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的印象中,中戏96班是当之无愧的“明星班”,因为出了章子怡、刘烨、袁泉、曾黎、秦海璐……等一批明星。
其实仅隔三年的中戏93班也有“明星班”之称,但93班的特点是:
只出戏骨,不出明星。
这个班的学员包括:辛柏青、朱媛媛、李乃文、王千源、刘敏涛……
都不是红到全民皆知的爆款,而且都挺大器晚成的。
刘敏涛在中戏考试时,被巩俐的班主任一眼相中。
当时,班主任和她父母说,她会是中国的“小巩俐”。
她们同样长相大气,气质特别,眉眼间的倔强,也十分类似。
但刘敏涛的前半生,和巩俐相差甚远。
在家从父,出嫁从夫,老来从子。
是她曾经的座右铭。
刘敏涛曾以为,自己会是一个普通的全职家庭主妇。
如今,我们在荧幕前看到的“大女人”形象,是她从前不曾设想的未来。
2015年,一部《伪装者》让很多人认识了这个山东大妞。
在剧里,她是气场两米八、霸气侧漏的大姐明镜,一口嗲里嗲气的上海口音简直毫无违和感,将角色演绎得出神入化。
后来,她又参演了《琅琊榜》、《精英律师》、《白色月光》等电视剧和多部电影。
金星曾这样评价她的演技:
“其他(角色)我觉得都是其他演员扮演的,唯独她是从那里刨出来的。”
作为女演员,刘敏涛的演技从未让人质疑过,凡是她出演的剧,质量也有很大的保证。
张子枫和易烊千玺作为顶流小生固然吸睛,但在观摩他们角色的同时,却总有那么一个长辈形象更有嚼头。
《小红花》里易烊千玺的妈妈,《我的姐姐》里张子枫的姑妈,相信大多看过电影的都对这两个角色都有着较深的印象,但却记不得这位演技炸裂,情绪饱满的演员姓名,她不叫“妈妈”,也不叫“姑妈”,她叫朱媛媛。
或许鲜有人听过这个名字,但我敢保证,这位演员绝对值得你认识。
大伙儿都知道国民弟弟易烊千玺、国民妹妹张子枫,殊不知朱媛媛有着“国民媳妇”的称号。
1987年,张艺谋导演的《红高粱》上映,由于拍摄地点在山东高密,每次看的时候,山东观众都感到格外亲切。
这部电影,一个山东青岛的姑娘不知道看了多少遍,每次看到巩俐出演的“我的奶奶”在银幕上一颦一笑的时候,她就在想:要是银幕上的那个人是我演的,那该多好?
也是因为这部电影,这位姑娘萌生了要当演员的念头。这个姑娘叫朱媛媛。
山东青岛是一个人杰地灵的地方,影帝黄渤,范冰冰、夏雨、陈好等等后来在演艺圈成为一线大腕儿的明星,都出自于青岛。
朱媛媛也是其中一位。
朱媛媛的毕业时间是1997年,但她第一次出演电视剧的时间是1995年,而且一上来出演的就是陈道明和徐帆主演的《一地鸡毛》,朱媛媛在里面饰演一个小保姆。
起点如此之高,朱媛媛后来的路也一直没掉过链子。在凭借《贫嘴张大民的幸福生活》全民皆知前,朱媛媛已经参演过小10部戏。
还曾在《康熙微服私访记2》中,用一颗美人痣惊艳过很多人。
从那以后,朱媛媛一直保持着相对稳定的出品速度,更重要的是,几乎每部戏不是大制作就是强班底,而且几乎每部戏她都是女主角。
2022年5月18日,未映先火的抗战影片《八佰》,在全国开始第二轮点映。著名影帝王千源在片中饰演男主角“羊拐”。
这是一位战斗力颇强的老兵油子,王千源将这位小人物的细腻、狡猾及对母亲的牵挂,刻画得惟妙惟肖,让观众一次次泪洒现场。
王千源长相不帅,但演技精湛,是热爱表演的戏疯子。一路走来,他当过裁缝,开过烧烤店,送过外卖,由一名差等生渐渐成长为影帝,每个脚印都浸透着艰辛与泪水……
饰演者王千源,出道已有27年,出演过无数个小角色,如今终于大红,历经磨难。
其实从2007年第一次见到这个演员,我就知道他一定是个“狠角色”。果然短短13年时间,这个相貌平平、零绯闻的低调大叔,终于从默默无闻、兢兢业业到一飞冲天成为实力派代表,王千源的妖孽人生才刚刚开始。
他的起点并不低,出演的第一步电影就获得了文艺界最高奖项,五一工程奖优秀故事篇奖,还和陈凯歌、吴宇森的合作过,与巩俐、舒淇、张震搭戏。
王千源属于半个星二代,因为他的父母都是话剧演员。
正常在这样环境长大的孩子,应该浑身都是文艺细胞。
可是王千源就是一个爱调皮捣蛋、不走寻常路的孩子。他在上学的时候热爱上了服装,为此还学了3年的裁缝,以实现自己的梦想。
