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县:私挖滥采倒卖票据、殴打举报人无视法律谁在为其充当保护伞
为切实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祁县出台了《祁县开展非法采石、非法采土采砂、运输石土砂超限超载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试行)》,施行“两管一控”重点对经营单位、需求单位监管和道路运输管控,县政府成立了祁县“三治”工作指挥部,下设祁县“三治”工作办公室,并组建了联合执法队,设立了执法临检点,对过往涉嫌非法采石、非法采土采砂车辆进行检查,对无法证明合法来源的车辆和源头进行查处。
然而,就在政府如此管控之下,依然有不法分子无视法律法规,肆意妄为,顶风做案,私自盗采国家矿石资源,破坏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
近日,我部接到群众举报,称山西省晋中市祁县来远镇谷峪口村武玉广、王刚二人在谷峪口村破坏性开采山里的石头、山石、山皮等资源,并售卖到清徐、小店等地。

据了解,从2020年开始,武玉广、王刚在晋中祁县来远镇谷峪口村破坏性开采山里的石头、山石、山皮等资源,并售卖到清徐、小店。仅清徐的君辉车队张哲,便从两人处购买了大量石头和山皮,具体数量不明。
2021年10月份至2022年4月份,村民李垒垒个人从二人处购买了20万元左右的石头、山皮。但后来李垒垒才知道武玉广、王刚二人根本没有采矿许可证。而且,因二人采取破坏性方式开采,当地的山体被挖空,植被损毁严重,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

2021年10月,祁县自然资源局为切实保护祁县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出台了《祁县开展非法采石、非法采土采砂、运输石土砂超限超载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试行)》。组建了由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交通局、公安局、交警队、水利局、林业局的联合执法队,对过往涉嫌非法采石、非法采土采砂车辆进行检查,对无法证明合法来源的车辆和源头进行查处。

而此时,武玉广、王刚二人为躲避检查,投机取巧,从祁县国资中心购买了东山供水的弃渣手续,从而办理了祁县来源证明单。
按规定,东山供水的弃渣手续只可售卖到开发区。但二人为谋取暴利,不仅私自将弃渣售卖到其他地方,更将县政府发放的仅用于东山供水处弃渣销售使用的祁县土石方来源证明单票,以200元一张的价格倒卖给其他人。其他人在获得祁县土石方来源证明单票之后,不仅将东山供水处的弃渣违规变卖,更将“208标段”其他废渣冒充东山供水处弃渣出卖。武玉广、王刚通过非法出售祁县土石方来源证明单票的方式获得了巨额收入,祁县人民政府保护自然资源的目的不仅没有达到,相关措施反而成为了二人牟利的工具。

2022年6月5日,李垒垒向12345市政服务热线举报了武玉广、王刚二人私挖乱采的违法行为。因执法人员找不到被举报人的装货地点及车辆行驶路线,举报人李垒垒便同意自然资源局办公室工作人员将举报人的电话告知了执法人员,举报人李垒垒随后电话协助执法人员扣押了被举报人的车辆,而李垒垒本人自始至终未直接参与执法活动。
2022年6月6号晚上10点,李垒垒在子洪大桥附近工作,武玉广、王刚径直找到李垒垒,并质问其为何举报二人违法行为。李垒垒表示否认。武玉广、王刚二人扬言,是从祁县自然资源局获知了李垒垒的手机号,并笃定当时向政府热线举报人身份信息。随后,武玉广、王刚二人将举报人李垒垒无端殴打后,扬长而去。
之后举报人李垒垒向110报警,古县派出所受理了该案件,但直至现在也没有任何人给出明确答复。
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规定:“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或者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而举报人向有关部门举报违法犯罪行为,导致个人信息被泄漏,事后被打击报复,现在生命安全受到严重威胁,却申告无门。自然资源局工作人员随意将举报人的个人信息泄露给被举报人的行为,不仅损害了法律的尊严,更损害了政府的公信力!
武玉广、王刚二人私挖滥采、无视法律、倒卖票据、殴打举报人,种种的违法行为相关部门却至始至终没有回应。是金钱利益背后撑起的保护伞,还是监察部门的纵容,我们将会继续关注。
来源:

