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葆森或将交出建业地产实控权】这是当前处理民营房企问题的一条路径,但绝对不是好办法。凑合一次两次可以,多了一是地方企业资金吃不消。二是国有非房地产专业企业无论是市场嗅觉,经营,管理,设计,施工,宣传,营销等领域都和专业民营房企有巨大差异。外行领导内行,既削弱了竞争力,拖累是企业发展。也拉低了整个市场品质,引来更多的不满和客诉。
紀碩鳴:保持國際優勢 香港未來最大難題
經歷了動蕩的2019,至今仍無法擺脫新冠病毒的肆虐,香港百業待興,各行各業、方方面面都等待重建中。 作為國際都市,即使回歸25年,香港最大的價值和優勢還是極高的國際化。 但香港面對「一國兩制」50年不變的下半場,最大的難題,可能也就是如何繼續保持香港的國際優勢。
第六任香港特區行政長官李家超得票率有99.2%,如此高票當選也在意料之中,畢竟,選委中連不屬建制的立法會議員狄志遠,都事先表態支持李家超出任特首。這起碼被認為,新一屆特首將在建制內得到高度認同。有利新特首在未來香港治理的重建過程中少一些反對聲音,少一些阻礙。
新官上任三把火。李家超上任,他的政綱明確了四件事,包括了:強化政府治理能力; 土地房屋提供方面,全面提速、提效、提量; 提升香港競爭力、持續發展。這部分提到了,鞏固香港金融中心地位、提升其優勢,發展香港成為創科中心、帶動經濟轉型; 以及建立關愛社會,重視青年發展等等四部分。以上是李家超的原汁原味的表述,一字不漏的刊裁在媒體上。
無論是政府的治理能力、解決土地房屋問題、還是重視青年發展,對特首來說,憑自己能力和資源,在中央政府的支持下,都能做,相信也能做好。唯獨最有難度的是,提升香港競爭能力這部分。在政綱分標題上,李家超連「國際」這兩個字都忽略不提了。
即使在具體解釋這部分內容中,政綱也僅提到「幫助國家人民幣國際化」、「建造國際創科中心」、「繼續加強香港國際城市的優勢」等這幾句。整個政綱沒有突顯香港作為國際大都市的特質。不知是未來不便考慮香港的國際優勢,更注重融入國家發展大局,還是認為香港的國際優勢難以維繼,乾脆就少提了。
但不管怎麼說,國際都市、國際化是香港作為中國城市最重要的特質、最核心的價值之一。未來雖然難,但香港要提升競爭力,缺國際化難成事。
說開了,香港最核心的制度和環境優勢就兩點,一是有「一國兩制」的靈活性,二是國際化的廣闊性。保持了這兩個方面的優勢,香港就有競爭力優勢,融入國家發展大局,融入大灣區發展就有獨特性。我在前面的文章中提到過,香港主權回歸,國家是香港發展的後盾、是堅強靠山,不容質疑。但香港融入大灣區,成為其中一員,大灣區內的大大小小都市,都有國家作為後盾,香港要發揮所長,還要有自身優勢,那就是國際競爭中長期形成,在一國兩制下的國際化優勢。
不過,對香港來講,未來的國際路會走的艱難。李家超剛剛通過選舉獲得下屆特首的入場券,還未上任,國際的爭議就來了。
歐盟當天就發表聲明,指這次選舉違反民主原則,進一步侵蝕一國兩制原則。遭到中國外交部駁斥指,香港的選舉怎麼選、誰當選完全是中國內政,輪不到任何外部勢力說三道四。
美國至今還以《香港自治法》作制裁,為香港走向國際設置障礙,內容相當廣泛。對香港未來發展、保持國際優勢都是極嚴峻的挑戰。
不久前,金管局總裁余偉文出席立法會簡報工作,余偉文回應政治及俄烏局勢對香港金融業影響時稱,金管局及銀行業界已就不同情境做了預案,即使一旦出現極端情況,希望亦能把風險管理得最好。
最極端的情況,余偉文挑明了,地緣政治變化複雜難料,當局因此對不同情境都與銀行界一起做了預案,例如資產凍結或被移出SWIFT系統。他強調,香港的外匯儲備不少資產都在歐美,因此希望作出預案後,如果發生極端情況,也能及時與業界溝通及推出措施應變。
移出SWIFT,這不等於直接把香港國際金融中心給除名了?這樣的挑戰香港能承受嗎?
