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第11批疫情期间违法典型案例#【扬州市公布第十一批疫情防控期间违法典型案例[话筒]】
截至目前,扬州市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价格、食品安全、产品质量等各类市场违法案件310件,其中查处违反明码标价规定案件266件,不符合食品安全规定案件8件,产品质量违法案 件2件,其他违法案件34件。
在价格违法的266件案件中,农贸市场、批发市场50件,生鲜店(蔬菜、猪肉、水果、 熟食、海鲜、蛋禽)71件,农产品店(农副产品、粮油、南北货)24件,居民区周边小超市、零售 百货店、便利店81件,连锁超市18件,药店19件,其他3件(宾馆、车行、停车场)。
举报电话:12315
典型案例
1、吴桥镇农贸市场某水产商户违反明码标价规定案
2021年8月20日,江都区市场监管局吴桥分局对吴桥镇农贸市场内个体商户吴立松进行检查,发现所售鳊鱼存在未明码标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的规定,下达《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处以200元罚款。
2、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常买便利店违反明码标价规定案
2021年8月20日,扬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管局对位于开发区江阳西路199号长河大厦综合楼-3的“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常买便利店”进行价格监督检查,发现当事人存在未明码标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的规定,下达《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处以200元罚款。
3、生态科技新城某百货购物中心涉嫌经营无标签预包装食品案
2021年8月20日,扬州市市场监管局对位于杭集镇的生态科技新城某百货购物中心进行监督检查,现场在该购物中心散称区发现有预包装食品(茶叶、枣片、苦瓜茶等代用茶,共计378袋)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和《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的要求进行标签标注。现场执法人员对上述产品全部进行了封存。目前该案正在调查处理中。
4、仪征市真州镇松子美食店违反明码标价规定案
2021年8月19日,仪征市市场监管局对仪征市真州镇松子美食店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销售的部分商品未明码标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的规定,下达《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处以200元罚款。
5、某蔬菜生鲜店经营户违反明码标价规定案
2021年8月19日,邗江区市场监管局邗上分局对位于金茂广场2-11的蔬菜生鲜店进行检查,发现经营户杨属亮存在未明码标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的规定,下达《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处以200元罚款。
6、扬州翔峰超市文峰连锁店违反明码标价规定案
2021年8月19日,广陵区市场监管局对扬州翔峰超市连锁有限公司文峰连锁店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销售部分商品存在未明码标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的规定,下达《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处以100元罚款。
7、高邮市旭鑫土特产销售有限公司违反明码标价规定案
2021年8月18日,高邮市市场监管局对前期高邮市旭鑫土特产销售有限公司在名门公馆好又多超市内销售的猪肉未明码标价行为进行“回头看”,发现该公司在前期执法人员宣传教育、责令改正后,仍存在商品未按规定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的规定,下达《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处以3000元罚款。
8、邗江区某酒店用品总汇(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涉嫌销售无生产日期、无厂名厂址餐盒案
