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6月17日晚上湖西滨江小区四点半左右,她从门缝自己溜出去了,我们吃完饭才注意到,出去找了两个小时没人说看见,她太小了才四斤,养了她快一年了,如果是好心人抱走,请善待她,或者还给我,她左前腿微瘸,吃东西不合适就吐,她特别粘人,胆子小,喜欢和你背靠背睡觉,你在屋子里走路,她特别喜欢像树懒一样黏在你的拖鞋上,她有点分离焦虑症,你一旦离开久了,就学狼叫,她很聪明,会转圈圈,会握手,会坐下,一教就会,她从来没离开过我这么久,我今早四点,又找了她两个多小时,我真的好想你,你一定记得回家的路,我在家等你柒月宝宝
【咋回事?#杭州一公司账户突然多了340万#,还是由多名员工匿名打进……】近日,杭州钱塘区A公司不仅收到了员工吴某某主动退出的500万元,设置的专项账户里还收到多名员工匿名打进来的340余万元。这事得从吴某某违规收取财物说起。
A公司在国内家居行业耕耘多年,最近几年为了积极拓展市场,授予了营销部门很大权限,提供诸多政策以及物资支持,但后续缺乏相应的监管措施。
因此有人不免守不住底线,开始心生邪念,利用公司的平台和资源为自己“创收”,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
吴某某就是其中一个。
吴某某在A公司工作多年,从普通员工做到了业务部门主管,负责产品营销策划。
近年来,吴某某业绩突出,出手也特别“阔绰”,在杭州买房买车,对手下员工的奖励也很大方,经常一发就是数万元的红包,常常引来兄弟部门员工艳羡的目光。
2020年9月,A公司突然接到一通匿名举报电话,直指时任公司某事业部总监的吴某某,称其在公司开展营销活动的过程中,滥用职权,擅自收取第三方活动执行公司20余万元。
A公司经调查核实后,向公安机关报案。
公司报案后,吴某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很快便承认了自己收取第三方活动执行公司20余万元的事实。
公安机关调取的银行转账记录上,也确实有该公司转给吴某某个人账户20余万元的记录。
案件侦查一开始进展得出奇“顺利”。然而事情很快出现了反转。
转账给吴某某的第三方活动执行公司坚决认为自己只是按照合同的约定,向A公司缴纳对赌金、保证金,是正常的业务行为,不存在利益输送。
为何二者的说法完全相反?倘若真是正常的业务行为,吴某某为何要承认自己收取好处?这些对赌金、保证金究竟是什么?
随着案件侦查的逐步深入,公安机关在对吴某某部门的一名财务人员余某进行询问时,对方表示自己在吴某某团队工作的几年间,按照吴某某的指示,以A公司名义累计向各地代理商及第三方活动执行公司收取“卡费”“对赌金”“保证金”“剩余激励金”等400余万元,这些钱由自己转账给吴某某,再由吴某某上交给公司。
而A公司方面则表示从未收到过这些资金。
侦查阶段,面对公安机关的讯问,吴某某始终只承认个人账户上直接收取过第三方活动执行公司20余万元。对于“卡费”“对赌金”等,他含糊其辞地表示这些钱都是按照公司审核的营销方案收取,具体细节由工作人员负责,自己并不清楚。
2021年2月,公安机关对吴某某提请批准逮捕。
面对犯罪嫌疑人拒不交代主要犯罪事实,如何找到突破口?那就让证据说话。
在证据审查过程中,承办检察官发现吴某某的营销方案里虽然都写有“售卡”“对赌金”等字眼,但是并没有具体的解释、执行条款,表述极为模糊,具有很大的操作空间。
A公司高层表示确实审核过吴某某提交的方案,公司也积极以产品折扣让利、大区激励、员工激励、礼品刺激等方式为活动提供支撑。