接二連三的挑戰還會出現,但香港無論如何都不能放棄國際化。這不僅是香港的價值,也是國家的價值,甚至就是當初要讓香港保留資本主義制度不變的初衷。
人才是香港的競爭力
2021年8月1日,新華社香港發了一篇文章,題為:「我們為什麼選擇香港?」 ——在港國際商界精英如是說。
新華社記者記者採訪了長期投資香港商界國際精英。中電控股首席執行官藍凌志表示,亞洲是世界上最具活力的地區,而香港地理位置優越,聯通區內各方; 香港高度國際化,擁有融匯中外的獨特優勢,是外界了解、進入中國內地的重要窗口; 香港擁有完善的法治保障、發達的金融市場、廣泛的商業網絡,企業在這裡經營便捷又安心。所以「一定要來香港!」
文章還引用了在香港經營超過50年的香港美國商會發表的聲明指出,香港擁有亞洲最發達的基礎設施、國際公認的商法體系以及比許多其他亞洲地區更為開放和完善的數字基礎設施,並且香港的金融市場在全球位列前五。很顯然,吸引他們的是因為香港國際化。
手頭有一份2017年的香港資料顯示,國際化綜合程度:香港全球排名第4; 國際班線:香港151條; 國際銀行:香港182家; 地區總部:香港3880家; 免簽證地區:香港 170個; 進入世界前50名的大學:香港3所; 清廉指數:香港全球第12位; 宜居城市:香港亞洲第三。正是這些全球領先的排名,營造了香港的優化生存環境,吸引了國際商家、國際人才。
但遺憾的是,這二、三年來,人才外流、國際企業外遷情況不絕於耳,這些現象反應的本質就是,香港的國際優勢正在消退。失去國際化,必然失去香港的重要優勢。
在「2022行政長官選舉答問會」上,李家超對已移民港人寄語,他說,香港始終是大家的家,希望大家回來共同建設香港,一同擁抱香港。
但現實的情況是,標普全球(S&P Global)1月份的報告顯示,香港已經越來越難招募到人才,「2022年已經面臨嚴重的人才短缺」。今年年初香港總商會的一項調查顯示:香港面臨自90年代以來,30年內最大規模移民潮,香港港技術和人才雙失。上月尾,林鄭月娥不得不承認「人才流失是不爭事實」。而政府在回複議員有關財政預算案的書面問題時,亦透露2016-2017至2020-2021的5個財政年度,香港公務員流失合共逾4萬人,在試用期結束前離職者達4千餘人。
香港總商會在2022年1月進行了一項調查。調查顯示,約38%受訪企業表示因員工移民離港而受到比較負面影響,且移民員工主要來自工程技術、財務會計、信息科技等專業,並以信息科技最為明顯。大型企業正積極應對人才流失問題。約35%受訪者表示不樂觀,認為人才短缺問題將會加劇。
一方面是本地人才流失,另一方面外來人才減少了進入香港的慾念。擁有超過27.3萬個金融服務工作崗位香港市場,根據對政府數據的計算,2021年發給外國金融服務從業人員的新簽證數量降至2,569份,較2018年減少近50%。
來自香港政府的數據稱,2021年來自所有國家的「一般就業政策(GEP)」簽證申請總數下降了三分之一,降至10073人。金融服務業的簽證申請下降了23%。
而這還是omicron大幅肆虐,港府推出全球最嚴格社交距離規定前。今年頭3個月,離港人數比抵港人數多出14萬,是香港有史以來最大移民潮起,相當於2021年全年的近四倍,其中不乏金融人才。
到了香港第5波疫情暴發,港府實施最嚴厲的防疫措施,直接導致了一波外籍人士的離職潮,人才流失,最受威脅的就是國際金融中心的競爭力、吸引力。
今年1月,香港美國商會公布的商業前景調查顯示,香港為遏制新冠疫情而實施的嚴厲的檢疫規則和旅行限制對駐港外國企業和個人持續造成重大幹擾。
調查指出,60%的受訪者將國際旅行限制列為最大的商業挑戰。超過40%的受訪高管稱,香港的防疫政策讓他們更有可能從個人角度離開香港。接近三分之一的受訪高管在填補高級管理職位方面遇到困難,並延遲了在香港的投資。