可是天不遂人愿,他并没有考上服装专业。
经不住父母的软磨硬泡,王千源开始对表演动心了,报考了中戏。
终于勉勉强强被录取了。
王千源值得一说的是,他是好演员不仅体现在演技上面。
他除了演戏,生活上是一个很低调的人,从来不炒作,没有过绯闻。
这样的绝世好男人也是早就娶妻生子了,王千源的妻子是一个圈外人。
王千源把妻子保护的很好,从来不透露关于他生活和感情的事,所以媒体连王千源的名字都弄不清。
直到王千源带着妻子和孩子出游被媒体拍到,人们才知道王千源原来结婚了啊。
就是这样低调,所以媒体在报道的时候,有的说王千源的妻子叫于倩,有的说王千源的妻子叫阎学晶,这个闫学晶可不是上过舞台演过小品的那个人。
他入行很早,1995年参演第一部电视剧,1997年进入中国国家话剧院,正赶上了中国艺术行业发展最迅猛的势头,却选择在群星闪耀的时代里做一个低调的演员,以小火慢炖的功夫不慌不忙地打磨着自己的演技。二十余年来,《幸福像花儿一样》中的林彬、《人活一张脸》中的贾宝文、《幸福密码》中的石向南……他演绎的“好好先生”形象早已深入人心。
当我们说到娱乐圈的时候,有很多的网友都会感觉有很多的渣男或者说是不好的明星,给我们留下很不好的印象,其实也是有很多的明星也是属于好先生的,并没有我们想的那么糟糕的。他们不仅在事业上有一番作为,在感情方面也是相当的专业的,对妻子也是不离不弃的,也更没有什么样绯闻出现,所以也能算得上是很幸福了。
说起辛柏青,真的是既有颜值又有实力的演员。他出生于首都北京,有着北方人特有的俊朗刚毅,性格也有着北方人特有的热情爽朗。长相帅气的他,凭着自己的努力在20岁的时候就考上了中戏,开始了自己的表演生涯。
而很多80后认识辛柏青是在《幸福像花儿一样》,他在里面扮演男二号,身份是孙俪的初恋情人,当时他的阳光正气,性格爽朗,一点也不输于男主角邓超。
但是他也出演过反面角色,在《四世同堂》中扮演大汉奸,让人恨得牙痒痒,可见辛柏青的可塑性真的很强。
在2008年,姜伟带着为契合两人创作的剧本《潜伏》,去了辛柏青家里邀请两人参演。
谁能想到,恰恰在那个时候,朱媛媛刚刚怀孕几个月,正好需要在家养胎。
怀孕期间的女人,心情总是容易莫名其妙的变坏,这也让辛柏青不放心,想要在家照顾。
于是,两人只能选择了拒绝姜伟的邀请。
之后,姜伟就选择了孙红雷与姚晨,《潜伏》的热播,也成就了孙红雷的演艺事业。
在他心目中,老人健康,孩子快乐成长,家庭幸福比事业的走红,重要太多了。
相比之下,曾经有许多人,为了自己的事业,却牺牲了许多。
观众对李乃文的名字更是陌生,只有看到照片才恍然大悟:“这不是老演配角的那个男演员吗?”
登上《演员的诞生》舞台,导师宋丹丹替他惋惜:“李乃文怎么就火不起来呢?是因为长得不太行吗?”
李乃文的母亲毕业于中央戏剧学院,工作分配到银川,生下李乃文后一家返回天津生活。然而面对陌生的城市和既定俗成的工作圈子,一个新人想要挤进去谈何容易?
李乃文5岁就陪母亲去剧院工作,有场戏他一直记忆深刻,慈禧太后穿着昂贵的演出服站在舞台中央威风凛凛,母亲拿着把扇子站在旁边扮演一个小宫女,低眉顺眼没有一句台词。
其实李乃文地幽默搞笑在上中央戏剧学院学的时候就表现了出来。在他上大二的时候有幸拍了人生第一步戏,赚了人生第一桶金,正当他幻想这些钱能能吃多少顿大餐,替自己办多少大事情的时候,没成想在拍戏回家的路上上让人给偷了。
他也不敢给母亲说,更不敢再向家里索要生活费,就这样赤手空拳开始了自己充满戏剧性的校园生活。
经常找同学蹭饭,为了有饭吃,故意找同学聊天,一聊就一晌,到了饭点就厚着脸皮跟着同学吃饭。到后来干脆到饭点去客人家,跟着去蹭吃,弄了一段时间大伙都不敢和他说话,绕着他走,问人家吃饭都不敢再回答他了。
李乃文说话的时候嘴角总是上扬着的,像是含着一个快憋不住了的段子,这个表情很容易让人想起他曾经演过的让人过目不忘的“小李美刀”,那是一种少年老成的劲儿,这让李乃文看起来并不像一个四十来岁的演员。
其实仅隔三年的中戏93班也有“明星班”之称,但93班的特点是:
只出戏骨,不出明星。
这个班的学员包括:辛柏青、朱媛媛、李乃文、王千源、刘敏涛……
