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黑联邦推一揽子能源领域立法 对标欧盟要求】波黑联邦能源、煤矿和工业部长金迪奇日前对媒体透露,波黑联邦政府已经启动能源领域的系列立法计划,旨在对标欧盟要求和“最佳国际实践”,促进波黑能源转型,推动波黑电力市场自由化,其中两部法律今天已经在政府上会。据他说,这些法律草案内容包括禁止建造小型水电站,以及简化太阳能和风能等可再生能源电站建造和运行的行政手续。
【#河南优化生育政策方案# 来了!三孩生育、育儿假、教育……都有提到!】为优化生育政策,实施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政策,省委、省政府出台《河南省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
今后,我省将配套实施一系列积极生育支持措施,降低公众生育、养育、教育成本,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显著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
据介绍,新政旨在全面落实国家人口发展决策,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改革服务管理制度,提升家庭发展能力,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按照《方案》规划,到2025年,我省要基本建立积极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明显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加快建设普惠托育服务体系,生育、养育、教育成本显著降低,生育水平适当提高,人口结构逐步优化,人口素质进一步提升。到2035年,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法规体系更加完善,生育水平更加适度,人口结构进一步改善。
入户、入学、入职与个人生育情况全面脱钩
《方案》明确,我省将依法实施三孩生育政策,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实施三孩生育政策。
制定配套支持措施,取消社会抚养费,清理和废止相关处罚规定,将入户、入学、入职等与个人生育情况全面脱钩。
依法依规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促进相关惠民政策与生育政策有效衔接,精准做好各项管理服务。
实现三孩生育登记跨省通办
为建立健全人口服务体系,我省将落实生育登记制度,对现有生育登记网上办理平台进行升级改造,实现三孩生育登记跨省通办。
我省将利用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通过与有关部门信息系统对接,推进申请材料、新生儿身份信息等数据实时流转、流程交互,逐步实现出生医学证明、儿童预防接种、户口登记、医保参保、社保卡申领等“出生一件事”联办。
人口监测体系将覆盖全人群、全生命周期
为加强人口监测和形势研判,我省将依托国家、省两级人口基础信息库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实现全省住院分娩、预防接种、公安入户、教育入学、婚姻登记、医疗保险、社会保险和劳动就业等人口服务基础信息融合共享、动态更新。加强人口抽样调查,做好比对分析,健全覆盖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人口监测体系,强化人口预测预警。
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
城市社区托育服务覆盖率未来要超九成。
《方案》明确提出,我省将实施托育服务能力倍增行动。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计划到2025年,全省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达到4.5个。
我省将大力发展多种形式的普惠服务。支持有条件的用人单位以单独或联合举办的方式为职工提供托育服务,支持大型园区为员工建设托育设施。将社区托育服务纳入我省“十四五”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引导专业化机构进社区、进家庭,推动社区托育服务网络建设,到2025年,全省城市社区托育服务(托育机构、幼儿园托班、家庭托育点等)覆盖率达90%以上。
生育三孩费用纳入生育保险支付
为降低居民生育负担,我省将完善生育休假与生育保险制度,严格落实产假、哺乳假等制度。推动实施父母育儿假制度。健全假期用工成本分担机制。
同时,我省修订《河南省职工生育保险办法》,将参保女职工生育三孩的费用纳入生育保险支付范围。做好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生育医疗费用保障工作,实现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孕产妇住院费用定额支付。
婴幼儿照护费用纳入个人所得税扣除项
为降低居民养育负担,新政明确规定,我省将落实税收、住房等支持政策。
按规定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费用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
探索制定根据养育未成年子女负担情况实施差异化租赁和购买房屋的优惠政策,各级政府在配租公租房时,对符合当地住房保障条件且有未成年子女的家庭,根据未成年子女数量在户型选择等方面给予适当照顾。
持续提高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
为降低公众教育负担,我省将持续推进教育公平与优质教育资源供给。实施学前教育普惠扩容发展计划,持续提高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
同时,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施义务教育学校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工程,开展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先行创建工作;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推进集团化办学改革,完善强校带弱校、城乡对口支援等机制,到2035年,培育创建不少于100个省级优质特色教育集团。
建立就业性别歧视约谈制度
为保障女性就业合法权益,我省将落实促进妇女就业政策,建立就业性别歧视约谈制度。
