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才有位顾客问我:紫草膏是不是可以驱蚊?
正确的回答应该是:是,也不是。
其实田老师最初研发紫草膏就是为了驱蚊的。当她的儿子还是个婴儿的时候,夏天她带孩子下楼溜达,蚊子会去叮孩子。于是她研发了紫草膏,出门前在孩子身上涂满紫草膏,自己身上没涂,果然蚊子只叮她,不叮孩子。
从这点看,紫草膏有一定的驱蚊效果。
但同时,蚊子叮人,其实还跟血型有关。比如我和我女儿睡觉,同时涂紫草膏的话,蚊子会叮她,不叮我。
所以我觉得正确的回答是:紫草膏确实有一定的驱蚊效果,但并非人人有效,也要看是不是易招蚊虫叮咬的体质。易招蚊虫的体质,即便涂了,驱蚊效果也不一定很好。
但其实除了驱蚊效果,紫草膏更厉害之处在它的消炎止痒的效果。比如很多人被蚊子叮了后一个大包,涂了紫草膏后大包就很快消除,并且过两分钟就不痒了。
综上所诉:紫草膏有一定的驱蚊效果,事先涂抹能够起到一定的预防效果。但驱蚊并非100%有效,可是即便不能有效驱蚊,当你被蚊虫叮咬后也能迅速消炎止痒,减少被叮咬带来的不适。
所以无论驱蚊还是止痒,你都需要它。
新的法律规定,婴儿护肤品上面都要有小金盾标志,黛宜菲的婴儿紫草膏是有小金盾标志的婴儿护肤品,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妈妈们请放心购买。
如果做防蚊驱蚊作用,会用得很快,所以建议大家三盒起买,因为三盒包邮,不然很快用完补货的话,又要再出一次邮费,不划算的。https://t.cn/A6My9pFF
正确的回答应该是:是,也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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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这点看,紫草膏有一定的驱蚊效果。
但同时,蚊子叮人,其实还跟血型有关。比如我和我女儿睡觉,同时涂紫草膏的话,蚊子会叮她,不叮我。
所以我觉得正确的回答是:紫草膏确实有一定的驱蚊效果,但并非人人有效,也要看是不是易招蚊虫叮咬的体质。易招蚊虫的体质,即便涂了,驱蚊效果也不一定很好。
但其实除了驱蚊效果,紫草膏更厉害之处在它的消炎止痒的效果。比如很多人被蚊子叮了后一个大包,涂了紫草膏后大包就很快消除,并且过两分钟就不痒了。
综上所诉:紫草膏有一定的驱蚊效果,事先涂抹能够起到一定的预防效果。但驱蚊并非100%有效,可是即便不能有效驱蚊,当你被蚊虫叮咬后也能迅速消炎止痒,减少被叮咬带来的不适。
所以无论驱蚊还是止痒,你都需要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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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钱拿出来。”话音刚落,黑衣男子就朝着前台开了一枪!一名男子抢劫酒店,要求前台拿钱给他。但前台表示没有钱,男子自己翻了几下没找到,突然对着前台开了一枪,前台痛呼倒地。男子再次翻看所有抽屉,但万万没想到,现在都不用现金了!
事发17日凌晨0时左右,男子没抢到钱,迅速逃离了酒店,可这一幕被监控完整的记录了下来。案发后,警方通报了这起重大刑事案件,迅速派人开展侦破工作。20日,55岁的犯罪嫌疑人姜某被警方抓获,在其身上缴获了一把仿制的枪。(来源:网信七台河)
抢劫本身就是重罪,可他还持枪抢劫,持枪吓唬人也就罢了,没想到他还真敢开枪杀人。可他这岁数明显跟不上时代的发展,现在早已经是移动支付的时代,几乎没人出门带现金。所以,他这一顿操作猛如虎,结果一分钱没抢到,但却已经犯了大罪,真是活该!
前台就是上班的,赚点工资,姜某抢不到钱为何要置小姑娘于死地呢?抢劫本身就是重罪,持枪抢劫更是罪加一等,那么姜某接下来会受到什么处罚呢?
1、虽然姜某没有拿到钱,但他的行为已经构成抢劫。根据刑法规定,在抢劫过程中致人重伤、死亡的,要被处10年以上的刑期、无期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姜某持有仿制的枪,其行为属于非法持有枪支罪。虽然是仿制的,但具有致命性的仿制枪一律认定为枪。根据《刑法》规定,非法持有枪支,情节严重的,处3-7年的刑期。
3、姜某对前台开枪,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不过,在抢劫过程中杀人,这属于抢劫的加重情节,不能再单独给他定罪。
综上所诉,姜某犯抢劫罪(杀人)和非法持有枪支罪,性质恶劣,影响很大,必死无疑!
