国科学报》:你们是主要针对知网维权吗?还是其他学术网站和其他平台也有涉及?
赵德馨:
没有针对知网,我还起诉过北京万方等。大家都盯着知网的案子,也是因为知网影响力最大。
可以看出在国内,这种学术作品网络传播的侵权行为是比较普遍的现象。
《中国科学报》:针对知网开展的这一系列维权工作,两位老师期待的最理想结果是什么?
赵德馨:
我们的愿望肯定不是让知网垮台,我是不希望出现这种学术期刊网站一家独大的局面,希望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原则来建设和管理知识平台。你利用了作者的文章,就该支付一定稿酬。相应的,有用户从你的网站下载文章,也应该支付一定费用。但平台获取的利润应当合乎国家政策,不应该出现当前的暴利、两头吃,还不断涨价的现象。
《中国科学报》:知网目前已经和两位老师重新商议了作品上架的事情,您对这个结果满意吗?
赵德馨:
知网工作人员告诉我,他们换了新的领导,我的感觉是新人新态度。但对方的诚意是否足够,我们还会谨慎观察。
知网败诉后下架论文的行为是否合法?这是学界普遍关心的问题。对此,《中国科学报》采访到了北京市伟博律师事务所主任李伟民律师,请他从法律角度进行解答。
《中国科学报》:判决书中所谓的“侵权行为”是指哪些行为?知网下架原告作品算不算进一步侵权?
李伟民:
知网与相关杂志社之间的协议书等均不足以证明杂志社自作者处取得合法授权,亦不足以证明知网通过杂志社取得了作者的合法授权,也就是说,知网可能取得了杂志社的授权,但是未取得期刊中单篇文章作者的授权。
因此,知网在没有取得作者许可的背景下,在其经营的知网各个端口向不特定公众提供涉案作品的下载阅读服务,侵害了权利人对涉案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在实践中,一般网站一旦侵权行为成立,停止侵权下架是应有之义。但是知网具有特殊性。据其官网介绍,知网目前在全球50多个国家和地区拥有2.7万家机构用户,年下载文献总量达到20亿篇次,用户涵盖高校科研、党政企及其智库、公检法军、医药卫生、中小学与农村,其中高校用户覆盖76%的世界前500强大学。已经形成了绝对的学术资源垄断地位。因此,从反垄断法角度出发,知网直接拒绝发生商业上的往来,败诉后下架作品,侵害了作者的权利。
#中国知网向赵德馨教授夫妇登门道歉#
中国科学报:5月13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网站发布通知称,在前期核查的基础上,对知网涉嫌实施垄断行为立案调查。随后知网发布公告回应被调查,表示将全力配合、深刻自省、彻底整改。
提起知网的纷纷扰扰,人们很自然地就会想起那位“撬动”知网的老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退休教授赵德馨。
5月13日,《中国科学报》从赵德馨教授处获悉,知网于12日下午登门道歉,表达了重新上架他与妻子周秀鸾论文作品的意愿。
赵德馨告诉《中国科学报》,在他们夫妻起诉知网侵权后,后者不仅下架了他们的涉案作品,连同没有涉及诉讼的作品也都悉数下架。
他曾主动向知网提出希望恢复这些作品,但对方一直置之不理。直到妻子胜诉后,近几天才得到他们的回应。
“他们希望我们这边先出具作品上架的授权书。但根据律师建议,我们将经过慎重思考,在双方都有足够诚意的前提下,再签订相关协议。”赵德馨表示。
约一周前,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10份由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做出的,对《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电子杂志社有限公司(即知网主办单位)与周秀鸾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的二审民事判决书。法院判定知网对周秀鸾所著4篇学术论文构成侵权,向周秀鸾赔偿相应经济损失,并驳回了知网的全部上诉。
一口气赢下10桩诉讼案的周秀鸾,正是去年凭一己之力将知网推进舆论漩涡的“硬核老人”——赵德馨的妻子。据悉,这对学术伉俪均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退休教授。赵德馨今年90岁,周秀鸾93岁。
2021年末,赵德馨起诉知网侵权事件引发轩然大波。他控诉知网在未经本人授权的情况下,擅自转载其100余篇论文,且从未支付任何稿费,甚至作者下载自己的论文还需要付费。最终,法院判定赵德馨胜诉,依法获赔经济损失共计70余万元。但在两位老人胜诉后,知网却分别下架了他们的全部署名论文。
近日,知网态度似乎有所变化,派工作人员登门致歉,并声称希望尽快得到二老的合法授权书,以便将他们的署名论文重新上架。
因周秀鸾教授听力下降,所以由赵德馨教授代表夫妇二人就此事接受了《中国科学报》的采访。
《中国科学报》:中国裁判文书网上近日公布的判决书中,一批涉案论文是赵德馨和周秀鸾两位教授合作完成的。为何在这次诉讼中,您选择放弃主张作品的一系列实体权利,以周老师的名义来起诉呢?
赵德馨:
我和周秀鸾教授是一对夫妻,同一个专业,长期在一个单位工作,所以很多学术成果是我们合作完成的。
我们决定以她的名义来起诉,一方面是体现我对她的尊重,另一方面也有“技术”上的考虑。互联网法院规定每一次起诉不能超过4篇文章,我的文章比较多一点,她的文章比较少一点。为了把诉讼的流程缩短,就把我们两人合作的文章放在她那边去起诉了。
一开始周老师不是特别理解。劝我,说我们年龄都大了,也不缺钱,也担心我的身体。我跟她说,这不是钱的问题,是“权”的问题,是维护自己的权利。她懂了,后来就很支持我。
图2、3:周秀鸾教授在给《长江日报》记者的手写信中,阐述了自己维权的初衷
《中国科学报》:这种一旦涉及诉讼纠纷,就下架作者作品的行为,是否会阻碍很多人的维权脚步?