我省将全方位落实女职工劳动保护,重点围绕女职工卫生费、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四期”劳动保护、产假、哺乳假等落实情况,定期开展女职工生育权等权益保障专项督查。为因生育中断就业的女性提供再就业培训公共服务。
今后,生育友好将作为用人单位承担社会责任的重要方面,鼓励用人单位实行有利于职工平衡工作和家庭关系的措施,依法协商确定有利于照顾婴幼儿的灵活休假和弹性工作方式。
计划生育家庭正常享受扶助优惠政策
加强政策调整有序衔接,维护计划生育家庭合法权益。对全面两孩政策调整前的独生子女家庭和农村计划生育双女家庭,继续实行现行各项奖励扶助制度和优惠政策。落实独生子女父母护理假制度,建立父母随子女异地养老定居、医疗转诊“绿色”通道机制。
我省将建立健全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全方位帮扶保障制度。特别扶助金在国家扶助标准基础上增加1倍。对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落实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障相关政策。
今后,我省将配套实施一系列积极生育支持措施,降低公众生育、养育、教育成本,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显著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
据介绍,新政旨在全面落实国家人口发展决策,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改革服务管理制度,提升家庭发展能力,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按照《方案》规划,到2025年,我省要基本建立积极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明显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加快建设普惠托育服务体系,生育、养育、教育成本显著降低,生育水平适当提高,人口结构逐步优化,人口素质进一步提升。到2035年,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法规体系更加完善,生育水平更加适度,人口结构进一步改善。
入户、入学、入职与个人生育情况全面脱钩
《方案》明确,我省将依法实施三孩生育政策,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实施三孩生育政策。
制定配套支持措施,取消社会抚养费,清理和废止相关处罚规定,将入户、入学、入职等与个人生育情况全面脱钩。
依法依规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促进相关惠民政策与生育政策有效衔接,精准做好各项管理服务。
实现三孩生育登记跨省通办
为建立健全人口服务体系,我省将落实生育登记制度,对现有生育登记网上办理平台进行升级改造,实现三孩生育登记跨省通办。
我省将利用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通过与有关部门信息系统对接,推进申请材料、新生儿身份信息等数据实时流转、流程交互,逐步实现出生医学证明、儿童预防接种、户口登记、医保参保、社保卡申领等“出生一件事”联办。
人口监测体系将覆盖全人群、全生命周期
为加强人口监测和形势研判,我省将依托国家、省两级人口基础信息库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实现全省住院分娩、预防接种、公安入户、教育入学、婚姻登记、医疗保险、社会保险和劳动就业等人口服务基础信息融合共享、动态更新。加强人口抽样调查,做好比对分析,健全覆盖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人口监测体系,强化人口预测预警。
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
城市社区托育服务覆盖率未来要超九成。
《方案》明确提出,我省将实施托育服务能力倍增行动。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计划到2025年,全省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达到4.5个。
我省将大力发展多种形式的普惠服务。支持有条件的用人单位以单独或联合举办的方式为职工提供托育服务,支持大型园区为员工建设托育设施。将社区托育服务纳入我省“十四五”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引导专业化机构进社区、进家庭,推动社区托育服务网络建设,到2025年,全省城市社区托育服务(托育机构、幼儿园托班、家庭托育点等)覆盖率达90%以上。
生育三孩费用纳入生育保险支付
为降低居民生育负担,我省将完善生育休假与生育保险制度,严格落实产假、哺乳假等制度。推动实施父母育儿假制度。健全假期用工成本分担机制。
同时,我省修订《河南省职工生育保险办法》,将参保女职工生育三孩的费用纳入生育保险支付范围。做好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生育医疗费用保障工作,实现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孕产妇住院费用定额支付。
婴幼儿照护费用纳入个人所得税扣除项
为降低居民养育负担,新政明确规定,我省将落实税收、住房等支持政策。
按规定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费用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
探索制定根据养育未成年子女负担情况实施差异化租赁和购买房屋的优惠政策,各级政府在配租公租房时,对符合当地住房保障条件且有未成年子女的家庭,根据未成年子女数量在户型选择等方面给予适当照顾。
持续提高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
为降低公众教育负担,我省将持续推进教育公平与优质教育资源供给。实施学前教育普惠扩容发展计划,持续提高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
同时,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施义务教育学校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工程,开展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先行创建工作;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推进集团化办学改革,完善强校带弱校、城乡对口支援等机制,到2035年,培育创建不少于100个省级优质特色教育集团。
