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了今天的数据,个人分析如下(20220620):
今天是上海全面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的第20天,依据上海市卫健委公布的数据,2022年6月19日0—24时,新增本土新冠肺炎确诊病例10例和无症状感染者3例,其中10例确诊病例和2例无症状感染者在隔离管控中发现。新增境外输入性新冠肺炎确诊病例5例和无症状感染者3例,均在闭环管控中发现(如图1所示)。可见:
1、直接确诊数量为10例,新增沪卫标无症状3例,没有无症状划归确诊患者,第4天的1位数增长没有得到持续,恢复2位数,数据呈现震荡反弹态势,可能与近日全民核酸结果显现有关,随后几天可能会震荡回落。当前累计确诊58114例,累计出院57431例,出院者比例为98.82%,比例停止增长,前几日从近向前分别是98.82%、98.8%、98.78%、98.75%、98.72%...增幅逐渐趋缓。在院患者数量95例,较前日减少0例,进院出院等比增长,住院患者规模未发生变化。剩余患者除了近期的新增患者外,老患者多数患有基础疾病,康复周期较长,如果反弹程度增大,未来可能出现数据翻转(不含无症状)(如图2、图3所示);
2、管控区内新增阳性患者12例,其中沪卫标无症状2例,沪卫标确诊10例,呈现震荡反弹趋势,可能是全民核酸筛查出现了波峰,不能放松警惕。大家一定要提防社区传播,保持安全距离、佩戴口罩、常态化核酸检测,发现传播病例立即进行跟踪排查,防止社会面再次大规模反复(如图4所示);
3、社会面新增数量1例,建议上海方面公布社会面病例的基本流动和密接情况,以便在疾控部门流调的同时,帮助公众进一步自我排查,万无一失。由于已经恢复了流动性,且14日内已经有38例阳性,所以可能存在社会面扩散的情况,社会面一定要保持高频检测、有限流动、严密跟踪密切接触者、严查传播链,不能放松,防止偶发传播和超级传播(如图5所示);
4、确诊比例为新增确诊人数除以新增阳性人数,昨日为76.92%,近期数据振幅较大。所以,还是建议上海方面能增加每日核酸检测数量的通报数据,以便于疫情分析、趋势判断和终结流言。同时希望各位居民一定要做到应测尽测,才能保证没有漏检患者,保证全面复工复产之后疫情不会反复(如图6所示);
5、昨日新增死亡为0人,当前累计死亡588人,今后新增死亡将常态化归零,新增死亡成为偶发现象,由于我们对该数据进行了数值模拟,所以前期死亡患者数量与我们的预估完全一致,在大反攻之前病死率一度激增,后来张伯礼老师团队介入以后出现了明显好转,应该是中医中药在本轮疫情的医疗救治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如图7所示);
6、我们计算的病死率为参照流行病学规范,死亡人数除以确诊数,当前数字是1.01%(动态),最终病死率数值可能已经与该数值比较接近了,如果锁定到1.01的话,数据预判上意味着今后一段时间不会再有新增死亡患者。当然数据预判仅供决策参考,因为死亡患者数量取决于患者治疗的具体情况,我们还会持续跟踪,当前病死率符合前期所有预判,本轮疫情病死率峰值为3.0%,今后降幅有限(如图8所示);
7、防疫工作大反攻阶段的第54天,动态清零收尾工作的第49天,运动战第20天,累计阳性患者超过56.89万人,累计按照沪卫标确诊超过5.81万人,累计死亡588人,当前是动态清零的标准过程,社会面扩散必须及时抑制住,需要做好流调、密接排查,同时对重点区域防控消杀,控制流动性;
8、事实证明了奥密克戎及其变异毒株无法突破中国版防疫措施,动态清零完全能够做到,动态清零是维系社会高速发展、保障人民健康、提升民众生活水平的最佳方案,也是保持各位家里老人孩子都健康、正常上班多赚钱的最好方法;
9、我们注意到近来有部分医生撰写了不规范的文章,认为奥密克戎对人体的伤害较弱,他们使用了非全面分析的方法基于宏观数据进行了切割式微观比对,得出数据集的局部重症率较低的结论是避重就轻的。当前国际主流科学研究者认为,新冠病毒奥密克戎毒株的致死能力与原始毒株相比并没有明显下降,无症状感染者多发是疫苗对人体提供了一定程度的保护所致,随着病毒的继续传播和不断变异,疫苗的保护效力将进一步下降,未来新毒株的致死率必然会进一步提升。
综上,数据分析的根基是数据的采集和数据的整理,其意义是为决策提供服务、为社会增加前瞻性预判,数据分析工作应尽可能做到全面客观,任何不尊重客观事实、掩耳盗铃试图得出误导性结论的数据分析都是不规范的。现在,上海的运动战正在进行,上海正处于动态清零的标准形态中,保生产的同时,防止大面积复发是第一要务。重点工作有三个,一是严防境外输入,二是排查本土遗漏的隐蔽传播病例,三是对前期疫情大爆发原因进行反思和处理相关失职人员。上海加油!