本帐号为公司AI测试账号:本平台关注正能量,弘扬正气!有深度,有思想,有温度。关注政经新闻,关注廉洁、廉政之事,揭露腐败,讲好中国故事。除署名原创的文章外,部分文章和图片转载于互联网平台,转载的文章本公众号都会标明来源和出处,具体来源不详的将标注来源于网络。本平台不承担由于文图转载所带来的一切连带责任,如被报道单位觉得转载文章有出入,可先联系原创平台交涉,理解万岁!因为版权归,如有涉嫌侵权请联系删除!感谢!合作为盼!若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持相关证明材料与我们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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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祁县出台了《祁县开展非法采石、非法采土采砂、运输石土砂超限超载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试行)》,施行“两管一控”重点对经营单位、需求单位监管和道路运输管控,县政府成立了祁县“三治”工作指挥部,下设祁县“三治”工作办公室,并组建了联合执法队,设立了执法临检点,对过往涉嫌非法采石、非法采土采砂车辆进行检查,对无法证明合法来源的车辆和源头进行查处。
然而,就在政府如此管控之下,依然有不法分子无视法律法规,肆意妄为,顶风做案,私自盗采国家矿石资源,破坏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
近日,我部接到群众举报,称山西省晋中市祁县来远镇谷峪口村武玉广、王刚二人在谷峪口村破坏性开采山里的石头、山石、山皮等资源,并售卖到清徐、小店等地。

据了解,从2020年开始,武玉广、王刚在晋中祁县来远镇谷峪口村破坏性开采山里的石头、山石、山皮等资源,并售卖到清徐、小店。仅清徐的君辉车队张哲,便从两人处购买了大量石头和山皮,具体数量不明。
2021年10月份至2022年4月份,村民李垒垒个人从二人处购买了20万元左右的石头、山皮。但后来李垒垒才知道武玉广、王刚二人根本没有采矿许可证。而且,因二人采取破坏性方式开采,当地的山体被挖空,植被损毁严重,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

2021年10月,祁县自然资源局为切实保护祁县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出台了《祁县开展非法采石、非法采土采砂、运输石土砂超限超载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试行)》。组建了由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交通局、公安局、交警队、水利局、林业局的联合执法队,对过往涉嫌非法采石、非法采土采砂车辆进行检查,对无法证明合法来源的车辆和源头进行查处。

而此时,武玉广、王刚二人为躲避检查,投机取巧,从祁县国资中心购买了东山供水的弃渣手续,从而办理了祁县来源证明单。
按规定,东山供水的弃渣手续只可售卖到开发区。但二人为谋取暴利,不仅私自将弃渣售卖到其他地方,更将县政府发放的仅用于东山供水处弃渣销售使用的祁县土石方来源证明单票,以200元一张的价格倒卖给其他人。其他人在获得祁县土石方来源证明单票之后,不仅将东山供水处的弃渣违规变卖,更将“208标段”其他废渣冒充东山供水处弃渣出卖。武玉广、王刚通过非法出售祁县土石方来源证明单票的方式获得了巨额收入,祁县人民政府保护自然资源的目的不仅没有达到,相关措施反而成为了二人牟利的工具。

2022年6月5日,李垒垒向12345市政服务热线举报了武玉广、王刚二人私挖乱采的违法行为。因执法人员找不到被举报人的装货地点及车辆行驶路线,举报人李垒垒便同意自然资源局办公室工作人员将举报人的电话告知了执法人员,举报人李垒垒随后电话协助执法人员扣押了被举报人的车辆,而李垒垒本人自始至终未直接参与执法活动。
2022年6月6号晚上10点,李垒垒在子洪大桥附近工作,武玉广、王刚径直找到李垒垒,并质问其为何举报二人违法行为。李垒垒表示否认。武玉广、王刚二人扬言,是从祁县自然资源局获知了李垒垒的手机号,并笃定当时向政府热线举报人身份信息。随后,武玉广、王刚二人将举报人李垒垒无端殴打后,扬长而去。
之后举报人李垒垒向110报警,古县派出所受理了该案件,但直至现在也没有任何人给出明确答复。
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规定:“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或者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而举报人向有关部门举报违法犯罪行为,导致个人信息被泄漏,事后被打击报复,现在生命安全受到严重威胁,却申告无门。自然资源局工作人员随意将举报人的个人信息泄露给被举报人的行为,不仅损害了法律的尊严,更损害了政府的公信力!
武玉广、王刚二人私挖滥采、无视法律、倒卖票据、殴打举报人,种种的违法行为相关部门却至始至终没有回应。是金钱利益背后撑起的保护伞,还是监察部门的纵容,我们将会继续关注。
来源:

本帐号为公司AI测试账号:本平台关注正能量,弘扬正气!有深度,有思想,有温度。关注政经新闻,关注廉洁、廉政之事,揭露腐败,讲好中国故事。除署名原创的文章外,部分文章和图片转载于互联网平台,转载的文章本公众号都会标明来源和出处,具体来源不详的将标注来源于网络。本平台不承担由于文图转载所带来的一切连带责任,如被报道单位觉得转载文章有出入,可先联系原创平台交涉,理解万岁!因为版权归,如有涉嫌侵权请联系删除!感谢!合作为盼!若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持相关证明材料与我们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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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8 13:08阅读 2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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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祁县出台了《祁县开展非法采石、非法采土采砂、运输石土砂超限超载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试行)》,施行“两管一控”重点对经营单位、需求单位监管和道路运输管控,县政府成立了祁县“三治”工作指挥部,下设祁县“三治”工作办公室,并组建了联合执法队,设立了执法临检点,对过往涉嫌非法采石、非法采土采砂车辆进行检查,对无法证明合法来源的车辆和源头进行查处。
然而,就在政府如此管控之下,依然有不法分子无视法律法规,肆意妄为,顶风做案,私自盗采国家矿石资源,破坏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
近日,我部接到群众举报,称山西省晋中市祁县来远镇谷峪口村武玉广、王刚二人在谷峪口村破坏性开采山里的石头、山石、山皮等资源,并售卖到清徐、小店等地。

据了解,从2020年开始,武玉广、王刚在晋中祁县来远镇谷峪口村破坏性开采山里的石头、山石、山皮等资源,并售卖到清徐、小店。仅清徐的君辉车队张哲,便从两人处购买了大量石头和山皮,具体数量不明。
2021年10月份至2022年4月份,村民李垒垒个人从二人处购买了20万元左右的石头、山皮。但后来李垒垒才知道武玉广、王刚二人根本没有采矿许可证。而且,因二人采取破坏性方式开采,当地的山体被挖空,植被损毁严重,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

2021年10月,祁县自然资源局为切实保护祁县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出台了《祁县开展非法采石、非法采土采砂、运输石土砂超限超载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试行)》。组建了由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交通局、公安局、交警队、水利局、林业局的联合执法队,对过往涉嫌非法采石、非法采土采砂车辆进行检查,对无法证明合法来源的车辆和源头进行查处。

而此时,武玉广、王刚二人为躲避检查,投机取巧,从祁县国资中心购买了东山供水的弃渣手续,从而办理了祁县来源证明单。
按规定,东山供水的弃渣手续只可售卖到开发区。但二人为谋取暴利,不仅私自将弃渣售卖到其他地方,更将县政府发放的仅用于东山供水处弃渣销售使用的祁县土石方来源证明单票,以200元一张的价格倒卖给其他人。其他人在获得祁县土石方来源证明单票之后,不仅将东山供水处的弃渣违规变卖,更将“208标段”其他废渣冒充东山供水处弃渣出卖。武玉广、王刚通过非法出售祁县土石方来源证明单票的方式获得了巨额收入,祁县人民政府保护自然资源的目的不仅没有达到,相关措施反而成为了二人牟利的工具。