一份由香港英國商會在12月公布的調查也顯示員工的變動率異常高。調查指出,約80%的受訪者表示,他們一直在香港尋找新員工; 70%的受訪者表示在將人才帶到香港方面遇到困難。
香港特區統計處最近發佈一季度本地生產總值(GDP)的數據顯示,同比收縮了4%。2022年開門不吉,中斷了過去連續四個季度的復蘇勢頭。香港財政司司長陳茂波形容,2022年第一季度充滿驚濤駭浪,第5波疫情對經濟造成沉重打擊。
其實,香港在國際化方面遭遇的困境還不僅僅是因為疫情,第5波疫情只是雪上加霜。如何保持國際化優勢,這是香港未來最大的難題。
文章只屬作者觀點,不代表本網立場。
文章原刊於《碩鳴灼見》
經歷了動蕩的2019,至今仍無法擺脫新冠病毒的肆虐,香港百業待興,各行各業、方方面面都等待重建中。 作為國際都市,即使回歸25年,香港最大的價值和優勢還是極高的國際化。 但香港面對「一國兩制」50年不變的下半場,最大的難題,可能也就是如何繼續保持香港的國際優勢。
第六任香港特區行政長官李家超得票率有99.2%,如此高票當選也在意料之中,畢竟,選委中連不屬建制的立法會議員狄志遠,都事先表態支持李家超出任特首。這起碼被認為,新一屆特首將在建制內得到高度認同。有利新特首在未來香港治理的重建過程中少一些反對聲音,少一些阻礙。
新官上任三把火。李家超上任,他的政綱明確了四件事,包括了:強化政府治理能力; 土地房屋提供方面,全面提速、提效、提量; 提升香港競爭力、持續發展。這部分提到了,鞏固香港金融中心地位、提升其優勢,發展香港成為創科中心、帶動經濟轉型; 以及建立關愛社會,重視青年發展等等四部分。以上是李家超的原汁原味的表述,一字不漏的刊裁在媒體上。
無論是政府的治理能力、解決土地房屋問題、還是重視青年發展,對特首來說,憑自己能力和資源,在中央政府的支持下,都能做,相信也能做好。唯獨最有難度的是,提升香港競爭能力這部分。在政綱分標題上,李家超連「國際」這兩個字都忽略不提了。
即使在具體解釋這部分內容中,政綱也僅提到「幫助國家人民幣國際化」、「建造國際創科中心」、「繼續加強香港國際城市的優勢」等這幾句。整個政綱沒有突顯香港作為國際大都市的特質。不知是未來不便考慮香港的國際優勢,更注重融入國家發展大局,還是認為香港的國際優勢難以維繼,乾脆就少提了。
但不管怎麼說,國際都市、國際化是香港作為中國城市最重要的特質、最核心的價值之一。未來雖然難,但香港要提升競爭力,缺國際化難成事。
說開了,香港最核心的制度和環境優勢就兩點,一是有「一國兩制」的靈活性,二是國際化的廣闊性。保持了這兩個方面的優勢,香港就有競爭力優勢,融入國家發展大局,融入大灣區發展就有獨特性。我在前面的文章中提到過,香港主權回歸,國家是香港發展的後盾、是堅強靠山,不容質疑。但香港融入大灣區,成為其中一員,大灣區內的大大小小都市,都有國家作為後盾,香港要發揮所長,還要有自身優勢,那就是國際競爭中長期形成,在一國兩制下的國際化優勢。
不過,對香港來講,未來的國際路會走的艱難。李家超剛剛通過選舉獲得下屆特首的入場券,還未上任,國際的爭議就來了。
歐盟當天就發表聲明,指這次選舉違反民主原則,進一步侵蝕一國兩制原則。遭到中國外交部駁斥指,香港的選舉怎麼選、誰當選完全是中國內政,輪不到任何外部勢力說三道四。
美國至今還以《香港自治法》作制裁,為香港走向國際設置障礙,內容相當廣泛。對香港未來發展、保持國際優勢都是極嚴峻的挑戰。
不久前,金管局總裁余偉文出席立法會簡報工作,余偉文回應政治及俄烏局勢對香港金融業影響時稱,金管局及銀行業界已就不同情境做了預案,即使一旦出現極端情況,希望亦能把風險管理得最好。
最極端的情況,余偉文挑明了,地緣政治變化複雜難料,當局因此對不同情境都與銀行界一起做了預案,例如資產凍結或被移出SWIFT系統。他強調,香港的外匯儲備不少資產都在歐美,因此希望作出預案後,如果發生極端情況,也能及時與業界溝通及推出措施應變。
移出SWIFT,這不等於直接把香港國際金融中心給除名了?這樣的挑戰香港能承受嗎?