备注1:基于世界卫生组织数据(最新流行毒株),按照美国确诊与美国病死的峰值统计方法可见,患者从确诊到死亡的病程一般为15天左右,所以我们为了尽可能减少偏差,使用当日病死人数除以15日之前的总确诊人数算得。
备注2:感染致死率(infection fatality rate, IFR)是死亡人数与所有被该病毒感染的人数(包括无症状者)之比。病死率(case fatality rate, CFR)是死亡人数与发病(确诊)的病例数之比,疾病的病死率需要在后期全部流行结束以后统计,统计方法是病死率等于死亡总量除以死亡加康复总量,所以目前我们计算的病死率称为“动态病死率”,用于决策分析和疫情研判。我们仔细斟酌过,我们的病死率计算和统计是绝对正确的,其它人计算的所谓低病死率是不规范的。
备注3:总数据汇总表如图9所示。
(以上分析的数据源来自上海市卫健委,最终解释权归上海卫健委所有)
#上海新增本土确诊10例无症状3例#
#上海新增10例本土确诊3例本土无症状#
今天是上海全面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的第20天,依据上海市卫健委公布的数据,2022年6月19日0—24时,新增本土新冠肺炎确诊病例10例和无症状感染者3例,其中10例确诊病例和2例无症状感染者在隔离管控中发现。新增境外输入性新冠肺炎确诊病例5例和无症状感染者3例,均在闭环管控中发现(如图1所示)。可见:
1、直接确诊数量为10例,新增沪卫标无症状3例,没有无症状划归确诊患者,第4天的1位数增长没有得到持续,恢复2位数,数据呈现震荡反弹态势,可能与近日全民核酸结果显现有关,随后几天可能会震荡回落。当前累计确诊58114例,累计出院57431例,出院者比例为98.82%,比例停止增长,前几日从近向前分别是98.82%、98.8%、98.78%、98.75%、98.72%...增幅逐渐趋缓。在院患者数量95例,较前日减少0例,进院出院等比增长,住院患者规模未发生变化。剩余患者除了近期的新增患者外,老患者多数患有基础疾病,康复周期较长,如果反弹程度增大,未来可能出现数据翻转(不含无症状)(如图2、图3所示);
2、管控区内新增阳性患者12例,其中沪卫标无症状2例,沪卫标确诊10例,呈现震荡反弹趋势,可能是全民核酸筛查出现了波峰,不能放松警惕。大家一定要提防社区传播,保持安全距离、佩戴口罩、常态化核酸检测,发现传播病例立即进行跟踪排查,防止社会面再次大规模反复(如图4所示);
3、社会面新增数量1例,建议上海方面公布社会面病例的基本流动和密接情况,以便在疾控部门流调的同时,帮助公众进一步自我排查,万无一失。由于已经恢复了流动性,且14日内已经有38例阳性,所以可能存在社会面扩散的情况,社会面一定要保持高频检测、有限流动、严密跟踪密切接触者、严查传播链,不能放松,防止偶发传播和超级传播(如图5所示);
4、确诊比例为新增确诊人数除以新增阳性人数,昨日为76.92%,近期数据振幅较大。所以,还是建议上海方面能增加每日核酸检测数量的通报数据,以便于疫情分析、趋势判断和终结流言。同时希望各位居民一定要做到应测尽测,才能保证没有漏检患者,保证全面复工复产之后疫情不会反复(如图6所示);
5、昨日新增死亡为0人,当前累计死亡588人,今后新增死亡将常态化归零,新增死亡成为偶发现象,由于我们对该数据进行了数值模拟,所以前期死亡患者数量与我们的预估完全一致,在大反攻之前病死率一度激增,后来张伯礼老师团队介入以后出现了明显好转,应该是中医中药在本轮疫情的医疗救治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如图7所示);
6、我们计算的病死率为参照流行病学规范,死亡人数除以确诊数,当前数字是1.01%(动态),最终病死率数值可能已经与该数值比较接近了,如果锁定到1.01的话,数据预判上意味着今后一段时间不会再有新增死亡患者。当然数据预判仅供决策参考,因为死亡患者数量取决于患者治疗的具体情况,我们还会持续跟踪,当前病死率符合前期所有预判,本轮疫情病死率峰值为3.0%,今后降幅有限(如图8所示);
7、防疫工作大反攻阶段的第54天,动态清零收尾工作的第49天,运动战第20天,累计阳性患者超过56.89万人,累计按照沪卫标确诊超过5.81万人,累计死亡588人,当前是动态清零的标准过程,社会面扩散必须及时抑制住,需要做好流调、密接排查,同时对重点区域防控消杀,控制流动性;
