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如闻律师事务所# 如闻“涉疫法律专辑”之《疫情下不可抗力事,初探》
截至2022年4月20日,上海本轮新冠疫情防控形势依然十分严峻,在这样一个全市停工停产,居民足不出户的大背景下,如果出现疫情防控原因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或者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情况,签订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是否可以适用不可抗力条款来请求变更合同或者解除合同呢?本期我们就来聊聊新冠疫情背景下不可抗力的相关问题。
什么是不可抗力,新冠疫情属于不可抗力么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条: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对不可抗力的认定条件有[1]:
(1)必须是社会公认的客观现象。比如洪水、台风、地震、疫情、战争等,都是人类已认知并能够对合同的履行产生重大影响的自然灾害或社会现象。
(2)必须来自于当事人的外部。
(3)必须是当事人不可预见的现象。
(4)必须是当事人不能抗拒的现象。
在新冠肺炎疫情被认定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政府及有关部门为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采取了相应疫情防控措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指引与司法实践,由于新冠疫情或疫情防控措施(以下简称疫情或疫情防控措施)产生和形成具有突发性、传播和影响具有广泛性、控制和阻断具有艰巨性,疫情或疫情防控措施带来的影响确属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符合我国《民法典》中不可抗力的构成要件,可以被认定为不可抗力[2]。
不可抗力会产生哪些效果
根据《民法典》不可抗力的法律效果是:
(1)给予当事人就继续履行合同进行协商的权利[3]。
(2)给予当事人在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时的解除权[4]。
(3)给予当事人因不可抗力影响不能履行合同时,部分或全部免责的权利[5]。
但需注意的是,不可抗力作为一项免责事由并非一经债务人主张就能完全免责,其法律效果仅是对不可抗力影响范围内的事项和责任免责。若不可抗力与债务人的行为共同构成损害发生的原因,则应根据比例原则就两者对损害发生产生作用的比例大小划分损失的承担。同时,不可抗力作为解除事由时,往往只能在不可抗力导致合同完全不能履行,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时才可解除合同。若仅造成合同一时不能履行,一旦不可抗力事由消失,合同仍然可以继续履行,此时除非当事人一方有证据证明时间因素对合同目的实现具有重要影响,迟延履行将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否则只能产生延期履行的效果,而不能解除合同。另外,合同解除也并非意味着债务人毫无责任,对于解除合同的后果,仍需从公平角度,在当事人之间合理分担所造成的损失[6]。
不可抗力的适用问题[7]
(1)因受疫情影响导致合同履行迟延,例如买卖合同的出卖人迟延发货,是否可以适用不可抗力作为免责事由?
在疫情防控期间,造成履行迟延等违约责任,当事人以不可抗力主张免责时应区分具体情况,主要看疫情防控措施对义务履行的影响。对于金钱给付义务,基于疫情防控措施一般不会影响金钱债务的履行,除非涉及金融市场延期开市等特殊情况,一般不能以疫情防控措施主张免责。对于非金钱债务的履行,例如货物买卖的出卖人因疫情防控需要而迟延复工、被采取隔离措施、国家征用等导致无法正常履行交货义务,一般可以不可抗力为由主张免除或部分免除履行义务或要求延期履行。
(2)商业用房承租人能否主张减免疫情期间的房屋租金?
如受疫情影响房屋无法正常使用,承租人以此要求出租人减免房租的,根据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指引与司法实践,法院一般予以支持。如疫情并未影响承租人实际占有使用房屋,仅基于疫情期间客流减少等原因造成承租人营业收益受到影响的,一般不免除承租人的租金给付义务;如对承租人营收产生重大减损的,可依据公平原则酌情调整租金。
(3)居住房屋承租人能否主张减免疫情期间的房屋租金?
当事人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诉讼的,法院会结合合同约定的租期及履行方式、房屋实际占有使用情况、疫情影响程度等综合考量,按照公平原则处理。如因出租人主动限制或房屋所在地采取管控措施等导致承租人实际无法使用房屋,承租人提出减免租金请求的,一般予以支持。如疫情不影响承租人居住使用房屋,且承租人不存在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被隔离等无法使用房屋的客观情形,承租人提出减免租金请求的,法院一般不予支持。
新冠疫情可以被认定为不可抗力,但在具体适用时还应当重视协商工作。疫情是暂时的,但合作可能是长久的,希望疫情早日过去!