建立就业性别歧视约谈制度
为保障女性就业合法权益,我省将落实促进妇女就业政策,建立就业性别歧视约谈制度。
我省将全方位落实女职工劳动保护,重点围绕女职工卫生费、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四期”劳动保护、产假、哺乳假等落实情况,定期开展女职工生育权等权益保障专项督查。为因生育中断就业的女性提供再就业培训公共服务。
今后,生育友好将作为用人单位承担社会责任的重要方面,鼓励用人单位实行有利于职工平衡工作和家庭关系的措施,依法协商确定有利于照顾婴幼儿的灵活休假和弹性工作方式。
计划生育家庭正常享受扶助优惠政策
加强政策调整有序衔接,维护计划生育家庭合法权益。对全面两孩政策调整前的独生子女家庭和农村计划生育双女家庭,继续实行现行各项奖励扶助制度和优惠政策。落实独生子女父母护理假制度,建立父母随子女异地养老定居、医疗转诊“绿色”通道机制。
我省将建立健全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全方位帮扶保障制度。特别扶助金在国家扶助标准基础上增加1倍。对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落实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障相关政策。
【重磅!南阳给予新市民1万元购房补贴 】#南阳[超话]# 房地产市场与地方经济发展密切相关,更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是全社会的共同期望。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实现“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目标,日前,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南阳市促进中心城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以下简称《措施》)的通知,旨在进一步激活我市房地产市场主体活力,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助力现代化省副中心城市建设。
《措施》中十四条政策干货满满,既有针对房地产企业的优惠措施,又有针对购房者的利好消息,更有针对整个房地产市场的优化政策,力度之大前所未有,可谓送给广大市民和房企的一份大礼。昨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就《通知》中的有关政策及如何落实接受了记者采访。
问:房地产项目审批流程上有何优化?
答:精简房地产项目审批程序,项目全流程审批时间控制在31天以内;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开发期限,加快推进项目建设,房地产开发项目主体一层封顶,即可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实施更加精准的扬尘防控措施,增加有效施工天数。
问:如何更好地体现房地产企业的信用优势?
答:建立房地产企业信用等级评价体系。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牵头建立房地产企业信用等级评价体系,强化评价结果共享应用,将重点监管资金额度与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结果挂钩,按照信用评价等级实施差异化管理。在保证监管项目后续建设资金及不可预见费(不可预见费的调整幅度在2%-10%之间,随工程进度的增加不断递减)的条件下,多余的资金可用于开发企业调配使用。
问:《措施》在人才引进方面有何优惠政策?
答:支持合理住房需求。对具有大中专以上学历的人才在本地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自主创业并缴纳3个月及以上社保的,以及对原籍不在中心城区,因工作或上学等各种原因来宛的新市民,在我市中心城区购买首套新建普通商品住房并完成契税缴纳的,给予购房补贴。
购房补贴以货币形式一次性发放,发放标准按照全日制博士生5万元、全日制硕士生3万元、全日制本科生2万元、大中专生(含技工院校)1万元;因工作或上学等各种原因来宛的新市民补助1万元。补贴以家庭为单位,夫妻双方不能同时享受;享受本项补贴政策的,不再享受南阳市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出台的其他住房优惠政策。
申请购房补贴由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负责受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对购房补贴申请进行审核;市财政局将补贴资金拨付至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由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将购房补贴支付到符合条件的购房人提供的个人账户。
问:如何更好满足居民改善型住房消费需求?
答:促进新建商品房、二手房消费联动。支持居民改善型住房消费需求,对个人转让住房未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可按住房转让收入的1%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问:公积金贷款政策有何变化?
答:公积金存贷实行同城待遇。允许异地缴存公积金职工在宛购房申请公积金贷款,实现异地职工享有在宛同等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放宽灵活就业人员建户缴存公积金政策,年满18周岁且未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近5年内未产生连续3期及以上或累计6期及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不分户籍地、工作地,均可缴存住房公积金。开展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业务,职工使用公积金贷款仍不能满足需要的,可申请组合贷款。提高根据缴存人数确定的贷款限额,单人缴存公积金的家庭,最高限额由不得超过50万元提高到不得超过60万元;借款人及配偶均缴存公积金的家庭,最高限额由不得超过60万元提高到不得超过80万元。
问:如何破解房企融资难问题?
