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以为被开除申请劳动仲裁,律师兼顾用人单位长远发展和谐解决纠纷。
承办律师 江苏道多律师事务所律师 孙建美
【导读】 甲公司约谈乙,因乙工作业绩不达标表示要将其开除,乙以甲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为由申请劳动仲裁。孙建美律师认为,乙申请仲裁没有事实依据,虽然可以通过反诉追究乙的责任,但考虑将诉讼进行到底不能解决根本问题,建议协商处理。最终甲公司与乙达成和解。
【成功案例入选理由】 将坚持法律正义和秉承面对现实进行完美的结合,圆满解决当事人之间的劳资纠纷。
【基本案情】 AAAA年AA月AA日,甲公司通过网络招聘录用了乙,和乙签订了《劳动合同》,安排乙在公司电商平台上K店、L店、M店、N店、O店中的M店担任店长,负责M店的运维并参与其他店铺的运维。
九个月后,甲公司发现乙负责运营的M店业绩连续不达标,乙的个人业绩一直处于全公司最末段。M店下的一个M1专柜因广告违规被平台处罚、关闭,一个M2专柜因连续亏损无法持续经营等,甲公司总经理丙通过核对考勤信息发现乙时常有迟到早退,工作不尽职的现象。为此,丙多次找乙谈话。乙对M店下出现的问题没有任何反思,反而在数日后找到丙,向丙索要《劳动合同》中约定的提成,并且告知丙,如果公司不按照乙的要求支付提成,乙就会把手里掌握的公司违规情况向有关平台进行揭发和举报。丙认为,根据“乙负责运营的M店业绩连续不达标,乙的个人业绩一直处于全公司最末段。M店下的一个M1专柜因广告违规被平台处罚、关闭,一个M2专柜因连续亏损无法持续经营等”,对照《劳动合同》的约定,乙不能获得《劳动合同》中约定的提成。于是丙对乙说:“如此胡搅蛮缠,公司要开除你”。乙就此大吵大闹,甲公司报警,出警的公安民警将乙带离甲公司。此后,乙就没再到甲公司上班。
十天后,乙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针对甲公司提出了11项仲裁请求。
甲公司认为,乙提出的11项仲裁请求,没有一项具备相应的事实依据,但是,既然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已经受理了乙的仲裁申请,甲公司也不能不去应诉,遂委托我们的律师帮助其依法处理本案。
【我们对本案的分析意见及工作方法】 我们认为,《劳动合同法》是在充分体现劳动者相对于用人单位而言处于绝对弱势地位的立法本意指导下产生的,但是,在《劳动合同法》的执行过程中,有时用人单位往往并非处于强势地位的现象已经不是个别存在的问题。在甲公司和我们的陈述为真的前提下,本案反映的应该就是这个问题。因此,基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法律地位平等的法制原则,用人单位(本案中为甲公司)在遇到类似问题时,依法维权是很重要的。
具体承办本案的孙建美律师认真地分析了本案的案情后认为,乙提出的11项仲裁请求,概括起来都是以甲公司违法和乙解除劳动关系为事实依据的。以此为争议焦点:
乙认为,甲公司总经理丙对乙说:“如此胡搅蛮缠,公司要开除你”,这是丙的职务行为。因此,甲公司未提前30天书面通知乙即将乙辞退(开除)的行为,属于甲公司和乙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对此,甲公司解释,“公司要开除你”是丙面对乙胡搅蛮缠的一种情绪激动,是不能视为甲公司和乙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
对此,孙建美律师认为,在甲公司总经理丙对乙说:“如此胡搅蛮缠,公司要开除你”,这毫无疑问是丙的职务行为的情况下,甲公司的解释是一个站在不同角度会有不同理解的问题。这种可能得到不同理解的解释,在司法实践中一般是最好不要运用的。因为,运用这种可能得到不同理解的解释,往往是不仅不具有高度说服力,而且还很可能会引起不必要的争论和缠诉的。