8、事实证明了奥密克戎及其变异毒株无法突破中国版防疫措施,动态清零完全能够做到,动态清零是维系社会高速发展、保障人民健康、提升民众生活水平的最佳方案,也是保持各位家里老人孩子都健康、正常上班多赚钱的最好方法;
9、我们注意到近来有部分医生撰写了不规范的文章,认为奥密克戎对人体的伤害较弱,他们使用了非全面分析的方法基于宏观数据进行了切割式微观比对,得出数据集的局部重症率较低的结论是避重就轻的。当前国际主流科学研究者认为,新冠病毒奥密克戎毒株的致死能力与原始毒株相比并没有明显下降,无症状感染者多发是疫苗对人体提供了一定程度的保护所致,随着病毒的继续传播和不断变异,疫苗的保护效力将进一步下降,未来新毒株的致死率必然会进一步提升。
综上,数据分析的根基是数据的采集和数据的整理,其意义是为决策提供服务、为社会增加前瞻性预判,数据分析工作应尽可能做到全面客观,任何不尊重客观事实、掩耳盗铃试图得出误导性结论的数据分析都是不规范的。现在,上海的运动战正在进行,上海正处于动态清零的标准形态中,保生产的同时,防止大面积复发是第一要务。重点工作有三个,一是严防境外输入,二是排查本土遗漏的隐蔽传播病例,三是对前期疫情大爆发原因进行反思和处理相关失职人员。上海加油!
备注1:基于世界卫生组织数据(最新流行毒株),按照美国确诊与美国病死的峰值统计方法可见,患者从确诊到死亡的病程一般为15天左右,所以我们为了尽可能减少偏差,使用当日病死人数除以15日之前的总确诊人数算得。
备注2:感染致死率(infection fatality rate, IFR)是死亡人数与所有被该病毒感染的人数(包括无症状者)之比。病死率(case fatality rate, CFR)是死亡人数与发病(确诊)的病例数之比,疾病的病死率需要在后期全部流行结束以后统计,统计方法是病死率等于死亡总量除以死亡加康复总量,所以目前我们计算的病死率称为“动态病死率”,用于决策分析和疫情研判。我们仔细斟酌过,我们的病死率计算和统计是绝对正确的,其它人计算的所谓低病死率是不规范的。
备注3:总数据汇总表如图9所示。
(以上分析的数据源来自上海市卫健委,最终解释权归上海卫健委所有)
#上海新增本土确诊10例无症状3例#
#上海新增10例本土确诊3例本土无症状#
#张艺兴[超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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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总局权威解答:国别报告常见问题与解答
国税总局:国别报告常见问题与解答
第一部分 什么是国别报告
一、什么是国别报告?
答:国别报告是跨国企业集团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2号,以下简称42号公告)规定应该向税务机关报告的信息,主要内容包括集团所有成员实体的全球所得、纳税和业务活动的国别分布情况。
二、国别报告与关联申报之间有什么关系?
答:国别报告是关联申报的组成部分,即《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2016年版)》22张表格中的最后6张表。国别报告填报信息区别于其他关联申报信息,其申报表格与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2015年发布的第十三项行动计划报告中的国别报告模板一致。
三、国别报告包括哪些表格?
答:国别报告具体内容体现在统一格式的3张表格中,分别是《国别报告-所得、税收和业务活动国别分布表》、《国别报告-跨国企业集团成员实体名单》和《国别报告-附加说明表》,并要求以中英文分别填报,合计共6张表。其中3张英文表格将交换至涉及的境外辖区。
第二部分 谁来填报
四、哪些企业应当报送国别报告?
答:一般来说,上一会计年度合并财务报表中的收入金额合计超过55亿元人民币,且最终控股企业为中国居民企业的跨国企业集团应该由其最终控股企业向中国税务机关申报国别报告。
需要注意的是,跨国企业集团的最终控股企业不是中国居民企业的情况下,如果跨国企业集团指定其在中国的成员企业为报送企业时,也可向中国税务局申报国别报告。
五、计算55亿元人民币报送门槛应该根据哪一年的收入数据进行判断?