——————————
[1] 叶林:《论不可抗力制度》,载《北方法学》2007年第5期,第36-44页。
[2]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涉新冠肺炎疫情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的系列问答(二)》
[3]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平原则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4]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5]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条: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6]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一)》
[7]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涉新冠肺炎疫情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的系列问答(二)》
截至2022年4月20日,上海本轮新冠疫情防控形势依然十分严峻,在这样一个全市停工停产,居民足不出户的大背景下,如果出现疫情防控原因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或者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情况,签订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是否可以适用不可抗力条款来请求变更合同或者解除合同呢?本期我们就来聊聊新冠疫情背景下不可抗力的相关问题。
什么是不可抗力,新冠疫情属于不可抗力么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条: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对不可抗力的认定条件有[1]:
(1)必须是社会公认的客观现象。比如洪水、台风、地震、疫情、战争等,都是人类已认知并能够对合同的履行产生重大影响的自然灾害或社会现象。
(2)必须来自于当事人的外部。
(3)必须是当事人不可预见的现象。
(4)必须是当事人不能抗拒的现象。
在新冠肺炎疫情被认定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政府及有关部门为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采取了相应疫情防控措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指引与司法实践,由于新冠疫情或疫情防控措施(以下简称疫情或疫情防控措施)产生和形成具有突发性、传播和影响具有广泛性、控制和阻断具有艰巨性,疫情或疫情防控措施带来的影响确属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符合我国《民法典》中不可抗力的构成要件,可以被认定为不可抗力[2]。
不可抗力会产生哪些效果
根据《民法典》不可抗力的法律效果是:
(1)给予当事人就继续履行合同进行协商的权利[3]。
(2)给予当事人在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时的解除权[4]。
(3)给予当事人因不可抗力影响不能履行合同时,部分或全部免责的权利[5]。
但需注意的是,不可抗力作为一项免责事由并非一经债务人主张就能完全免责,其法律效果仅是对不可抗力影响范围内的事项和责任免责。若不可抗力与债务人的行为共同构成损害发生的原因,则应根据比例原则就两者对损害发生产生作用的比例大小划分损失的承担。同时,不可抗力作为解除事由时,往往只能在不可抗力导致合同完全不能履行,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时才可解除合同。若仅造成合同一时不能履行,一旦不可抗力事由消失,合同仍然可以继续履行,此时除非当事人一方有证据证明时间因素对合同目的实现具有重要影响,迟延履行将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否则只能产生延期履行的效果,而不能解除合同。另外,合同解除也并非意味着债务人毫无责任,对于解除合同的后果,仍需从公平角度,在当事人之间合理分担所造成的损失[6]。
不可抗力的适用问题[7]
(1)因受疫情影响导致合同履行迟延,例如买卖合同的出卖人迟延发货,是否可以适用不可抗力作为免责事由?
在疫情防控期间,造成履行迟延等违约责任,当事人以不可抗力主张免责时应区分具体情况,主要看疫情防控措施对义务履行的影响。对于金钱给付义务,基于疫情防控措施一般不会影响金钱债务的履行,除非涉及金融市场延期开市等特殊情况,一般不能以疫情防控措施主张免责。对于非金钱债务的履行,例如货物买卖的出卖人因疫情防控需要而迟延复工、被采取隔离措施、国家征用等导致无法正常履行交货义务,一般可以不可抗力为由主张免除或部分免除履行义务或要求延期履行。
(2)商业用房承租人能否主张减免疫情期间的房屋租金?
如受疫情影响房屋无法正常使用,承租人以此要求出租人减免房租的,根据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指引与司法实践,法院一般予以支持。如疫情并未影响承租人实际占有使用房屋,仅基于疫情期间客流减少等原因造成承租人营业收益受到影响的,一般不免除承租人的租金给付义务;如对承租人营收产生重大减损的,可依据公平原则酌情调整租金。
(3)居住房屋承租人能否主张减免疫情期间的房屋租金?
