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头条# |港职员携百八万元首饰来澳被充公 公司上诉败】
澳门头条讯:乙是甲香港珠宝公司职员,负责珠宝销售工作。 2018年11月21日,乙携带2,289件总值l,800,000.00港元之18K金首饰经凼仔客运码头海关站入境,接受检查时,乙声称有关货物来自香港,并非其本人所有,是甲公司用作样板供客户参考。由于不具备进口申报单,因此,海关关员扣押有关货物。 2019年5月3日,预审员针对上述违法行为制作终结报告书,海关关长于2019年5月27日在终结报告书上作出批示,决定对甲公司科处1,000.00澳门元的罚款并宣告已扣押的货物归澳门特别行政区所有。 2019年12月12日澳门海关向甲发出公函,通知有关决定。 2020年2月14日,甲透过诉讼代理人针对该决定向行政法院提起司法上诉。行政法院审理后,裁定上诉理由不成立,维持被上诉行为。
甲不服,向中级法院提起对司法裁判之上诉,指出原审法官因行政当局的“调查欠缺”而陷入对事实认知的缺乏,存在审判错误。同时,重申在一审上诉时已提出的两点:错误适用法律及违反适度原则,请求宣告相关行政行为无效,并补充请求撤销或变更有关行政行为。
中级法院合议庭对案件作出审理。合议庭完全赞同检察院的意见:首先,甲提出的“调查欠缺”仅仅出现在上诉审阶段,在整个第一审阶段从未提及这一理由,故甲声称的“调查欠缺”已经逾时,不能成为上诉理据。其次,第7/2003号法律《对外贸易法》第37条第1款和第2款的差别在于:第1款之适用前提是“未具备”法律要求的申报单,第2款之适用前提则在于-在进行有关活动时未提交、且在其后十个工作日内亦未将申报单以电子方式提交者,即利害关系人“具备”但没有“提交”亦没有“补交”申报单。由此可见,上诉人实施了第 7/2003 号法律《对外贸易法》第37条第1款规定之行政上违法行为,故被诉行政行为与原审判决,均不违反该法律第37条第2款,亦不存在违反法律之瑕疵。此外,依据第7/2003号法律《对外贸易法》第37条第1款的规定,宣告“被扣押货物”归澳门特别行政区所有是行政当局认定存在违法行为的必然后果。尽管此项处罚之平衡性及适度性值得商榷,但这是立法者的选择。所以,甲所指出的实际是法律条文所固有的“适度”而非被诉行政行为自身之瑕疵。
最后,合议庭在结论中指出,在行政诉讼中,作为二审法院的上诉法院只能就一审法院判决是否有违法而犯错方面作出审查,因此,不能审理未有向一审法院提出的和仅在二审上诉时方提出的问题,但属依职权审查者则不在此限。
综上所述,中级法院合议庭裁定上诉人的上诉理由不成立,维持原判。
参阅中级法院第529/2021号案的合议庭裁判。
来源:澳门头条客户端
澳门头条讯:乙是甲香港珠宝公司职员,负责珠宝销售工作。 2018年11月21日,乙携带2,289件总值l,800,000.00港元之18K金首饰经凼仔客运码头海关站入境,接受检查时,乙声称有关货物来自香港,并非其本人所有,是甲公司用作样板供客户参考。由于不具备进口申报单,因此,海关关员扣押有关货物。 2019年5月3日,预审员针对上述违法行为制作终结报告书,海关关长于2019年5月27日在终结报告书上作出批示,决定对甲公司科处1,000.00澳门元的罚款并宣告已扣押的货物归澳门特别行政区所有。 2019年12月12日澳门海关向甲发出公函,通知有关决定。 2020年2月14日,甲透过诉讼代理人针对该决定向行政法院提起司法上诉。行政法院审理后,裁定上诉理由不成立,维持被上诉行为。
甲不服,向中级法院提起对司法裁判之上诉,指出原审法官因行政当局的“调查欠缺”而陷入对事实认知的缺乏,存在审判错误。同时,重申在一审上诉时已提出的两点:错误适用法律及违反适度原则,请求宣告相关行政行为无效,并补充请求撤销或变更有关行政行为。
中级法院合议庭对案件作出审理。合议庭完全赞同检察院的意见:首先,甲提出的“调查欠缺”仅仅出现在上诉审阶段,在整个第一审阶段从未提及这一理由,故甲声称的“调查欠缺”已经逾时,不能成为上诉理据。其次,第7/2003号法律《对外贸易法》第37条第1款和第2款的差别在于:第1款之适用前提是“未具备”法律要求的申报单,第2款之适用前提则在于-在进行有关活动时未提交、且在其后十个工作日内亦未将申报单以电子方式提交者,即利害关系人“具备”但没有“提交”亦没有“补交”申报单。由此可见,上诉人实施了第 7/2003 号法律《对外贸易法》第37条第1款规定之行政上违法行为,故被诉行政行为与原审判决,均不违反该法律第37条第2款,亦不存在违反法律之瑕疵。此外,依据第7/2003号法律《对外贸易法》第37条第1款的规定,宣告“被扣押货物”归澳门特别行政区所有是行政当局认定存在违法行为的必然后果。尽管此项处罚之平衡性及适度性值得商榷,但这是立法者的选择。所以,甲所指出的实际是法律条文所固有的“适度”而非被诉行政行为自身之瑕疵。