有网友说,姜某是不是之前就有前科,刚出来还跟不上时代,不知道现在大家都不用现金了吗?这不是白忙活一场,还要以命偿命,何必呢?
虽然,姜某会因此付出生命的代价,但前台的生命被他剥夺走,实在令人痛心!这件事情,我觉得不能以姜某落网就停止调查,还要去追查枪的来源,姜某到底是怎么搞到这种枪的呢?如果他是购买的,一定要把源头给切断,避免悲催再次重演。
另外,提醒有不法想法的人,没有钱可以想办法赚,切不可搞这种事情!现在是科技时代,不要愚蠢的以身试法!法网恢恢,疏而不漏,遍地都是“天眼”,再配合上高科技的手段,你逃得了一时,却逃不了一世,被抓只是时间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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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17日凌晨0时左右,男子没抢到钱,迅速逃离了酒店,可这一幕被监控完整的记录了下来。案发后,警方通报了这起重大刑事案件,迅速派人开展侦破工作。20日,55岁的犯罪嫌疑人姜某被警方抓获,在其身上缴获了一把仿制的枪。(来源:网信七台河)
抢劫本身就是重罪,可他还持枪抢劫,持枪吓唬人也就罢了,没想到他还真敢开枪杀人。可他这岁数明显跟不上时代的发展,现在早已经是移动支付的时代,几乎没人出门带现金。所以,他这一顿操作猛如虎,结果一分钱没抢到,但却已经犯了大罪,真是活该!
前台就是上班的,赚点工资,姜某抢不到钱为何要置小姑娘于死地呢?抢劫本身就是重罪,持枪抢劫更是罪加一等,那么姜某接下来会受到什么处罚呢?
1、虽然姜某没有拿到钱,但他的行为已经构成抢劫。根据刑法规定,在抢劫过程中致人重伤、死亡的,要被处10年以上的刑期、无期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姜某持有仿制的枪,其行为属于非法持有枪支罪。虽然是仿制的,但具有致命性的仿制枪一律认定为枪。根据《刑法》规定,非法持有枪支,情节严重的,处3-7年的刑期。
3、姜某对前台开枪,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不过,在抢劫过程中杀人,这属于抢劫的加重情节,不能再单独给他定罪。
综上所诉,姜某犯抢劫罪(杀人)和非法持有枪支罪,性质恶劣,影响很大,必死无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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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姜某会因此付出生命的代价,但前台的生命被他剥夺走,实在令人痛心!这件事情,我觉得不能以姜某落网就停止调查,还要去追查枪的来源,姜某到底是怎么搞到这种枪的呢?如果他是购买的,一定要把源头给切断,避免悲催再次重演。
另外,提醒有不法想法的人,没有钱可以想办法赚,切不可搞这种事情!现在是科技时代,不要愚蠢的以身试法!法网恢恢,疏而不漏,遍地都是“天眼”,再配合上高科技的手段,你逃得了一时,却逃不了一世,被抓只是时间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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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厦门,女子说自己花30万做得丰 胸手 术,疑似出现病变!原来,2018年的时候,有着漂亮脸蛋的小江,一直对自己的身材不满意。后来朋友介绍一家美容机构,说只要注射一种液体,就可以达到丰 胸效果,结果小江花钱买罪受,苦不堪言!
事情要从小江近期接受体检开始说起,她的体检报告显示,右胸疑似"病变"。小江吓坏了,询问医生该怎么解决?医生反问小江之前有没有做过什么丰 胸的项目?小江这才想起自己2年前注射过不知道什么液体,当时只想着大一点,都没考虑后果!
而且这液体一毫升10000元,小江花了30万还不满意,后来还去做了假体。但在做假体的时候,切开曾有不明液体流出。当时小江就询问美容机构,这个液体到底是什么?但对方没有答复她。直到这次查出病变,小江更觉得问题就出在液体上面。
现在医生的意思是,让小江搞清楚这液体到底是什么,才能决定下一步是否要给她进行手 术。但小江联系美容机构,对方不但不告知液体是什么,还拒绝提供病历资料!后来,在小江不断追问下,对方告知是脂肪胶,但小江认为这是骗自己的,因为她了解过,脂肪胶不是液体!
此事真是令人唏嘘!花30万非但没有满意的结果,还让自己的身体出了问题!爱美可以理解,但在东西都没搞清楚是什么,就同意往自己身体里打,这样会不会太草率了一点呢?现在小江决定把液体取出,对方是否需要赔偿呢?