据此,孙建美律师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了自己的答辩意见:甲公司总经理丙对乙说:“如此胡搅蛮缠,公司要开除你”,这毫无疑问是丙的职务行为。但是,“公司要开除你”和“公司事实上将乙辞退(开除)”这二者的法律含义是有根本区别的。此根本区别在于:“公司要开除你”应该是丙代表甲公司,对甲公司可能会和乙解除劳动合同所表明的一个态度,而不是“公司事实上将乙辞退(开除)”的行为。
在甲公司总经理丙对乙表明了“如此胡搅蛮缠,公司要开除你”的态度以后,乙就没再到甲公司上班,是乙把“公司要开除你”理解为“公司已经开除你”造成的。
因此,乙认为,“甲公司未提前30天书面通知乙即将乙辞退(开除)的行为,属于和乙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是没有事实根据的。
同时,根据涉案事实,我们并不排除甲公司通过反诉,追究乙“负责运营的M店业绩连续不达标,乙的个人业绩一直处于全公司最末段。M店下的一个M1专柜因广告违规被平台处罚、关闭,一个M2专柜因连续亏损无法持续经营等”相关有限责任的可能性。
甲公司认为,孙建美律师站在法律角度对本案争议焦点的论证,是具有很强说明力的。因此,甲公司又征求孙建美律师的意见:在“乙负责运营的M店业绩连续不达标,乙的个人业绩一直处于全公司最末段,M店下的一个M1专柜因广告违规被平台处罚、关闭,一个M2专柜因连续亏损无法持续经营,公司总经理丙与其谈话时,乙对M店下出现的问题没有任何反思,还到公司大吵大闹,不仅影响了公司的工作秩序,还很可能对公司其他员工产生非良性的模范效应”的情况下,甲公司是否有必要针对乙提起反诉“和乙把官司打到底”,以达到直接对乙进行警示,间接对公司其他员工产生良性规范的作用。
对此,孙建美律师向甲公司建议:
1、虽然由于《劳动合同法》立法的先天原因,国家已经开始关注到“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法律地位平等的法制原则”,在《劳动合同法》的执行过程中,由于过度强调“劳动者相对于用人单位处于绝对弱势地位”,并未能从根本上和谐劳资关系而确实存在有待商榷的内容,但是,《劳动合同法》作为依然有效的法律,其法律作用是用人单位不能不给予必要重视的。
2、如果甲公司采取提起反诉“和乙把官司打到底”的做法,这是在客观上推动本案连锁反应升级的行为,这不应该是甲公司的最佳选择。很多用人单位面对“缠诉型劳动争议”所采取的“退一步海阔天空”之做法,我们没有必要消极地理解为用人单位面对《劳动合同法》和“缠诉型劳动争议”所不得不持的一种无奈的态度。甲公司可以理解和借鉴有些用人单位所秉承的“路在各人脚下,各人如何走好自己今后的路,来日方长才是最重要的等等”比较大度的心态,理性地认知和把握自己面对本案应该持有的正确处理方法。
3、对于乙是不是能通过本案得到相应警示的问题,甲公司没有必要付出提起反诉“和乙把官司打到底”的法律代价,去追求相应的结果,而可以将这个问题默默地交给乙本人,让乙自己在今后的人生道路上去慢慢感悟。你攻击我,我可以不理睬你;不代表你攻击别人,别人也一定像我一样对你不进行还击,阐述的就是这个道理。
4、关于“乙对M店下出现的问题没有任何反思,还到公司大吵大闹,不仅影响了公司的工作秩序,还很可能对公司其他员工产生非良性的模范效应”的问题,甲公司应该意识到,甲公司“和乙把官司打到底”的做法未必能达到甲公司的预期。因为“和乙把官司打到底”的做法本质上是一个双刃剑,使用好此双刃剑不自伤而能坚持向前发展的最佳办法,应该是甲公司通过本案,进一步规范对员工入职前的公示、对员工入职后的考核等工作,以追求劳资关系的根本和谐。而不是“和乙把官司打到底”。以“和乙把官司打到底”这种治标不治本的情绪作为处理本案的行为指导,这对甲公司而言是没有太多法律意义的。
甲公司完全赞同孙建美律师前述既要辨明是非,又要兼顾公司长久发展的建议。