最后,合议庭在结论中指出,在行政诉讼中,作为二审法院的上诉法院只能就一审法院判决是否有违法而犯错方面作出审查,因此,不能审理未有向一审法院提出的和仅在二审上诉时方提出的问题,但属依职权审查者则不在此限。
综上所述,中级法院合议庭裁定上诉人的上诉理由不成立,维持原判。
参阅中级法院第529/2021号案的合议庭裁判。
来源:澳门头条客户端
【#2022年6月13日广东省新冠肺炎疫情情况#】
6月12日0-24时,全省无新增本土阳性感染者。全省新增境外输入确诊病例3例,均为广州报告,2例来自肯尼亚,1例来自沙特阿拉伯。新增境外输入无症状感染者15例,广州报告5例,2例来自土耳其,其余3例分别来自日本、柬埔寨和尼日尔;深圳报告4例,分别来自中国香港、韩国、阿联酋和肯尼亚;佛山报告4例,2例来自美国,其余2例分别来自阿联酋和赞比亚;东莞报告2例,分别来自中国香港和阿联酋。
全省新增出院3例(均为境外输入),目前在院33例(均为境外输入);新增解除医学观察无症状感染者14例(均为境外输入),尚在医学观察无症状感染者147例(境外输入144例)。
截至6月12日24时,全省累计报告新冠肺炎阳性感染者15431例(境外输入9965例),其中确诊病例7335例(境外输入3940例),无症状感染者8096例(境外输入6025例)。
6月12日0-24时,全省无新增本土阳性感染者。全省新增境外输入确诊病例3例,均为广州报告,2例来自肯尼亚,1例来自沙特阿拉伯。新增境外输入无症状感染者15例,广州报告5例,2例来自土耳其,其余3例分别来自日本、柬埔寨和尼日尔;深圳报告4例,分别来自中国香港、韩国、阿联酋和肯尼亚;佛山报告4例,2例来自美国,其余2例分别来自阿联酋和赞比亚;东莞报告2例,分别来自中国香港和阿联酋。
全省新增出院3例(均为境外输入),目前在院33例(均为境外输入);新增解除医学观察无症状感染者14例(均为境外输入),尚在医学观察无症状感染者147例(境外输入144例)。
截至6月12日24时,全省累计报告新冠肺炎阳性感染者15431例(境外输入9965例),其中确诊病例7335例(境外输入3940例),无症状感染者8096例(境外输入6025例)。
印尼羽总证实,大马队参加本次印尼羽球大师赛
遭遇食物中毒事件。
印尼羽总新闻官德利接受《全体育网》访问时透露,其中一间大会酒店确实是发生食物中毒事件,涉及的运动员包括来自马来西亚、香港、韩国和泰国队。
他说,部份参赛队伍的职球员、筹委会和工作人员都同住一间酒店,在同一个餐厅用餐,对于发生食物中毒事件的确感到遗憾,已经向酒店方要求做出调查。
他表示,除了大会提供的早午晚餐,球员也会出外用餐,因此整个情况还需要更进一步的了解。
对干确实有多少人受到影响,德利指出,由干部分球员没有告知大会,自己到医院接受治疗,大此暂时无法掌握确实的人数。
“我们目前在等待医生的报告,在了解整个事件后,再做进一步的安排。”
他也透露,大会目前已经把参赛代表团的进餐地点和其他入住者分开,以确保接下来不会再发生类似事件,毕竟在印尼大师赛结束后,下个星期还有印尼公开赛接着上演。
原文:马来西亚MYALLSPORT
遭遇食物中毒事件。
印尼羽总新闻官德利接受《全体育网》访问时透露,其中一间大会酒店确实是发生食物中毒事件,涉及的运动员包括来自马来西亚、香港、韩国和泰国队。
他说,部份参赛队伍的职球员、筹委会和工作人员都同住一间酒店,在同一个餐厅用餐,对于发生食物中毒事件的确感到遗憾,已经向酒店方要求做出调查。
他表示,除了大会提供的早午晚餐,球员也会出外用餐,因此整个情况还需要更进一步的了解。
对干确实有多少人受到影响,德利指出,由干部分球员没有告知大会,自己到医院接受治疗,大此暂时无法掌握确实的人数。
“我们目前在等待医生的报告,在了解整个事件后,再做进一步的安排。”
他也透露,大会目前已经把参赛代表团的进餐地点和其他入住者分开,以确保接下来不会再发生类似事件,毕竟在印尼大师赛结束后,下个星期还有印尼公开赛接着上演。
原文:马来西亚MYALLSPO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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