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资产( Digital assets )是指企业或个人拥有或控制的,以电子数据形式存在的,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或处于生产过程中的非货币性资产。
数字资产是数字化时代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之一,数字资产有四大特点和五个优势以及形成方式等,需要详细了解请咨询辽宁龙腾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联系电话13889170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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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定全市经济工作举措》政策申报要点系列解读(四)】
近期,我市制定出台了《稳定全市经济工作举措》(长府发〔2022〕6号)、《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市场主体纾困促进经济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长府办明电〔2022〕8号)等系列政策举措,为进一步做好政策宣传,切实提高政策的精准性和可获得性,市发改委会同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等相关单位,聚焦放宽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等政策申报要点进行系列解读。
● 放宽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政策
(一)政策内容
缩短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自申请公积金贷款之日起向前推算,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借款人家庭结清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后即可申请第2次贷款。
(二)申报范围
公积金缴存职工。
(三)申报条件
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借款人家庭结清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后即可申请第2次贷款。
(四)申报时间
正常工作日。
(五)申报流程
参考新建商品住房贷款流程图、存量住房贷款流程图。
(六)相关联系方式
责任单位: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联系电话:0431-12329
● 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一)政策内容
在省内其他市(州)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或在省外缴存住房公积金且户籍在长春市行政区域内的职工,在长春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且符合长春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条件的,可向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二)申报范围
省内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或在省外缴存住房公积金且户籍在长春市行政区域内的职工。
(三)申报条件
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
(四)申报时间
正常工作日。
(五)申报流程
参考新建商品住房贷款流程图、存量住房贷款流程图。
(六)相关联系方式
责任单位: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联系电话:0431-12329
● 阶段性降低贷款首付款比例政策
(一)政策内容
职工首次申请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第2次申请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期限不超过2022年12月31日。
(二)申报范围
公积金缴存职工。
(三)申报条件
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借款人家庭结清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后即可申请第2次贷款。
(四)申报时间
正常工作日(2022年12月31日前)。
(五)申报流程
参考新建商品住房贷款流程图、存量住房贷款流程图。
(六)相关联系方式
责任单位: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联系电话:0431-12329
近期,我市制定出台了《稳定全市经济工作举措》(长府发〔2022〕6号)、《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市场主体纾困促进经济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长府办明电〔2022〕8号)等系列政策举措,为进一步做好政策宣传,切实提高政策的精准性和可获得性,市发改委会同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等相关单位,聚焦放宽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等政策申报要点进行系列解读。
● 放宽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政策
(一)政策内容
缩短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自申请公积金贷款之日起向前推算,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借款人家庭结清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后即可申请第2次贷款。
(二)申报范围
公积金缴存职工。
(三)申报条件
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借款人家庭结清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后即可申请第2次贷款。
(四)申报时间
正常工作日。
(五)申报流程
参考新建商品住房贷款流程图、存量住房贷款流程图。
(六)相关联系方式
责任单位: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联系电话:0431-12329
● 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一)政策内容