2021年8月17日,扬州市市场监管局在对城区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开展食品安全检查时发现,扬州日晟餐饮有限公司配餐使用的部分一次性餐盒无生产日期、无厂名厂址。执法人员现场责令扬州日晟餐饮有限公司停用无生产日期、无厂名厂址的一次性餐盒,采购使用具有生产日期、生产商厂名厂址信息的一次性餐盒,同时对现场发现的101件、1.383万套无生产日期、无厂名厂址的一次性餐盒采取登记保存措施。现场初步查明,该批一次性餐盒供应商系邗江区某酒店用品总汇,截止检查当日,扬州日晟餐饮有限公司已使用了3件、360套用于集体用餐配送。当日,扬州市市场监管局对邗江区某酒店用品总汇涉嫌销售无生产日期、无厂名厂址的一次性餐盒行为进行立案调查,8月19日该案调查终结,查明:当事人分别于2021年8月1日、8月7日、8月11日、8月17日先后四次向扬州日晟餐饮有限公司销售上述一次性餐盒计104件、1.419万套,销售货款合计1.5365万元,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三十六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扬州市市场监管局近期将作出行政处罚。
9、宝应县某商店涉嫌销售净含量不合格食品案
2021年7月17日,宝应县市场监管局对宝应县某商店销售的5种食品进行了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抽样。2021年8月20日,该局向当事人送达了宝应县计量测试检定所出具的《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报告》,并告知当事人相关权利。上述报告显示,香叶(净含量:20g,生产日期:2021.4.19)经检验,总体结论为该检验批的净含量标注合格,净含量不合格;紫菜(净含量:62g,生产日期:2021.1.10)经检验,总体结论为该检验批的净含量合格,净含量标注不合格。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九条的规定,宝应县市场监管局于2021年8月20日立案,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之中。
10、扬州市某食品公司涉嫌生产经营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2021年8月16日,宝应县市场监管局收到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发布的《检验报告》,内容为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院于2021年7月1日在淮安大润发超市管理滨海学府壹号加盟店对扬州市某食品公司2021年1月1日生产的、规格为600克/袋的宜莲藕粉(纯藕粉)进行抽样,2021年8月16日该检验院出具的《检验报告》显示上述藕粉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GB 19640-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冲调谷物制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涉嫌生产经营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该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宝应县市场监管局于2021年8月20日立案,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之中。
截至目前,扬州市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价格、食品安全、产品质量等各类市场违法案件310件,其中查处违反明码标价规定案件266件,不符合食品安全规定案件8件,产品质量违法案 件2件,其他违法案件34件。
在价格违法的266件案件中,农贸市场、批发市场50件,生鲜店(蔬菜、猪肉、水果、 熟食、海鲜、蛋禽)71件,农产品店(农副产品、粮油、南北货)24件,居民区周边小超市、零售 百货店、便利店81件,连锁超市18件,药店19件,其他3件(宾馆、车行、停车场)。
举报电话:12315
典型案例
1、吴桥镇农贸市场某水产商户违反明码标价规定案
2021年8月20日,江都区市场监管局吴桥分局对吴桥镇农贸市场内个体商户吴立松进行检查,发现所售鳊鱼存在未明码标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的规定,下达《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处以200元罚款。
2、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常买便利店违反明码标价规定案
2021年8月20日,扬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管局对位于开发区江阳西路199号长河大厦综合楼-3的“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常买便利店”进行价格监督检查,发现当事人存在未明码标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的规定,下达《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处以200元罚款。
