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发布重要通知# 】#江苏缓缴社保费政策升级#
近日,江苏省人社厅、发改委、财政厅、税务局共同印发了《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问题的通知》,以产业链供应链受疫情影响较大、生产经营困难的制造业企业为重点,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延长缓缴实施期限。
扩大实施缓缴的行业有哪些?
如何申请缓缴?
缓缴期限如何确定?
……
跟着小编一起
了解一下这项惠企政策吧~
1、扩大实施缓缴的行业有哪些?
在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实施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保费政策的基础上,以产业链供应链受疫情影响较大、生产经营困难的制造业企业为重点,进一步扩大实施范围。
扩大实施缓缴政策的困难行业的名单包括:
农副食品加工业
纺织业
纺织服装、服饰业
造纸和纸制品业
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
医药制造业
化学纤维制造业
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通用设备制造业
汽车制造业
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
仪器仪表制造业
社会工作
广播、电视、电影和录音制作业
文化艺术业
体育
娱乐业
缓缴扩围行业所属困难企业,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保费单位缴费部分。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2、哪些企业属于困难企业?
困难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申请缓缴前3个月累计亏损,且已采取稳定就业岗位措施,近6个月没有批量裁员(批量裁员指一次性裁减人员20人以上或者裁减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
3、如何申请缓缴?
缓缴社会保险费坚持自愿原则,符合条件的困难企业,可根据自身情况申请缓缴一定期限的社会保险费。
简化办事流程。推行“网上办”等不见面服务方式,简化程序,方便企业办理,减轻企业事务性负担。对生产经营困难、所属行业类型等适用条件,实行告知承诺制,企业出具符合条件的书面承诺。
申请表可通过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或无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官网下载。
加强事后监督检查。后续人社部门将对实施缓缴的企业进行抽查,对作出承诺但经查不符合条件的企业,要及时追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并按规定加收滞纳金。
4、缓缴期限如何确定?
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的养老保险费缓缴实施期限延长至2022年12月,工伤、失业保险费缓缴至2023年3月保持不变。
新增的17个行业所属困难企业,养老保险费缓缴实施期限到2022年12月,工伤、失业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 实施期限至2023年3月。
5、缓缴期满后如何补缴?
经批准缓缴的企业,缓缴的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款应在缓缴期满的一个月内补缴到位;缓缴的养老保险费款从缓缴期满次月起补缴,可一次性补缴,也可按月补缴,最迟于2023年6月底前补缴到位。有条件的企业可提前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
6、中小微企业如何申请缓缴?
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累计出现1个(含)以上中高风险疫情地区的设区市市区、县(市),对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保费单位缴费部分,缓缴实施期限到2022年年底,期间免收滞纳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参照执行。
小编提醒:无锡市(含江阴、宜兴)目前均不属于中高风险疫情地区,无锡市中小微企业暂不适用本条,后续如有变动将另行通知。
7、职工权益如何保障?
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的企业,要依法履行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费义务。不得因缓缴社会保险费,影响职工个人权益。缓缴期限内,职工申领养老保险待遇、办理关系转移等业务的,企业应为其补齐缓缴的养老保险费。缓缴的企业出现注销等情形的,应在注销前缴纳缓缴的费款。
8、线下申请办理地点在哪里?(看下图)
近日,江苏省人社厅、发改委、财政厅、税务局共同印发了《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问题的通知》,以产业链供应链受疫情影响较大、生产经营困难的制造业企业为重点,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延长缓缴实施期限。
扩大实施缓缴的行业有哪些?
如何申请缓缴?
缓缴期限如何确定?
……
跟着小编一起
了解一下这项惠企政策吧~
1、扩大实施缓缴的行业有哪些?