接二連三的挑戰還會出現,但香港無論如何都不能放棄國際化。這不僅是香港的價值,也是國家的價值,甚至就是當初要讓香港保留資本主義制度不變的初衷。
人才是香港的競爭力
2021年8月1日,新華社香港發了一篇文章,題為:「我們為什麼選擇香港?」 ——在港國際商界精英如是說。
新華社記者記者採訪了長期投資香港商界國際精英。中電控股首席執行官藍凌志表示,亞洲是世界上最具活力的地區,而香港地理位置優越,聯通區內各方; 香港高度國際化,擁有融匯中外的獨特優勢,是外界了解、進入中國內地的重要窗口; 香港擁有完善的法治保障、發達的金融市場、廣泛的商業網絡,企業在這裡經營便捷又安心。所以「一定要來香港!」
文章還引用了在香港經營超過50年的香港美國商會發表的聲明指出,香港擁有亞洲最發達的基礎設施、國際公認的商法體系以及比許多其他亞洲地區更為開放和完善的數字基礎設施,並且香港的金融市場在全球位列前五。很顯然,吸引他們的是因為香港國際化。
手頭有一份2017年的香港資料顯示,國際化綜合程度:香港全球排名第4; 國際班線:香港151條; 國際銀行:香港182家; 地區總部:香港3880家; 免簽證地區:香港 170個; 進入世界前50名的大學:香港3所; 清廉指數:香港全球第12位; 宜居城市:香港亞洲第三。正是這些全球領先的排名,營造了香港的優化生存環境,吸引了國際商家、國際人才。
但遺憾的是,這二、三年來,人才外流、國際企業外遷情況不絕於耳,這些現象反應的本質就是,香港的國際優勢正在消退。失去國際化,必然失去香港的重要優勢。
在「2022行政長官選舉答問會」上,李家超對已移民港人寄語,他說,香港始終是大家的家,希望大家回來共同建設香港,一同擁抱香港。
但現實的情況是,標普全球(S&P Global)1月份的報告顯示,香港已經越來越難招募到人才,「2022年已經面臨嚴重的人才短缺」。今年年初香港總商會的一項調查顯示:香港面臨自90年代以來,30年內最大規模移民潮,香港港技術和人才雙失。上月尾,林鄭月娥不得不承認「人才流失是不爭事實」。而政府在回複議員有關財政預算案的書面問題時,亦透露2016-2017至2020-2021的5個財政年度,香港公務員流失合共逾4萬人,在試用期結束前離職者達4千餘人。
香港總商會在2022年1月進行了一項調查。調查顯示,約38%受訪企業表示因員工移民離港而受到比較負面影響,且移民員工主要來自工程技術、財務會計、信息科技等專業,並以信息科技最為明顯。大型企業正積極應對人才流失問題。約35%受訪者表示不樂觀,認為人才短缺問題將會加劇。
一方面是本地人才流失,另一方面外來人才減少了進入香港的慾念。擁有超過27.3萬個金融服務工作崗位香港市場,根據對政府數據的計算,2021年發給外國金融服務從業人員的新簽證數量降至2,569份,較2018年減少近50%。
來自香港政府的數據稱,2021年來自所有國家的「一般就業政策(GEP)」簽證申請總數下降了三分之一,降至10073人。金融服務業的簽證申請下降了23%。
而這還是omicron大幅肆虐,港府推出全球最嚴格社交距離規定前。今年頭3個月,離港人數比抵港人數多出14萬,是香港有史以來最大移民潮起,相當於2021年全年的近四倍,其中不乏金融人才。
到了香港第5波疫情暴發,港府實施最嚴厲的防疫措施,直接導致了一波外籍人士的離職潮,人才流失,最受威脅的就是國際金融中心的競爭力、吸引力。
今年1月,香港美國商會公布的商業前景調查顯示,香港為遏制新冠疫情而實施的嚴厲的檢疫規則和旅行限制對駐港外國企業和個人持續造成重大幹擾。
調查指出,60%的受訪者將國際旅行限制列為最大的商業挑戰。超過40%的受訪高管稱,香港的防疫政策讓他們更有可能從個人角度離開香港。接近三分之一的受訪高管在填補高級管理職位方面遇到困難,並延遲了在香港的投資。
一份由香港英國商會在12月公布的調查也顯示員工的變動率異常高。調查指出,約80%的受訪者表示,他們一直在香港尋找新員工; 70%的受訪者表示在將人才帶到香港方面遇到困難。
香港特區統計處最近發佈一季度本地生產總值(GDP)的數據顯示,同比收縮了4%。2022年開門不吉,中斷了過去連續四個季度的復蘇勢頭。香港財政司司長陳茂波形容,2022年第一季度充滿驚濤駭浪,第5波疫情對經濟造成沉重打擊。
其實,香港在國際化方面遭遇的困境還不僅僅是因為疫情,第5波疫情只是雪上加霜。如何保持國際化優勢,這是香港未來最大的難題。
文章只屬作者觀點,不代表本網立場。
文章原刊於《碩鳴灼見》
【守住钱袋子 护好幸福家丨2022年防范非法集资宣传】
基本概念介绍
非法集资的定义和基本特征
根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非法集资,是指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以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
非法集资行为需同时具备三要件:
一是“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即非法性;