2022年6月5日,李垒垒向12345市政服务热线举报了武玉广、王刚二人私挖乱采的违法行为。因执法人员找不到被举报人的装货地点及车辆行驶路线,举报人李垒垒便同意自然资源局办公室工作人员将举报人的电话告知了执法人员,举报人李垒垒随后电话协助执法人员扣押了被举报人的车辆,而李垒垒本人自始至终未直接参与执法活动。
2022年6月6号晚上10点,李垒垒在子洪大桥附近工作,武玉广、王刚径直找到李垒垒,并质问其为何举报二人违法行为。李垒垒表示否认。武玉广、王刚二人扬言,是从祁县自然资源局获知了李垒垒的手机号,并笃定当时向政府热线举报人身份信息。随后,武玉广、王刚二人将举报人李垒垒无端殴打后,扬长而去。
之后举报人李垒垒向110报警,古县派出所受理了该案件,但直至现在也没有任何人给出明确答复。
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规定:“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或者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而举报人向有关部门举报违法犯罪行为,导致个人信息被泄漏,事后被打击报复,现在生命安全受到严重威胁,却申告无门。自然资源局工作人员随意将举报人的个人信息泄露给被举报人的行为,不仅损害了法律的尊严,更损害了政府的公信力!
武玉广、王刚二人私挖滥采、无视法律、倒卖票据、殴打举报人,种种的违法行为相关部门却至始至终没有回应。是金钱利益背后撑起的保护伞,还是监察部门的纵容,我们将会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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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就在政府如此管控之下,依然有不法分子无视法律法规,肆意妄为,顶风做案,私自盗采国家矿石资源,破坏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
近日,我部接到群众举报,称山西省晋中市祁县来远镇谷峪口村武玉广、王刚二人在谷峪口村破坏性开采山里的石头、山石、山皮等资源,并售卖到清徐、小店等地。

据了解,从2020年开始,武玉广、王刚在晋中祁县来远镇谷峪口村破坏性开采山里的石头、山石、山皮等资源,并售卖到清徐、小店。仅清徐的君辉车队张哲,便从两人处购买了大量石头和山皮,具体数量不明。
2021年10月份至2022年4月份,村民李垒垒个人从二人处购买了20万元左右的石头、山皮。但后来李垒垒才知道武玉广、王刚二人根本没有采矿许可证。而且,因二人采取破坏性方式开采,当地的山体被挖空,植被损毁严重,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

2021年10月,祁县自然资源局为切实保护祁县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出台了《祁县开展非法采石、非法采土采砂、运输石土砂超限超载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试行)》。组建了由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交通局、公安局、交警队、水利局、林业局的联合执法队,对过往涉嫌非法采石、非法采土采砂车辆进行检查,对无法证明合法来源的车辆和源头进行查处。

而此时,武玉广、王刚二人为躲避检查,投机取巧,从祁县国资中心购买了东山供水的弃渣手续,从而办理了祁县来源证明单。
按规定,东山供水的弃渣手续只可售卖到开发区。但二人为谋取暴利,不仅私自将弃渣售卖到其他地方,更将县政府发放的仅用于东山供水处弃渣销售使用的祁县土石方来源证明单票,以200元一张的价格倒卖给其他人。其他人在获得祁县土石方来源证明单票之后,不仅将东山供水处的弃渣违规变卖,更将“208标段”其他废渣冒充东山供水处弃渣出卖。武玉广、王刚通过非法出售祁县土石方来源证明单票的方式获得了巨额收入,祁县人民政府保护自然资源的目的不仅没有达到,相关措施反而成为了二人牟利的工具。