3、生态科技新城某百货购物中心涉嫌经营无标签预包装食品案
2021年8月20日,扬州市市场监管局对位于杭集镇的生态科技新城某百货购物中心进行监督检查,现场在该购物中心散称区发现有预包装食品(茶叶、枣片、苦瓜茶等代用茶,共计378袋)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和《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的要求进行标签标注。现场执法人员对上述产品全部进行了封存。目前该案正在调查处理中。
4、仪征市真州镇松子美食店违反明码标价规定案
2021年8月19日,仪征市市场监管局对仪征市真州镇松子美食店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销售的部分商品未明码标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的规定,下达《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处以200元罚款。
5、某蔬菜生鲜店经营户违反明码标价规定案
2021年8月19日,邗江区市场监管局邗上分局对位于金茂广场2-11的蔬菜生鲜店进行检查,发现经营户杨属亮存在未明码标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的规定,下达《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处以200元罚款。
6、扬州翔峰超市文峰连锁店违反明码标价规定案
2021年8月19日,广陵区市场监管局对扬州翔峰超市连锁有限公司文峰连锁店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销售部分商品存在未明码标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的规定,下达《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处以100元罚款。
7、高邮市旭鑫土特产销售有限公司违反明码标价规定案
2021年8月18日,高邮市市场监管局对前期高邮市旭鑫土特产销售有限公司在名门公馆好又多超市内销售的猪肉未明码标价行为进行“回头看”,发现该公司在前期执法人员宣传教育、责令改正后,仍存在商品未按规定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的规定,下达《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处以3000元罚款。
8、邗江区某酒店用品总汇(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涉嫌销售无生产日期、无厂名厂址餐盒案
2021年8月17日,扬州市市场监管局在对城区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开展食品安全检查时发现,扬州日晟餐饮有限公司配餐使用的部分一次性餐盒无生产日期、无厂名厂址。执法人员现场责令扬州日晟餐饮有限公司停用无生产日期、无厂名厂址的一次性餐盒,采购使用具有生产日期、生产商厂名厂址信息的一次性餐盒,同时对现场发现的101件、1.383万套无生产日期、无厂名厂址的一次性餐盒采取登记保存措施。现场初步查明,该批一次性餐盒供应商系邗江区某酒店用品总汇,截止检查当日,扬州日晟餐饮有限公司已使用了3件、360套用于集体用餐配送。当日,扬州市市场监管局对邗江区某酒店用品总汇涉嫌销售无生产日期、无厂名厂址的一次性餐盒行为进行立案调查,8月19日该案调查终结,查明:当事人分别于2021年8月1日、8月7日、8月11日、8月17日先后四次向扬州日晟餐饮有限公司销售上述一次性餐盒计104件、1.419万套,销售货款合计1.5365万元,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三十六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扬州市市场监管局近期将作出行政处罚。
9、宝应县某商店涉嫌销售净含量不合格食品案
2021年7月17日,宝应县市场监管局对宝应县某商店销售的5种食品进行了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抽样。2021年8月20日,该局向当事人送达了宝应县计量测试检定所出具的《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报告》,并告知当事人相关权利。上述报告显示,香叶(净含量:20g,生产日期:2021.4.19)经检验,总体结论为该检验批的净含量标注合格,净含量不合格;紫菜(净含量:62g,生产日期:2021.1.10)经检验,总体结论为该检验批的净含量合格,净含量标注不合格。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九条的规定,宝应县市场监管局于2021年8月20日立案,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之中。