二是“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即利诱性;
三是“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即社会性。
非法性
“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为“一行两会一局”(“一行”是中国人民银行,“两会”是中国银保监会、中国证监会,“一局”是外汇管理局)。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凡是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如吸收存款、公开发行证券、公开募集基金、销售保险等),都需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
利诱性
非法集资一般都许诺还本付息。正规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均不承诺保本保收益。
社会性
“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不特定对象”即社会公众。按照高法院《司法解释》规定,未向社会公开宣传,在亲友或者单位内部针对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不属于非法集资。
非法集资人的法律责任
非法集资在《刑法》中涉及的主要是第176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第192条集资诈骗罪。
《刑法》176条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形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积极退赃退赔,减少损害结果发生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刑法》192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也在第四章“法律责任”中规定了非法集资相关责任主体的法律责任。
《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对非法集资人,由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处集资金额20%以上1倍以下的罚款。非法集资人为单位的,还可以根据情节轻重责令停产停业,由有关机关依法吊销许可证、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对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5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一条规定,对非法集资协助人,由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给予警告,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非法集资人、非法集资协助人不能同时履行所承担的清退集资资金和缴纳罚款义务时,先清退集资资金。
分类化行为介绍
非法集资主要表现形式
非法集资活动涉及内容广,表现形式多样,《条例》总结了以下几种形式:
1.设立互联网企业、投资及投资咨询类企业、各类交易场所或者平台、农民专业合作社、资金互助组织以及其他组织吸收资金;
2.以发行或者转让股权、债权,募集基金,销售保险产品,或者以从事各类资产管理、虚拟货币、融资租赁业务等名义吸收资金;
3.在销售商品、提供服务、投资项目等商业活动中,以承诺给付货币、股权、实物等回报的形式吸收资金;
4.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有关规定,通过大众传播媒介、即时通信工具或者其他方式公开传播吸收资金信息;
5.其他涉嫌非法集资的行为。
四个常见手法
1.承诺高额回报
不法分子编造“天上掉馅饼”“一夜成富翁”的神话,许诺投资者高额回报。为了骗取更多的人参与集资,非法集资人在集资初期往往按时足额兑现承诺本息,待集资达到一定规模后,便秘密转移资金或携款潜逃,使集资参与人遭受经济损失。
2.编造虚假项目
不法分子大多通过注册合法的公司或企业,打着响应国家产业政策、开展创业创新等幌子,编造各种虚假项目,有的甚至组织免费旅游、考察等,骗取社会公众信任。
3.以虚假宣传造势
不法分子在宣传上往往一掷千金,聘请明星代言、名人站台,在各大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发布广告、在著名报刊上刊登专访文章、雇人广为散发宣传单、进行社会捐赠等方式,制造虚假声势。