都不是红到全民皆知的爆款,而且都挺大器晚成的。
刘敏涛在中戏考试时,被巩俐的班主任一眼相中。
当时,班主任和她父母说,她会是中国的“小巩俐”。
她们同样长相大气,气质特别,眉眼间的倔强,也十分类似。
但刘敏涛的前半生,和巩俐相差甚远。
在家从父,出嫁从夫,老来从子。
是她曾经的座右铭。
刘敏涛曾以为,自己会是一个普通的全职家庭主妇。
如今,我们在荧幕前看到的“大女人”形象,是她从前不曾设想的未来。
2015年,一部《伪装者》让很多人认识了这个山东大妞。
在剧里,她是气场两米八、霸气侧漏的大姐明镜,一口嗲里嗲气的上海口音简直毫无违和感,将角色演绎得出神入化。
后来,她又参演了《琅琊榜》、《精英律师》、《白色月光》等电视剧和多部电影。
金星曾这样评价她的演技:
“其他(角色)我觉得都是其他演员扮演的,唯独她是从那里刨出来的。”
作为女演员,刘敏涛的演技从未让人质疑过,凡是她出演的剧,质量也有很大的保证。
张子枫和易烊千玺作为顶流小生固然吸睛,但在观摩他们角色的同时,却总有那么一个长辈形象更有嚼头。
《小红花》里易烊千玺的妈妈,《我的姐姐》里张子枫的姑妈,相信大多看过电影的都对这两个角色都有着较深的印象,但却记不得这位演技炸裂,情绪饱满的演员姓名,她不叫“妈妈”,也不叫“姑妈”,她叫朱媛媛。
或许鲜有人听过这个名字,但我敢保证,这位演员绝对值得你认识。
大伙儿都知道国民弟弟易烊千玺、国民妹妹张子枫,殊不知朱媛媛有着“国民媳妇”的称号。
1987年,张艺谋导演的《红高粱》上映,由于拍摄地点在山东高密,每次看的时候,山东观众都感到格外亲切。
这部电影,一个山东青岛的姑娘不知道看了多少遍,每次看到巩俐出演的“我的奶奶”在银幕上一颦一笑的时候,她就在想:要是银幕上的那个人是我演的,那该多好?
也是因为这部电影,这位姑娘萌生了要当演员的念头。这个姑娘叫朱媛媛。
山东青岛是一个人杰地灵的地方,影帝黄渤,范冰冰、夏雨、陈好等等后来在演艺圈成为一线大腕儿的明星,都出自于青岛。
朱媛媛也是其中一位。
朱媛媛的毕业时间是1997年,但她第一次出演电视剧的时间是1995年,而且一上来出演的就是陈道明和徐帆主演的《一地鸡毛》,朱媛媛在里面饰演一个小保姆。
起点如此之高,朱媛媛后来的路也一直没掉过链子。在凭借《贫嘴张大民的幸福生活》全民皆知前,朱媛媛已经参演过小10部戏。
还曾在《康熙微服私访记2》中,用一颗美人痣惊艳过很多人。
从那以后,朱媛媛一直保持着相对稳定的出品速度,更重要的是,几乎每部戏不是大制作就是强班底,而且几乎每部戏她都是女主角。
2022年5月18日,未映先火的抗战影片《八佰》,在全国开始第二轮点映。著名影帝王千源在片中饰演男主角“羊拐”。
这是一位战斗力颇强的老兵油子,王千源将这位小人物的细腻、狡猾及对母亲的牵挂,刻画得惟妙惟肖,让观众一次次泪洒现场。
王千源长相不帅,但演技精湛,是热爱表演的戏疯子。一路走来,他当过裁缝,开过烧烤店,送过外卖,由一名差等生渐渐成长为影帝,每个脚印都浸透着艰辛与泪水……
饰演者王千源,出道已有27年,出演过无数个小角色,如今终于大红,历经磨难。
其实从2007年第一次见到这个演员,我就知道他一定是个“狠角色”。果然短短13年时间,这个相貌平平、零绯闻的低调大叔,终于从默默无闻、兢兢业业到一飞冲天成为实力派代表,王千源的妖孽人生才刚刚开始。
他的起点并不低,出演的第一步电影就获得了文艺界最高奖项,五一工程奖优秀故事篇奖,还和陈凯歌、吴宇森的合作过,与巩俐、舒淇、张震搭戏。
王千源属于半个星二代,因为他的父母都是话剧演员。
正常在这样环境长大的孩子,应该浑身都是文艺细胞。
可是王千源就是一个爱调皮捣蛋、不走寻常路的孩子。他在上学的时候热爱上了服装,为此还学了3年的裁缝,以实现自己的梦想。
可是天不遂人愿,他并没有考上服装专业。
经不住父母的软磨硬泡,王千源开始对表演动心了,报考了中戏。
终于勉勉强强被录取了。
王千源值得一说的是,他是好演员不仅体现在演技上面。
他除了演戏,生活上是一个很低调的人,从来不炒作,没有过绯闻。
这样的绝世好男人也是早就娶妻生子了,王千源的妻子是一个圈外人。