10、扬州市某食品公司涉嫌生产经营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2021年8月16日,宝应县市场监管局收到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发布的《检验报告》,内容为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院于2021年7月1日在淮安大润发超市管理滨海学府壹号加盟店对扬州市某食品公司2021年1月1日生产的、规格为600克/袋的宜莲藕粉(纯藕粉)进行抽样,2021年8月16日该检验院出具的《检验报告》显示上述藕粉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GB 19640-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冲调谷物制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涉嫌生产经营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该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宝应县市场监管局于2021年8月20日立案,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之中。
潍坊全市农商银行全力支持企业复工复产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开展以来,潍坊全市农商银行牢记服务宗旨,践行初心使命,创新优化金融服务政策,做实做细各项金融保障工作,打造疫期金融服务新速度、新力度、新温度,实现业务效率更快,帮扶力度更强,服务措施更暖,为打好疫情防控阻击战贡献农商力量。
开通“绿色通道”,跑出金融抗疫新速度
“有了农商银行为我们办理的500万元贷款,我们更有信心开足马力扩大保障物资生产,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多作贡献!”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诸城泰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负责人在拿到诸城农商银行信贷资金后如是说道。该企业主要生产销售氢氧化钠、液氯、氢气、盐酸、次氯酸钠等一系列化学药品,疫情发生以来,该企业改造生产线,全力生产防疫消毒液,是省、市两级防疫物资重点调度企业,经诸城市政府批准疫情防控期间企业正常开工。2月10日,诸城农商银行主动对接,了解到企业因需购进大量原材料导致资金短缺,信贷人员立即与该公司负责人进行了线上联系,线上接收企业授信资料,审查人员实施“不见面”审查,行总部贷审会实行“线上会诊”,在线召开贷审会进行审议,及时沟通、快速审批,当天为企业办理了500万元额度的“战疫”快速贷。
潍坊东和卫生用品有限公司是当地规模较大的防护口罩、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受春节期间人工费用高、上游原材料涨价因素影响,存在200万元的资金缺口。潍坊农商银行了解到情况后主动联系了企业负责人,于大年初四当天为企业办理纯信用授信200万元,利率优惠、随用随贷,支持该企业开足马力投入生产,全力驰援武汉抗疫。
疫情发生以来,潍坊全市农商银行坚持“特事特办、一切从速”的原则,全面加快金融服务配套保障,为防疫企业开通“绿色通道”,确保信贷资金和金融服务第一时间到位。建立“T+0”一站式快速投放机制,第一时间建立“疫情防控专项贷款绿色通道”,从对接支持到审批发放,均指派专人负责,按照减少审批层级、手续从简、投放从快的要求,充分运用小微企业申贷平台的线上服务,确保当天受理申请当天审批发放贷款。建立容缺受理机制,对客户提供资料不全的,在确保风险可控、真实合规的前提下,可延缓对无法提供的辅助性资料审核,提供容缺办理服务,先行受理,及时提供必要且充足的信贷资金支持。创新推行“不见面办贷”应急信贷服务模式,加大对疫情防控相关行业的企业和个人的信贷支持力度,采取线上申请、线上办贷、线上放款等方式,保证疫情防控期间服务不打烊、效能不降低,满足客户信贷资金需求。
截至目前,潍坊全市农商银行通过“绿色通道”,为潍坊盛泰药业有限公司、山东蓝天消毒科技有限公司等17家省级防疫物资重点企业新增授信14550万元,为山东渠风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等26家市级防疫物资重点企业新增授信9620万元,支持医用防护服、医用口罩、医用护目镜、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盒、负压救护车、消毒机、84消毒液、红外测温仪和相关药品等重要医用物资(含包装物资),以及重要生活物资(含包装物资)生产企业3941家(含个体,纯企业为39户),平均办理时间1天,后续配套跟踪服务正在紧锣密鼓推进中。