最终,孙建美律师在自己的答辩意见的基础上,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希望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能在释明本案基本是非的情况下,引导乙和公司通过协商具体处理好本案。
【案件处理结果】 经过仲裁委员会调解,乙和甲公司达成和解协议。#法律##法律咨询##劳动争议##仲裁#
承办律师 江苏道多律师事务所律师 孙建美
【导读】 甲公司约谈乙,因乙工作业绩不达标表示要将其开除,乙以甲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为由申请劳动仲裁。孙建美律师认为,乙申请仲裁没有事实依据,虽然可以通过反诉追究乙的责任,但考虑将诉讼进行到底不能解决根本问题,建议协商处理。最终甲公司与乙达成和解。
【成功案例入选理由】 将坚持法律正义和秉承面对现实进行完美的结合,圆满解决当事人之间的劳资纠纷。
【基本案情】 AAAA年AA月AA日,甲公司通过网络招聘录用了乙,和乙签订了《劳动合同》,安排乙在公司电商平台上K店、L店、M店、N店、O店中的M店担任店长,负责M店的运维并参与其他店铺的运维。
九个月后,甲公司发现乙负责运营的M店业绩连续不达标,乙的个人业绩一直处于全公司最末段。M店下的一个M1专柜因广告违规被平台处罚、关闭,一个M2专柜因连续亏损无法持续经营等,甲公司总经理丙通过核对考勤信息发现乙时常有迟到早退,工作不尽职的现象。为此,丙多次找乙谈话。乙对M店下出现的问题没有任何反思,反而在数日后找到丙,向丙索要《劳动合同》中约定的提成,并且告知丙,如果公司不按照乙的要求支付提成,乙就会把手里掌握的公司违规情况向有关平台进行揭发和举报。丙认为,根据“乙负责运营的M店业绩连续不达标,乙的个人业绩一直处于全公司最末段。M店下的一个M1专柜因广告违规被平台处罚、关闭,一个M2专柜因连续亏损无法持续经营等”,对照《劳动合同》的约定,乙不能获得《劳动合同》中约定的提成。于是丙对乙说:“如此胡搅蛮缠,公司要开除你”。乙就此大吵大闹,甲公司报警,出警的公安民警将乙带离甲公司。此后,乙就没再到甲公司上班。
十天后,乙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针对甲公司提出了11项仲裁请求。
甲公司认为,乙提出的11项仲裁请求,没有一项具备相应的事实依据,但是,既然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已经受理了乙的仲裁申请,甲公司也不能不去应诉,遂委托我们的律师帮助其依法处理本案。
【我们对本案的分析意见及工作方法】 我们认为,《劳动合同法》是在充分体现劳动者相对于用人单位而言处于绝对弱势地位的立法本意指导下产生的,但是,在《劳动合同法》的执行过程中,有时用人单位往往并非处于强势地位的现象已经不是个别存在的问题。在甲公司和我们的陈述为真的前提下,本案反映的应该就是这个问题。因此,基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法律地位平等的法制原则,用人单位(本案中为甲公司)在遇到类似问题时,依法维权是很重要的。
具体承办本案的孙建美律师认真地分析了本案的案情后认为,乙提出的11项仲裁请求,概括起来都是以甲公司违法和乙解除劳动关系为事实依据的。以此为争议焦点:
乙认为,甲公司总经理丙对乙说:“如此胡搅蛮缠,公司要开除你”,这是丙的职务行为。因此,甲公司未提前30天书面通知乙即将乙辞退(开除)的行为,属于甲公司和乙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对此,甲公司解释,“公司要开除你”是丙面对乙胡搅蛮缠的一种情绪激动,是不能视为甲公司和乙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
对此,孙建美律师认为,在甲公司总经理丙对乙说:“如此胡搅蛮缠,公司要开除你”,这毫无疑问是丙的职务行为的情况下,甲公司的解释是一个站在不同角度会有不同理解的问题。这种可能得到不同理解的解释,在司法实践中一般是最好不要运用的。因为,运用这种可能得到不同理解的解释,往往是不仅不具有高度说服力,而且还很可能会引起不必要的争论和缠诉的。