赵德馨:
是的。我身边就有这样的例子。我的很多文章是合作署名的,当时就有合作者表示不愿授权给我打官司,理由可以总结为“三怕”:第一,怕中国知网把他的文章下架了;第二,怕新发表的文章不被知网收录;第三,怕连期刊都不再收录他的文章。因为很多期刊和知网也有合作,我就接到过期刊总编的电话,他们希望我撤诉,不要告知网。
我们几个人都已经退休了,而且很多论文已经传播了数十年之久,同行知道去哪里获取这些作品。但对年轻的研究者来说,上述几个问题确实是不可忽视的。
《中国科学报》:目前两位老师在与知网的诉讼中,基本全部胜诉。你们还有其他诉讼在开展吗?
赵德馨:
我们跟知网的官司还没打完。而且除了论文之外,还有一个很重要的案子。
早在2006年,知网就跟我签订合同,把《中国经济史辞典》做成电子版,合同约定:如果有用户付费下载《词典》或其中的条目,就分一部分钱给我,每条大概是一块3毛钱左右。合同上清清楚楚地写明了一个收款账户,但在这个账户上,我一分钱都没有收到过。近期我们确认过,这个账户还是正常起作用的。
所以钱去哪里了呢?我专门去咨询这个问题,才得知,知网未经我的同意,冒用我的名字私立了一个银行账户,还假冒了我的签名。
这个事情已经触犯了刑法,我已经委托律师去打官司了。
《中国科学报》:目前你们夫妻二人胜诉知网获赔的金额有多少呢?
赵德馨:
我这边是70余万,周老师这边大概是不到10万。
《中国科学报》:你们是主要针对知网维权吗?还是其他学术网站和其他平台也有涉及?
赵德馨:
没有针对知网,我还起诉过北京万方等。大家都盯着知网的案子,也是因为知网影响力最大。
可以看出在国内,这种学术作品网络传播的侵权行为是比较普遍的现象。
《中国科学报》:针对知网开展的这一系列维权工作,两位老师期待的最理想结果是什么?
赵德馨:
我们的愿望肯定不是让知网垮台,我是不希望出现这种学术期刊网站一家独大的局面,希望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原则来建设和管理知识平台。你利用了作者的文章,就该支付一定稿酬。相应的,有用户从你的网站下载文章,也应该支付一定费用。但平台获取的利润应当合乎国家政策,不应该出现当前的暴利、两头吃,还不断涨价的现象。
《中国科学报》:知网目前已经和两位老师重新商议了作品上架的事情,您对这个结果满意吗?
赵德馨:
知网工作人员告诉我,他们换了新的领导,我的感觉是新人新态度。但对方的诚意是否足够,我们还会谨慎观察。
知网败诉后下架论文的行为是否合法?这是学界普遍关心的问题。对此,《中国科学报》采访到了北京市伟博律师事务所主任李伟民律师,请他从法律角度进行解答。
《中国科学报》:判决书中所谓的“侵权行为”是指哪些行为?知网下架原告作品算不算进一步侵权?
李伟民:
知网与相关杂志社之间的协议书等均不足以证明杂志社自作者处取得合法授权,亦不足以证明知网通过杂志社取得了作者的合法授权,也就是说,知网可能取得了杂志社的授权,但是未取得期刊中单篇文章作者的授权。
因此,知网在没有取得作者许可的背景下,在其经营的知网各个端口向不特定公众提供涉案作品的下载阅读服务,侵害了权利人对涉案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在实践中,一般网站一旦侵权行为成立,停止侵权下架是应有之义。但是知网具有特殊性。据其官网介绍,知网目前在全球50多个国家和地区拥有2.7万家机构用户,年下载文献总量达到20亿篇次,用户涵盖高校科研、党政企及其智库、公检法军、医药卫生、中小学与农村,其中高校用户覆盖76%的世界前500强大学。已经形成了绝对的学术资源垄断地位。因此,从反垄断法角度出发,知网直接拒绝发生商业上的往来,败诉后下架作品,侵害了作者的权利。
【#知网涉嫌垄断被立案调查#】据@人民日报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根据前期核查,依法对知网涉嫌实施垄断行为立案调查。自2021年12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退休教授赵德馨状告中国知网以来,知网相关新闻屡次引发热议,围绕知网是否涉嫌垄断的争议一直继续。据南方周末此前报道,浙江理工大学法政学院特聘副教授郭兵2021年提交的“中国知网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民事起诉状,日前已被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受理。2022年3月,双方调解无果后,该案件被正式立案。#知网第一起反垄断诉讼案#
“知网只提供给单位有限的途径,这导致实际很多人因为各种各样原因,是没有渠道进行查重的。”在郭兵看来,知网没有正当理由拒绝向个人用户开放学术不端检测系统服务,在指定交易对象的时候,也设置了明显不合理的合同条款,限定所在单位工作人员使用该系统,这属于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因此提起诉讼。https://t.cn/A6XV14qQ
“知网只提供给单位有限的途径,这导致实际很多人因为各种各样原因,是没有渠道进行查重的。”在郭兵看来,知网没有正当理由拒绝向个人用户开放学术不端检测系统服务,在指定交易对象的时候,也设置了明显不合理的合同条款,限定所在单位工作人员使用该系统,这属于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因此提起诉讼。https://t.cn/A6XV14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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