4.利用亲情诱骗
有些非法集资参与人,为了完成或增加自己的业绩,有时采取类传销的手法,不惜利用亲情、地缘关系,编造自己获得高额回报的谎言,拉拢亲朋、同学或邻居加入,使参与人员迅速蔓延,集资规模不断扩大。
典型非法集资活动“四部曲”
第一步:画饼
非法集资人会编织一个或多个尽可能“高大上”的项目。以“新技术”、“新革命”、“新政策”、“区块链”、“虚拟货币”等为幌子,描绘一幅预期报酬丰厚的蓝图,把集资参与人的胃口“吊”起来,让其产生“不容错过”“机不可失”的错觉。非法集资人一般会把“饼”画大,尽可能吸引参与人眼球。
第二步:造势
利用一切资源把声势做大。非法集资人通常会举办各种造势活动,比如新闻发布会、产品推介会、现场观摩会、体验日活动、知识讲座等;组织集体旅游、考察等,赠送米面油、话费等小礼品;大量展示各种或真或假的“技术认证”“获奖证书”“政府批文”;公布一些领导视察影视资料,公司领导与政府官员、明星合影;故意把活动选在政府会议中心、礼堂进行,其场面之大、规格之高极具欺骗性。
第三步:吸金
想方设法套取你口袋里的钱。非法集资人通过返点、分红,给参与人初尝“甜头”,使其相信把钱放在他那儿不仅有可观的收入,而且比放在自己口袋里还安全,参与人不仅将自己的钱倾囊而出,还动员亲友加入,集资金额越滚越大。
第四步:跑路
非法集资人往往会在“吸金”一段时间后跑路,或者因为原本就是“庞氏骗局”人去楼空,或者因为经营不善致使资金链断裂。集资参与人遭受惨重经济损失,甚至血本无归。
非法集资常见套路
非法集资违法犯罪分子为了引诱群众上当受骗,达到非法集资目的,通常采取以下手段骗取群众信任。
►
装点公司门面,营造实力假象
不法分子往往成立公司,办理工商执照、税务登记等手续,貌似合法,实则没有金融资质。这些公司或办公地点高档豪华,或宣传国资背景,或投入重金通过各类媒体甚至央视进行包装宣传,或在高档场所(如人民大会堂)举行推介会、知识讲座,邀请名人、学者和官员站台造势,展示与领导合影及各种奖项,欺骗性更强。
►
编造投资项目,打消群众疑虑
从过去的农林矿业开发、民间借贷、房地产销售、原始股发行、加盟经营等形式逐渐升级包装为投资理财、财富管理、金融互助理财、海外上市、私募股权等形形色色的理财项目,并且承诺有担保、可回购、低风险、高回报等。
►
混淆投资概念,常人难以判断
不法分子把在地方股交中心挂牌吹成上市,把在美国OTCBB市场挂牌混淆是在纳斯达克上市;有的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基金、网络炒汇等新的名词迷惑群众,假称新投资工具或金融产品;有的利用专卖、代理、加盟连锁、消费增值返利、电子商务等新的经营方式,欺骗群众投资。
►
承诺高额回报,编造“致富”神话
高利引诱,是所有诈骗犯罪分子欺骗群众的不二法门。不法分子一开始按时足额兑现先期投入者的本息,然后是拆东墙补西墙,用后来人的钱兑现先前的本息,等达到一定规模后,便秘密转移资金,携款潜逃。
风险防范提示
如遇以下情形向公众集资的,务必提高警惕
A. 以“看广告、赚外快”“消费返利”为幌子的;
B. 以境外投资股权、期权、外汇、贵金属等为幌子的;
C. 以投资养老产业可获高额回报或“免费”养老、“以房”养老等为幌子的;
D. 以私募入股、合伙办企业为幌子,但不办理企业工商注册登记的;
E. 以投资虚拟货币、区块链等为幌子的;
F. 以“扶贫”“互助”“慈善”“影视文化”等为幌子的;
G. 在街头、商场、超市等发放投资理财等内容广告传单的;
H. 以组织考察、旅游、讲座等方式招揽老年群众的;
I. “投资、理财”公司、网站及服务器在境外的;
J. 要求以现金方式或向个人账户、境外账户缴纳投资款的。
防范非法集资的“四看三思等一夜”法
四看
一看融资合法性,除了看是否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还要看是否取得相关金融牌照或经金融管理部门批准。二看宣传内容,看宣传中是否含有或暗示“有担保、无风险、高收益、稳赚不赔”等内容。三看经营模式,有没有实体项目,项目真实性、资金的投向去向、获取利润的方式等。四看参与集资主体,是不是主要面向老年人等特定群体。
三思
一思自己是否真正了解该产品及市场行情。二思产品是否符合市场规律。三思自身经济实力是否具备抗风险能力。
等一夜
遇到相关投资集资类宣传,一定要避免头脑发热,先征求家人和朋友的意见,拖延一晚再决定。不要盲目相信造势宣传、熟人介绍、专家推荐,不要被高利诱惑盲目投资。
规避非法集资陷阱的“三要、三不要”
一要理性,不要侥幸。
天上不会掉馅饼,掉下来的不是“圈套”就是“陷阱”。要坚守理性底线,想想自己懂不懂,比比风险大不大,看看收益水平合不合实际,问问家人朋友怎么看,不要被赌博心态和侥幸心理蒙蔽双眼!
二要稳健,不要冒险。
高收益意味着高风险,还可能是投资骗局,投一次就血本无归!要合理评估自身承受能力,审慎确定风险承担意愿,不冒险投资!
三要警惕,不要盲目。
“收益丰厚、条件诱人、机会难得、名额有限”都很可能是忽悠,一定要警惕、警惕、再警惕!多留个心眼儿,绝不要听风就是雨,盲目“随大流”投资!