2022年6月5日,李垒垒向12345市政服务热线举报了武玉广、王刚二人私挖乱采的违法行为。因执法人员找不到被举报人的装货地点及车辆行驶路线,举报人李垒垒便同意自然资源局办公室工作人员将举报人的电话告知了执法人员,举报人李垒垒随后电话协助执法人员扣押了被举报人的车辆,而李垒垒本人自始至终未直接参与执法活动。
2022年6月6号晚上10点,李垒垒在子洪大桥附近工作,武玉广、王刚径直找到李垒垒,并质问其为何举报二人违法行为。李垒垒表示否认。武玉广、王刚二人扬言,是从祁县自然资源局获知了李垒垒的手机号,并笃定当时向政府热线举报人身份信息。随后,武玉广、王刚二人将举报人李垒垒无端殴打后,扬长而去。
之后举报人李垒垒向110报警,古县派出所受理了该案件,但直至现在也没有任何人给出明确答复。
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规定:“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或者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而举报人向有关部门举报违法犯罪行为,导致个人信息被泄漏,事后被打击报复,现在生命安全受到严重威胁,却申告无门。自然资源局工作人员随意将举报人的个人信息泄露给被举报人的行为,不仅损害了法律的尊严,更损害了政府的公信力!
武玉广、王刚二人私挖滥采、无视法律、倒卖票据、殴打举报人,种种的违法行为相关部门却至始至终没有回应。是金钱利益背后撑起的保护伞,还是监察部门的纵容,我们将会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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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北京
【官方通报:2人接受审查调查,4人受到党纪政务处分】 龙头新闻·生活报记者从黑龙江省纪委监委网站获悉,2022年5月23日至5月29日,黑龙江省纪委监委网站发布信息:2人接受审查调查,4人受到党纪政务处分。
审查调查
原黑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总经理姜魁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原黑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总经理、党组副书记姜魁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纪检监察组纪律审查和黑龙江省监委监察调查。
林甸县三级调研员孙占文接受监察调查
林甸县三级调研员孙占文(非中共党员)涉嫌严重职务违法,目前正接受监察调查。
党纪政务处分
省粮食局原局长胡东胜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
日前,经黑龙江省委批准,黑龙江省纪委监委对省粮食局原党组书记、局长胡东胜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胡东胜违反政治纪律,转移、隐匿证据,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无偿接受下属单位服务,将应当由本人支付的费用由下属单位支付;违反组织纪律,在干部选拔任用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钱款;违反廉洁纪律,搞权色交易;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参与赌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干部任用、工程承揽、粮食收储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胡东胜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权力观念扭曲,将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作为谋取私利的工具,特别是在粮食系统任职期间,大肆收受下属礼金,随意取用下属单位财物,罔顾国家粮食安全,违背国家粮食收储政策,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大搞权钱交易,严重破坏粮食系统政治生态;生活腐化堕落,搞权色交易,追求低级趣味,严重损害党的事业和形象。其行为已严重违纪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乃至党的十九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胡东胜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黑河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屈树广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日前,经黑龙江省委批准,黑龙江省纪委监委对黑河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屈树广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屈树广违反政治纪律,串供并伪造、转移、隐匿证据,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违规收受、赠送礼金,借公务差旅之机旅游,违规使用公款核销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违反组织纪律,跑官买官,在干部选拔任用、职工录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违反工作纪律,不正确履行职责;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侵吞巨额公款,在职务调整晋升、职工录用、工程承揽、工程款拨付、拆迁补偿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涉嫌贪污、受贿犯罪;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涉嫌行贿犯罪。
屈树广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严重违背组织原则,既跑官买官又卖官鬻爵,破坏党的选人用人制度;为官不廉、为政擅权,一手收礼一手送礼,侵吞巨额公款,大搞权钱交易,严重损害党的事业和形象。其行为已严重违纪违法,并涉嫌贪污、受贿、行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屈树广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漠河市委原常委、政法委原书记范佑军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日前,经大兴安岭地委批准,大兴安岭地区纪委监委对漠河市委原常委、政法委书记范佑军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范佑军违反政治纪律,与他人串供,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使用公款招待;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规定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权为亲属谋取私利;违反工作纪律,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涉嫌贪污犯罪。
范佑军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背离初心使命,政治上对党不忠诚、不老实,组织原则缺失,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为官不廉,擅权妄为,以权谋私,侵吞巨额公款,严重损害党的事业和形象。其行为已严重违纪违法,并涉嫌贪污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大兴安岭地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大兴安岭地委批准,决定给予范佑军开除党籍处分;由大兴安岭地区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大兴安岭地区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原局长董义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日前,经大兴安岭地委批准,大兴安岭地区纪委监委对大兴安岭地区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原局长董义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董义违反政治纪律,落实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不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严重迟滞,擅自关闭政务服务大厅,带头破坏营商环境,伪造证据,并与他人串供,对抗组织审查,搞封建迷信,奉行圈子文化,搞团团伙伙;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赠送、收受他人礼品礼金;违反组织纪律,规避集体决策,个人决定重大事项;违反廉洁纪律,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大搞权色交易;违反群众纪律,侵害群众利益;违反工作纪律,帮助亲属垄断经营,干预插手工程项目;违反生活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套取财政资金,超预算采购;与民争利,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和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贪占棚改住房、门市,涉嫌贪污犯罪;在企业经营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索要大额钱款,涉嫌受贿犯罪;为家属谋求就业、晋升不正当利益,违规确定项目采购需求,造成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涉嫌滥用职权犯罪。