此过程中,公司付出了包括但不限于赠品、积分奖励、双飞住宿、专项市场费用、市场费用对赌金、完成奖励等诸多方面的成本。然而这些年来,吴某某从未向公司上交过任何“卡费”“对赌金”等,公司财务在后续管理上也从未向吴某某询问过这些资金是否上交,再加上吴某某近几年业绩突出,公司便简单认为没有上交是由于政策得不到响应,无法落地实施。
而各地代理商以及第三方活动执行公司在面对吴某某提出的收取“卡费”“对赌金”等要求时,认为既然是A公司提出的工作方案,大多也积极配合,否则后续无法参加相关优惠活动,继续获取公司渠道资源。
因此,吴某某实际上是利用公司营销政策上的漏洞和财务管理的松懈,将代理商以及第三方活动执行公司原本应上交公司的“卡费”“对赌金”等私自截留,涉嫌职务侵占。
在明确案件的大致脉络后,检察官引导公安机关围绕A公司以及代理商、第三方活动执行公司补充大量相关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条。
在强有力的证据面前,吴某某开始松动,承认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钱塘区人民检察院办案组走访A公司,了解吴某某过往表现并听取A公司合理诉求。
2022年3月,吴某某主动退赔500万元,与A公司达成和解协议。
2022年4月,钱塘区人民检察院以职务侵占罪对吴某某提起公诉,钱塘区人民法院于4月28日公开审理该案,吴某某被依法判处刑罚。A公司组织200余名中层及以上干部观看庭审直播。
“吴某某肯定不是个例,希望公司能以案为鉴,落实合规整改,我们也会帮助你们最大程度挽回损失!”为此,检察官多次到A公司开展法治宣讲和廉洁预防活动。在同企业负责人联络后,帮助A公司初步构建起事前预防、事中监督、事后调查的廉洁文化监察体系。此外,A公司还根据检察机关的建议,建立廉洁专项账户。
截至目前,该账户累计收到员工自主退出的各类款项340余万元。(钱江晚报·小时新闻记者 黄伟芬 通讯员 钱塘检)
A公司在国内家居行业耕耘多年,最近几年为了积极拓展市场,授予了营销部门很大权限,提供诸多政策以及物资支持,但后续缺乏相应的监管措施。
因此有人不免守不住底线,开始心生邪念,利用公司的平台和资源为自己“创收”,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
吴某某就是其中一个。
吴某某在A公司工作多年,从普通员工做到了业务部门主管,负责产品营销策划。
近年来,吴某某业绩突出,出手也特别“阔绰”,在杭州买房买车,对手下员工的奖励也很大方,经常一发就是数万元的红包,常常引来兄弟部门员工艳羡的目光。
2020年9月,A公司突然接到一通匿名举报电话,直指时任公司某事业部总监的吴某某,称其在公司开展营销活动的过程中,滥用职权,擅自收取第三方活动执行公司20余万元。
A公司经调查核实后,向公安机关报案。
公司报案后,吴某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很快便承认了自己收取第三方活动执行公司20余万元的事实。
公安机关调取的银行转账记录上,也确实有该公司转给吴某某个人账户20余万元的记录。
案件侦查一开始进展得出奇“顺利”。然而事情很快出现了反转。
转账给吴某某的第三方活动执行公司坚决认为自己只是按照合同的约定,向A公司缴纳对赌金、保证金,是正常的业务行为,不存在利益输送。
为何二者的说法完全相反?倘若真是正常的业务行为,吴某某为何要承认自己收取好处?这些对赌金、保证金究竟是什么?