王千源把妻子保护的很好,从来不透露关于他生活和感情的事,所以媒体连王千源的名字都弄不清。
直到王千源带着妻子和孩子出游被媒体拍到,人们才知道王千源原来结婚了啊。
就是这样低调,所以媒体在报道的时候,有的说王千源的妻子叫于倩,有的说王千源的妻子叫阎学晶,这个闫学晶可不是上过舞台演过小品的那个人。
他入行很早,1995年参演第一部电视剧,1997年进入中国国家话剧院,正赶上了中国艺术行业发展最迅猛的势头,却选择在群星闪耀的时代里做一个低调的演员,以小火慢炖的功夫不慌不忙地打磨着自己的演技。二十余年来,《幸福像花儿一样》中的林彬、《人活一张脸》中的贾宝文、《幸福密码》中的石向南……他演绎的“好好先生”形象早已深入人心。
当我们说到娱乐圈的时候,有很多的网友都会感觉有很多的渣男或者说是不好的明星,给我们留下很不好的印象,其实也是有很多的明星也是属于好先生的,并没有我们想的那么糟糕的。他们不仅在事业上有一番作为,在感情方面也是相当的专业的,对妻子也是不离不弃的,也更没有什么样绯闻出现,所以也能算得上是很幸福了。
说起辛柏青,真的是既有颜值又有实力的演员。他出生于首都北京,有着北方人特有的俊朗刚毅,性格也有着北方人特有的热情爽朗。长相帅气的他,凭着自己的努力在20岁的时候就考上了中戏,开始了自己的表演生涯。
而很多80后认识辛柏青是在《幸福像花儿一样》,他在里面扮演男二号,身份是孙俪的初恋情人,当时他的阳光正气,性格爽朗,一点也不输于男主角邓超。
但是他也出演过反面角色,在《四世同堂》中扮演大汉奸,让人恨得牙痒痒,可见辛柏青的可塑性真的很强。
在2008年,姜伟带着为契合两人创作的剧本《潜伏》,去了辛柏青家里邀请两人参演。
谁能想到,恰恰在那个时候,朱媛媛刚刚怀孕几个月,正好需要在家养胎。
怀孕期间的女人,心情总是容易莫名其妙的变坏,这也让辛柏青不放心,想要在家照顾。
于是,两人只能选择了拒绝姜伟的邀请。
之后,姜伟就选择了孙红雷与姚晨,《潜伏》的热播,也成就了孙红雷的演艺事业。
在他心目中,老人健康,孩子快乐成长,家庭幸福比事业的走红,重要太多了。
相比之下,曾经有许多人,为了自己的事业,却牺牲了许多。
观众对李乃文的名字更是陌生,只有看到照片才恍然大悟:“这不是老演配角的那个男演员吗?”
登上《演员的诞生》舞台,导师宋丹丹替他惋惜:“李乃文怎么就火不起来呢?是因为长得不太行吗?”
李乃文的母亲毕业于中央戏剧学院,工作分配到银川,生下李乃文后一家返回天津生活。然而面对陌生的城市和既定俗成的工作圈子,一个新人想要挤进去谈何容易?
李乃文5岁就陪母亲去剧院工作,有场戏他一直记忆深刻,慈禧太后穿着昂贵的演出服站在舞台中央威风凛凛,母亲拿着把扇子站在旁边扮演一个小宫女,低眉顺眼没有一句台词。
其实李乃文地幽默搞笑在上中央戏剧学院学的时候就表现了出来。在他上大二的时候有幸拍了人生第一步戏,赚了人生第一桶金,正当他幻想这些钱能能吃多少顿大餐,替自己办多少大事情的时候,没成想在拍戏回家的路上上让人给偷了。
他也不敢给母亲说,更不敢再向家里索要生活费,就这样赤手空拳开始了自己充满戏剧性的校园生活。
经常找同学蹭饭,为了有饭吃,故意找同学聊天,一聊就一晌,到了饭点就厚着脸皮跟着同学吃饭。到后来干脆到饭点去客人家,跟着去蹭吃,弄了一段时间大伙都不敢和他说话,绕着他走,问人家吃饭都不敢再回答他了。
李乃文说话的时候嘴角总是上扬着的,像是含着一个快憋不住了的段子,这个表情很容易让人想起他曾经演过的让人过目不忘的“小李美刀”,那是一种少年老成的劲儿,这让李乃文看起来并不像一个四十来岁的演员。
#妻子出轨丈夫起诉离婚遭驳合理吗# #男子以妻子出轨生女诉离婚遭驳##妻子出轨生女案重审宣判#
妻子出轨生娃被判赔偿37万,离婚冷静期是最体面的离场方式吗?
大家还记得湖南醴陵“妻子出轨生女”的离婚案件吗?当时一经曝出,引发了很多网友的“围观”,一审驳回判决更是让人大跌眼镜,甚至引起了网友的口诛笔伐和实时对线,认为“判决滥用冷静期”、“这样判决毫无意义”等。近日,这个备受关注的离婚案重审一审宣判,离婚冷静期到底该如何冷静?法律界限在哪?面对婚内出轨,无过错方如何维护合法权益?
