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宝马男被砍,是不是死有余辜?
近期昆山宝马男持刀砍人反被砍在网上引发热议,电车男构不构成犯罪,宝马年是不是死有余辜引起关注。海霞律师认为这个案件是从正当防卫转为防卫过当的“教科书式”的典型案例。
正当防卫,指对正在进行不法侵害行为的人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如果对不法侵害人造成一定限度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当然超过一定限度就是防卫过当了。
从视频里可以看出,电车男在被宝马男砍时,很明显出于严重的危险情境中,他此时的反抗属于正当防卫,并且可以行使无限防卫权。刀掉在地上之后,两个人有抢刀的行为,此时危险状态在继续并未消失或停止,依然是正当防卫。电动车男抢到刀后,宝马男意图夺刀,此时危险状态仍在继续,此时电动男开始砍宝马男,如果宝马男致死,海霞律师认为仍可以被认定为正当防卫。随后,宝马男失去进攻能力后有逃跑的行为,电车男继续的砍杀而致使宝马男死亡就很难算作正当防卫了。
所以,海霞律师认为电车男属于防卫过当,构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当然,此罪名正常情况下要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但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正当防卫所产生的防卫过当的问题,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并且电车男事发后并未离开现场而是等待警方,可以被认定为自首,又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鉴于上述情节,海霞律师大胆猜测,电车男极有可能被判处缓刑,甚至免予刑事处罚。
其实每一个生命都应该受到尊重,也没有一个生命可以“死有余辜”。每一个生命都应该为自己负责任及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
近期昆山宝马男持刀砍人反被砍在网上引发热议,电车男构不构成犯罪,宝马年是不是死有余辜引起关注。海霞律师认为这个案件是从正当防卫转为防卫过当的“教科书式”的典型案例。
正当防卫,指对正在进行不法侵害行为的人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如果对不法侵害人造成一定限度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当然超过一定限度就是防卫过当了。
从视频里可以看出,电车男在被宝马男砍时,很明显出于严重的危险情境中,他此时的反抗属于正当防卫,并且可以行使无限防卫权。刀掉在地上之后,两个人有抢刀的行为,此时危险状态在继续并未消失或停止,依然是正当防卫。电动车男抢到刀后,宝马男意图夺刀,此时危险状态仍在继续,此时电动男开始砍宝马男,如果宝马男致死,海霞律师认为仍可以被认定为正当防卫。随后,宝马男失去进攻能力后有逃跑的行为,电车男继续的砍杀而致使宝马男死亡就很难算作正当防卫了。
所以,海霞律师认为电车男属于防卫过当,构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当然,此罪名正常情况下要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但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正当防卫所产生的防卫过当的问题,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并且电车男事发后并未离开现场而是等待警方,可以被认定为自首,又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鉴于上述情节,海霞律师大胆猜测,电车男极有可能被判处缓刑,甚至免予刑事处罚。
其实每一个生命都应该受到尊重,也没有一个生命可以“死有余辜”。每一个生命都应该为自己负责任及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
上午,刷头条新闻,看到这么一个案例,很有意思。丁玉(化名)和李某认识后,李某始终称自己离异。丁玉在结婚的前提下和李某同居,并且为其怀孕、流产。当丁玉发现李某并未离异后,精神受创,将其起诉至朝阳法院,要求李某向她出具书面致歉信,并赔偿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30余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丁玉提交的聊天记录、照片、流产病历等证据,可以形成证据链,证明李某主动结识丁玉,且多次邀约促成双方同居生活。李某通过自我承诺及亲友协同方式,恶意长期隐瞒其已婚事实,原告得知实情后精神上备受打击。因此,法院对于原告所述事实予以采信。
法院认为:李某的行为明显有悖于社会公德及公序良俗,亦有失诚实信用及道德准则,应当认定主观过错。李某的行为侵害了丁玉人格权下的性权利,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最后,法院判决李某赔偿丁玉精神损害抚慰金15万元,并向其书面赔礼道歉,道歉内容需经法院审核。如逾期不履行,法院将在有关报刊上刊登判决书主要内容,刊登费用由李某承担。
本案主审法官孙琪介绍,我国民法里,未明确提出“性权利”的概念。但在国外及台湾地区等都明确提出公民有“贞操权”,比如台湾地区民法规定中,即有大意为“欺诈形式违背妇女意愿和其发生性关系,则侵权人要受到侵权的责任。”他认为,这起案件的判决结果意义在于,“性行为在社会逐渐宽容的情况下,不法欺骗的性行为,法律不容。”
看来,以后凡是不以结婚为目的的婚前同居,男子都要小心了。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丁玉提交的聊天记录、照片、流产病历等证据,可以形成证据链,证明李某主动结识丁玉,且多次邀约促成双方同居生活。李某通过自我承诺及亲友协同方式,恶意长期隐瞒其已婚事实,原告得知实情后精神上备受打击。因此,法院对于原告所述事实予以采信。
法院认为:李某的行为明显有悖于社会公德及公序良俗,亦有失诚实信用及道德准则,应当认定主观过错。李某的行为侵害了丁玉人格权下的性权利,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最后,法院判决李某赔偿丁玉精神损害抚慰金15万元,并向其书面赔礼道歉,道歉内容需经法院审核。如逾期不履行,法院将在有关报刊上刊登判决书主要内容,刊登费用由李某承担。
本案主审法官孙琪介绍,我国民法里,未明确提出“性权利”的概念。但在国外及台湾地区等都明确提出公民有“贞操权”,比如台湾地区民法规定中,即有大意为“欺诈形式违背妇女意愿和其发生性关系,则侵权人要受到侵权的责任。”他认为,这起案件的判决结果意义在于,“性行为在社会逐渐宽容的情况下,不法欺骗的性行为,法律不容。”
看来,以后凡是不以结婚为目的的婚前同居,男子都要小心了。
每日股权一问:公司法中关于股东代表诉讼制度法律规定?
徐雳:
股东代表诉讼,又称派生诉讼、股东代位诉讼,是指当公司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而公司却怠于起诉时公司的股东即以自己的名义起诉、所获赔偿归于公司的一种诉讼制度。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 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 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本条 第一款规定的股东可以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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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雳:
股东代表诉讼,又称派生诉讼、股东代位诉讼,是指当公司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而公司却怠于起诉时公司的股东即以自己的名义起诉、所获赔偿归于公司的一种诉讼制度。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 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 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本条 第一款规定的股东可以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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