答:应该根据最终控股企业国别报告填报属期上一会计年度的合并收入进行判断。例如:当集团2020年的各类收入合计超过55亿元人民币时,应在2022年填报2021年度的国别报告。
六、什么是最终控股企业?
答:最终控股企业,是指能够合并其所属跨国企业集团所有成员实体财务报表的,且不能被其他企业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企业,即集团合并财务报表最顶层母公司。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一家企业而言,最终控股企业可能并非只有一个。例如:A企业和B企业共同投资C企业,投资比例均为50%,根据会计准则的规定,A和B均对C进行合并财务报表,此时A和B均为C的控股企业。
七、如果既不是最终控股企业,又不是被集团指定报送的企业,是否有可能被税务机关要求提供国别报告?
答:当企业在接受主管税务机关特别纳税调查时,可能会被要求提供国别报告,前提是其所属跨国企业集团应当准备国别报告,且中国税务机关未能成功获取。未能获取的原因有:
(一)集团未向任何国家提供国别报告;
(二)集团已向其他国家提供国别报告,但我国与该国尚未建立国别报告信息交换机制;
(三)集团已向其他国家提供国别报告,且我国与该国已建立国别报告信息交换机制,但实际并未成功交换至我国。
八、年度中间发生被合并、破产、停业等情况的成员实体,是否需要填入国别报告?
答:年度中间发生被合并、破产、停业等情况的成员实体,需要在国别报告中填列,并将相关情况在《国别报告-附加说明表》中说明。例如:A集团在中国有3个成员实体,2021年6月其中一个成员实体破产,A集团在申报2021年国别报告时仍应该包含该成员实体,但同时需要在《国别报告-附加说明表》中明确说明破产成员实体情况。
九、成员实体应当包括哪些?
答:成员实体的确定是填报国别报告的重要前提,符合国别报告成员实体定义的有四大类。首先是已被纳入跨国企业集团合并财务报表的任一实体属于成员实体;其次是虽未被纳入跨国企业集团合并财务报表,但跨国企业集团持有该实体股权,且按公开证券市场交易要求应被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任一实体,以及仅由于业务规模或者重要性程度而未被纳入跨国企业集团合并财务报表的任一实体属于成员实体;最后是独立核算并编制财务报表的常设机构属于成员实体。
第三部分 何时报送
十、何时报送国别报告?
答:国别报告作为关联申报的组成部分,应当在每年5月31日前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时一并报送。有延期申报需求的企业,应当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在规定期限内向税务机关提出书面延期申请。
第四部分 如何填报
十一、国别报告应该使用什么语言填写?
答:国别报告应当以中、英文两种语言分别进行填报(各三张表)。如果部分成员实体既无中文名称,也无英文名称,企业应当自行进行翻译,并在《国别报告-附加说明表》中进行说明。
十二、国别报告的数据涉及到多国的成员实体,填写时应该以哪一方的会计准则为基础?
答:国别报告所填数据可以来源于各成员实体依据所在地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也可来源于各成员实体依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但应当在表三说明编制数据所使用的会计准则,且无特殊原因不得更改。对于因国家(地区)间的会计准则不同导致数据存在差异的情况,无需进行调整。
例如:X集团最终控股企业A公司(中国居民企业)向中国税务机关报送国别报告,A公司使用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X集团在B国的成员实体使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财务报表,则X集团可以选择B国成员实体的数据按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填报,无需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进行调整。
十三、各成员实体采用的记账本位币不一致怎么办?
答:采用各成员实体的法定财务报表数据进行披露时,如果记账本位币与最终控股企业不一致,应当按照填报数据所属年度平均汇率折算成最终控股企业使用的货币单位,并在《国别报告一附加说明表》中进行说明。
例如:集团在X国的成员实体采用的记账本位币为美元,最终控股企业A公司为中国居民企业,在填报国别报告时,应当将X国成员实体的数据按照本年度平均汇率折算成人民币后报送,并在《国别报告一附加说明表》中进行说明。
十四、当一个国家(地区)有多个成员实体,申报数据是采用个别财务报表的加总数据,还是采用抵消内部交易后的合并数据?
答:应采用合并前的个别财务报表加总数进行填报。
例如,跨国企业集团A企业(居民企业)在X国设有3个成员实体B、C、D,那么X国所在行的数据应为B、C、D的个别财务报表的加总数据,无需进行关联交易合并抵消。
十五、当成员实体与最终控股企业会计年度截止日期不一致,要怎么确定该成员实体的信息披露期间?