据此,孙建美律师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了自己的答辩意见:甲公司总经理丙对乙说:“如此胡搅蛮缠,公司要开除你”,这毫无疑问是丙的职务行为。但是,“公司要开除你”和“公司事实上将乙辞退(开除)”这二者的法律含义是有根本区别的。此根本区别在于:“公司要开除你”应该是丙代表甲公司,对甲公司可能会和乙解除劳动合同所表明的一个态度,而不是“公司事实上将乙辞退(开除)”的行为。
在甲公司总经理丙对乙表明了“如此胡搅蛮缠,公司要开除你”的态度以后,乙就没再到甲公司上班,是乙把“公司要开除你”理解为“公司已经开除你”造成的。
因此,乙认为,“甲公司未提前30天书面通知乙即将乙辞退(开除)的行为,属于和乙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是没有事实根据的。
同时,根据涉案事实,我们并不排除甲公司通过反诉,追究乙“负责运营的M店业绩连续不达标,乙的个人业绩一直处于全公司最末段。M店下的一个M1专柜因广告违规被平台处罚、关闭,一个M2专柜因连续亏损无法持续经营等”相关有限责任的可能性。
甲公司认为,孙建美律师站在法律角度对本案争议焦点的论证,是具有很强说明力的。因此,甲公司又征求孙建美律师的意见:在“乙负责运营的M店业绩连续不达标,乙的个人业绩一直处于全公司最末段,M店下的一个M1专柜因广告违规被平台处罚、关闭,一个M2专柜因连续亏损无法持续经营,公司总经理丙与其谈话时,乙对M店下出现的问题没有任何反思,还到公司大吵大闹,不仅影响了公司的工作秩序,还很可能对公司其他员工产生非良性的模范效应”的情况下,甲公司是否有必要针对乙提起反诉“和乙把官司打到底”,以达到直接对乙进行警示,间接对公司其他员工产生良性规范的作用。
对此,孙建美律师向甲公司建议:
1、虽然由于《劳动合同法》立法的先天原因,国家已经开始关注到“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法律地位平等的法制原则”,在《劳动合同法》的执行过程中,由于过度强调“劳动者相对于用人单位处于绝对弱势地位”,并未能从根本上和谐劳资关系而确实存在有待商榷的内容,但是,《劳动合同法》作为依然有效的法律,其法律作用是用人单位不能不给予必要重视的。
2、如果甲公司采取提起反诉“和乙把官司打到底”的做法,这是在客观上推动本案连锁反应升级的行为,这不应该是甲公司的最佳选择。很多用人单位面对“缠诉型劳动争议”所采取的“退一步海阔天空”之做法,我们没有必要消极地理解为用人单位面对《劳动合同法》和“缠诉型劳动争议”所不得不持的一种无奈的态度。甲公司可以理解和借鉴有些用人单位所秉承的“路在各人脚下,各人如何走好自己今后的路,来日方长才是最重要的等等”比较大度的心态,理性地认知和把握自己面对本案应该持有的正确处理方法。
3、对于乙是不是能通过本案得到相应警示的问题,甲公司没有必要付出提起反诉“和乙把官司打到底”的法律代价,去追求相应的结果,而可以将这个问题默默地交给乙本人,让乙自己在今后的人生道路上去慢慢感悟。你攻击我,我可以不理睬你;不代表你攻击别人,别人也一定像我一样对你不进行还击,阐述的就是这个道理。
4、关于“乙对M店下出现的问题没有任何反思,还到公司大吵大闹,不仅影响了公司的工作秩序,还很可能对公司其他员工产生非良性的模范效应”的问题,甲公司应该意识到,甲公司“和乙把官司打到底”的做法未必能达到甲公司的预期。因为“和乙把官司打到底”的做法本质上是一个双刃剑,使用好此双刃剑不自伤而能坚持向前发展的最佳办法,应该是甲公司通过本案,进一步规范对员工入职前的公示、对员工入职后的考核等工作,以追求劳资关系的根本和谐。而不是“和乙把官司打到底”。以“和乙把官司打到底”这种治标不治本的情绪作为处理本案的行为指导,这对甲公司而言是没有太多法律意义的。
甲公司完全赞同孙建美律师前述既要辨明是非,又要兼顾公司长久发展的建议。