谨慎投资,严防非法集资陷阱
一是不要轻易相信所谓的高息“保险”、高息“理财”,高收益意味着高风险;
二是不被小礼品打动,不接收“先返息”之类的诱饵,记住天上不会掉馅饼。
三是要通过正规渠道购买金融产品。不与银行、保险从业人员个人签订投资理财协议,不接收从业人员个人出具的任何收据、欠条。
四是注意保护个人信息,关注政府部门发布的非法集资风险提示,遇到涉嫌非法集资行为及时举报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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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概念介绍
非法集资的定义和基本特征
根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非法集资,是指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以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
非法集资行为需同时具备三要件:
一是“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即非法性;
二是“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即利诱性;
三是“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即社会性。
非法性
“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为“一行两会一局”(“一行”是中国人民银行,“两会”是中国银保监会、中国证监会,“一局”是外汇管理局)。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凡是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如吸收存款、公开发行证券、公开募集基金、销售保险等),都需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
利诱性
非法集资一般都许诺还本付息。正规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均不承诺保本保收益。
社会性
“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不特定对象”即社会公众。按照高法院《司法解释》规定,未向社会公开宣传,在亲友或者单位内部针对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不属于非法集资。
非法集资人的法律责任
非法集资在《刑法》中涉及的主要是第176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第192条集资诈骗罪。
《刑法》176条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形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积极退赃退赔,减少损害结果发生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刑法》192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也在第四章“法律责任”中规定了非法集资相关责任主体的法律责任。
《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对非法集资人,由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处集资金额20%以上1倍以下的罚款。非法集资人为单位的,还可以根据情节轻重责令停产停业,由有关机关依法吊销许可证、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对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5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一条规定,对非法集资协助人,由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给予警告,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非法集资人、非法集资协助人不能同时履行所承担的清退集资资金和缴纳罚款义务时,先清退集资资金。
分类化行为介绍
非法集资主要表现形式
非法集资活动涉及内容广,表现形式多样,《条例》总结了以下几种形式:
1.设立互联网企业、投资及投资咨询类企业、各类交易场所或者平台、农民专业合作社、资金互助组织以及其他组织吸收资金;
2.以发行或者转让股权、债权,募集基金,销售保险产品,或者以从事各类资产管理、虚拟货币、融资租赁业务等名义吸收资金;
3.在销售商品、提供服务、投资项目等商业活动中,以承诺给付货币、股权、实物等回报的形式吸收资金;
4.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有关规定,通过大众传播媒介、即时通信工具或者其他方式公开传播吸收资金信息;
5.其他涉嫌非法集资的行为。
四个常见手法
1.承诺高额回报
不法分子编造“天上掉馅饼”“一夜成富翁”的神话,许诺投资者高额回报。为了骗取更多的人参与集资,非法集资人在集资初期往往按时足额兑现承诺本息,待集资达到一定规模后,便秘密转移资金或携款潜逃,使集资参与人遭受经济损失。
2.编造虚假项目
不法分子大多通过注册合法的公司或企业,打着响应国家产业政策、开展创业创新等幌子,编造各种虚假项目,有的甚至组织免费旅游、考察等,骗取社会公众信任。
3.以虚假宣传造势
不法分子在宣传上往往一掷千金,聘请明星代言、名人站台,在各大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发布广告、在著名报刊上刊登专访文章、雇人广为散发宣传单、进行社会捐赠等方式,制造虚假声势。
4.利用亲情诱骗
有些非法集资参与人,为了完成或增加自己的业绩,有时采取类传销的手法,不惜利用亲情、地缘关系,编造自己获得高额回报的谎言,拉拢亲朋、同学或邻居加入,使参与人员迅速蔓延,集资规模不断扩大。