答:国别报告应当涵盖最终控股企业的完整会计年度。成员实体与最终控股企业会计年度截止日期不一致的,成员实体信息披露期间可以采用以下方式之一:
(一)使用成员实体的会计年度,即成员实体会计年度截止日期在最终控股企业会计年度截止日期前12个月内的会计年度;
(二)使用最终控股企业会计年度。
上述方法一经确定,无特殊情况不得修改。
十六、《国别报告-所得、税收和业务活动国别分布表》中的“国家(地区)”应如何填报?
答:应按照跨国企业集团成员实体作为居民企业所属的国家(地区)填报,常设机构根据其经营活动所在国家(地区)填报。在任一国家(地区)均不构成居民企业的成员实体,应当另起一行按照无国家(地区)汇总填报。
例如:A公司是X国的居民企业,填报国家(地区)时为X国。B公司在任一国家(地区)均不构成居民企业,应当另起一行,在“国家(地区)”一栏填写“无国家(地区)”,与其他同类成员实体数据汇总填报。
十七、《国别报告-所得、税收和业务活动国别分布表》中的“收入”应如何填报?
答:本表中收入是指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应判定为收入的全部金额,如销售收入、劳务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及利息收入等。其中收入又分为“收入-非关联方”和“收入-关联方”。“收入-非关联方”应填报跨国企业集团在某一国家(地区)所有成员实体与非关联企业交易取得的收入总和。“收入-关联方”应填报跨国企业集团在某一国家(地区)所有成员实体与关联企业交易取得的收入总和。其中关联企业是指在《国别报告-跨国企业集团成员实体名单》中填报的其他企业。“收入-非关联方”与“收入-关联方”的加总金额填入总计一栏。
需要注意的是,从其他成员实体收取的,在其他成员实体所属国家(地区)被认定为股息的款项,不计入收入。
十八、《国别报告-所得、税收和业务活动国别分布表》中的“税前利润(亏损)”应如何填报?
答:应填报跨国企业集团在某一国家(地区)所有成员实体取得的税前利润(亏损)总和。需要注意的是,从其他成员实体收取的,在其他成员实体所属国家(地区)被认定为股息的款项,因不计入收入,因此也不计入税前利润(亏损)的计算。
十九、《国别报告-所得、税收和业务活动国别分布表》中的“已缴纳企业所得税(收付实现制)”应如何填报?
答:应填报跨国企业集团在某一国家(地区)所有成员实体实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总额,包括实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预缴的企业所得税、从其他企业收取的款项在其他国家(地区)已代扣代缴的预提所得税、自行补缴以前年度企业所得税、由税务机关作出纳税调整的企业所得税补征税款等。
例如:跨国企业集团A中位于X国的B企业在某一年度在X国预缴的企业所得税100万元,从C企业收取的款项在其所属Y国已代扣代缴的预提所得税100万元,自行补缴以前年度企业所得税100万元,被税务机关查补企业所得税税款100万元,则计算X国“已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应包含上述400万元的实际缴纳的税款。
二十、《国别报告-所得、税收和业务活动国别分布表》中的“本年度计提的企业所得税”应如何填报?
答:应填报跨国企业集团在某一国家(地区)所有成员实体依据应纳税所得额计提的当期所得税总额,不包含因或有事项计提的递延所得税,例如产品质量保证、未决诉讼、债务担保等或有事项造成税会之间的暂时性差异,其产生的递延所得税不应计入“本年度计提的企业所得税”。
二十一、《国别报告-所得、税收和业务活动国别分布表》中的“注册资本”应如何填报?
答:应填报跨国企业集团在某一国家(地区)所有成员实体的注册资本总额。
二十二、《国别报告-所得、税收和业务活动国别分布表》中的“雇员人数”应如何填报?
答:应填报跨国企业集团在某一国家(地区)所有成员实体的全职雇员人数总和,包括劳务外包人员和劳务派遣人员。
二十三、“雇员人数”是应该根据年末人数、全年平均人数还是其他标准填报?
答:都可以。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国家(地区)在雇员人数计算标准上应当保持一致,并且每年均沿用相同标准填报。
二十四、《国别报告-所得、税收和业务活动国别分布表》中的“有形资产(除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应如何填报?
答:应填报跨国企业集团在某一国家(地区)所有成员实体的有形资产账面净值总和,不包括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和金融资产。
二十五、《国别报告-跨国企业集团成员实体名单》中的“国家(地区)”应如何填报?
答:填报跨国企业集团成员实体作为居民企业所属的国家(地区)。
二十六、《国别报告-跨国企业集团成员实体名单》中的“该国家(地区)的成员实体名称”应如何填报?