答:加大信贷融资支持。定期组织银企对接,为银企双方搭建桥梁,鼓励金融机构对受困企业贷款展期、续贷,按照依法依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原则,稳妥有序开展房地产项目并购贷款业务,有效缓解市场主体资金链运行压力。
金融机构要区分项目风险与企业集团风险,加大对优质项目的支持力度,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不搞“一刀切”,保持我市房地产开发贷款平稳有序投放。
金融机构要在风险可控基础上,适度加大流动性贷款等支持力度,满足建筑企业合理融资需求,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保持建筑企业融资连续稳定。
问:如何降低个人住房消费负担?
答:各金融机构要加大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投放,根据借款人的信用状况、还款能力等合理确定具体首付款比例和利率水平,更好满足购房者合理住房需求。对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金融机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
问:如何建立良好土地市场秩序?
答:根据中心城区新增人口变化和市场供需关系,加大对房地产用地的调控力度,对已纳入储备的经营性用地,根据土地市场的需求适时调整土地供应,优先满足住宅用地需求。同时加大批而未供和闲置房地产开发用地的盘活力度。
问:如何满足动迁群众多元安置需求,提高安置效率,消化存量房源?
答:推行货币化安置。在中心城区基础设施、城市更新以及未开工建设的安置房等项目推进中,具备条件的鼓励被征迁群众选择货币化安置。
问:《措施》如何助推加快产城融合发展?
答:在“三馆一院”片区,加快产业项目落地,配套完善医疗、商业等服务设施,促进商品房屋有效消费;在高铁片区,以产业为支撑,加快产业项目引进,增加就业、吸引人才,促进人口集聚。
问:如何保障业主子女就近入学?
答:在新建完全学校周边,优先规划建设配套完善的住宅社区,对购房家庭子女户籍迁入购房地且长期居住的,按照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安排入学。对购房家庭子女属于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按照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政策予以安排。
问:有关部门如何更好地为百姓、企业服务?
答:提高政务服务水平。在一定范围内试点使用商业银行、商业保险、国有担保机构出具担保函替代预售监管资金的方式释放预售监管资金流动性;加大部门对接,提前介入、优化流程,实行更便民利企的服务方式,推动“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向更高层级发展,推进“交房即发证”常态化开展。
问:如何为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答:健全网上舆情监测机制。统一房地产市场数据信息发布口径,规范信息传播秩序,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正确引导舆论和市场预期。相关部门要加强网络平台、自媒体等媒介发布管理,依法严厉打击发布不实信息、恶意炒作、渲染恐慌情绪、误导市场预期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
问:如何使各项优惠政策落到实处?
答:切实履行房地产市场主体责任。各相关责任单位要妥善处置企业欠款,及时退还各类保证金,落实规费减免政策,积极引导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展促销活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自然资源和规划、财政、税务、金融、公积金、不动产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大力协同,适时研判房地产市场走势,做好市场监测分析。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找准产品定位,提高产品品质,共同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实现“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目标,日前,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南阳市促进中心城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以下简称《措施》)的通知,旨在进一步激活我市房地产市场主体活力,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助力现代化省副中心城市建设。
《措施》中十四条政策干货满满,既有针对房地产企业的优惠措施,又有针对购房者的利好消息,更有针对整个房地产市场的优化政策,力度之大前所未有,可谓送给广大市民和房企的一份大礼。昨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就《通知》中的有关政策及如何落实接受了记者采访。
问:房地产项目审批流程上有何优化?
答:精简房地产项目审批程序,项目全流程审批时间控制在31天以内;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开发期限,加快推进项目建设,房地产开发项目主体一层封顶,即可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实施更加精准的扬尘防控措施,增加有效施工天数。
问:如何更好地体现房地产企业的信用优势?
答:建立房地产企业信用等级评价体系。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牵头建立房地产企业信用等级评价体系,强化评价结果共享应用,将重点监管资金额度与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结果挂钩,按照信用评价等级实施差异化管理。在保证监管项目后续建设资金及不可预见费(不可预见费的调整幅度在2%-10%之间,随工程进度的增加不断递减)的条件下,多余的资金可用于开发企业调配使用。
问:《措施》在人才引进方面有何优惠政策?