随着案件侦查的逐步深入,公安机关在对吴某某部门的一名财务人员余某进行询问时,对方表示自己在吴某某团队工作的几年间,按照吴某某的指示,以A公司名义累计向各地代理商及第三方活动执行公司收取“卡费”“对赌金”“保证金”“剩余激励金”等400余万元,这些钱由自己转账给吴某某,再由吴某某上交给公司。
而A公司方面则表示从未收到过这些资金。
侦查阶段,面对公安机关的讯问,吴某某始终只承认个人账户上直接收取过第三方活动执行公司20余万元。对于“卡费”“对赌金”等,他含糊其辞地表示这些钱都是按照公司审核的营销方案收取,具体细节由工作人员负责,自己并不清楚。
2021年2月,公安机关对吴某某提请批准逮捕。
面对犯罪嫌疑人拒不交代主要犯罪事实,如何找到突破口?那就让证据说话。
在证据审查过程中,承办检察官发现吴某某的营销方案里虽然都写有“售卡”“对赌金”等字眼,但是并没有具体的解释、执行条款,表述极为模糊,具有很大的操作空间。
A公司高层表示确实审核过吴某某提交的方案,公司也积极以产品折扣让利、大区激励、员工激励、礼品刺激等方式为活动提供支撑。
此过程中,公司付出了包括但不限于赠品、积分奖励、双飞住宿、专项市场费用、市场费用对赌金、完成奖励等诸多方面的成本。然而这些年来,吴某某从未向公司上交过任何“卡费”“对赌金”等,公司财务在后续管理上也从未向吴某某询问过这些资金是否上交,再加上吴某某近几年业绩突出,公司便简单认为没有上交是由于政策得不到响应,无法落地实施。
而各地代理商以及第三方活动执行公司在面对吴某某提出的收取“卡费”“对赌金”等要求时,认为既然是A公司提出的工作方案,大多也积极配合,否则后续无法参加相关优惠活动,继续获取公司渠道资源。
因此,吴某某实际上是利用公司营销政策上的漏洞和财务管理的松懈,将代理商以及第三方活动执行公司原本应上交公司的“卡费”“对赌金”等私自截留,涉嫌职务侵占。
在明确案件的大致脉络后,检察官引导公安机关围绕A公司以及代理商、第三方活动执行公司补充大量相关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条。
在强有力的证据面前,吴某某开始松动,承认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钱塘区人民检察院办案组走访A公司,了解吴某某过往表现并听取A公司合理诉求。
2022年3月,吴某某主动退赔500万元,与A公司达成和解协议。
2022年4月,钱塘区人民检察院以职务侵占罪对吴某某提起公诉,钱塘区人民法院于4月28日公开审理该案,吴某某被依法判处刑罚。A公司组织200余名中层及以上干部观看庭审直播。
“吴某某肯定不是个例,希望公司能以案为鉴,落实合规整改,我们也会帮助你们最大程度挽回损失!”为此,检察官多次到A公司开展法治宣讲和廉洁预防活动。在同企业负责人联络后,帮助A公司初步构建起事前预防、事中监督、事后调查的廉洁文化监察体系。此外,A公司还根据检察机关的建议,建立廉洁专项账户。
截至目前,该账户累计收到员工自主退出的各类款项340余万元。(钱江晚报·小时新闻记者 黄伟芬 通讯员 钱塘检)
五台山善住寺(龍王廟)文殊讲堂,佛门规矩 || 居士在家早晚课修行注意事相,在家信众,方便自课,以不打扰别人为重要。在家自课不一定要唱赞诵偈,以念诵、默念皆可。在家信众共修,法器以引磐、木鱼即可。修行从一分钟到一小时,时间不计,完全依自己方便,但每日要持之以恒最为重要。如在读诵经文时,有人敲门、电话铃响,可用纸张、线香为记,经本暂合,等事情办完,再来复诵。家中若无佛堂,以上修行除礼拜外,皆可随喜。也可以用镜框将佛像裱框,礼拜时取出,平时收藏于高处或隐密处即可。佛堂可安置于客厅,单身之人,可以方便置于房间高处,或以箱子作为活动佛堂(用时打开,不用时合起)。不一定要点烛、油灯,早晚修持,香花一朵、线香一支、净水一杯即可。受过五戒、菩萨戒者,在家课诵可随意着海青缦衣。妙吉祥菩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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