董义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工作上肆意妄为,漠视群众利益,带头破坏营商环境,滥用手中权力,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经济上贪婪成性,亦官亦商,与不法商人大搞权色交易;生活上腐化堕落,严重破坏本单位政治生态,严重损害党的事业和形象。其行为已严重违纪违法并涉嫌贪污、受贿、滥用职权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乃至党的十九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大兴安岭地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地委批准,决定给予董义开除党籍处分;由大兴安岭地区监察委员会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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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仲亮
审查调查
原黑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总经理姜魁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原黑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总经理、党组副书记姜魁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纪检监察组纪律审查和黑龙江省监委监察调查。
林甸县三级调研员孙占文接受监察调查
林甸县三级调研员孙占文(非中共党员)涉嫌严重职务违法,目前正接受监察调查。
党纪政务处分
省粮食局原局长胡东胜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
日前,经黑龙江省委批准,黑龙江省纪委监委对省粮食局原党组书记、局长胡东胜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胡东胜违反政治纪律,转移、隐匿证据,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无偿接受下属单位服务,将应当由本人支付的费用由下属单位支付;违反组织纪律,在干部选拔任用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钱款;违反廉洁纪律,搞权色交易;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参与赌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干部任用、工程承揽、粮食收储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胡东胜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权力观念扭曲,将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作为谋取私利的工具,特别是在粮食系统任职期间,大肆收受下属礼金,随意取用下属单位财物,罔顾国家粮食安全,违背国家粮食收储政策,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大搞权钱交易,严重破坏粮食系统政治生态;生活腐化堕落,搞权色交易,追求低级趣味,严重损害党的事业和形象。其行为已严重违纪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乃至党的十九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胡东胜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黑河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屈树广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日前,经黑龙江省委批准,黑龙江省纪委监委对黑河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屈树广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屈树广违反政治纪律,串供并伪造、转移、隐匿证据,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违规收受、赠送礼金,借公务差旅之机旅游,违规使用公款核销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违反组织纪律,跑官买官,在干部选拔任用、职工录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违反工作纪律,不正确履行职责;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侵吞巨额公款,在职务调整晋升、职工录用、工程承揽、工程款拨付、拆迁补偿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涉嫌贪污、受贿犯罪;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涉嫌行贿犯罪。
屈树广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严重违背组织原则,既跑官买官又卖官鬻爵,破坏党的选人用人制度;为官不廉、为政擅权,一手收礼一手送礼,侵吞巨额公款,大搞权钱交易,严重损害党的事业和形象。其行为已严重违纪违法,并涉嫌贪污、受贿、行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屈树广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漠河市委原常委、政法委原书记范佑军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日前,经大兴安岭地委批准,大兴安岭地区纪委监委对漠河市委原常委、政法委书记范佑军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范佑军违反政治纪律,与他人串供,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使用公款招待;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规定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权为亲属谋取私利;违反工作纪律,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涉嫌贪污犯罪。
范佑军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背离初心使命,政治上对党不忠诚、不老实,组织原则缺失,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为官不廉,擅权妄为,以权谋私,侵吞巨额公款,严重损害党的事业和形象。其行为已严重违纪违法,并涉嫌贪污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大兴安岭地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大兴安岭地委批准,决定给予范佑军开除党籍处分;由大兴安岭地区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大兴安岭地区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原局长董义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日前,经大兴安岭地委批准,大兴安岭地区纪委监委对大兴安岭地区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原局长董义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董义违反政治纪律,落实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不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严重迟滞,擅自关闭政务服务大厅,带头破坏营商环境,伪造证据,并与他人串供,对抗组织审查,搞封建迷信,奉行圈子文化,搞团团伙伙;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赠送、收受他人礼品礼金;违反组织纪律,规避集体决策,个人决定重大事项;违反廉洁纪律,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大搞权色交易;违反群众纪律,侵害群众利益;违反工作纪律,帮助亲属垄断经营,干预插手工程项目;违反生活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套取财政资金,超预算采购;与民争利,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和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贪占棚改住房、门市,涉嫌贪污犯罪;在企业经营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索要大额钱款,涉嫌受贿犯罪;为家属谋求就业、晋升不正当利益,违规确定项目采购需求,造成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涉嫌滥用职权犯罪。
董义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工作上肆意妄为,漠视群众利益,带头破坏营商环境,滥用手中权力,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经济上贪婪成性,亦官亦商,与不法商人大搞权色交易;生活上腐化堕落,严重破坏本单位政治生态,严重损害党的事业和形象。其行为已严重违纪违法并涉嫌贪污、受贿、滥用职权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乃至党的十九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大兴安岭地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地委批准,决定给予董义开除党籍处分;由大兴安岭地区监察委员会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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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仲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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