最终,孙建美律师在自己的答辩意见的基础上,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希望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能在释明本案基本是非的情况下,引导乙和公司通过协商具体处理好本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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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我们面对那些无法言说的痛楚时,每个人都会有不同的方法来保护自己。
比如说,把自己唾弃的自我从心里剥离,再塑造一个带有自恋特质的假象,把不想要的那部分自我隐藏在假象的背后。
当人处于痛苦之中的时候,他们常常会潜在的希望这种痛苦永远持续下去。
因为这种痛苦是与别人建立的一种持续的联系,同时也为自己找到了继续生活下去的方式。
你所感受到的情绪——焦躁不安也好,兴高采烈也好,悲痛万分也好——其实变幻都在瞬息间。
痛苦或幸福,并不是二选一的问题,它们都可以存在于“有时”。有时痛苦,有时幸福。
这个词能让我们获得心理平衡,逼着自己在一个极端和另一个极端之中做选择不是唯一选择。
我们每个人都逃避不了生命中的无常,世界上没有奇迹魔法,没有包治百病的灵丹妙药,也没有可以拯救苍生的神仙。
坦诚地面对爱与恐惧,走好生活中的每一步,能够拯救我们的从来不是别人而是直面自己的勇气!
直面自己有时候并没那么容易。
#也许你该找个人聊聊-[美]洛莉·戈特利布[图书]#
比如说,把自己唾弃的自我从心里剥离,再塑造一个带有自恋特质的假象,把不想要的那部分自我隐藏在假象的背后。
当人处于痛苦之中的时候,他们常常会潜在的希望这种痛苦永远持续下去。
因为这种痛苦是与别人建立的一种持续的联系,同时也为自己找到了继续生活下去的方式。
你所感受到的情绪——焦躁不安也好,兴高采烈也好,悲痛万分也好——其实变幻都在瞬息间。
痛苦或幸福,并不是二选一的问题,它们都可以存在于“有时”。有时痛苦,有时幸福。
这个词能让我们获得心理平衡,逼着自己在一个极端和另一个极端之中做选择不是唯一选择。
我们每个人都逃避不了生命中的无常,世界上没有奇迹魔法,没有包治百病的灵丹妙药,也没有可以拯救苍生的神仙。
坦诚地面对爱与恐惧,走好生活中的每一步,能够拯救我们的从来不是别人而是直面自己的勇气!
直面自己有时候并没那么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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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人深省四句话】人生后五十年,四局箴言送给您:人生在世,总有诸多烦恼,打破我们内心的平静,搅扰着我们的生活。
曾国藩曾说过:物来顺应,未来不迎,当时不杂,既过不恋。
这位晚清重臣为人处事的口诀,虽然只有短短四句话,却反映出一种高级的人生态度,对于我们现代人同样有着警醒作用。
不管你有过怎样的经历,处在什么样的境遇之中,如果能够真正做到这几点,相信生活一定会游刃有余,幸福快乐!
物来顺应
“聚散离合终有时,历来烟雨不由人”就像月有阴晴圆缺,人世的悲欢聚散也是有着时间准则的。物来顺应,一切随缘就好!
岁月不会总是静好模式,还经常会有狂风暴雨袭来。生活就是时而繁华,时而冷清;时而盛放,时而调零;时而喧嚣,时而宁静。不管是痛苦还是欢乐,好的还是坏的,我们只能接受,别无选择。
没有谁的人生是一帆风顺的,酸甜苦辣百味俱尝,你的人生才不会缺失营养。最简单的幸福就是随缘就好!该来的总是要来,该走的留也留不住,时光流逝,世事变迁,没有谁能够阻挡!我们能做的只是顺应,安时处顺,走好人生每一程!
未来不迎
明天是未知,未来是变数。还没有发生的事情,不必要过分忧心和思虑,未来不迎,允许一切发生!