“妻子出轨生女”离婚案重审宣判
2021年3月3日,汤先生以夫妻感情不和,且女方出轨生育一女为由,向醴陵市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向法院提交了亲子鉴定报告,证明双方抚养的3岁多女儿汤某某的生物学父亲,并非汤先生。
2021年4月27日,法院下发判决书显示,根据我国《民法典》关于“离婚冷静期”规定的立法精神,本案暂判决不准离婚,给予原、被告一定时间修复感情。原告不服予以上诉。
直至今年的5月12日,汤先生与付女士离婚案有了新进展。该案经醴陵市法院一审,株洲市中院二审裁定发回重审,醴陵市法院在3月18日下发了重审一审判决书。判决书显示:准予双方离婚,付女士向汤先生支付经济补偿款330782.4元,并向汤先生支付子女抚育费、精神抚慰金、亲子鉴定费合计42521元。
付女士表示她对判决结果不服,以“重审一审判决将婚后购买的房屋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证据采信不当、事实认定不清”等为由,于4月15日提起了上诉。目前,她在等待二审开庭通知,案件正在审理中。
离婚冷静的内核是慎重裁判
关于离婚冷静期的裁判精神由来已久,虽然《民法典》中只规定了协议离婚冷静期,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各级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其实都秉承着慎重裁判离婚的精神。甚至在不少法院都有一个不成文的规则,如果没有特殊情况,第一次离婚都不判离。
离婚冷静期到底怎么个“冷静”法
(一)离婚冷静期的前提是尊重离婚自由原则
离婚自由不是绝对自由,而是相对自由,是法定范围内的自由。法律规定离婚冷静期,不是限制婚姻当事人的离婚自由,而是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思,在离婚两愿的前提下,给出适当的时间让其冷静思考,避免当事人因一时冲动而草率离婚。
(二)严格意义上的离婚冷静期并不适用诉讼离婚
虽然上述案件的裁判中援引了离婚冷静期的立法精神,但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离婚冷静期一般是针对协议离婚。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诉讼离婚总有一方不同意离婚,或者存在其他争议而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因而需要向法院起诉请求裁判,由法院直接进行判决处理,作出裁定后就是生效的,所以这种情况下不存在冷静期的适用。
(三)离婚冷静期的基本作用
基本作用是设置一个时间门槛,促使自愿申请登记离婚的当事人冷静思考,改变现行离婚基本上是“即申即离”,无法防止一时冲动、草率离婚的现状。只要期间适当,就不存在干涉当事人离婚自由的问题,有利于保持婚姻的稳定,减少社会不安定因素。
(四)离婚冷静期的结果是确定真实意愿
离婚冷静期的结果是确定当事人的离婚意愿是否真实,决定是否继续或者终结离婚登记程序。当事人冷静思考后,如果确系自愿离婚的,就继续进行离婚登记程序,办理出具离婚证,终结当事人的婚姻关系;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提出撤回离婚申请,就否定了两愿离婚登记的要件,因而终结登记离婚的程序,当事人的婚姻关系继续存续,或共同生活,或提出诉讼离婚。
(五)离婚冷静期精神出发点虽好但不能滥用
我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确认和保障的应当是真实且非轻率的离婚自由。离婚冷静期制度有助于确认离婚意思,减少轻率离婚,实现对秩序和公正的维护。
慎重裁判离婚是为了避免冲动离婚,为了维系婚姻的稳定。但是,对于一些感情真的破裂的,尤其是家暴,虐待等情形,该判离婚还是要判。
面对出轨,避免赔了夫人又折兵
婚内出轨是违反夫妻之间的忠诚义务的行为,为保护婚姻中无过错一方的合法权益,《民法典》赋予了被出轨方这些权利:
(一)被出轨方有权索赔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因重婚、与第三者同居、实施家暴、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以及其他重大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而出轨、通奸、嫖娼、不正当交往等重大过错行为,也可以主张损害赔偿。
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其中物质损失一般指因过错行为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如家暴受到伤害的医院费、残疾赔偿金等损失。其中精神损失一般指过错行为造成的精神伤害在离婚是给予经济上的弥补,数额一般由法官按照受伤害的程度、情节及过错方的支付能力、主观恶性等因素确定。
(二)被出轨方可以多分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了,离婚时,夫妻对共同财产协议处理不成的,由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三)可追回出轨方赠与第三者的财物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若出轨方偷偷背着配偶赠与存在不正当关系的第三者财物,未经配偶同意,该赠与属于侵犯了配偶的合法权益,而违反公序良俗的赠与行为可认定为无效,因此配偶有权追回。
离婚是个断舍离的过程,虽然注定分道扬镳但也尽量要好聚好散,“冷静”处理最后的一段夫妻关系未尝不是给予互相最后的“体面”。
妻子出轨生娃被判赔偿37万,离婚冷静期是最体面的离场方式吗?
大家还记得湖南醴陵“妻子出轨生女”的离婚案件吗?当时一经曝出,引发了很多网友的“围观”,一审驳回判决更是让人大跌眼镜,甚至引起了网友的口诛笔伐和实时对线,认为“判决滥用冷静期”、“这样判决毫无意义”等。近日,这个备受关注的离婚案重审一审宣判,离婚冷静期到底该如何冷静?法律界限在哪?面对婚内出轨,无过错方如何维护合法权益?