答:填报跨国企业集团在第1列填报的国家(地区)所有居民企业成员实体的全称。
二十七、成员实体为常设机构的,其名称应如何填报?
答:常设机构的名称应填报其所属居民企业名称,并注明常设机构经营活动所在国家(地区)。
例如:X公司在A国设立的常设机构,应填报“X公司–A国家(地区)的常设机构”。
二十八、《国别报告-跨国企业集团成员实体名单》中的“成员实体注册成立地”应如何填报?
答:成员实体为常设机构的,或者注册成立地与其作为居民企业所属的国家(地区)一致的,可不填报。
二十九、《国别报告-跨国企业集团成员实体名单》中的“主要业务活动”应如何填报?
答:根据各成员实体在相关国家(地区)所开展的主要业务活动性质,在对应项目下打“√”确认。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某成员实体的主要业务活动勾选了“其他”,应在《国别报告-附加说明表》说明该成员实体的具体业务活动。
三十、《国别报告-附加说明表》应如何填报?
答:《国别报告-附加说明表》主要是对《国别报告-所得、税收和业务活动国别分布表》和《国别报告-跨国企业集团成员实体名单》两张表填报内容的进一步明确。在这张表中,需简要说明:
(一)采用的数据来源,以及当年度数据来源的变化情况与影响;
(二)在《跨国企业集团成员实体名单表》中勾选主要业务活动为“其他”项的具体业务说明;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例如自行进行翻译的成员实体名称、使用的折算汇率等。
国税总局:国别报告常见问题与解答
第一部分 什么是国别报告
一、什么是国别报告?
答:国别报告是跨国企业集团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2号,以下简称42号公告)规定应该向税务机关报告的信息,主要内容包括集团所有成员实体的全球所得、纳税和业务活动的国别分布情况。
二、国别报告与关联申报之间有什么关系?
答:国别报告是关联申报的组成部分,即《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2016年版)》22张表格中的最后6张表。国别报告填报信息区别于其他关联申报信息,其申报表格与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2015年发布的第十三项行动计划报告中的国别报告模板一致。
三、国别报告包括哪些表格?
答:国别报告具体内容体现在统一格式的3张表格中,分别是《国别报告-所得、税收和业务活动国别分布表》、《国别报告-跨国企业集团成员实体名单》和《国别报告-附加说明表》,并要求以中英文分别填报,合计共6张表。其中3张英文表格将交换至涉及的境外辖区。
第二部分 谁来填报
四、哪些企业应当报送国别报告?
答:一般来说,上一会计年度合并财务报表中的收入金额合计超过55亿元人民币,且最终控股企业为中国居民企业的跨国企业集团应该由其最终控股企业向中国税务机关申报国别报告。
需要注意的是,跨国企业集团的最终控股企业不是中国居民企业的情况下,如果跨国企业集团指定其在中国的成员企业为报送企业时,也可向中国税务局申报国别报告。
五、计算55亿元人民币报送门槛应该根据哪一年的收入数据进行判断?
答:应该根据最终控股企业国别报告填报属期上一会计年度的合并收入进行判断。例如:当集团2020年的各类收入合计超过55亿元人民币时,应在2022年填报2021年度的国别报告。
六、什么是最终控股企业?
答:最终控股企业,是指能够合并其所属跨国企业集团所有成员实体财务报表的,且不能被其他企业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企业,即集团合并财务报表最顶层母公司。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一家企业而言,最终控股企业可能并非只有一个。例如:A企业和B企业共同投资C企业,投资比例均为50%,根据会计准则的规定,A和B均对C进行合并财务报表,此时A和B均为C的控股企业。
七、如果既不是最终控股企业,又不是被集团指定报送的企业,是否有可能被税务机关要求提供国别报告?
答:当企业在接受主管税务机关特别纳税调查时,可能会被要求提供国别报告,前提是其所属跨国企业集团应当准备国别报告,且中国税务机关未能成功获取。未能获取的原因有:
(一)集团未向任何国家提供国别报告;
(二)集团已向其他国家提供国别报告,但我国与该国尚未建立国别报告信息交换机制;
(三)集团已向其他国家提供国别报告,且我国与该国已建立国别报告信息交换机制,但实际并未成功交换至我国。
八、年度中间发生被合并、破产、停业等情况的成员实体,是否需要填入国别报告?