强化“三大硬招”,打出金融抗疫新力度
潍坊市永超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主要经营钢结构工程、温室工程,在本次疫情防控中,负责为武汉火神山医院提供350余套装配式集装箱和活动板房。为按时完成生产任务,确保火神山医院基建产品及时交付,该公司主动放弃春节休息时间,加班加点,全负荷投产。由于任务产量较大,企业库存告罄,急需大量资金购入,昌乐农商银行根据防疫企业名单第一时间进行对接沟通,工作人员现场办贷,300万元信贷资金于当日到账。
山东舒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位于安丘市金安产业园,是凌河镇招商引资项目,也是潍坊市防疫物资储备单位,生产以弱酸性次氯酸水为主要成分的除菌消毒产品。疫情暴发后,安丘农商银行主动与企业负责人取得联系,第一时间走访该企业,详细了解企业生产情况和金融需求。通过对接,该企业为保障市面的消毒产品需求,扩大生产规模,存有200万元的资金缺口。在考察对接的基础上,安丘农商银行进行专项支持,为该企业办理贷款200万元,并给予利率优惠。目前,该企业资金充裕,防疫物资生产进一步提速。
为全面做好对防疫企业的复工复产所需的信贷支持工作,潍坊市联社下发《关于加大冠状病毒疫情防控专项贷款投放的通知》,出“三大硬招”,全力服务企业支援防疫一线。建立防疫企业“名单式”支持服务机制。对接各县市区工信局质检应急办,获取疫情防控企业名单,组织专班跟进,明确责任网点,逐户落实到人,确保银企一一对应、责任明确,通过线上、线下多渠道、多维度加强与疫情防控、物资生产行业企业、个人的对接,全力、高效地落实疫情防控信贷支持工作。建立防疫企业专项支持政策,对春节期间未停工及提前开工的疫情防护用品生产企业制订专项金融服务方案,加大信用贷款投放,实行基准或基准以下利率。建立利率优惠补偿机制。对参与无偿捐助的各类企业,各农商行根据企业捐助额度,建立配套优惠政策,给予一年期最低执行利率贷款,最高可予以免息,鼓励企业积极参与支持国家疫情管控。截至目前,全市对接疫情防控行业企业217户,拟新增授信124户、5.26亿元,已发放贷款74户1.27亿元。
落实“三不四优”,传递金融抗疫新温度
“有了农商行这笔优惠贷款,今天就加大马力生产,保证完成生产任务,全力支持武汉!”1月31日上午10时,生产医用手套的山东英科医疗制品有限公司负责人拿到青州农商银行的利率优惠60个百分点的1000万元贷款后激动地说到,山东英科医疗制品有限公司是生产医用手套的上市企业,已在青州农商银行用信3140万元。在对接辖内生产疫情防控用品的企业时,了该企业在特殊时期急需资金支持,青州农商银行上门考察,当天增授贷款1000万元,利率优惠60个百分点,全力以赴帮助企业扩大生产,确保资金以最快速度用到防疫前线,第一时间驰援抗疫。
疫情防控期间,潍坊全市农商银行推出“三不四优”信贷服务政策,即:不抽贷、不断贷、不压贷,优化调整还款期限、优化贷款利率优惠、优化无还本续贷、优化贷款展期等,对于暂时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通过“三不四优”服务方式,全力支持企业战胜疫情灾害影响。持续发挥银政联动平台作用,积极协调帮助市级以上发改、工信等部门确定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获得财政贴息,对名单内的企业适当降低利率,对省、市工信部门重点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新发放或续贷贷款利率在原执行利率基础上下浮10%。对于无偿捐助支持疫情防控的企业,在同等捐助额度内给予一年期最低执行利率贷款,预计为疫情防控企业减少利息支出1432.35万元。(记者孙瑞荣)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开展以来,潍坊全市农商银行牢记服务宗旨,践行初心使命,创新优化金融服务政策,做实做细各项金融保障工作,打造疫期金融服务新速度、新力度、新温度,实现业务效率更快,帮扶力度更强,服务措施更暖,为打好疫情防控阻击战贡献农商力量。
开通“绿色通道”,跑出金融抗疫新速度
“有了农商银行为我们办理的500万元贷款,我们更有信心开足马力扩大保障物资生产,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多作贡献!”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诸城泰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负责人在拿到诸城农商银行信贷资金后如是说道。该企业主要生产销售氢氧化钠、液氯、氢气、盐酸、次氯酸钠等一系列化学药品,疫情发生以来,该企业改造生产线,全力生产防疫消毒液,是省、市两级防疫物资重点调度企业,经诸城市政府批准疫情防控期间企业正常开工。2月10日,诸城农商银行主动对接,了解到企业因需购进大量原材料导致资金短缺,信贷人员立即与该公司负责人进行了线上联系,线上接收企业授信资料,审查人员实施“不见面”审查,行总部贷审会实行“线上会诊”,在线召开贷审会进行审议,及时沟通、快速审批,当天为企业办理了500万元额度的“战疫”快速贷。