小江花了30万来美容,实际上和这家美容机构成立了合同服务的关系。美容机构不仅要达到承诺的效果,还要保证注射的液体的安 全性,如果这个液体对人体的身体有危害,那美容机构应该向小江赔偿!
另外,医 疗机构拒绝提供病例,违反《民法典》第 1222条的规定:医 疗机构 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的,可直接推定医 疗机构有过错!
当然,这个液体是否安 全,不是美容机构说了算,需要第三方的鉴定。
综上所诉,如果美容机构不能提供病例,且鉴定结果为液体存在危害的话,需要承担赔偿的责任!
那么,美容机构的行为是否涉嫌欺诈呢?
首先,要看美容机构是否具备资质,从目前来看,其不告知液体为何物,侵犯了小江的知情权。根据消费者保护 法的规定,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享有知情权!另外,如果液体被证实不是脂肪胶的话,美容机构还存在欺诈行为,小江可以主张退一赔三!
对于此事,有网友说,即便是打赢了官司得到了赔偿又怎样,失去的美丽再也回不来,受过的伤痛也无人可替!
也有网友说,整 形就是一场豪赌,赌对了,漂亮(但是也有保质期)!赌错了,苦不堪言,还可能搭上命!何必冒这个风险呢?
还有网友说,有钱人的世界我不懂!但她的遭遇不值得同情,有人为了吃饭四处奔波,而她们拿钱买罪受!
小江是为了追求美丽进行丰 胸,但结果让她后悔莫及!这件事情提醒我们,做任何事之前,要先考虑风险,为了美丽将健康置之不顾,值得吗?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为什么要为了别人的高兴和享受,自己受苦受罪,何苦呢?
事情要从小江近期接受体检开始说起,她的体检报告显示,右胸疑似"病变"。小江吓坏了,询问医生该怎么解决?医生反问小江之前有没有做过什么丰 胸的项目?小江这才想起自己2年前注射过不知道什么液体,当时只想着大一点,都没考虑后果!
而且这液体一毫升10000元,小江花了30万还不满意,后来还去做了假体。但在做假体的时候,切开曾有不明液体流出。当时小江就询问美容机构,这个液体到底是什么?但对方没有答复她。直到这次查出病变,小江更觉得问题就出在液体上面。
现在医生的意思是,让小江搞清楚这液体到底是什么,才能决定下一步是否要给她进行手 术。但小江联系美容机构,对方不但不告知液体是什么,还拒绝提供病历资料!后来,在小江不断追问下,对方告知是脂肪胶,但小江认为这是骗自己的,因为她了解过,脂肪胶不是液体!
此事真是令人唏嘘!花30万非但没有满意的结果,还让自己的身体出了问题!爱美可以理解,但在东西都没搞清楚是什么,就同意往自己身体里打,这样会不会太草率了一点呢?现在小江决定把液体取出,对方是否需要赔偿呢?
小江花了30万来美容,实际上和这家美容机构成立了合同服务的关系。美容机构不仅要达到承诺的效果,还要保证注射的液体的安 全性,如果这个液体对人体的身体有危害,那美容机构应该向小江赔偿!
另外,医 疗机构拒绝提供病例,违反《民法典》第 1222条的规定:医 疗机构 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的,可直接推定医 疗机构有过错!
当然,这个液体是否安 全,不是美容机构说了算,需要第三方的鉴定。
综上所诉,如果美容机构不能提供病例,且鉴定结果为液体存在危害的话,需要承担赔偿的责任!
那么,美容机构的行为是否涉嫌欺诈呢?
首先,要看美容机构是否具备资质,从目前来看,其不告知液体为何物,侵犯了小江的知情权。根据消费者保护 法的规定,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享有知情权!另外,如果液体被证实不是脂肪胶的话,美容机构还存在欺诈行为,小江可以主张退一赔三!
对于此事,有网友说,即便是打赢了官司得到了赔偿又怎样,失去的美丽再也回不来,受过的伤痛也无人可替!
也有网友说,整 形就是一场豪赌,赌对了,漂亮(但是也有保质期)!赌错了,苦不堪言,还可能搭上命!何必冒这个风险呢?
还有网友说,有钱人的世界我不懂!但她的遭遇不值得同情,有人为了吃饭四处奔波,而她们拿钱买罪受!
小江是为了追求美丽进行丰 胸,但结果让她后悔莫及!这件事情提醒我们,做任何事之前,要先考虑风险,为了美丽将健康置之不顾,值得吗?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为什么要为了别人的高兴和享受,自己受苦受罪,何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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