“妻子出轨生女”离婚案重审宣判
2021年3月3日,汤先生以夫妻感情不和,且女方出轨生育一女为由,向醴陵市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向法院提交了亲子鉴定报告,证明双方抚养的3岁多女儿汤某某的生物学父亲,并非汤先生。
2021年4月27日,法院下发判决书显示,根据我国《民法典》关于“离婚冷静期”规定的立法精神,本案暂判决不准离婚,给予原、被告一定时间修复感情。原告不服予以上诉。
直至今年的5月12日,汤先生与付女士离婚案有了新进展。该案经醴陵市法院一审,株洲市中院二审裁定发回重审,醴陵市法院在3月18日下发了重审一审判决书。判决书显示:准予双方离婚,付女士向汤先生支付经济补偿款330782.4元,并向汤先生支付子女抚育费、精神抚慰金、亲子鉴定费合计42521元。
付女士表示她对判决结果不服,以“重审一审判决将婚后购买的房屋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证据采信不当、事实认定不清”等为由,于4月15日提起了上诉。目前,她在等待二审开庭通知,案件正在审理中。
离婚冷静的内核是慎重裁判
关于离婚冷静期的裁判精神由来已久,虽然《民法典》中只规定了协议离婚冷静期,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各级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其实都秉承着慎重裁判离婚的精神。甚至在不少法院都有一个不成文的规则,如果没有特殊情况,第一次离婚都不判离。
离婚冷静期到底怎么个“冷静”法
(一)离婚冷静期的前提是尊重离婚自由原则
离婚自由不是绝对自由,而是相对自由,是法定范围内的自由。法律规定离婚冷静期,不是限制婚姻当事人的离婚自由,而是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思,在离婚两愿的前提下,给出适当的时间让其冷静思考,避免当事人因一时冲动而草率离婚。
(二)严格意义上的离婚冷静期并不适用诉讼离婚
虽然上述案件的裁判中援引了离婚冷静期的立法精神,但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离婚冷静期一般是针对协议离婚。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诉讼离婚总有一方不同意离婚,或者存在其他争议而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因而需要向法院起诉请求裁判,由法院直接进行判决处理,作出裁定后就是生效的,所以这种情况下不存在冷静期的适用。
(三)离婚冷静期的基本作用
基本作用是设置一个时间门槛,促使自愿申请登记离婚的当事人冷静思考,改变现行离婚基本上是“即申即离”,无法防止一时冲动、草率离婚的现状。只要期间适当,就不存在干涉当事人离婚自由的问题,有利于保持婚姻的稳定,减少社会不安定因素。
(四)离婚冷静期的结果是确定真实意愿
离婚冷静期的结果是确定当事人的离婚意愿是否真实,决定是否继续或者终结离婚登记程序。当事人冷静思考后,如果确系自愿离婚的,就继续进行离婚登记程序,办理出具离婚证,终结当事人的婚姻关系;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提出撤回离婚申请,就否定了两愿离婚登记的要件,因而终结登记离婚的程序,当事人的婚姻关系继续存续,或共同生活,或提出诉讼离婚。
(五)离婚冷静期精神出发点虽好但不能滥用
我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确认和保障的应当是真实且非轻率的离婚自由。离婚冷静期制度有助于确认离婚意思,减少轻率离婚,实现对秩序和公正的维护。
慎重裁判离婚是为了避免冲动离婚,为了维系婚姻的稳定。但是,对于一些感情真的破裂的,尤其是家暴,虐待等情形,该判离婚还是要判。
面对出轨,避免赔了夫人又折兵
婚内出轨是违反夫妻之间的忠诚义务的行为,为保护婚姻中无过错一方的合法权益,《民法典》赋予了被出轨方这些权利:
(一)被出轨方有权索赔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因重婚、与第三者同居、实施家暴、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以及其他重大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而出轨、通奸、嫖娼、不正当交往等重大过错行为,也可以主张损害赔偿。
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其中物质损失一般指因过错行为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如家暴受到伤害的医院费、残疾赔偿金等损失。其中精神损失一般指过错行为造成的精神伤害在离婚是给予经济上的弥补,数额一般由法官按照受伤害的程度、情节及过错方的支付能力、主观恶性等因素确定。
(二)被出轨方可以多分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了,离婚时,夫妻对共同财产协议处理不成的,由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三)可追回出轨方赠与第三者的财物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若出轨方偷偷背着配偶赠与存在不正当关系的第三者财物,未经配偶同意,该赠与属于侵犯了配偶的合法权益,而违反公序良俗的赠与行为可认定为无效,因此配偶有权追回。
离婚是个断舍离的过程,虽然注定分道扬镳但也尽量要好聚好散,“冷静”处理最后的一段夫妻关系未尝不是给予互相最后的“体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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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出轨生娃被判赔偿37万,离婚冷静期是最体面的离场方式吗?