在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实施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保费政策的基础上,以产业链供应链受疫情影响较大、生产经营困难的制造业企业为重点,进一步扩大实施范围。
扩大实施缓缴政策的困难行业的名单包括:
农副食品加工业
纺织业
纺织服装、服饰业
造纸和纸制品业
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
医药制造业
化学纤维制造业
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通用设备制造业
汽车制造业
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
仪器仪表制造业
社会工作
广播、电视、电影和录音制作业
文化艺术业
体育
娱乐业
缓缴扩围行业所属困难企业,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保费单位缴费部分。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2、哪些企业属于困难企业?
困难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申请缓缴前3个月累计亏损,且已采取稳定就业岗位措施,近6个月没有批量裁员(批量裁员指一次性裁减人员20人以上或者裁减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
3、如何申请缓缴?
缓缴社会保险费坚持自愿原则,符合条件的困难企业,可根据自身情况申请缓缴一定期限的社会保险费。
简化办事流程。推行“网上办”等不见面服务方式,简化程序,方便企业办理,减轻企业事务性负担。对生产经营困难、所属行业类型等适用条件,实行告知承诺制,企业出具符合条件的书面承诺。
申请表可通过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或无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官网下载。
加强事后监督检查。后续人社部门将对实施缓缴的企业进行抽查,对作出承诺但经查不符合条件的企业,要及时追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并按规定加收滞纳金。
4、缓缴期限如何确定?
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的养老保险费缓缴实施期限延长至2022年12月,工伤、失业保险费缓缴至2023年3月保持不变。
新增的17个行业所属困难企业,养老保险费缓缴实施期限到2022年12月,工伤、失业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 实施期限至2023年3月。
5、缓缴期满后如何补缴?
经批准缓缴的企业,缓缴的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款应在缓缴期满的一个月内补缴到位;缓缴的养老保险费款从缓缴期满次月起补缴,可一次性补缴,也可按月补缴,最迟于2023年6月底前补缴到位。有条件的企业可提前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
6、中小微企业如何申请缓缴?
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累计出现1个(含)以上中高风险疫情地区的设区市市区、县(市),对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保费单位缴费部分,缓缴实施期限到2022年年底,期间免收滞纳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参照执行。
小编提醒:无锡市(含江阴、宜兴)目前均不属于中高风险疫情地区,无锡市中小微企业暂不适用本条,后续如有变动将另行通知。
7、职工权益如何保障?
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的企业,要依法履行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费义务。不得因缓缴社会保险费,影响职工个人权益。缓缴期限内,职工申领养老保险待遇、办理关系转移等业务的,企业应为其补齐缓缴的养老保险费。缓缴的企业出现注销等情形的,应在注销前缴纳缓缴的费款。
8、线下申请办理地点在哪里?(看下图)
【《稳定全市经济工作举措》政策申报要点系列解读(三)】
近期,我市制定出台了《稳定全市经济工作举措》(长府发〔2022〕6号)、《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市场主体纾困促进经济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长府办明电〔2022〕8号)等系列政策举措,为进一步做好政策宣传,切实提高政策的精准性和可获得性,市发改委会同市社保局等相关单位,聚焦缓缴社保费、稳岗返还等政策申报要点进行系列解读。
● 阶段性缓缴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三项社保费政策
(一)适用范围
在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企业缓缴三项社保费的单位应缴纳部分的基础上,扩大至农副食品加工业等17个缓缴扩围行业所属企业;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保费单位缴费部分。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参照执行。
(二)申报条件
对受疫情影响,符合条件的参保单位,可自愿申请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三)实施期限
原明确的5个特困行业缓缴费款所属期为2022年4月至12月。农副食品加工业等17个缓缴扩围行业、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的养老保险费缓缴费款所属期为2022年6月至12月。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缓缴费款所属期为2022年4月至2023年3月。
(四)办理流程
缓缴社会保险费实行告知承诺制,参保单位可自助办理缓缴申请,不需要提供任何材料。
1.参保单位自愿申请延期缴纳社会保险费,登录“吉林省统一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长春试点)”,选择“服务网厅”,点击办事,选中“公共服务”后点击“单位缓缴申请”。或在“服务网厅”选定“单位经办网厅”,点击“单位缓缴申请”。