杞人忧天的故事,告诉我们,与其为虚妄之事惶惶不可终日,浪费美好时光与年华,不如安心过好眼前的日子。减少生活中的精力内耗,才能为未来的辉煌做好铺垫,打下基础。即使未来不尽如人意,也有能力去化解,去及时止损。
世事难料,“黑天鹅事件”时而降临,给我们的生活带来莫大影响。曾看过一句很有力量的话:允许一切发生!面对变幻莫测的生活,能有这样的胸怀,相信一定是经历万千挣扎、几度沉浮之后,才有的坦荡!
既过不恋
人生短暂,那些逝去的琐事,该忘的忘,该放的放,既过不恋,学会洒脱生活!
过往已经翻篇,若总是陷于不堪回首之中,就会错失今日的风景无限,到头来空留遗憾!如果想不开、放不下,就请张开双臂,好好拥抱现在的生活,满怀热情投入你想做的事情当中,相信时间慢慢会冲刷掉一切曾经,给你一个崭新的世界!
当时不杂
活在今天,立足当下,是一种人生智慧!既然往事如云烟消逝,未来还未揭开神秘面纱,就让我们保持清醒头脑,排除一切杂念,珍惜拥有的一切!
专注当下,把手头的事情做好,才是最划算的人生态度。走好脚下每一步,才不会为明日留遗憾!
心绪需要慢慢调整,生活需要细细品味!人生下半场,请牢记这四句话,再艰难的路也能走过去,再难熬的时光也能度过去!
曾国藩曾说过:物来顺应,未来不迎,当时不杂,既过不恋。
这位晚清重臣为人处事的口诀,虽然只有短短四句话,却反映出一种高级的人生态度,对于我们现代人同样有着警醒作用。
不管你有过怎样的经历,处在什么样的境遇之中,如果能够真正做到这几点,相信生活一定会游刃有余,幸福快乐!
物来顺应
“聚散离合终有时,历来烟雨不由人”就像月有阴晴圆缺,人世的悲欢聚散也是有着时间准则的。物来顺应,一切随缘就好!
岁月不会总是静好模式,还经常会有狂风暴雨袭来。生活就是时而繁华,时而冷清;时而盛放,时而调零;时而喧嚣,时而宁静。不管是痛苦还是欢乐,好的还是坏的,我们只能接受,别无选择。
没有谁的人生是一帆风顺的,酸甜苦辣百味俱尝,你的人生才不会缺失营养。最简单的幸福就是随缘就好!该来的总是要来,该走的留也留不住,时光流逝,世事变迁,没有谁能够阻挡!我们能做的只是顺应,安时处顺,走好人生每一程!
未来不迎
明天是未知,未来是变数。还没有发生的事情,不必要过分忧心和思虑,未来不迎,允许一切发生!
杞人忧天的故事,告诉我们,与其为虚妄之事惶惶不可终日,浪费美好时光与年华,不如安心过好眼前的日子。减少生活中的精力内耗,才能为未来的辉煌做好铺垫,打下基础。即使未来不尽如人意,也有能力去化解,去及时止损。
世事难料,“黑天鹅事件”时而降临,给我们的生活带来莫大影响。曾看过一句很有力量的话:允许一切发生!面对变幻莫测的生活,能有这样的胸怀,相信一定是经历万千挣扎、几度沉浮之后,才有的坦荡!
既过不恋
人生短暂,那些逝去的琐事,该忘的忘,该放的放,既过不恋,学会洒脱生活!
过往已经翻篇,若总是陷于不堪回首之中,就会错失今日的风景无限,到头来空留遗憾!如果想不开、放不下,就请张开双臂,好好拥抱现在的生活,满怀热情投入你想做的事情当中,相信时间慢慢会冲刷掉一切曾经,给你一个崭新的世界!
当时不杂
活在今天,立足当下,是一种人生智慧!既然往事如云烟消逝,未来还未揭开神秘面纱,就让我们保持清醒头脑,排除一切杂念,珍惜拥有的一切!
专注当下,把手头的事情做好,才是最划算的人生态度。走好脚下每一步,才不会为明日留遗憾!
心绪需要慢慢调整,生活需要细细品味!人生下半场,请牢记这四句话,再艰难的路也能走过去,再难熬的时光也能度过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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