典型非法集资活动“四部曲”
第一步:画饼
非法集资人会编织一个或多个尽可能“高大上”的项目。以“新技术”、“新革命”、“新政策”、“区块链”、“虚拟货币”等为幌子,描绘一幅预期报酬丰厚的蓝图,把集资参与人的胃口“吊”起来,让其产生“不容错过”“机不可失”的错觉。非法集资人一般会把“饼”画大,尽可能吸引参与人眼球。
第二步:造势
利用一切资源把声势做大。非法集资人通常会举办各种造势活动,比如新闻发布会、产品推介会、现场观摩会、体验日活动、知识讲座等;组织集体旅游、考察等,赠送米面油、话费等小礼品;大量展示各种或真或假的“技术认证”“获奖证书”“政府批文”;公布一些领导视察影视资料,公司领导与政府官员、明星合影;故意把活动选在政府会议中心、礼堂进行,其场面之大、规格之高极具欺骗性。
第三步:吸金
想方设法套取你口袋里的钱。非法集资人通过返点、分红,给参与人初尝“甜头”,使其相信把钱放在他那儿不仅有可观的收入,而且比放在自己口袋里还安全,参与人不仅将自己的钱倾囊而出,还动员亲友加入,集资金额越滚越大。
第四步:跑路
非法集资人往往会在“吸金”一段时间后跑路,或者因为原本就是“庞氏骗局”人去楼空,或者因为经营不善致使资金链断裂。集资参与人遭受惨重经济损失,甚至血本无归。
非法集资常见套路
非法集资违法犯罪分子为了引诱群众上当受骗,达到非法集资目的,通常采取以下手段骗取群众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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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点公司门面,营造实力假象
不法分子往往成立公司,办理工商执照、税务登记等手续,貌似合法,实则没有金融资质。这些公司或办公地点高档豪华,或宣传国资背景,或投入重金通过各类媒体甚至央视进行包装宣传,或在高档场所(如人民大会堂)举行推介会、知识讲座,邀请名人、学者和官员站台造势,展示与领导合影及各种奖项,欺骗性更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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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造投资项目,打消群众疑虑
从过去的农林矿业开发、民间借贷、房地产销售、原始股发行、加盟经营等形式逐渐升级包装为投资理财、财富管理、金融互助理财、海外上市、私募股权等形形色色的理财项目,并且承诺有担保、可回购、低风险、高回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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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淆投资概念,常人难以判断
不法分子把在地方股交中心挂牌吹成上市,把在美国OTCBB市场挂牌混淆是在纳斯达克上市;有的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基金、网络炒汇等新的名词迷惑群众,假称新投资工具或金融产品;有的利用专卖、代理、加盟连锁、消费增值返利、电子商务等新的经营方式,欺骗群众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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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高额回报,编造“致富”神话
高利引诱,是所有诈骗犯罪分子欺骗群众的不二法门。不法分子一开始按时足额兑现先期投入者的本息,然后是拆东墙补西墙,用后来人的钱兑现先前的本息,等达到一定规模后,便秘密转移资金,携款潜逃。
风险防范提示
如遇以下情形向公众集资的,务必提高警惕
A. 以“看广告、赚外快”“消费返利”为幌子的;
B. 以境外投资股权、期权、外汇、贵金属等为幌子的;
C. 以投资养老产业可获高额回报或“免费”养老、“以房”养老等为幌子的;
D. 以私募入股、合伙办企业为幌子,但不办理企业工商注册登记的;
E. 以投资虚拟货币、区块链等为幌子的;
F. 以“扶贫”“互助”“慈善”“影视文化”等为幌子的;
G. 在街头、商场、超市等发放投资理财等内容广告传单的;
H. 以组织考察、旅游、讲座等方式招揽老年群众的;
I. “投资、理财”公司、网站及服务器在境外的;
J. 要求以现金方式或向个人账户、境外账户缴纳投资款的。
防范非法集资的“四看三思等一夜”法
四看
一看融资合法性,除了看是否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还要看是否取得相关金融牌照或经金融管理部门批准。二看宣传内容,看宣传中是否含有或暗示“有担保、无风险、高收益、稳赚不赔”等内容。三看经营模式,有没有实体项目,项目真实性、资金的投向去向、获取利润的方式等。四看参与集资主体,是不是主要面向老年人等特定群体。
三思
一思自己是否真正了解该产品及市场行情。二思产品是否符合市场规律。三思自身经济实力是否具备抗风险能力。
等一夜
遇到相关投资集资类宣传,一定要避免头脑发热,先征求家人和朋友的意见,拖延一晚再决定。不要盲目相信造势宣传、熟人介绍、专家推荐,不要被高利诱惑盲目投资。
规避非法集资陷阱的“三要、三不要”
一要理性,不要侥幸。
天上不会掉馅饼,掉下来的不是“圈套”就是“陷阱”。要坚守理性底线,想想自己懂不懂,比比风险大不大,看看收益水平合不合实际,问问家人朋友怎么看,不要被赌博心态和侥幸心理蒙蔽双眼!
二要稳健,不要冒险。
高收益意味着高风险,还可能是投资骗局,投一次就血本无归!要合理评估自身承受能力,审慎确定风险承担意愿,不冒险投资!
三要警惕,不要盲目。
“收益丰厚、条件诱人、机会难得、名额有限”都很可能是忽悠,一定要警惕、警惕、再警惕!多留个心眼儿,绝不要听风就是雨,盲目“随大流”投资!
谨慎投资,严防非法集资陷阱
一是不要轻易相信所谓的高息“保险”、高息“理财”,高收益意味着高风险;
二是不被小礼品打动,不接收“先返息”之类的诱饵,记住天上不会掉馅饼。
三是要通过正规渠道购买金融产品。不与银行、保险从业人员个人签订投资理财协议,不接收从业人员个人出具的任何收据、欠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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