2.进入页面阅读《申请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告知承诺书》,仔细阅读,同意告知承诺内容后,点击“确认”。
3.录入单位基本信息,选择参保单位所属行业类型、申请缓缴险种类型、缓缴费款所属期开始结束时间、缓缴数额、缓缴原因。
4.申请缓缴信息确认无误后,选择“申报”,完成单位缓缴申请。
(五)相关联系方式
长春市社保局: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管理处 张雪丽 82538982
失业保险管理处 陈泓宇 82538970
工伤保险管理处 申 冰 82538967
● 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一)适用范围
长春市失业保险参保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和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
(二)申报条件
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大型企业按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90%返还。
(三)实施期限
该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四)办理流程
实行“免申即享”经办模式,无需企业申请,通过数据比对和信息共享筛选出符合条件的参保单位,公示后直接返还至单位账户,小微单位可返还至税务部门提供的缴纳社会保险费账户。
(五)相关联系方式
责任单位:长春市社保局
责任处室:失业保险管理处
联系人:陈泓宇
联系方式:82538970
● 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政策
(一)适用范围
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长春市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可享受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未划型的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加失业保险的个体工商户等用人单位参照实施。
(二)申报条件
1.享受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政策的单位须截止2021年末不欠缴失业保险费。
2.2022年成立的新参保单位须在2022年期间有缴费记录或办理了失业保险费缓缴手续。
(三)实施期限
该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四)办理流程
实行“免申即享”经办模式,无需企业申请,按照参保地被列入中高风险疫情地区当月的单位失业保险参保人数,按每人500元标准计算,直接对用人单位发放补助资金,补助资金首先打入以前享受稳岗返还的有效账户,失败后可直接发放至当地税务部门提供的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账户或由企业修改完善后重新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同一用人单位只能享受一次,同时符合稳岗返还条件的,可以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五)相关联系方式
责任单位:长春市社保局
责任处室:失业保险管理处
联系人:陈泓宇
联系方式:82538970
● 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
(一)适用范围
企业招用2022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且该毕业生首次参加失业保险。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加失业保险的个体工商户等用人单位参照实施。
(二)申报条件
企业招用2022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且该毕业生首次参加失业保险。
(三)实施期限
政策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底。
(四)办理流程
1.企业为新招用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办理参保手续并缴费后,可向参保地社保局提出申请,审核后发放至参保单位账户(发放途径与稳岗返还途径相同)。
2.返还标准为每人1500元。
3.一次性扩岗补贴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不能重复享受。如发生退保、参保三个月内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况,企业退回一次性扩岗补助。
(五)相关联系方式
责任单位:长春市社保局
责任处室:失业保险管理处
联系人:陈泓宇
联系方式:82538970
近期,我市制定出台了《稳定全市经济工作举措》(长府发〔2022〕6号)、《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市场主体纾困促进经济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长府办明电〔2022〕8号)等系列政策举措,为进一步做好政策宣传,切实提高政策的精准性和可获得性,市发改委会同市社保局等相关单位,聚焦缓缴社保费、稳岗返还等政策申报要点进行系列解读。
● 阶段性缓缴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三项社保费政策
(一)适用范围
在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企业缓缴三项社保费的单位应缴纳部分的基础上,扩大至农副食品加工业等17个缓缴扩围行业所属企业;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保费单位缴费部分。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参照执行。
(二)申报条件
对受疫情影响,符合条件的参保单位,可自愿申请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三)实施期限
原明确的5个特困行业缓缴费款所属期为2022年4月至12月。农副食品加工业等17个缓缴扩围行业、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的养老保险费缓缴费款所属期为2022年6月至12月。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缓缴费款所属期为2022年4月至2023年3月。