答:年度中间发生被合并、破产、停业等情况的成员实体,需要在国别报告中填列,并将相关情况在《国别报告-附加说明表》中说明。例如:A集团在中国有3个成员实体,2021年6月其中一个成员实体破产,A集团在申报2021年国别报告时仍应该包含该成员实体,但同时需要在《国别报告-附加说明表》中明确说明破产成员实体情况。
九、成员实体应当包括哪些?
答:成员实体的确定是填报国别报告的重要前提,符合国别报告成员实体定义的有四大类。首先是已被纳入跨国企业集团合并财务报表的任一实体属于成员实体;其次是虽未被纳入跨国企业集团合并财务报表,但跨国企业集团持有该实体股权,且按公开证券市场交易要求应被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任一实体,以及仅由于业务规模或者重要性程度而未被纳入跨国企业集团合并财务报表的任一实体属于成员实体;最后是独立核算并编制财务报表的常设机构属于成员实体。
第三部分 何时报送
十、何时报送国别报告?
答:国别报告作为关联申报的组成部分,应当在每年5月31日前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时一并报送。有延期申报需求的企业,应当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在规定期限内向税务机关提出书面延期申请。
第四部分 如何填报
十一、国别报告应该使用什么语言填写?
答:国别报告应当以中、英文两种语言分别进行填报(各三张表)。如果部分成员实体既无中文名称,也无英文名称,企业应当自行进行翻译,并在《国别报告-附加说明表》中进行说明。
十二、国别报告的数据涉及到多国的成员实体,填写时应该以哪一方的会计准则为基础?
答:国别报告所填数据可以来源于各成员实体依据所在地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也可来源于各成员实体依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但应当在表三说明编制数据所使用的会计准则,且无特殊原因不得更改。对于因国家(地区)间的会计准则不同导致数据存在差异的情况,无需进行调整。
例如:X集团最终控股企业A公司(中国居民企业)向中国税务机关报送国别报告,A公司使用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X集团在B国的成员实体使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财务报表,则X集团可以选择B国成员实体的数据按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填报,无需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进行调整。
十三、各成员实体采用的记账本位币不一致怎么办?
答:采用各成员实体的法定财务报表数据进行披露时,如果记账本位币与最终控股企业不一致,应当按照填报数据所属年度平均汇率折算成最终控股企业使用的货币单位,并在《国别报告一附加说明表》中进行说明。
例如:集团在X国的成员实体采用的记账本位币为美元,最终控股企业A公司为中国居民企业,在填报国别报告时,应当将X国成员实体的数据按照本年度平均汇率折算成人民币后报送,并在《国别报告一附加说明表》中进行说明。
十四、当一个国家(地区)有多个成员实体,申报数据是采用个别财务报表的加总数据,还是采用抵消内部交易后的合并数据?
答:应采用合并前的个别财务报表加总数进行填报。
例如,跨国企业集团A企业(居民企业)在X国设有3个成员实体B、C、D,那么X国所在行的数据应为B、C、D的个别财务报表的加总数据,无需进行关联交易合并抵消。
十五、当成员实体与最终控股企业会计年度截止日期不一致,要怎么确定该成员实体的信息披露期间?
答:国别报告应当涵盖最终控股企业的完整会计年度。成员实体与最终控股企业会计年度截止日期不一致的,成员实体信息披露期间可以采用以下方式之一:
(一)使用成员实体的会计年度,即成员实体会计年度截止日期在最终控股企业会计年度截止日期前12个月内的会计年度;
(二)使用最终控股企业会计年度。
上述方法一经确定,无特殊情况不得修改。
十六、《国别报告-所得、税收和业务活动国别分布表》中的“国家(地区)”应如何填报?
答:应按照跨国企业集团成员实体作为居民企业所属的国家(地区)填报,常设机构根据其经营活动所在国家(地区)填报。在任一国家(地区)均不构成居民企业的成员实体,应当另起一行按照无国家(地区)汇总填报。
例如:A公司是X国的居民企业,填报国家(地区)时为X国。B公司在任一国家(地区)均不构成居民企业,应当另起一行,在“国家(地区)”一栏填写“无国家(地区)”,与其他同类成员实体数据汇总填报。
十七、《国别报告-所得、税收和业务活动国别分布表》中的“收入”应如何填报?
答:本表中收入是指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应判定为收入的全部金额,如销售收入、劳务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及利息收入等。其中收入又分为“收入-非关联方”和“收入-关联方”。“收入-非关联方”应填报跨国企业集团在某一国家(地区)所有成员实体与非关联企业交易取得的收入总和。“收入-关联方”应填报跨国企业集团在某一国家(地区)所有成员实体与关联企业交易取得的收入总和。其中关联企业是指在《国别报告-跨国企业集团成员实体名单》中填报的其他企业。“收入-非关联方”与“收入-关联方”的加总金额填入总计一栏。
需要注意的是,从其他成员实体收取的,在其他成员实体所属国家(地区)被认定为股息的款项,不计入收入。
十八、《国别报告-所得、税收和业务活动国别分布表》中的“税前利润(亏损)”应如何填报?