大家还记得湖南醴陵“妻子出轨生女”的离婚案件吗?当时一经曝出,引发了很多网友的“围观”,一审驳回判决更是让人大跌眼镜,甚至引起了网友的口诛笔伐和实时对线,认为“判决滥用冷静期”、“这样判决毫无意义”等。近日,这个备受关注的离婚案重审一审宣判,离婚冷静期到底该如何冷静?法律界限在哪?面对婚内出轨,无过错方如何维护合法权益?
“妻子出轨生女”离婚案重审宣判
2021年3月3日,汤先生以夫妻感情不和,且女方出轨生育一女为由,向醴陵市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向法院提交了亲子鉴定报告,证明双方抚养的3岁多女儿汤某某的生物学父亲,并非汤先生。
2021年4月27日,法院下发判决书显示,根据我国《民法典》关于“离婚冷静期”规定的立法精神,本案暂判决不准离婚,给予原、被告一定时间修复感情。原告不服予以上诉。
直至今年的5月12日,汤先生与付女士离婚案有了新进展。该案经醴陵市法院一审,株洲市中院二审裁定发回重审,醴陵市法院在3月18日下发了重审一审判决书。判决书显示:准予双方离婚,付女士向汤先生支付经济补偿款330782.4元,并向汤先生支付子女抚育费、精神抚慰金、亲子鉴定费合计42521元。
付女士表示她对判决结果不服,以“重审一审判决将婚后购买的房屋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证据采信不当、事实认定不清”等为由,于4月15日提起了上诉。目前,她在等待二审开庭通知,案件正在审理中。
离婚冷静的内核是慎重裁判
关于离婚冷静期的裁判精神由来已久,虽然《民法典》中只规定了协议离婚冷静期,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各级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其实都秉承着慎重裁判离婚的精神。甚至在不少法院都有一个不成文的规则,如果没有特殊情况,第一次离婚都不判离。
离婚冷静期到底怎么个“冷静”法
(一)离婚冷静期的前提是尊重离婚自由原则
离婚自由不是绝对自由,而是相对自由,是法定范围内的自由。法律规定离婚冷静期,不是限制婚姻当事人的离婚自由,而是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思,在离婚两愿的前提下,给出适当的时间让其冷静思考,避免当事人因一时冲动而草率离婚。
(二)严格意义上的离婚冷静期并不适用诉讼离婚
虽然上述案件的裁判中援引了离婚冷静期的立法精神,但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离婚冷静期一般是针对协议离婚。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诉讼离婚总有一方不同意离婚,或者存在其他争议而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因而需要向法院起诉请求裁判,由法院直接进行判决处理,作出裁定后就是生效的,所以这种情况下不存在冷静期的适用。
(三)离婚冷静期的基本作用
基本作用是设置一个时间门槛,促使自愿申请登记离婚的当事人冷静思考,改变现行离婚基本上是“即申即离”,无法防止一时冲动、草率离婚的现状。只要期间适当,就不存在干涉当事人离婚自由的问题,有利于保持婚姻的稳定,减少社会不安定因素。
(四)离婚冷静期的结果是确定真实意愿
离婚冷静期的结果是确定当事人的离婚意愿是否真实,决定是否继续或者终结离婚登记程序。当事人冷静思考后,如果确系自愿离婚的,就继续进行离婚登记程序,办理出具离婚证,终结当事人的婚姻关系;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提出撤回离婚申请,就否定了两愿离婚登记的要件,因而终结登记离婚的程序,当事人的婚姻关系继续存续,或共同生活,或提出诉讼离婚。
(五)离婚冷静期精神出发点虽好但不能滥用
我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确认和保障的应当是真实且非轻率的离婚自由。离婚冷静期制度有助于确认离婚意思,减少轻率离婚,实现对秩序和公正的维护。
慎重裁判离婚是为了避免冲动离婚,为了维系婚姻的稳定。但是,对于一些感情真的破裂的,尤其是家暴,虐待等情形,该判离婚还是要判。
面对出轨,避免赔了夫人又折兵
婚内出轨是违反夫妻之间的忠诚义务的行为,为保护婚姻中无过错一方的合法权益,《民法典》赋予了被出轨方这些权利:
(一)被出轨方有权索赔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因重婚、与第三者同居、实施家暴、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以及其他重大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而出轨、通奸、嫖娼、不正当交往等重大过错行为,也可以主张损害赔偿。
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其中物质损失一般指因过错行为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如家暴受到伤害的医院费、残疾赔偿金等损失。其中精神损失一般指过错行为造成的精神伤害在离婚是给予经济上的弥补,数额一般由法官按照受伤害的程度、情节及过错方的支付能力、主观恶性等因素确定。
(二)被出轨方可以多分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了,离婚时,夫妻对共同财产协议处理不成的,由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三)可追回出轨方赠与第三者的财物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若出轨方偷偷背着配偶赠与存在不正当关系的第三者财物,未经配偶同意,该赠与属于侵犯了配偶的合法权益,而违反公序良俗的赠与行为可认定为无效,因此配偶有权追回。
离婚是个断舍离的过程,虽然注定分道扬镳但也尽量要好聚好散,“冷静”处理最后的一段夫妻关系未尝不是给予互相最后的“体面”。
妻子出轨生娃被判赔偿37万,离婚冷静期是最体面的离场方式吗?