答:支持合理住房需求。对具有大中专以上学历的人才在本地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自主创业并缴纳3个月及以上社保的,以及对原籍不在中心城区,因工作或上学等各种原因来宛的新市民,在我市中心城区购买首套新建普通商品住房并完成契税缴纳的,给予购房补贴。
购房补贴以货币形式一次性发放,发放标准按照全日制博士生5万元、全日制硕士生3万元、全日制本科生2万元、大中专生(含技工院校)1万元;因工作或上学等各种原因来宛的新市民补助1万元。补贴以家庭为单位,夫妻双方不能同时享受;享受本项补贴政策的,不再享受南阳市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出台的其他住房优惠政策。
申请购房补贴由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负责受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对购房补贴申请进行审核;市财政局将补贴资金拨付至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由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将购房补贴支付到符合条件的购房人提供的个人账户。
问:如何更好满足居民改善型住房消费需求?
答:促进新建商品房、二手房消费联动。支持居民改善型住房消费需求,对个人转让住房未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可按住房转让收入的1%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问:公积金贷款政策有何变化?
答:公积金存贷实行同城待遇。允许异地缴存公积金职工在宛购房申请公积金贷款,实现异地职工享有在宛同等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放宽灵活就业人员建户缴存公积金政策,年满18周岁且未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近5年内未产生连续3期及以上或累计6期及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不分户籍地、工作地,均可缴存住房公积金。开展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业务,职工使用公积金贷款仍不能满足需要的,可申请组合贷款。提高根据缴存人数确定的贷款限额,单人缴存公积金的家庭,最高限额由不得超过50万元提高到不得超过60万元;借款人及配偶均缴存公积金的家庭,最高限额由不得超过60万元提高到不得超过80万元。
问:如何破解房企融资难问题?
答:加大信贷融资支持。定期组织银企对接,为银企双方搭建桥梁,鼓励金融机构对受困企业贷款展期、续贷,按照依法依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原则,稳妥有序开展房地产项目并购贷款业务,有效缓解市场主体资金链运行压力。
金融机构要区分项目风险与企业集团风险,加大对优质项目的支持力度,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不搞“一刀切”,保持我市房地产开发贷款平稳有序投放。
金融机构要在风险可控基础上,适度加大流动性贷款等支持力度,满足建筑企业合理融资需求,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保持建筑企业融资连续稳定。
问:如何降低个人住房消费负担?
答:各金融机构要加大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投放,根据借款人的信用状况、还款能力等合理确定具体首付款比例和利率水平,更好满足购房者合理住房需求。对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金融机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
问:如何建立良好土地市场秩序?
答:根据中心城区新增人口变化和市场供需关系,加大对房地产用地的调控力度,对已纳入储备的经营性用地,根据土地市场的需求适时调整土地供应,优先满足住宅用地需求。同时加大批而未供和闲置房地产开发用地的盘活力度。
问:如何满足动迁群众多元安置需求,提高安置效率,消化存量房源?
答:推行货币化安置。在中心城区基础设施、城市更新以及未开工建设的安置房等项目推进中,具备条件的鼓励被征迁群众选择货币化安置。
问:《措施》如何助推加快产城融合发展?
答:在“三馆一院”片区,加快产业项目落地,配套完善医疗、商业等服务设施,促进商品房屋有效消费;在高铁片区,以产业为支撑,加快产业项目引进,增加就业、吸引人才,促进人口集聚。
问:如何保障业主子女就近入学?
答:在新建完全学校周边,优先规划建设配套完善的住宅社区,对购房家庭子女户籍迁入购房地且长期居住的,按照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安排入学。对购房家庭子女属于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按照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政策予以安排。
问:有关部门如何更好地为百姓、企业服务?
答:提高政务服务水平。在一定范围内试点使用商业银行、商业保险、国有担保机构出具担保函替代预售监管资金的方式释放预售监管资金流动性;加大部门对接,提前介入、优化流程,实行更便民利企的服务方式,推动“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向更高层级发展,推进“交房即发证”常态化开展。
问:如何为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答:健全网上舆情监测机制。统一房地产市场数据信息发布口径,规范信息传播秩序,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正确引导舆论和市场预期。相关部门要加强网络平台、自媒体等媒介发布管理,依法严厉打击发布不实信息、恶意炒作、渲染恐慌情绪、误导市场预期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
问:如何使各项优惠政策落到实处?
答:切实履行房地产市场主体责任。各相关责任单位要妥善处置企业欠款,及时退还各类保证金,落实规费减免政策,积极引导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展促销活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自然资源和规划、财政、税务、金融、公积金、不动产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大力协同,适时研判房地产市场走势,做好市场监测分析。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找准产品定位,提高产品品质,共同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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