潍坊东和卫生用品有限公司是当地规模较大的防护口罩、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受春节期间人工费用高、上游原材料涨价因素影响,存在200万元的资金缺口。潍坊农商银行了解到情况后主动联系了企业负责人,于大年初四当天为企业办理纯信用授信200万元,利率优惠、随用随贷,支持该企业开足马力投入生产,全力驰援武汉抗疫。
疫情发生以来,潍坊全市农商银行坚持“特事特办、一切从速”的原则,全面加快金融服务配套保障,为防疫企业开通“绿色通道”,确保信贷资金和金融服务第一时间到位。建立“T+0”一站式快速投放机制,第一时间建立“疫情防控专项贷款绿色通道”,从对接支持到审批发放,均指派专人负责,按照减少审批层级、手续从简、投放从快的要求,充分运用小微企业申贷平台的线上服务,确保当天受理申请当天审批发放贷款。建立容缺受理机制,对客户提供资料不全的,在确保风险可控、真实合规的前提下,可延缓对无法提供的辅助性资料审核,提供容缺办理服务,先行受理,及时提供必要且充足的信贷资金支持。创新推行“不见面办贷”应急信贷服务模式,加大对疫情防控相关行业的企业和个人的信贷支持力度,采取线上申请、线上办贷、线上放款等方式,保证疫情防控期间服务不打烊、效能不降低,满足客户信贷资金需求。
截至目前,潍坊全市农商银行通过“绿色通道”,为潍坊盛泰药业有限公司、山东蓝天消毒科技有限公司等17家省级防疫物资重点企业新增授信14550万元,为山东渠风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等26家市级防疫物资重点企业新增授信9620万元,支持医用防护服、医用口罩、医用护目镜、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盒、负压救护车、消毒机、84消毒液、红外测温仪和相关药品等重要医用物资(含包装物资),以及重要生活物资(含包装物资)生产企业3941家(含个体,纯企业为39户),平均办理时间1天,后续配套跟踪服务正在紧锣密鼓推进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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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永超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主要经营钢结构工程、温室工程,在本次疫情防控中,负责为武汉火神山医院提供350余套装配式集装箱和活动板房。为按时完成生产任务,确保火神山医院基建产品及时交付,该公司主动放弃春节休息时间,加班加点,全负荷投产。由于任务产量较大,企业库存告罄,急需大量资金购入,昌乐农商银行根据防疫企业名单第一时间进行对接沟通,工作人员现场办贷,300万元信贷资金于当日到账。
山东舒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位于安丘市金安产业园,是凌河镇招商引资项目,也是潍坊市防疫物资储备单位,生产以弱酸性次氯酸水为主要成分的除菌消毒产品。疫情暴发后,安丘农商银行主动与企业负责人取得联系,第一时间走访该企业,详细了解企业生产情况和金融需求。通过对接,该企业为保障市面的消毒产品需求,扩大生产规模,存有200万元的资金缺口。在考察对接的基础上,安丘农商银行进行专项支持,为该企业办理贷款200万元,并给予利率优惠。目前,该企业资金充裕,防疫物资生产进一步提速。
为全面做好对防疫企业的复工复产所需的信贷支持工作,潍坊市联社下发《关于加大冠状病毒疫情防控专项贷款投放的通知》,出“三大硬招”,全力服务企业支援防疫一线。建立防疫企业“名单式”支持服务机制。对接各县市区工信局质检应急办,获取疫情防控企业名单,组织专班跟进,明确责任网点,逐户落实到人,确保银企一一对应、责任明确,通过线上、线下多渠道、多维度加强与疫情防控、物资生产行业企业、个人的对接,全力、高效地落实疫情防控信贷支持工作。建立防疫企业专项支持政策,对春节期间未停工及提前开工的疫情防护用品生产企业制订专项金融服务方案,加大信用贷款投放,实行基准或基准以下利率。建立利率优惠补偿机制。对参与无偿捐助的各类企业,各农商行根据企业捐助额度,建立配套优惠政策,给予一年期最低执行利率贷款,最高可予以免息,鼓励企业积极参与支持国家疫情管控。截至目前,全市对接疫情防控行业企业217户,拟新增授信124户、5.26亿元,已发放贷款74户1.27亿元。
落实“三不四优”,传递金融抗疫新温度
“有了农商行这笔优惠贷款,今天就加大马力生产,保证完成生产任务,全力支持武汉!”1月31日上午10时,生产医用手套的山东英科医疗制品有限公司负责人拿到青州农商银行的利率优惠60个百分点的1000万元贷款后激动地说到,山东英科医疗制品有限公司是生产医用手套的上市企业,已在青州农商银行用信3140万元。在对接辖内生产疫情防控用品的企业时,了该企业在特殊时期急需资金支持,青州农商银行上门考察,当天增授贷款1000万元,利率优惠60个百分点,全力以赴帮助企业扩大生产,确保资金以最快速度用到防疫前线,第一时间驰援抗疫。
