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建引领全面铺开“未检邮路”,小信封构建大平安# 6月17日,富民县基层社会治理党建联盟组织开展以“党旗飘扬-法治‘未’你而来”为主题的“融联式”主题党日活动,富民县检察院坚持以党建为引领,立足本职,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开展罗免镇大窝塘小学、西核小学、小甸小学“未检邮路”专用邮箱同步启用活动,全面实现富民县“未检邮路”覆盖全县30所中小学,推动党建与业务融合发展、一体推进。https://t.cn/A6a7uAso
6月16日,“农媒总编走基层 新闻助农促振兴”采访团来到巩义涉村镇大南沟村,作为巩义市的美丽乡村示范村,这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
据了解,大南沟村曾是个又穷又乱的小山村,2018年新一届的党支部和村委产生后,大家拧成一股绳,立志要把这个小山村的面貌改变过来。在被确定为美丽乡村建设示范村后,乡贤们成为启动这一战略的首批参与者,回村建设家乡的热情被点燃。发动乡贤回乡创业,成立农业公司,围绕吃、住、游、购、娱做文章,先后谋划乡村振兴项目4大类38项,打造了“隐庐山居”“隐庐大食堂”“隐庐酒坊”等多个“隐庐”产业。另外,大南沟村还通过流转土地和集体大棚,承租扶贫车间,直接带动30余名脱贫户和群众实现了“家门口”就业。2021年,村里产值达到了1000余万元,促进村集体经济增收18万元,实现了“美丽乡村”带动“美丽经济”。#农媒总编走基层#
据了解,大南沟村曾是个又穷又乱的小山村,2018年新一届的党支部和村委产生后,大家拧成一股绳,立志要把这个小山村的面貌改变过来。在被确定为美丽乡村建设示范村后,乡贤们成为启动这一战略的首批参与者,回村建设家乡的热情被点燃。发动乡贤回乡创业,成立农业公司,围绕吃、住、游、购、娱做文章,先后谋划乡村振兴项目4大类38项,打造了“隐庐山居”“隐庐大食堂”“隐庐酒坊”等多个“隐庐”产业。另外,大南沟村还通过流转土地和集体大棚,承租扶贫车间,直接带动30余名脱贫户和群众实现了“家门口”就业。2021年,村里产值达到了1000余万元,促进村集体经济增收18万元,实现了“美丽乡村”带动“美丽经济”。#农媒总编走基层#
【壹元钱的官司——小法庭谱写为民大文章】
汪仁 第185期
社会矛盾源头在基层,疏漏和燃点也在基层,要做好诉源治理工作,必须织密解纷网格、搭建解纷平台、提升解纷速度,使矛盾纷争及时有效化解。为打通司法便民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铁山法院坚持以“人民法庭规范化建设年”创建活动为抓手,充分发挥人民法庭贴近群众优势,积极延伸为民服务司法职能。
案情回顾
原告赵某与被告赵某良系同村街坊邻居,2022年1月15日中午,被告公开在同村宗族微信聊天群(129人),突然无故辱骂原告是劳改犯进行恶意毁损原告名誉。同村村民亦在群内指责被告不应利用微信群网络公开侵犯他人名誉权,散发不健康信息。被告不但不接受村民的好心劝告与制止,反而辱骂劝告制止的村民,引起公愤。
原告知情后,没有采取以往打架争吵的方式进行回击,而是拿起法律武器维权,向铁山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原告的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停止侵害,向原告赔礼道歉;2、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精神抚慰金人民币1.00元。
同年2月10日,该案立案后分至汪仁法庭郑文良法官手上,经认真查阅案卷材料、仔细核对原告提供的其微信群聊记录证据内容后,郑法官认为该案虽是1元钱的官司,但牵涉到村民的名誉权保护大事,遂于同年6月8日公开开庭进行审理。
在查明事实的情况下,承办法官于6月10日快速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被告赵某良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停止侵害行为,公开向原告赵某赔礼道歉,并赔偿原告精神抚慰金人民币1.00元,由被告赵某良负担本案诉讼费用200.00元,公告费600.00元,合计800.00元。
本案及时审理,依法维护了原告名誉权不受侵害,防止农村基层矛盾的激化,村民们拍手称快!同时也折射出当今村民法治观念在不断提高,知法、懂法、用法——依法维权成为时尚。
汪仁 第185期
社会矛盾源头在基层,疏漏和燃点也在基层,要做好诉源治理工作,必须织密解纷网格、搭建解纷平台、提升解纷速度,使矛盾纷争及时有效化解。为打通司法便民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铁山法院坚持以“人民法庭规范化建设年”创建活动为抓手,充分发挥人民法庭贴近群众优势,积极延伸为民服务司法职能。
案情回顾
原告赵某与被告赵某良系同村街坊邻居,2022年1月15日中午,被告公开在同村宗族微信聊天群(129人),突然无故辱骂原告是劳改犯进行恶意毁损原告名誉。同村村民亦在群内指责被告不应利用微信群网络公开侵犯他人名誉权,散发不健康信息。被告不但不接受村民的好心劝告与制止,反而辱骂劝告制止的村民,引起公愤。
原告知情后,没有采取以往打架争吵的方式进行回击,而是拿起法律武器维权,向铁山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原告的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停止侵害,向原告赔礼道歉;2、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精神抚慰金人民币1.00元。
同年2月10日,该案立案后分至汪仁法庭郑文良法官手上,经认真查阅案卷材料、仔细核对原告提供的其微信群聊记录证据内容后,郑法官认为该案虽是1元钱的官司,但牵涉到村民的名誉权保护大事,遂于同年6月8日公开开庭进行审理。
在查明事实的情况下,承办法官于6月10日快速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被告赵某良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停止侵害行为,公开向原告赵某赔礼道歉,并赔偿原告精神抚慰金人民币1.00元,由被告赵某良负担本案诉讼费用200.00元,公告费600.00元,合计800.00元。
本案及时审理,依法维护了原告名誉权不受侵害,防止农村基层矛盾的激化,村民们拍手称快!同时也折射出当今村民法治观念在不断提高,知法、懂法、用法——依法维权成为时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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