当事人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诉讼的,法院会结合合同约定的租期及履行方式、房屋实际占有使用情况、疫情影响程度等综合考量,按照公平原则处理。如因出租人主动限制或房屋所在地采取管控措施等导致承租人实际无法使用房屋,承租人提出减免租金请求的,一般予以支持。如疫情不影响承租人居住使用房屋,且承租人不存在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被隔离等无法使用房屋的客观情形,承租人提出减免租金请求的,法院一般不予支持。
新冠疫情可以被认定为不可抗力,但在具体适用时还应当重视协商工作。疫情是暂时的,但合作可能是长久的,希望疫情早日过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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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叶林:《论不可抗力制度》,载《北方法学》2007年第5期,第36-44页。
[2]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涉新冠肺炎疫情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的系列问答(二)》
[3]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平原则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4]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5]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条: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6]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一)》
[7]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涉新冠肺炎疫情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的系列问答(二)》
胡庆奇门遁甲:我目前处于感情困境,何时能够走出来,我们会不会离婚?
求测事项:
师傅您好,我关注你很多久了,由于最近因感情之事很是困扰,特寻求你的指导,目前处于感情困境,何时能够走出来,现在的婚姻我们会不会走到离婚?
求测人:女,1985年生人
师傅通过奇门遁甲起卦测算,结果分析如下:
1、从奇门遁甲起卦来看,此大局为五不遇时,五不遇时主不吉,说明你的婚姻是有可能走到尽头的。
2、你是1985年的,年命为乙,乙落离宫属火,乙在宫中处长生之地,状态旺相;宫中,乙加戊为“利阴害阳”对你有利,说明你如果能够独立处理好现在的感情还是能够走出困境来的;上乘白虎为凶相,也说明你目前状态确实不好,想要改变也有些难度。
3、庚为你老公,庚落坎宫属水,宫中癸加己为“华盖地户”:男女占之,音信皆阻,说明你们的关系比较僵,在感情上沟通不畅,临天芮星也说明你们之间是存在矛盾、问题的,下临死门,主你们在这样下去话,是有离婚的危险的。
4、在奇门局中,六合代表你们的婚姻,六合临休门主你们婚姻感情淡了,而且六合落宫处于休相,也是说明婚姻生活平平淡淡,两个人也是凑合着过日子,宫中己加壬为“地网高张”为不吉之相,也是说明你们被困住了的格局,宫中又遇辰辰击刑,也代表着煎熬,内耗。
5、时干为己,代表婚姻这件事情,己在巽宫处衰相,也是说明有离婚的可能。
6、庚落水宫,乙落火宫,水克火,你老公和你是成相克的状态,克则不吉,也是离婚的卦象。
7、驿马星落乾宫,驿马星主动,所以走出感情困境的时间在农历的9、10月。
因此综合以上分析,你们的婚姻现在基本上是名存实亡,你们离婚的概率很大,特别是在今年的农历9、10月份。#奇门##奇门遁甲##婚姻感情##婚姻#
求测事项:
师傅您好,我关注你很多久了,由于最近因感情之事很是困扰,特寻求你的指导,目前处于感情困境,何时能够走出来,现在的婚姻我们会不会走到离婚?
求测人:女,1985年生人
师傅通过奇门遁甲起卦测算,结果分析如下:
1、从奇门遁甲起卦来看,此大局为五不遇时,五不遇时主不吉,说明你的婚姻是有可能走到尽头的。
2、你是1985年的,年命为乙,乙落离宫属火,乙在宫中处长生之地,状态旺相;宫中,乙加戊为“利阴害阳”对你有利,说明你如果能够独立处理好现在的感情还是能够走出困境来的;上乘白虎为凶相,也说明你目前状态确实不好,想要改变也有些难度。
3、庚为你老公,庚落坎宫属水,宫中癸加己为“华盖地户”:男女占之,音信皆阻,说明你们的关系比较僵,在感情上沟通不畅,临天芮星也说明你们之间是存在矛盾、问题的,下临死门,主你们在这样下去话,是有离婚的危险的。
4、在奇门局中,六合代表你们的婚姻,六合临休门主你们婚姻感情淡了,而且六合落宫处于休相,也是说明婚姻生活平平淡淡,两个人也是凑合着过日子,宫中己加壬为“地网高张”为不吉之相,也是说明你们被困住了的格局,宫中又遇辰辰击刑,也代表着煎熬,内耗。
5、时干为己,代表婚姻这件事情,己在巽宫处衰相,也是说明有离婚的可能。
6、庚落水宫,乙落火宫,水克火,你老公和你是成相克的状态,克则不吉,也是离婚的卦象。
7、驿马星落乾宫,驿马星主动,所以走出感情困境的时间在农历的9、10月。
因此综合以上分析,你们的婚姻现在基本上是名存实亡,你们离婚的概率很大,特别是在今年的农历9、10月份。#奇门##奇门遁甲##婚姻感情##婚姻#
【“一人买房,可全家的公积金帮” 多地出台新规】#临沂身边事#
中新财经6月9日电 (左宇坤)与万千家庭买房密切相关的公积金,近来在多地发生了新变化。除了本轮楼市调整中的“常规操作”降首付比例、提最高额度,一些新招、奇招也陆续出台。
6月初,中国经济特区之一的广东省珠海市印发《发挥住房公积金作用支持服务“产业第一”工作方案》。其中提出的“一人购房全家帮”政策,引发了相当大的关注。
具体来说,在珠海市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可提取账户余额的90%帮助其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购房支付首付款,也可按还贷提取,逐月提取公积金用于帮助其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偿还购房贷款。