疫情防控期间,潍坊全市农商银行推出“三不四优”信贷服务政策,即:不抽贷、不断贷、不压贷,优化调整还款期限、优化贷款利率优惠、优化无还本续贷、优化贷款展期等,对于暂时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通过“三不四优”服务方式,全力支持企业战胜疫情灾害影响。持续发挥银政联动平台作用,积极协调帮助市级以上发改、工信等部门确定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获得财政贴息,对名单内的企业适当降低利率,对省、市工信部门重点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新发放或续贷贷款利率在原执行利率基础上下浮10%。对于无偿捐助支持疫情防控的企业,在同等捐助额度内给予一年期最低执行利率贷款,预计为疫情防控企业减少利息支出1432.35万元。(记者孙瑞荣)
1月新能源销量:疫情之下的“至暗开端”与“光明时刻”
短期之内,虽然还将面临疫情之下“至暗开端”的波及与影响,但是只要各家主机厂、零部件供应商乃至整个行业不断努力,相信终归会迎来属于自己的“光明时刻”。
2019年7月,伴随新能源补贴正式退坡,这个尚未成熟、仍很脆弱的细分市场不得不提前进入自我进化与加速成长阶段。从依靠补贴吸引潜在消费者,到不断提升产品竞争力俘获车主,如此转变能够带来更加良性健康的市场结构与供给关系。但是不可否认,这个过程需要时间的加持与沉淀,在此之前转变带来的阵痛所有人必须承担,亦如那连续6月的新能源销量下滑一般。
如果要为2019下半年的新能源市场赋予一个关键词,想必“至暗时刻”颇为恰当。只是谁都未曾料到,刚刚熬过那段日子的我们,却在2020开年迎来更为严峻的“至暗开端”。
根据乘联会近日公布销量数据显示,1月新能源乘用车批发销量43,339辆,同比下降51.3%,环比12月下降67%。其中,插电混动车型销量12,484辆,同比下降38%。纯电动车型批发销量为30,855辆,同比下降52%。唯一值得庆幸是,普通混合动力车型批发销量达到2.8万辆,相比去年同期增长15%,成为乘用车市场增长的核心亮点。
无论怎样,整体同比“腰斩”的销量下滑已成定局,而这背后的主要原因或许还是与新冠状病毒疫情的肆虐有关,其波及范围之广影响力之大令一众车企、零部件供应商乃至整个行业均未做好准备。
另外,春节假期也成为影响终端销量下滑的原因之一,放假期间经销商基本全面闭店休假,随后恢复营业后却受疫情影响,面临几乎没有客户线下看车的窘境。再加之“后补贴”时代的阵痛仍在继续,种种原因造成1月成绩如此惨淡的局面。
“插混车型”成唯一亮点
整体销量的下降映射到1月车型销量前十榜单之中,结果显而易见。除两款车型交付量同比大幅上升外,其余八款车型并无太多亮点。令人感到意外的是,已连续多月占据销量榜首的北汽新能源EU系列,本月下滑至榜单第五位,共交付1,966辆新车,同比下滑49.5%。
同时,上月位居榜单第三位的宝骏新能源,本月下滑至第六位,累计销售1,706辆,同比下滑79.5%。它们也成为榜单之中跌幅最大的两款车型。
由于北汽新能源EU系列让出榜首位置,荣威Ei5成为替代者成功位居榜单首位,1月累计交付新车3,068辆,同比上升2.3%。不可否认,虽然荣威Ei5此次成功登顶值得鼓励,但是要知道其本月成绩如果放至2019年12月销量榜单之中,甚至无法进入前十,所以与其说荣威Ei5取得小幅进步,不如说竞争对手大多都在大幅后退。
榜单之中,增幅最大车型为宝马5系PHEV,1月累计销售3,000辆,参考去年其每月平均交付数据,“三千辆”左右的表现可谓依然稳定。不可否认,宝马在与“BBA”其余两家车企奥迪、奔驰位于C级行政插混车型的竞争中,暂时已取得领先地位。
同样就在2月15日,宝马再次宣布推出升级版车型,官方指导价不变,但换装第四代eDrive系统,其电池容量由现款车型的13kWh增加到了17.7kWh,纯电续航里程从67km增加到95km,产品力与性价比得到进一步增强,持续巩固自身位于该细分车型版块的市场地位。
除此之外,新势力造车蔚来旗下的主销车型ES6再次进入前十榜单,累计交付1,493辆新车,考虑到其作为一款均价近40万的自主品牌豪华纯电SUV,取得如此成绩在这特殊时期实属不易。同时,相比传统品牌蔚来在线上售车领域的提前布局也在此刻发挥出不俗效果。
总之,“困难没有解决,但明天还要继续”或许就是对于当下新能源市场乃至整个中国汽车行业现状的最佳描述,此外可以预见因为疫情的延续,2月只会更加艰难。但是好的方面却是,我们已经看到众多车企在这“至暗开端”下的努力求存,所以仍将期待“光明时刻”的到来。
“利好消息”不断释放
至于“光明时刻”何时到来,就目前而言暂时仍是未知,但是已知的是我们开始拥有一些迎来光明的“筹码”。
此前据传闻,进入2020新能源补贴将会取消,而就在1月11日举行的2020中国电动汽车百人会高层论坛上,工信部部长苗圩对于此事做出了正式回应:“这里我也宣布一下,大家很担心,去年7月1号补贴退坡,今年7月1号还会不会退坡?大家放心,今年7月1号不会再进一步的退坡。”
同时,苗圩还表示,2019年新能源汽车销量超过120万辆,大体相当于2018全年销量。从趋势上来看,11月销量达到10.5万辆,12月销量达到了16.3万辆,已经恢复到了补贴退坡前平均的水平,这表明退补的政策负面影响正在逐渐恢复中。
对于所有车企而言,苗圩的发言可谓打破了此前的“传闻”,也向所有车企表明整体市场正在逐渐恢复,而且行业相关支持政策仍会存在,并且正在往更有益于行业发展的方向进行调整。
而就在昨天,国家也对疫情对于汽车行业的影响作出重要指示,表示扩大消费是对冲疫情影响的重要着力点之一。同时,要积极稳定汽车等传统大宗消费,鼓励汽车限购地区适当增加汽车号牌配额,带动汽车及相关产品消费。