在省内其他市(州)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或在省外缴存住房公积金且户籍在长春市行政区域内的职工,在长春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且符合长春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条件的,可向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二)申报范围
省内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或在省外缴存住房公积金且户籍在长春市行政区域内的职工。
(三)申报条件
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
(四)申报时间
正常工作日。
(五)申报流程
参考新建商品住房贷款流程图、存量住房贷款流程图。
(六)相关联系方式
责任单位: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联系电话:0431-12329
● 阶段性降低贷款首付款比例政策
(一)政策内容
职工首次申请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第2次申请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期限不超过2022年12月31日。
(二)申报范围
公积金缴存职工。
(三)申报条件
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借款人家庭结清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后即可申请第2次贷款。
(四)申报时间
正常工作日(2022年12月31日前)。
(五)申报流程
参考新建商品住房贷款流程图、存量住房贷款流程图。
(六)相关联系方式
责任单位: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联系电话:0431-12329
#民生关注# 【收费标准正在公示!涉及蚌埠这2个停车场】
关于张公山公园南门停车场
停车服务收费标准的公示
为规范停车收费行为,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安徽省定价目录》和原省物价局、省住建厅、省交通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皖价服〔2016〕102号)文件规定,结合成本调查,现将张公山公园南门停车场停车服务收费标准及相关事宜公示如下:
一、小型机动车:3小时以内(含3小时)每辆每次收费5元,不足3小时的按3小时计算;3小时至6小时内(含6小时)收费10元;6小时至24小时内(含24小时)收费15元;超过24小时,按前述标准重新计费。
二、大型机动车:3小时以内(含3小时)每辆每次收费10元,不足3小时的按3小时计算;3小时至6小时内(含6小时)每辆每次收费15元;6小时至24小时内(含24小时)收费20元;超过24小时,按前述标准重新计费。
三、对以下车辆免收停车服务费
(一)进入停车场临时停放不超过30分钟(含30分钟)的车辆。
(二)执行公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等车辆。
公示时限:6月20日-6月24日。
市发展改革委联系电话:4125159
关于张公山公园北门停车场
停车服务收费标准的公示
为规范停车收费行为,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安徽省定价目录》和原省物价局、省住建厅、省交通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皖价服〔2016〕102号)文件规定,结合成本调查,现将张公山公园北门停车场停车服务收费标准及相关事宜公示如下:
一、小型机动车:3小时以内(含3小时)每辆每次收费5元,不足3小时的按3小时计算;3小时至6小时内(含6小时)收费10元;6小时至24小时内(含24小时)收费15元;超过24小时,按前述标准重新计费。
二、大型机动车:3小时以内(含3小时)每辆每次收费10元,不足3小时的按3小时计算;3小时至6小时内(含6小时)每辆每次收费15元;6小时至24小时内(含24小时)收费20元;超过24小时,按前述标准重新计费。
三、对以下车辆免收停车服务费
(一)进入停车场临时停放不超过30分钟(含30分钟)的车辆。
(二)执行公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等车辆。
公示时限:6月20日-6月24日。
市发展改革委联系电话:4125159
https://t.cn/A6aARtBV
关于张公山公园南门停车场
停车服务收费标准的公示
为规范停车收费行为,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安徽省定价目录》和原省物价局、省住建厅、省交通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皖价服〔2016〕102号)文件规定,结合成本调查,现将张公山公园南门停车场停车服务收费标准及相关事宜公示如下:
一、小型机动车:3小时以内(含3小时)每辆每次收费5元,不足3小时的按3小时计算;3小时至6小时内(含6小时)收费10元;6小时至24小时内(含24小时)收费15元;超过24小时,按前述标准重新计费。
二、大型机动车:3小时以内(含3小时)每辆每次收费10元,不足3小时的按3小时计算;3小时至6小时内(含6小时)每辆每次收费15元;6小时至24小时内(含24小时)收费20元;超过24小时,按前述标准重新计费。
三、对以下车辆免收停车服务费
(一)进入停车场临时停放不超过30分钟(含30分钟)的车辆。
(二)执行公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等车辆。
公示时限:6月20日-6月24日。
市发展改革委联系电话:4125159
关于张公山公园北门停车场
停车服务收费标准的公示
为规范停车收费行为,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安徽省定价目录》和原省物价局、省住建厅、省交通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皖价服〔2016〕102号)文件规定,结合成本调查,现将张公山公园北门停车场停车服务收费标准及相关事宜公示如下:
一、小型机动车:3小时以内(含3小时)每辆每次收费5元,不足3小时的按3小时计算;3小时至6小时内(含6小时)收费10元;6小时至24小时内(含24小时)收费15元;超过24小时,按前述标准重新计费。
二、大型机动车:3小时以内(含3小时)每辆每次收费10元,不足3小时的按3小时计算;3小时至6小时内(含6小时)每辆每次收费15元;6小时至24小时内(含24小时)收费20元;超过24小时,按前述标准重新计费。
三、对以下车辆免收停车服务费
(一)进入停车场临时停放不超过30分钟(含30分钟)的车辆。
(二)执行公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等车辆。
公示时限:6月20日-6月24日。
市发展改革委联系电话:4125159
https://t.cn/A6aARtB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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