有人觉得这种做法存在“全家绑在车上”的风险和“鼓励啃老”的嫌疑,也有人认为,此举也有利于让公积金发挥更大作用。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指出,此次则是明确了公积金的账户金额,而不是以往理解的家庭成员的自有资金或储蓄。
“公积金新政发出后,很快就有购房者来咨询了。他们觉得挺好的,爸妈已经被限购了,公积金也在账户里闲置着,不花出去就只能等退休才拿出来,还有贬值风险,挺浪费的。”有珠海的房地产中介对中新财经记者表示。
“还有人来咨询,子女有房、父母名下没房的话可不可以以父母的名义买房。现在细则还没出来,但目前看来直系亲属是可以的,我们会提醒注意父母年纪大的话按揭年限可能比较短。”上述房地产中介提到。
“这也是公积金贷款政策的一个创新,具有创新性和示范性,各地公积金政策支持企业和职工的导向会更加清晰。”严跃进认为。
同样的思路很快在四川资阳得到实施。6月6日,资阳市印发的《<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提出实行公积金家庭代际间互助。
具体而言,缴存职工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可申请提取父母或子女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款;缴存职工与父母或子女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共同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受缴存职工占该共同购买房屋产权份额的限制。
自2月开始,“二成首付”已屡屡出现在商业银行贷款的标准之中。随着政策池的逐步加宽与走深,公积金的首付比例也迎来更新。
7日,江西省南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的通知》,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住房(含商业性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比例由30%调整为20%。
同日,浙江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明确缴存职工家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首套自住住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降至20%。
6日,徐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发布《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政策的通知》。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新建商品住房首付比例由30%调整为20%,二手房首付比例由40%调整为30%。
同日,河北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文称,缴存职工购买首套和第二套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均由不低于30%调整为不低于20%。
更早些时候,福建福州、陕西西安、内蒙古包头等十余地均将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住房最低首付比例降至二成。
依照各地实际情况,多地也对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进行了部分调整。
如7日,河南商丘将单人公积金贷款额度从40万元调整到50万元,夫妻双方从60万元调整到70万元。6日,河北秦皇岛提出,单缴职工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由40万元调整为60万元,双缴职工家庭贷款额度上限由60万元调整为80万元。
7日,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重点提出:受疫情影响单位可申请缓缴公积金、缴存人租房提取额度提升。这也是近来公积金政策的主要调整方向。
在公积金缓缴方面,湖南长沙7日明确,困难企业可线上申请缓缴公积金,困难职工贷款权益不受影响;广西梧州6日发文称,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其在职职工上年的月平均工资收入低于梧州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70%,可按规定申请缓缴2022年6月-12月期间的住房公积金,到期后进行补缴。
“缓缴包括公积金在内的社保,推迟公积金贷款偿还,目的在于稳住市场主体,稳住工作岗位,提振市场信心,兜底保住民企、中低收入群体、中小微企业。” 广东省规划院住房政策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员李宇嘉表示。
在公积金租房方面,浙江衢州8日提出,支持缴存人及其配偶租房提取公积金,最高2000元/月;浙江杭州6日发布,缴存人可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取限额按现有标准上浮25%确定。
此类政策的发布可追溯至5月24日,当时住建部等三部门发布通知明确,各地可提高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受疫情影响企业,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指导各地公积金工作开展。
“除了额度增加和首付比例的下调,住房公积金政策有更大的优化空间,无论是从企业还是居民家庭,无论是购房还是租房。”严跃进认为,这有助于进一步丰富完善当前住房金融政策内容,直击市场的痛点,发挥了住房公积金的保障、便民、托底的政策效应。(完)
中新财经6月9日电 (左宇坤)与万千家庭买房密切相关的公积金,近来在多地发生了新变化。除了本轮楼市调整中的“常规操作”降首付比例、提最高额度,一些新招、奇招也陆续出台。
6月初,中国经济特区之一的广东省珠海市印发《发挥住房公积金作用支持服务“产业第一”工作方案》。其中提出的“一人购房全家帮”政策,引发了相当大的关注。