(四)办理流程
缓缴社会保险费实行告知承诺制,参保单位可自助办理缓缴申请,不需要提供任何材料。
1.参保单位自愿申请延期缴纳社会保险费,登录“吉林省统一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长春试点)”,选择“服务网厅”,点击办事,选中“公共服务”后点击“单位缓缴申请”。或在“服务网厅”选定“单位经办网厅”,点击“单位缓缴申请”。
2.进入页面阅读《申请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告知承诺书》,仔细阅读,同意告知承诺内容后,点击“确认”。
3.录入单位基本信息,选择参保单位所属行业类型、申请缓缴险种类型、缓缴费款所属期开始结束时间、缓缴数额、缓缴原因。
4.申请缓缴信息确认无误后,选择“申报”,完成单位缓缴申请。
(五)相关联系方式
长春市社保局: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管理处 张雪丽 82538982
失业保险管理处 陈泓宇 82538970
工伤保险管理处 申 冰 82538967
● 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一)适用范围
长春市失业保险参保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和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
(二)申报条件
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大型企业按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90%返还。
(三)实施期限
该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四)办理流程
实行“免申即享”经办模式,无需企业申请,通过数据比对和信息共享筛选出符合条件的参保单位,公示后直接返还至单位账户,小微单位可返还至税务部门提供的缴纳社会保险费账户。
(五)相关联系方式
责任单位:长春市社保局
责任处室:失业保险管理处
联系人:陈泓宇
联系方式:82538970
● 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政策
(一)适用范围
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长春市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可享受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未划型的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加失业保险的个体工商户等用人单位参照实施。
(二)申报条件
1.享受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政策的单位须截止2021年末不欠缴失业保险费。
2.2022年成立的新参保单位须在2022年期间有缴费记录或办理了失业保险费缓缴手续。
(三)实施期限
该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四)办理流程
实行“免申即享”经办模式,无需企业申请,按照参保地被列入中高风险疫情地区当月的单位失业保险参保人数,按每人500元标准计算,直接对用人单位发放补助资金,补助资金首先打入以前享受稳岗返还的有效账户,失败后可直接发放至当地税务部门提供的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账户或由企业修改完善后重新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同一用人单位只能享受一次,同时符合稳岗返还条件的,可以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五)相关联系方式
责任单位:长春市社保局
责任处室:失业保险管理处
联系人:陈泓宇
联系方式:82538970
● 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
(一)适用范围
企业招用2022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且该毕业生首次参加失业保险。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加失业保险的个体工商户等用人单位参照实施。
(二)申报条件
企业招用2022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且该毕业生首次参加失业保险。
(三)实施期限
政策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底。
(四)办理流程
1.企业为新招用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办理参保手续并缴费后,可向参保地社保局提出申请,审核后发放至参保单位账户(发放途径与稳岗返还途径相同)。
2.返还标准为每人1500元。
3.一次性扩岗补贴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不能重复享受。如发生退保、参保三个月内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况,企业退回一次性扩岗补助。
(五)相关联系方式
责任单位:长春市社保局
责任处室:失业保险管理处
联系人:陈泓宇
联系方式:82538970
#德日修# 2022年6月18日 商业审计
哪怕是美国最大的养老基金所控制的资产,对于一家公司而言都只是一小笔基金,不足以实现对其控股。养老基金并非公司,它们难以得到深入的商业或公司情报,它们不会以商业为中心。
我(彼得·德鲁克)猜想我们最终会制定出一套正式的商业审计操作规范,如同会计师事务所的财务审计。商业审计不需每年进行一次,大多情况下,每隔三年进行一次就可以了。它的审计标准必须事先规定,并且对公司商业进行系统的评价。
哪怕是美国最大的养老基金所控制的资产,对于一家公司而言都只是一小笔基金,不足以实现对其控股。养老基金并非公司,它们难以得到深入的商业或公司情报,它们不会以商业为中心。
我(彼得·德鲁克)猜想我们最终会制定出一套正式的商业审计操作规范,如同会计师事务所的财务审计。商业审计不需每年进行一次,大多情况下,每隔三年进行一次就可以了。它的审计标准必须事先规定,并且对公司商业进行系统的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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