答:应填报跨国企业集团在某一国家(地区)所有成员实体取得的税前利润(亏损)总和。需要注意的是,从其他成员实体收取的,在其他成员实体所属国家(地区)被认定为股息的款项,因不计入收入,因此也不计入税前利润(亏损)的计算。
十九、《国别报告-所得、税收和业务活动国别分布表》中的“已缴纳企业所得税(收付实现制)”应如何填报?
答:应填报跨国企业集团在某一国家(地区)所有成员实体实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总额,包括实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预缴的企业所得税、从其他企业收取的款项在其他国家(地区)已代扣代缴的预提所得税、自行补缴以前年度企业所得税、由税务机关作出纳税调整的企业所得税补征税款等。
例如:跨国企业集团A中位于X国的B企业在某一年度在X国预缴的企业所得税100万元,从C企业收取的款项在其所属Y国已代扣代缴的预提所得税100万元,自行补缴以前年度企业所得税100万元,被税务机关查补企业所得税税款100万元,则计算X国“已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应包含上述400万元的实际缴纳的税款。
二十、《国别报告-所得、税收和业务活动国别分布表》中的“本年度计提的企业所得税”应如何填报?
答:应填报跨国企业集团在某一国家(地区)所有成员实体依据应纳税所得额计提的当期所得税总额,不包含因或有事项计提的递延所得税,例如产品质量保证、未决诉讼、债务担保等或有事项造成税会之间的暂时性差异,其产生的递延所得税不应计入“本年度计提的企业所得税”。
二十一、《国别报告-所得、税收和业务活动国别分布表》中的“注册资本”应如何填报?
答:应填报跨国企业集团在某一国家(地区)所有成员实体的注册资本总额。
二十二、《国别报告-所得、税收和业务活动国别分布表》中的“雇员人数”应如何填报?
答:应填报跨国企业集团在某一国家(地区)所有成员实体的全职雇员人数总和,包括劳务外包人员和劳务派遣人员。
二十三、“雇员人数”是应该根据年末人数、全年平均人数还是其他标准填报?
答:都可以。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国家(地区)在雇员人数计算标准上应当保持一致,并且每年均沿用相同标准填报。
二十四、《国别报告-所得、税收和业务活动国别分布表》中的“有形资产(除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应如何填报?
答:应填报跨国企业集团在某一国家(地区)所有成员实体的有形资产账面净值总和,不包括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和金融资产。
二十五、《国别报告-跨国企业集团成员实体名单》中的“国家(地区)”应如何填报?
答:填报跨国企业集团成员实体作为居民企业所属的国家(地区)。
二十六、《国别报告-跨国企业集团成员实体名单》中的“该国家(地区)的成员实体名称”应如何填报?
答:填报跨国企业集团在第1列填报的国家(地区)所有居民企业成员实体的全称。
二十七、成员实体为常设机构的,其名称应如何填报?
答:常设机构的名称应填报其所属居民企业名称,并注明常设机构经营活动所在国家(地区)。
例如:X公司在A国设立的常设机构,应填报“X公司–A国家(地区)的常设机构”。
二十八、《国别报告-跨国企业集团成员实体名单》中的“成员实体注册成立地”应如何填报?
答:成员实体为常设机构的,或者注册成立地与其作为居民企业所属的国家(地区)一致的,可不填报。
二十九、《国别报告-跨国企业集团成员实体名单》中的“主要业务活动”应如何填报?
答:根据各成员实体在相关国家(地区)所开展的主要业务活动性质,在对应项目下打“√”确认。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某成员实体的主要业务活动勾选了“其他”,应在《国别报告-附加说明表》说明该成员实体的具体业务活动。
三十、《国别报告-附加说明表》应如何填报?
答:《国别报告-附加说明表》主要是对《国别报告-所得、税收和业务活动国别分布表》和《国别报告-跨国企业集团成员实体名单》两张表填报内容的进一步明确。在这张表中,需简要说明:
(一)采用的数据来源,以及当年度数据来源的变化情况与影响;
(二)在《跨国企业集团成员实体名单表》中勾选主要业务活动为“其他”项的具体业务说明;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例如自行进行翻译的成员实体名称、使用的折算汇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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