另外,早前工信部就《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公开征求意见。其表示,假设以2025年新车销量3,000万辆计算,《规划》发展愿景中新能源汽车新车销量或将达到750万辆左右,占比四分之一。
所以随着各类“利好消息”的不断释放,对于中国新能源市场的未来理应更加信心十足。短期之内,虽然我们还将面临疫情之下“至暗开端”的波及与影响,但是只要各家主机厂、零部件供应商乃至整个行业不断努力,相信终归会迎来属于自己的“光明时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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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沐睿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是一家创新型的汽车工程技术服务公司,具备Reach、VOC、ELV环保法规评估一站式解决方案,为客户提供从初步想法到最终产品的全程支持,包括:项目的确定、设计、开发,直到材料、组件和系统的测试。此外,还包括项目管理和人员调配等服务。近十年来,整合汽车行业咨询,从车身、底盘、电子电器、智能化、动力系统、内外饰、环保法规等多方面纵向数据积累,并成功通过以品质创新,加强技术合作,孵化多家二方及三方实验室能力提升,与学术界和政府多方面协作的创新中心,促进自主创新和开放合作。
短期之内,虽然还将面临疫情之下“至暗开端”的波及与影响,但是只要各家主机厂、零部件供应商乃至整个行业不断努力,相信终归会迎来属于自己的“光明时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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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乘联会近日公布销量数据显示,1月新能源乘用车批发销量43,339辆,同比下降51.3%,环比12月下降67%。其中,插电混动车型销量12,484辆,同比下降38%。纯电动车型批发销量为30,855辆,同比下降52%。唯一值得庆幸是,普通混合动力车型批发销量达到2.8万辆,相比去年同期增长15%,成为乘用车市场增长的核心亮点。
无论怎样,整体同比“腰斩”的销量下滑已成定局,而这背后的主要原因或许还是与新冠状病毒疫情的肆虐有关,其波及范围之广影响力之大令一众车企、零部件供应商乃至整个行业均未做好准备。
另外,春节假期也成为影响终端销量下滑的原因之一,放假期间经销商基本全面闭店休假,随后恢复营业后却受疫情影响,面临几乎没有客户线下看车的窘境。再加之“后补贴”时代的阵痛仍在继续,种种原因造成1月成绩如此惨淡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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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体销量的下降映射到1月车型销量前十榜单之中,结果显而易见。除两款车型交付量同比大幅上升外,其余八款车型并无太多亮点。令人感到意外的是,已连续多月占据销量榜首的北汽新能源EU系列,本月下滑至榜单第五位,共交付1,966辆新车,同比下滑49.5%。
同时,上月位居榜单第三位的宝骏新能源,本月下滑至第六位,累计销售1,706辆,同比下滑79.5%。它们也成为榜单之中跌幅最大的两款车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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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苗圩还表示,2019年新能源汽车销量超过120万辆,大体相当于2018全年销量。从趋势上来看,11月销量达到10.5万辆,12月销量达到了16.3万辆,已经恢复到了补贴退坡前平均的水平,这表明退补的政策负面影响正在逐渐恢复中。
对于所有车企而言,苗圩的发言可谓打破了此前的“传闻”,也向所有车企表明整体市场正在逐渐恢复,而且行业相关支持政策仍会存在,并且正在往更有益于行业发展的方向进行调整。
而就在昨天,国家也对疫情对于汽车行业的影响作出重要指示,表示扩大消费是对冲疫情影响的重要着力点之一。同时,要积极稳定汽车等传统大宗消费,鼓励汽车限购地区适当增加汽车号牌配额,带动汽车及相关产品消费。
另外,早前工信部就《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公开征求意见。其表示,假设以2025年新车销量3,000万辆计算,《规划》发展愿景中新能源汽车新车销量或将达到750万辆左右,占比四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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