具体来说,在珠海市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可提取账户余额的90%帮助其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购房支付首付款,也可按还贷提取,逐月提取公积金用于帮助其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偿还购房贷款。
有人觉得这种做法存在“全家绑在车上”的风险和“鼓励啃老”的嫌疑,也有人认为,此举也有利于让公积金发挥更大作用。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指出,此次则是明确了公积金的账户金额,而不是以往理解的家庭成员的自有资金或储蓄。
“公积金新政发出后,很快就有购房者来咨询了。他们觉得挺好的,爸妈已经被限购了,公积金也在账户里闲置着,不花出去就只能等退休才拿出来,还有贬值风险,挺浪费的。”有珠海的房地产中介对中新财经记者表示。
“还有人来咨询,子女有房、父母名下没房的话可不可以以父母的名义买房。现在细则还没出来,但目前看来直系亲属是可以的,我们会提醒注意父母年纪大的话按揭年限可能比较短。”上述房地产中介提到。
“这也是公积金贷款政策的一个创新,具有创新性和示范性,各地公积金政策支持企业和职工的导向会更加清晰。”严跃进认为。
同样的思路很快在四川资阳得到实施。6月6日,资阳市印发的《<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提出实行公积金家庭代际间互助。
具体而言,缴存职工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可申请提取父母或子女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款;缴存职工与父母或子女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共同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受缴存职工占该共同购买房屋产权份额的限制。
自2月开始,“二成首付”已屡屡出现在商业银行贷款的标准之中。随着政策池的逐步加宽与走深,公积金的首付比例也迎来更新。
7日,江西省南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的通知》,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住房(含商业性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比例由30%调整为20%。
同日,浙江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明确缴存职工家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首套自住住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降至20%。
6日,徐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发布《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政策的通知》。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新建商品住房首付比例由30%调整为20%,二手房首付比例由40%调整为30%。
同日,河北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文称,缴存职工购买首套和第二套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均由不低于30%调整为不低于20%。
更早些时候,福建福州、陕西西安、内蒙古包头等十余地均将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住房最低首付比例降至二成。
依照各地实际情况,多地也对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进行了部分调整。
如7日,河南商丘将单人公积金贷款额度从40万元调整到50万元,夫妻双方从60万元调整到70万元。6日,河北秦皇岛提出,单缴职工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由40万元调整为60万元,双缴职工家庭贷款额度上限由60万元调整为80万元。
7日,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重点提出:受疫情影响单位可申请缓缴公积金、缴存人租房提取额度提升。这也是近来公积金政策的主要调整方向。
在公积金缓缴方面,湖南长沙7日明确,困难企业可线上申请缓缴公积金,困难职工贷款权益不受影响;广西梧州6日发文称,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其在职职工上年的月平均工资收入低于梧州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70%,可按规定申请缓缴2022年6月-12月期间的住房公积金,到期后进行补缴。
“缓缴包括公积金在内的社保,推迟公积金贷款偿还,目的在于稳住市场主体,稳住工作岗位,提振市场信心,兜底保住民企、中低收入群体、中小微企业。” 广东省规划院住房政策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员李宇嘉表示。
在公积金租房方面,浙江衢州8日提出,支持缴存人及其配偶租房提取公积金,最高2000元/月;浙江杭州6日发布,缴存人可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取限额按现有标准上浮25%确定。
此类政策的发布可追溯至5月24日,当时住建部等三部门发布通知明确,各地可提高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受疫情影响企业,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指导各地公积金工作开展。
“除了额度增加和首付比例的下调,住房公积金政策有更大的优化空间,无论是从企业还是居民家庭,无论是购房还是租房。”严跃进认为,这有助于进一步丰富完善当前住房金融政策内容,直击市场的痛点,发挥了住房公积金的保障、便民、托底的政策效应。(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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