大家还记得湖南醴陵“妻子出轨生女”的离婚案件吗?当时一经曝出,引发了很多网友的“围观”,一审驳回判决更是让人大跌眼镜,甚至引起了网友的口诛笔伐和实时对线,认为“判决滥用冷静期”、“这样判决毫无意义”等。近日,这个备受关注的离婚案重审一审宣判,离婚冷静期到底该如何冷静?法律界限在哪?面对婚内出轨,无过错方如何维护合法权益?
“妻子出轨生女”离婚案重审宣判
2021年3月3日,汤先生以夫妻感情不和,且女方出轨生育一女为由,向醴陵市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向法院提交了亲子鉴定报告,证明双方抚养的3岁多女儿汤某某的生物学父亲,并非汤先生。
2021年4月27日,法院下发判决书显示,根据我国《民法典》关于“离婚冷静期”规定的立法精神,本案暂判决不准离婚,给予原、被告一定时间修复感情。原告不服予以上诉。
直至今年的5月12日,汤先生与付女士离婚案有了新进展。该案经醴陵市法院一审,株洲市中院二审裁定发回重审,醴陵市法院在3月18日下发了重审一审判决书。判决书显示:准予双方离婚,付女士向汤先生支付经济补偿款330782.4元,并向汤先生支付子女抚育费、精神抚慰金、亲子鉴定费合计42521元。
付女士表示她对判决结果不服,以“重审一审判决将婚后购买的房屋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证据采信不当、事实认定不清”等为由,于4月15日提起了上诉。目前,她在等待二审开庭通知,案件正在审理中。
离婚冷静的内核是慎重裁判
关于离婚冷静期的裁判精神由来已久,虽然《民法典》中只规定了协议离婚冷静期,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各级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其实都秉承着慎重裁判离婚的精神。甚至在不少法院都有一个不成文的规则,如果没有特殊情况,第一次离婚都不判离。
离婚冷静期到底怎么个“冷静”法
(一)离婚冷静期的前提是尊重离婚自由原则
离婚自由不是绝对自由,而是相对自由,是法定范围内的自由。法律规定离婚冷静期,不是限制婚姻当事人的离婚自由,而是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思,在离婚两愿的前提下,给出适当的时间让其冷静思考,避免当事人因一时冲动而草率离婚。
(二)严格意义上的离婚冷静期并不适用诉讼离婚
虽然上述案件的裁判中援引了离婚冷静期的立法精神,但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离婚冷静期一般是针对协议离婚。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诉讼离婚总有一方不同意离婚,或者存在其他争议而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因而需要向法院起诉请求裁判,由法院直接进行判决处理,作出裁定后就是生效的,所以这种情况下不存在冷静期的适用。
(三)离婚冷静期的基本作用
基本作用是设置一个时间门槛,促使自愿申请登记离婚的当事人冷静思考,改变现行离婚基本上是“即申即离”,无法防止一时冲动、草率离婚的现状。只要期间适当,就不存在干涉当事人离婚自由的问题,有利于保持婚姻的稳定,减少社会不安定因素。
(四)离婚冷静期的结果是确定真实意愿
离婚冷静期的结果是确定当事人的离婚意愿是否真实,决定是否继续或者终结离婚登记程序。当事人冷静思考后,如果确系自愿离婚的,就继续进行离婚登记程序,办理出具离婚证,终结当事人的婚姻关系;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提出撤回离婚申请,就否定了两愿离婚登记的要件,因而终结登记离婚的程序,当事人的婚姻关系继续存续,或共同生活,或提出诉讼离婚。
(五)离婚冷静期精神出发点虽好但不能滥用
我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确认和保障的应当是真实且非轻率的离婚自由。离婚冷静期制度有助于确认离婚意思,减少轻率离婚,实现对秩序和公正的维护。
慎重裁判离婚是为了避免冲动离婚,为了维系婚姻的稳定。但是,对于一些感情真的破裂的,尤其是家暴,虐待等情形,该判离婚还是要判。
面对出轨,避免赔了夫人又折兵
婚内出轨是违反夫妻之间的忠诚义务的行为,为保护婚姻中无过错一方的合法权益,《民法典》赋予了被出轨方这些权利:
(一)被出轨方有权索赔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因重婚、与第三者同居、实施家暴、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以及其他重大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而出轨、通奸、嫖娼、不正当交往等重大过错行为,也可以主张损害赔偿。
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其中物质损失一般指因过错行为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如家暴受到伤害的医院费、残疾赔偿金等损失。其中精神损失一般指过错行为造成的精神伤害在离婚是给予经济上的弥补,数额一般由法官按照受伤害的程度、情节及过错方的支付能力、主观恶性等因素确定。
(二)被出轨方可以多分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了,离婚时,夫妻对共同财产协议处理不成的,由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三)可追回出轨方赠与第三者的财物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若出轨方偷偷背着配偶赠与存在不正当关系的第三者财物,未经配偶同意,该赠与属于侵犯了配偶的合法权益,而违反公序良俗的赠与行为可认定为无效,因此配偶有权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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